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备同时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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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总则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是指在建设项目审批、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环境监测设施运行等方面,要求建设单位同步进行,以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全面推进和监管的有效实施。

二、建设项目审批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环评报告提交与审批:建设单位在向审批部门提交环境影响评价(以下简称环评)报告时,需同时提供合法土地使用证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等相关材料,并同步进行审批程序。

2. 环保设施设计与建设:建设单位在设计建设项目时,应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步设计和建设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如污水处理设施、废气管理设备等。

3. 环保设施验收与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完工后,需同步进行环保设施的验收,确保其符合环评报告的要求,同时进行竣工验收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设施顺利交付使用: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建设单位应通知环保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同时,建设单位还需同步配备相应的设施运行维护人员。

2. 运行参数监测与数据记录:建设单位应定期对环保设施进行监测,记录运行参数,确保其正常运行,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需按照像关规定对环保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改造,以保证其持续有效运行。

四、环境监测设施运行阶段的“三同时”管理1. 监测设施建设与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同步建设监测设施,并确保设施建设合格后及时投入使用。

2. 监测数据记录与报送:监测设施运行期间,监测人员应监测各项指标,并及时记录和报送监测数据,以便环保部门进行监管。

3. 设施维护与更新改造:建设单位应对监测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并根据需要进行更新改造,以保障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附件:1. 环评报告模板2. 监测数据报告表格3. 环保设施设计规范4. 监测设施建设要求法律名词及注释:1.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指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评价和预测的过程。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附件3:浙江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全过程管理,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以下简称“三同时”)制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管理是指建设项目自环境影响评价审查批复之日起至建设项目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止的监督管理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浙江省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省局)审批(包括省局委托审批)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各市、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分局)可参照制订具体管理办法。

第四条省环保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管理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分别由分管建设项目管理和环境执法稽查的局领导召集省局政策法规处、计划财务处、自然生态保护处、污染控制处、建设项目管理处、辐射环境管理处、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省环境监测中心、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省环境工程技术评估中心等有关处室和单位的负责人参加。

会议日常事务分别由建设项目管理处和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负责。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研究审批、审查意见,并作出相应讨论决定。

“三同时”管理联席会议根据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和建设项目管理处的建议不定期召开,研究解决“三同时”监管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三同时”管理实行分工负责制。

建设项目管理处负责本处审批项目的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管理处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环保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辐射环境管理处负责辐射项目试生产或试运行的审核,组织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配合执法总队做好电磁辐射建设项目(输变电工程,移动通讯,有关发射设备,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的电磁能应用等)“三同时”跟踪管理,在作出审批决定或收到上级部门审批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及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送至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对所掌握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省环境执法稽查总队。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分厂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项目及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和技术引进 (含新技术、新工艺) 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建成投产使用后产生新的环境问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等主要环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关键是保证环境保护的投资、设备、材料等与主体工程同时安排,使环境保护要求在基本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得到落实,,结合分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六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七条:本制度适用于分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的管理。

第八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是指分厂内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其环保设施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需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环保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九条:分厂负责所有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环保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

第十条:分厂按照建设项目“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负责业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手续所需资料;并负有业务范围内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专项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分厂按照建设项目“属地原则”,监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设施有效落实;对用于服务分厂的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负有主体责任管理职责,并完善建立本单位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督促严格执行,定期开展督查。

第十二条:公司财务部负责保证项目环保“三同时”所需资金投入。

第十三条:各项目环保“三同时”根据项目建设性质、规模进行分级管理。

所有建设项目“三同时”根据建设性质、规模、行业等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登记表》,由分厂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汇报、反馈,由公司安全管理部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指导,接受监管。

安全生产的三个同时原则.

安全生产的三个同时原则.

安全生产的三个同时原则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

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技术程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明确了“三同时”的原则。

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对工程建设项目都提出了“三同时”的要求。

这是为确保建设项目(工程)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措施。

所谓“三同时”,就是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职业安全健康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因此,企业在搞新建、改建、扩建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技术程项目时,项目中的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实施“三同时”。

《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都明确了“三同时”的原则。

即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中国在环境管理中防止出现新污染源污染环境的一项重要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一切企业、事业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时,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原则。

中国原有的工业企业一般都没有防治污染的设施,这不仅污染环境、造成经济损失和危害人民健康,而且为了消除污染和危害后果需要付出巨大的代价。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EHS三同时管理程序

建设项目EHS “三同时”管理程序1.目的为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转移项目以及设备购置和安装(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危害,保证公司员工的安全健康,确保公司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有限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3.定义“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环保、劳动卫生、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确保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防止环境污染。

4.规范性引用文件4.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4.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4.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4.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4.6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4.7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4.8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4.9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规定4.10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草案)4.1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4.1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4.1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5.职责5.1建设项目承担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建设可行性论证,协调完成公司内部的项目建设决策,并根据公司章程及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规定的要求获得公司同意项目投资的法律文件。

负责确保建设项目按照“三同时”的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5.2政务公关部:负责协助项目前期的政府投资审批手续。

5.3EHS部: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归口管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和安全卫生评价;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与安全卫生申报及竣工验收管理。

5.4工程技术部:负责建设项目的工艺可行性评估及建设过程承包商管理。

5.5人力资源部:负责建设项目投产人员的培训管理。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对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实施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管理职责、程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工程)的“三同时”管理。

1.1“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的防治污染的措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2 职业健康安全设施是指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而采取的消除职业危害因素的设备、装置、防护用具及其他防范技术措施,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和生产性辅助设施。

2、职责2.1 安全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负责环保、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的归口管理,负责组织办理“三同时”的审批、验收、监督检查等工作。

2.2工艺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涉及生产工艺流程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中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的工艺方案设计。

2.3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参加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收集并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4 财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要求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管理工作,提供有关的文件、资料。

2.5工会负责组织员工代表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三同时”的审查、验收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2.6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办理相关的审批、报固手续,负责接收并使用环保、职业健康安全设施,并对其进行必要的维护。

3、管理内容和方法3.1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管理3.1.1可行性研究论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采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含引进设备)时,各主管部门应对所需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同时应进行环保、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论证,确定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策划必要的环保措施、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措施,并将论证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3.1 “三同时”制度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环境法 第二节“三同时”制度

环境法  第二节“三同时”制度

(三)大气污染防治法
建设项目的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 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 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 排污单位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或者未经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大气污染物处理 设施的, 设施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监督管理部门 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 可以根据不同情节,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给予 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警告或者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环保部门在该阶段中, 环保部门在该阶段中,应该核查建设项目环 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 保报批手续是否完备,环保工程是否纳入施 工计划以及建设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 工计划以及建设进度和资金的落实情况,提 出意见. 出意见. 在施工期间要注意施工过程中对周围环境的 污染和生态破坏. 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同时投产与使用
(二)同时施工
指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任务时, 指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任务时,应委托环保设施 的施工任务; 的施工任务;施工单位在接受建设项目的施工任 务时,应该同时接受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任务, 务时,应该同时接受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任务, 否则不得承担施工任务. 否则不得承担施工任务. 在施工阶段, 在施工阶段,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做到必须 将环保工程的施工纳入项目的施工计划, 将环保工程的施工纳入项目的施工计划,保证其 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 建设进度和资金落实;做好环保工程设施的施工 建设,资金使用等资料, 建设,资金使用等资料,文件的整理建档工作以 备查, 备查,并以季报的形式将环保工程进度情况报告 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1.背景和目的建设项目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日益凸显,为了规范环境保护工作,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同步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明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具体要求。

2.定义和范围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前,应当先行进行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保证建设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时进行,以达到节约资源、减少环境污染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

3.具体要求3.1 建设工程同时开工建设项目在获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开工。

建设单位应组织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各项环境保护工程和建设工程同步进行。

3.2 环境保护设施同时建设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应先行建设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建设工程的施工应当同步进行,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在建设项目投入运行前完成。

3.3 污染治理设施同时建设建设项目涉及的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建设工程同时进行建设。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提前规划、设计并组织进行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工作。

4.监督和责任建设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并配备相应的监测和考核机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5.附件列表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方案》3)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方案》4)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报告》6.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设项目: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划,利用投资、技术和管理等手段改善和建设与现有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各类工程和生活设施的项目。

2) 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指国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作出的批准文件。

3) 环境保护设施:指用于防止、减少或消除建设项目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维护生态平衡的设施。

4) 污染治理设施:指用于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收集、处理和排放控制的设施。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当今社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加。

然而,这些项目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为了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共进,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运而生。

二、“三同时”制度的定义和内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这一制度的核心在于确保建设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从源头到终端都能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同时设计,要求在项目的初步设计阶段,就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纳入其中,使其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步进行,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需求和要求。

同时施工,意味着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要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步展开,保证其建设进度与主体工程相匹配,避免出现主体工程完工而环保设施尚未建成的情况。

同时投产使用,则是指环境保护设施必须在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同时,也能够正常运行,发挥其应有的环境保护作用。

三、“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意义(一)保障环境质量通过“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排放,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障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为人们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促进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良性互动,使建设项目在创造经济效益的同时,不对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为子孙后代留下宝贵的生态资源,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设项目遵守“三同时”制度是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企业必须依法履行环保责任,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

四、“三同时”管理的主要环节(一)项目前期阶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就要对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能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二)设计阶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要求,设计单位要在主体工程设计的同时,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

什么是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也是我国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工程建设,其中需要配套建设的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主体工程就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批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拆除或者闲置防治污染的设施,污染物排放超过排放标准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重新安装使用,并处罚款。

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是总结我国环境管理的实践经验,由我国首创,并为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控制新污染的法律制度。

它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结合起来,成为贯彻环境保护“预防为主”方针的完整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

第3章开发建设“三同时”管理3.1 “三同时”制度3.1.1 “三同时”制度的产生及含义“三同时”管理,是从宏观上、整体上、规划上去保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有力措施。

通常所说的“三同时”管理则是针对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即“三同步”方针中规定的“同步实施”这一关键要求去监督一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有关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的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三同时”管理是国务院在1973年颁布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中对建设项目首先提出的环境保护工作原则。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XXX令第13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第四条必须按照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建设配套防治污染和预防生态破坏的环境保护设施。

第五条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在主体工程设计阶段委托具有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

其中污染较严重的建设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设计方案须附专家评审意见。

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应包含下列主要内容:一)设计依据;二)接纳的环境保护标准;三)工程设施、工艺流程和预期效果;四)设计文件、废气排放点位图和雨水、废水排放管网布置图;五)操作管理人员设置;六)投资概算及运行本钱。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不得随意变更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文件,确需变更的,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六条从项目开工建设之日起,应及时向县环保局书面报告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的建设进度。

第七条在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措施,控制扬尘、噪声、振动、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等污染,防止破坏自然景观和影响人居环境。

第八条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实行环境监理制度,由公司委托具有环境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工程的设计、建设、安装、调试实行全过程监理,对落实环境保护措施进行技术监督。

第九条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检查、核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督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对于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跟踪搜检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核实建设项目的建设地址、生产产品、生产规模、生产设备、生产工艺、污染物种类、排放去向等与原审批文件是否相符;二)了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进度,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开工建设情况、工程进度;核实废水排放管网布置、环境保护设施实际施工情况与设计方案是否相符,环境保护设施的主体、管道、阀门等设置是否合理;检查地下管道等隐蔽工程;检查污染物是否全部引入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有其它不符合规范和要求的排放管道、排放方式;三)检查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四)有违反环保“三同时”的行为,必须及时进行整改。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的环保后续管理,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简称“三同时”)的规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环保“三同时”管理指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主体工程开始设计至正式投产使用前的管理过程。

第三条凡有污染物排放且达不到排放标准及要求的建设项目,须执行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

所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保“三同时”管理办法。

第四条凡需环保“三同时”管理的项目,分别由本局项目审批处、监督管理处、市环境监理所、市固废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责任处(所)〕负责管理,具体分工如下:市局项目审批处负责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监督管理处负责餐饮娱乐业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水源保护处负责水源保护区内非重点管理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环境监理所负责其它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市局项目审批处为本局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牵头组织部门。

市固废管理中心负责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处理处置项目的环保“三同时”管理。

第二章工程方案设计、审查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在进行主体工程建设前,委托持有《深圳市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资格证书》的治理单位,按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环境影响审批批复意见的要求,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设计。

第六条建设单位必须将治理工程设计方案委托有资格的环保咨询机构进行评估,经评估认可并与治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后,将设计方案、评估意见书和工程合同报本局备案。

第三章定期申报与检查第七条建设单位从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查批复之日起,定期向本局责任处(所)申报污染治理工程和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的进展情况。

除试运转期为每半个月申报一次外,其余均为每月申报一次。

第八条本局对环保"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实行定期跟踪检查制度,由负责该类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管理的责任处(所)对建设单位申报的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核实,督促其落实有关防治措施,并对有关违反环保“三同时”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指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2 .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经国家、省级主管部门依审批权限批准开工的建设项目数。

按获得批复,符合开工条件的所有实际开工项目数量填报。

3 .当年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建设项目数量:指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程度,分为编制报告书、报告表和填写登记表三种形式。

按建设项目性质,分为新建和改扩建两类。

按完成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数量统计。

4 .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总投资:指所有当年经国家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总和。

按相关批复文件中的数据进行统计。

5 .环保投资估算总额:指所有当年批复开工的建设项目中环境保护部分投资总和。

可从已获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获取。

6 .当年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指试运行期结束,正式投入运行的建设项目数量。

7 .当年通过环保验收的建设项目数量:指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当年通过国家或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的建设项目数。

按实际数目统计。

8 .当年通过环保验收项目的工程总投资:指当年所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工程的实际投资之和。

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9 .环保总投资:指当年所有通过环境保护验收的建设项目中的环保实际投资。

包括工程前期、施工期和试营运期用于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绿化及生态恢复、环境监测仪器、设备购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其它环境保护措施的投资(如施工期环境监理、环境监测、环境保护设计及咨询等)。

绿化及生态恢复投资中,公路包括工程绿化、边坡防护、取、弃土场等临时占地恢复等投资。

港口包括港区内防护绿化和环境绿化投资等。

可从已获批复的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监测)文件中获取。

三同时验收报告环评报告中的“三同时”是什么时候出具的

三同时验收报告环评报告中的“三同时”是什么时候出具的

三同时验收报告环评报告中的“三同时”是什么时候出具的本文目录环保三同时做哪三份报告法律分析:环评三同时报告所谓“三同时”,就是环保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所谓“三同时”报告,其实就是环保设施的验收报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前款规定的罚款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防治污染设施的运行成本、违法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违法所得等因素确定的规定执行。

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第一款规定的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安全三同时做哪三份报告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36号令,2023年第版77号修改版)要求,要权做以下三个报告:1、安全预评价/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

2、安全设施设计。

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行政手段以权威和服从为前提,行政命令接受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行政主体的权威大小。

提高领导者的权威有助于提高行政手段的有效性。

行政强制要求人们在行动目标上必须服从统一的意志,上级发出的命令、指示、决定等,下级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

扩展资料:被我国法律所确认的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

这项制度最早规定于1973年的《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在1979年的《环境保护法(试行)》中做了进一步规定。

此后的一系列环境法律法规也都重申了“三同时”制度。

1986年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对“三同时”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98年对《办法》做了修改并新颁布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它对“三同时”制度做了进一步的具体规定。

职业卫生三同时包含哪三个报告一、职业卫生三同时包含哪三个报告1、职业卫生三同时做以下三个报告:(1)安全预评价或者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2)安全设施设计,以确保项目投产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1. 引言建设项目在竣工阶段对环境的保护十分重要,为了确保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的保护,需要落实环境保护三同时原则。

本文将介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概念、原则和具体实施方法。

2. 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概念与原则环境保护三同时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时,相应的环境保护设施、设备和措施必须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和同时运行。

其主要原则包括以下三个方面:2.1 同时设计在建设项目的规划和设计阶段,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数量、配置和布置。

建设方应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2.2 同时建设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确保在竣工时能够同步完成。

建设方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确保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建设质量和进度。

2.3 同时运行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在竣工后应及时投入运行,确保环境保护措施能够立即发挥作用。

建设方应建立健全的运行管理制度,对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的具体实施方法为了确保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落实,建设方需要采取一系列具体的实施方法。

3.1 提前规划在项目规划和设计阶段,建设方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要求,明确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需求。

与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确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方案。

3.2 加强监督管理建设方需要建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的监督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和任务分工。

加强对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建设、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3.3 推行技术创新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中,推行技术创新是十分重要的。

建设方应积极引进和应用环境保护技术,提高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的效果和性能,实现节能减排和资源循环利用。

3.4 定期维护保养建设方应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设施和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确保其正常运行。

建设项目环境三同时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三同时程序

建设项目环境三同时程序1.1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1.3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4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1.5凡是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分管环保部门必须参与可行性研究,进行项目环境保护的考察论证,并按分级管理的要求,报上级环保监督管理部门批复,方可确定。

1.6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1.6.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1.6.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1.6.1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6.4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完毕应报告市级环境影响评审机构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根据项目大小划分,报县、市环保局审批。

1.7凡是没有“三废”治理措施的项目,生产技术部门有权不进行设计和验收,施工部门有权不施工。

1.8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9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公司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10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公司要组织力量严格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共同进行内部验收。

凡是应有而没防治污染的项目,一律不准试车、投产,要限期解决后再投产。

1.11验收合格后,车间组织生产时,环保设施必须同时开车,若验收不合格,设计、建设及公司有关部门要限期治理,确保达到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二次验收申请。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

三同时制度及环境保护制度一、三同时制度三同时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阶段,要求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其目的是保障建设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够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和投入使用,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三同时制度的实施需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规划同时:在建设项目的规划阶段,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的因素,确保项目的布局、用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能够同步进行。

规划同时的核心是要将环境保护作为项目规划的重要内容,确保项目在规划阶段就能够满足环境保护的要求。

2. 设计同时:在项目设计阶段,要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与主体工程的设计同时进行,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设计同时的关键是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设施的功能和技术要求,确保其与主体工程的协调性和一致性。

3. 施工同时:在项目施工阶段,要将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与主体工程的施工同时进行,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够及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施工同时的关键是要加强施工组织和协调管理,确保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4. 投产同时:在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要将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营管理与主体工程的投产使用同时进行,确保环境保护设施能够正常运行和发挥应有的功能。

投产同时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确保其能够长期有效地运行和维护。

二、环境保护制度环境保护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等文件,以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技术要求等。

其目的是通过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规范和约束各类主体的行为,促进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权益。

环境保护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对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管理机制、责任义务、处罚措施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安全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一、“三同时"项目范围1.1 凡属新、改、扩建、技改项目中的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设备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1。

2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都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经过试验验收达标后方可投产。

1.3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引进和购进设备必须符合劳动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标准,其安全、卫生、环保设施损坏、挪用和缺损的在投产前必须补齐,否则不予验收投产。

1。

4 更新工艺装备的同时要更新安全保护装置,否则不准投产。

1.5 新产品的设计、制造必须符合劳动保护、工业卫生规定的要求。

二、职责2。

1 技术部负责“三同时"的管理工作,负责项目档案管理,“三同时”程序的运行.2.2 安全部负责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检查并参加“三同时”审查。

三、“三同时”实施程序3。

1 组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审查时,涉及到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必须由安全部门、公司工会、项目使用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

分析和论证建设项目存在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与环境因素,并将论证内容作为专篇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中。

3.2 在编制(审批)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时,应编制(审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设施所需投资,并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3.3 在组织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时,应有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行政部门、消防部门、环境保护局参加。

建设项目负责部门向地方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职业安全、卫生初步设计与环境影响评价等资料。

3。

4 有关部门对承担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的单位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符合本规定要求,确保建设项目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设施工程质量。

3.5 在生产设备调试阶段,项目责任部门应同时对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对其效果做出评价,制定完整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方面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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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与环境保护设备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区卫生计生局李发仁副局长对学校卫生工作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坚持安全至上,增强学校与医疗机构的合作意识;二是加强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卫生防病能力;三是落实卫生制度,严防发生学校卫生安全事件。

校卫生工作事关每一个学生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事关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与合格人才的培养,事关社
会的和谐稳定,来不得半点的松懈和麻痹。

卫计、教育等行政部门和学校务必要统一认识,高度重视这次
综合评价工作,并以此为契机,逐步提升全市学校卫生工作管理水平,推动我市学校卫生工作上新台阶,
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

黄杰指出,学校卫生工作重于泰山,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工作。

在精力上、投入上、配备上,全市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要求,逐步建立并完善学校卫生联防联控长效机制。

市卫计委和市教体局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与信息沟通,在校园内要全面开展健康教育,把健康教育不断引向深入,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认知水平和保健意识。

黄杰强调,当前要抓好几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是要迅速开展全面培训。

要通过案例教育、警示教育等形式培训包括校长在内的相关人员,切实增强校长作为学校疾病防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要重视学校卫生宣传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控的健康知识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对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意识和应对能力。

三是普遍开展一次环境消毒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尤其是宿舍、食堂和厕所。

四是扎实把各种制度落实到位。

重点要全面落实健康教育、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
追踪、复课证明查验等制度,做到痕迹化管理;要压实校长和班主任的责任。

黄杰要求,要针对学校卫生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要重点抓好学校传染病尤其是结核病防控工作,高度重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疫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要落实学校安全事故责任倒查制。

公共事业局副局长方晓立作了讲话,对各学校、各托幼机构本年度卫生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要完善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各项制度;二要定期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检查;三要加强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的卫生情况检查;四是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针对以上工作,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突出制度建设,提高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素质;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安全。

会上,娄底市卫生监督所总支委员、副所长胡毅对2014年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总结,对2014年全市学校生活饮用水专项整治行动督查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对今年娄底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学校卫生监督科向与会人员传达全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了今年全市学校卫生重点监督检查工作,对《湖南省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考核评估表》进行了研讨。

与会人员还分别结合自身工作的实际,进行了工作经验交流。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娄底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要求,在做好市管学校监督指导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市加大对各县(市、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把认真履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做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确保广大学生在受教育的同时,有一个有利于身心健康成长,体质不断增强,整体素质能得到不断提高的学习生活环境。

近日,龙华新区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监督工作会议暨卫生知识培训在清湖小学召开。

公共事业局副局长方晓立、卫生科、教育科及新区卫生监督所有关负责同志出席了会议,新区各学校、幼儿园分管负责同志及医务室有关人员共300余人参加了会议和培训。

会上,新区卫生监督所所长江鹏飞结合卫生工作检查情况,提出龙华新区部分学校和托幼机构存在着未制定饮用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清洗消毒饮水机、学校教学环境监测合格率偏低等问题,各相关单位要狠抓教学环境卫生监督工作,落实健康教育的宣传工作。

公共事业局副局长方晓立作了讲话,对各学校、各托幼机构本年度卫生重点工作作出部署:一要完善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各项制度;二要定期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情况检查;三要加强教学环境、生活设施的卫生情况检查;四是要加强健康教育宣传工作。

针对以上工作,他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突出制度建设,提高学校、幼儿园卫生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二是突出队伍建设,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素质;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最大限度保障师生安全。

随后新区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王琳组织进行了学校卫生知识培训讲座,内容包括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工作培训,深圳市学生健康监测信息系统操作培训,传染病防控与消毒管理培训和学校、托幼机构卫生知识培训。

为推动本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卫生监督所日前召开了2016年天津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会。

会上对2015年度天津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对2016年天津市学校卫生抽检计划的具体方案内容、要求以及相关指标进行了详细解析;详细介绍了学校卫生综合监督评价的方法和指标,并对下一步将实施的天津市学校公共卫生自查工作方案进行简要说明。

会议从学校卫生监督的社会责任、监督方法、重点工作等几方面提出要求。

学生人群是当前社会上关注的热点,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责任重大,监督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工作中要有底线思维,依法履职,不越位、不缺位,在做好基础工作的前提下逐步推进工作的开展;二是对于重点工作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学校卫生监督抽检工作落实到位;三是结合目前卫生监督领域的新形势,监督员应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水平;四是区县监督所要进一步加强与市卫生监督所的沟通,协助市卫生监督所完成全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下一步,市卫生监督所将按照2016年天津市学校卫生监督抽检计划的要求,适时对区县工作进行督导,推动本市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的发展。

李光汝副局长在讲话中指出:学校是一个特殊群体,学生的健康关系到每一个家庭,是社会发展中最敏感的细胞,因此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责任重大。

各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学校卫生监督与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落实
到位。

要进一步明确领导分工和具体部门责任,层层分解落实任务,保证工作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人,形成一级抓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体系。

全面推进学校卫生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学校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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