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留样标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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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留样室管理要求1、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

5、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职责。

2、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

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

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的库存量。

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

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的库存量及需求量。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

产品留样观察制度1.目的为了保证产品质量的可追溯性,便于观察保质期内产品质量的变化及稳定性,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饲料产品留样的管理工作。

3.管理职责3.1 品控经理负责留样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监督;负责异常情况的调查和处理。

3.2 品控员负责产品留样的传递、登记。

3.3 化验员负责产品留样室的环境监控和留样观察及异常情况的报告、到期样品的处理。

4.管理内容4.1 留样数量每个组批的产品留样量不少于200g。

4.2 留样标识化验员将产品留样置于塑料自封袋或样品瓶密封保存并贴上《产品留样标签》,由化验员标明产品名称或者编号、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保质截止日期等信息,作为留样观察之用。

4.3 储存环境4.3.1 化验室应设有单独留样观察室,内设样品柜,用于放置产品留样,样品柜应远离热源火源的并预防虫害、鼠害。

4.3.2 产品留样观察室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晒、防漏。

4.4观察内容产品的形状、色泽、气味,虫蛀、结块、霉变、吸潮、粉化等情况。

4.5观察频次样品留存期间应观察产品样品的色泽、状态、气味及生虫变化的情况。

品管员每半个月观察1次产品样品色泽、气味及生虫、霉变、形态等感官变化的情况,并填写《留样观察记录》。

观察期限:留样观察期限与留样时间一致,产品留样时间为产品的保质期加1个月。

4.6异常情况界定当产品留样在保质期内出现色泽明显变化、异味、虫蛀、结块、发霉等情况时,界定为异常情况。

4.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4.7.1 当样品出现结块、发霉时,首先查阅该批产品出厂检测的水分结果,然后品控经理安排化验员重新测定水分。

如结果显示水分超过备案的产品标准合格判定值时应加大观察频次,品控经理同时关注市场是否有投诉。

4.7.2 如发现留样霉变是由于样品袋密封不严或破损吸潮引起的,由化验员对样品袋进行密封或更换样品袋,然后继续观察留样的变化情况。

4.7.3 当查明留样霉变的原因是由于冷却不充分引起的,则由生产部安排机电工对冷却器进行检查和修复,同时关注同期该冷却器生产的其它产品的水分情况和留样变化情况。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1、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

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巡察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留样要求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g,或按标准规定量留存。

7、存放要求对一些要求在冷处保存的样品须放置冰箱冰柜内,对性状不稳定、易氧化分解或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样品要重点监控。

(1)药品:一般药品的留样保存一年,中药材及饮片留样保存半年,医院制剂留样保存三个月。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留样及剩余样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2)食品: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应保留3个月,不合格食品样品备份应保留6个月;(3)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留样样品保存,同食品保存期限。

(4)化妆品留样样品保存2年(暂行)。

8、留样调用因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业务室填写“调样申请单”,阐明原因用途,业务室主任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留样。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

产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产品的可追溯性及产品有效期内的质量特性,及原料质量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作为质量争议时的仲裁依据,并为制定产品贮存期限提供科学依据。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三、职责1.化验室人员负责成品的留样、保管、观察、检测和记录,负责观察检测过的留样产品的收存、处置和观察。

2.成品留样期间,出现异常质量变化,应由化验室人员填写《留样产品质量变化通知单》,报送总经理。

四、产品的留样1.经验收合格,在常温下能保存1个月以上不发生质变的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进行留样。

对发现的不合格半成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前,必须留样。

生产的每一批成品经检验合格后均须留样。

2.原料(包括食品添加剂)留样,每批次进货留500g,用袋或瓶密封严实。

3.产品留样按产品批号、规格型号,做好标识,放入留样柜内。

4.成品留样应作好台帐,台账应有产品名称、生产批号、型号规格、留样时间和数量,并按期进行留样观察。

5.成品留样数量应满足留样观察需要,留样数量为两件预包装产品。

6.产品留样期限为产品包装后至少三年,有特殊需要时可延长。

五、成品留样的观察项目和频次根据本文规定的产品留样目的,制定下述观察项目和频次。

1.进行常规观察检验时,在产品有效期后半年的所有留样中随机抽取一个批次进行检验。

2.有特殊要求时,按特殊要求提取样品。

3.当顾客反映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对该批次产品的留样观察记录进行复核,并重新进行全面检查。

六、留样观察记录1.应按时、如实做好留样观察记录。

2.留样观察记录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生产批号、留样时间、留样数量、观察时间、观察项目等,记录应齐全。

3.留样观察记录应妥善保存,保存时间10年。

七、留样产品的贮存1.留样产品贮存在留样观察室内,按贮存技术要求管理。

2.留样产品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八、留样产品的处理未经使用的留样产品若需要集中处理:报废或销毁。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1. 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

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 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 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 巡察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 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 留样要求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

7. 样品接收与登记样品接收人员应认真核对样品信息,确认样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检验项目等是否与送样单一致,并做好样品接收记录。

8. 样品储存样品应按照样品特性及规定的贮存条件进行分类储存,确保样品在有效期内保存完好。

9. 样品检验样品检验人员应严格按照检验规程进行操作,确保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10. 样品处理检验完成后,样品处理人员应根据检验结果对样品进行相应处理,确保样品得到妥善处理。

11. 样品档案管理样品档案管理人员应按照样品档案管理规定,对样品档案进行整理、归档、保管,确保样品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12. 样品销毁样品销毁人员应按照样品销毁管理规定,对过有效期、检验不合格或无保留价值的样品进行销毁,确保样品得到安全、环保的销毁处理。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第一节原材料取样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本规定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

(二)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

(三)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

(四)所取原材料样品,仅能代表本批产品。

(五)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要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第二条取样准备(一)在接到申检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申检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

(二)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小心取样。

(三)对于固体原材料应使用固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或聚乙烯袋。

(四)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塑料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或具塞三角瓶。

(五)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

第三条取样前检查(一)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产批号是否与申检单一致,如不一致,则通知供应部,直至纠正后取样。

(二)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通知供销部,并准备取样。

第四条固体原料取样(一)开采件数:固体原料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批次总数。

规定如下:小于3批(含3批),从每个批次随机抽取6件,每件产品抽取50g混合均匀后作为一个综合样。

大于3批,则随机抽取3批取样。

(二)取样:固体原料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

固体倒入聚乙烯袋中,样品约占袋子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上下颠倒10次以上,若采得块状得样品应破碎后再混合。

(三)对于较坚硬的固体原料如不能从上、中、下分别取样的,则上报于化验室主管,由化验室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与供应部、生产部协商后,依据部门负责人反馈的信息进行。

样品间存样安全注意事项

样品间存样安全注意事项

二.样品间注意事项1、样品间要经常通风且尽量避光,所用电器插排需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 外购原料、样品保留两个月,成品样品保留一个月,样品过保存期后,尽快做出清理。

以减少样品间的存样量。

5、保持样品间卫生清洁。

要有化验员管理样品间。

6、务必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防止衣服摩擦产生静电而引起火灾。

7、严禁将带油的抹布,手套等放在暖气片上烘烤,防止温度增高而引起着火事件。

三.样品间起火应对措施样品间起火与馏程室起火相同,应对措施请参照馏程室四.勿食情况处理措施由于我公司产品达到国家质量标准,为无色透明液体,将其置于矿泉水瓶内外观与水基本一致,所以容易引起误食,或不小心接触到皮肤或眼睛。

急救措施如下:1.按规定一切油样一律不许拿入休息室,以防误食。

如出现误食应立即用清水漱口,或服用牛奶或蛋清:并立即送往医院进行治疗。

2.如眼睛接触到油品需立即到洗手间或用洗眼器用流动的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必要时送往医院进行专业处理。

此外不能忽视毛发、指甲的冲洗去污,必要时可以剪掉,以彻底去除毒物。

3.如吸入油品,相关人员应迅速将受害人员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且流畅的地方,松开领口,腰带等妨碍呼吸的的一切紧身衣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有条件应及时吸氧。

同时注意保暖,静卧,并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如呼吸困难,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4.在急救过程中如遇到危及中毒者生命的情况,要当机立断,立即做出紧急处理,特别是发现中毒者呼吸心跳停止时,要立即脱离危险区,就地抢救,并进行现场心脏复苏。

同时还要尽快与专业医疗救护单位联系,请求援救。

转移时,要注意中毒患者的体位,并继续坚持做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

样品管理制度样品管理制度1一、样品的接收、登记、标识、入库、发放、留样、处理等由样品管理员负责。

二、建立样品入库和出库台帐,登记抽检样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日期等。

三、样品管理员须将样品入库,并按类别进行统一标识、摆放整齐。

四、检测完毕后必须按规定数量留样,留样务必做到标识清楚,摆放有序。

五、保持样品的`清洁,妥善保管,在规定的留样期限内,不得随意挪动样品,严禁随意处置样品。

六、样品室环境条件及设施应满足存放样品的要求,确保样品不变质损坏或降低性能。

七、管理员须随时统计各类样品的抽检频率和数量,并及时上报室主任。

样品管理制度2(1)样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

(2)试样的采集,不同材料不同的要求,应按照相关试验规程规定现行取样。

(3)取样人员应认真填写样品的名称、规格、使用部位、产地及送样日期、数量是否符合取样数量。

(4)保管员必须对取样的材料编号登记,在标签上著注明材料名称产地、使用部位、里程桩号、送样日期、送样人。

(5)样品应列架分类管理,未检,已检应有明显标志,不同单位取样的样品应有区分的标志,分开存样。

(6)样品保管员应将环境条件符合该样品的储存要求,不使样品变质和损坏,不使其降低或丧失性能。

(7)试样在存放期间应免受风吹,日晒,雨淋。

(8)样品的检后处理及备用的'样品的处理应按照有关规定存放。

(9)做好样品室的防火及防盗工作。

(10)破坏性检测后的样品,确认试样方法,检测仪器,检测环境,检测结果无误后,才准撤离试验现场。

样品管理制度3一、客户索取样品,原则上要按同产品销售价格收取费用,收费样品按“产品销售管理规定”执行。

二、无偿提供样品按如下程序办理:1、由市场营销部开具“纱布取样、出门审批单”,一式三份(留存一份、生产部一份、出门证一份)。

2、“审批单”要逐项填写完整,规格栏内注明样品的大小和数量(大小分为整纱、半纱和小纱),由部门领导签字,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3、纱样标准:整纱为出口标准纱计重1.9公斤,半纱计重0.8公斤,小纱为两个管纱的.容量计重0.12公斤。

化验室采样留样样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样品管理制度

化验室采样、留样及样品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依据标准本管理制度在安全采样方面依据GB3727-1999《工业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标准。

在具体采样方面依据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标准。

三、采样管理要求1、根据技术部下发的检验计划实施采样。

采样必须严格执行GB6678-86《化工产品采样总则》、GB6679-86《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0-86《液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GB6681-86《气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和GB3723-1999《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等标准。

采样人员要认真研究并严格按取样标准的规定实施取样操作,保证所取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2、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涉及干冰、液化气、液态氧氮等的取样,操作时除了应注意烫伤外,还要使用保温不渗透手套。

4、槽车取样必须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并要求一同前往取样点,由现场管理人员启封开盖。

5、到装置现场取样时,要注意现场作业环境,必要时找操作工配合采样。

若现场环境恶劣,没有安全保证,可停止采样操作,并通知生产调度和工艺人员。

如确因生产急需非采样不可,有关部门和领导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证采样者的人身安全和所采的样品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

凡发生以下情况应停止采样并立即与厂调度室联系。

5、1取样现场通道发生障碍(如并车作业、错车作业、大量积雪、无通道等);5、2雨天且风速在4级以上(直接影响采样样品品质);5、3采样通道有大量积水;5、4所采的样品外观有异常;5、5槽车取样无现场管理人员配合;5、6无雨但风速在6级以上(包括6级)。

6、涉及防爆区域采样,要求使用防爆工具(一般准备铜质活扳手12英寸两把或F型扳手一把),严禁使用其它不防爆工具。

不得在雷电、暴雨期间或风力超过7级以上(含7级)的气候条件下进行采样作业。

饲料厂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

饲料厂管理制度-留样观察制度

留样观察制度一、目的为了保证分析数据、样品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当市场有质量信息反馈时、与原料供应商有争议时、产品客户提出异议时,作为最终裁决的样品。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XXXXXX公司的原料和成品留样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现场品管或化验员负责车间生产成品的取样,原料取样由收货员负责。

化验室负责原料和成品的留样保存和观察。

过期留样由化验室负责处理。

四、具体条款规定1.留样数量每个样品留样数量不低于200g。

贮存于密封瓶内或封口袋内,液体样品留样数量不少于200ml。

2.留样标识每个留样有标识,产品标识的内容为:名称、生产日期批号、数量、保质截止日期。

原料标识的内容为:名称、供应商、进货日期批号、产地、重量。

3.储存环境留样应妥善存放,分别存放于专用塑料瓶内或封口袋内,贮存环境应与产品标签标注的储存条件一致。

4.观察内容产品保质期内:要观察样品的形状、色泽、气味、霉变、虫蛀、结块;过保质期-观察结束前:除了上述观察内容外,还应注意观察样品的哈变等氧化异常现象。

5.观察频次每15天观察一次。

6.异常情况界定留样观察异常情况是指:样品颜色、气味发生明显变化,发生霉变、生虫、粉料结块、颗粒料粉化等现象。

7.处置方式和处置权限样品留样出现异常时,应依据异常的不同程度采用不同的处置方式,报告相应权限的负责人进行处置。

7.1 样品结块样品处在保质期内:化验员测水分,品管经理查找原因。

样品过保质期:品管经理询问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若无异常,正常进行留样观察。

7.2 留样出现霉变(1)检查样品保存环境,(2)查生产记录(3)查市场反映情况由品管经理根据检查实际情况进行处置。

7.3 生虫样品处在保质期内:品管经理询问市场情况,是否存在生虫现象。

若有,进行退货处理。

反之,对保存环境进行杀虫处理。

样品过保质期:品管经理询问销售情况和市场反映,若无异常,正常进行留样观察。

7.4 样品出现哈变现象样品处在保质期内:品管员查生产此批产品油脂的添加量和油脂质量、抗氧化剂(若没有添加,则不需要查)添加量,询问市场有无相同现象,若有,进行退货处理,反之,改善储存环境。

食品公司产品留样管理规程

食品公司产品留样管理规程

食品公司产品留样管理规程一、目的为了确保食品公司生产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有效监控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特制定本留样管理规程。

凡是生产环节涉及的食品样品,均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留样,以备查验和追溯。

二、管理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食品公司所有生产环节,包括原料采购、生产加工、质量检测等。

三、留样要求1. 原料留样1.1 原料留样范围:所有投入生产的原料和辅料。

1.2 原料留样时间:原料收货后的第一时间,按规定留样。

1.3 原料留样地点:特设的样品留样室。

1.4 原料留样数量:每种原料留样不少于500克。

1.5 原料留样要求:将原料放置在密封的标识好的容器内,并附上留样标签,记录原料的名称、供应商、生产日期等信息。

2. 生产环节留样2.1 生产环节留样范围: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样品。

2.2 生产环节留样时间:关键环节结束后的第一时间,按规定留样。

2.3 生产环节留样地点:特设的样品留样室。

2.4 生产环节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种类和规模,不少于100克。

2.5 生产环节留样要求:将样品放置在密封的标识好的容器内,并附上留样标签,记录样品的生产日期、生产人员、环节名称等信息。

3. 成品留样3.1 成品留样范围:所有生产的成品产品。

3.2 成品留样时间:产品包装完成后的第一时间,按规定留样。

3.3 成品留样地点:特设的样品留样室。

3.4 成品留样数量:每批产品留样不少于500克。

3.5 成品留样要求:将产品放置在密封的标识好的容器内,并附上留样标签,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生产批次、产品名称等信息。

四、留样管理1. 留样室管理1.1 留样室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并有良好的防腐措施。

1.2 留样室内的样品应按照不同类别、不同时间进行分类存放,并做好标识。

1.3 定期对留样室内的样品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2. 留样记录2.1 对每个留样的样品,应建立相应的留样记录,记录样品的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留样数量、留样位置等信息。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本标准起草人:索伟本标准审核人:边静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1 范围本作业文件的目的是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3 职责和权限3.1 品管部负责OEM产品、原材料和车间产品的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的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的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的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取样4。

1.1取样前准备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4.1.2 OEM产品和原材料取样4.1。

2。

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的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的内容相符)。

4。

1。

2.2粉体产品取样4.1。

2.2.1物流中心装卸工卸货时,每打一个托盘甩出2包,供品管部取样。

4.1。

2。

2.2进货数量在2吨及以下,取样数量不得小于3件,进货数量在2-5吨时,取样数量为全部来货量的1%抽取预样,超过100件以上,抽样按交货数量的5%抽取预样,超过 10吨且购进时为同一批号按每10吨抽取1个预样进行平行测试.4。

食品储存加工留样制度范本

食品储存加工留样制度范本

食品储存加工留样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留样范围1. 留样食品:包括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2. 留样时间:每餐次提供的食品均需留样。

三、留样设施与管理1. 留样设施: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

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2. 留样管理:留样工作由专人负责,专人操作,专人记录。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器具,留样冷藏柜由专人管理。

四、留样操作流程1. 留样采集: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

不得特殊制作。

对于餐饮单位,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对于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盘(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2. 留样记录:留样样品采集完成后,应及时填写留样记录,记录应包括品名、加工时间、留样时间、留样人等信息。

3. 留样保存:留样样品应存放在0-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

不得冷冻保存。

4. 留样标识:每份留样样品应标明编号、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信息,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时,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以便查找事故原因。

2. 遇到重要活动、大型会议、集体用餐等特殊情况,应根据需要增加留样品种和数量。

六、记录与培训1. 留样记录应保存至少一年。

2. 餐饮单位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留样操作培训,确保从业人员掌握留样操作流程。

七、监督检查1. 餐饮单位应定期对留样设施进行清洗、消毒,确保留样设施的卫生。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中样品留样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样品留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需要检验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成品等项目的样品进行保留和管理。

第四条样品留样管理应遵循“抽查、留样、留查、留存”的原则,确保全过程质量管控。

第五条样品留样管理应遵循合理选样、规范留样、严格保管、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留样的范围、原则、程序、责任与义务以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留样的范围第九条留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的样品;2. 各个工序施工前后的质量检验样品;3. 各个工序施工成品的样品。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所有需要检验的样品均应进行留样保管。

第三章留样的原则第十一条样品留样应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十二条留样的样品应符合质量检验所需的相关要求,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质量部门。

第十四条样品留样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工序特点、材料品种等相关要素进行合理选样,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五条留样程序分为样品留取、留查和留存三个环节。

第十六条样品留取环节:1. 样品留取应由负责人或专人进行,确保留取的样品完整、真实;2. 对留取的样品应做好标识,并及时记录样品信息;3. 样品留取后,应即时送至样品室或指定地点进行留存。

第十七条样品留查环节:1. 样品留查由负责人或专人进行,对留样的样品进行检验确认;2. 对留样样品的检验结果应及时确认,并记录在质量管理台账中;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本标准起草人:索伟本标准审核人:边静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1 范围本作业文件的目的是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3 职责和权限3.1 品管部负责OEM产品、原材料和车间产品的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的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的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的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取样4.1.1取样前准备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 OEM产品和原材料取样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的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的内容相符)。

4.1.2.2粉体产品取样4.1.2.2.1物流中心装卸工卸货时,每打一个托盘甩出2包,供品管部取样。

4.1.2.2.2进货数量在2吨及以下,取样数量不得小于3件,进货数量在2-5吨时,取样数量为全部来货量的1%抽取预样,超过100件以上,抽样按交货数量的5%抽取预样,超过 10吨且购进时为同一批号按每10吨抽取1个预样进行平行测试。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

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济南泰星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技术中心品管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技术中心品管部本标准起草人:索伟本标准审核人:边静本标准批准人:白振华本标准由技术中心品管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为B版首次发布。

实验室取样、留样管理规定1 范围本作业文件的目的是为保证分析数据的准确性和具有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保证客户产品符合要求,分清质量责任。

本作业文件规定了本公司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管理的职责与权限、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报告与记录等要求。

本作业文件适用于车间生产产品、OEM产品和原材料、外来样品检验活动全过程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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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X-C-2016-002 记录管理程序3 职责和权限3.1 品管部负责OEM产品、原材料和车间产品的取样工作,并负责对检测过的样品进行保管、留存。

3.2 生产中心负责配合检验员对车间产成品的取样。

3.3 物流中心仓储运输部负责配合检验员对OEM产品、原材料的取样。

4 管理内容与方法4.1取样4.1.1取样前准备取样前,根据物料性质准备取样工具和相应的盛器,确保工具及盛器干净无污染。

4.1.2 OEM产品和原材料取样4.1.2.1检验员接到物流中心采购部提供的供方质检单,核实其内容,无误后,依据仓库保管人员填写的《取样通知单》,由检验人员进行现场取样 (检验员在取样过程中核对到货产品的名称、规格、产地、批号、包装是否与《取样通知单》上的内容相符)。

4.1.2.2粉体产品取样4.1.2.2.1物流中心装卸工卸货时,每打一个托盘甩出2包,供品管部取样。

4.1.2.2.2进货数量在2吨及以下,取样数量不得小于3件,进货数量在2-5吨时,取样数量为全部来货量的1%抽取预样,超过100件以上,抽样按交货数量的5%抽取预样,超过 10吨且购进时为同一批号按每10吨抽取1个预样进行平行测试。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

食品留样制度一、制度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群众关注的重要问题,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与质量,食品留样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旨在通过对食品的留样、检测和监督,确保食品的合规性和安全性,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二、留样范围1. 留样对象:适用于所有生产、加工、销售的食品企业,包括餐饮服务单位。

2. 留样品种:涵盖所有食品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谷物、肉类、水产品、蔬菜水果、饮料、乳制品等。

三、留样程序1. 留样计划制定:(1)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和监管需求,制定年度留样计划。

(2) 留样计划应包括留样品种、留样数量、留样地点、留样时间等信息,并定期公布。

2. 留样抽样:(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根据留样计划,随机抽取符合条件的食品样品。

(2) 抽样时应注意样品的代表性,确保样品能够真实反映市场上的食品质量情况。

3. 留样处理:(1) 留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对抽取的样品进行封样、标识,并填写留样登记表。

(2) 留样登记表应包括样品名称、样品来源、留样人员、留样时间等信息,确保留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留样检测1. 检测机构:(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委托具备检测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留样样品的检测。

(2) 检测机构应具备良好的实验室管理和技术能力,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测项目:(1) 检测项目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和风险评估确定,包括但不限于重金属、农药残留、添加剂、微生物等指标。

(2) 检测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要求。

3. 检测结果:(1) 检测结果应及时反馈给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作为监管决策的重要依据。

(2) 对于不合格的样品,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业、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五、监督管理1. 监督检查:(1) 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留样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监督检查应包括留样过程、样品处理、检测结果等环节,确保留样制度的有效实施。

2. 外部监督:(1) 公众、媒体和社会组织等应当积极参与食品留样制度的监督。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留样工作,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留样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留样工作的单位和个人。

三、留样责任1. 食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生产的食品进行留样。

2. 食品市场的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对销售的食品进行留样。

3.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留样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留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四、留样规范1. 食品留样应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留样。

2. 留样的时间、地点、数量应按照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执行。

3. 留样的样品应当标注清晰的标识,包括留样日期、留样地点、留样单位等信息。

4. 留样时应注意保持样品的原样性,避免污染和变质。

五、留样存储1. 留样食品应当妥善存放,避免受到污染和外界环境的影响。

2. 留样食品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冷藏或冷冻保存,保持食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3. 留样食品存储期限应根据食品的性质和保质期进行合理安排,避免食品变质和损坏。

六、留样处理1. 留样食品按照检验要求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对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留样食品,应当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3. 对于留样食品存储期限已满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处理,避免食品浪费和污染。

七、留样检查1. 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和监督,并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抽查和评估。

2. 发现留样工作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和处理,确保留样工作的质量和有效性。

八、留样记录1. 留样工作应当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的数量、时间、地点、样品性质等信息。

2. 留样记录应当保存至少两年,确保留样工作的追溯性与可查性。

九、附则1. 本留样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对于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以上为留样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希望各单位和个人认真执行,确保食品留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共同维护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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