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自觉要求规范使用语言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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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能力培养方案

一、语言文字规范的现实背景

1、小学生作业本中的错别字越来越多。学生进入中高年级后,

随着识字量的增加,错别字量也随之猛增。错别字的存在,不仅影响句子意思的表达,而且对学生提高整体语文素养带来极大的障碍。

2、社会不规范用字屡见不鲜。汉语言是我们的母语,学生从小到大每天都在说着、听着、看着。但是,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商家招牌、广告宣传、电视媒体却常常是错字百出、繁简不分。小学生好奇心强,接受能力强,但是辨别能力不强,这些随处可见的用字不规范的现象给他们对语言文字的学习造成了很大的影响。

3.网络语言也渐渐成为小学生的潮流语言。很多调查显示:中小学生使用的规范词汇量大幅度减少,多使用网络用语,且很不规范。如,“头要爆炸了”,“很”、“非常”等表程度的副词已悄悄地被“超”所取代。如再不加以及时正确的引导,学生极可能养成不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习惯,最终导致表达交流的混乱。面对复杂的语言环境,强化学校在学生学习使用规范语言文字的作用,让学生从小认规范字、读规范音、知规范义成为语文教学中的重要问题。我们必须针对这些问题,采用多种形式强化语言文字的规范教育。

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

1.是遵法守法的体现。1998年,国务院批转教育部《面向21

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指出:“全面推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各级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师范院校要继续把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

字、提高语言文字能力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1999年12月,教育部、国家语委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指出:“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2000年10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用法律形式明确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这一切都确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在学校教学中的法律地位,说明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今天,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遵法守法的体现。

2.是贯彻《语文课程标准》精神的要求。人类进入信息时代以后,对通过写字实现的书面交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全日制语文课程标准》对写字提出了第一学段“养成正确的写字姿势和良好的写字习惯。”“初步感受汉字的形体美”,第二学段要求“用毛笔临摹正楷字帖”通过书法训练达到“在书写中体会汉字的优美”(第三学段)“体会书法的审美价值”(第四学段)等要求。要正确、端正地书写,就要严格遵守国家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字形、笔顺等一系列语文法规的规定,写规范汉字。只有大家都按照统一的规范标准写字,社会的书面交际才能顺利、高效、快速。

3.是积淀学校文化底蕴的需要。语言文字是文化的载体,是学校文化底蕴的重要部分。语言文字更是国家历史和文化的积淀,是展示国家形象的窗口,正确、规范地使用母语是每个炎黄子孙应尽的责任。同时,规范使用我国的语言文字,丰富其内涵也是我们进入新的

发展时期的需要,是传承民族文化、使中华民族的文化走向世界的要求。

4.规范、得体、文明的言谈举止是一个小学生良好素质的外显。为了与世界缩短距离,大家在努力学习英语,但我们也不能放松祖国语言文字的应用能力和规范化水平,我们要向世人展示中国语言文字的独特魅力和中华民族的尊严,更好地传播中华民族优秀的文化传统。我们要求学生从身边做起,坚持说普通话、用规范字,重视文明言谈,树立良好的现代小学生的形象。

三、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目标及内容

1.说普通话。要求语音规范和词汇、语法规范。小学生言语规范、得体、文明,坚决抵制网络、影视节目中的不良语言。

2.写规范字。及时改正错别字,不使用不规范的简化字,不使用已被淘汰的异体字,不滥用繁体字。

四、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和能力培养措施

1.从管理制度上规范

(1)组织保障。学校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董鹏程校长任组长,副校长具体分管,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导处,刘彦浩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各项工作的落实,语文组全体老师共同参与,组织开展小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活动。

(2)制度保障。学校制定《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学校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学校用语用字监督检查制度》、《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教师管理制度》、《学校语言文字奖惩制度》等多项规章

制度,增强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提高小学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提供制度保障。

2.从教师引导上规范教师的汉语言规范化水平对学生的汉语言文字规范产生极大的影响。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完成语文规范化知识答卷。组织教师自学《简化字总表》、《现代汉语常用字表》,语文教师还增加学习了《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正字法基本规则》、《第一批异型词整理表》。针对论文、教案、学校公文中常见的不规范使用序号、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的情况进行举例。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于近日发布,旨在切实发挥学校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基础作用。《意见》对学校、教师和学生分别提出了目标,并在“附件:中小学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标准”中明确了要求。

《意见》中的“教师目标”有三条:一是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熟练掌握相关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二是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三是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对照三条目标,我发现当下教师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存在的问题不少,值得重视并按照《意见》切实加以解决。

第一,对方针政策不熟悉,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了解。教师中知道《汉语拼音方案》、《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标点符号用法》的有一些,但大多数不知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汉语能力标准》和《汉语应用能力测试大纲》。

第二,普通话水平未达标教师占一定的比例。除近些年上岗的新任教师外,农村教师中普通话水平真正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要求,特别是中小学语文教师和幼儿园教师达到二级甲等以上的并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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