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度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06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10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30日丽水市重大项目推进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谋划盯引、攻坚推进和要素保障,推动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创建,着力培育新引擎,加快建设大花园,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项目工作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7〕37号)和《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丽水市“十三五”项目建设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丽委办发〔2016〕65 号)精神,结合项目操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强化项目计划管理(一)加强四大计划编制。
按照五年规划,建立政府投资项目滚动实施项目库。
以项目库为基础,编制年度《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责任目标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形象进度计划》《政府性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重点建设项目政策处理及供地计划》等“四大计划”(以下简称“四大计划”),以计划为总揽,统筹项目推进。
其中,重大前期计划和重点项目计划由全市统筹编制,政府投资计划和政策处理计划由各地自行编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二)实行严格的计划管理。
在“四大计划”中,各项目要确定清晰的年度任务,并明确到月度的工作目标。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丽政办发〔2019〕26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9〕2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5月24日丽水市全社会研发投入提升突破专项行动方案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绿色发展的核心关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科技创新工作精神,按照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的要求,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R&D)投入,让创新成为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鲜明特征和强大引擎,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持续提升,科技投入力度持续加大,人才集聚与科技产出取得新突破。
力争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达到全省平均水平。
二、工作任务(一)强化政策引导。
1.加大财政投入。
优化科技投入结构,把科技投入列为公共财政的支出重点。
聚焦研发投入,按照“能列尽列”的原则,将研发投入作为财政奖补的刚性约束,形成政策合力。
科学技术经费增长幅度应高于本级财政经常性投入增长幅度1个百分点以上。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以下均需县<市、区>政府落实,不再重复列出)2.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做好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切实减轻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压力,提升企业创新获得感。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科技局)3.建立研发导向机制。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9•【字号】丽政办发[2009]23号•【施行日期】2009.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的通知(丽政办发〔2009〕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在市二届人大五次会议上作出承诺的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是事关全市、体现民意、改善民生的重要工作,必须高度重视。
现将《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面完成。
二○○九年三月十九日2009年全市十件大事及责任分工一、林权制度改革工程。
规范森林资源流转,全面推进林权配套改革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累计贷款总额突破5亿元。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人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农民异地转移致富工程。
1、异地转移搬迁2万人,其中高山远山15200人,重点水库库区3000人,地质灾害隐患区1800人。
2、帮助农民实现转移就业5万人,解决就业岗位1.5万个。
3、全市累计培育来料加工经纪人1300人、来料加工从业人员13万人,全年实现加工费5亿元。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国土局,市人劳社保局,市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工业发展平台建设工程。
1、完成土地开发30000亩、建设用地复垦3500亩。
2、全市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功能区)新增开发面积3平方公里,新建工业标准厂房20万平方米。
3、启动丽水开发区景宁民族工业园建设。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经贸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路网建设工程。
1、开工建设金温铁路扩能改造工程。
2、加快云景高速公路建设进度,年度完成投资2.8亿元;开工建设龙庆高速公路。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丽政发〔2020〕1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2020年8月25日丽水市规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统一我市规划体系,完善规划管理,提高规划质量,强化政策协同,健全实施机制,加快建立制度健全、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规划体制,更好发挥规划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指导和调控作用,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统一规划体系更好发挥省发展规划战略导向作用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规划的编制、实施、修订和相关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规划,包括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发展规划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纲要,是根据国家和省级发展规划以及市委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居于我市规划体系最上位,为其他各类规划提供遵循。
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均须依据发展规划编制,规划期与发展规划不一致的,应根据同期发展规划的战略安排适时进行调整或修编。
空间规划以空间治理和空间结构优化为主要内容,为发展规划确定的重大战略任务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
专项规划是指导特定领域发展、布局重大工程项目、合理配置公共资源、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促进市场提能升级、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
区域规划主要以上级规划和市发展规划确定的重点地区、跨行政区且经济社会活动联系紧密的连片区域以及承担重大战略任务的特定区域为对象,以贯彻实施重大区域战略、协调解决跨行政区重大问题为重点,突出区域特色,指导特定区域协调协同发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法规类别】国家计划【发文字号】丽政发[2006]12号【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3.26【实施日期】2006.03.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丽政发〔2006〕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录第一章顺利完成“十五”计划为今后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一)“十五”计划执行情况(二)“十五”发展的基本经验(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第二章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谋求丽水跨越发展(一)“十一五”时期面临的国内外环境(二)“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三)“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四)“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原则第三章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不断提高集聚发展水平(一)优化区域空间发展框架(二)明确区域主体功能定位(三)建立空间开发管理机制第四章全面建设中心城市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一)全面建设丽水中心城市(二)加快建设县域小城市和重点镇(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四)积极推进城乡一体化第五章加快培育特色产业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一)壮大高效生态农业(二)建设特色制造业基地(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第六章实施“六个一批”工程进一步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一)交通网络工程(二)能源保障工程(三)市政设施工程(四)社会发展工程(五)信息产业工程(六)生态建设工程第七章强化科技教育文化支撑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一)优先发展教育事业(二)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三)加快建设绿谷文化(四)深化人才队伍建设第八章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一)完善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布局(二)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三)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四)强化环境执法检查和全社会环保意识第九章推进“平安丽水”建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一)继续加强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二)大力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三)努力实现社会管理创新(四)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五)加大下山移民工作力度(六)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第十章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动力(一)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二)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完善现代市场体系(三)加快推进城乡配套改革,逐步建立城乡互动发展机(四)推进区域合作进程,扩大对外开放水平《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2OO6-2O1O年)规划纲要》,是丽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现代化新进程中的重要规划。
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顺利开展,强化招商措施,拓宽招商渠道,创新招商方式,优化投资环境,加速项目落地,扩大招商实效,根据《关于2018年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本着招商工作项目化、项目工作具体化、具体工作责任化的原则,结合先进地区招商引资工作经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大干二十天,打好重点项目大会战从现在起,到4月10日,针对2017年已签约或洽谈成熟、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一个项目一套班子,从开工建设到建成投产,全过程跟踪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每周听取一次各套班子推进项目的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尽快启动,全面开工建设。
已开工但进展缓慢及近期计划开工的项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表。
二、切实执行“二分之一”工作法各乡镇、开发区党委书记确保用80%以上的精力抓招商引资,乡镇长用80%以上的精力抓项目服务。
各招商引资单位外出招商负责人要全力外出招商,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在家主持工作的同志要随时为招商引资搞好服务。
从4月1日起,开发区、各乡镇、各招商引资重点单位的外出招商负责人每半个月至少用固定电话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一次招商情况;其他招商引资单位每半个月至少向县招商办汇报一次,必要时向县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汇报。
县招商办每半个月要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了解各单位汇报的招商情况并汇总印发招商引资通报,不能主动向县领导汇报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项目洽谈过程中需要县领导出面的,县领导随时出面。
三、成立专业招商队伍从现在起,到3月底,组织人事部门从现有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中,选拔出12名在外关系广、社交能力强、精通业务的同志组建专业招商队伍,移交给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
4月初,由开发区聘请专家对专业招商人员进行短期培训,系统掌握全县基本情况、招商优势,同时制定出管理办法、奖惩措施。
4月10日左右,县财政拨付专门资金,12名专业招商人员分三组赴浙江、江苏、上海、广东、胶东等地进行招商。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8〕10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发〔2018〕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2018年2月13日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浙政发〔2015〕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编办发〔2015〕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十四届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
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丽政办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6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28号)市政府直属各部门:《2006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四月七日2006年度市政府直属部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项目市农业局一类目标1.实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
稳定粮食生产,粮食播种面积达到151.3万亩以上,总产量保持在48.2万吨以上。
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标准农田。
大力发展高效生态农业,促进优势产业向优势产区集中。
积极发展休闲观光农业,新培育休闲观光农业区(点)10个。
新建畜牧生态养殖小区2个。
加快传统产业优化改造,发展和改造改造柑桔3万亩,改造茶园1万亩,改造茶厂10个。
2.实施"欠发达乡镇奔小康工程",加快移民小区建设步伐,进一步推进下山移民进程,年内确保74个欠发达乡镇有50%以上农民人均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和深山远山区1.7万人的下山移民任务,促进欠发达乡镇农民异地致富。
加快专业化、规模化特色农业基地建设,着力构筑区域特色经济,提高农民经济收入。
二类目标1.大力发展产业化经营。
积极培育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发展,新培育农业龙头企业15家,新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15家。
加快农业信息化步伐,利用好宣传载体加强信息进村入户,新建村级信息服务点200个,加强农村信息示范点建设,扩大农业信息服务范围。
完成农民信箱注册用户1万户。
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抓好试点工作。
2.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行动,推广面积50万亩,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测、信息发XXX技术指导,实施农作物重大病虫无害化治理面积75万亩。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6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6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丽政办发[2006]25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06年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若干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决议,全面完成市政府2006年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实现“十一五”规划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的报告》确定的2006年若干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给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单位。
一、刘希平市长负责的重点工作(一)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确保完成人代会通过的2006年度经济社会各项重要目标和任务,实现“十一五”发展良好开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二)认真组织实施“十一五”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协调制定实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子规划。
进一步强化规划龙头意识,完善规划管理体制和机制,更好地发挥规划对发展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参与。
(三)高度重视开发区和新农村建设,检查落实重点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城市化、工业化和城乡一体化。
责任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市农办,市农业局,市发改委。
(四)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重视抓好普通教育,突出加强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
把科技放在先导发展的战略地位,强化政策引导,努力增加对科技的扶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五)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努力扩大就业,加强社会保障和救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质量。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丽水市2015年本)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丽水市2015年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丽政发〔2015〕94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丽水市2015年本)的通知丽政发〔2015〕9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国发〔2014〕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5年本)的通知》(浙政发〔201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丽水市2015年本)》(以下简称核准目录),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核准目录按照核准权限分为国家核准、省级核准和市县核准。
二、企业投资建设本核准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核准目录外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省、市制定的发展规划、总量控制目标、技术政策、准入标准等是项目前期工作和审查核准的重要依据。
对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用地政策、环保政策以及《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的通知》(丽政办发〔2014〕76号)中的禁止类、淘汰类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得核准或备案;限制类项目要严格控制,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项目的土地使用、资源利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实施有效监管。
四、市县核准权限的项目,以“市县同权、属地管理”为原则,实行扁平化管理。
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行业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同步下放。
五、项目核准机关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不得将企业经营自主权事项作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条件的规定,对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22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22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13日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为接轨市本级国资营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公司)市场化转型,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健康发展,结合操作实践,制定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
一、计划编制(一)市发改委每年9月份发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申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营运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划或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市发改委综合汇总。
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统筹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三)计划成稿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报市委常委会审定。
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需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确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发改委下达计划。
(四)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计划,特殊情况若确需调整,需按计划编制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二、任务落实(一)建设模式。
1.修缮改造等小型项目,一般由政府直接出资,按行业分工由相关专业单位承建或委托相应营运公司代建,公司按相关标准收取代建费。
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维护,除有特殊约定外,仍按现有体制由市建设局下属的市政处、园林局负责维护。
2.非经营性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协议委托相应营运公司投资建设,政府一般以BOO(建设—拥有—经营)或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购买服务。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丽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1•【字号】丽政办发[2006]37号•【施行日期】2006.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通知(丽政办发〔2006〕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抓好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提高政府服务企业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推动经济又快又好地发展,实现"十一五"规划的良好开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要求,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创新服务方法,提高服务质量,落实服务措施,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推进市区工业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一)市区联动,部门配合。
强化部门配合协作,提高服务主动性,共同解决问题。
(二)主动调研,创新服务。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调研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创新服务企业的方式方法,努力优化发展环境。
(三)着眼长远,健全机制。
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会议制度,以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为载体,着力解决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总结经验,努力探索长效服务机制。
(四)立足本职,营造氛围。
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牢固树立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为企业服务活动,努力营造合力兴工的良好氛围。
(五)优化存量,提升质量。
积极开展培育大企业活动,加大对成长性好、科技含量高的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优化产业结构,加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
三、工作目标通过进一步深化企业服务年活动的开展,实现服务载体创新,服务形式拓展,服务质量优化,从而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深化,机关工作作风进一步改进,政府为民办实事、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措施进一步得到落实,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得到解决。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8〕78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丽政办发〔2018〕7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1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5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4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工业设计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对产品及服务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构成现代化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
近年来,我市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了一批创新设计成果,但是总体上企业创新设计能力、专业人才培养、设计专业化程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我市全力发展壮大生态工业第一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走公司化、市场化、网络化、职业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之路。
要坚持以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为引领,着力集聚创新设计企业和人才,着力打造专业性强、复合型优势突出的设计人才队伍。
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推进龙头骨干企业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中心,培养一批行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工业设计企业。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丽政办发〔2018〕1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金融这把金钥匙,引导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聚焦聚力我市生态工业,服务好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力度,力争到2020年末我市制造业贷款占全部贷款比2018年10月占比提高2个百分点,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部贷款余额的15%以上,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意见(试行):一、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与公款竞争性存放相挂钩对市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制造业贷款指标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指标纳入公款竞争性存放指标体系,占比不低于5%。
制造业贷款综合评价指标按以下各项得分折算。
1.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指标(20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末制造业贷款同比增速每增长百分之一得1分(中间采取插入法,保留两位小数),最高得20分,零增长及负增长不得分。
2.制造业贷款新增贡献度(50分):按照新增制造业贷款额占所有正增长机构的新增制造业贷款额的比例得分。
3.制造业年末贷款余额占比结构(30分):按照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制造业贷款余额的比例得分。
4.落实中国制造2025浙江行动计划专项信贷支持机制,对列入重点培育企业、重点帮扶企业名单的制造业企业擅自实行抽压贷、不事先沟通造成严重后果的,或所在地政府明确要求银行配合而不配合的每发现一例扣10分。
二、制造业不良化解与风险补偿金相挂钩对当年制造业贷款增速排在前两名的和增长额排在前三名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银行当年核销及转让的制造业不良贷款的1%实行风险补偿,每家最高补偿不超过100万元,每年风险补偿金总额度为500万元,补偿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三年,所需资金列入金融业专项资金管理(丽财企〔2017〕22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正文:----------------------------------------------------------------------------------------------------------------------------------------------------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18〕4号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城市规划建设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重新公布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22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保障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的规定,结合丽水市市区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丽水市市区范围(即莲都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补偿适用本标准。
第三条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费用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四项组成。
第四条丽水市市区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统一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区片综合价补偿标准包含二大地类:一类是耕地、园地、除林地外的其他农用地、建设用地,另一类是林地(含开发园地)、未利用地。
开发园地是指原为林地和未利用地,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因发展生产的需要,开发后种植经济作物,现仍按林地管理的山地(如桔山、茶山等)。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指依据被征收土地的地类、产值、土地区位、农用地等级、人均土地面积、供求关系、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等因素,划分区片,并在此基础上测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用于发展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和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