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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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7.26•【字号】闽质监〔2017〕187号•【施行日期】2017.07.2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闽质监〔2017〕187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根据《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质检特函〔2017〕42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局上半年已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意见,请结合《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建省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质监〔2017〕148号)等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抓好工作衔接,认真开展政府层面自查自改。

根据质检总局和省政府安委会的《通知》部署要求,要将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与专项整治工作及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相结合,与汛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和各地重点工作相结合,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做好与全国及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部署、措施要求的衔接,确保各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到位、抓出成效,确保全省特种设备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厦门会晤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对照《通知》明确的政府层面检查重点内容,以及省局上半年部署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系列专项整治工作和厦门会晤安保工作,组织力量深入开展细致的自查自改,实现日常检查、专项整治、大检查工作的有机结合与连贯统一,确保各项工作善始善终。

二、围绕“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60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60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60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146号)和《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17年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闽质监〔2017〕52号)要求,结合我省港口码头使用起重机械实际状况,现就开展我省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督促港口码头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排查和治理港口码头起重机械安全隐患,防止特种设备事故和重大影响事件发生,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范围以港口码头(含拆、修、造船厂)使用的起重机械为排查范围,以使用土制或改造港口码头用起重机械为排查重点,组织开展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三、工作措施(一)安全隐患排查。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监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港口码头起重机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对使用的起重机械是否由许可单位生产(含制造、安装、改造),安装或改造过程是否经监督检验合格,是否进行使用登记、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建立并有效实施、作业人员持证和培训是否符合要求、安全技术档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定期检验不合格项目是否整改合格、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是否到位、主要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有效等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隐患台账,逐一落实整改。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doc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doc

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一、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2.1 组织体系2.2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职责2.3 市政府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2.4 有关部门(机构)职责2.5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三、预警预防机制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3.2 预警行动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度4.1 启动预案4.2 指挥和协调4.3 紧急处置4.4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4.5 群众的安全防护4.6 医疗卫生救助4.7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4.8 现场检测与评估4.9 信息发布4.10应急结束五、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2 保险5.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六、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保障6.3 宣传、培训和演习6.4 监督检查6.5 预案管理与更新6.6 奖励与责任追究6.7 市际沟通与协作6.8 预案解释部门6.9 预案实施时间七、附件一、总则1.1编制目的为规范福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1.3.1有可能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2 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县(市)区行政区域和跨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1.3.3 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市政府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是国家职能部门之一,国家设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1年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正部级。

省以下设置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对各市县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

编辑本段机构设置一般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下设食品科、12365投诉举报中心、质量检验所,计量所,特种设备检验院,纤维棉花检验所,信息中心,稽查队等单位.编辑本段主要职能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能包括:(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和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二)负责《计量法》、《标准化法》、《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配套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质量工作的宏观指导。

贯彻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纲要》,研究制定本市质量发展的战略;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方法;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实施精品名牌战略(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省质监局部署的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省质监局批准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调解和处理质量纠纷。

(五)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

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并实施监督;负责农业标准化的实施及其示范区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六)统一管理计量工作。

推行法定计量单位,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组织开展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和量值传递;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的计量违法行为,组织计量仲裁检定,调解计量纠纷。

(七)负责宣传贯彻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工作,并按省质监局的部署,对质量认证中介机构的行为和认证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九)负责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依法查处收购、加工、销售、仓储等环节的违法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监控联网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监控联网方案

质量技术监督局视频监控联网方案一、管理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是管理全市原则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并行使执法监督职能。

其重要工作职责为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旳质量技术监督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所属技术机构开展各项质量技术监督业务。

负责本市辖区质量工作。

组织实行地方质量振兴计划,制定当地加强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旳措施,组织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贯彻质量奖励制度和产品质量责任制度,推进实行名牌战略,推行科学旳质量管理措施;负责生产许可证旳平常监督管理。

组织对商品质量旳监督检查,执行省局下达旳统检、定检计划;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旳检查、鉴定工作。

依法查处本市辖区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商品活动中旳质量、原则违纪行为和流通领域中计量违法行为。

二、项目背景伴随社会经济和科学技术旳飞速发展,尤其是计算机网络旳发展,人们对安全技术防备旳规定也越来越高。

为了打击多种各样旳经济刑事犯罪,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旳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行各业和社会各部门旳正常运转,采用高科技手段防止和制止多种犯罪将会成为安全防备领域旳发展方向。

质量技术监督局是一种特殊旳监管部门,为了领导及时掌握市及县区生产研发单位旳动态,理解食品生产加工各个环节与否正规,与否有偷工减料等行为,采用以往旳人工巡视监督无法做届时时监督,已经无法适应技术迅速发展旳今天,视频监控联网系统旳应用大大提高了监督局旳监督和监管旳执行力和效率,只要把所有旳重要生产单位联网,技术监督局就可以在监控中心看到每个生产厂家从采购到加工到成品旳整个全过程。

这样既提高了监督效率,又减少了人员支出状况,不必每天出去到各个单位检查,只要抽查到现场就可以了。

同步也对生产厂家有了很大旳威慑作用,厂家懂得技术监督局可以监控到他们旳一举一动,就不会顶风生产假冒伪劣产品。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到九十年代中期,伴随多种新型安保观念旳引入,社会各部门、各行业及居民小区纷纷建立起了各自独立旳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或联网报警系统。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1.08.31•【字号】闽质监质[2011]452号•【施行日期】2011.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的通知(闽质监质〔2011〕452号)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技术机构: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国家质检总局《关于深入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2011〕455号)和《关于加强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情况和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监函〔2011〕986号)精神,切实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提升产品质量的意见》,广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扎实推进质量强省建设工作,经研究,省局决定于2011年9月开展全省“质量月”活动。

为推动“质量月”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省局决定成立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由黄序和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

成员包括各处室负责人及相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内设综合组、宣传组和保障组。

2011年全省“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各单位都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要切实按照总局支树平局长日前来闽考察提出的“福建的‘质量月’活动要走在全国的前列”的要求,把“质量月”活动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加强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一把手要亲自抓。

请各设区市质监局、各直属技术机构于9月5日前,将本单位“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和重大活动安排表(见附件3)报送省局“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组。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做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有关工作的通知闽质监〔2017〕241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福建省计量院: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即行政审批和强制检定收费)。

经过一段时间的执行,为规范检定工作秩序,进一步加强全省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对象省内各企事业单位。

二、停征涉企计量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范围(一)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二)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在本单位内部使用);(三)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及随后调整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均为强制检定计量器具(以下简称强检计量器具);(四)型式评价项目所涉及的计量器具。

三、承担停征涉企检定工作的单位全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以下简称计量检定机构),按行政区划及技术能力负责本辖区的检定工作(福州市区由省计量院负责检定工作),同时从事强制检定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必须取得相应项目的资质和能力。

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管。

各设区市质监(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停征涉企检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掌握工作开展情况,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上报省质监局计量处。

同时,加大对强检计量器具管理和执法力度,完善强检计量器具工作台账,对发现不诚信的企业,将其列入质量诚信“红黑榜”。

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研究

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研究

质量技术监督研究2020年第6期(总第72期)Quality and Technical Supervision ResearchNO.6.2020General NO.72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研究李祥勇,潘邦翔(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州市食品药品审评中心), 福建 福州 350011)摘要:文中首先阐述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的需求及意义,其次研究分析预制调理肉制品相关技术要求,最后以科学、安全、严谨、规范为原则,经充分征求意见,试编制《预制调理肉制品》团体标准,供福建省相关企业采用。

关键词:预制调理肉制品;技术要求;标准化收稿日期:2020-05-28作者简介:李祥勇,男,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州市食品药品评审中心),工程师潘邦翔,男,福州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福州市食品药品评审中心),助理工程师1 前言预制调理肉制品是以畜禽肉或其可食副产品为主要原料,经加工处理后出厂,经烹饪后即可食用的半成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生活节奏加快,这一类经烹饪后即可食用的预制调理肉制品日益为人们接受,且需求逐步扩大。

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连锁餐饮企业通过开办后厨加工工厂生产加工该类半成品,缓解餐饮门店食品原料初加工的压力,提高餐饮服务的标准化,降低成本;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预制调理肉制品通过零售环节进入百姓家庭,品种不断增多、生产数量也不断增加。

随着福建省发改委、农业农村厅、财政厅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家禽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1],福州、厦门将全面推行禽产品冰鲜上市,逐步取消活禽交易,未来预制调理肉制品市场份额将逐步加大。

截稿前,福建省陆续有14家肉制品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表态愿意共同参与制定《预制调理肉制品》团体标准,实施该产品的标准化,这是时代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相关企业的共同期盼。

2 该产品相关技术要求标准化的意义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0年2月23日发布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预制调理肉制品归类于肉制品,其产品品种明细又分类为冷藏预制调理肉类、冷冻预制调理肉类,但由于《肉制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2006版)》暂未修订,缺乏预制调理肉制品的政策性、规范性、技术性的指导文件,食品企业和食品技术审查机构在实施该产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过程中,均遇到了以下诸多困惑。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的通知闽质监〔2017〕225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配备持证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情况的监督,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动态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对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和聘用信息的管理,提高安全监察工作的针对性,根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和《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信息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严格作业人员资格许可信息管理(一)本省作业人员资格许可应当统一在监管平台办理。

各考试机构应在考试前将考试时间、地点、人员、项目等考试安排情况,通过监管平台向发证机关报备,接受监督。

考试合格后的领证申请、受理、审核、发证工作及证书有效期届满前的复审均应通过监管平台办理。

经审批发证(含复审)后的作业人员资格证书数据,将自动存入监管平台人员档案数据库,并同步发送省网上办事大厅和省质监局网站特种设备信息公示平台。

(二)统一授权省、市特检院(分院)考试中心(以下简称考试中心)对辖区内单位使用的外省作业人员资格证信息进行核验采集。

凡持外省作业人员资格证在我省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从业,其资格证信息尚未采集登记到监管平台的,应配合提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聘用(变更、注销)登记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及身份证的复印件,由从业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特种设备监管部门(含其下设的监管所,下同)转交考试中心进行证书信息的核验采集。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发文字号】榕市场监管法[2017]789号【发布部门】福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日期】2017.08.15【实施日期】2017.08.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榕市场监管法[2017]789号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我局根据市政府的统一要求,制定了《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共计87部),已经市政府法制办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7年8月15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行政处罚的公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合理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全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本规则。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规则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本规则一并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违法行为的性质、事实、情节、危害后果等因素,在职权范围内选择是否处罚以及处罚的种类、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过罚相当、综合裁量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原则。

对违法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和幅度应当基本一致。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榕质监办[2012]288号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榕质监办[2012]288号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正文:----------------------------------------------------------------------------------------------------------------------------------------------------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榕质监办[2012]288号)各县(市)质监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现将重新调整后的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刘先义(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质监局全面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计划财务处。

张玉川(党组副书记、调研员):分管政策法规处(含市局派驻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处”)、质量管理与认证处“质量管理”部分。

联系单位:直属二分局、直属三分局、永泰县质监局。

丁皖闽(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市产品质量检验所。

联系单位:福清市质监局、平潭县质监局。

颜耀鹏(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计量处、执法稽查处、市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支队。

联系单位:闽侯县质监局、闽清县质监局。

高峰(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食品生产监管处、产品质量监督处、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技术中心。

联系单位:连江县质监局、罗源县质监局。

陈琦(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机关党委、监察室、基建办。

联系单位:直属一分局、长乐市质监局。

林雪兰(副调研员、总工程师):分管质量管理与认证处“科技认证”部分、标准化处、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公室。

应松(总检验师):主持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和“国家化学工业气体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福建)”工作。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9月6日——结束——。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车用气瓶报废年限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车用气瓶报废年限的通知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车用气瓶报废年限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闽质监〔2017〕40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天然气正文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调整天然气车用气瓶报废年限的通知闽质监〔2017〕40号各设区市质监局,福州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省特检院,各有关单位:根据质检总局颁布实施的《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及《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报废年限问题的答复意见》(质检特函〔2016〕32号),结合我省实际,并征得省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安监局同意,现就调整我省天然气车用气瓶报废年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车用气瓶使用期超过其设计使用年限时一般应当报废。

出租车安装的车用压缩天然气瓶使用期达到8年应当报废;车用气瓶应当随出租车一同报废。

焊接绝热车用气瓶如果绝热性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

报废的车用气瓶交由气瓶定检机构进行破坏性处理。

其中,对于按GB 17258-1998《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标准生产的汽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出租车车用气瓶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其他车辆的车用气瓶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

二、气瓶登记机关对于库存时间不超过首次定检周期且按照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新投用车用压缩天然气瓶,可以按其使用登记日期作为气瓶报废年限计算的起始日期。

三、《福建省天然气车用气瓶安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质监特〔2013〕82号)中与本通知内容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年3月6日。

福州市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

福州市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

福州市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福州市企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我有个朋友老李,他在福州开了个加工制造的小厂。

有一天,他苦着脸跟我说:“兄弟啊,我想给厂里那些技术熟练的工人认定下技能等级,可我都摸不着头脑,不知道这条件是啥。

”我一听,这可不得了,这技能等级认定关系到员工的待遇、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未来的发展呢。

于是,我就开始研究起福州市企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条件来。

首先,企业得是合法经营的。

这就好比一个人要做事得守规矩一样。

要有营业执照,依法纳税,不能干些违法违规的买卖。

这是最基本的底线,如果连这个都做不到,那还谈什么技能等级认定呢。

然后就是人员方面的条件了。

企业得有一支靠谱的员工队伍,这里面不同技能等级认定的人员要求还不一样呢。

比如说,申请初级工技能等级认定的员工,得经过相应职业(工种)的初级技能正规培训,达到规定的标准学时数,并且得掌握基本的操作技能。

我就给老李解释说:“你那些刚进厂不久的小年轻,如果想学技术拿初级技能等级,这培训可不能落下。

”老李若有所思地点点头。

对于中级工的认定,员工得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一定年限了。

还得在日常工作中有一定的业绩,像解决了一些生产上的小难题啊,或者是完成任务的效率很高之类的。

老李直挠头:“我厂里老张干活很有一手,我觉得他能去申请中级工认定,可证明业绩的资料可不能少。

”高级工就更严格了,不但要有较长时间的工作年限,还要有能在工作岗位上创新改进的能力。

像能够改良工艺,提高产品质量之类的。

再者,企业文化非常重要。

企业要是那种积极鼓励员工提升技能的氛围才行。

这不是搞虚的,得有实际的激励措施,比如说给予技能提升的员工奖金,或者在内部晋升的时候优先考虑他们等等。

我和老李聊天的时候,对他说:“你要是真重视技能认定这事儿,那厂里得有点‘诱惑’给员工,让他们有动力去提高自己。

”另外,企业在设备和技术资源上也要符合要求。

如果是一个机械制造企业,想进行技能等级认定,那最起码得有基本的机械设备供员工练习和施展技能吧。

(整理)套接薄壁钢导管扣压式、紧定式电线管路施工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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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套接薄壁钢导管扣压式、紧定式电线管路施⼯及验收规程征求意见稿福建省⼯程建设地⽅标准⼯程建设地⽅标准编号:DBJ/T ×-×-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2015套接薄壁钢导管(扣压式、紧定式)电线管路施⼯及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ire pipelines with thin wall steel conduit(extruding connection、fastening connection)(征求意见稿)2015-×-×发布 2015-×-×实施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福建省⼯程建设地⽅标准套接薄壁钢导管(扣压式、紧定式)电线管路施⼯及验收规程Specification for construction and acceptance of wire pipelines with thin wall steel conduit(extruding connection、fastening connection)⼯程建设地⽅标准编号:DBJ/T ×-×-201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号:J ×××-2015主编单位:福建省建设⼯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福建省闽南建筑⼯程有限公司批准部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期:2015年×⽉×⽇2015年福州前⾔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第⼆批科学技术项⽬计划的通知》(闽建科[2014]21号)的要求,编制组依据国家现⾏有关标准规范,经过调查研究,认真总结近年来我省⼯程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其他省、市的做法,参考套接扣压式、紧定式薄壁钢导管的技术参数,并在⼴泛征求意见、多次组织专家讨论的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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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榕质监办[2012]183号
【发布部门】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2012.06.14
【实施日期】2012.06.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试行)》的通知
(榕质监办〔2012〕183号)
各县(市)质监局,市局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
2. 2012年福州市质监局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待群众来访日期安排表(略)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
第一条为健全领导干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福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试行)》(闽质监办〔2012〕158号)精神,结合我市质监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原则,坚持有访必接、有接必果的要求,在公开接待日让领导与上访群众面对面交流,依法处理信访事项,切实把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推动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条参与接访的领导干部范围:局领导。

局机关相关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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