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一级建造师考前培训报名工作的通知附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3.06.27•【字号】建建发[2013]164号•【施行日期】2013.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建发〔2013〕164号)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省级相关单位:根据《关于开展全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及我省实际情况,目前注册有效期满和在2013年底前注册有效期满的二级建造师及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必须在今年底前完成继续教育培训。
其中,年龄已满60周岁的二级临时建造师,自2014年1月1日起,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失效,不需参加继续教育。
二、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继续教育原则上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专业厅局统一组织。
各建筑企业应根据本单位二级建造师(含临时)的专业及注册有效期等情况,在企业注册所在地具备相应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企业注册所在地尚无相应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时,可按我厅公布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及专业情况,按要求选择具备相应专业培训资格的培训单位进行培训。
目前,建筑工程专业由企业注册所在地培训单位培训。
市政工程专业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干部学校、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
机电工程专业由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
公路工程专业由浙江省交通干部学校培训。
水利水电工程专业由浙江水利水电专科学校培训。
矿业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将另行通知。
各建筑企业在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报名时,企业应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汇总表》(附表2),培训人员应填写《浙江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报名表》(附表3)。
建筑施工年度培训计划表
建筑施工年度培训计划表
1. 一月份培训计划
- 安全生产培训
- 施工技术培训
2. 二月份培训计划
- 现场作业管理培训
- 工程质量控制培训
3. 三月份培训计划
- 建筑材料使用培训
- 绿色施工技术培训
4. 四月份培训计划
- 施工机械操作与维护培训
- 施工现场安全意识培训
5. 五月份培训计划
- 建筑工程计量与清单编制培训
- 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理念培训
6. 六月份培训计划
- 施工项目管理培训
- 建筑施工进度管理培训
7. 七月份培训计划
- 建筑工程法规法律培训
- 施工合同管理培训
8. 八月份培训计划
- 施工质量安全知识培训
- 现代建筑材料应用培训
9. 九月份培训计划
- 施工项目成本管理培训
- 施工管理软件应用培训
10. 十月份培训计划
- 建筑节能与环保技术培训
- 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管理培训
11. 十一月份培训计划
- 建筑信息化与BIM技术培训- 建筑施工现代化管理培训
12. 十二月份培训计划
- 施工项目总结与经验分享培训- 建筑行业新技术新工艺培训。
2014年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目的:进一步熟练技能,遵守纪律,安全操作,保证安全施工。
30
由公司安全科结合项目部进行
说明:各级务必对教育培训情况进行记录登记存档
2014年度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表
项目
时间
教育培训内容及目的
计划学时
组织单位
3月1日到5日企业经理及各项目经理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任务以及如何管理。
20
由公司组织培训
3月5日到10日企业专职管理人员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目的:熟悉工种特点,掌握操作要领,接受事故教训,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底工作。
目的:熟悉工种特点,掌握操作要领,接受事故教训,遵守劳动纪律,做好交底工作。
20
由作业班长、工地安全员结合进行
经常性安全教育季节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大纲》内容、节假日应注意的安全事故,多雨多雷季节的防雷雨,防汛安全知识,
目的:适应环境变化,掌握安全防护知识。
目的是提高新工人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规范规程的自觉性
目的是提高新工人安全意识,遵守劳动纪律规范规程的自觉性
20
由安全科备课施教
3月25日到30日新工人项目部安全教育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和可能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严格招待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目的:遵守制度,重视安全,正确操作,保证安全施工。
20
由公司组织培训
3月10日到15日企业其它管理人员
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培训申请表
培训申请表培训申请表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表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表辅助人员任职资格表辅助人员任职资格表生产设施配置申请单生产设施台帐日期:]部门年度工作及质量目标展开考核表编号:BM4。
4—7序号:管理体系文件审批发放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更改记录会议纪要标准(规范)发放记录人:计算机软件登记清单有效版本目录填表人:外来受控文件清单文件借阅、复制记录填表人: 批准人:文件(记录)销毁申请表合同登记表编号:BM4。
9-3互提资料表编号:GC-5.1—1注:若有附页、附图,此页也需由专业负责人签字.质量计划评审表编号:GC5.1—2质量计划修改表用户规定要求口头记录表项目要求评审表(1)编号:GC5。
2—2项目要求评审表(2)编号:GC5。
2—2项目要求洽谈记录表顾客财产清单验证确认记录表初设( )方案( )产品发放登记表编号:GC5。
5-1 序号:施工图设计产品发放登记表工程设计施工图底图归档登记编号:。
GC5。
5—3工程设计项目蓝图(白图)台帐编号:GC5.5-4用户接收图纸回执(存根)编号:GC5。
5-5(盖章)用户接收图纸回执编号:GC5.5-5(盖章)勘察项目任务书勘察项目计划表勘察报告校审记录勘察项目机具配备表编号:。
GC5.6-4项目编号200 K 号勘察项目执行表(GC5。
6-5)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年月日河北省古建筑研究所制2、所有人员均为本人签名。
设计计划表输入文件表编号:GC5。
7—2设计评审表设计评审记录表注:主持人不能由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承担。
会议签到表图纸校正记录表编号:GC5.7-6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校正人:问题性质分:严重、原则、一般三种改正标识:已改正(√)尚未改正(○)图纸审核记录表编号:GC5。
7—7设计人:项目负责人:审核人:问题性质分:严重、原则、一般三种改正标识:已改正(√)尚未改正(○)图纸审定记录表编号:GC5。
7—8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审定人:问题性质分:严重、原则、一般三种改正标识:已改正(√)尚未改正(○)设计确认记录表注:此表只用于没有上级批示时.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图会审纪要审批表编号:GC5。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03.17•【文号】财考[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财考[201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印发。
附件: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附件: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现将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1.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2.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上海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电工程)
上海电力学院作为全国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指定继续教育的培训单位(建市施函[2012]17号),将按照住建部统一要求于6月开始陆续安排培训。为避免工学矛盾,继续教育原则安排在周末进行,预计学习周期在15天左右(8学时/天)。我校在全市范围内将设两个教学点:市中心、上海电力学院本部(杨浦区长阳路2588号),每月滚动开班。
上海电力学院
电院继(2012)第号
关于开展机电工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文件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应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达到国家住建部规定的120学时继续教育的要求,其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各60学时。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不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不合格的将不能再注册。
附件:
一级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继续教育培训报名回执
报名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编号
姓名
专业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注册日期
手机号码
为方便现有持证人员及时参加学习,避免证书作废(特别是注册已到期人员),请贵部门帮助通知贵单位机电工程一级建造师,并协助做好培训统计、报名工作.具体的继续教育培训班次、时间、上课地点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蒋老师肖老师邮箱:jjmmff@
电话: 021-65201589
上海电力学院
二〇一二年五月八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经济师(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16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
17
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报名
18
翻译专业资格(一、二、三级)考试报名
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5
死亡证明材料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养老保险服务)
6
医院出具的参保人死亡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养老保险服务)
7
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注册设备监理师考试报名
部考试中心
8
注册测绘师考试报名
9
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
10
出版专业资格(初级、中级)考试报名
11
注册城乡规划师考试报名
12
勘察设计行业考试报名
注册土木工程师
岩土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5个专业)
道路工程
注册电气工程师(2个专业)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3个专业)
注册化工工程师
注册环保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
一级
二级
13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
14
执业药师(药学、中药学)考试报名
附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序号
证明名称
适用事项
组织实施部门
1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工伤保险服务)
部社保中心
2
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供养亲属抚恤关系转移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养老保险服务)
4
离退休人员死亡证明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公布上海市承办一级注册建造师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公布上海市承办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沪建市管[2012]11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发布日期】2012.09.27
【实施日期】2012.09.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关于公布上海市承办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机构
名单的通知
(沪建市管〔2012〕1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精神,切实加强上海市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继续教育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机构
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公布一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名单的通知》中所公布的培训单位为准。
建筑工程专业:上海建筑施工行业培训中心
1 / 1。
建造师管理办法
建造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工程项目管理,不断提高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专业人员素质,规范施工管理行为,满足企业跨越式经营发展的需要,根据建设部关于建造师职业资格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造师,是指经全国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合格或通过考核认定取得专业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取得《注册建造师》证书者(包括临时建造师执业者,下同)。
建造师经公司聘请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职务,也可以从事公司其他施工管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业务。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建造师分为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
公司对建造师实行统一管理,聘用使用,具体管理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第二章培训第五条为提高公司建造师考试通过率,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对建造师的需要,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综合管理部应积极做好建造师考前培训的组织工作,并为报考人员创造好的学习条件。
第六条综合管理部、技术研发部共同负责建造师的培训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考前培训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技术研发部负责培训期间的人员组织实施。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按有关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第三章考试注册第七条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建造师报考条件,均可申请报考建造师执业资格。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负责取得执(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及时反馈其工作动态。
资格考试首次报名前个人须填写《各类执(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审查表》(见附表),经单位领导初审、综合管理部审批后方可参加报名,由综合管理部具体办理。
第九条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首先经过注册登记,公司聘用,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第十条建造师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第十一条综合管理部负责建造师的注册管理工作。
一级建造师的注册由综合管理部按照建设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向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网上和书面资料,待初审后,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核注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11.19•【字号】浙建建[2012]97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建建〔2012〕97号)各市建委(建设局)、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为进一步提高注册建造师职业素质,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0〕192号),我们制定了《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2年11月19日浙江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注册建造师的职业素质,提高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促进建筑行业发展,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建造师应通过继续教育培训,及时掌握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熟悉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第三条注册建造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以下统称注册)的必要条件。
第二章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第四条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组织工作采取分级与分专业相结合的原则。
我省一级注册建造师参加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铁路、交通、水利、工业信息化、民航等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协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具体内容按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建市〔2010〕192号)执行。
第五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建设厅)负责全省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以及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编制和发布继续教育规划及计划,审定继续教育教材,认定培训单位,监督管理培训单位的继续教育活动。
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通知各单位:为了总结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成果,查找问题和不足,进一步落实、开展好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公司经营发展,公司决定对三个营运中心、安全保卫部、工程设备部、总务部、财务部、二期项目等8个单位的2014年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通知如下:一、考核小组(一)考核负责人:公司安委会领导(二)考核组长:刘文华副总裁副组长:朱扣华副总裁、李键助理总裁(三)评分组成员陈丽华、高宏、佟志刚、曹馨卉、彭伟聪、王大卫、张银生、胡志国、伍先明、秦学、戈洪岩、杜运君、倪荣、孙城,考核成员分成五个小组进行评分。
(四)考核组织:梁伟军(五)考核工作人员:陈来源、雷宝林、李翔、尹庆庆二、被考核单位和时间安排(一)考核安排:1、抽签确定考核汇报顺序。
被考核单位派员于7月10日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时到公司安委办工作人员处抽签,确定考核顺序。
2、7月10日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考试抽查安排:公司安委办将提供50名员工名单到各被考核单位,各单位安排名单上20名员工参加考试。
(二)时间安排1、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考试2014年7月10日。
考试地点定在天王星酒店北冰洋厅会议室(暂定)。
(1)三个营运中心:9:00-9:30(2)安全保卫部、工程设备部、总务部、财务部、二期项目:9:40-10:102、现场综合考核评分:2013年7月16日(暂定)。
单位1:9:00-9:30 单位2:9:35-10:05单位3:10:10-10:40 单位4:10:45-11:15单位5:11:20-11:50 单位6:14:00-14:30单位7:14:35-15:05 单位8:15:10-15:40三、考核方式(一)抽查员工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该项由公司安委办随机抽查各被考核单位20名员工,采取闭卷考核方式进行,考试题从公司2014年度安全生产知识竞赛之团队答卷竞赛题库内容中抽取。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
注:1、报名序号由报名点工作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由报考人员用汉字或数字填写,代码需填在小方框内
2、各有关项目代码及说明如下:
民族:1、汉族2、少数民族
身份类别:1、工人2、干部3、其他
专业职称:1、高级2、中级3、助理级4、员级5、其他
单位性质:1、机关2、事业3、企业4、其他
最高学历:1、硕研以上2、大学本科3、大学专科4、中专5、高中6、初中
所学专业:1、与报考专业相同2、与报考专业相近3、与报考专业不同4、无专业
类别:33 注册安全工程师
级别:2、考2科4、考4科
报考专业:(2、考2科):0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2科——科1、科4
(4、考4科):01、注册安全工程师——考4科——科1、科2、科3、科4
科目:1、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2、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3、安全生产技术
4、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3.12.29•【字号】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施行日期】201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专技发〔2013〕305号)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我市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现将 2014年度北京市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要求(一)2014年度北京市各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备案等工作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
(二)承担各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各评审服务机构,应在评审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评审结果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技处验收。
二、专业实务考试要求(一)因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考试、全国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安排在每年第三季度实施,请相关专业参评人员在申报年度之前提早参加考试。
(二)申报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统计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请提供2011年-2013年专业实务考试合格证书、2013年年底前取得的职称外语合格证书或2013年的外语成绩。
三、申报材料要求(一)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按原要求填写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其电子版可从市人力社保局网站下载(网址:/ download);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的人员,须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并经初审通过后,用申报系统生成并打印申报表(网址:/bjpta )。
关于印发《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
关于印发《⼀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的通知(建市[2007]101号)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东省建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部制定了《⼀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在执⾏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联系。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七年四⽉⼗⽇⼀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 ⼀、注册管理体制 第⼀条为规范⼀级建造师注册管理⼯作,依据《⾏政许可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级建造师注册管理适⽤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部)为⼀级建造师注册机关,负责⼀级建造师注册审批⼯作。
省、⾃治区、直辖市⼈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受理、初审⼯作。
国务院铁路、交通、⽔利、信息产业、民航部门负责全国铁路、公路、港⼝与航道、⽔利⽔电、通信与⼴电、民航专业⼀级建造师注册审核⼯作。
⼆、注册申报程序 第四条申请⼈申请注册前,应当受聘于⼀个具有建设⼯程施⼯或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资质的企业,与聘⽤企业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
申请⼈向聘⽤企业如实提供有关申请材料并对内容真实性负责,通过聘⽤企业向企业⼯商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第五条注册申请实⾏⽹上和书⾯相结合的申报⽅式。
申请⼈应当在中国建造师⽹(⽹址:)上进⾏填报,⽹上申报成功后⾃动⽣成打印所需申请表。
第六条注册申请包括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重新注册。
注册建造师因遗失或污损注册证书、执业印章的,可申请补办或更换。
第七条初始注册 申请⼈⾃资格证书签发之⽇起3年内可申请初始注册。
逾期未申请者应当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证明,其学习内容应当符合建设部关于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的规定。
一级建造师再教育报名流程
一级建造师再教育报名流程一级建造师是建设工程领域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资质具有很高的含金量和市场竞争力。
然而,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政策的不断调整,建造师们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适应新的要求和挑战。
一级建造师再教育是为了满足建造师们的需求而设立的,下面将详细介绍一级建造师再教育的报名流程。
一、了解报名时间和地点建造师们需要通过各种渠道了解一级建造师再教育的报名时间和地点。
可以通过关注建设行业的官方网站、建筑协会的官方网站、招考网站等途径获取相关信息,或者咨询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在了解到报名时间和地点后,建造师们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安排好时间和地点,以便顺利报名。
二、准备报名材料在报名之前,建造师们需要准备相应的报名材料。
一般而言,报名材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工作证明、近期的免冠彩色照片等。
建造师们需要确保这些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妥善保存,以备报名时使用。
三、在线填报报名信息现在很多地区都已经实现了在线报名,建造师们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招考网站在线填报报名信息。
在填报信息时,建造师们需要认真核对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联系方式等,确保填写准确无误。
同时,还需要填写相关的教育和工作经历等信息,以便进行资格审核和后续的培训安排。
四、缴费报名时,建造师们需要缴纳相应的报名费用。
具体的费用标准和缴费方式可以在官方网站或者招考网站上查询到,建造师们需要按照要求及时缴费。
一般而言,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完成缴费。
五、参加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相关部门将对报名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个人身份信息、学历证明、职业资格证书等。
建造师们需要确保自己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以免因为信息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
一旦审核通过,建造师们将获得参加再教育培训的资格。
六、参加再教育培训一级建造师再教育一般是以集中培训的方式进行的,培训时间一般较短,一般为数天至数周不等。
全国玻璃门窗幕墙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核取证的通知
中建材联培发【2014】第13号关于举办全国玻璃门窗、幕墙节能设计、检测、节能标识暨质量检验员、国家职业技术资格考核取证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第六号令)及行业内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岗位操作证和职业资格证书的有关规定,加强行业生产质检人员岗位职业技能水平,发展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促进企业不断稳步发展,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培训中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现特面向全国举办“玻璃门窗、幕墙节能标准、技术培训暨《建材质量控制工》(门窗、幕墙)国家职业技术资格鉴定”<<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是国家证书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通过国家法律、法令和行政条规的形式,以政府的力量来推行,由政府认定和授权机构来实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对劳动者的从业资格进行认定的国家证书。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鉴定对象:国内所有从事门窗、幕墙生产、销售的企业和安装、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各地检测机构、质检站、试验室等从事质量管理、性能检验的工作人员。
二、培训鉴定内容:1、门窗幕墙国家现行标准及技术规范的解读;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的实施情况说明;2、建筑门窗幕墙行业新技术介绍,国内外建筑幕墙技术在高层和超高层建筑中的应用情况介绍。
3、建筑门窗幕墙节能技术、产品与标准规范的应用。
4、建筑玻璃门窗幕墙设计原则及注意事项。
5、熟悉气密性能、水密性能、抗风压性能、平面内变形性能的物理意义和技术分级指标;6、建筑玻璃幕墙的现状、发展前景和对策;7、建筑幕墙技术应用对玻璃质量要求、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和玻璃企业重点关注的相关标准;三、培训鉴定方式和证书1、报到时发放鉴定培训教材,培训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原国家建材局)培训中心授课专家组教授主讲;采取互动交流、授课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
主要针对玻璃门窗、幕墙行业生产检验过程中的要点、难点和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系统的解答。
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精选试题及答案一
2024年一级建造师之一建水利水电工程实务精选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45题)1、根据《关于加强关于水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管理工作的通知》(水建管[2006]144号),某水利工程属中央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其开工审批应由()负责。
A.国家发展和改革委B.水利部C.流域机构D.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答案】 B2、水电站机组启动验收的各台机组运行时间为投入系统带额定出力连续运行()。
A.24hB.36hC.48hD.72h【答案】 D3、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按照验收主持单位,水利水电工程验收可分为()。
A.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工程验收B.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C.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D.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答案】 C4、下列材料中,可用作炮孔装药后堵塞材料的是( )。
A.土壤B.石渣C.块石D.泡沫【答案】 A5、包括分洪口在内的河堤背水面以外临时贮存洪水的低洼地区及湖泊等称为()。
A.蓄滞洪区B.行洪区C.防洪保护区D.洪泛区【答案】 A6、混凝土坝中,过流表面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A.C15B.C20D.C30【答案】 D7、水工建筑物岩石建基面保护层可采用()爆破法施工。
A.分块B.分层C.分段D.分区【答案】 B8、根据《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2013,明挖爆破时,当不能确定有无盲炮时,应在爆破后()min 进入工作面。
《》()A. 5B. 10C. 15D. 20【答案】 C9、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闸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年内进行。
A.3B.5C.6【答案】 B10、某大型泵站工程项目法人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的规定期限为完建后()A. 1个月B. 3个月C. 5个月D. 6个月【答案】 B11、细度模数为 3.2 的砂属于()。
A.粗砂B.中砂C.细砂D.特细砂【答案】 A12、某黏土土石坝,坝高为80m,压实度不应低于()。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项目的通知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在浙有关单位:为深入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大力提升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素质和创新能力,充分发挥人才服务经济社会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13-2020)实施方案》的要求,经研究,2014年将继续举办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一)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紧扣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求,以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和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突出产学研结合成果。
(二)以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为主,注重为“五水共治”、“四大国家战略”服务。
(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人员从事研究的项目,学术上有造诣的中青年技术骨干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其他中高级专家的具有先进性和前瞻性的科研成果应用推广项目。
二、有关要求(一)省级高研班根据主持人类别分为“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普通高研班三类,分别由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员和其他高级专家主持。
(二)每期高研班研修时间一般不少于12学时,研修形式以培训、研讨为主。
研修对象面向省内相关行业领域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每期学员不少于50名。
(三)省级高研班项目经费由省“人才强省战略”专项经费给予一定的资助,按相关规定开支使用,不足部分由承办单位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