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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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请各招标公司按以下规定执行(报送电子版及书面文件)

1、项目进场交易前填写进场交易申请表,报业务科室。

2、将本项目代理合同、人员资格证书,报监督科备查。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上传前,报业务科符合性审查,监督科登记存档。

4、开标时携带从业资格证,并佩戴工作牌。填写开标报

价一览表,出席人员现场签认。

5、协助招标人、监督方抽取专家,专家抽取表现场按规

定时间签认、启封,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启封;接送

专家。填写监督室人员登记表。

6、评标现场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协助评标,所有人员关

闭通讯工具。评标报告现场及时签认。

7、及时发布中标公示,退还保证金,协助招标人签订合

同。

严禁有以下行为,否则列入黑名单,并报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1)、虚假招标,串标围标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迎合业主不合理要求

(3)、违规收费

(4)、无故推迟开标,公示时间不够(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等行为

招标代理进场操作注意事项

招标代理进场操作注意事项

招标代理进场操作注意事项

一、信息发布

1、招标代理提供的信息发布备案单(招标公告)、补充说明等内容要准确全面,包括代理公司及招标人的有效联系电话,并需通过招管部门的备案。对特别需要注意的事项应用特殊的字体重点描述。发布信息之前,信息发布备案单如确需修改的地方,修改之处应加盖代理公司或者业主的矫正章方为有效。如需发布电子文档的,请将准确的电子文档稿随同信息发布备案单(招标公告)、补充说明一并递交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

2、请招标代理机构在信息发布截止时间止,尽快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联系报名情况,如报名单位不符合临政发(2009)73号文中之规定的,请做好招标公告延期发布的工作,报招管办备案后送至交易中心,确保招标工程的顺利有序进行。

3、中标结果公示:为便于中标信息的及时公示,请各招标代理在评标结束后,及时将评标报告递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

二、会议场地安排

1、请各招标代理机构于项目报名结束后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登记会议场地安排,并做好与招管部门的联系和衔接,正式确定开标(抽签)时间后将书面的会议场地申请表递交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

2、场地安排申请表的递交时间:请招标代理机构于每周五前将场地安排申请表递交至交易中心窗口,以便工作人员作出合理的安排,保证开评标的顺利进行。

3、会议场地选择问题:请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投标单位的

数量多少合理选择会议室,原则上超过20家投标单位的一律安排在大型开标室,以保证开标过程的良好秩序。

三、评标专家抽取

1、抽取时间问题:请招标代理机构提前做好评标专家的申请工作,认真填写评标专家需求表,需异地抽取专家的还应将评标专家需求表报送招管办备案同意。(1)对一般项目可以提前半天将专家需求表送至交易中心。(2)需异地远程抽取的,在开标前一天将需求表送至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处,以便及时抽取和通知评标专家。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工作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工作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工作职责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规范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确保开标、评标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GB/T 38357—2019《招标代理服务规范》等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招标代理机构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个环节的工作职责。

一、项目登记与预约场地

1.招标代理机构协助招标人将备案后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免费发布;国家另有规定的,还应当同时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也可以在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交易中心网站等其他媒介上同时发布。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或者资格预审公告,应当由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盖章。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应当按规定进行电子签名。

2.招标代理机构应持经备案的招标文件(采用资格预审的,还应提供资格预审文件)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

3.入场登记完成后,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预约场地申请,由交易中心根据有关规定统筹安排开标时间和场地。

二、信息发布

1.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招标结果公示等信息,经招标人及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交易系统提示进行操作,在指定的媒介或相关的媒介同时发布。

2.招标代理机构要及时查看各个环节信息审核和发布状态。凡未通过审核的,按照交易系统显示的处理意见及时修订并重新提交。

招投标交易制度

招投标交易制度

招投标交易制度

1、招投标交易资格

1、招标人的招标资格

凡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且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自行在有形建筑市场办理招标事宜:

(1)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从事同类工程招标的经验,并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招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及招标程序的有关人员。

(3)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并有与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满足建设部令第79号第8、9条第二款规定)的工程技术、概预算(专业应配套)、财务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聘请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专业技术人员的名单、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具备上述条件者,招标人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2、投标人的投标资格

(1)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并在工程业绩、技术能力、工程质量保证、技术装备、安全生产、财务状况等方面能满足资格预审或招标公告的潜在投标人有权申请投标。

(2)跨地区企业应取得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登记。

(3)投标期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

具备相应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受招标人自愿委托,可在资质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按有关规定从事招标代理业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招标人委托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背景

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招标代理工作,确保招标代理程序的公平、公正、透明,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招标代理工作效率和质量。

二、适用范围

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代理的项目。

三、招标代理的定义

招标代理是指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执行所有或部分招标活动的行为。

四、招标代理的职责

1. 准备招标文件

2. 组织招标公告和投标文件的发布

3. 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接收投标文件

4. 组织开标和评标

5. 完成评标报告和中标结果的公示

6. 协助签订合同

五、招标代理的要求

1.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经验

2.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规范

3.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应保证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应保证公平、公正、透明的招标代理程序

5.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进展情况的报告

6.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应遵守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时间限制

六、招标代理的考评和奖惩

1. 招标代理机构/个人的综合评价将定期进行,并将评价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示

2. 如果招标代理机构/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和追责。

七、附则

1. 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 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3. 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招标代理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和补充后的内容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整理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整理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

招标代理公司

整理人尼克

进场交易管理

招标代理公司进场交易管理规定请各招标公司按以下规定执行(报送电子版及书面文件)

1.项目进场交易前填写进场交易申请表,报业务科室。

2.将本项目代理合同、人员资格证书,报监督科备查。

3.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上传前,报业务科符合性审查,监

督科登记存档。

4.开标时携带从业资格证,并佩戴工作牌。填写开标报价一

览表,出席人员现场签认。

5.协助招标人、监督方抽取专家,专家抽取表现场按规定时

间签认、启封,一般情况下不得提前启封;接送专家。填

写监督室人员登记表。

6.评标现场3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协助评标,所有人员关闭通讯

工具。评标报告现场及时签认。

7.及时发布中标公示,退还保证金,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

严禁有以下行为,否则列入黑名单,并报行政部门依法处罚。

(1)、虚假招标,串标围标

(2)、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迎合业主不合理要求

(3)、违规收费

(4)、无故推迟开标,公示时间不够(5)、其他违反招投标法等行为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2017〕7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第一条开标会议工作要求

一进入开标现场应统一着正装,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主动维护现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二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开标设备及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

三开标前30分钟应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见证人员;

四携带样品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协助投标人妥善安置样品,大件样品摆放在楼外空地,小件样品摆放在开标厅,需要隔夜评标、或进行现场演示的项目应提前与见证人员联系;

五在开标前应认真核对项目报名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信息,备案时未提供项目报名表的,应在开标前提交见证人员;

六按照开标申请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到场人员的姓名、单位和到场时间,提交给见证人员领取相应的进场工作牌,提醒参会人员佩戴好进场工作牌按指定位置就座;

七已安排的开标项目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应在开标前一天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

八开标会议应依照会议议程有序进行;

九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十唱标过程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要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十一唱标完毕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开标一览表,并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理人、监督人员等签字确认;

十二开标现场项目废标,应向见证人员提供废标情况说明,并于当日内办理废标手续;

第二条评标会议工作要求

一进入评标区域前应将通讯设备置于静音或关闭状态存放在存储柜内,评标区域内禁止使用手机等通讯设备;

二在进入评标厅前应提醒参会人员佩戴好工作牌,严格执行“三个分离”的要求,调配好工作人员,主动做好会场的服务工作;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1. 招标代理管理机构的设立和职责:明确招标代理管理机构的

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职责划分等,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专业化、

规范化。

2. 招标代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和任职条件:规定招标代理人员的

学历、工作经验、专业背景等基本条件,确保代理人员具备必要的

专业能力。

3. 招标代理流程的规定:明确招标代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流程,包括项目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评标等,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规范运行。

4. 招标代理费及费用支付方式的规定:明确招标代理费的计算

方法和支付标准,规定招标代理费的支付方式,确保代理费用的合

理性和及时支付。

5. 招标代理工作的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监督机制,对招标代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确保招标代理活动的公正、透明和合法性。

6. 招标代理工作的信息管理和保密制度:明确招标文件和相关信息的管理和保密要求,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信息安全和保密。

7. 对招标代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建立招标代理工作的评估和考核机制,对招标代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绩效评估,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8. 其他相关内容:包括项目委托、合同管理、纠纷解决等其他与招标代理工作相关的规定,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以上仅为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的一般内容,具体制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

行为准则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第一条开标会议工作要求

(一)进入开标现场应统一着正装,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主动维护现场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及设施;

(二)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能够熟练操作开标设备及电子招投标软件系统;

(三)开标前30分钟应到达开标现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等特殊情况及时通知见证人员;

(四)携带样品的项目,工作人员应协助投标人妥善安置样品,大件样品摆放在楼外空地,小件样品摆放在开标厅,需要隔夜评标、或进行现场演示的项目应提前与见证人员联系;

(五)在开标前应认真核对项目报名表和投标保证金缴纳单信息,备案时未提供项目报名表的,应在开标前提交见证人员;

(六)按照《开标申请登记表》的内容,如实填写到场人员的姓名、单位和到场时间,提交给见证人员领取相应的进场工作牌,提醒参会人员佩戴好进场工作牌按指定位置就座;

(七)已安排的开标项目需要延期或者变更,应在开标前一天办理延期或变更手续;

(八)开标会议应依照会议议程有序进行;

(九)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十)唱标过程要在开标会场的投影幕上同步显示,投标报价表要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十一)唱标完毕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开标一览表,并由唱标人、记录人、投标单位法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理人)、监督人员等签字确认;

(十二)开标现场项目废标,应向见证人员提供废标情况说明,并于当日内办理废标手续。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31日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

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招标代理机构及专职从业人员管理,规范招标代理市场秩序,提升招标代理机构服务水平和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受项目单位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项目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中,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机构。

第三条进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名录登记、从业管理及信用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代理机构从事进场交易代理应当具备策划招标方案、编制交易文件、组织资格审查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能力。

第五条代理机构实行网上名录登记管理,交易中心建立代理机构名录(以下简称“名录”),名录信息向社会公开。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代理机构应当及时更新。

第六条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登记以下信息申请进入名录,并承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一)代理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办公场所地址、联系电话等机构信息;

招标交易现场管理制度

招标交易现场管理制度

招标交易现场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招标交易现场管理,保障招标交易顺利进行,维护交易秩序,保障招标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招标交易的现场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发布现场、开标

现场、评标现场等。

三、管理责任

1. 负责人员:招标人应当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员负责招标交易现场管理工作,并向相关部门

进行备案。

2. 现场管理人员:招标交易现场的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按

照制度规定履行管理职责。

3. 参与方:所有参与招标交易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积极配合管理人员,遵守相关规定,确

保招标交易的顺利进行。

四、现场管理规定

1. 布置现场:招标交易现场应当布置整洁、有序,设立明显的标识标牌,确保参与方能够

清晰地了解招标交易的相关信息。

2. 安全管理:确保招标交易现场的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设立安全警示牌,加强安

全巡查,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 现场秩序:严格遵守现场秩序,禁止参与方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进入现场,禁

止打闹、喧哗,一切行为应当有序。

4. 检录入场:在进入招标交易现场之前,参与方应当接受现场管理人员的检录,出示有效

的身份证明文件,并领取入场证。

5. 现场监控:安装摄像头对招标交易现场进行录像监控,记录整个过程,以备查证,确保

交易的安全和透明。

6. 现场指挥:设立现场指挥中心,统一对招标交易现场进行管理,及时调度协调,处理突

发事件。

五、行为规范

1. 诚实守信:参与方应当诚实守信,不得有欺诈、恶意串通等行为,确保招标交易的真实、公平、公正。

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代理机构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进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行为,确保进场交易规范有序进行,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凡进入南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资源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机构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行政相关行业监督部门颁发的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在市资源中心诚信库登记注册,从事相关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管理。

第五条凡进入市资源中心诚信库的招标代理机构,必须按要求网上提交相关资料,并对上传资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性负责,否则不能进场开展业务。诚信库登记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办理更新手续。诚信库信息即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入库应上传以下资料:

(一)诚信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资质证书(副本);

(四)组织机构代码证;

(五)法人代表身份证、印章、签字字样或授权委托书;

(六)税务登记证副本、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凭证;

(七)在宛分支机构需提供在宛办公场地证明(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在宛工商部门办理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应上传以下资料:

(一)《招标代理人员申请表》;

(二)身份证、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从业人员岗位证书;

(四)近半年连续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和劳动合同;

招标代理公司开评标现场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公司开评标现场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公司

开评标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开评标现场的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开评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保护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招标业务流程,监督业务人员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内实施的开评标项目,原则上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公司工作人员在组织开评标活动时,必须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第二章开标

第四条开标准备

(一)项目负责人应落实招标人的监督人员,并对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工作进行分工,开标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

(二)重要项目应在开标前制定开评标方案,对设备提前试用确保正常运行,并在开标前一天召开专项会议落实准备工作。

(三)所有开标项目应提前准备开评标使用的工具和资料。

第五条投标文件的接收

(一)工作人员在接收文件前应核对计时工具,不得接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拒收。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均应签字确认。

第六条评标专家的抽取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前24小时内办理评委抽取手续(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提醒招标人评委回避出席开标会议。

第七条保证金的核对

项目负责人应在开标前核对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并于评标时将财务部出具的保证金缴纳情况提交评标委员会。

第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

第十条出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应将通讯工具暂时关闭或设为振动状态,自觉遵守会议秩序、文明礼貌,不得随意走动和喧哗。

第十一条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

第十二条开标时,主持人须宣布开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宣布工作人员姓名、身份。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管理考核细则

招标代理机构考核评分管理办法

XXX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日常监督管理,并组织日常考核和定期考评,考核实行百分制,合格线为八十分,每个招标代理项目完成后7日内进行一次考核打分。年终进行总考评,每个项目的考评打分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从业人员(30分)

1、资格后审或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必须是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上述人员须亲自签署有关文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扣10分。

2、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到场人数不少于2/3,投标文件项目组成人员不能到场应由候选人员替补,否则每少1人扣5分,本项最多扣10分。

3、开标时项目组长必须到场,合同必须由项目组长审核并签字,审核时间不超过24小时。凡不具备上述条件扣10分。

(二)代理质量(70分)

1、招标方案不合理,不完善扣7分。

2、招标公告、预审文件内容不完整、不合理扣8分。

3、资格预审或后审,未按招标公告、预审文件、招标文件进行扣8分。

4、未按规定给潜在投标人发送资格预审或后审合格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扣6分。

5、招标文件、答疑、澄清或补充说明编制不严谨、前后条款互相矛盾,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有缺项扣10分。

6、未做好开标准备工作,致使开标现场混乱扣10分。

7、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招标情况说明、中标结果公示及中标通知书扣6分。

8、因代理机构人员不熟悉法律、法规等原因,招标备案资料反复修改、调整扣7分

9、草拟合同条款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扣8分。

二、考核结果及责任

1、XXX在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七日内形成书面考核意见,并将考核结果通

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管理办法

招标代理机构入场交易管理办法

一、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的行为,促进南岸区各项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二、代理机构进行交易活动时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三、代理机构在交易活动组织过程中,应自觉遵守交易中心场内管理规定,服从管理,规范操作,按时、保质完成代理任务。

四、业务进场过程必须按招投标业务系统流程操作,进场受理业务工作人员不得违反交易中心管理办法和各项规章制度,评标过程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经登记申请或未按要求配挂工作

证不得进入评标区。

五、各代理机构应加强与交易中心各科室的联系,妥善处理项目入场交易登记、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活动与保证金收退诸方面的事宜。

(一)各代理机构在项目入场登记时,应持主管部门及监管办核准的信息发布文件,事先到交易中心确认并按规定递交资料并将挂网资料电子版递交一份(刻盘),待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发布。

(二)为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有效性,交易中心接受项目入场登记的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1点00分以前,下午16点30分以前。需在市级以上政府采购专业网或其他媒体发布的信息,以交易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三)项目开标前三小时抽取专家,抽取时监督单位、业主、代理机构必须到场监督抽取情况;为保证专家有充足时间到达评标地点必须在抽取专家时留有两个小时。

(四)开标活动结束后,代理公司将专家抽取名单、专家签到表、评标报告交一份留交易中心存档。事后将中标公示表纸制及电子递交后进行信息发布,中标公示后三日内将保证金退还名单、中标通知书(两份)递交到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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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管理考核办法

一、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代理机构的进场交易行为准则》,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实施培训、考核、管理和通报。

二、由现场见证人员根据《招标代理机构进场交易行为考核标准》对招标代理机构进场行为实施考核。

三、考核结果处理:

1、考核累计扣分达1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一个月;

2、考核累计扣分达2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二个月;

3、考核累计扣分达30分的,在四楼大厅及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进行通报,自通报之日起暂停备案三个月;

4、一次性扣分超过40分的或者年度累计扣分达40分,中心将违规行为上报相关行政监督、监察部门,建议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相关代理资格;

四、考核结果每月在四楼大厅和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并记入信誉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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