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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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政府的公信度,引导和促进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X〕76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X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X-X年)》,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以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诚信教育、健全诚信机制为重点,积极培养诚信公职人员,努力建设阳光机关、服务机关和责任机关,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努力,建立一套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务诚信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行政。各部门、各单位公职人员要始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合规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要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制度要求,切实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和依法监督。

(二)坚持政务公开。推进阳光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

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坚持勤政高效。进一步优化行政流程,继续清理、削减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推行网上服务、并联服务和服务质量公开承诺等措施,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水平。

(四)坚持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各部门、各单位公职人员要秉持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的工作作风。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准确记录并客观评价政府和公职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承诺、期限承诺和保障承诺的履行情况。政府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交易领域应诚实守信,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为全社会作出表率。

(五)坚持失信惩戒。加大对公务员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对公务员在行政过程中懒政怠政,不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行为,特别是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营造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完善重大决策机制。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事关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并注重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团体、基层组织的意见。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牵头部门:政府办;责任部门:法制办、司法局等)

(二)推进依法行政和执法工作。推进依法治县,健全行政执法体制,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流程,细化量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强化执行力建设,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问责和行政赔偿机制。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预防违纪违法失信行为。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解决行政争议能力,加强依法行政公信力建设。(牵头部门:监察局、法制办;责任部门:司法局、政务公开办、便民服务中心、各执法单位等)

(三)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建立健全《政府采购流程》等多项管理制度,形成一整套涉及政府采购公告、资格审查、专家评审、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的工作制度。通过加强窗口服务咨询功能,规范项目的申请受理、报名登记、资料审核、安排交易场所、发布交易信息、提供咨询等服务,规范完善各类交易操作和流转程序,逐步实现

电子化交易。督促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和产权交易等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管理,杜绝“暗箱”操作,打击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实施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挂牌拍卖、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投标、国企改制产权交易进入市场等“阳光工程”,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机制。(牵头部门:财政局、住建局;责任部门:经发局、国土局、规划局、工信局、监察局、人社局、审计局等)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筹备、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融资、实施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部门:财政局;责任部门:监察局、审计局、外经局、法制办、金融办等)(五)大力推进政务公开。按照政务公开目录,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内容,遵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围绕行政决策、执行、监督各个环节,着力抓好财政预决算、安全生产、征地拆迁、价格收费等重点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全面推进社会服务单位办事公开标准化建设,从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全面公开办事的依据、流程、标准和结果,便于群众知情、参与和监督,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抓好载体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和新闻媒体等资源,扩大公开覆盖面,便于公众随时了解和监督政府的行政行为。(牵头部门:政务公开办;

责任部门:安监局、国土局、财政局、物价局、编办、人社局、广电中心、各镇(街道)等)

(六)健全政府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全面梳理政府行政职权,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强化权力监督,努力构建权责清晰、履职高效的政府职能体系。推行行政审批事项网上申报、登记、审批,扩大网上服务领域,提高行政效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按照应进必进、授权充分、运行规范的要求,推动审批事项进驻大厅,全面推广窗口式服务、一站式服务和并联式审批等办事机制,打造“减少审批、缩短流程、优化服务”的政务服务环境。(牵头部门:编办;责任部门:便民服务中心、人社局、各有审批权限单位等)

(七)推动实施承诺服务制度。落实好各部门、各单位年初“向人民承诺”和年底“向人民报告”制度,坚持执行“首问负责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责制、无偿代办制、一次告知制、AB岗工作制”等制度。承诺兑现事项纳入目标考核,确保政府承诺的实现。(牵头部门:政府办、考核办;责任部门:监察局、便民服务中心、广电中心等)

(八)加强招商引资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避免恶性竞争。规范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认真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毁约。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改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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