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治本的重要举措,是健全现代市场经济的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全省信用建设的决定》(皖政[2003]39号)、《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和合肥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权威发布、资源共享”和“守法经营、诚信为本、监管有力、失信必惩”的原则。
加强诚信教育,培育诚信需求,建立信用法制,营造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秩序。
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促进我市工程建设水平和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总体目标和阶段任务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在我市建立覆盖整个地区、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全行业诚实守信的水平。
在法律的框架内,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建立信用管理的内部约束和监督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定机制;建立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诚信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建立以现代信用信息库和信用手册为主要手段的信用信息登记、发布、档案管理体系。
力争在2007年以前,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在全省率先实现《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各项目标,使我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基本能够做到依法经营,依法活动,诚实守信,兑现承诺,奉献社会的和谐社会氛围。
1、市场各方主体树立诚信理念,信用度普遍提高,绝大多数市场主体保持良好以上信用等级,恶意拖欠、欺诈、失信等不良信用行为基本消除。
建筑市场经济秩序明显好转,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合肥市残联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残联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合残联〔2018〕8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工作正文合肥市残联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合残联〔2018〕8号机关各处室、各中心:根据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合信用办〔2016〕2号)要求,市残联作为被考核单位,参加全市社会信用体系考核,考核分数按照比例纳入市政府目标任务考核得分。
为做好市残联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研究,现就开展市残联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通知如下:一、主要目标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突出残疾系统信用制度建设、信用平台建设,突出残联系统公务人员和残疾人群体信用记录、个人诚信体系建设、信用创新示范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重点任务,推进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惩戒制度,及时反映在落实工作中采取的创新措施、工作成果和工作经验及亮点。
二、主要工作(一)加强信用制度建设各处室、中心在制定或已制定的制度、规定、文件中,可借鉴外地残联系统的一些好的做法加入相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形成具有残联特色的社会信用制度。
(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就业中心、康复中心)(二)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以残联网站、政务服务、残疾人证管理、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等领域信用信息为重点,记录、归集在工作中产生的信用信息,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确保信用信息记录真实、准确、完整、可追溯。
(责任单位:办公室、组联处、康复处、综宣处、就业中心、康复中心)(三)建立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在各处室、中心日常工作中,结合残疾人社会组织、机构、个人的实际情况,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建立“红黑名单”及其管理制度。
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引导个人诚实守信为核心,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种活动、宣传中突出诚信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诚信内容。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充分利用好人馆、诚信道德讲堂、道德模范等资源做好诚信文化推介工作,引导树立道德之新风,建立诚信之根基。
鼓励支持诚信文化学术研究、交流讨论,挖掘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资源,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培育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品牌。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6·16合肥信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11-17合肥信用创建工作方案各单位成员汇总-督查办
关于《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送审稿)》的反馈意见
市发改委:
《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送审稿)》收悉。
经认真研究,现将修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根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各类考核评比表彰项目的规定,建议将保障措施中强化监督考核相关内容修改为:“加强督促检查。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创建工作专项督查工作机制。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月将工作开展情况编发信息报送创建工作办公室。
创建工作办公室在对各成员单位的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的基础上,制定整改问题清单、整改措施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及时督促相关问题的整改落实,有关情况按期报送市政府领导,并在“信用合肥”网站上进行通报”。
二、在上述意见基础上,建议将《2015年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任务分解表》中第35条“制定推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考核办法”删除。
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
2015年11月16日。
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诚信建设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全球化,诚信建设成为一个重要的议题。
诚信是商业交往和社会发展的基石,也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
然而,当前社会存在着各种诚信问题,例如虚假广告、偷税漏税、侵犯知识产权等。
为了构建一个诚信良好的社会环境,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诚信建设工作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诚信建设,促进社会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提高消费者信任度,并增强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共赢,实现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的良性循环。
二、具体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制定,强化诚信建设的法治保障。
建立健全法律责任追究机制,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2. 教育与宣传:加强诚信教育和宣传工作,引导公众树立诚实守信的意识。
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包括在学校和企业开展诚信主题演讲、论坛等,提升社会对诚信的重视程度,并普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3.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全面客观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评级、排名等方式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进行评估。
引导企业主动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激励守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
同时,借助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高效的信用监管平台,实现对违规行为的快速监测和处置。
4. 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欺诈、侵权等行为。
加强对市场、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收集和分析,形成关联性数据,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5. 建立合作机制:促进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多方合作,共同推动诚信建设工作。
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对接与沟通,共同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和准则,推动行业良性竞争。
倡导企业之间相互信任,加强合作,形成产业链的整合和协同发展。
三、推进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诚信建设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并定期组织会议评估工作进展。
2. 开展调研和评估:组织专家、学者和相关部门开展诚信问题的调研和评估工作,分析问题的原因和现状,确立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
最新-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精品
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98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9〕55号,加快推进我市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个人诚信教育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将诚信文化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将公民诚信纳入公民公约、村规民约和行业规范等。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大力弘扬"诚实、厚道,守信、担当"的诚信文化理念。
大力宣传身边好人、道德模范、诚信企业,选树和推介各类诚信典型,使全社会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旅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诚信兴商宣传月、质量月、安全生产月、资助诚信活动宣传月、征信宣传周月、诚信活动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络诚信宣传日、全国信用记录关爱日、信用消费进万家主题日、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深入开展诚信专题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融合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制作题材多样、表现活泼的系列诚信文艺作品、公益广告,拍摄贴近大众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影视片,丰富诚信宣传载体,增加诚信宣传频次,提升诚信宣传水平。
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20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0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对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规定情况进行考核。
第三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的考核;县(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街道的考核。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纳入各级行政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及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第六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市政风评议测评体系,接受社会评议。
社会评议结果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主管部门及工作机构的建立情况;(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计划、目标、措施制订及组织实施情况;(三)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和更新情况;(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五)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六)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及便民服务情况;(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情况;(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及受理办结情况;(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十)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情况;(十一)各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合肥人行文件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文件合银发…2009‟106号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徽商银行,安徽省农村信用联社,合肥市各小额贷款公司: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改善农村信用环境,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中国人民银行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12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并就具体落实文件精神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和各农村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高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对于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对于维护农村金融稳定、保持农村经济繁荣重大意义的认识,各市中心支行要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积极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各农村金融机构应按照《指导意见,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严格执行《指导意见》有关工作要求《指导意见》是人民银行推动各农村金融机构加快建设农村信用体系的重要文件。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要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协调,推动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各农村金融机构等参与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架构。
各市中心支行负责做好综合协调与业务指导,跟踪、督促、反馈各项工作的进展和落实情况,并及时向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报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相应的政策建议。
请各市中心支行,肥东、肥西、长丰县支行将指导意见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二○○九年五月十一日主题词:征信管理农村信用转发通知内部发送:陶诚、单凯副行长,办公室、征信管理处、货币信贷处、金融稳定处、支付结算处、金融研究处。
主办处室核签人:李佳拟稿人:刘锴联系电话:3691111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办公室2009年5月12日印发(共印45份)附件中国人民银行文件银发…2009‟10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现代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9•【字号】合政办[2007]41号•【施行日期】2007.07.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实施意见(合政办〔2007〕4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32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
社会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中的重要制度安排。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方向和目标。
我国“十一五”规划提出,以完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的信用记录为重点,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2007年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进一步提出,以信贷征信体系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
当前,恶意拖欠和逃废银行债务、逃骗偷税、商业欺诈、制假售假、非法集资等现象屡有发生,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对于打击失信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稳定和发展,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群众权益,推进政府更好地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对于优化合肥发展环境、增强合肥综合竞争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实现在中部地区率先崛起,具有重要的长远意义。
近年来,我市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出台了《关于推进“信用合肥”建设的若干意见》(合政[2003]122号),围绕政府、企业和个人3大信用主体建设,逐步建立以各级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共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自身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商务服务信用体系,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
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经营行为,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综合素质,构建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4]21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5]50号)等文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是指由全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各级建筑市场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规范及国家、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对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并按规定程序对检查中采集发现的各方主体和执业人员良好和不良行为信息进行记录、审核、确认,及时准确地录入合肥建设网“信用管理系统”,并通过合肥建设网向社会公布,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的管理行为。
第三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本地和外地进肥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项目管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以及建设单位和执业人员等的信用记录、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结果公布和使用管理等活动,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坚持以市场信用建设为主导,以政府监督管理为主要手段,以行业协会带动企业诚信自律为辅助方法,以及依法、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实行“政府推动、权威发布、信息共享、统一标准、合理奖惩、社会监督”的运作方式。
第五条市城乡建委负责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工作。
成立合肥市建筑市场信用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的组织领导及评审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建筑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信用结果公布和信用结果应用等日常具体工作。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市场经济运行正常的重要保障。
通过建设诚信体系,可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企业竞争力等多方面的目标。
二、制定原则制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时,需要遵循以下原则:1. 全面覆盖:构建诚信体系应涵盖各个领域,包括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个人等。
2. 突出重点:重点关注那些影响经济社会稳定和发展的重点问题和重点领域。
3. 综合治理:采取综合治理的方式,结合法律法规、技术手段、舆论引导等手段提升诚信水平。
三、建设目标1. 提升企业诚信意识:通过组织培训、宣传引导、激励机制等手段,加强企业对诚信建设的认识,提升企业诚信水平。
2. 加强法制建设:加强诚信体系的法制化建设,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的监督管理机制。
3. 完善信用机制:建立健全信用评价体系,鼓励诚信行为,惩戒失信行为,形成良好的信用环境。
4. 增强监管能力:加强市场监管部门的能力建设,提升监管水平,及时发现和处置失信行为。
四、实施步骤1. 制定相关政策文件:根据建设目标,制定相关的政策文件,明确任务、责任和措施。
2. 宣传教育: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社会各界对诚信建设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建立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通过对企业、政府部门、个人等各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形成信用记录。
4. 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诚信体系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失信行为,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并对履行信用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5. 深化合作机制:加强与广大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形成合力。
6. 加强信息技术支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信息化的诚信管理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能力。
五、保障措施1. 资金保障:通过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等方式,为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合政〔2019〕85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证明事项的决定合政〔2019〕8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62号)要求,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研究决定,取消市政府规章、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19项证明事项。
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19项)2019年8月20日附件取消的证明事项目录(19项)序号证明名称证明用途设定依据取消后的办理方式1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验报告单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与接受委托管理服务的出租汽车不少于600辆(其中不少于100辆由企业出资购置且实行企业化经营);不再提交,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2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营与接受委托管理服务的出租汽车不少于600辆(其中不少于100辆由企业出资购置且实行企业化经营);不再提交,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3不少于车辆价值5%的流动资金信用证明或资产评估机构验资证明办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41号)第十五条出租汽车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不再提交,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信息公开【发文字号】合政办[2016]46号【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0.24【实施日期】2016.10.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6年10月8日市政府第7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0月24日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和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充分挖掘公共信用信息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6〕51号)以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使用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5〕47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合肥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征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信用信息,是指合肥市行政区域内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简称行政和社会管理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和掌握的,可用于反映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状况的数据和资料。
第四条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和使用,遵循客观准确、及时完整、依法依规的原则,依法保护国家利益、保守商业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五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推进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发布与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有关的管理制度,负责指导和监督合肥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信用平台)的建设和运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0•【字号】合政办秘〔2015〕189号•【施行日期】2015.12.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秘〔2015〕18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30日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实施意见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人行合肥中心支行为全面推进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48号),结合合肥市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按照国家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协作、全面覆盖、有序推进,形成全市稳定、高效的统一代码运行机制。
2015年底前,工商、机构编制、民政部门全面实施;2016年底前,提前一年完成全部存量代码转换;2017年1月1日起,旧码停止使用。
二、主要任务(一)赋码准备。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按照省级对口部门的部署要求准备赋码工作,上下协调,同步统一推进。
市发展改革委加快建设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全市统一代码交换共享和应用提供支撑。
合肥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合肥市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发〔2014〕2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皖政〔2015〕88号)、《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合政〔2014〕185号)等中央和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为扎实做好2017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2017年主要目标以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为契机,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司法公信四大领域,突出信用制度建设、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用、信用市场和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及发展、信用创新示范建设、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诚信文化教育宣传等重点任务,推进建立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奖惩制度,进一步树立“信用合肥”品牌,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合肥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为合肥市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加强信用制度建设(一)制定《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二)制定《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三)制定《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工作方案》,增强社会成员诚信意识,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信用环境。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法制办)(四)制定《关于全面加强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电子商务领域诚信体系,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认证中心
中国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合肥群策群力推进信用体系建设构建良好信用环境日期:2017-01-12 来源:合肥日报浏览次数:2次近年来,合肥市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重以城市为载体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5年8月,国家发改委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文,在全国创建首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合肥市成为首批11个示范城市之一。
“信用合肥”建设,成为全市上下关注的一个热点,广大市政协委员更是积极建言献策。
2016年初,政协委员叶应涛经过充分调研,提出了“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加快建设信用合肥的建议”提案。
为推动该提案办理,合肥市政协组织提办双方赴杭州等地及本市相关单位调研考察,及时召开提案督办会,要求各承办部门一定要以完成创建任务、顺利通过国家信用示范城市评估为目标,以建成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实现各个部门数据归集共享为基础,进一步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努力为合肥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合肥市发改委等承办部门认真落实督办意见、积极采纳委员们提出的建议,全力推进信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做到了规定动作扎实推进、自选动作亮点频出。
合肥市发改委财金处负责人说,此项工作之所以能取得明显成效,得益于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同时,政协委员的提案建议和政协领导的亲自督办,对合肥市信用体系建设也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
守信企业得到实惠2016年,合肥市远大轴承锻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轴承”)、安徽索特电气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特电气”)成为合肥市首批获得“税融通”贷款实惠的企业。
在没有任何抵押物的情况下,依据企业纳税情况,远大轴承、索特电气迅速落实了300万元、200万元的“税融通”贷款担保,解了企业燃眉之急。
何为“税融通”?它是政府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积极推动信用体系建设,实际运用纳税信用成果的一项重要举措。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9]44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2009年度“1346”行动计划的通知(合政〔2009〕44号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切实提升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整体水平,增强经济综合实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现将《合肥市2009年度“1346”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实施“1346”行动计划,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促进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实施省“861”行动计划的重要手段。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把实施市“1346”项目作为推进投资工作的重要抓手,一把手亲自抓,认真研究制定项目推进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将项目推进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调度,强力推进项目建设发改、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要通过召开调度会或协调会等方式,全力做好“1346”行动计划项目的服务工作,积极帮助解决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进项目早开工、快建设。
三、认真做好项目月报工作建立“1346”行动计划项目信息员制度,根据项目信息统计、分析、报送要求,各责任部门确定一名项目信息员,及时填报月度报表,准确反映项目进展情况。
合肥市2009年度“1346”行动计划》编制说明2009年“1346”行动计划共安排投资项目435项,总投资4966.2亿元,年计划投资706.79亿元,项目涵盖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方面。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扩大内需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发展为上、投资为本”的理念不动摇,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建设,千方百计扩大有效投入,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增后劲,努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4〕33号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4〕3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0月24日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行,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息公开责任,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所应承担的责任。
第四条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责任追究和范围第五条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过错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属性随意确定,属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未公开,经查证属实的;(二)失职、渎职或者滥用职权,在工作中隐瞒或者捏造事实,妨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正常进行的;(三)未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被群众投诉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行为不当,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被有关复议机关撤销、被司法机关判决败诉的;(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六)其他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应当进行责任追究的行为。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合政办〔2015〕50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合政办〔2015〕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2月9日合肥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同意沈阳等11个城市创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复函》(发改财金〔2015〕1667号)的部署,为扎实推进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各项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安徽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年)》、《合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为指导,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为基础,以信用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为保障,以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以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使用为关键,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建成覆盖主要信用主体、体现合肥特色、具有示范意义的社会信用体系,努力为合肥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开创“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建设新局面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推动、社会参与。
强化政府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体制机制方面的组织引导和示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信用产业健康发展。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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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
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精神文明建设
【发文字号】合政办秘[2017]135号
【发布部门】合肥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17〕1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9月15日
合肥市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9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7〕55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引导个人诚实守信为核心,加强诚信文化教育,加快个人诚信记录建设,建立个人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个人信息安全、隐私保护、信用修复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健全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使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
二、加强个人诚信教育
(一)大力弘扬诚信文化。
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各种活动、宣传中突出诚信文化建设。
建立健全文明公约、乡规民约和行业规范诚信内容。
大力普及信用知识,将诚信教育贯穿公民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全过程。
充分利用好人馆、诚信道德讲堂、道德模范等资源做好诚信文化推介工作,引导树立道德之新风,建立诚信之根基。
鼓励支持诚信文化学术研究、交流讨论,挖掘传统文化中诚信文化资源,推动创作中华传统诚信文化与时代价值观相融合的诚信文艺作品,培育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的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品牌。
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营造“守信者荣、失信者耻、无信者忧”的社会氛围。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牵头,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广泛开展诚信宣传。
结合春节、劳动节、儿童节、国庆节、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6·16合肥信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
要时间节点和法定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诚信宣传活动,集中宣传信用政策法规、信用知识和典型案例。
政务大厅、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在显著位置展示诚信主题公益广告宣传或宣传诚信建设内容。
开展诚信文化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窗口”活动,扩大宣传力度。
针对诚信缺失、诚信建设需求迫切的重点领域和人群,开展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
丰富现有诚信文化宣传形式和载体,探索宣传新形式,鼓励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以应用促宣传,增加诚信宣传频次。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改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文广新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等相关课程中增加诚信教育内容。
支持有条件的高校院所开设信用管理相关专业,鼓励高校与信用服务机构、金融机构共建信用培训班。
针对考试舞弊、学术造假、不履行助学贷款还款承诺、伪造就业材料等不诚信行为进行教育和惩戒,并依法依规将相关信息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信用管理和教育制度,组织签署入职信用承诺书和开展信用知识培训活动,培育企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