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2014年度职工取暖费补贴调查表的通知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

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很多北京市民对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都比较关心,那么具体是怎样的的?据悉,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行政级别补贴,以下是“北京市取暖费补贴标准”希望能够帮助的到您!北京市采暖补贴标准1、具体补贴标准是什么?新办法规定,机关公务员按照行政级别补贴,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按照职级补贴,此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25年以下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25年(含)以上工龄聘用在十一至十三级岗位以及聘用在八至十级岗位、五至七级岗位、二至四级岗位分别补贴1850元、2100元、2750元、3150元。
机关及事业单位工勤人员,25年以下工龄的初、中级工和普通工人补贴1850元,高级工、技师和25年(含)以上工龄的初、中级工与普通工人补贴2100元,高级技师补贴2350元。
2、其他事业单位是否执行?对于与财政无人员经费补助关系的其他事业单位,可参考本办法所确定的标准和发放方式。
采暖补贴资金从原资金渠道解决。
3、补贴是否需缴个税?采暖补贴实行一次性发放,可通过职工工资卡支付,此补贴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4、今冬已报销供暖费的怎么办?各单位自10月22日起,停止为改革范围内职工报销或直接缴纳20xx至20xx采暖季供暖费,停止发放“煤火费”补贴和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
截至10月22日,已报销或直接缴纳的,采暖费金额高于该职工应享受补贴标准的,该职工不列入20xx至20xx采暖季发放范围;低于标准的,以及已发放“煤火费”和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的,按照标准将差额补齐。
5、试用期人员有补贴吗?截至10月底仍处于试用期内未定职级的新职工暂不发放,待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按其职级对应的补贴标准在下一次采暖补贴中发放。
焦点:供热企业有多条免责条款供暖期间,用户室温未达标,也并非一定具备申请退供热费的资格。
记者梳理发现,多数省份在供热相关规定中,对供热企业等单位作出了多条免责规定。
例如根据《西安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如果用户违反四种情况导致室温偏低,供热企业可不退费。
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

-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2016-2017年沈阳采暖费价格是多少2016-2017年沈阳采暖费价格8月29日,记者从有关部门到最新消息,经市政府同意,《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采暖费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正式出台。
据了解,从2016至2017年度采暖期开始,今后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方案》规定,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正式职工、退养职工和离退休职工采暖费按照本办法执行;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采暖费按照原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由市房产局负责解释。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和驻沈的其他单位、企业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方案》明确,沈阳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采暖费由所在单位在每年采暖期前1个月一次性发放。
采暖费补贴发放的计算方法为:1.发放标准:根据职工的职务(职称)与相对应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确定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度。
2.计算公式:职工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建筑平方米)×沈阳市采暖费价格标准(每建筑平方米26元)=年采暖费补贴发放额(元)。
《方案》规定,根据辽政办发〔2015〕129号规定,采暖费补贴发放对象的住房控制面积标准划定如下:1.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事业单位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局级140(建筑面积,下同),处级105,科级和科级以下85。
2.具有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含党政机关公务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教授、研究员、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40,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相应职称的人员105,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及以下相应职称的人员85。
3.工勤人员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05,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工龄的普通工人85,初、中级工和25年以下(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60。
仍按26元/平方米缴纳采暖费《方案》明确提出,采暖费补贴发放后,仍按照每建筑平方米26元的标准缴纳本人住房控制面积内的采暖费。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

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实施办法根据《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改革个人热化费单位(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佳政办发〔2008〕53号)精神,经省农委和省财政厅批准,从2008年9月起,我院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方式由“暗补”改为“明补”。
现就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一、享受补贴的人员范围(一)院部在编在职职工。
(二)院部离退休人员。
二、补贴的总体原则(一)行政按级别,事业按职称,面积按标准,比例补贴,发放到人。
(二)无论有无住房均按标准面积给予补贴,超面积部分一律自负。
(三)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或所在单位给予报销热化费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
三、补贴的计算办法(一)标准居住面积核定。
以2001年5月8日佳木斯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佳木斯市直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佳政办发〔2001〕7号)为标准,依此确定每名职工按行政级别或职称应享受的标准面积(建筑面积)。
(二)行政级别和职称认定。
在职人员的行政级别以省委组织部、省农委党组和我院党委的任命文件为准;职称以国家承认、专业部门认定的任职资格为准。
离退休的行政人员按离退休后享受的行政级别确定,离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及其他人员按离退休前的职务或职称确定。
此项认定工作由我院党委组织部和人事处负责,具体名单经院长审批后,抄送财务处作为计算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依据。
此项认定工作每年调整一次。
(三)补贴比例确定。
为不影响已享受热化费补助职工的既得利益,并增加未享受热化费补助职工的收入,我院(财政)补贴比例按80%核定,其余20%由个人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我院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的分类标准如下表所示:四、补贴的发放程序及方式(一)单职工住宅取暖费补贴情况的调查与确认。
按照职工住宅取暖费“以家庭为单位发放补贴,一个家庭有两名或两名以上成员在财政全额拨款单位的,以级别(职称)高的一人为准,不重复发放”的原则,凡是我院的单职工(即院部在编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领取取暖费补贴前,必须出具其家庭成员未在其所在单位享受取暖费补贴的证明。
冀地税函〔2008〕236号关于取暖费问题

冀地税函〔2008〕236号
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08-12-09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单位公务员工资改革后,取暖补贴的发放标准发生了变化,为便于执行,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下:一、取暖补贴实行“明补”后,个人从单位取得的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按下列原则执行:(一)公务员工资改革已到位的驻石(石家庄市区,下同)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宅取暖补贴发放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8]86号)规定的标准(即一个取暖期的取暖补贴计发标准为:本人10月份当月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生活补贴、工作津贴之和)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非驻石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职工按照当地政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取暖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按以下原则执行:1.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
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
2.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对取暖补贴仍然实行“暗补”的企业或企业职工不需要负担取暖费的,企业职工取得的取暖补贴收入应在发放月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八年十二月九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https://img.taocdn.com/s3/m/552dc902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5f.png)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按照国家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决定从2009至2010年度供热期起取消单位报销职工热费制度,由各单位将应为职工承担的热费以补贴形式发放给职工个人,由热用户直接向供热单位缴纳热费。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在本市市区内(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市、区属各机关、企事业(含外资、民营等其他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在职和离、退休(退职)人员(以下简称职工)。
职工工资中已含热费的除外。
二、补贴办法依据职工职级、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热费补贴额。
(一)住房面积标准核定。
按照《哈尔滨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各类人员住房标准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此规定执行。
(二)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规定住房使用面积(平方米)×90%(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
一户多职工的,按职务高者确定,不得重复发放。
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
家庭成员一方在机关事业单位,另一方在困难企业(确实无力承担热费补贴),其热费补贴由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按该职工职级标准发放。
员工冬季取暖费申请报告

尊敬的领导:您好!随着冬季的到来,气温逐渐降低,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现就我公司员工冬季取暖费申请事宜报告如下:一、背景及依据1. 背景介绍冬季是寒冷的季节,我国北方地区尤为明显。
为了确保员工在冬季能够有一个温暖舒适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疾病发生率,公司决定为员工发放冬季取暖费。
2. 依据(1)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公司《员工福利制度》规定,公司应关心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
二、取暖费发放标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员工需求,本次取暖费发放标准如下:1. 发放对象:公司全体正式员工。
2. 发放标准:按照员工岗位性质及工作年限,实行差异化发放。
具体如下:(1)一线生产岗位员工:每人每月发放取暖费500元。
(2)办公室、后勤等非一线岗位员工:每人每月发放取暖费300元。
(3)实习生、试用员工:每人每月发放取暖费200元。
三、取暖费发放方式1. 发放时间:自2023年11月起,每月发放一次。
2. 发放形式: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3. 发放程序:各部门统计员工人数及岗位性质,于每月10日前报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核通过后,于每月15日前将取暖费发放至员工个人银行卡。
四、取暖费使用要求1. 员工应合理使用取暖费,不得挪作他用。
2. 员工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取暖费不足以支付冬季取暖费用,可向人力资源部申请临时补助。
3. 员工如有违规使用取暖费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其他事项1. 本次取暖费发放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各部门应予以积极配合。
2.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宣传教育,确保取暖费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
3. 本报告自批准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另行规定。
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职工住房情况调查表填表说明 - 北京师范大学后勤

北京师范大学教职工供暖费补助调查表
供暖费补助调查表填表说明
一、此表必须由职工本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二、职务(技术)级别指经单位人事部门认定的职务级别或技术级别,如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等
专业职称技术级别;普通工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等工人技术等级;办事员、科员、副科级、正科级、副处级、正处级、副司(局)级、正司(局)级等职务级别。
三、住房性质指承租公有住房、已购成本价房、标准价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商品房、安居房、康居房、集资房、私房、赠与房、
继承房。
对既无产权房,也没有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请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填写如集体宿舍、父母家、承租私房等。
四、购房时间指缴交首付款时间,租赁时间指租房租赁的起始时间。
在职人员离退休时间一栏无需填写。
五、建筑面积《房屋所有权证书》和《租赁合同书》上的面积为准,住房面积的核定也可参照国管房改字[2000]130号文件规定执行,凡住
平房或简易楼房的在备注栏内予以说明。
六、职工住房或职级或其配偶供暖费补助等情况发生变动后,应在一个月内持变动情况证明到资产管理处进行变更登记。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企业工龄
退休时间
退休类别
归国时间
平方米
(公章)年月日
劳动保障“个人编号”为养老保险编号
.“退休类别”分为:离休、正常退休、退职、建国前老人、因病提前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性提前退休、军转退休、工—级退休、事转企前退休、农转城退休
.“退休时身份”分为:企业职工、个体、下岗并轨人员、业人员、事转企前退休、农转城、农民工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连续工龄退休时身份归国华侨原侨居地户口所在地现住址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经办人意见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退休时间退休类别归国时间平方米公章
退休(职)人员采暖费补贴社会化发放审核表
个人编号身份证号码连续工龄退休时身份归国华侨原侨居地户口所在地现住址享受采暖费补贴住房面积标准经办人位意见
.“企业工龄”指扣除职工以个体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业实际工作时间
.本表一式二份
关于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根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哈政发[20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我校热费补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补贴范围:独立成户的、我校在册的在职、离退休人员及大集体人员,以当年9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
2009至2010年度享受热费补贴人员以2009年12月份工资发放在册人员为准。
同一家庭的成员在我校工作的,按照职级高的职工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二、补贴办法:根据职工职级、应享受的住房标准、统一比例、按户就高原则核定和发放热费补贴。
(一)住房面积标准。
按我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贯彻〈黑龙江省城镇居民住房面积控制标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哈房改组字〔1994〕第2号)规定的各职级、各类人员住房面积上限控制标准执行。
(二)计算公式及补贴标准。
1、补贴比例按90%确定,另10%由个人承担。
2、计算公式为:热费补贴额(元)=热价标准(元/平方米)×住房面积标准(平方米)×90%。
注:热价标准按照哈尔滨市现行热价标准40.35元/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
热价标准发生变动后,各职级热费补贴额随之调整。
(三)以户为单位发放补贴。
按照《关于哈尔滨市职工热费补贴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热费补贴以本市市区内户籍为单位,同一户籍家庭的成员按照职务职级高的职工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同一户籍家庭成员职级相同的,按产权人或承租人确定。
家庭成员中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按照职级高的一方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单身且有独立户籍的职工,按其职级应享受的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集体户口职工不发放热费补贴,集体户口职工已购买住房的,待户口独立成户后发放热费补贴。
(四)补贴资金发放时限。
每年9月份将已申报的职工热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打入职工工资卡。
2009-2010年度申报的热费补贴于2010年4月20日前,打入职工工资卡。
三、补贴申报及核定事宜:(一)申报地点:教职工提供相应材料到总务处房产科进行申报、核算。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8cc8de6b7e21af45b307a896.png)
关于发放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通知津劳工字[80]480号市属各委、办、局,各区、县财政、劳动局及有关单位:现将一九八零年度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发放办法通知如下:一、实行范围:(一)市区、郊区和五县国营企业、事业、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工作满一年(含参军和兵团、农场工作时间,下同)的固定职工(含学徒工)。
(二)上述单位的退休职工和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职工。
(三)取暖期间(今年的十一月十五日至明年的三月十五日,下同)在上述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亦工亦农除外)。
二、发放条件和补贴标准:(一)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发给取暖补贴十六元;截止今年十一月十五日工作未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不发取暖补贴,如在取暖期间工作满一年时,可自工作满一年的次日起,按日期比例计算发给(日补贴标准为0.133元)。
(二)退休和退职职工,由发给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的单位,按照居住地区的标准发给取暖补贴。
(三)临时工可根据用工时间,或按日计算按月发给,或一次发给。
三、几个具体问题:(一)住集体宿舍的单身职工(含因工作需要留住的);在职职工调去大专院校和中专学校学习仍由原单位发给工资的人员(不含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在党校、干校学习的人员,取暖补贴照发,然后由供暖单位向本人收取暖费,收费标准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二)住在公家供应暖气宿舍的职工(含双职工及同居有工作的家属),不发取暖补贴。
由国家免费供暖,也不收暖气费。
如职工宿舍部分住房有暖气设备,部分住房没有暖气设备,可根据没有暖气设备的住房面积占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发取暖补贴。
住在供暖宿舍的外单位职工,由供暖单位负责通知职工的所在单位办理。
(三)因病、伤在家休养或住医院和疗养院的职工,取暖补贴照发。
住院期间,医院、疗养院向个人收取的暖气费,在职职工由职工工作单位凭收据在取暖费内报销;退休、退职职工由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凭收据在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科目内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673号](https://img.taocdn.com/s3/m/d116e16b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06.png)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正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等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1996]673号1996年11月13日)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和职工宿舍维修费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吉国税发[1996]第269号)收悉,经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关于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劳动保护费等支出,税法规定允许扣除。
但由于各地、各行业、各企业的情况不同,目前在税法中规定全国统一适用的扣除标准尚有困难,因此,原则上允许企业据实扣除。
为防止企业以这些费用为名,随意加大扣除费用,省级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上述费用税前扣除的最高限额,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企业发生上述费用可在限额内据实扣除。
税务机关要加强对以上费用合理性、真实性的审核。
二、关于职工宿舍修理费税前扣除问题企业职工宿舍属于福利设施,其收取的房租也未作为应纳税收入,因此按照企业所得税费用扣除相关性原则,纳税人发生与取得应税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职工宿舍维修费应在企业住房周转金中开支。
——结束——。
关于职工取暖费报销的通知

全校职工:
2011/2012年度采暖期即将开始,为方便广大职工,提高工作效率,便于财务核算,现将职工取暖费报销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销时间:
自2011年11月4日至12月15日每周二全天、周五上午,其它时间不受理。
二、报销要件
由于学校供暖已全部交由市供暖管理处负责,学校将对职工取暖情况做一次清查摸底,本年度职工报销时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本Hale Waihona Puke 签字:本部门审核意见: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组织人事部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后勤管理处审核意见:
部门负责人签字:
(4)结婚证或离婚证:内容全部复印;
(5)房产证:除封面外全部复印;
(6)购房合同:封面、与个人信息有关及盖章签字页。
三、报销方式
职工将所应提供的材料送到后勤处收费办,由工作人员统一审核,合格后报学校财务处报销,打入职工工资卡。
四、有关要求
希望全校职工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规定报销取暖费,必须出具真实的材料及手续,学校将由纪委和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调查、核实、鉴定材料和手续的真伪,如发现问题,将追缴取暖费,同时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特此通知。
财务处
后勤管理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日
辽宁工业大学职工取暖费报销申报表
职工信息
姓 名
年龄
职务职称
所在部门
婚姻状况
配偶信息
姓 名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房屋地址
1、
面积
㎡
2、
面积
㎡
配偶单位取暖费报销情况:
全额半额 不支付 其它情况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322号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2]322号](https://img.taocdn.com/s3/m/f2209504a200a6c30c22590102020740be1ecd30.png)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劳动局、财政局、人事局关于调整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的通知
(京劳险发字(1992)322号1992年8月21日)
鉴于职工冬季取暖用煤提价,影响取暖费用提高,经报请市政府批准,决定自今年冬季起调整家居本市职工冬季取暖补贴标准。
现通知如下:
一、本市长城以内地区取暖补贴由原定标准32元调整为45元。
二、延庆、怀柔、密云、平谷4个县的长城以外地区取暖补贴由原定标准36元调整为50元。
三、属于发放取暖补贴范围的建筑,市政建设企业单位的职工,因在现场施工不能回家而住集体宿舍的,由单位每年扣除14元6角作为职工住集体宿舍的取暖费用,发给职工本人取暖补贴30元4角。
四、调整取暖补贴所增加的开支,仍按原规定的资金渠道解决。
五、其他有关问题,仍按现行规定即1980年10月8日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税局、北京市房管局《关于冬季职工宿舍取暖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260号、〔80〕市财行字第895号、〔80〕市房统字第418号执行。
——结束——。
取暖费用上涨调查问卷模板

尊敬的村民朋友们:您好!为了解农村冬季取暖费用上涨的现状,以及村民对取暖费用的看法和建议,我们特开展此次调查。
您的宝贵意见将对改善农村取暖条件、提高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问卷采取匿名方式,所有信息仅用于统计分析,请您放心填写。
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一、基本信息1. 您的性别:(1)男(2)女2. 您的年龄:(1)18岁以下(2)18-30岁(3)31-45岁(4)46-60岁(5)60岁以上3. 您的家庭人口数:(1)3人以下(2)4-6人(3)7-10人(4)10人以上二、取暖情况4. 您家目前取暖方式:(1)煤炉(2)电暖器(3)生物质能(4)天然气(5)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5. 您家取暖设备使用年限:(1)5年以下(2)5-10年(3)10-15年(4)15年以上6. 您认为目前取暖方式存在哪些问题?(可多选)(1)取暖效果不佳(2)取暖费用高(3)环境污染(4)安全隐患(5)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三、费用情况7. 您家去年冬季取暖费用是多少?(1)1000元以下(2)1000-2000元(3)2000-3000元(4)3000元以上8. 您认为今年冬季取暖费用相比去年:(1)有所下降(2)基本持平(3)略有上升(4)明显上升9. 您认为取暖费用上涨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可多选)(1)取暖设备价格上涨(2)燃料价格上涨(3)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增加(4)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四、建议与意见10. 您认为政府应采取哪些措施缓解取暖费用上涨问题?(可多选)(1)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2)提高农村取暖设备补贴标准(3)推广清洁取暖技术(4)加强取暖市场监管(5)其他(请注明:__________)11. 您对农村冬季取暖还有什么其他建议或意见?感谢您的参与!请您在填写问卷时,尽量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我们将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改善农村冬季取暖条件提供参考。
烤火费发放标准2022是怎么规定的

烤⽕费发放标准2022是怎么规定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调查落实,各地标准存在差异,如根据晋市⼈社发〔2010〕153号⽂件规定: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下⼈员烤⽕费为1400,中级职称⼈员烤⽕费为1800元。
该单位严格执⾏了晋市⼈社发〔2010〕153号⽂件精神,按规定发放了事业单位⼯作⼈员的烤⽕费。
⼀、烤⽕费发放标准是怎么规定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调查落实,各地标准存在差异,如:根据晋市⼈社发〔2010〕153号⽂件规定:事业单位初级职称以下⼈员烤⽕费为1400,中级职称⼈员烤⽕费为1800元。
⼆、烤⽕费的概念⼈们通常说的烤⽕费即--职⼯采暖费补贴。
烤⽕费标准:各地标准不同,不过执⾏不强,有多有少。
⼀般在事业单位或者政府部门或者国企才会有的福利待遇。
三、烤⽕费的发放时间2015年度冬季取暖费补贴于10⽉份发放到位。
四、烤⽕费的资⾦渠道参加职⼯基本⼈员,冬季取暖费补贴所需资⾦从职⼯基本养⽼保险基⾦中⽀付。
未参加职⼯基本养⽼保险⼈员,参照执⾏,所需资⾦由原渠道⽀付。
五、烤⽕费的其他规定烤⽕费不缴纳。
《》第四条规定,下列各项个⼈所得,免纳个⼈所得税:1、省级⼈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化、卫⽣、体育、环境保护等⽅⾯的奖⾦;2、国债和国家发⾏的⾦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救济⾦;5、保险赔款;6、军⼈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部、职⼯的安家费、退职费、、离休、离休⽣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个⼈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规定,税法第四条第三项所说的按照国家统⼀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津贴、资深院⼠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90]财令字第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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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正文:
---------------------------------------------------------------------------------------------------------------------------------------------------- 财政部关于国营工业企业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1990年11月9日(90)财令字第41号)
鉴于工资总额组成中不再包括职工冬季取暖补贴,为此,国营工业企业会计制度中有关职工冬季取暖补贴的会计处理作以下修改:
企业应在“企业管理费”科目中单列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并在“车间经费及企业管理费明细表”(会工14表)第21行“工资”项目下,单列“冬季取暖补贴”项目(21-1行),反映发给全部职工的冬季取暖补贴。
该表及其他会计报表中,有关“工资”项目内均不再包括冬季取暖补贴的内容。
——结束——。
调查表填报说明

调查表填报说明一、有关概念1.本表由抽样学校填报2011财政年度数据。
2.学校类型:填报普通高级中学类型(不包括十二年一贯制和完全中学初中部)。
3.学校代码:填报教育事业统计学校代码。
4.2011年初:填报2011年1月1日的数据。
5.2011年末:填报2011年12月31日的数据。
6.在校学生数:填报学校实际在校学生数。
7.班级数:填报学校实际班级数。
8.教职工数:填报学校在职教职工实际数。
二、收入类1.财政拨款: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财政拨款数。
⑴教育事业费: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教育事业费数。
——在职人员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在职人员经费数。
——离退休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离退休经费数。
——公用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公用经费数。
——专项经费:填报学校从财政实际收到的专项经费⑵基本建设拨款: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数。
2.事业收入:填报学校和单位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经财政部门核准留用的预算外资金,以及经财政专户核拨回的预算外资金数(含学费收入)。
3.其他收入:填报上述科目中未包括的收入数。
——利息收入:填报实际取得的利息收入数。
——赞助费: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赞助费数。
——单位共建费:填报学校实际收到的单位共建费数。
——社会捐赠:填报国内外有关机构、企业、团体和个人对教育的无偿捐赠数。
——服务性收费:填报学校实际向学生收取的服务性收费项目及金额。
三、支出类1.工资福利支出:填报学校支付给在职职工和临时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及为上述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⑴基本工资: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基本工资数。
⑵津贴补贴: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津贴补贴数。
⑶奖金: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的奖金数。
⑷社会保险缴费:填报学校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⑸伙食补助费:填报学校实际发放给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数(如误餐补助等)。
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填报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实际人员支出数(包括代课教师工资、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及长期临时工工资等)。
2014年社会责任调查表

附件编号:2014年度全国工商联民营企业社会责任调研表企业名称(公章)网址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填表时间年月日企业所在地工商联(公章)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二О一四年十二月制填表说明为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全面履行社会责任,探索可持续发展道路,全国工商联决定自2015年起,每年编写发布《中国民营企业社会责任年度报告》,本调研表针对2014年度报告而设计。
为保证问卷信息的质量,问卷填写人需亲笔签名或盖章,承诺信息的真实性。
具体填报说明如下:1.根据企业所涉及的社会责任工作如实填写,如选项中没有涉及请在“其他”后的横线中写“无”。
2。
选择题中如无明确说明即为不定项选择,可多选,如有明确要求的请按说明作答。
3.“绩效数据表”中,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请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请将调研表填报软件生成的DBF文件和相关资料电子版于3月31日之前反馈至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光彩事业处。
我们保证填写内容只限于本研究所用,不被第三方获取。
联系人:马占利宋华玲联系电话:010—58050728;传真:010-********电子邮箱:songhualing123@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西大街70号全国工商联扶贫与社会服务部光彩事业处邮编:100035感谢您对本次问卷调研的支持,顺祝商祺!一、企业概况:二、绩效数据表(请填写具体数字)三、企业履责现状1. 以下选项中企业认为较重要的三项:()A. 诚信经营,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产品与服务B。
关爱员工,企业与员工共同发展C. 尊重商业合作伙伴,维护市场公平秩序D. 节能减排,保护环境E。
热心公益、参与慈善,与社会共享发展成果F 其他______________2. 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主要途径有:( )A。
公开发布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全面披露B。
在财务信息报告中披露部分相关内容C。
通过媒体或企业自身网站等展示责任实践D。
举办或参与社会责任相关内容的沟通交流活动E. 从未进行披露F. 其他___________3.企业通过的认证有:()A。
整理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_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号: I 401表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文 号: 国统字(2012)84号有效期至: 2014年1月综合机关名称: 20 年 季计量单位:人、 千元续表工 资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全部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省级统计机构一季度季后9日、二季度季后7日、三季度季后12日12时前电子邮件,四季度免报。
3.汇总范围及方式:包括通过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采集的调查单位数据和通过非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采集的调查单位数据。
汇总方法为县级统计局从企业一套表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将调查单位数据导出,扣除私营单位,与非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数据合并,统一汇总并上报。
4.甲栏按附录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01表)目录》汇总。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18年度报表)表号:I102-2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文号:国统字(2018)116号单位详细名称: 2018年有效期至:2019年6月)个(2)单位直接管理的劳务外包人员(48) 人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20 年月日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外的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国家企业一套表平台网上填报(宁夏自建平台)。
3.审核关系:(1)01≥02 (2)01≥03 (3)01=05+06+07(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填表说明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12月31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其他从业人员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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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4年度职工取暖费补贴调查表的通知
为了做好今冬的取暖费补贴工作,更好的服务于全区职工,请各单位按要求详细填报《2014-2015年度职工取暖费补贴调查表》。
注:1、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的职工,后附就业安置介绍信或干部调动介绍信复印件。
2、家属无工作及丧偶未再婚职工分别到街道(社区)及职工本人单位开证明,要求领导签字、盖章;配偶为现役军人到部队开证明。
以上上报材料请务必于2014年10月27日(下周一)中午下班前交给崔力梁(健行馆一楼体育教研室),逾期责任自负。
兴隆中学财会室
201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