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整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28•【字号】庆政办发〔2015〕108号•【施行日期】2015.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按照《省委巡视组巡视庆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提出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调配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提高使用效率”要求,结合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实际,现就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分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掌握了市直党政机关用房现状,摸清了办公场所的分XXX建筑面积情况、办公用房使用及余缺情况。

市直部门(单位)坚持边清边改、即知即改,主动采取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人数和相互调换等措施整改纠正,领导干部办公室清理腾退到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普遍符合规定。

特别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力推进市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的系统内整合、腾退搬迁和调剂使用工作,妥善解决了13个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坚持纸上算账、实地勘察、充分沟通相结合,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个办公场所实地勘察丈量,反复与涉及搬迁整合调配的部门(单位)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多次汇报听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可行性研究,按照集中调配、分步整合、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留大腾小、用新退旧、节约高效、便民为民、统筹推进、均衡保障的原则,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体整合调配方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17•【文号】安监总规划[2007]79号•【施行日期】2007.04.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建设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7〕79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继续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抵制贪图安逸、追求享乐等不正之风,现就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建设管理1.严格办公用房审批程序。

各驻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监管总局直属事业单位所有新建、扩建、迁建、购置、装修办公用房项目,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办公用房建设项目,无论规模大小,都要报经安全监管总局同意后,报请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2.严格控制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建设标准的通知》(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严格控制建筑规模、占地面积,各级领导干部办公室使用面积要严格控制在标准之内。

严格控制办公楼工程造价标准,严禁进行高档装修,防止变相扩大规模、提高建设标准。

除明显物价上涨及国家政策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外,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一律不得突破和调整。

3.规范办公楼建设资金来源。

各单位要加强对办公用房建设的管理,坚决杜绝以借款、集资、赞助、馈赠等名义向监察对象筹资,不得让施工单位垫资,严禁挪用各类专项资金。

4.严格控制培训中心项目建设。

今后一律不再审批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建设项目,对所属现有的这类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不得安排财政性资金。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树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9•【字号】玉政办函〔2022〕8号•【施行日期】2022.03.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的通知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全力做好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推进办公用房资源合理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持续推进办公用房专项整治,统筹推进办公用房资源调配、处置、整合、盘活等工作。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督导组近期将付我州对各六个市县进行全面督查检查,为高质量完成我州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专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下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履职。

一、各市、县分级建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台账。

各市县在建立本级办公用房信息台账的同时,负责督导各乡镇建立办公用房信息台账,并梳理汇总,形成市、县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信息台账,3月底前完成建账工作,存档备查。

(电子版信息台账采用统一模板,统计数据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二、继续梳理汇总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类分批开展整改。

各市、县区对照全省督查核查中发现的8个方面问题,对本地区党政机关及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在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类似问题逐个单位、逐个问题,认真对照核查。

对核查出来的问题,分级分类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主体,逐个整改落实,能立即整改的要求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立即整改,立即整改有困难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期限,抓紧整改。

州机关事务管理局将赴各市县督导,开展问题核查对各市县核查报告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梳理汇总报备。

(全省办公用房核查中发现的8个突出问题:一是党政机关占用技术业务用房办公的问题。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_范文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_范文

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本文是关于范文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感谢您的阅读!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冀办发z***{36号)和《关于清理整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的工作方案》(冀组群发z***{42号)要求,切实做好我局清理规范办公用房、出租房屋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组织领导为确保工作效果,加强领导,我局成立省体育局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建新副组长:牛祯贵、方明成员:申振刚、田建功、马金亮、张长军和各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方明(兼)副主任:申振刚办公室成员:周文斌、张冠男、魏东霁、王酥晰、周月芹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主要是对局机关、各直属单位落实冀办发〔***〕36号、冀群组发〔***〕42号和计投资〔***〕2250号文件的贯彻落实,工作开展、整改措施、上汇报材料审定等情况的督导。

二、工作分工办公室:主要负责局机关、各直属单位的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理工作方案的拟定;局机关整改措施的意见;拿出整改措施,进行科学论证,负责分割施工,合理调配办公房间,撰写局机关自查自纠报告、填写局机关清查整改相关报表。

人事处:主要负责机关、各直属单位是否按照“三定”方案确定机构,填写人员配置报表。

计划财务处:主要负责各直属单位这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清查、房屋产权归属、完成整改任务、上报各类材料的监督落实情况。

监察室:主要负责对本次办公用房、出租房屋的清查、整改、完成任务时限进行监督。

局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办公室设在401室,联系电话:*****,联系人:周文斌;王稣晰联系电话:***;魏东霁联系电话:*****;监督电话:*****,监督人:周月芹。

三、清理整改范围和工作步骤清理整改的范围为局机关和局各直属单位的各级干部现占有、使用办公用房。

(一)学习动员阶段(9月17日)。

关于加强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动态管理的通知【模板】

关于加强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动态管理的通知【模板】

关于加强办公用房整改工作动态管理的通知各党(工)委、党组、直属总支,区直各部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人民团体:为了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按照区委统一部署,我区办公用房台账动态管理工作制度每季度更新一次变动情况,请将截至2017年9月28日的办公用房变动情况报送区委督查室。

请发生变动的单位将具体情况填入相应台账表格(详见QQ群内附件台账模板),于9月30日下班前将表格加盖单位公章送至612办公室,并同时报送电子版(报送至QQ:*********)。

未发生变动的单位,请在管理群内告知即可。

(如:***部门截止2017年9月28日,办公用房没有变动)联系人:XXX联系电话:8612(内线) ********(外线)西岗办公用房管理群:*********附: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重点要求的说明X X区委办公室X X区委督查室2017年9月22日关于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重点要求的说明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7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文件需要明确的几个问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以及省、市配套文件精神,针对我区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中出现的重点问题、薄弱问题以及共性问题,以下要求须特别明确、严格执行。

1.关于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问题适用正局级30平方米、副局级30平方米、正处级24平方米、副处级18平方米、其他人员9平方米的标准。

2.关于租(借)用和出租(借)办公用房管理问题党政机关在外租(借)用的办公用房,其面积应纳入本单位办公用房总面积进行核定,不得以产权不清等理由回避清理整改。

因工作需要且无法调剂、确需新租(借)用办公用房的,须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报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审批;未经审批,财政部门不得安排预算资金,各单位也不得使用其他资金进行租(借)。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字〔2018〕65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字〔2018〕65号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关于规范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管理工作的通知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旗直各单位:为切实加强全旗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监督管理工作,促进全旗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切实加强管理和监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成立办公用房维修改造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组长:梁永三旗委常委、旗政府常务副旗长成员:赵福庆旗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魏建华旗发改局局长金文成旗财政局局长孟丽丽旗审计局局长包玉柱旗住建局局长袁海龙旗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袁海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敖日木斯旗发改局项目投资股股长萨础荣贵旗财政局非税收入股股长吉星旗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股长布克旗住建局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理中心主任阿奇旗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高树君旗国资局办公室科员职责: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照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对提交的维修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把关,具体工作由旗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落实。

二、改造原则(一)办公用房维修改造工程由使用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二)办公用房维修改造主要是对建设年代久远、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基本要求的办公用房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

(三)办公用房进行维修改造的具体条件为:1.房屋基础局部损坏,发生不均匀沉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加固处理后可继续使用的。

2.房屋部分墙体裂缝、倾斜、空鼓等,损坏较严重并有继续加剧趋势,经维修后仍可继续使用的。

3.房屋地面、顶棚、墙面、门窗等严重老化的。

关于报送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关于报送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关于报送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关于报送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多占办公用房、新建滥建楼堂馆所工作进展情况的函
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关照文件精神,我委对所有办公用房举行了认真的清算,并对照国家相关尺度举行了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整改环境陈诉如下。

一、超标办公用房整改的进展情况
我委机关办公用房超出总面积89㎡,其中厅级12人共超出面积23㎡,处级93人共超出面积66㎡,已整改完成超出面积50%以上的89㎡。

二、超标办公用房整改的主要方法和问题
(一)主要方法。

我委通过绘制机关办公用房平面图和实地测量等方式对每一位机关干部办公用房举行清算,超出面积50%立即腾退,超出面积30%—50%之间正在核算和订定整改方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委机关大楼建于80年代,办公面积小,超出面积
30%—50%的办公用房以后调解中办理;
二是我委直属事业单位(例如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等)占用构造办公用房。

三、已腾退办公用房的处置使用情况
我委已将腾退的面积调整成其他干部的办公用房。

四、经核实,我委不存在超标配备公车和新建滥建楼堂馆所等题目。

自治区经信委
2020年8月15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12.11•【字号】教办〔2018〕1063 号•【施行日期】2018.12.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常态化管理的通知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巩固办公用房整改成果,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防止超标违规问题反弹,按照中央和我省办公用房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现就各高等学校、厅直属单位(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执行办公用房使用管理规定(一)领导干部办公室应在核定面积内合理使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不得超过以下标准:正厅(局)级30 平方米,副厅(局)级24 平方米,正处级18 平方米,副处级12 平方米,处级以下9 平方米。

其中,省级机关处级直属机构、派出机构、事业单位按市级机关局(处)级单位标准:正局(处)级24 平方米,副局(处)级18 平方米,局(处)级以下9 平方米执行。

(二)领导干部调离或者退休的,使用单位应当在办理调离或者退休手续后 1 个月内收回其办公室;领导干部离退休后经组织批准后到协会等单位任职的,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批准》(发改投资〔2014〕2674 号)可为其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须按时腾退;领导干部退休后经批准承担专项任务时,须将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予以腾退。

承担专项任务期间,根据工作需要可由专项任务承接单位提供临时办公用房,专项任务结束后,临时办公用房 2 个月内腾退。

(三)转任人大、政协、政府参事室等单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按照保留 1 处办公用房的原则,由领导干部新任职单位与原任职单位和本人沟通办理。

(四)领导干部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应当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 1 处办公用房,主要任职单位与兼职单位相距较远且经常到兼职单位工作的,经严格审批后,可以由兼职单位再安排 1 处小于标准面积的办公用房,并在免去兼任职务 2 个月内腾退兼职单位安排的办公用房。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要求,在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部门又出现了违规修建楼堂馆所的现象,损害党风政风,影响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强调各级党政机关要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和资源更多用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上。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停止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

(一)停止新建、扩建楼堂馆所。

严禁以任何理由新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严禁以建技术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严禁改变技术业务用房的用途。

(二)停止迁建、购置楼堂馆所。

严禁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在他处重新建设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购置楼堂馆所。

(三)严禁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

严禁接受任何形式的赞助建设和捐赠建设,严禁借企业名义搞任何形式的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

(四)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

二、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办公用房因使用时间较长、设施设备老化、功能不全、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办公要求的,可进行维修改造。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中央直属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中直管理局审批。

国务院各部门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由国管局审批。

地方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的审批程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标准和工程消耗量定额。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2007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22〕10号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玉政办函〔2022〕10号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正文:
----------------------------------------------------------------------------------------------------------------------------------------------------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事务管理部门):
全面持续推进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办公用房资源调配、处置、整合、盘活和集约节约使用,是各市县机关事务管理机构的重要职责。

各市县要在去年核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一户一档、一楼一策的工作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对相关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有的放矢地督促整改。

一是各市、县建立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信息台账。

二是各市、县在清理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同步开展整改工作。

三是要按照“一楼一策”的原则,分类精准施策,整合盘活利用现有房产资源。

四是加强推进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管理工作。

五是加快制定存量房产盘活利用方案。

六是各市、县要分级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效。

各市县办公用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本地区的办公用房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适时进行督导,要进一步明确整改目标、分解任务、明确进度,抓紧推进,对发现的问题要紧盯不放,整改彻底。

各市县于每月25日前书面报工作进展情况。

3月底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检查督导全州党政机关及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及信息台账情况。

玉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
——结束——。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各院、部、处(室),各有关单位: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我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通知如下:一、清理整改范围本次清理整改范围为全校行政机关办公用房。

二、清理整改重点内容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的;2.占用多处办公用房的;3.离退休领导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用房的;4.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功能或闲置办公用房的;6.迁入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同意仍然占用原办公用房的;7.办公用房存在的其它问题。

三、清理整改依据1.清理整改工作文件: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14〕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14〕551号),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以下简称2014年标准),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直属高校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校办公用房面积核定、清理整改和腾退工作。

2.面积指标:根据2014年标准确定的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及清理整改工作中的控制标准开展清理整改(详细指标详见附件1)。

3.干部认定:依据校党委组织部干部聘任实职确定。

4.人员编制:依据人事处定编的人数。

四、清理整改原则、方法清理整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标准、全面清理、整改到位、统筹调配的原则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要严格按照调换、合用、工程改造先后顺序落实整改。

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工作按照党委领导,分级负责,学校机关各部、处、室及教辅单位等部门负责本部门行政办公用房的清理整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标准同步调整本学院行政办公用房。

五、清理整改步骤(一)使用面积核算。

按照教育部要求,请有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对行政办公用房进行勘察测绘。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庆政办发[2015]108号【发布部门】庆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7.28【实施日期】2015.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庆政办发〔2015〕10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28日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整改落实方案按照《省委巡视组巡视庆阳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提出的“严格落实和执行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和规定,合理调配清理腾退出的办公用房,提高使用效率”要求,结合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实际,现就整改落实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现状和存在问题按照全省统一安排部署,从2013年10月开始到2014年底结束,分单位自查、核查确认、整改落实和总结完善四个阶段完成了全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

通过集中清理,全面掌握了市直党政机关用房现状,摸清了办公场所的分布和建筑面积情况、办公用房使用及余缺情况。

市直部门(单位)坚持边清边改、即知即改,主动采取改变使用功能、增加使用人数和相互调换等措施整改纠正,领导干部办公室清理腾退到位,工作人员办公室使用面积普遍符合规定。

特别是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为契机,强力推进市直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的系统内整合、腾退搬迁和调剂使用工作,妥善解决了13个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困难和问题,切实提高了办公用房使用效率。

坚持纸上算账、实地勘察、充分沟通相结合,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各个办公场所实地勘察丈量,反复与涉及搬迁整合调配的部门(单位)沟通情况、征求意见、了解需求,多次汇报听取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导意见,扎实开展可行性研究,按照集中调配、分步整合、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留大腾小、用新退旧、节约高效、便民为民、统筹推进、均衡保障的原则,经过反复修改完善,制定了市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总体整合调配方案。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隐患排查整治的提醒函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隐患排查整治的提醒函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隐患排查整治的提醒函尊敬的各部门负责人:鉴于近期办公用房安全问题的严峻性,为了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办公环境的安全性,特此发出本提醒函,要求各部门进一步加强办公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要定期组织召开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分析研判办公用房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二、全面排查,消除隐患各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排查办公用房的建筑结构、消防设施、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电梯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

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建立详细的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整改。

三、强化整改,确保实效对于排查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短期内难以整改的问题,要制定临时安全措施,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同时,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为办公用房安全隐患整治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宣传,提高意识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内部宣传栏、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强办公用房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同时,要定期组织员工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请各部门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本提醒函的内容,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办公用房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于因工作不力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特此提醒。

XX公司XXXX年XX月XX日。

办公超标,整改,通知

办公超标,整改,通知

办公超标,整改,通知篇一:关于开展办公使用面积超标问题整改的通知中国石油天然气 ******分公司文件股份有限公司油辽销办〔***〕***号关于开展办公使用面积超标问题整改的通知各分公司:2014年4月8日,集团公司办公厅下发《关于深入开展集团公司“三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厅发〔2014〕16号),要求系统内企事业单位对领导干部公务用车超标、办公面积(装修)超标、公务接待费超标(以下简称“三超”)问题进行整改。

***销售公司按照文件要求,***月***日召开***销售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全面部署了“三超”专项治理工作。

但在集团公司党组纪检组、监察部的检查巡视中,仍发现个别单位存在领导干部办公面积超标问题。

按照集团公司监察部下发的《关于对***销售公司有关问题的整改— 1 —建议》(油监建字〔***〕***号),现决定开展办公使用面积超标问题专项整改,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整改工作,切实保证整改效果。

具体要求如下:一、明确办公用房标准和功能。

根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企业各级人员办公使用面积原则上参照地方省、市、县级标准:正职领导每人32平方米;副职领导每人24平方米;处级人员每人20平方米;科级人员每人9平方米;科级以下人员每人6平方米。

鉴于各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普遍设置会议和会客功能,可根据办公需要划分为办公区、会议区和会客区(不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生活区域),其中,会议区和会客区的使用面积不得超过办公区。

二、办公室、会议室一律不搞大的改造投入,严禁豪华装修、配置。

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根据上述原则和标准划分功能区域后仍然超标的,根据各单位办公实际需求情况,腾退超标面积或更换办公用房,可集中进行调整和处置,确保办公用房达标使用。

清理出的超标办公用房严格管理、集中调配,作为各单位内部办公资源调剂和业务发展备用办公房使用。

三、严禁领导干部占用多处办公用房,严禁退休或调离后继续占用办公用房。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12•【字号】宁委办发[2007]20号•【施行日期】200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办公厅、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宁委办发[2007]20号)各区县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办发[200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两办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规范办公用房项目审批、建设和装修改造,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现就开展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清理整顿、加强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深刻学习领会“两办通知”精神,提高贯彻落实“两办通知”精神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违规修建办公楼等楼堂馆所现象又有所抬头,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明确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刹住这股歪风,维护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

2007年3月1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通知指出: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是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客观要求。

违反规定建设办公楼等楼堂馆所,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也是一种滥用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不仅浪费国家财产和资源,加重人民群众负担,而且败坏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侵蚀党员干部的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医院办公用房整改清理实施方案

医院办公用房整改清理实施方案

医院办公用房整改清理实施方案__ 医院卫生院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整改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办公用房日常管理,防止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闲置等现象,按照《__ 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及医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制定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方案如下:一、清理整改对象全院行政办公用房二、组织领导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三、有关政策1.依据医院要求,本着“统筹兼顾、适用为主、满足办公、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按照标准有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使用面积参照县级机关办公用房标准执行,正科级不超过18 平方米/人,副科级不超过12 平方米/人,科级以下不超过9 平方米/人。

无行政级别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不超过12 平方米/人,其他副职与工作人员不超过9 平方米/人(正职、副职需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任职文件)。

2.医院按上述标准进行整改,该标准是限定配置的最高标准,不是必须达到。

各办公室要按照上述标准和原则,采取调换或合用方式进行整改,办公室出现超标时必须与其他同志合用办公。

3.办公室不允许与服务用房(接待室、会议室等)以及教学科研用房混在一起。

四、清理整改程序1.由党政办提供各类用房的基本情况(面积、用途等);2.各科根据配置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后的名单报党政办审核;3.院办公用房管理监督小组进行现场检查。

五、清理整改结果处理各科办公用房由医院统一管理调配使用。

六、有关要求1.各科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清理整改工作负责,要全面掌握医院制定的用房标准和要求,严禁擅自放宽标准和要求,确保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2.各类人员只能拥有一处用房,严禁各类人员(含双肩挑干部)在院内拥有多处办公用房,严禁在办公区域内设卫生间,严禁在办公区域外私设休息室等。

3.各类办公用房须在门口标明使用人及岗位、职务、职称等信息(由办公室负责统一格式制作)4.要加强监督检查,本次清理整改后,医院将组织对各学科系、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时完成清理整改任务或清理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问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开展办公用房整改的通知
市职教中心,市招生考试院,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及市绩效办关于办公用房绩效考评目标要求,为加强市直教育系统办公用房管理工作,决定在市直教育系统内开展办公用房清查整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范围
我局所属事业单位。

二、整改依据及原则
(一)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办公用房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钦办通〔2016〕103号)文件第一项: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由主管部门参照有关规定进行清查整改。

(二)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印发AA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办通〔2015〕51号)第二项第一点:所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参照本方案进行清理整合。

(三)市委、市政府办《关于印发<AA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实施办法><AA 市市直机关办公用房维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钦办发〔2016〕3号)。

(三)市绩效办《2016年度AA市市直部门绩效考评共性工作考核目标表》第二十七项考核指标。

整改优先采取调整更换办公室的方式,确实难以调剂,需施工改造的应本着节约原则进行整改,严禁豪华装修,避免造成浪费。

三、整改要求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要按照(钦办通〔2016〕103号)和办公用房绩效考评要求,在9月30日前组织实施办公用房自查整改工作,并做好工作台账。

(二)请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于10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清查整改情况汇报和办公用房台账电子版报送到市教育局办公室(联系人:叶晓明,联系电话:*******,邮箱:*********@******,QQ工作群:579461109)。

相关文件和工作台账需进群后自行下载。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