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制品及面筋制品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豆制品及面筋制品统一标准编制说明
《豆制品及面筋制品》原则编制阐明1、任务由来及阐明我市豆制品生产公司较多,品种丰富多彩,特别是诸多有地方特色产品,深受消费者爱慕。
但由于缺少统一原则,导致了我市豆制品质量参差不齐,甚至浮现鱼目混珠现象。
这给政府管理,优势公司发展,全行业规范均导致了影响。
为了提高我市豆制品质量,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我院下达了制定重庆市豆制品地方原则任务。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接受任务后,填报“豆制品”原则项目任务书,在任务书中阐明了制定该原则目和意义、技术内容、工作进度筹划等,通过市检测院食品中心科研人员近1年研究,提出了《豆制品及面筋制品》原则讨论稿。
2、原则制定目和意义豆制品是以大豆或其她杂豆为重要原料,经加工制成产品。
狭义上讲,豆制品是指由大豆或大豆饼粕豆浆凝固而成豆腐及其再制品总称。
老式豆制品依照其发酵工艺不同,又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为重要原料,通过微生物发酵酶解而加工成豆制品,如腐乳、豆豉等;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为重要原料,不通过发酵过程制成产品,如豆浆、豆乳、豆腐、豆腐再加工制品(豆干、腐竹)等。
豆制品营养丰富,种类繁多,且多为熟食,食用以便,是植物蛋白重要来源,深受广大消费者青睐。
豆制品所含人体必须氨基酸与动物蛋白相似,具有丰富钙、磷、铁等人体需要矿物质,以及维生素Bl 、B2和纤维素等,却不含胆固醇。
豆制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膳食构造及健康饮食中具备非常重要地位。
豆制品是国内老式食品,加工历史悠久,发展前景辽阔,然而,老式作坊式加工经营方式使得豆制品生产工业化限度低,保质期短、卫生质量差、产品原则化率低,产品质量不稳定,严重影响了豆制品行业发展。
当前,重庆地区有羊角豆干、忠县腐乳、永川豆豉等地方特色知名品牌,从事这些产品生产公司有几十家。
这些产品在全国均具备较高知名度,但产量产值始终不高,与国内某些大型豆制品公司相比尚有一定差距,在全国市场上占有率低,严重制约了重庆地方经济发展。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制品(GB 2711-2014)的解读
茶多 酚 ( 又 名 维 多酚)
丁基 羟 基茴 香醚 ( B 姒)
二 丁基 羟基 甲苯 ( B H T )
≤0 . 2 g / k g
≤0 . Z g / k g
≤0 . 2 g / k g
以油脂 中 儿 茶素 计
以油脂 中 的含量 计
特 丁基对 苯 二酚 ( T B I { Q )
≤0 . 2 g / k g
以油脂 中 的 含量 计
甘 草抗 氧 化物
B一 胡萝 素 L( + ) 一 酒 石酸 ,d 卜酒石 酸
≤0 . 2 g / k g
≤I . o g / k g ≤1 0 . 0 g / k g
以甘草 酸计
2 . 3 污染 物 限 量 污 染物 的限 量 应符 合 G B 2 7 6 2的规 定 。符 合 G B 2 7 6 2的小 麦
以酒石 酸计
决 明胶
可 溶性 大豆 多糖
硫代 二丙 酸二 月桂 酯
≤3 . 0 g / k g
≤1 0 . 0 g / k g
摘 要: 《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 G B 2 7 1 1 — 2 0 1 4 ) 于2 0 1 4年 1 2月 2 4日发布 , 将于2 0 1 5 年 5月 2 4日实施 , 标准部分代替 了《 非发酵豆帝 l 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 G B 2 7 1 1 - 2 0 0 3 ) 。为了更好地做好标准过渡, 特对其进行 解读 , 供 相关人 员参考。 关键词 : 面 筋制 品 ; 解读; 豆 制品
金 黄色葡萄球菌 n = 5 ;c = l :m = l O O C F U / g  ̄M = I O O O C F U / g G B 4 7 8 9 . 1 0 第二法
《绿色食品豆制品》标准编制说明
三亚市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编制说明一、背景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作为三亚首条轨道交通线路,其串联了三亚核心旅游资源及重要对外枢纽,是该通道的公交骨干线,有利于带动该片区的发展,吸引更多的商业和地产入驻,同时整个滨海地区城市品质的提升也与三亚“国际旅游城市”的城市定位相契合。
有轨电车是一种轻型轨道交通工具,是在传统有轨电车的基础上通过全面改造升级发展起来的一种先进交通方式,比其它运量客运系统拥有更加优越的全程景观形象优势。
同时,有轨电车具有车型优美、噪音小、零污染等良好特性。
诸多城市的成功经验表明,有轨电车的建立不仅能优化公交结构,还能促进沿线区域改造升级,引导了沿线再发展,通过与道路绿化等景观要素的合理结合,有轨电车系统能够展现出良好的环境景观效应,甚至成为城市的标识。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有轨电车在三亚乃至海南省都是新鲜的事物,制定有轨电车示范线运营管理办法,能为三亚市在今后规划、建设、运营提供参考依据,提升三亚市作为新时代的自由贸易区(港)桥头堡的作用。
为规范和促进三亚有轨电车建设和运营,保障市民、游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此规定是十分必要的。
三、办法编制原则和依据规定编制遵循“科学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2018年7月1日实施的《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借鉴武汉光谷有轨电车、南京河西有轨电车、淮安有轨电车既有经验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三亚市现代有轨电车交通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编制。
表1 参照说明表2 三个城市对比四、编制过程为规范和促进三亚有轨电车示范线PPP项目建设和运营,保障旅客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由三亚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三亚市交警支队事故大队、三亚市车管所、三亚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参与的考察小组,于2018年5月7日-2018年5月12日赴武汉、南京、淮安三个城市就有轨电车运营管理立法、车辆备案管理、路口事故处理进行调研考察。
小豆编制说明
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要求进行编写。
1.4修订原则1.4.1与国际标准协调一致原则。
1.4.2透明度原则。
1.4.3优质优价原则。
1.1.4保护国家利益原则。
2修改的主要内容和依据经过三年的调研,在小豆的主产区收集不同品种、不同年度产小豆样品,测试其物理指标和营养成分指标等,特别是又征求了小豆的行业内专家、生产企业、国家粮标委原粮类工作组等的意见,对适用范围、术语定义及有关指标设置进行了修改。
1.2适用范围原标准适用范围为“收购、销售、调拨、储存、加工和出口的商品小豆”,而目前我国粮食流通体制发生了很大变化,已经取消了计划调拨,出口质量标准由双方合同约定,原标准显然已不适合,因此修改时明确了标准的适用范围为“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小豆”。
1.3引用标准按GB/T1.1-2000及GB/T1.2-2000要求,统一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1.4术语和定义此次修订将原标准术语与定义中3.2.6的“霉变粒”改为“生霉粒”,定义没有改变,主要原因是为了与我国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霉变粒指标进行区分。
我国粮食卫生标准(GB2715—2005)中的霉变粒是指粒面明显生霉并伤及胚和胚乳(子叶)、无食用价值的颗粒,规定不得超过2.0%;而生霉粒是粒面生霉的颗粒,受到损伤但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
霉变粒是生霉粒进一步恶化的结果,二者有着必然的联系,但受损害程度不同,因此,此次修订将原标准中的“霉变粒”改为“生霉粒”。
2.4有关质量指标2.4.1水分水分含量是小豆必须的营养成分和重要贮存指标,水分适宜不仅可保持小豆正常品质,也能保证其重量。
我国以前由于粮食流通体系的问题,导致小豆储存期长,所以对水分含量要求略高,为低于13.5%。
起草组对全国各地小豆主产区以及主要供销商进行了走访和调研,各地普遍认为,原标准中所规定的水分低于13.5%太严,收获后将小豆水分整理到13.5%以内成本太大,水分含量要求过高往往影响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及其经济利益,因此各地要求降低小豆水分标准的呼声较高。
面筋(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面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面筋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谷朊粉为主要原料,经和面、成型、蒸煮、冷却、切花、穿签、分装、速冻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面筋。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2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速冻面米制品GB/T 24398 植物纤维一次性筷子GB/T 21924 谷朊粉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谷朊粉:应符合GB/T 21924的要求。
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3.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质量要求3.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3.5 微生物限量指标应符合表4的规定。
3.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
豆制品标书模板
豆制品标书模板一、项目背景与目的豆制品市场潜力巨大,当前市场主要以传统的豆腐、豆浆等产品为主。
随着消费者对健康和营养的需求增加,豆制品行业正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为了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本公司准备开展豆制品新品种研发项目,以提供更多种类、更高品质的豆制品,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项目内容1. 产品研发本项目主要针对豆制品的新品种研发,包括但不限于豆腐、豆浆、素肉等产品。
通过对豆类原料的深入研究和技术创新,开发出更丰富、更营养、更具特色的豆制品产品。
2. 生产工艺改进为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本项目将进行生产工艺的改进研究,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实现豆制品生产的规模化和自动化。
3. 品牌推广本项目将加大品牌推广力度,通过有效的市场营销手段提升产品知名度和美誉度,打造自有品牌,拓展市场份额。
三、实施计划本项目计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实施,具体计划如下:1. 阶段一:市场调研与需求分析通过对市场的调研和需求的分析,明确产品的种类和规格,为后续研发提供参考依据。
预计耗时2个月。
2. 阶段二:产品研发与工艺改进在阶段一的基础上,进行产品的研发和生产工艺的改进,提高产品的品质和生产效率。
预计耗时6个月。
3. 阶段三:品牌推广和市场推广完成产品研发和工艺改进后,进行品牌推广和市场推广,提升产品的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预计耗时4个月。
四、预算与资金支持本项目预计总投资额为200万元,具体分配如下:1. 产品研发费用:100万元2. 设备购置费用:50万元3. 品牌推广费用:30万元4. 运营费用:20万元本公司将提供80万元的自有资金支持,计划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补贴和贷款,以填补剩余资金需求。
五、预期效益本项目的实施将带来以下几方面的效益:1. 丰富产品种类,提升市场竞争力。
2. 提高产品品质,提升企业形象和产品认知度。
3. 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经济效益。
4. 拓展市场份额,增加销售收入。
预计项目实施后,公司年度销售收入将提高30%,市场占有率将增加20%。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要点解读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要点解读
顾成鹏
【期刊名称】《监督与选择》
【年(卷),期】2005(000)008
【摘要】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原制制成的豆腐,或豆腐再经卤制、炸卤,熏制、干燥等加工工艺制成的豆制品,如豆腐丝、豆腐干、豆腐皮,腐竹、素火腿等。
由于非发酵性豆制品营养丰富,深受广大消费者的喜爱,其销量数量也较多。
那么.国家标准对这些产品有什么具体规定?
【总页数】1页(P38)
【作者】顾成鹏
【作者单位】常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TS214
【相关文献】
1.GB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修订迫在眉睫 [J], 董国强
2.非发酵性豆制品的质量安全监控与预防体系的研究 [J], 张永新;李鹏飞
3.ISO22000在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中的应用 [J], 杨金平;李海波
4.非发酵性豆制品生产中的质量 [J], 贾佳妹;郭旭;陈书妍
5.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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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 529-2019豆制品及面筋制品质量安全要求
db33 529-2019豆制品及面筋制品质量安全要求本标准5.3.2中豆腐类的蛋白质含量、5.3.3和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DB33/529—2005《散装及预包装豆制品质量安全要求》本标准与DB33/529—2005相比主要修订如下:——标准名称作了修改;——取消原标准按包装方式进行分类;——对豆浆、臭豆腐、霉千张及干燥类豆制品微生物指标作了修订。
本标准中豆制品及面筋制品卫生指标按GB27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执行;臭豆腐、霉千张中的黄曲霉毒素按GB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执行;淀粉制品卫生指标按GB271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执行;本标准不包括腐乳产品和以豆类淀粉生产的粉丝产品。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杭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宁波豆制品有限公司、温州豆制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庄伟、汪生健、戚亚江、董国强、许生友。
豆制品及面筋制品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制品、面筋制品和豆类淀粉制品的名词和术语、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的大豆制品、小麦粉为原料的面筋制品和豆类淀粉为原料的豆类淀粉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腐乳和粉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317白砂糖GB1352大豆GB1355小麦粉GB2717酱油卫生标准GB2720味精卫生标准GB5461食用盐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T4789.2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T4789.3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T4789.4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4789.5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T4789.10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T5009.3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5009.5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5009.9食品中淀粉的测定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T5009.12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GB/T5009.22食品黄曲霉素B1的测定GB5009.183植物蛋白饮料中脲酶的定性测定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102.1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那么GB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8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89食品包装用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T12143.1软饮料中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方法折光计法GB14881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 术语和定义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卫生部)《2010年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清理完善工作安排》(卫办监督函(2010)607号)的要求,对豆类及其制品卫生标准进行修订。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营养与食品安全所承担《非发酵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及《豆芽卫生标准》3项标准的修订工作。
协作单位为中国调味品协会、中国食协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北京市豆制品协会及中国商业联合会。
通过资料收集及专家研讨的形式对标准进行了修订。
主要起草人:刘秀梅、黄建、田静、吴月芳、张振山、左宝起、李祥波等。
二、主要修订内容(一)标准适用范围修订过程中共收集整理面筋相关国家、行业产品标准1项,即GB 2711-2003《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
考虑到非发酵豆制品是以大豆为原料进行加工,而面筋的生产是以小麦粉为原料,为了提高标准的适用性,对产品进行更加科学的划分,将面筋从《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划出,单立为项,修订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面筋》。
(二)术语和定义现行标准《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中没有对面筋的定义,多位行业专家讨论下制订了面筋及其制品的定义,定义如下:以小麦粉为原料经加工去除淀粉后制得的蛋白产品,包括湿面筋、油面筋、水面筋和烤麸等制品。
(三)感官指标由于面筋是一类产品,包括湿面筋、油面筋、水面筋和烤麸等制品。
而以上产品的外形有很大差别,经过专家多方讨论,参考行业建议,对面筋产品的感官指标进行了相应的描述。
(四)污染物限量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产品标准中的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
GB 2762中未规定面筋中总砷的限量。
即,取消了原标准中总砷的限量规定。
(五)微生物限量根据GB 4789.1的要求,此次标准修订采用了n、c、m和M的二、三级采用方案。
1. 卫生指标菌: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均为卫生指标菌。
《全豆腐乳》》团体标准编制说明
编制说明《全豆腐乳》编制说明一、任务来源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根据行业发展和企业要求,于2020年12月向中国食品工业协会提出申请制定《全豆豆浆》、《全豆豆腐》、《全豆腐乳》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申请。
2020年2月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发布关于《全豆豆腐》、《全豆豆浆》、《全豆腐乳》等三项团体标准的立项公告,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为《全豆豆腐》、《全豆豆浆》、《全豆腐乳》的牵头单位。
二、标准属性本标准为团体标准 三、制定原则1、确保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可操作性;2、结合国内豆制品企业生产实际情况,参考国内相关产品标准。
四、制定情况全豆腐乳是指以脱皮或不脱皮的大豆或未经脱脂的大豆粉为主要原料,直接磨浆或溶解,不除渣或部分除渣,经制坯、培菌、发酵等工艺制成的调味、佐餐食品。
全豆腐乳保留了大豆的膳食纤维,而且生产过程更加环保,实现环保节约,综合利用。
为了更好的规范生产经营,保障和提高产品质量,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根据《中国食品工业协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要求提出并制定本标准。
具体制定情况如下:1、豆委会秘书处接到任务后,查阅了国内外相关文献及标准。
结合豆制品生产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标准制定的时间进度,并成立了标准起草工作组。
2、2021年3月,由豆委会秘书处执笔起草标准工作组讨论稿,全豆腐乳类产品相关数据收集分摊给起草工作组成员。
根据相关文献标准以及标准工作组成员收集的全豆腐乳类产品数据,豆委会秘书处于3月底完成了《全豆腐乳》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轮),并将讨论稿(第一轮)反馈给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由标准起草工作组成员再对讨论稿(第一轮)进行批注,以便在接下来的标准讨论会上深入探讨。
3、2021年4月16日,豆委会秘书处组织起草工作组成员及相关企业负责编制说明人共31位专家在昆山花桥国际博览中心召开了标准讨论会。
与会专家对标准工作组讨论稿(第一轮)文本进行了探讨,重点讨论了标准的分类、定义、项目及指标,并对文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1、目的
沈阳市西塔万盛食品加工厂,适应市场需求生产《液态调味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制定企业标准的规定,经检索未见有该产品相适用的国家、行业和本省地方标准可循,特制订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2、标准主要内容制订依据
本标准食品安全指标依据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其中铅指标严于国家相关标准要求)、GB 29921-201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并参照GB 2719-2018《食醋卫生标准》制定,其他指标按产品实际检测数据制定。
本标准按照GB/T 1. 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编写。
4、食品安全相关内容
一)食品安全项目及指标:
微生物限量
沈阳市西塔万盛食品加工厂
二O二二年四月H日。
DB33 529-2007 豆制品及面筋制品质量安全要求.doc
ICS 67.060 B 23DB33豆制品及面筋制品质量安全要求Quality and safety requirement for bean and gluten products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前言本标准5.3.2中豆腐类的蛋白质含量、5.3.3和8为强制性条款,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DB33/ 529—2005《散装及预包装豆制品质量安全要求》本标准与DB33/ 529—2005相比主要修订如下:——标准名称作了修改;——取消原标准按包装方式进行分类;——对豆浆、臭豆腐、霉千张及干燥类豆制品微生物指标作了修订。
本标准中豆制品及面筋制品卫生指标按GB 27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执行;臭豆腐、霉千张中的黄曲霉毒素按GB 2761《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执行;淀粉制品卫生指标按GB 2713《淀粉制品卫生标准》执行;本标准不包括腐乳产品和以豆类淀粉生产的粉丝产品。
本标准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省标准化协会、杭州豆制食品有限公司、杭州华源豆制品有限公司、宁波豆制品有限公司、温州豆制品厂。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宣以巍、庄伟、汪生健、戚亚江、董国强、许生友。
豆制品及面筋制品质量安全要求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豆制品、面筋制品和豆类淀粉制品的名词和术语、分类、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为原料的大豆制品、小麦粉为原料的面筋制品和豆类淀粉为原料的豆类淀粉制品,本标准不适用于腐乳和粉丝。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面制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面制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我公司生产的面制品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适量添加食用植物油、食用淀粉、食用盐、水果汁、蔬菜汁、果蔬粉、杂粮粉、菌菇粉、鸡蛋或蛋液或蛋粉、坚果粉、谷朊粉、食用酒精、海藻酸钠,黄原胶,醋酸酯淀粉、海藻酸钠,魔芋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碳酸钠、山梨糖醇液、丙二醇、栀子黄、单辛酸甘油酯、丙酸钠、醋酸酯淀粉、碳酸钾、ε-聚赖氨酸盐酸盐、D-异抗坏血酸钠、复配水分保持剂(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焦磷酸钠、磷酸二氢钠)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和面、压延、醒发或不醒发、成型、漂烫或不漂烫、过油或不过油、烘干或不过烘干、包装而制成的不同口味的非即食面制品。
为保证产品质量、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规范我公司的生产,现依据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交货的依据。
现将企业标准编制说明如下:
1.本标准编写格式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2.本标准中的感官指标根据产品的特征而定,其理化指标是根据多次实测数据而确定的。
3.污染物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规定,其中铅指标制定为小于0.2mg/kg,严于国标。
4.本标准中的试验方法均采用国家有关的试验方法。
5. 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用量和范围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
6.本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已经过测试,能满足产品的生产的需要。
主要技术要求科学、合理,能够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XXX食品有限公司
2022.12.02。
标准编制说明模板
《固态甜味剂》标准编制说明1、任务由来及说明据有效数据显示, 2009 年我国糖尿病患病率为 9.7%,糖尿病前期为 15.5%,预计今年我国糖尿病患者将接近1 亿人。
又因为糖摄入过多引起的肥胖的例子举不胜举。
为了身体健康,人们开始对糖渐渐说不,并且处于一种爱很纠结的状态中。
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开始放弃传统的蔗糖来烹饪食品,从而选择低 GI 的蔗糖替代品,比如木糖醇之类的甜味剂。
上棠公司“玉棠”品牌都属蔗糖系列产品,在这个健康理念为主导的时代,纯蔗糖产品将限制公司“玉棠”品牌的未来发展,新品的开发迫在眉睫。
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我市固态甜味剂生产企业较多,大多以生产食品添加剂为主。
米粉、米线作为深受重庆地区老百姓喜爱的主食之一,具有“消耗量大,涉及面广”的特点,其质量状况直接关系到老白姓的身体健康。
目前国家尚未制定米粉、米线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这不利于政府的管理,企业的发展,全行业的规范。
为了规范企业的生产,提高重庆市米粉、米线行业的整体质量水平,同时也为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提供一个科学的依据,故制定米粉、米线的地方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3、编制过程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 2007 年 3 月开始,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具体承担。
本标准制定严格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 部分: 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要求进行。
从接到标准的编制任务开始,参加编写的人员就开始收集国内有关米粉、米线的资料,随后召集了重庆市部分米粉、米线生产企业的代表共同讨论,获取了关于米粉、米线类的产品从原料选取到生产加工的整套资料,并在认真听取了生产企业对米线、米粉的地方标准的建议后,结合 GB2713 《淀粉制品卫生标准》,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相关的国家标准确定了本标准中需要检测的各项指标。
随后,在查阅了本中心历年来的米粉、米线的相关技术资料后,又在重庆市的米粉、米线生产企业中进行了样品的随机筛选,并进行检验,保证了样品覆盖全部重庆地区米粉、米线种类,在大量检测数据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标准中各项技术指标的初步定值工作。
《干面制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干面制品》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由本公司生产的《干面制品》产品,是以小麦粉、食用玉米淀粉、食用盐、水为原料,以添加适量的黄原胶或褐藻酸钠,添加或不添加蛋粉、排骨粉、鲍鱼粉、海鲜粉、胡罗卜素、香茹粉、菠菜粉、柑橘黄为辅料,经和面、熟化、压延、切条、蒸面定型、装盒成型、烘干、包装工序而制成的非即食干面制品。
为了保证该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现依据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的要求,特制定本企业产品标准作为组织生产、检验与贸易的需要,现将编写本企业产品标准的有关内容简要说明如下:
1.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规则的规定编制。
2.本文件中食品安全指标按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的规定,铅限量严于国家标准规定;食品添加剂按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二氧化硫残留量按添加食用玉米淀粉(二氧化硫残留量30mg/kg)的30%折算。
3、本文件的理化指标水分、酸度的要求,根据《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质量检验项目的规定,该项目依据产品实际情况和通过多年的生产及国家抽样检验验证进行制定。
4、本文件试验方法的内容引用相应国家标准的试验方法。
5、出厂检验项目的规定按《其他粮食加工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中谷物粉类制成品质量检验项目的规定。
XX食品有限公司
2022-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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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制品及面筋制品》标准编制说明
1、任务由来及说明
我市豆制品生产企业较多, 品种丰富多彩, 特别是很多有地方特色的产品, 深受消费者喜爱。
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 导致了我市豆制品质量参差不齐, 甚至出现鱼目混珠的现象。
这给政府的管理, 优势企业的发展, 全行业的规范均造成了影响。
为了提高我市豆制品的质量, 规范我市豆制品生产,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向我院下达了制定重庆市豆制品地方标准的任务。
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接受任务后, 填报”豆制品”标准项目任务书, 在任务书中阐明了制定该标准的目的和意义、技术内容、工作进度计划等, 经过市检测院食品中心科研人员近1年的研究, 提出了《豆制品及面筋制品》标准讨论稿。
2、标准制定的目的和意义
豆制品是以大豆或其它杂豆为主要原料, 经加工制成的产品。
狭义上讲, 豆制品是指由大豆或大豆饼粕的豆浆凝固而成的豆腐及其再制品的总称。
传统豆制品根据其发酵工艺不同, 又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性豆制品。
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为主要原料, 经过微生物发酵酶解而加工成的豆制品, 如腐乳、豆豉等; 非发酵性豆制品是指以大豆为主要原料, 不经过发酵过程制成的产品, 如豆浆、豆乳、豆腐、豆腐再加工制品( 豆干、腐竹) 等。
豆制品营养丰富, 种类
繁多, 且多为熟食, 食用方便, 是植物蛋白的重要来源, 深受广大消费者的青睐。
豆制品所含人体必须氨基酸与动物蛋白相似, 含有丰富的钙、磷、铁等人体需要的矿物质, 以及维生素B l、B2和纤维素等, 却不含胆固醇。
豆制品在中国人民的膳食结构及健康饮食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豆制品是中国传统食品, 加工历史悠久, 发展前景广阔, 然而, 传统作坊式加工经营方式使得豆制品生产工业化程度低, 保质期短、卫生质量差、产品标准化率低, 产品质量不稳定, 严重影响了豆制品行业的发展。
当前, 重庆地区有羊角豆干、忠县腐乳、永川豆豉等地方特色知名品牌, 从事这些产品生产的企业有几十家。
这些产品在全国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但产量产值一直不高, 与国内一些大型豆制品企业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在全国市场上的占有率低, 严重制约了重庆地方经济的发展。
这就迫切需要对重庆市豆制品生产进行规范, 重庆市豆制品地方标准的制定在促进整个行业的生产水平, 提高产品质量上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中国现有的豆制品国家标准与食品安全的要求还存在较大的
差距, 国家也没有豆制品的相关产品标准。
当前重庆市豆制品的检验主要依据是企业标准和国家卫生标准, 即GB2711《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和GB2712《发酵性豆制品卫生标准》。
而企业标准也是参差不齐, 没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 这些都是制约豆制品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上述问题的存在已不能满足本地豆制品的
生产、流通和市场管理的要求, 使我市豆制品产业无法与国际国内市场接轨, 阻碍了本地豆制品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使我市豆制品产品质量进一步提高, 更快实现产业化, 提高本地民族企业的经济实力, 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制定重庆市豆制品的地方标准就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3、编制过程
本标准的编制工作从3月份开始, 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承担。
本标准制定严格按GB/T1.1、GB/T1.3《标准化工作导则》关于”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产品标准的编写规定”等要求进行。
在拟订标准编制工作进度后, 广泛进行课题调研, 查阅、收集国内外有关豆制品生产情况和技术资料, 深入生产企业调查生产工艺及流程, 调查近年来豆制品生产过程中食品添加剂使用种类, 收集具有全市代表性的豆制品进行分析检验, 获得实测数据等。
特别是对重庆市有友食品有限公司、重庆武隆羊角豆制品有限公司、重庆市多味多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园丰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选旺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金口福食品有限公司、重庆长富食品有限公司、重庆缘味食品有限公司、重庆芬华豆制品厂等多家企业的产品进行了调研, 并广泛征求企业意见。
先后查询了国家农业部、上海市、浙江省等地区的相关行业和地方标准, 了解国内其它省市和
本地区豆制品的质量现状, 并收集本中心近年来对豆制品及豆制品原料的数百个检测数据, 进行分析统计, 以理化和卫生指标为重点, 力求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理化指标科学合理, 符合当地产品特色。
在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 经过分析整理, 于11月下旬完成《豆制品及面筋制品》标准送审稿及编制说明。
4、标准编制原则和依据
标准编制遵循”先进性、实用性、统一性、规范性”的原则, 卫生指标与国家现行标准接轨, 重点突出在理化、卫生安全指标上, 并注重标准的可操作性, 严格按GB/T1.1- 的最新版本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制定过程中参照的主要标准见表1。
表1 参照标准
5.1 豆制品产品分类情况说明
根据GB7635-1987《全国工农业产品( 商品、物资) 分类与代码》和SB/T10325-1999《调味品名词术语豆制品》及其它国家、行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分类。
本标准涉及的豆制品包括: 豆腐、干制豆制品、油炸豆制品、熏制豆制品、卤制豆制品、豆类淀粉制品等。
根据原料加工工艺是否经过发酵分为发酵性豆制品和非发酵
性豆制品。
重庆市地区发酵性豆制品主要有腐乳、豆豉; 非发酵性豆制品主要是豆腐、豆腐再制品豆干、豆皮、腐竹等。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结合重庆市地方特色的豆制品生产工艺情况, 并参照浙江、上海等地区的豆制品地方标准中将面筋制品也包括其中的情况和国家卫生标准GB2711将非发酵性豆制品和面筋制品放在一起的情况, 综合将产品大类分为豆制品、面筋制品及豆类淀粉制品。
而在豆制品里又根据发酵性和非发酵性分了几个小类, 这些分类基本包括了本地企业的实际产品情况。
5.2 原材料要求说明
本标准中涉及到的原材料主要是大豆、水、酱油、食盐等。
大豆必须符合GB/T8612和GB14932.1- 标准, 要求颗粒饱满、无霉变、无虫蛀、无杂质, 并经过充分洗涤, 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食盐应符合GB5461- 要求。
不得在豆制品加工中使用非食用添加剂。
水应符合相关卫生标准的要求。
如使用的原辅材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 必须选用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合格产品。
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对原辅材料的技术要求做出了说明。
5.3检验规则说明
检验一般包括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本标准在制定时参照豆制品发证检验及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 对涉及食品安全的指标严格把关。
豆制品出厂检验要求每批必检, 项目主要有感官、净含量、水分。
因本标准中对微生物指标做出了强制性规定, 对不同产品的检验项目还需根据具体而定。
腐乳出厂检验则还包括氨基酸态氮、水溶性无盐固形物、食盐和大肠菌群; 豆豉还需要对大肠菌群进行检验; 直接入口的非发酵性豆制品则还要求对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进行出厂检验。
型式检验则是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为半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