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举报和申诉制度
双捷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资料
双捷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双捷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谐、均衡、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对下列情形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举报和申诉:(一)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异议的;(二)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异议的;(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有异议的;(四)对班级评价的结果有异议的;(五)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其它情形有异议的。
(六)发现评价工作中舞弊现象的;(七)发现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在评议中,对于被评对象是兄妹、子女或近亲子女的要求实行回避而未回避,评价中任人唯亲的;(八)发现评价工作过程不到位,评价随意性大的;(九)发现评价中有明显的评价等次与学习成绩挂钩的;(十)评价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二、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为公示期间内。
公示期届满(一周);概不受理。
三、申诉方式:(1)口头申诉(2)书面申诉。
四、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求结有理。
其程序为:(一)向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反映情况,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区教育局评价小组办公室举报或申诉。
区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四)若仍不服区教育局答复,最后可向市教育局举报或申诉。
市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五、申诉委员会名单1、组长:洪开繁2、副组长:张朝略罗良3、组员:黎杨威陈仕保刘贵勋卢发锐陈永帅朱胜威。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二篇)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一、背景介绍自古以来,教育被视为国家的未来和人类社会进步的重要基石。
为了保障每一位学生在学校中的权益和利益,校内申诉机制应运而生。
校内申诉规定旨在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实现,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学校管理。
二、申诉的定义和适用范围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管理决策或教育教学活动中的不公正行为提出异议,并请求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的权利。
申诉适用于学生在校内遭受不公正待遇时的救济措施。
三、申诉程序1. 提起申诉:学生应当及时向学校申诉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并说明具体事实、理由和要求,同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学校申诉部门在接到申诉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申诉部门受理后应当展开调查核实工作,听取有关当事人的陈述,并收集相关证据。
4. 处理结果:申诉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书面通知申诉人。
5. 申诉复核: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学校校务委员会申请复核。
校务委员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会议,并作出复核决定。
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对申诉人具有约束力。
四、申诉的保密性原则学校应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和申诉原因。
申诉过程的处理和结果应当保密,避免对申诉人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五、申诉的惩处措施对于故意提起恶意申诉、捏造事实、散布谣言等行为,学校将依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申诉的意义和影响1. 保障学生权益:校内申诉机制的建立有助于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利益,确保公正和平等的教育环境。
2. 培养学生主动权:申诉机制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行使权力的平台,促使学生懂得维护自己的权益和提升自身能力。
3. 改进学校管理:通过申诉机制,学校可以了解学生的实际需求和问题,及时进行改进和调整,提高学校管理水平。
七、申诉机制的完善为了进一步完善校内申诉机制,学校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和监督制度,确保申诉机制的有效性和公正性。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范文(3篇)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范文为使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能够真正得到贯彻实施,发挥其评价功能,真正体现评价结果的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诚信度,我们要切实加强制度建设,建立起与之相配套的支撑保障本系。
一、完善机构建设,形成组织保障机制1、成立学校评价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校长、各处室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年级主任(组长)、教研组长。
主要职责:①组织培训和宣传工作;②负责领导和管理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③负责制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相关制度和具体操作程序;④组织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及时对评价实施的过程、效果进行监控,表彰先进,惩戒违规违纪人员;⑤审定评价结果,受理咨询、申诉和复议申请。
2、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实施小组)组成人员:主管校长、教务处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
主要职责:①负责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②学生成长记录袋的完善与管理;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相关信息的采集输入、输出、公示工作;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册的印制发放;⑤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档案管理;⑥初步审订评价结果,协调评价过程的相关工作。
3、成立年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主要职责:①做好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相关制度的宣传工作;②根据学校统一安排以班级为单位成立班级评价小组并组织各项目的评价实施;③监督和指导各班综合素质评价工作;④检查指导学生建立成长记录袋;⑤审定上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相关材料。
4、成立班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班主任、副班主任、任课教师、家长代表、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主要职责:①按照学校的要求对学生及家长进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宣传和培训;②组织学生开展自评和互评、指导家长评价和社区评价③按照评价程序完成各项工作,指导本班学生做好原始数据的收集整理,建立《成长记录袋》并妥善保管;④负责对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定;⑤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
二、完善制度建设,形成管理保障机制1、建立培训制度(1)学校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省厅文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吃透精神、领会实质,使教师对评价工作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把握清晰、明了,同时也要加强职业道德培训,使每个教师都要真正树立起对评价工作的责任心,真正意识到做好评价工作是对学生终生负责,才能保证做好评价工作。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
双捷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举报和申诉制度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谐、均衡、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对下列情形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举报和申诉:(一)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异议的;(二)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异议的;(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有异议的;(四)对班级评价的结果有异议的;(五)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其它情形有异议的。
(六)发现评价工作中舞弊现象的;(七)发现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在评议中,对于被评对象是兄妹、子女或近亲子女的要求实行回避而未回避,评价中任人唯亲的;(八)发现评价工作过程不到位,评价随意性大的;(九)发现评价中有明显的评价等次与学习成绩挂钩的;(十)评价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二、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为公示期间内。
公示期届满(一周);概不受理。
三、申诉方式:(1)口头申诉(2)书面申诉。
四、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求结有理。
其程序为:(一)向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反映情况,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区教育局评价小组办公室举报或申诉。
区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四)若仍不服区教育局答复,最后可向市教育局举报或申诉。
市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五、申诉委员会名单1、组长:洪开繁2、副组长:张朝略罗良3、组员:黎杨威陈仕保刘贵勋卢发锐陈永帅朱胜威。
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
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在一个学校中,学生是学习和成长的主体,而学习和成长的过程中难免会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
为了确保学生权益的保障和问题的解决,学校设立了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功能以及如何进一步完善。
一、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首先,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育质量和教育公平。
只有当学生对于学校的管理与教学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时,才能向学校提出投诉或申诉。
这种制度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障学生的权益,提高教育质量。
其次,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是培养学生独立思考和自我表达能力的重要途径。
学生通过投诉与申诉的过程,不仅锻炼了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培养了自信心和责任感。
同时,学校也会通过回应学生的投诉与申诉,提升学生对于学校管理者的信任感,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
最后,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有助于加强学校与学生之间的沟通。
学校通过积极听取学生的意见和建议,使得学生能够参与到学校的决策过程中,进一步增强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关系。
二、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的功能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的功能主要包括学生权益保障、问题解决和提高管理水平三个方面。
首先,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能够保障学生权益。
通过建立投诉与申诉渠道,学生能够将自己遇到的问题和困惑反映给学校,并希望得到解决。
学校应该及时、公正地对学生的投诉与申诉进行处理,确保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其次,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能够解决问题。
学生面临的问题可能涉及学校的管理制度、教师的教学方法、学习环境等方面。
通过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学校能够了解到学生的问题和需求,进一步改进管理制度和完善教学方法,解决学生在学习中遇到的困难。
最后,学生投诉与申诉管理制度能够提高管理水平。
学生的投诉和申诉往往能够揭示出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通过对学生的投诉与申诉进行分析和总结,学校能够发现自身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和提升,进一步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
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申诉制度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谐、均衡、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可能影响评价结果公平、公正的现象和行为,或者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内容或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内容。
具体包括:1. 对学校未按公布的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内容进行评价的;2.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有异议的;3. 对班级或年级评价结果有异议的;4. 学校未落实综合素质评价相关制度规定的;5. 发现学校评价工作中存在违规、舞弊现象的;6. 对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虽不纳入评价等级、但对记录的内容有异议的;7. 对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其它影响评价结果客观、公正的情形有异议的。
二、监督举报和申诉的时间和方式申诉应在学校评价结果当学期公示结束之前按程序提出。
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
申诉实行实名制,一般应通过书面方式进行,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学校应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请求、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等。
三、监督举报和申诉服务服务部门:教学服务中心服务电话:XXXXXX服务邮箱:XXXXXX四、监督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求结有理。
其程序为:(一)向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反映情况,年级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举报或申诉。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举报或申诉,市教育局综合素质评价办公室按照程序作出明确答复。
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2021年5月)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2021年5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学生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学生法律意识,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尊重学生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学生更加健康成长,推进依法治校的进程,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学校在籍在册的学生2.被申诉人是延河中学及其职能部门、教师和工作人员二、申诉范围1.认为学校及其职能部门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学生合法权益的。
2.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对教师批评不服,包括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3.学生对学校侵犯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材料等。
4.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如强行要求学生有偿补课、体罚或变相体罚行为等。
5.学生受到家庭虐待或校园欺凌的。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成员为11-15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2人,由分管校领导担任,委员由学生干部、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2.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政教处),作为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书面申诉。
四、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1.受理申诉人的申诉2.对于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调查取证3.做出处理结论五、申诉程序1.申诉处理程序由提出申诉、受理申诉、复查和作出处理结论等环节组成,依次进行。
2.申请。
申诉人必须提出书面申请。
在提出书面申请时,除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外;应详细说明申诉事项、理由和要求。
3.审查受理。
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申诉后,应当在2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当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对不符合申诉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诉人。
4.调查取证。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学生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要求重新审查、决定的过程。
第三条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负责学生申诉的处理工作。
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组成。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四条学生申诉的范围包括:(一)对学校作出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不服的;(二)对学校作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休学、复学等学籍处理不服的;(三)对学校作出的奖助学金、荣誉称号等评选结果不服的;(四)对学校作出的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五条学生申诉的提起(一)学生认为学校的处理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提起申诉;(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的15日内作出答复。
第六条学生申诉的受理(一)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收到申诉材料后,应当在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申诉人;(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受理申诉后的15日内作出答复。
第七条学生申诉的审理(一)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在审理申诉时,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查阅相关材料,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核实;(二)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审理情况,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者变更处理决定的决定。
第四章申诉处理决定第八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是最终决定。
第九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应当在送达申诉人后3日内公告。
第十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应当对申诉案件材料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学校学生申诉管理委员会。
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某某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校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学生申诉制度。
二、申诉范围1. 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自身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2. 学生对学校教学管理、后勤服务、校园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反映。
3. 学生对学校教师、管理人员、教辅人员等的行为提出投诉和举报,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反映。
三、申诉程序1. 提出申诉(1)学生提出申诉应当以书面形式,包括申诉人姓名、班级、联系方式、申诉事项、事实和理由等。
(2)申诉书应当由申诉人亲笔签名或盖章。
2. 受理申诉(1)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的申诉。
(2)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3. 审查申诉(1)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审查申诉时,应当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以调查核实。
(2)审查过程中,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充分保障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4. 决定申诉结果(1)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审查完毕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
(2)申诉决定书应当载明申诉事项、事实和理由、申诉结果等内容。
5. 申诉结果的执行(1)学生申诉委员会作出的申诉决定,学校应当执行。
(2)申诉人对申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四、申诉时限1. 学生提出申诉,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申诉事项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
2. 学生申诉委员会在受理申诉后,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审查完毕,并作出决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某某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
中学依法治校学生校内申诉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为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维护学生权益和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校内学生申诉活动的组织与实施,并与学校的其他管理规范相衔接。
第三条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校级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组织学生的申诉工作。
学校还应当组织开展校级学生申诉工作督导评估和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升学生申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条学生有权利对学校或教师的行为提起申诉,学校和教师有义务接收学生的申诉,并及时回复学生。
第五条学生家长或法定监护人可以作为学生申诉活动的辅助人员参与其中,并以其名义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六条学生申诉应当以和为贵,充分沟通和协商是解决问题的首选方式,必要时可以通过学生申诉委员会第三方协调处理。
第二章学生申诉的范围第七条学生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关于学校和教师行为的;(二)不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三)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四)不属于纪律处分和学业考试的范畴的。
第八条学生申诉的事项可以包括:(一)与学校管理、教学活动等相关的;(二)与学生的生活、健康、权益等相关的;(三)与学生家庭背景关联的;(四)其他学生认为需要申诉的问题。
第三章学生申诉的程序第九条学生在提出申诉之前,应当先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通过友好和解的方式解决问题。
如无法解决,方可提出申诉。
第十条学生申诉应当向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交申诉材料,包括申诉事由、申诉理由、相关证据等。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诉材料后及时调查核实,做出初步处理决定。
第十一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接收到学生申诉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初步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和当事人。
第十二条学生对学校的初步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申诉委员会申请复核。
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复核并给出处理意见。
Xx学校学生作业监察、投诉、公示、检查和追责制度
Xx学校学生作业监察、投诉、公示、检
查和追责制度
目标
本制度的目标是确保学生作业的质量和公正性,提供一个监察、投诉、公示、检查和追责的机制,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和发展。
监察
1. 学校将指定专门的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监察学生作业的完成
情况。
2. 监察人员应熟悉作业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作业的合理性和
准确性。
3. 监察人员将定期或随机抽查学生作业,并记录监察结果。
投诉
1. 学生可以对作业的评分或处理结果提出投诉。
2. 投诉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给学校的教务处或相关部门。
3. 学校将成立专门的投诉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和处理投诉。
4. 投诉处理小组应及时处理投诉,并向投诉人提供处理结果的
书面反馈。
公示
1. 学校将定期公示学生作业的评分和处理结果。
2. 公示应包括学生的匿名编号,以保护个人隐私。
3. 公示内容应准确、真实,不能含有无法确认的内容。
检查
1. 学校将定期进行学生作业的检查工作。
2. 检查人员应熟悉作业要求和评分标准,确保作业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3. 检查人员将抽查学生作业,并记录检查结果。
4. 学校将根据检查结果对作业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
追责
1. 对于故意违反作业要求或评分标准的学生,学校将采取相应的追责措施。
2. 追责措施可以包括警告、扣分、补交作业等,严重情况下可能会引发纪律处分。
以上制度旨在建立一个公正、透明的学生作业管理机制,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质量。
Xx学校学生作业监察、投诉、公示、检查和追责制度
Xx学校学生作业监察、投诉、公示、检查和追责制度1. 监察目的和原则- 监察目的是为了确保学生作业的质量和公平性,促进学生研究的进步和全面发展。
- 监察原则包括公正、公开、公平、及时和有效性。
2. 监察范围和责任- 监察范围涵盖学生作业的布置、完成和评价过程。
- 学校教师负责监察学生作业的质量和完成情况。
- 学生应按时、按要求完成作业,并接受监察。
3. 监察措施- 学校教师应制定明确的作业要求和评价标准,并向学生公示。
- 学校教师应及时检查和评价学生作业,并给予及时的反馈。
- 学校可以通过抽查、作业展示、班级评比等方式进行监察。
- 学校可以委托相关人员或机构进行作业质量的监察。
4. 投诉处理- 学生和家长有权对作业的布置、评价等方面提出投诉。
- 学校应设立投诉渠道,并及时受理、调查和处理投诉。
- 学校应保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保密投诉人的个人信息。
5. 公示制度- 学校应定期公示作业质量监察的结果和评价情况。
- 公示内容应包括监察方法、结果、违规情况等相关信息。
- 公示方式可以包括校内公告、网站发布、家长会议等形式。
6. 追责制度- 对于故意违规、严重影响学生作业质量和公正性的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追责方式可以包括扣减绩效、降职、解聘等纪律处分。
7. 监察结果的运用- 学校应根据作业监察的结果,及时调整作业要求和评价标准,提高教学质量。
- 学校可以将监察结果作为学生评优、奖学金等评定的依据。
以上为Xx学校学生作业监察、投诉、公示、检查和追责制度的主要内容。
希望此制度的实施能够有效促进学生的研究和发展,并确保作业的质量和公平性。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范本
中学生校内申诉规定范本校内申诉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依法维护中学生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学生的申诉权利,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中学生校内申诉,是指中学生对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决策、处理结果不满意时,通过正当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诉,要求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中学生校内申诉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申诉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申诉者的尊严;(二)公正、公开、公平的受理、审理和解决申诉;(三)依法保护申诉者的个人隐私;(四)及时回应申诉者的诉求。
第四条学校建立健全中学生校内申诉制度,明确申诉的受理范围、程序和权责。
第二章申诉范围第五条中学生校内申诉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学校有关中学生的处分决定;(二)学校有关中学生的奖惩措施;(三)学校有关中学生的奖学金评选及发放;(四)学校有关中学生的评价、晋升、毕业等事项;(五)学校有关中学生的教学质量、教学方法等方面的问题;(六)其他与中学生合法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
第六条学校设立中学生校内申诉委员会,具体负责中学生申诉的受理和处理工作。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七条中学生校内申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申诉提出:申诉者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申诉书应当包括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级、联系方式、申诉的事实、理由和要求等内容。
(二)受理登记: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申诉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申诉进行登记,并告知申诉者受理的具体日期和受理编号。
(三)事实调查: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事实调查,听取相关当事人的陈述和解释。
(四)审理决定: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审理申诉案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并在接到申诉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申诉者书面告知处理结果。
(五)复核复议:申诉者对学校申诉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以提出复核复议申请,学校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进行复核复议,并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重新审理并作出处理结果。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时,向学校提出重新审查、处理的要求,学校依法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的制度。
第三条学生申诉制度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当设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处理。
第二章申诉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学生对学校下列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提出申诉:(一)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纪律处分;(二)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政策的确定、调整或者取消;(三)转专业、转学、休学、复学、毕业、结业、肄业等学籍处理;(四)其他涉及学生合法权益的处理决定。
第六条学生提出申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申诉人应当是处理决定所涉及的学生本人;(二)申诉人应当在学校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提出;(三)申诉人应当提供书面申诉材料,载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事由、具体请求及证据材料等。
第三章申诉程序第七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法律专家等组成,其中学生代表占有一定比例。
第八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对学生申诉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听证应当公开、公正、公平,保证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权。
第九条学生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接到学生申诉之日起一定时间内作出处理决定,并通知申诉人。
第十条学生对学校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一定时间内,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申诉处理的执行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执行学生申诉委员会的处理决定。
申诉处理决定书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申诉人应当接受处理决定。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加强对学生申诉处理的监督,确保处理决定得到执行。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学校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学生可以向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维护青少年学生的合法权益,培养学生的法制意识,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人和神申诉人1、校内学生申诉的申诉人员是学校在校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校内学生申诉的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所设的教导处、大队部等职能部门及任课教师。
二、申诉范围1、学生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的权利受侵害的。
2、对学校给予的处理不服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受侵害的。
三、受理申诉的机构1、学校成立校内申诉委员会、由校长室、党支部、学校共、青、妇、民主党派组织委派代表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其成员可接受申诉人书面提出的申诉。
2、校内申诉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或口头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是学校管理机构。
四、申诉的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可采用口头申诉或提出书面申诉申请书的形式向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1)书面申请既可以由学生本人提出,也可以由其监护人代为提出。
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自然状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因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并可提供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2)口头提出申诉的,受理机构应当记录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主要事实、理由、时间等。
2、审查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收到申请书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3、调查听证(1)学生申诉办公室或其他部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的申诉材料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作笔录;(2)校内学生申诉办公室受理的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然后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方面人员参加的听证会,进一步核实案由作好笔录;(3)调查、听证过程的笔录或听证材料的记录,由当事人签字后存入档案。
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
XXXX中学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一、宗旨: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校民主法制建设,增强全体学生的法制观念和自我保护意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申诉人是本校在校学生以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三、申诉范围:1、期中期末考试分数有误判的情况。
2.学生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对学校给予的处理处分不服的。
4.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分管校长、课程处、学生发展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五、申诉程序与管理1、申诉允许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
申诉人可以是学生本人,也可以是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
2、学校申诉委员会收到学生申诉后,要按一定程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参考多数人的意见,形成书面处理决定,并报请校务委员会最后裁决。
在两星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3、对有关申诉请求,申诉处理委员会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做出维持、责令限期改正、撤消原决定和在管理权限内做出变更的决定。
4、学生如对学校或教师做出的有关处理决定不服的,在十天内可对做出决定的教师或有关职能部门再提出申诉。
六、其它问题1、学生申诉应说明申诉理由、申诉原因、申诉请求。
申诉人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或学校规章制度提出申诉,反映问题要客观准确,申诉要求要合情合理。
必要时,申诉人要提供有关书面证明、人证和物证。
对无事生非、无理取闹或借申诉之机行个人报复的,一经查实,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2、申诉受理机构或人员要严肃、公正办事,认真作好记录和资料保管,建立档案,处理结果应记录在案。
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
XXXX中学校内学生申诉制度第一条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规范学生申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其它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生对学校做出的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可以向学校提出申诉。
学生对学校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不服学校处理、处分决定的申诉。
学生认为学校或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或者其法定监护人可以与学校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条处理学生申诉,应当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便利学生申诉、纪律处分权与申诉审查权相分离的原则。
第四条学生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因对学校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纪律处分不服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组成。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组成人员与学生申诉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学校德育处负责处理学生申诉事项。
第五条学生对学校处理、处分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学生申诉应当提交书面申诉书,申诉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申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方式;(二)被申诉人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三)申诉的事实、理由及请求;(四)申诉人签名;(五)提出申诉的日期。
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学生接到书面申诉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
需要改变处理、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条学生对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做出的申诉复查决定不服,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蒲阳初级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蒲阳初中学生申诉制度一、宗旨: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普通高中学校常规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学生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申诉人和被申诉人1.申诉人是本校内在籍在册的学生及其监护人或代理人。
2.被申诉人主要是学校各职能部门、教师和职员。
三、申诉范围:1.对学校给予的违纪处理处分不服的。
2.学生在参加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
3.学校、教师或其他人员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权利受到侵害的。
四、申诉受理机构: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副校长、学校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办公室、校团委、家长委员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学生申诉办公室,设在政教处。
作为学生申诉委员会的职能部门,负责受理学生的书面申诉。
五、申诉时间及形式:在校学生或监护人在得知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的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六、申诉程序1.申诉的提出:学生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学生申诉办公室提出申诉。
2.书面申诉可由学生本人或监护人提出并交给学生申诉办公室,申诉书中必须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由监护人或委托人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申诉的要求、事实与理由、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
七、审查受理:学生申诉办公室在收到学生申诉的5日内进行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也应通知申诉人不予以受理,并说明理由,做好记录。
八、调查听证1.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在接到学生或监护人、代理人的申诉后,组成三人以上的调查组对申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做笔录。
2.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申诉案件要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取得佐证材料,根据需要召开学校领导、教师、家长和学生以及被申诉对象等人员参加的听证会。
中学学生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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炳荣中学同学申诉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规关于保护同学合法权益的规定,结合我校教育行政执法的实际,为树立同学法律意识,保护同学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教育方针政策得以全面落实,敬重同学在学校的主体地位,从而保证同学更加健康成长,推动学校依法治校和教育现代化的进程,特订立本制度。
一、申诉人、被申诉人1、申诉人: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同学。
2、被申诉人:丹徒区炳荣中学及职能部门、老师和工作人员。
二、申诉范围1、同学对学校予以的处分不服的,对老师批判不服,包含学籍、考试、校规等方面。
2、同学对学校侵害其合法财产权利的,如乱办班、乱收费、乱摊派、强迫其购买教辅资料等。
3、同学名誉权、受教育权、人身权及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4、同学对学校或老师侵害其学问产权的,如剽窃同学的著作权、发觉权、创造权或科技成果权,强行将同学的学问产权收归学校等。
5、对老师家访方式和家访内容有看法。
6、老师有体罚、变相体罚行为。
7、老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8、家庭虐待和社会鄙视。
三、受理机构1、学校建立同学申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支部、行政会、教育处、总务处等组织委派代表及家长代表构成,是学校处理校内同学申诉的组织机构。
同学申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处。
2、学校同学申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受理同学书面申诉。
四、申诉方式1、口头申诉:口头申诉重要在教育处。
2、书面申诉:学校同学申诉工作领导小组或校长信箱。
五、申诉程序1、申请。
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
口头申请由教育处负责记录受理。
书面提出申请时,应当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有委托代理的,应写明代理人的有关情况);被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要求;申述理由;提出申诉时间;其他相关情况。
xx学校学生申诉制度
学校学生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校内申诉制度,保证学校对学生处理行为的客观、公正,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申诉,是指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对该决定进行复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体在校学生。
第二章申诉受理机构第四条学校设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并审查学生申诉。
申诉处理委员会向校长办公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二名。
主任由分管副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校务办和德育处负责人担任。
委员分为常任委员和临时委员。
常任委员由学校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临时委员由两名教师代表、两名家委会委员和两名学生代表组成。
两名教师临时委员由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推举产生。
两名学生代表由当届校学生会主席和校少先队队长担任。
第六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受理申诉人的申诉;(-)对学生申诉的问题进行复查、调查取证、组织听证会;(三)作出维持原处理决定或变更原处理决定等复查结论,并将申诉结果送达申诉人。
第三章申诉的受理第七条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3日内,可以向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处理、处分决定书未告知学生申诉期限的,申诉期限自学生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处理或者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 1 个月。
自处理、处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八条学生提出书面申诉时,需附上学校作出的处理或处分决定书(复印件)。
申诉申请书须由学生本人签名,并应当载明下列内容:(-)申诉人的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理由与请求,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三)提出申诉的日期。
第九条对学生提出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自接到申诉申请书之日起3日内对申诉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如下决定并送达申诉人:(一)申诉请求符合规定,予以受理;(-)申诉材料不齐备,要求申诉人在3日内补正;(三)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1、超过申诉期限提出申诉申请的;2、申诉材料不齐备且在限期内未补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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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监督举报和申诉制度为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和谐、均衡、公正,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保障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过程严谨、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结果公平公正,确保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申诉范围
学生、家长和其他人员对下列情形持有异议的,可按规定要求和程序举报和申诉复议:
(一)对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有异议的;
(二)对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异议的;
(三)综合素质评价的制度有异议的;
(四)对班级评价的结果有异议的;
(五)对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中的其它情形有异议的。
(六)发现评价工作中舞弊现象的;
(七)发现班级综合素质评价小组成员在评议中,对于被评对象是兄妹、子女或近亲子女的要求实行回避而未回避,评价中任人唯亲的;
(八)发现评价工作过程不到位,评价随意性大的;
(九)发现评价中有明显的评价等次与学习成绩挂钩的;
(十)评价教师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二、监督举报和申诉的时间
监督举报和申诉的时间为公示期间内。
公示期届满(一周);概不受理。
三、申诉方式:(1)口头申诉(2)书面申诉。
四、监督举报和申诉的程序和要求:
举报和申诉要求采用实名制,并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到证据确凿,求结有理。
其程序为:
(一)向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反映情况,班主任或学校综合素质评价监督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天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二)若对答复不服,可向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举报或申诉。
学校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四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三)若不服上述答复,可向教育局评价小组办公室举报或申诉。
县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四)若仍不服教育局答复,最后可向市教育局举报或申诉。
市教育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答复。
此答复为最终答复。
五、申诉委员会名单
1.组长:XX
2.副组长:XX
3.组员:XX
XX中学
201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