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附件1
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市的智慧城管评价。
2 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信息说明
2.1 指标编号:
1)一级指标,评价的维度。
评价智慧城管工作关键点。
2)二级指标,评价的具体问题。
评价智慧城管的具体工作。
2.2 指标解释:具体评价指标的解说和说明
2.3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得分的原则
3 评价指标
3.1 系统建设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系统建设评价指标
3.2 精细化管理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精细化管理评价指标
3.3 公众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公众服务评价指标
3.4 数据应用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收集的城市管理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分析、开放、共享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数据应用评价指标
3.5 监督监管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智慧城管组织机构、社会参与、智慧城管工作成果应用及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管理的成效。
评价指标见表5。
表5 监督监管评价指标
3.6 加分项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如何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提升精细化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和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加分项评价指标。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5.04.09•【字号】建城发〔2015〕131号•【施行日期】2015.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关于加快推进浙江省智慧(数字)城管监管分析平台数据联网建设的通知建城发〔2015〕131号各市智慧城管主管部门、城管局(建设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建设部有关推进智慧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我厅于2014年上半年正式启动“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建设。
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智慧(数字)城管平台建设,做好数据联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建设总体目标通过建设浙江省智慧城管省级监管平台,推进以各设区市数字城管信息系统为中心的辖区数据整合,全面掌握城市管理基础部件信息和案件处置信息,逐步实现对全省污水处理、环卫、供水、公园绿地、绿道、桥梁、隧道、路灯和地下管网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在线监管,提高应急管理水平,着力构建一个符合省情实际的省级“智慧城管”平台,同时搭建城管民生服务平台,进一步提高全省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全省城市管理由只关注案件处置的“问题导向型”模式向“源头治理、动态管理”的服务型政府转变。
二、工作任务该项目将按照“统一规划、统筹组织、分布实施”的原则进行建设,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将按照项目实际和经费安排分期建设,主要工作任务有:建设全省智慧城管数据中心:汇聚各市智慧城管数据于省级平台数据中心,将数据进行融合重构,将数据化繁为简,帮助全省智慧城管建设提炼数据价值。
建设全省智慧城管平台网络:在各市原有网络建设的基础上,实现各市智慧城管系统与省级监管平台网络上的互通。
建成后,各市通过政务外网连接省级监管平台,社会公众通过互联网访问公众服务平台。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10•【字号】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施行日期】2021.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1〕240号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招标投标综合管理部门、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为进一步加强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我委重新修订了《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6月10日附件: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docx附件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一)为加强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细则。
(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省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以及评标专家的征聘、抽取、考评、退出等,适用于本细则。
(三)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省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的管理,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省招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
二、专家征聘(四)省评标专家库划分为省本级和十一个设区市共十二个管理区。
各管理区招标投标(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做好本管理区内评标专家的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
(五)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部门公开征集选聘评标专家。
专家申请加入省评标专家库的,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符合以下条件:1.具有良好的政治品质,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公正、诚实、廉洁、认真履行职责;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放宽至68周岁;3.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高级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指中级职称满5年并取得相关专业一级〔含不区分等级〕国家职业资格);4.具有与申请专业类别相关的实践经验;5.能独立通过电子计算机完成评标工作;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设计方案
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设计方案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是一种通过集成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城市管理和服务进行综合评价的系统。
该系统旨在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优化城市居民的生活体验,并为城市发展提供数据支持。
下面是一个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的设计方案。
一、系统架构设计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的架构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评价分析和可视化展示四个模块。
1. 数据采集:通过物联网和传感器技术采集城市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包括环境监测数据、交通流量数据、人群活动数据等。
2. 数据处理:对采集到的数据经过预处理和清洗,进行数据质量检验和异常数据剔除等处理,保证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评价分析:通过建立合适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城市管理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包括环境质量、交通状况、公共安全等。
4. 可视化展示:通过数据可视化技术将评价结果以图表、地图等形式展示给决策者和城市居民,使其可以直观了解城市管理的现状和改善方向。
二、功能设计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应具备以下功能:1. 数据采集功能:能够实时采集城市管理相关的各类数据,并能够支持多种数据源接入。
2. 数据处理功能:对采集到的数据进行预处理和清洗,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3. 评价分析功能:根据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对城市管理各方面进行评估和分析,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4. 预警与报告功能: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预警,并生成评价报告,用于决策者参考。
5. 可视化展示功能:将评价结果以图表、地图等形式直观展示,方便决策者和城市居民了解城市管理情况。
6. 数据共享与开放功能:支持数据共享和开放,鼓励社会各方参与城市管理和评价,形成多元化的评价结果。
三、技术实现智慧城管综合评价系统可以借助以下技术实现:1. 大数据技术:用于对海量数据进行存储、处理和分析,提高数据处理效率和分析能力。
2. 物联网技术: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城市管理相关数据的实时采集和传输。
3. 人工智能技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如机器学习和深度学习,进行数据挖掘和模型建立,提高评价分析的准确性和预测能力。
城管绩效指标体系
城管绩效指标体系
城管绩效指标体系是一个综合性的体系,涵盖了多个方面。
根据波伊斯特教授的模型,可以将城管绩效指标体系分为投入、产出和综合绩效三个阶段。
其中,投入指标包括资源指标和产出指标,这些指标通常比较客观且带有货币化特征;产出指标则对应效率指标和成本-效益指标,这些指标的计算方法也有所不同。
在城管执法领域,工作量指标、效果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是围绕行政工作的预期和实际状况进行评价的设定性指标,自身带有相对独立的标准和导向,并同样能通过成本-效益指标来考评绩效。
此外,绩效性指标占据了多数位置,以结果为导向的特征比较明显,而包括合法性、程序性和民主性等在内的过程性指标则只能通过服务质量指标进行考评,综合占比不高。
在构建城管绩效指标体系时,需要遵循目标一致性原则、相关重要性原则、SMART原则等。
具体来说,目标一致性指的是在评价体系中,应将绩效目标、绩效评价指标和评价目的置于同一目标内涵范围中;相关重要性原则指的是在构建绩效评价指标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绩效目标和评价目的,根据其内含的价值取向设计评价指标;SMART原则则是指绩效评价指标需要符合具体性、可衡量性、可达成性、相关性和时限性等五个方面的要求。
综上所述,城管绩效指标体系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体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情况。
在构建城管绩效指标体系时,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确保指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实用性。
同时,还需要根
据实际情况不断调整和完善指标体系,以适应城市管理的需要。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的绩效考核指标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的绩效考核指标一、引言城市管理执法局是市政府负责城市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重要部门。
为确保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效运作和提高工作绩效,需要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本文提出了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的绩效考核指标,以帮助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绩效。
二、工作计划制定1. 工作目标:明确工作计划的目标,包括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增强服务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等。
2. 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计划的具体内容,如日常管理、案件处理、督查检查等。
3. 时间安排:合理安排工作计划的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计划按时完成。
三、绩效考核指标1. 完成工作计划的进度: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完成工作计划的进度,如按时完成计划的比例等。
2. 工作成果: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成果,包括案件处理效果、服务质量等。
3. 办案效率: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办案的效率,如案件处理时间、处罚执行情况等。
4. 客观执法: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执法公正性和客观性,如执法行为合规性、执行执法程序等。
5. 创新能力: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创新能力,如推广应用新技术、采用新执法手段等。
6. 团队协作: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团队协作能力,如内部合作、沟通配合等。
7. 资源利用效率:考核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资源利用效率,如人力资源利用率、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等。
四、绩效考核方法1. 定量评价:根据绩效考核指标,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对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绩效进行定量评价。
2. 定性评价:除了定量评价,还可以采用定性评价的方法,通过考察绩效考核指标的具体表现情况来评价城市管理执法局的绩效。
3. 自评互评:城市管理执法局应自行对绩效进行评估,并由其他相关部门或外部专业机构进行评估,形成多方评估的结果。
五、考核结果的应用1. 绩效奖惩: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对城市管理执法局进行奖惩,激励工作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同时惩罚绩效不佳的单位和个人。
2. 绩效改进: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工作绩效。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公平性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依据量化指标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二)年度考核结果同时纳入省建设厅对各市数字城管主管部门的目标考核。
六、考核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数字城管工作是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进一步提升数字城管工作成效。
各地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抓好落实,不断提高问题解决能力与城市管理水平。
(二)立足实际,完善制度。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09〕9号数字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应用,是城市信息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管理现代化的客观趋势。
近些年来,我省部分城市开展“数字城管”试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为全面推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为积极推进“数字城管”工作,全面提高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水平,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新型城市化战略、加强城市工作的部署,围绕科学化管理、精细化作业、人性化服务的城市管理要求,强化现代信息技术支撑,加快城市管理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监督有机衔接的“数字城管”系统,创新城市管理模式和工作机制,促进城市管理流程再造,努力实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城市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效率。
二、工作目标构建标准统一、资源共享、适应不同类型城市管理要求的“数字城管”体系,使之成为城市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的有效平台,成为面向城市居民的信息化服务平台。
—2009年,尚未推行“数字城管”的设区市和有条件的县(市)要构建“数字城管”平台,争取年底前投入运行。
2008年底前已经投入运行的“数字城管”系统要进一步完善功能,不断提高城市管理问题的发现率、处置率和解决率。
—2010年,所有设区市和三分之二以上县(市)要推行“数字城管”。
同时,构建省级网络监管平台,通过与各设区市“数字城管”平台的网络链接,实现数据交换系统对接。
—2012年,所有县城以上城市全面推行“数字城管”,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
各市、县(市、区)不断扩大“数字城管”管理服务区域,拓展管理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城市进一步向镇(乡)辐射延伸。
三、工作职责和要求(一)工作职责。
“数字城管”省级网络监管平台,上与建设部和省政府网络系统链接,下与各市、县(市、区)“数字城管”平台链接,对全省“数字城管”工作进行实时监管和系统分析,为综合考评提供技术支撑和依据。
城管绩效考核方案
城管绩效考核方案1. 引言城市管理绩效考核是评估城市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之一。
针对城管部门的特点和工作内容,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方案对于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推动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介绍一种城管绩效考核方案,旨在通过量化指标和绩效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地评估城管人员的工作表现,并为城管部门提供改进和优化工作的依据。
2. 绩效考核指标绩效考核指标是对绩效评价的具体量化要求,通过对各项指标的考核,可以客观评价城管人员的工作表现。
以下是一些常用的绩效考核指标:2.1 工作完成量工作完成量是评价城管人员工作效率的一个重要指标。
可以考核城管人员每日巡查的次数、工作时长以及案件处理的数量等。
2.2 问题解决率问题解决率是评价城管人员能力和工作效果的重要指标。
可以考核城管人员对投诉、举报等问题的处理速度和效果。
2.3 工作质量工作质量是评价城管人员综合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可以考核城管人员的执法合规性、服务态度以及对城市管理规定的了解程度等。
2.4 协作能力协作能力是评价城管人员团队合作能力的一个重要指标。
可以考核城管人员在联合执法中的配合程度、团队合作的效果以及与其他部门的协作水平等。
3. 绩效评价体系绩效评价体系是绩效考核的总体框架,通过明确评价标准和权重,可以对城管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以下是一个常用的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指标权重工作完成量30%问题解决率30%工作质量25%协作能力15%绩效评价体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确定合适的权重比例,以实际反映城管人员的工作特点和重要性。
4. 绩效考核流程绩效考核流程是对绩效考核过程进行规范和安排,确保绩效考核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以下是一个常用的绩效考核流程:1.绩效目标确定:确定每个城管人员的绩效考核目标,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
2.数据收集:收集各项绩效指标的数据,包括工作量、案件处理数据、问题解决记录等。
3.绩效评估:根据绩效评价体系,对各项指标进行评估,得出绩效评分。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 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在不断改善,提升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但是,为了使智慧城市能够发挥最大的效用,对基础设施进行绩效评价是至关重要的。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绩效评价的原则和要求需要制定,以保证智慧城市可以有效地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水平。
首先,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绩效评价应以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为目标。
为了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智慧城市应根据不同的设施和条件,制订不等的绩效目标。
同时,为了保证公平,应给予各设施和项目相应的绩效报酬。
其次,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绩效评价应重视投资效益。
投资效益是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必要的,也是智慧城市有效发展的前提。
对于投资效益,应从一个长期的角度来衡量,而不是仅仅凭直觉做出的短期决定。
此外,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绩效评价应注重客观性。
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施是基于客观的评估,而不是主观的打算。
客观性的评估标准可以是政府实施政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也可以是城市居民对智慧城市的满意度、安全性和可操作性等。
最后,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绩效评价应重视社会效益。
建设智慧城市不仅仅是为了满足城市居民的需求,还应该考虑社会的长远发展,加强城市的竞争力,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总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的绩效评价原则和要求应以提高城市居
民的生活质量为目标,重视投资效益、注重客观性和社会效益,以保证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的工作效益评估
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的工作效益评估在城市管理中,执法局的工作计划对于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改善市民生活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因此,对于执法局工作计划的工作效益进行评估,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进而为未来的决策提供参考和指导。
本文将针对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作计划的工作效益进行评估,从工作目标达成度、资源利用效率以及对市民生活的影响三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工作目标达成度评估工作目标达成度是评估执法局工作计划的有效性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评估工作目标达成度时,需要考量计划中设定的目标是否能够被合理地实现。
具体评估方法可以包括目标制定的合理性和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情况。
首先,需要对执法局工作计划中的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估。
合理性评估包括目标的具体性、可量化性和可行性等方面。
目标的具体性意味着目标必须明确、具体,可以通过具体的指标进行衡量。
可量化性要求目标能够量化,以便进行评估和监控。
可行性评估则需要考虑目标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具备可行性,包括资源投入、技术支持等条件是否具备。
其次,需要评估工作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具体操作情况。
比如,执法局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工作计划,并将其分解为具体的任务和指标;工作计划是否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计划是否按时完成以及实施的成效如何等。
通过对实施过程的评估,可以判断工作计划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资源利用效率评估资源利用效率评估是评估执法局工作计划工作效益的重要指标之一。
在评估资源利用效率时,需要考虑执法局在工作计划中投入的各种资源,如人力资源、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等,以及资源的利用效果。
首先,需要评估人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这涉及到执法局在工作计划中的人员配备、岗位职责和工作效率等方面。
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可以确保执法局的工作计划得到顺利执行和落地。
其次,需要评估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这包括设备的使用情况、物资的管理、财务支出等方面。
物力资源和财力资源的合理利用,可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从而实现更好的工作效益。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0.10.19•【字号】浙财监督〔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级各部门,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现将《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财政厅2020年10月9日浙江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建立科学合理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及《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单位,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对项目支出的投入、使用过程、产出与效果等进行客观、公正的测量、分析和评判。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的绩效评价。
涉及预算资金及相关管理活动,如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绩效评价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评价三种方式。
单位自评是指主管部门组织本级和所属单位对预算批复的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是指主管部门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方法,对本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对部门的项目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
智慧城管考核系统设计方案设计方案:智慧城管考核系统一、引言智慧城管考核系统是基于现代化信息技术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的一种创新方式。
通过引入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对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表现进行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和监督,提升城市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二、系统概述智慧城管考核系统包括数据采集、评价分析和结果显示三个主要模块。
数据采集模块负责收集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数据,评价分析模块基于收集的数据进行综合评价和分析,结果显示模块用于向相关方展示评价结果。
三、系统设计1. 数据采集模块数据采集模块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数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基于传感器的自动采集方式:通过城市管理相关设备上的传感器,如垃圾桶传感器、路灯传感器等,实时采集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数据。
- 公众举报方式:借助智能手机应用,公众可以方便快捷地向系统提交城市管理者的不良行为举报。
- 监控摄像头等设备:利用城市监控设备,实时获取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
2. 评价分析模块评价分析模块根据采集的数据,综合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分析。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效率评价:根据工作数据,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效率,如清洁工人的垃圾清理速度、交通巡逻员的巡逻频率等。
- 质量评价:通过数据分析,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质量,如道路清扫的彻底程度、卫生间的清洁程度等。
- 安全评价:基于数据采集,评估城市管理者的工作安全状况,如危险区域的巡逻次数、事故发生率等。
3. 结果显示模块结果显示模块将评价结果以直观、全面的方式展示给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方式:- 数据可视化:将评价结果以图表、统计数据等形式展示,便于相关方理解和分析。
- 实时监控:通过预设指标,实时显示城市管理者的工作状态,便于管理者对工作进行监督和调整。
- 评价报告:根据需求,生成城市管理者的评价报告,便于相关方进行综合评估和决策。
四、系统特点1. 科学客观:基于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评价结果客观、准确,避免了主观评价的人为偏见。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
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2008年8月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绩效评价规范(初稿)1 引言1.1 依据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模式和流程制定本标准。
1.2 本标准吸收了杭州市、绍兴县等数字城管试点城市绩效评价经验的基础上形成,旨在统一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考核评价体系.1.3 通过数字城管对城市管理各部门、岗位、区域等的工作业绩进行科学、公正的评价,及时了解各部门、岗位、区域等城市管理工作状况,促进城市管理工作效率、管理水平的提高,并逐步建立工作标准和行为指南。
2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数字化城市管理绩效评价的基本要求、评价对象、评价周期、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全省及各市、县(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的绩效考核和综合评价,城市其他管理也可参照执行。
3 规范引用文件CJ / T 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 / T 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 / T 2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J / 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浙数城办【2007】9号浙江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验收)办法4 术语和定义4.1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不见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
4.2 城管监督中心Urban Management Supervision Center 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成熟管理问题信息手机、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现状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
数字化城管考核评分标准(市职能部门单位)【模板】
附件2
1、督办案件:下列情形列为督办案件(1)领导批示的城市管理问题;(2)纪检部门督办的城市管理问题;(3)上级部门批转的城市管理问题;(4)媒体高度关注的城市管理问题;(5)对市容环境影响较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城市管理问题;(6)在重大整治和重大活动保障中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置完毕的案件;(7)其他需要列入督办的案件。
2、重复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自动计为重复案件。
(1)范围认定:在考核周期内,相似小类案件在同一地点发生;(2)次数认定:在考核周期内,主要路段、重点区域2次以上(含2次)发生的,次干道3次以上(含3次)发生的,背街小巷4次以上(含4次)发生的。
部件类、非法小广告类案件不纳入重复案件考核。
重复案件率=(重复案件数/应处置数)×100%。
3、返工案件:返工案件率=(返工案件数/应结案数)×100%。
4、延期案件:延期案件率=(延期数/应处置数)×100%。
施工周期较长的工程性延期案件不计入延期案件考核,具体包括:(1)事件类:市容环境中的道路破损、河道保洁,施工管理中的违章挖掘,突发事件中的路面塌陷、道路积水、污水管漫溢、水上遇险搜救,公用设施中的沿河风光带设施管理,房屋建筑中的危久房屋成片改造、文物保护工程,其他中的违法用地等小类。
(2)部
件类:公用设施中的沿河景观建筑、市区防洪闸站、沿河栏杆,交通设施中的公交站亭、出租车站牌、跨河桥、交通标志牌、交通信号灯、交通信号设施、公交站牌、道路路牙、缓冲垫、公交站台、交通控制箱,园林绿化中的绿化护栏、树池,其他设施中的重大危险源等小类。
5、群众满意度:满意率=(群众对举报案件评定为满意的案件数/本年度群众举报案件有效回访数)×100%。
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浙江省数字(shùzì)(智慧(zhìhuì))化城市管理工作(gōngzuò)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为深入(shēnrù)贯彻、落实(luòshí)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提升我省城市管理工作能力,促进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以下简称数字城管)工作,强化行业管理水平,促进我省数字城管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的要求,创新社会管理,不断改进城市管理工作思路,以考评为抓手,加快推进我省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数字城管作用,促进城市社会管理的不断完善和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为打造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二、考核对象市、县政府。
三、考核原则(一)坚持公正性原则:公布考核程序和方法,自查、实地检查与抽查相结合。
(二)坚持(jiānchí)公平性原则(yuánzé):以事实(shìshí)为依据,依据(yījù)量化指标(zhǐbiāo)进行客观评价。
(三)坚持公开性原则:考核结果及时公开,积极鼓励和引导各地数字城管科学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四、考核方式、内容及计分方法(一)考核由浙江省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组织,抽调各地数字城管专家,组成考评委员会具体实施。
(二)考核内容由基础工作、工作成效、运行管理三大项组成,另设附加分。
(三)考核按照《浙江省数字(智慧)化城市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附件1)进行量化打分,附加分的评定由各地自行申报并提供相应材料,由考核组实地核实,考评委员会审核确定。
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为当年度考核分数。
五、奖惩办法(一)根据年度最终考核结果评选年度先进。
评选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另设组织奖、建设奖、运行奖和创新奖等,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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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浙江省智慧城管工作绩效评价指标(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范围内的县城以上城市的智慧城管评价。
2 指标说明
评价表中的表头信息说明
2.1 指标编号:
1)一级指标,评价的维度。
评价智慧城管工作关键点。
2)二级指标,评价的具体问题。
评价智慧城管的具体工作。
2.2 指标解释:具体评价指标的解说和说明
2.3评价要点:具体评价指标的评价要点,得分的原则
3 评价指标
3.1 系统建设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系统建设是否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要求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1。
表1 系统建设评价指标
3.2 精细化管理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2。
表2 精细化管理评价指标
3.3 公众服务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对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3。
表3 公众服务评价指标
3.4 数据应用
本指标用于评价智慧城管收集的城市管理数据的数据库建设、分析、开放、共享作用。
评价指标见表4。
表4 数据应用评价指标
3.5 监督监管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智慧城管组织机构、社会参与、智慧城管工作成果应用及智慧城管对提高城市管理的成效。
评价指标见表5。
表5 监督监管评价指标
3.6 加分项
本指标用于评价各地如何在国家、省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及提升精细化水平受到上级领导和主流媒体关注的情况。
评价指标见表6。
表6 加分项评价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