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出版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简介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制定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其科学性和权威性。
该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审定、发布、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已经印发并执行。
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教育部(国家语委)的主管职责。
第二章规定了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三章规定了规范(标准)的研制,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科研工作,督促规范(标准)研制组按计划完成任务。
调整规范(标准)计划项目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属于国家标准的还须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
未获批准者,应照原计划进行研制。
研制组负责研制规范(标准),并对其质量负责。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研制组应参照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完成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制报告(国家标准称为“编制说明”)及相关附件,并通过研讨会、信函等方式向专家和社会相关部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
研制组的征求意见计划应事先报科研办同意。
研制组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后,形成规范(标准)鉴定稿、研制报告、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1)及有关附件。
科研办应审阅这些材料,并决定是否进行项目科研鉴定。
完整语言文字规范知识
完整语言文字规范知识语言文字是人类交流的重要工具,它不仅承载着思想和情感,还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化和文明程度。
掌握完整的语言文字规范知识对于我们准确表达、有效沟通以及传承文化都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语言文字规范的基本概念。
语言文字规范是指对语言文字的使用所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规则,包括语音、词汇、语法、书写等方面。
这些规范并非随意制定,而是基于语言的发展规律和社会的交流需求,经过长期的实践和研究逐渐形成的。
在语音方面,规范的发音能够确保我们的话语清晰易懂。
例如,在汉语普通话中,“四”和“十”的发音就有明显的区别,如果发音不准确,可能会导致误解。
而在英语中,元音和辅音的发音规则也需要我们准确掌握,才能说出地道的英语。
词汇的规范使用同样重要。
我们需要了解词汇的正确含义和用法,避免用词不当或生造词汇。
比如,“凯旋而归”这个词就存在语义重复的问题,因为“凯旋”本身就有“归来”的意思。
再比如,“美轮美奂”这个词只能用来形容建筑物的高大华丽,不能用于形容其他事物。
语法是语言的结构规则,它决定了句子的组织方式和表达逻辑。
一个符合语法规范的句子能够准确地传达信息,而语法错误则可能使意思表达不清。
比如,“我昨天去了超市,买了很多东西,然后回家了。
”这是一个符合语法规范的句子,语序和词性搭配都正确。
但如果说成“我昨天去了超市,很多东西买了,然后回家了。
”就存在语法错误,读起来也很别扭。
书写规范则包括字体、标点符号的使用以及排版格式等。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能够帮助我们更好地表达语气和停顿,使句子的意思更加明确。
比如,“他说,‘我今天很忙。
’”和“他说:我今天很忙。
”这两种表达方式,因为标点符号的不同,所表达的意思和语气也有所不同。
那么,为什么我们要重视语言文字规范呢?一方面,语言文字规范有助于提高交流的效率和准确性。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我们都能遵循规范使用语言文字,就能够减少误解和歧义,让信息的传递更加顺畅。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参考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参考参考规范:(一)方针政策大政方针: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字。
推普方针: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
国家政策:推广普通话,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
不是要消灭方言。
推行规范汉字,限制使用繁体字和异体字。
招牌:挂在商店门前写明商店名称或经销的货物的牌子,作为商店的标志。
(二)规范标准1.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规范标准——国家标准《党政机关公文格式》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
2.用语的规范标准——《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的等级要求《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划分:三级六等。
一级包括:甲等、乙等;二级包括:甲等、乙等;三级包括:甲等、乙等。
相关人员普通话达标等级要求:《吉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规定:“(一)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二)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民族自治地方的用本民族语言授课的教师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汉语文教师、少数民族汉语教学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等特定教学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普通话语音课教师和口语课教师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其中民族自治地方本民族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四)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解说、讲解、话务、导游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五)中等、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应当达到三级甲等水平,其中播音主持和影视话剧表演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乙等水平;师范类中文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甲等水平;师范类其他专业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3.文字、数字、标点、拼写的规范标准(1)汉字标准——《通用规范汉字表》(2013年6月)收字总数:8105个基本通用字集:6500个(一级字表+二级字表)补充通用字集:1605个(三级字表)(2)数字标准——《出版物上数字用法》,2011年7月颁布,2011年11月1日实施。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所谓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我的理解是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提高民族文化素质,语言文字规范是极其重要的,这关系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因为在这个社会中,我们无时无刻不在运用这语言,语言自古以来就有,文字也是在语言形成后有的,语言和文字是社会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都是极其重要的。
语言和文字是所有现代社会生活文化中最具代表性的,因为社会生活中,无论我们做什么都要用到语言和文字,世界上有许多的国家,或许一个国家中又有许多的民族,从而他们的语言和文字也就不尽相同,像中国这样一个大国,民族有56个,每个民族也有他们各自的语言和文字,语言和文字代表了他们的信仰,代表了他们独特的历史文化。
但是,只有一个民族的存在是构不成中国这个大家庭的,或者,换一种说法,有许多的民族但没有一种可以让每个民族团结起来的事物,也是构不成中国这个大家庭的。
那么如何让每个民族团结起来,或者说每个人团结起来呢?我觉得这是个非常严肃的问题。
所以,建立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让每个民族,甚至是每个人更好地沟通交流,促进社会发展,那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就显得尤其重要了。
这个标准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更好地沟通,重要的是可以提高这个中华民族的素质。
当然这是以一个大的角度来看。
那么作为有个平凡的大学生又应该怎样做呢?我们不可能像教育部长那样召开新闻发布会,既然这样,我们就从自己做起吧,我们应该树立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时刻注意自己的语言表达方式及书写规范。
网络语言不是不可以用,但一定要注意书面语言与网络语言的恰当运用。
对于方言,尽管方言会拉近“乡亲”之间的距离,但超范围的使用,大家在“乡外”都说着不同的“乡音”,“这乡”不解“那乡音”,大大影响了交流效果。
另外,现在许多的小吃摊的字大多都是错的,这样会造成许多人地误解,把大家的双眼都蒙蔽了,大家都以为字就是这样写,或许刚开始大家也会有一丝疑惑,但久而久之就都“睁眼瞎”了,在进一步的想象一下,一个大人教给孩子写字,从一开始教得就是错得,那真是......由此可见,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建立是极其重要的,并且我们的责任也是义不容辞的,我们要积极地做一个宣传者,推广者。
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
现行汉字的规范标准一汉字发展的总趋势(一)改革⒈要求简化以便于书写,便于计算机输入⒉增强表音表意功能在简化的同时,有繁化现象(二)规范二《简化字总表》(一)《汉字简化方案》1.《方案》的内容第一表:可正式应用的230个字;第二表:先试用,经修订后再推行的285个字;第三表:先试用,经修订后再推行的54个可类推偏旁。
“简体字”和“简化字”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2.汉字简化的原则“述而不作”的原则,后发展为“约定俗成,稳步前进”。
来源有:⑴古代文物如甲骨文、周代金文、战国文字、汉代金文、马王堆帛书、碑刻、行草书法作品等;⑵古籍如字书、白话小说等;⑶近现代在群众中流行的如太平天国文字、解放字等;⑷解放后新造字。
3.简化字的简化方法(见投影)⑴保留原字轮廓⑵保留原字特征部分,省略一部或大部⑶改换形体较简的声旁⑷另造新形声字⑸另造新会意字⑹用简单符号代替繁体的一部分⑺草书楷化⑻用同音代替⑼利用古字(二)《简化字总表》的产生及修订1.《简化字总表》的产生1964年3月7日,经国务院批准,文改会、文化部和教育部联合发出《关于简化字的通知》,文改会于同年5月编印了《简化字总表》2.《简化字总表》的内容第一表:352个不作偏旁用的简化字第二表:132个可作偏旁用的简化字和14个简化偏旁第三表:应用第二表的简化字和简化偏旁类推出来的简化字,共1754个(实为1752个,“签”和“须”两字重见)。
3.《简化字总表》的调整(见投影)⑴“叠”、“覆”、“像”、“罗”不再作“迭”、“复”、“象”、“罗”的繁体字处理;⑵“”字读lio(了解)时仍简作“了”,读lio(望)时作“”,不简作“了”;⑶对第一表“余(馀)”的脚注内容作了补充,第三表“”下偏旁类推字“雠”字加了脚注。
(三)更改生僻地名字1.分9次更改,共计35个,县级以上2.更改的字并非简化字3.更改的地名字中,没有江苏的(四)关于《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二《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一)什么是异体字异体字一般是指跟通常写法有同音同义关系而写法不同的字;又可以特指跟规定的正体字(即选用字)有同音同义关系而写法不同的字,即被淘汰的异体字。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
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字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80种以上语言,约30种文字。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
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也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汉字是汉民族共同使用的文字,一些民族也已经完全使用汉字,同时汉字也是全国各少数民族通用的文字。
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国家对现行汉字进行整理和简化,制定公布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汉字简化方案》《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等标准。
2000年10月3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确定规范汉字为国家通用文字。
(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方针中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一贯坚持语言平等政策,积极维护语言的多样化与和谐统一。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共同确定了各民族语言文字平等共存,禁止任何形式的语言歧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国家坚持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等基本语言政策。
国家实行这些重要的语言政策,保证了各民族语言和谐发展,对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摘录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标准。
第十八条初等教育应当进行汉语拼音教学。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1992年7月 7日新闻出版署、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联合发布)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字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第七条下列情形可以不适用第五条、第六条的规定:(一)整理、出版古代典籍;(二)书法艺术作品;(三)古代历史文化学术研究著述和语文工具书中必须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部分;(四)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影印、拷贝的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其他地区出版的中文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指在书写、口头表达和交流过程中,遵循一定的语言规范和文字规范,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清晰性和规范性。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是为了规范语言文字的使用,提高交流效率,减少歧义,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本文将从语法、标点、拼写、用词等方面介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语法是语言文字规范的基础。
在书写和口头表达中,应遵循语法规范,使用正确的句子结构和语法成分。
句子成分包括主语、谓语、宾语、定语、状语等,它们之间的搭配和使用应符合语法规范,避免出现句子不通顺、语法错误的情况。
其次,标点符号在语言文字表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可以使句子结构更加清晰,表达更加准确。
常用的标点符号包括句号、逗号、叹号、问号、引号、括号等。
在使用标点符号时,应注意符号的位置和使用方法,避免因标点符号使用不当而导致歧义或误解。
另外,拼写是语言文字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的拼写可以提高文档的可读性和专业性,避免因拼写错误而影响信息传达的准确性。
在书写过程中,应注意单词的拼写和用词的准确性,避免出现拼写错误或词语搭配不当的情况。
最后,用词也是语言文字规范的关键。
在书写和口头表达中,应选择准确、得体的词语,避免使用口语化、方言化的词汇,以及一些不规范的词语。
用词应简练明了,表达准确清晰,避免使用含糊不清或歧义的词语。
综上所述,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书写和口头表达中必须遵循的规范。
遵循语法规范、正确使用标点符号、准确拼写和得体用词,可以提高交流效率,减少歧义,促进信息的准确传达。
因此,在书写和口头表达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提高自身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为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内容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部委规章。
是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制定,2001年8月27日发布并实施。
《办法》共九章三十六条,涵盖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研制、送审稿的审定、审批、发布、复审、实施、建档及档案管理等各个方面,是开展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第三条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
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
调整的原则是: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发布时间:1992-07-07生效时间:1992-08-011992年7月7日新出联(1992)4号现将《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转发各有关单位。
认真遵照执行。
附: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使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使用汉字规范化,消除用字不规范现象,根据国家有关新闻出版的法律,法规和关于汉字使用的有关规定,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出版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汉字,主要是指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批示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所收录的简化字;1988年3月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收录的汉字。
本规定所称不规范汉字,是指在《简化字总表》中被简化的繁体字;1986年国家宣布废止的《第二次汉字简化方案(草案)》中的简化字;在1955年淘汰的异体字);(其中1986年收入《简化字总表》中的11个类推简化字和1988年收入《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的15个字不作为淘汰的异体字);1977年淘汰的计量单位旧译名用字;社会上出现的自造简体字及1965年淘汰的旧字形。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主管全国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语言文字工作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出版物汉字使用的规范工作。
第五条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的报头(名)、刊名、封皮(包括封面、封底、书脊等)、包装装饰物、广告宣传品等用字,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出版物的内文(包括正文、内容提要、目录以及出版权记录项目等辅文),必须使用规范汉字,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第六条向台湾、香港、澳门地区及海外发行的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出版物,可以用简化字的一律用简化字,如需发行繁体版本的,须报新闻出版署批准。
近年来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
近年来国家公布的语言文字规范
《汉字应用水平等级及测试大纲》由教育部、国家语委于2006年8月28日发布,自2007年2月1日起试行。
《现代汉语常用词表》(草案)由国家语委于2008年以《中国语言生活绿皮书》A系列形式发布。
《汉字部首表》和《GB13000.1字符集汉字部首归部规范》由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于2009年1月21日发布,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
《现代常用字部件及部件名称规范》和《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由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于2009年3月24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试行。
另外,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国家语委就《通用规范汉字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汲取有益的意见和建议,修正字表,将适时发布。
《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经制定完成,教育部和国家语委于5月初,在海口召开培训会,即将发布。
现行规范汉字的依据是什么
汉字规范化常识一、推行规范汉字的法律规定和主要依据标准(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依据: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二)主要依据标准:⒈规范汉字的第一个依据是1986年10月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这个表中所收的简化字为规范字。
表中所收对照的繁体写法为不规范字,一般在面向社会公众的场合中停止使用。
⒉第二个依据是1955年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发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这个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
这个表中所收的正体字为规范字。
表中所收与正体字相对的异体字为不规范字,除姓氏和某些特殊场合外,不再使用。
⒊规范汉字的第三个依据是1988年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这个表中所收的汉字字形为规范字形。
表中所收与规范字形相对的旧字形为不规范字形,一律不再使用。
二、街道商业区社会用字整治的重点内容:⒈滥用繁体字、异体字;⒉使用错别字、“二简字”、自造字;三、街道商业区社会用字整治的重点领域:⒈店铺招牌;⒉海报、招贴、标语牌、标示牌;⒊广告牌。
四、可以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情况:⒈文物古迹;⒉姓氏中的异体字;⒊书法、篆刻等艺术作品;⒋题词和招牌中的手书字(须在旁边配放书写规范的字牌);⒌个体工商户牌匾、招牌等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暂时无法改正的,须在旁边配放书写规范的副牌;⒍属于单位、企业单字造价超过1000元的牌匾、石刻、金属、锻铸等暂时无法改正的,须在旁边配放书写规范的副牌;⒎出版、教学、研究中需要使用的;⒏老字号、涉外企业的牌匾;⒐已注册的商标定型字;⒑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特殊情况。
五、关于美术字、变形字:美术字、变形字除非存在随意增加或减少笔画或因变形足以引起误读或歧义,否则应视为艺术创作。
六、关于拼音与外文使用:⒈拼音作为一种注音和识字的辅助工具,一般不能单用;⒉拼音拼写按照《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证词法基本规则》;⒊拼音与汉字混用:一般拼音在下方,二者相差不要太悬殊即可;⒋已注册的含有外文内容的商标应一律认可;⒌标牌、招牌、广告中外文与中文汉字的位置关系问题:如果是国内企业,应将汉字置于主要位置,如是外资企业,其企业外文名称可置于主要位置;⒍外文的大小写则尊从其正词法规则;⒎中外文混用在一个短语或句子当中则主要看其书写有无错误。
语言文字标准
语言文字标准
语言文字标准指的是在一定范围内,对语言和文字的使用进行规范和统一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由语言、教育、文化等权威机构制定和管理,旨在保证语言的准确、规范和易于理解。
语言文字标准包括语法、发音、拼写、词汇用法、标点符号等方面的规范。
例如,英语的语言文字标准由英国的牛津大学出版社主导制定,该标准被广泛接受并被用于教育和出版领域。
语言文字标准的制定有助于提高交流的准确性和效率,避免理解的歧义和误解。
它也有助于保护语言的纯粹性和多样性,防止过度的方言演变和词汇混杂。
然而,语言文字标准也受到一定的争议和批评。
因为语言是不断发展和变化的,一些人认为过于严格的标准限制了语言的创造性和活力,甚至导致不公平和歧视。
因此,在制定和执行语言文字标准时,需要平衡规范和自由之间的关系。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随着信息化的快速发展,语言文字的规范也越来越受到重视。
规范的语言文字有助于加强沟通的效果,避免歧义,提高工作效率。
本文将介绍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相关内容。
什么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一系列约定俗成的规范,旨在保证使用者之间的沟通顺畅、准确。
通俗的来说就是参与人应该遵循的规则和原则。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重要性在现代社会,语言文字无处不在。
不遵循规范的语言文字往往会导致歧义和误解,影响沟通效率。
在职场和生活中,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也能够为自己赢得尊重和信任。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具体内容语法语法是语言中重要的一个方面,主要涉及单词和短语之间的连接方式。
为了保证语句的准确性和可读性,使用者需要遵循一定的语法规则,比如主谓宾的语序、时态、单复数等。
拼写正确的拼写是语言文字正确使用的基础。
使用者需要了解并掌握词语的正确拼写,尤其是纠正常见的拼写错误,如许多人常犯的“他”和“她”之间的混淆。
标点符号标点符号在语言文字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正确的使用可以明确表达意思,增强可读性。
使用者必须熟练掌握各种标点符号的使用方法,尤其是常见的句点、逗号、感叹号和问号。
表达在用语和表达方面,使用者应当注重准确和简洁。
好的表达能够让读者更容易理解,并能够体现出使用者的个人修养。
使用者应该避免错别字、虚词和乱用外来语等错误。
文字排版文字排版是指控制标点符号、字体、字号等因素,使得语言文字具备阅读的可读性和美观性。
合适的排版还有助于突出文字的重要性、加强阅读体验。
一些常见的排版约定包括尽可能使用简洁的字体、控制段落长度并在段落之间留出适当的间隔。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对于保持良好的工作、生活态度以及良好的沟通方式至关重要。
最终,我们希望会定期更新自己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并尝试注重最新和最有效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使用。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这本书让我认识到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重要性和必 要性。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语言文字规范,提高自己的文化素养,为 推动语言文字的健康、规范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我们也应该积极参与到语言文 字规范化工作中来,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推广规范化的语言文字,让更多的人了 解和掌握规范的语言文字使用方法。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共同创造一个更加文 明、和谐的语言环境。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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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读书笔记,暂无该书作者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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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分析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一本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的重要书籍,其目录经过 精心设计,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个方面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分类。本书将从目 录的角度,对这本书的内容进行简要的分析。
从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体结构上看,这本书的目录采用了层级式的组织方式,将各个章节按照 其内容的重要性和相关性进行排序。第一章为概述,介绍了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概 念、意义和历史演变。随后的章节则分别从语音、词汇、语法、书写等方面进行 了详细的阐述,使得读者能够全面了解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个方面。
为了方便读者查阅和学习,目录中还特别设置了索引部分,将全书的主要内 容按照一定的规则进行了分类和整理。读者可以通过索引快速找到自己需要的内 容,提高了阅读的效率和便捷性。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这本书的目录设计科学合理,既体现了语言文字规范 化的系统性,又方便了读者的学习和使用。通过阅读这本书,读者可以全面了解 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各个方面,提高自己的语言表达能力,同时也有助于推动语言 文字规范化工作的深入开展。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读书笔记
01 思维导图
03 精彩摘录 05 目录分析
目录
02 内容摘要 04 阅读感受 06 作者简介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文字规范标准语言文字是我们日常交流和沟通的重要方式,因此,遵守一定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语言文字规范,帮助读者提高语言文字表达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一、语法规范1. 主语和谓语要一致。
例如,如果主语是单数形式,那么谓语动词也必须是单数形式。
例如:The cat is sleeping.2. 前后一致性。
形容词的形式必须与它所修饰的名词相匹配。
例如:The big cats are sleeping.3. 使用正确的时态。
根据需要使用正确的时态,如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等。
4. 避免过度使用被动语态。
使用主动语态会使文章更为生动有趣,而被动语态则显得冗长乏味。
5. 正确使用名词的单复数。
例如:A car / cars,a dog / dogs。
二、拼写规范1. 注意常见的拼写错误,如拼写错误的单词和不规范的缩写。
2. 核对单词拼写,以确保单词拼写没有错误。
3. 确保所有专有名词和地名的拼写和大小写都是准确的。
4. 不要缩写常用短语和词组。
如果必须缩写,应在首次出现时提供全称,并在随后的使用中使用缩写。
5. 不要滥用大写字母。
只有首字母大写或特定用途的句子需要使用大写字母。
三、标点符号使用规范1. 对于标点符号,要遵循标准语言规则,如逗号、句号、感叹号、问号、冒号、分号等。
2. 使用标点符号来强调句子的结构和重点。
3. 使用引号时要清楚其用途和位置,否则会造成误解。
4. 使用正确的连接词,如and、or、but、so等。
5. 使用正确的间隔符号,如空格、标点符号和缩进。
四、表达规范1. 在表达时,要注意用词精准明了,既不能过于简略,也不能太过冗长。
2. 每句话都应该清楚地表达其信息,避免歧义和误解的发生。
3. 避免使用口语化的语言和习惯语,以避免造成困惑和不必要的误解。
4. 要注意语气、朗读和语音节奏,以确保所表达的含义清晰明了。
5. 使用适当的词汇和术语,以确保信息的准确度和清晰度。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2)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是指对语言文字使用和表达的规范和标
准化要求。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语法规范:语法规范是指在使用语言文字进行交流和表
达时所应遵循的语法规则,包括语句结构、词语搭配、时
态使用等。
语法规范的目的是使语言表达是否通畅、准确、符合逻辑。
2. 标点符号规范:标点符号规范是指在语言文字中使用标
点符号的规则和要求。
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可以使句子的
意思更加明确,同时也能够影响句子的节奏、韵律和语调。
3. 拼写规范:拼写规范是指对单词的拼写要求和规则。
拼
写规范的目的是保证单词的拼写正确,避免产生歧义和误解,并提高语言文字的可读性和可理解性。
4. 措辞规范:措辞规范是指在使用语言文字进行表达时应
遵循的措辞方式和用词准确性的要求。
措辞规范的目的是
使语言文字表达准确、恰当、礼貌,并避免使用不当、歧
视性或冒犯性的措辞。
5. 文字排版规范:文字排版规范是指对文字的布局、字体、字号、行距、段落等方面的要求。
文字排版规范的目的是
使文字具有良好的可视性,使读者能够更加清晰地阅读文
本内容。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制定可以使语言文字得到规范化和统一,提高语言文字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使交流更加高效和
明确。
同时,遵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也是尊重语言文字的
一种方式,体现了对语言文字的重视和文化传承。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十项最重要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新中国建立以来,由政府发布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有一百多项,其中面向全国的、最为重要的有以下十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规定了具有异体关系的字组中哪个是规范字,哪个是应该淘汰的异体字。
2、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与1958年批准的《汉语拼音方案》。
国际标准化组织于1982年投票通过,规定《汉语拼音方案》是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编号是:ISO 7098。
3、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视部1985年发布的《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规定了普通话异读词的标准读音。
例如,“白”统读bái,过磅的“磅”读bàng。
4、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1986年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收简化字2235个。
它规定了简化字的标准字形,以及简化字与繁体字的对应关系。
5、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常用字表》,规定了现代汉语的3500个常用字,以及每个字的标准字形,包括字的结构、笔画数和笔顺。
6、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88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规定了现代汉语的7000个通用字(包含3500个常用字),以及每个字的标准字形,包括字的结构、笔画数和笔顺。
7、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批准、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1995),规定了16种标点符号的名称、形式和用法。
8、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年批准、发布的《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T 16159-1996),规定了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规则。
9、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1987年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规定了7000个通用字的笔顺标准。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2001年发布的,《第一批异体词整理表》(GF 1001-2001),给出了338组异形词的推荐使用词形。
出版物的文字规范
第五章出版物的文字规范第一节汉字使用规范汉字使用规范:包括字形、字音、字义三个方面。
重点要掌握字形的使用规范,包括使用规范汉字和纠正错别字。
(一)使用规范汉字:1. 规范汉字和不规范汉字:1992年7月,国家语言委,新闻出版总署发布《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
2. 掌握简化字。
3. 不滥用繁体字。
4. 不用已淘汰的异体字。
5. 不用已淘汰的生僻字和复音字。
6. 区别新旧字形。
(二)纠正错别字。
错字是指不成字或刻错、排错的字;别字是指该用某字的地方用了别的字。
纠正错别字要注意辨析字形、字音、字义。
2001年12月19日,教育部、国家语言委联合发布了《第一批异形字整理表》,于2002年3月31日试行。
第二节语音规范一、《汉语拼音方案》是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汉语的国家标准及国际标准,1958年2月11日,由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审议批准,由五部分构成:字母表,声母表,韵母表,声调符号和隔音符号,主要有以下用途:1.给汉字拼音;2.拼写普通话;3.用于中文信息处理和技术领域;4.可以作为我国各少数民族创制和改革文字的共同基础。
二、汉语拼音的拼写原则:掌握两个基本的规范性文件:《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996年1月22日发布)。
(一)普通话音节拼写基本规则:1.“y、w”的使用;2.隔音符号的用法;3.省写。
(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1.总规则;2.汉语人名、地名的拼写;3.成语的拼写;4.大写;5.移行;6.标调;7.中文书刊名称的拼写。
三、汉语拼音规范:(一)异读词读音规范;(二)避免误读;(三)轻声和儿化。
第三节标点符号使用规范标点符号的使用规范:《标点符号用法》(GB/T15834-1995)由国家技术监督局1995年12月13日发布,1996年6月1日实施。
主要内容包括:(一)点号的使用规范;(二)标号的使用规范;(三)标点符号的位置;(四)直行文稿的标点符号用法。
第四节数字与计量单位使用规范依据国家标准:1.《出版物上数字用法》(GB/15835—20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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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编素养
新闻出版交流1997年第2期
新闻出版现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简介
■王铁昆
(一)汉字方面
1.《简化字总表》该表1964年根据《汉字简化方案》编制,收简化字2236个。
1986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语委)重新发表,并对其中的个别字作了调整。
调整后的《简化字总表》收简化字2235个,现在以调整后的《总表》为准。
2.《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
1955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布,收异体字810组,选用正体字810个,淘汰异体字1055个,其中的“阪、挫、讠斤、讠燕、晔、、诃、、、、、、雠、翦、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晖、凋”等28个字又被恢复为规范的正体字,所以实际上淘汰的异体字是1027个。
使用《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时,遇到该表与《简化字总表》或《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不一致的,以后两个表为准。
3.《现代汉语常用字表》
1988年由国家语委和国家教委联合发布。
该表共收3500字,由常用字(2500字)和次常用字(1000字)两部分组成。
主要用于语文教学、词书编纂以及汉字的信息处理。
4.《现代汉语通用字表》
1988年由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联合发布,共收7000字。
该表依据《印刷通用汉字字形表》(1965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文化部联合发布)确定的字形标准,规定了汉字的字形结构、笔画数和笔顺,系现行印刷标准字形的范本。
《现代汉语通用字表》中包括了《现代汉语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
5.《部分计量单位名称统一用字表》1977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和国家标准计量局联合发布。
该表淘汰了部分旧译名,旧译名中的20个复音字、生僻字也随之淘汰,从而消除了计量单位旧译名中一个汉字读两个以上音节的现象。
6.《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基
本集》(GB 3—)
年由国家标准局发布,收字663个,简称《基本集》。
7.《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第
二辅助集》
该表1987年发布,收字7273个,简称《辅二》。
8.《信息交换用汉字编码字符集第四辅助集》
该表1987年发布,收字7039个,简称《辅四》。
上列三份字表是直接为汉字的信息处理服务的。
《基本集》适用于一般汉字处理、汉字通信系统之间的信息交换,《辅二》和《辅四》则是为满足计算机应用范围的不断扩大,使用汉字字数较多的部门的需要而在《基本集》的基础上继续编制的。
三个表共收汉字21039字。
此外,从1953年至1964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还进行了更改生僻地名字的工作,总共更改了35个县级以上地名中的生僻字31个。
如江西省的“新喻县”改为“新余县”,陕西省的“眉阝县”改为“眉县”。
这也是汉字规范化工作的一部分。
出版物上出现上述地名时,应使用更改后的,不要再用原先的生僻字。
(二)汉语拼音方面1.《汉语拼音方案》(IS O 7098)
1958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国际标准化组织所属的文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ISO /TC 46),已确定以我国《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文文献转写为罗马字母的国际标准草案。
2.《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GB 16159—1996)
1996年1月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7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适用于文教、出版、信息处理及其他部门,作为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现代汉语的统一规范。
其内容包括分词连写法、成语拼写法、外来语拼写法、人名地名拼写法、标调法、移行规则等。
为了适应特殊的需要,该规则同时提出了一些可供技术处理的变通方式。
3.《中国人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1974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制订,规定了汉语姓名按照普通话拼写,少数民族语姓名按照民族语拼写。
《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汉语地名部分)》
年由原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中国地名委员会和国家测绘局联合发布。
该
规则规定了有关汉语地名的分写和连写、数词书写、语音依据、大小写、隔音、儿化音、移行、以及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规则。
5.《中文书刊名称汉语拼音拼写法》(GB 3259—82)
1982年由国家标准局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我国正式出版的中文书刊名称的汉语拼音拼写法规则,适用于国内出版的中文书刊(包括向国外发行的书刊),在封面,扉页,封底,或版权页上加注的汉语拼音书名、刊名。
6.《中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和代码》(GB 3304—82)
1982年由国家标准局发布。
该标准规定了我国各民族名称的罗马字母拼写法及其字母代码和数字代码,适用于文献工作、拼音电报、国际通讯、出版、新闻报道、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7.《普通话异读词审音表》1985年由国家语委、国家教委和原广播电视部联合发布。
该表是普通话异读词的读音、标音规范,主要审定的是普通话有异读的词和有异读的作为“语素”的字。
(三)标点符号用法方面《标点符号用法》(GB /T 15834—1995)
1995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是在国家语委和新闻出版署1990年重新修订发布的《标点符号用法》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标准对汉语书面中常见的标点符号用法进行了规定和说明,目的在于使人们正确掌握标点符号用法,以准确表达文意,推动汉语书面语言的规范化。
(四)数字用法方面《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GB /T 15835—1995)
1995年由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1996年6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原国家出版局、原国家标准局等中央七部委1987年颁布的《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的。
该标准对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这两种数字的书写系统在使用上作比较科学的、比较明确的分工,目的在于使中文出版物上的数字用法趋于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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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8019817 4.19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