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铸造行业的“准入制度”势在必行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090611)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09年版工业和信息化部第一条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目的在于引导我国铸造行业的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为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水平和为我国国民经济各个部门提供优质、高效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世界铸造强国的转变。
第二条实行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控制铸造企业规模和数量,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在实行铸造行业的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和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新、精、特”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提高铸件产品质量和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工业和经济发展的程度不同,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准入制度时,应适当考虑到中、西部的具体情况,给以适当放宽整改标准和期限的照顾。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东、中、西部)(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表1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吨)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法铸造、消失模铸造)的铸造企业规模不在以上限制之列,待此后另行公布。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
江苏省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有序开展我省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促进全省铸造行业加快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年第号)和《关于印发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装〔〕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经信委负责全省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铸造企业进行准入申报,协助省经信委开展现场查验和工信部开展现场抽查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三条全省范围内所有类型的铸造生产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对主动申报并列入工信部公告的企业,各市经信委(局)可制定政策对企业后续发展给予支持。
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工信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经由各省辖市及昆山、泰兴、沭阳三市(县)经信委(局)汇总,向省经信委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六)地方经信部门出具企业符合产业规划证明文件;(七)地方环保部门出具企业环保达标证明文件;(八)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遏制铸造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盲目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升级,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大力推动节能减排、促进技术进步和产品升级和铸造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提出如下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一、企业布局铸造企业的布局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各省、市机械行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排放、噪声等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
提倡按地区(省、市、县)工业发展需要,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产业园区;鼓励铸造企业由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说明:1.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2. 环境保护方面应符合的标准主要包括: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19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等。
二、铸造工艺要根据所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粘土湿型砂、树脂自硬砂、水玻璃自硬砂、熔模精铸、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重力、离心、高压压力、低压等)先进的造型工艺,以及冷芯盒、覆膜砂壳芯、热芯盒等制芯工艺;有选择地采用机械化、半自动及自动造型生产线;禁止新上并逐步淘汰粘土砂干型铸造工艺。
三、铸造装备(造型、制芯、熔炼、清理)1. 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化设备,如电炉、冲天炉等金属熔炼设备,炉前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设备,并应配有相应的除尘设备与系统。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中国及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汇总促进增材制造与传统铸造工艺融合发展
铸造是指将固态金属熔化为液态倒入特定形状的铸型,待其凝固成形的加工方式。
被铸金属有:铜、铁、铝、锡、铅等,普通铸型的材料是原砂、黏土、水玻璃、树脂及其他辅助材料。
特种铸造的铸型包括:熔模铸造、消失模铸造、金属型铸造、陶瓷型铸造等。
国家层面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显示,近些年来,为了促进铸造行业发展,中国颁布了多项关于支持、鼓励、规范铸造行业的相关政策,如2022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钢铁产能。
坚决遏制钢铁冶炼项目盲目建设,严格落实产能置换、项目备案、环评、排污许可、能评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以机械加工、铸造、铁合金等名义新增钢铁产能。
国家层面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为了响应国家号召,各省市积极推动铸造行业发展,发布了一系列政策推进铸造产业发展,如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等。
部分省市铸造行业相关政策。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
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铸造行业准入管理,做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26号)符合性审查及准入公告的实施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的受理、审核、复核、现场查验、材料报送工作,监督检查企业准入条件保持情况,并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做好申请企业的现场抽查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省级工业主管部门的申报负责准入公告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各省级工业主管部门在开展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实施工作中,可结合本地铸造产业发展实际情况及相关产业政策,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或实施细则,并据此开展对本地区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企业的审核工作。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程序第四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综合厂铸造车间以具备法人资质的总公司提出申请);(二)布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三)无国家规定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四)企业自查符合《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具体要求;(五)申请之日前2年内无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第五条申请准入公告的铸造企业应登录“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平台”(网址:),网上填报相关材料;同时向当地工业主管部门提出准入公告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见附件)。
企业应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报书》包含以下材料:(一)企业基本信息表;(二)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申请表;(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四)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五)企业上一年度(或/及近三年最高销售额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六)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七)企业上一年度环境监测报告;(八)企业有害工种人员最近一次体检有效证明;(九)2013年12月31日后新(扩)建铸造企业须提供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文件复印件;(十)其他证明文件(如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企业能源审计报告等)。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与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与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与布局(一)铸造企业得布局及厂址得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与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与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得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与水源地及其她需要特别保护得区域(一类区)得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与三类区(一类区以外得其她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与原有铸造企业得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与当地环保标准得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与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得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得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得熔炼设备与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得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得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与信息化部颁布得《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与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得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得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得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一、铸造行业概述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重要一环,是将金属或非金属熔化后注入模具,经冷却凝固而成型的一种制造工艺。
铸造行业广泛应用于汽车制造、工程机械、航空航天等领域。
然而,由于制造工艺的特殊性,铸造行业具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环境要求,因此需要制定一系列准入条件来规范行业发展。
二、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重要性准入条件是指在某个行业或领域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和要求。
在铸造行业中,制定准入条件具有以下重要性:1. 规范市场秩序制定严格的准入条件可以规范铸造行业的市场秩序,杜绝不合格的铸件流入市场,提高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 保护环境和人身安全铸造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等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通过准入条件的设定,可以要求企业建立合理的环保设施和技术措施,保护环境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3. 提高行业整体竞争力制定科学合理的准入条件,可以促进行业内技术水平的提升和创新能力的增强,从而提高铸造行业的整体竞争力。
三、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主要内容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技术要求铸造是一门复杂而严谨的技术,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准入条件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相关技术条件,如铸造工艺、原材料质量控制、模具设计等。
2. 设备要求铸造过程需要使用各种设备和设施,如熔炉、模具、冷却设备等。
准入条件中应明确规定企业必须具备的设备要求,如设备的技术性能、安全设施的配备等。
3. 环境要求铸造行业的生产过程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废渣。
准入条件中应对企业的环保要求进行明确,要求企业建立完善的废气治理、废水处理和废渣处置措施。
4. 资质要求铸造企业需要具备相应的许可证照和资质证书,以证明其具备从事铸造行业的资格和能力。
准入条件中应规定企业在申请准入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准入条件的执行和监管制定准入条件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执行和监管。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执行和监管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主动作为和有效配合,确保准入条件得以有效落地。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新编第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铸造行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到金属、合金或其他材料在高温下融化、浇注进模具中并冷却硬化成型的工艺过程。
在铸造行业中,准入条件是指企业必须满足的各项要求,以确保生产过程安全、产品质量可靠且符合相关标准。
本文将详细介绍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
1. 法律法规要求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首先包括法律法规要求。
铸造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生产许可证。
此外,企业需要遵守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规,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和工作环境的安全。
2. 技术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技术条件。
铸造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和生产能力,确保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
具体来说,企业需要拥有一定的铸造设备、配套工具和检测设备,并具备相关工艺技术和生产经验。
此外,企业需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 环境保护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环境保护条件。
铸造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如果不正确处理和排放,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因此,铸造企业需要建立环境管理体系,严格控制和监测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排放。
企业还需要配备相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如废水处理系统、废气处理设备和固废处理设施。
4. 质量控制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质量控制条件。
铸造产品在使用过程中要求具备一定的强度、硬度和耐磨性等特性,因此,铸造企业需要建立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具体控制措施包括原材料检测、生产工艺控制、成品检验和质量记录等。
5. 安全生产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安全生产条件。
铸造过程中涉及到高温、高压等危险因素,如果不正确操作,将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铸造企业需要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确保生产过程安全可控。
此外,企业还需要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品牌形象条件铸造行业的准入条件还包括品牌形象条件。
全国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座谈会圆满召开
全国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座谈会圆满召开
中国铸造协会
【期刊名称】《中国铸造装备与技术》
【年(卷),期】2015(000)003
【摘要】2015年4月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业信息化主管部门主管业务负责人在上海光大会展中心召开了“全国铸造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工作座谈会”。
此次“座谈会”由中国铸造协会和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协办。
来自全国各相关单位、全国各地方铸造行业协会及中国铸造协会等单位的领导和代表计90余位出席会议。
【总页数】1页(P29-29)
【作者】中国铸造协会
【作者单位】中国铸造协会
【正文语种】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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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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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铸造行业的“准入制度”势在必行中国铸造协会黄天佑温平李传栻孙玉鼎铸造行业是制造业中的基础,各行业的发展都离不开铸件。
从汽车、机床、农业机械、冶金矿山设备,到航空、航天、国防工业,乃至建筑五金、家用生活器具等行业,每年都需要大量的铸件。
在各工业发达国家,铸造都是制造业中的支柱产业,以美国为例,自1980年至今,铸造行业在制造业中的排序,居前时曾列第4位,居后时为第8位,总之,是制造业中的10大产业之一。
铸造行业是涉及冶金、化工、机械等专业的综合性行业,就其主要服务对象而言,铸造是机械制造业的第一道工序,但其生产特点则完全不同于一般的机械制造,每一个铸造厂都配备有金属熔炼工部,实际上比较接近于冶金行业。
因此,铸造行业像冶金行业一样,也是资源消费密集的行业,每年都要耗用大量的能源和各种原、辅材料,与此相应,还要排放大量废气、烟尘、废砂、废渣等废弃物。
同时,铸造行业也是劳动条件差、安全隐患多、工伤事故及职业病频发的行业。
工业发达国家的铸造企业,为提高铸件质量、节能、减少废弃物的排放,在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耗方面,都不断投入资金和技术力量,进行研究和探索,用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安全卫生的投资也相当可观。
一、当前我国铸造行业的基本状况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持续的高速发展,为我国铸造行业的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良好机遇,铸造生产发展之快令举世瞩目。
自2000年起,我国各类铸件总产量已连续7年稳居世界各国的首位。
2006年各类铸件产量达2809万吨,占世界铸件总产量的30%左右,是美、日、德三个工业大国铸件产量的总和。
但是,在一片“大好”形势下,也突显出了许多必须特别重视的问题。
近20年来,我国制造业迅速发展,对铸件的需求增长很快,由于市场需求的拉动,各地区都大建铸造企业,真可谓风起云涌,“要发家,搞翻砂﹗”到处流行。
有的地方,一个乡镇范围内,短时间内就建成了几十家、甚至上百家铸造厂。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现有各类铸造企业约3万家,比世界上发布统计数据的35个国家和地区铸造企业的总和还多得多。
铸造行业是国民经济耗能较多的行业之一, 占机械工业总耗能的25~30%。
铸造行业既是耗能大户,也是污染大户。
据统计,我国每生产1t合格铸件,大约要排放粉尘50kg,废气1000~2000m3,废砂1.3~1.5t,废渣300kg。
整个铸造行业2006年排放污染物总量约为:粉尘140万t,废气280~560亿m3,废砂3640~4200万t,废渣840万t。
发达国家生产1t合格铸件的三废排放量不到我国的1/10,其铸造厂用于环保投资占整个铸造厂设备投资的20~30%,而我国只占5~8%,有相当多的企业甚至更低,不足3%。
我国某年产铸件2.2万t的铸造厂,主要是灰铸铁发动机复杂铸件,是国内的铸造大厂,除工艺装备稍旧外也和国外相当,即高压自动造型线,近代制芯方法及双联熔炼工艺。
表1列出了这个铸造厂1989年和2005年能耗对比。
15年内能耗降低了近46%,成绩显着。
但是,拿这个厂2005年数据和德国同样生产量和装备水平的John Deere铸造厂1989年数据相比(见表2),可以看到我们吨铸件的消耗是他们的204%,即高一倍多。
因机械化程度不同,吨铸件能耗有很大的区别,机械化程度越高,吨铸件能耗也越高,这在前面所列出的例子中看得清楚。
而冲天炉化铁的焦炭消耗,则对于铸铁厂具有明显的可比性。
我国铸铁厂的吨铸件焦耗在171至313之间,即各厂之间能耗就有很大的差别。
表3列出的德国铸铁厂的焦耗仅为115~130kg/t。
国内为国外的148%至270%。
表1 我国某铸铁厂能耗指标德国JohnDeere Mannheim 铸造厂能耗表3 德国铸铁件的能耗当然,有些企业在发展生产的同时,也致力于改进工艺技术、提高产品质量、节能、减排以及改善作业条件等方面的工作,但这样的企业为数不多。
由于上述历史原因,虽然我国目前已是当之无愧的铸造生产大国,但就行业的整体水平而言,与其他工业国家相比,差距还相当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有一大批铸造企业不具备经济生产规模;●生产工艺、装备的水平低;●劳动生产率低;●总体而言,产品的技术含量低,铸件的销售价格只是同类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的1/2~1/3;●平均生产每吨铸件的能耗约为工业发达国家的2~3倍;●相当多的铸造企业,金属熔炼设备排放的废气中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相当多的铸造企业,生产现场的作业条件不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要求。
目前,我国从事铸造生产的厂家过多,平均每一企业的年产量不仅远低于其他工业国家,而且低于我们的邻国印度。
一些发布统计数字的主要铸件生产国家,2005年各类铸件的产量、生产企业数、平均每一企业的年产量见表4。
表4 2005年一些国家各类铸件的产量、生产企业数和平均每一企业的年产量二、建立“准入制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我国正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切实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当今,节约能源已成为世界性的问题之一,各国对能源问题都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合理利用能源降低能耗被列为经济发展的重大课题。
节约能源是指通过技术进步、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和经济结构合理化等,以最小的能源消耗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
我国目前能源的利用水平远低于经济发达国家,我国节能工作基础还很薄弱,节能工作潜力很大。
因此,大力抓好节能和环境保护是我国铸造行业的一项长期的战略性任务,首先在工厂设计时就应充分重视节能和环保问题。
2006年底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从战略的角度提出今后我国经济发展要从“又快又好”转变为“又好又快”。
看似简单的文字顺序之变,却反映出第四代领导集体对中国国情的深刻理解以及对中国未来发展方向的准确把握。
所谓的“好”,就是要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最大限度地降低经济发展的成本。
从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的角度看,就是要调整经济结构,减少资源的使用量和提高资源的循环再用量,实施清洁生产,增强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要实现“好”,就要从转变思想观念入手,大力宣传和牢牢树立科学发展观,倡导科技、制度和管理方式的创新与应用,从生态设计入手,提倡可持续生产和消费,发展循环经济,加强和完善环境法治,提高环境问责的可测量度和可操作性。
一句话,要变“忽视环保换取经济发展”为“重视环保优化经济发展”。
强调“又好又快”,就是要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转变经济结构的突破口,这也是实现中国环保历史性转变的重大契机,是绘制中国未来绿色路线图的战略指南。
中共中央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间节能20%的指标,国家发改委也制订了节能中长期规划,这都预示着对各行业要进行强制性的约束,超能耗的产品和工艺将被淘汰。
2007年9月全国人大开始讨论“循环经济法”,将把“循环经济”作为法律在我国强制执行。
刚刚闭幕的“十七大”明确把“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内容,把“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升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高度。
以节能降耗减排为切入点,明年国家将会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应对日益加大的人口、资源、环境矛盾;中央决定2007年在全国掀起新一轮“节能减排”风暴,以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中确定的全国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保护生态环境。
节能减排将是2007年经济结构调整的首要任务和突破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日前强调:“节能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经济效益的现实、有效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目前,我国铸造行业每年的铸件产量已经很高,而且还有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产能。
在这样的条件下,必须尽快地转变发展模式,落实可持续发展的方针,不仅要严格限制低水平产能的盲目增长,而且要逐步淘汰已有的落后产能。
为此,建议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司的指导下,责成中国铸造协会拟定铸造行业的“准入制度”,提出当前适用的“标准”作为“准入条件”,然后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文通知各地相关的政府部门具体执行。
在实施“准入制度”的过程中,中国铸造协会和各地方的铸造协会将与各地有关的政府部门密切配合,协助做好考核、评定等项工作。
准入制度的基本内容如下:●申请营业执照的新建铸造企业,必须先由地方政府按“准入条件”限定的标准进行考核和评定,确认其符合标准后,再由工商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此前已取得营业执照而有些项目不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应制定具体的整改计划,报有关的政府部门审批、备案,并在每年年检时考核其整改计划的实施情况,如未能按计划完成整改工作,则不能通过年检;●铸造企业的“准入条件”应包括环保及职业健康安全法规的要求、产品的能耗、确保铸件产品质量所必备的工艺技术条件、一定的生产规模。
三、关于“准入条件”的初步设想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的制定,既要遵循国家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从我国铸造行业当前的实际情况出发,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使之完善。
这里提出以下初步设想,供参考:1、能耗指标铸造生产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各类铸件的品种繁多,不同类型的铸造企业的条件差别很大。
因此,目前很难就生产每吨铸件的平均能耗作具体的规定,建议只考核合金熔炼过程中的能耗。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见表5。
表5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见表6。
电弧炉炼钢的能耗指标见表7。
表7 电弧炉炼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感应电炉炼钢的能耗指标见表8。
表8 感应电炉炼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见表9。
表9 感应电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最大值)用各种燃料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见表10。
表10 燃料炉熔炼铝合金的能耗指标(最大值)2、合金熔炼设备排放的废气中烟(粉)尘含量的限值根据GB 9078-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铸铁熔炼炉、炼钢炉和有色合金熔炉所排放的废气中烟(粉)尘含量的限值见表11。
表11 各种排放的废气中烟(粉)尘含量的限值(mg/m3)注:一类地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地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地区为特定的工业区。
3、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要求根据GBZ 1-2002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GBZ 2-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的要求,铸造企业中工作场所噪声的卫生限值见表12。
表12 工作场所噪声的卫生限值注:最高不得超过115 dB〔A〕。
有害作业场所的卫生限值见表13。
表13 有害作业场所的卫生限值(GBZ 2-2002、GBZ 1-2002)4、必须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铸造企业必须具备的工艺、技术条件,包括质量保证体系、必要的环保设施和确保作业场所符合工业卫生要求的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