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2016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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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6.1.2.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 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 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的铁路货车备用轮轴、备用轮对、备用车轴、备用车轮和备用轴承的管理。

9.1 总公司所属单位国铁货车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9.1.1 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数量管理9.1.1.1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由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进行数量管理。

9.1.1.2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段均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应定期核对,做到数量一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1.1.3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参加处理车辆段报废的备用车轴和备用车轮。

9.1.1.4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备用轮轴、轮对数量管理9.1.1.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增加统计手续:(1)调入或购入的轮轴、轮对;(2)由报废车上卸下的轮轴;(3)由检修车上卸下的轮轴。

9.1.1.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减少统计手续:(1)调出的轮轴、轮对;(2)向检修车上安装使用的轮轴。

9.1.1.5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备用轮轴及部件数量管理9.1.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增加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入或购入的车轴;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轴。

(2)备用车轮a.调入或购入的车轮;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轮。

(3)备用轮轴、轮对a.新组装、换轴、换轮或拼修的轮轴、轮对;b.调入的轮轴、轮对;c.委托修理的轮轴、轮对。

9.1.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减少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出的车轴;b.报废的车轴;c.经加工组装成轮对的车轴。

新《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修订情况介绍

新《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修订情况介绍

新轮规正文目录
• 总则 • 基本要求 • 轮轴新组装 • 轮轴检修 •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 轮轴探伤 • 信息化管理 •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 备用轮轴管理 • 附则
新《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修订情况介绍
新《轮规》修订情况介绍


新《轮规》修订总体情况 总则(附则)和基本要求主要变化 轮轴新组装、轮轴检修主要变化 其他章节主要变化 附件主要变化

四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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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轮规》修订情况介绍
按照铁路重载、提速的发展要求,铁路货车及轮 轴技术和管理走自主创新之路,同时进行引进消化 吸收再创新,推出了一系列货车轮轴新品种,许多 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得到广泛应用, 在轮轴检修制度和管理要求方面做了较大创新和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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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轮规》修订总体情况

8.体现技术经济性。采用经试用后的相对成熟的工艺,合 理制定标准和限度,实施新《轮规》后,货车轮轴的造修 成本基本不变。 9.保持规则的延续性。新《轮规》内容包括当前使用的各 种轮轴零部件组装、检修标准要求,补充近年来轮轴新技 术、新结构、新材料的标准和要求,取消已淘汰零部件的 要求,充分考虑技术的发展。新增、修改的内容基本都有 规程、文件、电报、标准做支撑,或经过充分验证。 10. 体现技术管理的前瞻性。新《轮规》体现了货车轮轴 技术发展的方向,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充分考虑27t、30t 轴重轮轴技术和探伤技术等方面的发展,体现检修及加工 数控化、检测及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 集约化的思路,在照顾一般工艺水平的情况下,积极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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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轮规》修订总体情况
先进技术;作业方式的要求既要满足当前检修工作的需要, 又要考虑随社会经济的进步,科技的发展、管理技术手段 的提高、现代化装备的使用等因素的变化,为发展留有余 地,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 全稳定、技术经济的目标,保证在相当的时间内具有一定 的先进性。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修理规程

轮轴修理规程部分2012年6.1 轮轴须与转向架分离。

分解挡键时不得伤及轴承及其附件。

6.2 滚动轴承均须退卸。

退卸前对滚动轴承进行修程判定,并按规定记录轮对、轴承信息,建立《轮轴卡片》。

6.3 轮对各部表面的油漆及锈垢须清除,车轴外露部位、车轮辐板须露出基本金属面。

6.4 车轴外露部位、加工和再加工部位、轮对须按规定进行湿法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车轴重新组装前须进行全轴穿透探伤和湿法磁粉探伤检查。

6.5 轮对、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须按规定进行外观检查、尺寸测量和修理。

图样为SLH26-00-02 26的旧型前盖不得使用。

6.6 轮对须按规定分解、加工、检修及组装。

车轴轮座终加工须采用磨削加工工艺;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锈蚀时须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P150的砂布蘸油打磨,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大于0.05mm。

6.7 轴承零部件须按规定分解、清洗、探伤、外观检查、修理和组装。

轴承清洗须采用具有清洗介质过滤功能的设备;轴承组装时,须对轴承外圈牙口配合面尺寸与密封罩配mm。

合面逐个检测,选配组装。

353130B型轴承大修、一般修后装配高为180.6 +0.71-1.516.8 轴承一般修须设置专检工序,检测器具须配置齐全。

6.9 轴承须按规定选配和压装,压装过程中须转动检查,压装后须进行压装到位检查。

6.10 轴端螺栓须集中清洗、集中检查,制造时间超过10年的轴端螺栓不得装用。

轴端螺栓安装时须使用能够计量扭力矩的装备均匀紧固。

6.11 轮对、轴承、标志板须按规定刻打、涂打标记。

6.12 轮轴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防尘板座、车轮、前盖、后挡外表面非配合部位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车轮踏面、轮辋内、外侧面、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除外。

6.13 轮轴装车须符合下列要求:6.13.1 装车使用的轮轴须符合轮轴厂修质量标准。

6.13.2 同一转向架不得混装不同型号的轮轴,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6.13.3 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6.1.2.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20 年的国产RD 2 型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6.1.2.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 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 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

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基本要求2.1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2.1.1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路货车和各级修程货车。

2.1.2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

一级修是经对轴承、车轮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仅对车轮踏面进行旋修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站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辅修、临修货车。

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三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需退卸轴承而不需分解轮对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工厂(公司)厂修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其中单端退卸轴承的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四级修是检修过程中需分解轮对并重新组装,且车轮踏面经过旋修(新品车轮除外)的轮轴检修,主要在车辆段轮轴(车轮)车间和工厂(公司)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

铁路货车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2.2 质量保证铁路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轮轴、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如下:2.2.1 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2 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3 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2.2.3.1 质量保证期限双列圆锥滚子轴承LZ40钢车轴的轮对为5年,LZ50钢、LZ45CrV钢材质车轴的轮对为6年,圆柱滚子轴承的轮对为4年。

《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铁路货车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对《规程》的要求、标准作了明确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转向架车间轮轴探伤、检测、压装设备的检修维护管理,主要包括半自动环形件(轴承内、外圈)磁粉探伤机、半自动轮对专用磁粉探伤机、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轮轴微机控制超声波自动探伤机、多通道数字超声波探伤仪、轮对综合自动测量机、轮对压装机、滚动轴承压装机。

第二章职责第四条车间设立以技术副主任为首的设备职能组,全面负责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5.1 车间技术副主任的职责负责检查、指导轮轴专用设备检修维护管理工作。

5.2 车间设备员的职责(1)负责制定轮轴专用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

(2)负责编制并提报轮轴专用设备年度更新改造、大、中修建议计划。

(3)负责编制轮轴专用设备定保、小修工作计划和备品备件的制作、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轮轴专用设备使用、维修人员的培训、考核。

(5)掌握轮轴专用设备事故和故障情况,组织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6)负责轮轴专用设备管理工作。

5.3 设备使用人员的职责负责轮轴专用设备的使用维护(主要包括日检、日校、季检、保养)。

5.4 维修人员的职责负责轮轴专用设备的巡检检修(主要包括巡检、季检、临修、小修)。

第三章程序第六条日检6.1 每班开工前设备操作者应按《设备点检、运转记录卡》规定的内容对设备逐项进行日检,保持设备外观状态、紧固状态、润滑状态、清洁状态良好,正常运转,并认真填写《设备点检、运转记录卡》签认。

日检记录由设备操作者次月5日前交回车间保存,保存期为2年。

6.2 设备员每月对日检记录填写情况进行检查,提出考核意见。

第七条巡检7.1 设备维修人员每班按设备维护规程对相关设备进行一次巡检。

7.2 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及测量器具,对设备的机械部分、液压部分、电气部分、传感器等组成部分进行常规性检查。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铁路货车轮轴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提高检修维护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设备的检修、维护和管理。

第二条管理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定期检修与日常维护相结合。

科学管理,规范操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三条组织机构设立专门的轮轴设备检修维护部门,负责日常的检修维护工作。

第四条职责制定检修维护计划。

组织实施检修维护工作。

监督和检查检修维护质量。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第三章检修维护周期和内容第五条检修周期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和制造商的建议,制定合理的检修周期。

第六条检修内容轮对检查:包括轮径、轮缘厚度、轮辋状况等。

轴承检查:包括轴承间隙、润滑状况、密封性能等。

轴箱检查:包括轴箱磨损、裂纹、变形等。

制动系统检查:包括制动盘、制动缸、制动管路等。

第四章检修维护流程第七条检修前准备制定详细的检修计划。

准备必要的工具、设备和材料。

对检修人员进行安全和技术培训。

第八条检修过程按照检修计划进行操作。

严格遵循操作规程,确保检修质量。

记录检修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

第九条检修后检查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确保所有部件符合安全和性能要求。

填写检修记录,归档备查。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条安全规定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规定。

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安全防护检修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检修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使用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第六章质量控制第十二条质量标准制定严格的检修维护质量标准,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

第十三条质量检查定期对检修维护工作进行质量检查。

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十四条质量记录建立完善的质量记录体系,记录检修维护的全过程。

第七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五条培训定期对检修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和安全培训。

第十六条考核对检修维护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进行定期考核。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20 年的国产RD 2 型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2(3)

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2(3)

欢迎共阅铁路货车轮轴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程三、日常维护3.1基本要求3.1.1.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备的使用和保养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工作标准。

3.1.2.3.1.3.3.1.43.23.3.设备巡检3.3.1巡检要求设备维护人员按设备维护规程每日上下午各一次对相关设备进行巡检。

巡检时必须携带常用工具、量检具或简易诊断仪器。

巡检人要与使用人密切配合,确认设备状态,发现设备异常及时处理,并将检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逐项填写在设备巡回检查记录簿上。

3.3.2巡检范围a.检查连接传动机构结合是否良好,声音是否正常,各连接螺丝及基础螺丝是否松动,各运动部件是否良好。

b.检查电压、电流显示是否正常,各种开关、接触器接触点、制动装置是否良好,c.3.3.3.43.4.1.执行。

3.4.23.53.5.1检查电源开关外观和作用是否良好,接地装置是否齐全。

?3.5.2检查各种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安全可靠。

?3.5.3严格按照润滑规定依据润滑图进行注油,保持油量适当、油路畅通、油标醒目,油杯、油线、油毡等清洁。

??3.5.4启动液压系统电机,检查各密封部位和管路有无堵塞和泄露情况。

????3.5.5清扫工作台,擦拭设备,做好必要的润滑。

整理、清扫工作场地。

认真填写设备运转记录。

附件6:轮对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1.技术条件1.1设备功能在货车定期检修中,轮对各部的几何尺寸的检测十分重要,检测数据是否正确直接影响轮对的检修质量,关系到行车安全。

、电、CCD1.21.2.1检测项目及范围1.2.2 1.2.3 1.2.4 1.2.51.2.62.点检标准3.巡检标准5.检修标准5.2中修标准5.3大修标准日检、保养记录单轮对自动测量机日常性能校验记录设备季检记录段(厂)、车间年月日设备包修人:使用人:设备车间负责人:使用车间负责人:设备检修记录单(小修)设备检修记录单(中修)车间班组设备车间负责人:使用车间负责人:领导:设备检修记录单(大修)附件7:车轴自动检测机检修维护标准1.技术条件1.1设备功能车轴自动测量机能够实现新制和检修车轴全参数的自动测量,并能够生成相应表格。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20 年的国产RD 2 型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20 年的国产RD 2 型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

铁路货车轮轴备用轮轴管理制度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的铁路货车备用轮轴、备用轮对、备用车轴、备用车轮和备用轴承的管理。

9.1 总公司所属单位国铁货车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9.1.1 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数量管理9.1.1.1总公司所属单位的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由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进行数量管理。

9.1.1.2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车辆段均须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应定期核对,做到数量一致、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9.1.1.3铁路局车辆主管部门参加处理车辆段报废的备用车轴和备用车轮。

9.1.1.4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备用轮轴、轮对数量管理9.1.1.4.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增加统计手续:(1)调入或购入的轮轴、轮对;(2)由报废车上卸下的轮轴;(3)由检修车上卸下的轮轴。

9.1.1.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检修、运用(站修)车间轮轴(轮对)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1)的减少统计手续:(1)调出的轮轴、轮对;(2)向检修车上安装使用的轮轴。

9.1.1.5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备用轮轴及部件数量管理9.1.1.5.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增加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入或购入的车轴;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轴。

(2)备用车轮a.调入或购入的车轮;b.备用轮对解体后的车轮。

(3)备用轮轴、轮对a.新组装、换轴、换轮或拼修的轮轴、轮对;b.调入的轮轴、轮对;c.委托修理的轮轴、轮对。

9.1.1.5.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办理《车辆段车轮(轮轴)车间轮轴(轮对)、车轴、车轮保有、收支及修理台账》(车统-54-2)的减少统计手续:(1)备用车轴a.调出的车轴;b.报废的车轴;c.经加工组装成轮对的车轴。

铁路轮规 第四章 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 第四章 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及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则的规定。

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表面(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及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

1.4车轴、车轮、轮对及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

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

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下列条件:1.6.1 轴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

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

1.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

1.6.1.2.3 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 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

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颠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 20 年的国产 RD 2 型 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铁路轮规第四章轮轴检修

第四章轮轴检修1.综合要求1.1 本章规定了铁路货车轮对组装、检修和滚动轴承一般检修、大修、压装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1.2轮轴组装与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组装与检修须符合图样要求和本规如此的规定.1.3 轮对组装、检修后,须在车轴轴身和车轮外表〔踏面和轮辋内、外侧面除外〕均匀涂刷醇酸清漆;轴承压装后,须在前盖、后挡与车轴防尘板座非配合面等部位涂刷醇酸清漆,经磷化处理且状态良好的前盖、后挡可不再涂刷.1.4车轴、车轮、轮对与轮轴吊装须采用专用吊具,严禁吊具的金属部位直接接触车轴、车轮的加工配合部位.1.5 装车使用的车轴、车轮、轴承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带辐板孔车轮的装车要求须符合铁道部的相关规定,轴承退卸后重新组装时均须装用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1.6 轮轴、轮对、车轮、车轴、轴承等零部件的技术状态判定须依据如下条件:1.6.1 轴承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须退卸:1.6.1.1 货车入铁路货车造修理工厂〔公司〕厂修或车轮须退卸时.1.6.1.2 车辆段检修的轮轴有如下情况之一者:1.6.1.2.1无标志板或标志板标记不清、打错而导致无法判断轴承首次或末次压装时间.1.2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6个月内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使用时间以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1.6.1.2.3各型轴承虽未达到 1.1.2 规定,但经技术状态检查或经轴承诊断装置检测有如下情况之一者:a.轴承〔包括外圈、密封座、密封罩、橡胶油封、前盖、后挡、轴端螺栓等〕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和其他异状;b. 密封罩、油封、密封组成外观有裂纹、碰伤、松动、变形,SKF 197726型、353130B型、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轴承密封组成中骨架与油封脱胶的圆周长度大于100mm.c.轴承密封失效,有甩油、混砂、混水或油脂变质现象;d.转动轴承有异音、卡滞或其他不正常现象;e.轴承的轴向游隙大于0.75 mm;f.电焊作业导致电流通过轴承;g.空车脱轨轮轴的同一转向架上的所有轴承,车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h.轮轴上遭受水浸或火灾的轴承;i.发生热轴故障的轴承;j.使用时间达到20 年的国产RD 2 型40 钢车轴上的轴承;1.1.3.1 197720 型和 197730 型轴承末次压装使用时间达到 3.5 年;k.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深度达到1mm的轮轴上的钢保持架轴承,深度达到2mm的轮轴上的工程塑料〔塑钢〕保持架轴承;l. 车轮踏面剥离、缺损超过运用限度的轮轴上的轴承;i. 其他需要退卸的情况.1.6.2轴承有如下情况之一时,须由退卸单位就地报废:1.6.2.1 各型大修轴承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者;1.6.2.2 车辆或重车脱轨后的全车轴承;1.6.2.3 由于电流通过引起局部放电而造成斑点、凹槽或槽纹等外表电蚀损伤的轴承;1.6.2.4 锈蚀严重,不能正常转动的轴承;1.6.2.5 发生燃轴或火灾被损伤的轴承;1.6.2.6 外圈破损的轴承;1.6.2.7 已做过大修的轴承又出现一般检修无法修复的缺陷;规定不做大修的轴承出现一般检修无法修复的缺陷;1.6.2.8 内、外圈均出现制造、大修单位或或年代制造时间不清的轴承;工程塑料保持架从内圈组件上退下或脱落的 197726TN 型大修轴承.1.6.2.9其他无修复价值的轴承.1.6.3 轴承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须送轴承大修单位做大修:1.6.3.1新造轴承压装后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自首次压装时间开始计算〕.1.6.3.2新造轴承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尺寸和几何公差精度检测,故障、缺陷超过一般检修限度规定,但又未达到报废条件.退卸的新造197726型钢保持架轴承.退卸的新造352226X2-2RZ型轴承,内圈未经磷化.1.6.4 各型新造轴承、大修、一般检修轴承未达到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或运行里程,须进展一般检修;但剩余小于6个月者,只能做一次一般检修.已做大修的197726型钢保持架轴承须送原大修单位检修和换装工程塑料保持架.各型新造或大修轴承首次压装时间与表表2-2规定的使用时间相差6个月至1年者,如不退卸,限装用于12个月内到达的车辆上.厂、段修期的段修车、辅修车或临修车上.1.6.5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须退轮检查:1.6.5.1 轴端无组装日期与组装单位责任钢印〔进口轮对除外〕.1.6.5.2 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或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有如下情况之一:1.6.5.2.1 车轴裂纹延伸至轮座或轮座裂纹.1.6.5.2.2 车轴透声不良或难以判断.1.6.5.2.3 镶入部接触不良.1.6.5.3 轮对内侧距离与内侧距离三处差超限.1.6.5.4 轮对轮位差超限.1.6.5.5 出现其他需要退轮检修的故障.1.6.6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须更换车轴:1.6.6.1 车轴无制造时间或制造单位代号.RD2型K1、K2等级车轴.1.6.6.2 使用时间达到20年的国产RD2型40钢车轴轮对需退轮时.1.2型D1等级车轴轮对需退轮时.〔厂规〕1.6.6.4 车轴裂纹超限而不能修复.1.6.6.5 经超声波探伤检查确认透声不良.1.6.6.6 轴颈、防尘板座、轮座、轴身等有一处尺寸超过规定限度而不能修复.1.6.6.7 轴身弯曲超限.1.6.6.8 脱轨车辆同一转向架上的车轴轴颈弯曲大于0.15mm.1.6.6.9 轴颈由于燃轴而碾长或弯曲者.1.6.6.10 轴颈与防尘板座有电焊打火或电蚀.1.6.6.11 装用大螺母的轴端螺纹不能使用时.1.6.6.12 其他需要更换车轴者.1.6.7 有如下情况之一者须更换车轮:1.6.7.1 车轮轮辋厚度小于规定限度.1.6.7.2车轮轮辋宽度小于127134mm.1.6.7.3车轮轮毂长度小于170mm.1.6.7.4车轮踏面与轮缘裂纹、缺损、剥离经旋修无法消除.1.6.7.5车轮轮辋裂纹无法消除或辐板<不包括辐板孔>、轮毂裂纹.1.6.7.6车轮辐板孔裂纹周向裂纹长度超限、扩展方向大幅度偏离圆周方向或存在径向裂纹.1.6.7.7辗钢车轮轮辋外侧与辐板上有沿圆周方向的重皮.1.6.7.8辗钢车轮有铲槽.1.6.7.9轮对分解时的有辐板孔车轮.1.6.7.10其他需要更换车轮者.1.6.8 轮轴有如下情况之一者加工修理.1.6.8.1 车轮踏面剥离、擦伤、局部凹陷、碾宽、圆周磨耗超限与裂纹、缺损、粘有熔化金属. 1.6.8.2 车轮轮缘厚度超限或轮缘垂直磨耗超限,轮缘缺损、裂纹、碾堆.1.6.8.3 同一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超限.1.6.8.4 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超限.1.6.8.5 轴颈、防尘板座与轴领有一处尺寸超限.1.6.8.6 轴颈与防尘板座裂纹,外表有磕伤、碰伤、拉伤、划伤、凹痕、锈蚀、棱形、鞍形、鼓形与螺旋波纹等状态.1.6.8.7 轴颈蹾粗.1.6.8.8 轴身裂纹,外表有打痕、碰伤、磨伤与电焊打火等状态.1.6.8.9 轴端螺栓孔或装用大螺母的轴端螺纹损伤不能起紧固作用.1.6.8.10 中心孔损伤影响加工定位.1.1.6.8.12 出现其他需要加工修理的缺陷.2.一级修2.1 根本作业条件根本工序主要包括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核对、轮轴技术状态检查、车轮轮缘踏面加工.主要工装设备数控车轮车床.〔铁总运[2014]162号〕主要检测器具车轮检查器、轮径尺〔仪〕、轮对内侧距尺、游标卡尺、轴承轴向游隙测量仪、车轮轮缘踏面形状检查样板、粗糙度比照样块等.2.2 技术要求2.2.1轮轴收入与技术状态检查.1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核对轮轴相应的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2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轴不拆卸轴承前盖仅需对车轮踏面与轮缘进展加工.车轮踏面与轮缘加工.1 车轮踏面与轮缘须按磨耗型〔LM型〕踏面的外形加工与测量,车轮踏面与轮缘须采用数控的方式设备加工〔仅轮辋辗宽超限时,可只镟除辗宽局部〕..2车轮踏面与轮缘上裂纹、缺损、辗堆、剥离、擦伤、局部凹陷等缺陷须全部消除.2.2.2.3 车轮踏面与轮缘加工后,其加工部位的外表粗糙度须达到Ra25µm,各部尺寸须符合规定限度.轮缘外侧与踏面部位可局部留有黑皮,但连接部位须平滑过渡.3. 二级修3.1 根本作业条件3.1.1根本工序主要包括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核对、轮轴技术状态检查、轮对尺寸测量、轴承开盖、轴端信息抄录、轮轴清洗除锈、磁粉探伤、微机超声波探伤、手工超声波探伤、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轴承关盖、轴承磨合、轮轴涂漆、轮轴支出.3.1.2主要工装设备轮对清洗除锈机、前盖清洗装置、轮轴磁粉探伤机、微机控制超声波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主要检测器具车轮检查器、轮径尺、轮对内侧距检测尺、游标卡尺、粗糙度样块、轴承轴向游隙检测仪、车轮踏面形状检查样板、力矩扳手.3.2 技术要求轮轴收入与技术状态检查.1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核对轮轴相应的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3.2.1.2 对轮轴各部位进展技术状态检查,判定轮轴修程..2.1检查轮轴各部位技术状态,标志板齐全、标记清晰;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状态良好;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剥离、缺损、辗宽未超过规定限度..2.2检查轮对外表状态,测量轮对内侧距离与三点距离差,检查车轮直径和踏面与轮缘的磨耗与伤损等情况,确定.3.2.2 轮轴检修3.2.2.1轮对检修时须去除轮轴对各部位外表的油漆与锈垢,车轴外露外表须露出根本金属面〔防尘板座与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3.2.2.2 按规定对车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对带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并按规定填写记录.3.2.3 车轮检修3.2.3.1车轮踏面与轮缘加工3.2.3.1.1 车轮踏面与轮缘须按磨耗型〔LM型〕踏面的外形加工与测量,车轮踏面与轮缘须采用数控的方式设备加工〔仅轮辋碾宽超限时,可只旋除碾宽局部〕.3.2.3.1.2检修轮对车轮踏面与轮缘须符合规定限度,车轮踏面磨耗深度须符合规定限度.3.2.3.1.3 同一提速轮对的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不大于0.5mm,车轮踏面与轮缘旋修后不得留有黑皮.非提速轮对同一车轮相互垂直的直径差不大于0.5mm;车轮踏面与轮缘旋镟修后,轮缘外侧与踏面部位可局部留有黑皮,但连接部位应平滑过渡.,经旋修后同一轮对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1mm;踏面与轮缘旋修后留有黑皮.未经旋修者,两车轮直径差不大于2mm,同一车轮踏面与轴颈面在同一直径线上测量的两点距离差不大于2mm.3.2.3.1.4车轮踏面与轮缘裂纹、缺损、碾堆、剥离、擦伤、局部凹陷、辗宽等缺陷超限时,须将缺陷全部镟除.3.2.3.1.5车轮踏面与轮缘加工后,其加工部位的外表粗糙度须达到Ra25µm.3.2.3.2车轮轮毂检修车轮轮毂外径面有重皮时可磨修去除,磨修深度不大于3mm,磨修后应保证轮毂壁厚与壁厚差符合规定限度.3.2.3.3车轮辐板孔检修3.2.3.3.1辐板孔倒圆角尺寸应大于R2mm,不符时磨修.3.2.3.3.2内侧辐板孔部位须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3.2."样冲〞刻打深度约为0.2mm标记,同时用白铅油在裂纹辐板孔外侧沿辐板孔涂打白色圆环标记,白色圆环外径为70mm,内径为60mm.3.2.4.3.3 辐板孔裂纹的位置〔左、右〕、数量和最大长度等信息应填写到车统-51中,并录入HMIS 系统.3.2.4车轴轴身检修.1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深度不大于2.5mm时,经打磨光滑,消除棱角后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不是裂纹时继续使用.3.2.4.2检修车轴轴身纵向裂纹总数不超过3条,单个长度不大于60mm,并且不在同一横断面上时可不处理.3.2.5 轴承附件组装3.2.5.1轴承关盖时,轴端须安装新品防松片与原标志板,并对轴端螺栓用施封锁施封.3.2.5.2螺栓组装时须在螺纹部位涂少量润滑脂,用智能力矩扳机均匀紧固,拧紧力矩须符合规定.3.2.5.3轴端螺栓紧固后防松片的所有止耳须撬起,每组两个止耳中至少有一个须贴靠在轴端螺栓的六方平面上,防松片只可使用一次.3.2.5.4施封锁上须有轴承压装和制造单位代号、"D〞、"E〞或"F〞代号标记,施封锁锁闭后手拉不得开锁.3.2.5.5 轴端螺栓相关要求3.2.5.5.1轴端螺栓须为35钢制品并带有锻造的35钢标记、制造年标记、制造单位代号标记.3.2.5.5.2螺栓组装前须进展外观检查,螺栓不得有滑扣、弯曲、拉长、裂纹,有锈蚀、毛刺者应去除,螺纹有磨损时用螺纹环规检查.3.2.6轴承磨合测试轴承压装后须进展转速不低于200 r/min,时间不少于5min的磨合测试.轴承转动时不应有异音,磨合过程中应使用测温仪测试轴承温升,宜使用专用诊断测试仪器测试轴承状态,并作好记录.磨合过程中轴承温升不应高于40 ℃.4. 三级修4.1 根本作业条件4.1.1 根本工序主要包括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核对〔车辆段〕、轴承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轴承退卸、轮对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收入尺寸检测、轮对清洗除锈、轮对荧光磁粉探伤、轮对超声波探伤、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轮对支出尺寸检测;轴颈、防尘板座擦拭,轴颈、防尘板座、轴承、后挡检测,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选配,轴颈、防尘板座涂脂,轴承压装、刻打标志板、轴承附件组装、轴向游隙检测、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检查、轮轴支出.4.1.2 主要工装设备固定式轴承退卸机、轮对清洗除锈机、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微控轴承压装机、标志板刻打机、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主要检测器具车轮检查器、轮径尺、车轮踏面形状检查样板、粗糙度比照样块、轮对内侧距检测尺、轮位差测量尺、轮对偏心测量器、外径千分尺、内径千分尺〔表〕、标准样环、前盖、后挡检测样板〔尺〕,轴承轴向游隙测量仪、力矩扳手.4.2 技术要求4.2.1轮轴收入与技术状态检查4.2.1.1车辆段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C〕,核对轮轴相应的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车辆工厂〔公司〕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D〕.4.2.1.2 对轮轴各部位进展技术状态检查,判定轮轴修程.4.2.1.2.1车辆段轮轴检修时,标志板齐全、标记清晰;各型新造、大修轴承在规定的使用时间内,状态良好;车轮踏面擦伤、局部凹陷、剥离、缺损、辗宽未超过规定限度,否如此须退卸轴承〔包括单端退卸〕.4.2.1.2.2检查轮对外表状态,按《轮轴卡片》所列项目测量轮对内侧距离、车轮直径、轮辋厚度、轮缘高度等各部尺寸,确定施修X围.轴承退卸.1轴承退卸时应保证压力机活塞中心与车轴中心在同一直线上..2 轴承退卸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磕伤轴颈和轴承..3有轴箱圆柱滚子轴承内圈与防尘挡圈退卸时须使用温控感应加热器,加热温度不大于150℃,凡长时间加热导致严重变色或变形、加热温度大于150 ℃的内圈不得使用.轮轴检修4.2.3.1轮对检修时须去除各部位外表的油漆与锈垢,车轴外露外表须露出根本金属面,轴承不退卸时防尘板座与轮座外侧的外露部位除外.4.2.3.2 按规定对轮对车轴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和超声波探伤检查,对带辐板孔车轮的内侧辐板孔部位施行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并按规定填写记录.4.2.4 车轮检修4.2.4.1车轮踏面与轮缘加工须按照二级修第3.2.3.1条执行,限度须符合三级修规定.4.2.4.2车轮轮毂检修须符合二级修第3.2.3.2条要求.4.2.4.3车轮辐板孔检修须符合二级修第3.2.3.3条要求.4.2.5车轴检修4.2.5.1轴颈与防尘板座检修4.2.5.1.1 轴颈与防尘板座锈蚀时,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油打磨光滑.打磨后可有轻微痕迹.〔铁运〔2011〕207号〕4.2.5.1.2车轴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部位有锈蚀时,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油打磨后,凹陷深度不得大于0.05mm,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无裂纹时方可继续使用.〔运辆货车函〔2012〕92号〕4.2.50mm以外部位存在的纵向划痕深度不大于1.5mm或擦伤、凹痕总面积不大于60mm2,深度不大于1.0mm时,均可去除毛刺后使用.4.2.5.1.4 轴颈上在距轴颈后肩80mm以外部位如存在宽度、深度均不大于0.5mm的横向划痕时,可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油打磨光滑,经复合磁化荧光磁粉探伤检查确认不是裂纹时可使用;轴颈上在距轴颈后肩80mm以内部位不得存在横向划痕,但由于密封座和中隔圈所引起的凹陷环带,其深度不大于0.05mm时,可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油打磨光滑后使用.4.2.5.1.5 防尘板座上存在的纵向划痕深度不大于1.5mm或擦伤、凹痕总面积不大于40 mm2,深度不大于1.0mm时,均可去除毛刺后使用.4.2.5.1.6 轴颈端部蹾粗时须修复;轴颈引入部磕碰伤时,可消除局部高于原外表的堆积金属,并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油打磨光滑后使用.4.2.5.1.7轴颈后肩端面锈蚀或局部碰伤时,可消除局部高于原外表的金属,并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蘸油打磨光滑后使用.〔铁运〔2011〕207号〕4.2.5.1.8 检修的车轴轴颈卸荷槽或轴颈根部圆弧部位有锈蚀时,可用00号砂纸或粒度不小于120的砂布蘸油打磨平滑过渡,凹陷深度不得大于0.05mm.〔与4.2.5.1.2重复〕4.2.5.1.9 轴颈检修〔含加工〕后,圆柱度不大于0.015mm,直径可在全长X围内向轴颈端部方向逐渐减小;防尘板座与轮座过渡圆弧处加工后,圆度不大于0.025mm;轴颈与防尘板座加工后,外表粗糙度须达到Ra1.6µm.4.2.5.2车轴轴身检修4.2.5.2.1 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与电焊打火深度不大于2.5mm时,经打磨光滑,消除棱角后可继续使用.4.2.5.2.2 车轴轴身的打痕、碰伤、磨伤与电焊打火深度大于2.5mm或轴身弯曲时,须将缺陷镟除,镟除后的轴身直径可比原型公称直径小4mm.4.2.5.2.2 车轴轴身检修后外表粗糙度须达到Ra3.2µm.4.2.5.3 车轴中心孔检修4.2.5.3.1 车轴中心孔须逐个检查,中心孔损伤时,可消除局部高于原外表的堆积金属,但修复后缺陷面积不大于原中心孔圆锥面积的1/8.4.2.5.3.2 车轴中心孔可堵焊,经重新堵焊加工的车轴中心孔,各部尺寸须符合图样要求.4.2.5.3.3 加工修理车轴中心孔的轮对,须测量车轮踏面与轴颈面在同一直径线上的距离差,差值须符合规定.4.2.5.4车轴轴端螺栓孔检修4.2.5.4.1 轴端螺栓孔须用螺纹塞规进展检查.用通端螺纹塞规测试时须旋合通过,用止端螺纹塞规测试时,在距端面5扣内须止住,且止规不得有明显晃动〔手试〕,检修螺纹有损伤或滑扣时,累计不得超过3扣,且不得连续,毛刺须去除.4.2.5.4.2 轴端螺栓孔不能使用时,可将原螺栓孔堵焊,并移位60°加工,加工后轴端3个螺栓孔的位置度须用位置度综合量规检查合格.堵焊螺栓孔前,须去除螺栓孔内的铁屑与杂物,将螺杆前端车削制成120°角后旋入到螺栓孔中,后端距车轴端面为2mm ~4mm,然后再堵焊,并作修平处理.轴端螺栓孔只可移位加工一次,轴端螺栓孔一端已堵焊时,另一端不得再堵焊.5 车轴皮带轮安装座外表存在锈蚀或局部碰伤时,可消除局部高于原外表的堆积金属,并用00号砂布或粒度不小于120目的砂布蘸油打磨光滑后使用,检修车轴的皮带轮安装座直径可比原型公称直径小0.5mm..10 滑动轴承车轴的轴领、轴颈与防尘板座检修.10.1轴领、轴颈与防尘板座修理时,各部直径、长度与过渡圆弧半径须符合图样要求和厂、段修与以上限度..10.2轴领经焊修时,其厚度须达到原型公称尺寸+1-2mm,此时如轴颈长度仍未达到厂、段修限度时,可旋削防尘板座调整..10.3轴领与防尘板座直径应大于轴颈直径20mm与以上,但轴领直径不大于防尘板座直径..10.4轴颈、轴领与防尘板座经车削加工后,轴颈与轴领内侧面须进展滚压处理,各部位外表粗糙度须符合如下要求:a.轴领顶面达到Ra3.2μm,内侧面达到Ra1.6μm.b.轴颈滚压前达到 Ra3.2μm,滚压后达到Ra0.8μm.c.防尘板座达到Ra3.2μm..10.5轴颈修理后,其外表在全长X围内不得有棱形、鞍形、鼓形与螺旋波纹..10.6轴颈加工后,其直径尺寸有变化时,可在全长X围内向一个方向逐渐减小或增大,前后两点的直径差未旋削者不大于0.5mm,经旋削者不大于0.2mm;轴颈圆度不大于0.025mm.4.2.6无轴箱双列圆锥滚子轴承压装4.2.6.1 轴承压装除按第三章第6条执行外,还须符合如下要求:.2 同一轮对上须压装同型号的轴承, 但以下同一条款所列轴承可压装在同一检修轮对上:4.2.6.2.1 353132A〔352132A〕型、353132B〔353132X2-2RS〕型.4.2.6.2.2 353130A型、353130B〔C353130〕型、CTBU150 〔SKFITALY V OR -7030A〕型.4.2.6.2.3SKF353130 - 2RS〔SKFTBU150〕型、TBU150〔SKF ITALY VOR -7032〕型、353130X2 -2RZ 型、F-808997.TAROL150/250-B-TVP型TAROL150/250TVP 808997 型和 A120 型.4.2.6.2.4352226X2 - 2RZ〔TN〕型、 SKF197726型、 AP130型和 197726TN型.4.2.6.3轴颈、防尘板座直径测量位置:图4-1 轴颈、防尘板座直径测量位置示意图表4-1 测量位置距轴端距离X围表单位:mm.4 换装轴承型号压装时,须在没有轴承的状态下检查压装机压装行程,当压装机活塞伸出到极限位置时,活塞外侧端面应超过该型号轴承外侧内圈〔密封座〕端面到车轴端面的理论值15mm与以上,理〕92号"轴承压装后要进展压装到位检查〞>论值见表4-2.<运辆货车函〔2012.5 轴承压装后,轴端应安装新品防松片与标志板,并对轴端螺栓用施封锁施封..6 轴端螺栓应集中清洗、集中检查,组装前应进展外观检查,螺栓不得有滑扣、弯曲、拉长、裂纹,有锈蚀、毛刺者应去除;螺纹有磨损时用螺纹环规检查;标识不清或无法确认制造时间的不得使用.〔运辆货车函〔2012〕92号〕有轴箱圆柱滚子轴承与轴箱装置组装须符合第三章第7条规定.5. 四级修5.1 根本作业条件5.1.1根本工序主要包括轴承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轴承退卸、轮对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轮对收入尺寸检测、轮对清洗除锈、轮对荧光磁粉探伤、轮对超声波探伤、轮对分解、车轴检修、车轮检修;车轴与车轮选配、轮对自动压装、轮对轮座镶入部超声波探伤、车轮轮缘踏面加工、轮对支出尺寸检测;轴颈、防尘板座擦拭,轴颈、防尘板座、轴承、后挡检测,轴承与轴颈、后挡与防尘板座选配,353130B 型轴承后挡和塑钢隔圈装配,轴颈、防尘板座涂脂,轴承压装,刻打标志板,轴承附件组装,轴向游隙检测,轴承磨合测试,轮轴涂漆、轮轴检查、轮轴支出.5.1.2主要工装设备固定式轴承退卸机、轮对清洗除锈机、轮对荧光磁粉探伤机、超声波探伤仪、数控车轮车床、轮对退卸压力机、外圆磨床、车轴荧光磁粉探伤机、数控立式车床或数控镗床、轮对自动压装机或轮对自动组装单元〔含专用样板轮对〕、轴端标记刻打机、微控轴承压装机、标志板刻打机、轴端螺栓智能力矩扳机、轴承磨合机.主要检测器具车轴全长与轴肩距测量尺、车轴圆弧检查样板、轴端螺栓孔塞规、轴端三孔位置度量规、游标深度尺〔深度游标卡尺〕、粗糙度测量仪<含圆弧>、粗糙度比对样块、外径千分尺、车轮检查器、轮径尺、车轮踏面形状检查样板、轮对内侧距检测尺,轮位差测量尺,轮对偏心测量器、内径千分尺〔表〕、标准样环、前盖、后挡检测样板〔尺〕、轴承轴向游隙检测仪、力矩扳手.5.2 技术要求5.2.1 轮轴收入5.2.1.1车辆段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A〕,核对轮轴相应的铁路货车安全防X系统信息;车辆工厂〔公司〕建立《轮轴卡片》〔车统-51D〕.5.2.1.2检查轮轴信息,确定轴承修程.5.2.2 轴承退卸须符合第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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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目录1 总则 (1)2 基本要求 (3)3 轮轴新组装 (8)3.1基本作业条件3.2车轴加工3.3车轮加工3.4车轴、车轮选配3.5 轮对组装3.6 轴承压装4 轮轴检修 (18)4.1综合要求4.2一级修4.3二级修4.4三级修4.5四级修4.6轴承检修4.7轮对检修限度4.8轴承检修限度5 轮轴及零部件标记 (54)5.1车轴标记5.2车轮标记5.3轴承标记5.4 标志板标记6 轮轴探伤 (66)6.1综合要求6.2探测规定6.3 轮轴、轮对、车轴手工超声波探伤6.4 轮轴、轮对自动化超声波探伤6.5轴承外圈超声波探伤6.6轮轴、轮对、车轴磁粉探伤6.7轴承零件磁粉探伤7 信息化管理 (101)7.1综合要求7.2输入、输出数据规范7.3数据信息管理7.4信息共享与应用8 故障轴承鉴定分析 (107)9 备用轮轴管理 (109)9.1管理机构及职责9.2备用轮轴、轮对、车轴、车轮管理9.3备用轴承管理10 附则 (117)TG/CL224—2016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1 总则1.1 铁路货车是铁路货物运输的运载工具,轮轴是铁路货车上重要的并且是可互换的部件,其技术状态直接影响到车辆的运行安全。

为满足铁路运输提速、重载的要求,体现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的发展,统一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及管理要求,促进铁路货车修程修制发展,根据《铁路运输安全管理条例》《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以及国家、铁路专业技术管理标准有关要求和铁路货车轮轴技术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1.2本规则是对货车各级检修规程中涉及到轮轴技术、管理部分内容的细化和补充,是轮轴技术与管理的专业性文件,全面涵盖了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组装、检修、探伤技术和信息化、安全、备用轮轴等管理要求,适用于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单位对轮轴的组装、检修、探伤和管理,滚动轴承(简称轴承,下同)的一般检修、大修和压装,车轮、车轴的加工和标记,以及备用轮轴管理、轮轴信息化管理、热轴故障鉴定分析,其他要求仍执行《铁路货车厂修规程》《铁路货车段修规程》《铁路货车站修规程》《铁路货车运用维修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和有关文件、电报规定,圆柱滚子轴承检修及组装要求执行《铁路客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

1.3铁路货车轮轴修程分为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修程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在货车定期检修的框架下,实行以换件修和专业化集中修为主,以状态修为辅的检修管理体制,结合铁路货车检修进行,但又与铁路货车检修相对独立。

1.4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和管理工作是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的目的是满足新造货车、补充检修货车使用需要,一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基本使用性能,二级修、三级修的目的是维护轮轴的技术性能,四级修的目的是恢复轮轴的技术性能;轴承一般检修的目的是维护轴承的技术性能,轴承大修的目的是恢复轴承的技术性能,加强轮轴管理的目的是保证轮轴满足使用要求,保持运输秩序畅通,实现质量追溯。

1.5铁路货车轮轴组装及检修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以质量保安全”的指导思想,体现货车轮轴“检修及加工数控化、检测及组装自动化、过程管理信息化、生产组织集约化”的思路,积极推进轮轴技术及管理现代化进程,实现管理规范、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安全稳定的目标。

1.6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在满足本规则要求的前提下,规范工艺流程,优化工艺装备,改进作业方式,不断完善轮轴造修基础工艺线,逐步实现工装设备和检测器具的机械化、自动化、智能化、光电化。

应根据本规则编制完善的工艺文件或作业指导书,且不得低于本规则相应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总公司、铁路局、车辆段逐级负责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其他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造修企业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铁路货车轮轴的技术管理工作。

1.8铁路货车轮轴检修实行维修资质管理,轮轴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四级修、轴承一般检修和大修均需具备相应的资质,轮轴造修使用的新制轮对、车轴、车轮、轴承等也须具有相应的资质。

1.9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按相应层级管理要求设置轮轴专职技术人员。

技术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须熟悉本规则的规定和车辆检修的有关技术要求,具备上岗条件。

1.10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实行质量保证和寿命管理。

零部件造修单位承担零部件造修质量保证责任,装用单位承担装用责任。

实行寿命管理的零部件,寿命到期时须报废。

1.11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单位应严格控制轮轴造修质量,建立检验制度,质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验,验收合格或经监造同意接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轮轴造修单位和装车单位须按规定对外购零部件进行复检。

1.12铁路货车轮轴及零部件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测量,对重要零部件使用超声波探伤、磁粉探伤等无损检测手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零部件疲劳裂纹及缺陷。

各种设备、仪器、仪表、标准样件和量具须按要求配备齐全,按规定检修、检定、校对,具备有效的计量合格证明。

1.13国有铁路货车使用的备用轮轴、备用轮对、备用车轴、备用车轮和备用轴承(简称备用轮轴及部件,下同)是国有资产,按管理权限实行资产、技术和数量归口分级管理、逐级负责,满足车辆检修需要。

1.14铁路货车轮轴造修实行信息化管理,按规定使用和完善铁路货车技术管理信息系统(简称HMIS,下同),进行信息整合和综合应用,做到数据完整、准确、及时,充分利用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信息,实现铁路货车轮轴造修技术全过程管理和全寿命周期内质量追溯。

1.15铁路货车轮轴是影响铁路运行安全的关键部件,应纳入安全风险管理体系,充分利用铁路货车安全防范系统及时发现、预报与处置故障,发生热轴等故障时按规定进行鉴定分析。

1.16轮轴及零部件要按原结构组装和检修,装用的零部件须与设计规定一致,进口轮轴在检修过程中补充新品零件时应使用国产标准型产品,有特殊规定者除外。

1.17轮轴新组装及检修须详细检查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轮对、车轴、车轮加工、新组装及检修须符合本规则规定和相应图样要求。

2 基本要求2.1轮轴新组装和检修修程2.1.1铁路货车轮轴新组装是新品车轴、车轮、轴承及附件的全新组装,可装用于新造铁路货车和各级修程货车。

2.1.2 铁路货车轮轴检修修程从低级到高级依次分为一级修、二级修、三级修和四级修。

一级修是经对轴承、车轮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仅对车轮踏面进行旋修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站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辅修、临修货车。

二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无需退卸轴承但需探伤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进行,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三级修是经对轮轴外观技术状态检查,需退卸轴承而不需分解轮对的轮轴检修,主要结合货车段修、入段厂修、工厂(公司)厂修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其中单端退卸轴承的修复后装用于段修及以下修程货车。

四级修是检修过程中需分解轮对并重新组装,且车轮踏面经过旋修(新品车轮除外)的轮轴检修,主要在车辆段轮轴(车轮)车间和工厂(公司)进行,修复后可装用于各级修程货车。

铁路货车轴承检修分为一般检修和大修。

2.2 质量保证铁路货车车轴、车轮、轮对、轮轴、轴承实行质量保证,时间统计精确到月,在正常运用和维护条件下,其质量保证要求规定如下:2.2.1 车轴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规定的车轴使用寿命期内,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轴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轴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轴,由车轴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2 车轮制造的质量保证在车轮的整个使用期内,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应由车轮制造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凡由于车轮材质和制造质量问题危及行车安全的缺陷车轮,由车轮制造单位免费更换。

2.2.3 轮对组装的质量保证质量保证期限双列圆锥滚子轴承LZ40钢车轴的轮对为5年,LZ50钢、LZ45CrV钢材质车轴的轮对为6年,圆柱滚子轴承的轮对为4年。

轮毂松动、轮座裂损时由组装单位负责。

2.2.4 轴承压装的质量保证轴承自压装之日起至被退卸之日期内出现轴承压装松动等压装质量问题时由轴承压装单位和末次关盖单位共同负责。

2.2.5 轮轴检修的质量保证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的轴承,由装车单位承担自轮轴装车之日起30天的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质量保证责任。

轮轴: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不发生因检修质量问题而造成的行车事故。

车轮: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保证无旧痕裂损。

车轴:在货车1个段修期内保证车轴经超声波探伤的部位和磁粉探伤的部位不裂损。

轴承:轮轴二级修、三级修时,经外观技术状态检查确认良好而不需退卸的轴承,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承担自装车之日起3个月的外观技术状态检查质量保证责任。

2.2.6 轴承的质量保证新造轴承的质量保证内容表2-1铁路货车轴承新造、大修质量保证期限及使用时间(运行里程)表注:1.使用时间和运用里程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型号轴承按相应技术条件执行。

一般检修轴承的质量保证2.2.7 实行寿命管理的车轴、轴承,当剩余寿命小于货车一个段修期时,经检查确认质量状态良好可继续装车使用,并由装车单位承担超出质量保证期部分的质量保证责任。

2.3 寿命管理车轴、轴承、轴端螺栓实行寿命管理,车轴、轴承使用时间统计精确到月,轴端螺栓使用时间统计精确到年。

2.3.1 车轴车轴的使用时间自轮对首次组装时间开始计算,当首次组装时间不明时,以车轴制造时间为准,按轮对入检修单位的收入鉴定月份计算。

车轴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报废:2.3.1.1 LZ50钢、LZ45CrV钢材质及进口车轴使用时间满25年;2.3.1.2 LZ40钢车轴使用时间满22年;2.3.1.3 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有横裂纹时;2.3.1.4 使用时间达到20年的国产RD2型LZ40钢车轴轮对需退轮时;2.3.1.5 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国产RD2型D1等级车轴轮对需退轮时;2.3.1.6 RD2型D1等级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2.3.1.7 轴端有“﹢﹢”标记的车轴使用时间满20年;2.3.1.8 长大货物车、机冷车轮对使用时间满30年。

2.3.2 轴承轴承的使用寿命以新造或大修轴承的使用时间或里程为准,新造、大修轴承的使用时间或里程自首次压装时间开始分别计算。

1 各型新造轴承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里程者,须送轴承大修单位做大修,轴承只能做一次大修。

大修轴承达到表2-1规定的使用时间或里程者,须整套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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