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报告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要求
五、初步设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 3、工程技术责任人。电子政务工程具有无统一技 术主管部门审查、多数项目所在部门又缺乏技术 审查能力的特点,但工程设计的技术责任只能是 项目所属部门和设计单位共同承担,各自承担多 少要在设计委托任务书(合同)中界定清楚。评 审机构评审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时以概算为主,也 针对技术提出问题和优化设计的建议。
11、培训费表内容 • 12、概算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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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初步设计容易出现的问题
• 1、设计阶段不明确。工程在实施(开工) 前规范地分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 告、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或) 招标书四个阶段。而实际上有名称为“xxx 建设方案”或“xxx实施方案”,会导致不 知道按哪种阶段的内容深度和标准去设计 、评审等。
系。如(总)设备清单中加上单价与折扣率就是概算书中的 设备投资表。 • (3)对同样的设备,(总)设备投资表与各系统或单位子设备 表之间数量与单价的关系:子表中的单价必需是从该总清 单中引用去的;总表中的数量是各子表中的数量之和。 • (4)概算书尽量用一个电子文件编制;各表格尽量合并,减 少表格数量;表格不要空格且行数尽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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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步设计单位与项目单位的关系
• 1、项目单位通过公开或邀请招标选定设计单位; 设计单位要有相关专业的设计资质、业绩和有一 定经验并能专门设计某工程的设计班子,且能向 项目单位提出全面公平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即设 计合同)并在其中明确各自的责任内容和检查的 边界条件。
• 2、有一些专业性很强的工程,项目单位要做部分 设计工作(55号令第四条),要明确协调配合规 则和减少设计收费的计算方法。
• 3、配合不好:补充资料不积极,因工程多而人少 需要排队评审或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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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55号令)资料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发改委第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改委第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第55 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家国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初步设计报告
家国电⼦政务⼯程建设项⽬⽴项初步设计报告国家电⼦政务⼯程建设项⽬初步设计报告⽅案版本说明⽬录第⼀章项⽬概述 (1)1.1项⽬名称 (1)1.2项⽬建设单位及负责⼈、项⽬责任⼈ (1)1.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1)1.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1)1.5建设⽬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1.6总投资及资⾦来源 (2)1.7效益及风险 (2)1.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2)1.9主要结论与建议 (3)第⼆章项⽬建设单位概况 (4)2.1项⽬建设单位与职能 (4)2.2项⽬实施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需求分析 (5)3.1政务业务⽬标需求分析结论 (5)3.2系统功能指标 (5)3.3信息量指标 (5)3.4系统性能指标 (5)第四章总体建设⽅案 (6)4.1总体设计原则 (6)4.2总体⽬标与分期⽬标 (6)4.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6)4.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6)第五章本期项⽬设计⽅案 (7)5.1建设⽬标、规模与内容 (7)5.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7)5.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7)5.4应⽤⽀撑系统设计 (7)5.5应⽤系统设计 (7)5.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5.7终端系统及接⼝设计 (8)5.8⽹络系统设计 (8)5.9安全系统设计 (8)5.1010、备份系统设计 (8)5.11运⾏维护系统设计 (8)5.12其它系统设计 (8)5.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8)5.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8)5.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案 (9)5.16机房及配套⼯程设计 (9)5.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9)5.18初步设计⽅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9)第六章项⽬建设与运⾏管理 (10)6.1领导和管理机构 (10)6.2项⽬实施机构 (10)6.3运⾏维护机构 (10)6.4核准的项⽬招标⽅案 (11)6.5项⽬进度、质量、资⾦管理 (11)6.6相关管理制度 (11)第七章⼈员配置与培训 (12)7.1⼈员配置计划 (12)7.2⼈员培训⽅案 (12)第⼋章项⽬实施进度 (13)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4)9.1编制说明 (14)9.2初步设计概算书 (14)9.3资⾦筹措及投资计划 (14)第⼗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5)10.1风险分析及对策 (15)10.2效益分析 (15)附表 (16)第⼀章项⽬概述1.1 项⽬名称1、项⽬名称:建设项⽬的全称及简称,应与项⽬可⾏性研究报告名称⼀致。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编制要求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发改委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5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完整版)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55号
第 55 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附件: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55号令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国家发改委第55号令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 目管理暂行办法2007年8月13日
第55 号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二〇〇七年八月十三日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电子政务工程初设方案
电子政务工程初设方案一、项目背景及意义随着信息化技术的飞速发展,电子政务的建设已经成为了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趋势。
电子政务以信息化技术为手段,以政务信息资源为支撑,以全程电子化为目标,通过网络等通信技术,提供各种涉政务的服务和应用,实现政府与政府之间、政府与企业之间、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信息交互和业务应用的电子化。
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将极大地提高政府的执政能力和市民便利程度,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和现代化治理水平的提高。
因此,本项电子政务工程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政府管理现代化、信息化建设以及政府与民众之间的关系调和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前期调研和分析在制定电子政务工程初设方案之前,我们首先进行了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通过对市民对政府服务的需求、行政机构的管理需求等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以此为依据,初步制定了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目标和任务。
同时,我们还对政府现有的信息化设施进行了全面的评估,以明确现有设施的状况和不足之处,为后续的工程建设提供了依据。
在调研的基础上,我们还对电子政务工程的发展趋势和现状进行了充分的分析,以明确政府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通过前期调研和分析,我们深刻认识到电子政务工程对政府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意义,也清醒地认识到其建设所面临的挑战和困难。
三、工程建设目标基于前期调研和分析的结果,我们初步确定了本次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目标。
具体包括以下几点:1. 提高政府管理效率通过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实现政府各级机构的信息共享和协同办公,提高政府内部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优化政务服务结合现代信息通信技术,构建便民利民的政务服务平台,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和信息查询渠道。
3. 促进政府公开透明通过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加强政府各项工作的公开透明度,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民众的满意度。
4. 促进政务信息共享通过电子政务工程的建设,促进政府信息资源的整合共享,为政府决策和公共服务提供更加科学准确的数据支撑。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议书、可行性实施计划书、初设编制要求内容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与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与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大纲(建议书、可研、初设模板)(2021年整理)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大纲(建议书、可研、初设模板)(word版可编辑修改)编辑整理:尊敬的读者朋友们:这里是精品文档编辑中心,本文档内容是由我和我的同事精心编辑整理后发布的,发布之前我们对文中内容进行仔细校对,但是难免会有疏漏的地方,但是任然希望(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大纲(建议书、可研、初设模板)(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内容能够给您的工作和学习带来便利。
同时也真诚的希望收到您的建议和反馈,这将是我们进步的源泉,前进的动力。
本文可编辑可修改,如果觉得对您有帮助请收藏以便随时查阅,最后祝您生活愉快业绩进步,以下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大纲(建议书、可研、初设模板)(word版可编辑修改)的全部内容。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提纲
需要根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2019年57号》相关的信息进行更新、修改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要求(提纲)第一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7、效益及风险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9、主要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需求分析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2、系统功能指标3、信息量指标4、系统性能指标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设计原则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5、应用系统设计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8、网络系统设计9、安全系统设计10、备份系统设计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12、其它系统设计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领导和管理机构2、项目实施机构3、运行维护机构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6、相关管理制度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2、人员培训方案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1、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编制说明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2、效益分析附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附件:初步设计和投资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1、系统网络拓扑图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要求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有关要求
1、以下要求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
2、本要求所称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3、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4、项目建设单位是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5、申报项目建议书时,须附需求分析报告,以及审批部门组织专家提出的咨询意见。
6、中央和地方政务部门共建的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申报项目建议书时,须附地方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建设资金承诺文件。
7、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时,其申报材料须由具备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可研、初设编制要求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得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得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就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与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得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得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与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得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就是指中央政务部门与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得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得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得设计、建设与运行维护.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就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得编制与电子政务项目得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与国务院得有关文件规定与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得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 3000 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得,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与投资概算.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得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得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编制要求一、说明(一)本文件是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以及编制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报告(以下可简称“初步设计报告”)的指导性文件。
(二)项目初步设计工作的任务旨在可行性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并细化项目需求、建设原则、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方案、投资概算、风险及效益分析等内容。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招标选定或委托具有相关专业甲级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四)项目建设单位和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主要依据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以下同)的批复等,按照本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开展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并编制初步设计报告。
(五)初步设计报告需报送项目审批部门,项目审批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准。
初步设计报告如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内容有较大变化,其调整投资未超出批复额度范围的,须以独立章节对变更部分进行定量补充论证;对超出批复额度范围的,应报请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二、格式和提纲初步设计报告应参考如下格式和提纲进行编制:(一)封面格式:××××(项目全称)初步设计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单位:×××××编制日期:××××年××月项目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二)扉页格式:编制单位:××××× (盖章)编制单位负责人:×××(签章)编制项目负责人:×××(职称)主要编制人员:×××(职称)参加编制单位:×××(盖章)(三)初步设计报告编制提纲:第一章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7、效益及风险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9、主要结论与建议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第三章需求分析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2、系统功能指标3、信息量指标4、系统性能指标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设计原则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5、应用系统设计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8、网络系统设计9、安全系统设计10、备份系统设计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12、其它系统设计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领导和管理机构2、项目实施机构3、运行维护机构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6、相关管理制度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2、人员培训方案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1、编制说明2、初步设计概算书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2、效益分析附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附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国家发改委55号令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大纲(建议书、可研、初设模板)
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加强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使用中央财政性资金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政务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政务项目主要是指: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国家重点业务信息系统、国家基础信息库、国家电子政务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相关基础设施、国家电子政务标准化体系和电子政务相关支撑体系等建设项目。
电子政务项目建设应以政务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以国家统一电子政务网络为依托,以提高应用水平、发挥系统效能为重点,深化电子政务应用,推动应用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政务体系,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发挥电子政务对加强经济调节、市场监管和改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作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建设单位是指中央政务部门和参与国家电子政务项目建设的地方政务部门。
项目建设单位负责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申请,组织或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设计、建设和运行维护。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项目审批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
项目审批部门负责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的编制和电子政务项目的审批,会同有关部门对电子政务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申报和审批管理第六条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国家电子政务建设规划,研究提出电子政务项目的立项申请。
第七条电子政务项目原则上包括以下审批环节: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对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及特殊情况的,可简化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方案和投资概算。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编制要求》(附件一)的规定,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报送项目审批部门。
项目审批部门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评估后审核批复,或报国务院审批后下达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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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方案版本说明目录第一章项目概述 (1)1.1项目名称 (1)1.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 (1)1.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 (1)1.4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 (1)1.5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 (2)1.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2)1.7效益及风险 (2)1.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 (2)1.9主要结论与建议 (3)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 (4)2.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 (4)2.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 (4)第三章需求分析 (5)3.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 (5)3.2系统功能指标 (5)3.3信息量指标 (5)3.4系统性能指标 (5)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 (6)4.1总体设计原则 (6)4.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 (6)4.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 (6)4.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 (6)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 (7)5.1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 (7)5.2标准规范建设内容 (7)5.3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 (7)5.4应用支撑系统设计 (7)5.5应用系统设计 (7)5.6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 (7)5.7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 (8)5.8网络系统设计 (8)5.9安全系统设计 (8)5.1010、备份系统设计 (8)5.11运行维护系统设计 (8)5.12其它系统设计 (8)5.13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 (8)5.14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 (8)5.15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 (9)5.16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 (9)5.17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 (9)5.18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 (9)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 (10)6.1领导和管理机构 (10)6.2项目实施机构 (10)6.3运行维护机构 (10)6.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 (11)6.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 (11)6.6相关管理制度 (11)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 (12)7.1人员配置计划 (12)7.2人员培训方案 (12)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 (13)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 (14)9.1编制说明 (14)9.2初步设计概算书 (14)9.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 (14)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 (15)10.1风险分析及对策 (15)10.2效益分析 (15)附表 (16)第一章项目概述1.1 项目名称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的全称及简称,应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名称一致。
1.2 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2、项目建设单位及负责人、项目责任人:项目建设单位(含参建单位)及实施机构名称,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及项目责任人姓名和职务。
1.3 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3、初设及概算编制单位: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单位名称及设计资质(如有多家单位应全部列出),并附资质复印件。
1.4 初设及概算编制依据4、初设和概算编制依据:列举所依据的重要法律法规、文件、引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名称及具体引用条款内容,如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文件精神、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规划、项目审批部门对项目建议书和可研报告的批复、项目需求分析报告及项目审批部门组织专家对需求分析报告提出的评议意见等,并将其中必要的部分全文附后,作为报告的附件。
1.5 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5、项目建设目标、规模、内容、建设期:简要概括项目主要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计划工期。
1.6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6、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引述概算总投资及其构成,资金来源。
1.7 效益及风险7、效益及风险:引述项目建成后的社会及经济效益指标,项目建设期及建成后可能的风险。
1.8 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8、相对可研报告批复的调整情况:引述初步设计方案相对项目审批部门对可研报告批复进行变更调整主要内容的结果。
1.9 主要结论与建议9、主要结论与建议:对项目初步设计质量进行简单评价以及为使项目顺利建设需要落实或补充的环境条件等建议。
第二章项目建设单位概况2.1 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1、项目建设单位与职能: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摘录与项目有关职能的全部条款。
2.2 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2、项目实施机构与职责:介绍实施机构与项目建设单位的关系,及其有效职责范围。
第三章需求分析1、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如果与可研报告一致可以直接引述,如果有变化,对变化部分论述变化内容及其理由。
2、系统功能指标:列出量化指标。
3、信息量指标:列出量化指标。
4、系统性能指标:列出量化指标。
并需明确项目建设的时空边界。
3.1 政务业务目标需求分析结论3.2 系统功能指标3.3 信息量指标3.4 系统性能指标第四章总体建设方案1、总体设计原则:阐述项目建设原则,并与本期项目设计方案一致。
2、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阐述目标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界线。
3、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阐述二者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
4、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用文字、图、表等方式表示,要用文字、符号或颜色显著表明本期与总体的界线和相互关系。
4.1 总体设计原则4.2 总体目标与分期目标4.3 总体建设任务与分期建设内容4.4 系统总体结构和逻辑结构第五章本期项目设计方案5.1 建设目标、规模与内容全面描述本期工程的建设目标规模和各项建设内容。
5.2 标准规范建设内容5.3 信息资源规划和数据库设计5.4 应用支撑系统设计5.5 应用系统设计5.6 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设计5.7 终端系统及接口设计5.8 网络系统设计5.9 安全系统设计5.10 10、备份系统设计5.11 运行维护系统设计5.12 其它系统设计5.13 系统配置及软硬件选型原则5.14 系统软硬件配置清单5.15 系统软硬件物理部署方案5.16 机房及配套工程设计5.17 环保、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节能措施的设计5.18 初步设计方案相对可研报告批复变更调整情况的详细说明以上各项建设内容是在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所确定的技术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其各自边界要明确,内在逻辑联系清晰,要具体体现设计原则和明显体现利用现有资源的内容。
第六章项目建设与运行管理1、领导和管理机构:指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项目领导人和管理机构详细方案。
2、项目实施机构:指直接进行项目建设机构详细组织结构、职责、管理制度等。
3、运行维护机构:运行维护主体的比选及其确定4、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若与可研批复相比没有变化,可直接引述;若有变化,则需要说明变化内容及其理由。
5、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方案:描述进度计划结果;影响质量的主要因素及保证质量的措施;影响资金安全和效益的因素及其对策。
6、相关管理制度:指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并实现其预计目标需要的管理制度体系。
6.1 领导和管理机构6.2 项目实施机构6.3 运行维护机构6.4 核准的项目招标方案6.5 项目进度、质量、资金管理6.6 相关管理制度第七章人员配置与培训1、人员配置计划:通过分析直接相关业务人员现状,分析工程对人员的需求与现状的差距确定管理、技术、操作人员配备计划并论证其可实现性2、人员培训方案:经分析论证提出包括培训内容、课时、授课人员、费用标准、培训单位及人员数量、培训地点等内容的培训计划。
7.1 人员配置计划7.2 人员培训方案第八章项目实施进度分析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阐制定进度计划的方法和过程。
区分关键节点绘制出项目实施进度计划详表和网络图。
第九章初步设计概算1、编制说明:包括概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设备、软件的价格获取方式和确认途径;各种取费依据和标准等,并评价其合理性。
2、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书:对投资概算总表中设备购置费内各分项及商业软件部分要提供“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详细信息,数量要等于各系统相同设备的数量之和;培训费表包括培训内容、课时、费用标准、单位数、人员、合价等内容;所有概算表要提供可编辑的电子版本,所有相关数据需建立计算公式,分表与总表建立链接。
对分项目或分地建设的项目在总表中以不同列分项目1、2或地点1、2表示。
3、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依据审批文件和项目进度实施计划合理安排投资计划,并以表格说明。
9.1 编制说明9.2 初步设计概算书9.3 资金筹措及投资计划第十章风险及效益分析1、风险分析及对策:研究并评估项目建设的战略风险、系统风险、安全风险、操作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并提出避免风险和应对风险的具体对策和设计方案。
2、效益分析:结合所承担的项目,尽量以量化指标进行项目效益分析。
10.1 风险分析及对策10.2 效益分析POJG附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1、项目软硬件配置清单:包括名称、参考型号、主要参数、数量、单价及其折扣率、部署地点等,数量要等于各系统相同设备的数量之和;投资之和就是项目总投资中的非定制应用系统以外的软硬件投资总额。
2、应用系统定制开发工作量核算表:软件购置费中购置定制应用软件应附本表,表中应区分部分开发或全新开发分别测算人月数和单价,并分析明确项目单位自身能开发的人月比例,要求细化到软件工程的功能模块深度。
附件: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依据,有关的政策、技术、经济资料。
附图:1、系统网络拓扑图2、系统软硬件物理布置图第1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