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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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为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样品
留样、保管制度十分必要。

以下是样品留样、保管制度的相关要求:
1、样品留样的目的和意义:
样品留样是为了保留参检样品原始状态和信息,以备复检、复核和
争议解决等各种需要。

样品留取后,要确保样品的完整性、稳定性等。

2、样品留样的方法:
取样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严格控制样品的保质期。

常用的
样品留样方法包括:在检测过程结束后,对初检样品进行留样,开具
留样证明,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将样品保存在规定的标本袋或容器中,并标注样品信息。

3、样品保管的要求:
样品保管应按照规定进行。

样品保存期限应考虑样品的稳定性、保
存环境和检测要求等因素。

样品保管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包括样品
保存环境、保存时间、保存人员、保存记录、样品处置等。

4、样品保管的环境要求:
样品保管应选择有良好通风、干燥、无异味、光线适宜、温度稳定
的场所。

在样品保管过程中,要注意样品不受化学、物理因素的影响,不得接触有害物质,防止交叉污染。

以上是关于样品留样、保管制度的相关要求。

为了确保检测工作
的顺利进行,每位从业人员都要认真遵守这些规定。

食堂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食堂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食堂所有食品样品的留样工作。

三、留样要求1. 食堂必须对每餐供应的所有菜肴进行留样,留样量不少于100克,并按照规定时间、品种、数量进行分类保存。

2. 留样食品应使用专用容器,容器需清洗、消毒后使用。

容器内不得混放不同品种的留样食品。

3. 留样食品应在加工完毕后2小时内冷却至室温,然后用保鲜膜密封,放入专用冷藏柜内保存。

4. 冷藏柜温度应控制在0-6℃之间,保持冷藏柜内外卫生清洁,不得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5. 留样食品应按早、中、晚三餐分别盛放,并在容器上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时间、餐次、菜名、留样人等信息。

6. 留样食品保存时间为48小时,时间满48小时后方可处理销毁。

四、留样管理1. 食堂应设立专人负责留样工作,负责留样食品的采集、保存、记录等工作。

2. 留样人员应定期对冷藏柜进行检查,确保留样食品处于良好状态。

3. 留样人员应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时间、餐次、菜名、留样人等信息。

4. 食堂管理员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抽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五、特殊情况处理1. 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应立即暂停供应相关食品,并报告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

2. 食堂应将相关留样食品提交至相关卫生部门进行检验,协助调查处理。

3. 留样人员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提供留样食品和相关资料。

六、监督检查1. 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食堂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

留样管理规定留样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产品质量和产品追溯能力,规范留样管理流程,保证生产过程的合规性和追踪能力,特制定该留样管理规定。

一、留样类别1. 原材料留样:包括所有原材料,必须从每批次原材料中留样,并留存至少两年。

2. 半成品留样:指在生产制造过程中产生的未完成产品和半成品,必须留样,并留存至少一年。

3. 成品留样:指最终生产出来的成品产品,必须按照规定的比例留样,并留存至少三年。

二、留样比例1. 原材料留样比例:选取每批次原材料中的10%进行留样。

2. 半成品留样比例:选取每个生产批次中的10%半成品进行留样。

3. 成品留样比例:选取每批次成品产品中的5%进行留样。

三、留样位置1. 留样原则上按照留存年限和类别顺序进行储存。

2. 原材料留样:留样的原材料必须妥善保存,防潮、防尘、防腐,确保留样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3. 半成品留样:留样的半成品必须妥善保管,标示清晰,确保留样品的完整性和质量。

四、留样记录1. 严格按照留样管理流程登记留样信息。

登记包括留样的类别、批次号、留样人、留样数量、留样时间等。

2. 在产品追溯过程中必须能够随时查询留样记录,确保产品质量和追踪能力。

五、留样检验1. 留样品必须进行检验,确保留样品符合质量标准和要求。

2. 检验结果必须记录在留样记录中,并与实际生产情况进行比对。

六、留样使用1. 留样主要用于质量问题的调查与分析、市场投诉的解决以及监管部门的检查。

2. 留样品不得随意调取和使用,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和记录。

七、留样销毁1. 留样的保管期满后,必须进行销毁。

2. 销毁过程必须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记录,确保留样品不会被滥用或再利用。

八、留样整改1.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留样品,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过程。

2. 整改情况必须经过内部审核,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九、留样追溯1. 在产品质量问题出现或市场投诉时,必须能够追溯到相应批次的留样品。

2. 留样追溯记录必须详细、准确,并配备相应的检验报告。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一、背景介绍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是为了确保实验室在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过程中所使用的样品能够长期保存,并且能够为其他实验室或科研人员提供参考和验证。

样品留样是实验室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实验室样品留样的管理,确保留样的安全性和准确性。

二、留样范围三、留样管理1.留样登记(2)所有留样的样品应在留样登记表上进行登记,并且应有实验技术员或实验人员的签字确认。

2.留样存放(2)留样应存放在温度恒定、通风良好的留样柜中,避光、干燥、无腐蚀性气体和腐蚀性物质的环境中。

3.留样期限(1)样品留样期限应根据具体的实验和研究需求进行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3年。

(2)留样期限到期后,应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留样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然后决定是否继续留样或进行处理。

4.留样记录(1)实验室应建立样品留样档案,包括留样登记表、样品存放位置记录、样品检验和鉴定记录等。

(2)每个样品留样档案应包括样品的基本信息、留样的原因、留样的期限、留样人的签字等。

四、留样使用和借用1.留样使用(1)实验室成员在进行相关试验和研究时,可以申请使用留样的样品。

(2)使用留样样品的人员应填写样品使用申请表,并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使用。

2.留样借用(1)其他实验室或科研人员需要借用留样样品进行科学研究时,应填写样品借用申请表,并注明借用目的、使用方法、留样期限等信息。

(2)借用留样样品的人员应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签署借用协议。

五、留样处理1.留样过期(1)留样期限到期后,应对样品进行检验和鉴定,确认留样的质量和性能是否符合要求。

2.留样损坏(1)如果留样的样品在存放过程中出现损坏或污染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进行处理。

(2)实验室负责人应视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重新留样或进行其他处理。

六、违规处理对于未经批准擅自使用、借用留样和未按规定处理留样的行为,实验室负责人可以采取批评教育、扣除奖金、降低绩效考核等措施进行处理,并作为个人诚信记录保存。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企业样品管理,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提高产品质量,保障公众利益和公司形象,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样品管理工作。

三、制度制定程序1.由公司领导研究并确定制度的制定任务、目的、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

2.相关部门对制度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

3.制定完成后,由领导审批并发布实施。

四、各项制度内容1.留样的种类和目的:(1)公司留样:保留公司产品的标准品和企业标志品,以备查验或展示使用。

(2)委托留样:委托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的质量进行监测和检验。

2.留样的要求:(1)标识清晰:留样品应与产品一致,并清晰标识品名、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等信息。

(2)保存完好:样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防尘、防阳光直射的环境中,避免与其它品种混淆和污染。

(3)留样周期:产品留样周期应根据产品的特点、生产批量及企业标准等因素而定,最短留保留期为3个月,最长留保留期为5年。

3.留样的责任主体和执行程序:(1)制定留样计划:生产车间和质量管理部门需要共同起草留样计划,并交由企业领导审批。

(2)实施留样:由生产车间或质量管理部门按照计划执行,确保留样品种与数量的准确性。

(3)留样登记:留样人员应填写留样登记表,清晰记录出留样品种、数量、留样日期等信息。

4.责任追究:(1)对于违反留样制度的人员,应当视情况进行严肃处理。

(2)对于因未按要求留样而产生投诉或损失的情况,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追责和赔偿责任。

五、附则本制度的制定和实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的要求。

例如《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行政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同时,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当符合公司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引言留样是指将已抽取的样品临时保留以备查验或分析的一种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是确保样品质量安全、防止样品遗失或替换的重要措施之一。

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留样的程序和要求,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可追溯性和可重复性,以保障样品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领域,包括食品行业、药品行业、环境监测等。

三、定义1. 留样:将已取样的样品保留在特定的容器或位置,以备查验或分析。

2. 留样容器:可密封、防潮、防光的容器,如密封袋、瓶子等。

3. 留样标签:标明样品信息的标签,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4. 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信息的文件或电子文档。

四、留样程序1. 抽样按照抽样方案和操作规程进行样品的抽取,确保样品具有代表性。

2. 标识将样品进行编号,并进行记录,确保样品可以追踪到具体的抽取过程。

3. 留样容器准备选择合适的留样容器,确保容器干净、无污染。

4. 标注在留样容器上粘贴留样标签,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抽样人员等信息。

5. 留样将已抽取的样品放入留样容器中,注意不要将同一批次的不同样品混放。

6. 封存将留样容器进行密封,确保样品的密闭性。

7. 记录在留样记录上填写样品信息,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留样日期、抽样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

五、留样要求1. 容器要求留样容器应选用无污染、耐腐蚀、密封性良好的材料制成,且容器表面应清洁无异味。

2. 标签要求留样标签应粘贴在留样容器的外侧,标签上的信息应清晰可读,不易脱落。

3. 保存要求留样容器应妥善保存,避免遭受损坏或变质。

存放条件应符合样品要求,避免暴露在高温、阳光直射或易受污染的环境中。

4. 时限要求留样的时限一般不超过原样品保存期限,具体时限根据行业规定或实验要求而定。

5. 留样记录要求留样记录应详尽准确,包括样品编号、抽样日期、留样日期、抽样人员、留样人员等信息,记录应保存在安全可靠的地方,便于查阅。

6. 留样管理要求留样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对留样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样品留样制度

样品留样制度

样品留样制度
各级单位应认真执行样品留样制度,不得对试验后残样随意处置,具体要求为:
1、水泥、粉煤灰等粉料应用塑料袋密封包装后置于铝制留样筒内,留样时间为3个月。

2、钢筋、焊接钢筋、连接钢筋试验后残样按时间顺序逐组摆放在留样架上。

留样时间为1个月。

3、混凝土、砂浆、净浆试件强度、沥青混凝土马歇尔试件按试验后的残样按规定顺序(标识面朝外)摆放在试验室合适位置,留样时间为最近10天。

4、留样样品均要有清晰标识,标明名称、试验时间等必要信息,信息可追溯到试验原始记录、设备使用记录和试验台账。

无法追溯则判定为虚假数据。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留样管理工作,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公司留样管理工作适用本制度。

3.责任
质检部门。

4.内容
(1)质检部负责留样室管理,检验员负责留样样品的抽取和保管。

(2)留样包装应与市售品一致,贮存环境温、湿度与产品标签所述一致,留样应贴《留样标签》,注明:品名、规格、留样日期和抽样人等。

(3)生产的产品及购进的重要原材料需每批进行留样。

留样应按品种、批号、年份分类存放,留样的保存期应不得低于该产品的保质期。

(4)留样由检验员专人保管,并建立《产品留样记录表》,每月检查样品的变化情况,如有异常变化,记录在《产品留样记录表》,并安排进一步验证,采取必要的跟踪措施,包括召回产品。

(5)留样室的温、湿度应予以记录,填写《环境温度湿度记录表》。

(6)当接到用户就产品质量问题的投诉,或生产出现异常情况需动用留样进行分析时,应随时能够调用留样。

(7)期满后的留样,作废弃处理。

5.变更历史
跟踪反映文件的变更情况,包括:变更前后的版本号、变更原因及内容、批准人、变更前后版本的生效日期。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管理规程

留样管理规程
一、目的
二、适用范围
三、责任者
四、工作程序
4.1.留样观察目的
4.2.留样类别和留样量
4.2.1.每批检验合格的出厂成品都要留样。

留样分为常规留样和重点留样。

4.2.1.1.常规留样:用于产品质量合格的凭证实物。

每批均须留样,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十倍量。

4.3.留样观察的条件与任务
4.3.1.留样应贮存在专用的留样室中,对留样环境的温度进行监控,并有专人负责填写《环境温湿度记录表》,每天进行记录。

4.4.留样品的保存期
4.4.1.保存期为产品的有效期加一年。

4.4.2.留样品保存至产品有效期后一年方可报废销毁。

4.5.留样观察
4.5.1.观察频率
每个品种每半年随机抽取3批次,按规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检验。

4.5.2.观察项目
4.6.评价与报告
4.6.1.在稳定性考察留样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检验结果
与《成品检验操作规程》中的检验项目指标进行比对评价。

4.6.2.必须查明及确证对稳定性有影响的疑点或实际偏差。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试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规范试验室样品的留存管理,保证试验结果的可追溯性和准确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试验室所有进行检测和试验的样品。

三、留样原则1、代表性原则所留样品应能够代表被检测批次的总体特征和质量水平。

2、适量性原则留样数量应满足后续可能进行的复查、比对等需求,但也不应过多造成浪费。

3、完整性原则留样应包括样品的全部组成部分,不得遗漏。

四、留样程序1、样品接收在接收样品时,应详细记录样品的名称、来源、数量、规格、生产日期、批次等信息,并对样品进行初步检查,确保其符合检测要求。

2、样品编号对接收的样品进行唯一性编号,确保每个样品都有独立的标识。

3、样品处理按照检测方法和标准对样品进行处理,处理过程应记录详细,包括使用的试剂、仪器设备、操作步骤等。

4、留样封装处理后的样品应进行封装,注明样品编号、名称、留存日期等信息,并确保封装完好,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变质。

5、留样存放留样应存放在专门的留样室或留样柜中,按照样品的类别、编号进行分类存放,并建立相应的存放台账。

五、留样保存条件1、温度和湿度根据样品的性质和要求,控制留样室或留样柜的温度和湿度,确保样品在适宜的环境中保存。

2、光照对于对光照敏感的样品,应采取避光措施。

3、通风留样室或留样柜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异味和有害气体的积聚。

六、留样期限1、一般样品一般样品的留样期限为检测报告出具后的具体时长,在留样期限内,样品应保持完好。

2、特殊样品对于易变质、易挥发、有效期较短的特殊样品,应根据其特性确定较短的留样期限。

3、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处理超过留样期限的样品,应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清理和销毁,并做好记录。

七、留样的使用1、内部复查在需要对检测结果进行内部复查时,可以使用留样进行重新检测。

2、外部比对在参加外部能力验证、实验室间比对等活动时,可以使用留样作为比对样品。

3、质量追溯在出现质量争议或投诉时,可以使用留样进行调查和追溯。

留样(封样)管理规定

留样(封样)管理规定

留样(封样)管理流程1、留样(封样)是与检验采样同时取得的、至少可供一次全项目检验、保留封存的样品;或供需双方共同签收保存的原产品留样,是产品质量追踪和仲裁检验的凭证,各检验专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并设专(兼)人进行管理。

2、分析检验任务完成后,应保留满足全分析项目数量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留样(封样),并填写留样(封样)记录(中控/馏出口、半成品/中间产品不要求记录),对样品传递、接受及处理等过程予以记录,以便追溯。

3、成品样品必须在指定的留样间贮存,并按产品特性留样、签封;4、成品留样(封样)期限按产品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中无规定的根据产品寿命或性质规定封样期限,封样在保留期限内,要妥善保管,保持签封完整无损,作为交付用户后质量仲裁的凭证;中控(馏出口)样品保留到下一次采样时,有异议需仲裁的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班长、技术员确认结束;半成品(中间产品)样品至少保留24小时,有异议需要仲裁的样品保留到仲裁结束,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相关人员确认并完成处置。

5、成品留样(封样)的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称、牌号、批(罐)号、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合格证编号。

6、成品留样(封样)应按月、批号、品种、牌号等分类存放,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场所。

7、留样(封样)需启封进行复查时,需经质检部主管领导同意,如用户或销售公司要求启封时,经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共同打开封样。

8、气体、剧毒或保留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样品不规定留样,因浓硝酸、氨水在留样过程中易挥发,产品质量会发生变化,因此不留样。

9、过期留样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执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1: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附件2: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附件3: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化工产品质检一室2008年8月26日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精品R35·00-32/A 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精品附件3: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1、树脂产品留样(封样)处置高压聚乙烯成品、薄膜;高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聚丙烯成品、薄膜留样(封样)到期后,由树脂专区对到期留样进行统一处置,由工艺装置负责人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样品留样管理要求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样品留样管理要求1、样品(de)保留由样品(de)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de)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2、保留样品(de)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de)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留样室管理要求1、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5、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de)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de)要求.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de)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de)原材料管理职责.2、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de)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de)品种及规格.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de)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de)库存量.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de)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de)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de)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de)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de)一致性.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de)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de)库存量及需求量.5、行政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进出库台账.6、砼生产过程中,商务部、生产部、质控部应根据砼生产进度,随时动态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de)原材料库存量及需求量变化,保障原材料供应连续、及时.7、质控部负责收集、审核厂家每批原材料(de)出厂质量证明,负责原材料质量复检工作.质控部对每个批号(de)水泥应进行复检,砂石料及粉煤灰应按规范要求检验,对砂石料(de)含水量测定每个班不得少于一次,雨天或天气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检测.8、水泥、粉煤灰材料(de)入库应由生产部对每车进行材料品种、等级验证及计量复核,计算每车实际(de)入库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做为进库、结算依据.9、生产部应合理调配各筒仓储存材料(de)使用时间与频率,要对筒仓进行定期清罐并确认.一般各筒仓库存材料时间不应超过45天,如超过该期限应对筒仓库存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10、质控部应对每批砂石料进行进货前验证,当验证合格后才能运输进入公司贮料场.同一进货批次应基本保证为同一产地(或同一船)(de)材料.当不同批次(de)材料进货时不能混堆,应分开堆放,分开使用.生产部应对进场(de)卵石及时进行筛分,确保筛分料(de)储备量满足生产要求,对砂中(de)含泥块应安排人员进行清理.11、原材料进场后应作好标识,生产部应对砂石堆料场进行堆场规范,质控部应对不同(de)外加剂进行分别标识堆放,粉状外加剂应作防雨防潮处理.对复检不合格(de)原材料应立即封存作废品处理并贴上禁用标签,严禁将不合格(de)原材料用于砼生产. 12、质控部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好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de)使用时间、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记录.13、公司原材料管理台帐应规范、齐全,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依据,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材料员每月应进行一次材料成本分析,计算每月(de)材料超耗或节约数量.样品管理制度1. 样品接收登记试验室在受理委托检验或取样时,负责对送样样品(de)完整性、用于检测要求(de)适宜性进行检查,样品状况符合要求接收并登记编号.2. 样品识别收样员应在接收样品包装上或样品瓶上做出明显标识,标识包括“未检”、“已检”、“留样”等字样.3. 样品留样样品留样入库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类存放,做到账物一致,样品室要通风干燥,具有一定(de)安全性.有养护条件要求(de)样品,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de)养护条件.4. 样品有效期样品保留(de)有效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胶凝材料(de)存放期应少于三个月,外加剂(de)存放期应不少于六个月.5. 样品处理样品(de)保留超过有效期由技术质量部经理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取样管理制度为确保预拌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质量性能(de)连续性及稳定性,规范和控制(de)施工工艺流程,符合验收标准.原材料必须具有代表性,原材料取样频率应加大,标识需清晰,以备查询.1、水泥: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标号)、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de)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取样编号.2、矿渣粉按同品种、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de)矿渣粉100吨为一批取样编号.3、人工砂:按不同厂家,每天至少取一次,不超过500吨为一批取样.4、碎石:进场按每1000吨进行一次抽检.5、外加剂:每车抽检6、膨胀剂:每车抽检.7、粉煤灰:按同品种、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de)粉煤灰200吨为一批取样.样品管理制度一、水泥:按批取样,每次取样不少于5㎏,进行安定性、胶砂强度等检验后,贴好标签,写明批次、品种、进场时间等进行封存,存入已检区水泥样品柜,未检样品放入未检区,样品留样时间不少于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二、粉煤灰(其它掺合料):按批进行取样,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首先进行细度检验,合格通知入罐.样品进行需水量比、活性指标、烧失量检验后,贴好标签,写明批次、品种、进场时间等,,对样品进行封存放入已检区粉煤灰样品柜,若未检样品放入未检区,样品留样时间不少于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三、外加剂:每车取样,每次取样不得少于吨水泥所需(de)量,进行净浆流动度检验和混凝土C30试配,合格后通知收料,双方见证封样,每月进行一次减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比试配一次,封存样品保存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四、粗骨料:首先对进场(de)粗骨料进行目测,若目测不合格后立即退回.目测合格后,按批取样,检验完颗粒级配、压碎指标等返回料场进行循环使用.五、细骨料:首先对进场(de)粗骨料进行目测,目测不合格后,立即退回.目测合格后,按厂家取样,进行细度模数、MB值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收料,样品返回料场进行循环使用.六、外来样品放入外来样品区,试验室化学药品,由专人保管,并且上锁管理.七、养护室(de)试件样品分区域摆放,试件上注明样品(de)强度等级、成型日期等标示,到期破型.。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为了规范样品留样管理工作,确保样品的可溯源性和安全性,保证样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制定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需要留样的样品,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辅助物料等。

三、留样程序及要求1.样品留样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进行,确保样品的新鲜度和可靠性。

2.样品留样应由专人负责,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3.留样人员应记录样品的留样日期、编号、产地、规格、数量等信息,并保留相关留样记录。

4.留样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容器和包装要求进行样品留样,确保样品的保存和长期保存的有效性。

5.留样人员应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鉴定、检测,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留样管理1.样品留样应设立专门的留样库房或区域,确保留样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2.样品留样库房或区域应符合防潮、防火、防尘、防虫等要求,确保留样样品的正常保存状态。

3.留样库房或区域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保存状态,做好防止样品受损或变质的工作。

5.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盘点,确保留样数量和记录数量一致,防止样品遗失或混乱。

五、留样期限1.不同类型的样品留样期限有所不同,具体期限由样品留样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过期样品应及时处理和销毁,不得继续留样。

六、报废处理1.样品的报废处理应有专门的人员负责,确保样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

2.样品的报废处理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不得私自处理。

七、责任制和监督1.样品留样人员应严格履行留样责任,确保样品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2.监督和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样品留样进行抽检,并对留样情况进行审核和监督。

3.对于样品留样管理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进行整改和制定相应的措施,确保样品留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八、附则1.对于未在规定期限内留样的样品,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和追责。

2.本制度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生效,并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监督和实施。

3.对于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所有。

医院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医院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确保医院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便于抽查、复查、满足监督管理要求,分清质量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药品、食品、血液、微生物、生化、免疫等样品的留样管理工作。

三、留样原则1. 所有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检验科负责。

2.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3. 留样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封保存。

四、留样要求1. 留样室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 留样室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 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 巡查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查记录。

5. 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五、留样期限1. 一般样品留样期限为1年。

2. 长期保存的样品,如血液、血清等,留样期限为2年。

3. 需要长期保存的样品,如微生物、病毒等,留样期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留样销毁1. 到期留样应在QA监督下进行销毁。

2. 销毁前应进行核对,确保无误。

3. 销毁后应做好记录,包括销毁时间、销毁方式、销毁人等。

七、责任与奖惩1. 留样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留样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留样管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八、附则本制度由医院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技术部留样管理制度

公司技术部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公司技术部留样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提高产品研发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留样范围1. 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2. 研发过程中使用的样品、试验品;3. 退货产品;4. 其他需要留样的产品。

三、留样时间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留样时间不少于6个月;2. 样品、试验品留样时间不少于3个月;3. 退货产品留样时间不少于3个月;4. 特殊产品留样时间根据产品特性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留样数量1.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留样数量为生产批次数量的10%;2. 样品、试验品留样数量为1件;3. 退货产品留样数量为1件;4. 特殊产品留样数量根据产品特性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留样方法1. 留样产品应保持原包装,标签清晰;2. 留样产品应存放在干燥、通风、避光、防潮、防虫、防鼠的专用留样室;3. 留样产品应按产品类别、留样时间、留样批次等进行分类存放;4. 留样产品应定期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

六、留样记录1. 技术部应建立留样记录簿,详细记录留样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留样时间、存放地点等信息;2. 留样记录簿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撕毁;3. 留样记录应定期整理,归档保存。

七、留样人员职责1. 留样人员应熟悉本制度,严格按照制度执行留样工作;2. 留样人员应负责留样产品的存放、保管、检查、记录等工作;3. 留样人员应定期向技术部负责人汇报留样情况。

八、监督与考核1. 公司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对留样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3. 对在留样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公司技术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

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一、引言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是在实验室管理中的重要环节之一、样品留样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确保实验室工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实验室内部各项工作的效率和效益。

本文旨在建立和完善实验室样品留样制度,以指导实验室人员在样品留样工作中的操作和要求。

二、样品留样制度的目的1.确保实验室样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2.提高样品的可追溯性和溯源能力;3.保证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4.为后续实验、验证和审查提供支持。

三、样品留样的范围和要求1.样品留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实验中所用的原材料、试剂、仪器设备经校核后的校正样品等;3.样品留样应分别以样品提取日期和样品提取后保留的耐用物品(如瓶瓶罐罐)上标注样品信息,并保持清晰可见;4.样品留样务必遵循安全操作规程,防止样品外泄、污染或变质;5.样品留样应按照实验室内部文件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

四、留样管理和保存1.样品留样的保存方式:可根据实验室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保存方式,如低温保存、避光保存、干燥保存等;2.留样区域的划定:应设立专门的留样区域或留样柜,划定出留样的专用区域,确保样品的独立和安全;3.留样管理责任人:应指定专人负责样品留样的管理工作,负责留样记录和留样区域的日常管理;4.留样的时间要求:留样时间根据实验室内部文件的规定,一般不少于实验的有效期限;5.留样记录的保存:应建立样品留样记录的档案,保留留样记录的原始资料,同时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备份;6.样品留样的期限:根据具体情况设置样品留样的期限,一般不少于实验结果获得后的3个月以上。

五、留样意义和使用1.样品留样的意义:样品留样可以作为实验室工作和实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有力证据,以保障实验室工作的可追溯性和溯源能力;2.样品留样的使用:样品留样可以用于后续实验的验证、重复性实验的进行以及实验结果的复核,同时也可以为法律与法规的审核提供有力证据。

六、样品留样的监督与验收1.样品留样的监督:实验室样品留样工作应有专人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样品留样工作的检查与监督;2.样品留样的验收:样品留样应由专人进行验收,验收人员应核对样品信息的准确性和样品的完整性,并签字确认。

包装厂留样管理制度

包装厂留样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包装材料的质量控制,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障消费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和留样管理。

三、留样原则1. 凡是进入本厂用于生产的包装材料,必须进行留样。

2. 留样应包括原材料、半成品和成品。

3. 留样数量根据产品规格、批量和质量要求确定。

4. 留样期限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产品特性确定。

5. 留样应保证样品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四、留样管理职责1. 生产部负责组织留样工作,制定留样计划,并对留样过程进行监督。

2. 质量检验部负责留样样品的检验工作,确保样品质量符合要求。

3. 仓储部负责留样样品的储存和管理,确保样品安全、完好。

4. 综合办公室负责留样档案的管理和归档。

五、留样流程1. 生产部在材料入库时,按照规定数量和规格对包装材料进行留样。

2. 留样样品应标明材料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信息。

3. 留样样品由生产部统一存放于指定留样库房。

4. 质量检验部定期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案。

5. 仓储部定期检查留样样品的储存环境,确保样品不受污染和损坏。

六、留样期限1. 原材料留样期限一般为6个月。

2. 半成品留样期限一般为3个月。

3. 成品留样期限根据产品特性确定,但不少于1年。

4. 特殊产品或国家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七、留样样品的检验1. 质量检验部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留样样品进行检验。

2. 检验项目包括外观、尺寸、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等。

3. 检验结果应如实记录,并对不合格样品进行追溯。

4. 检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八、留样样品的销毁1. 留样期满后,由生产部、质量检验部和仓储部共同确认样品合格。

2. 合格的留样样品由仓储部负责销毁,销毁前应进行记录。

3. 销毁过程应确保样品不被污染和浪费。

4. 销毁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样品留样管理工作,保障样品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样品留样的部门和人员。

第三章样品留样的定义1. 样品留样是指在检验、实验等活动中,将一部分样品留存、保管,以备查验、追溯的过程。

第四章样品留样管理的原则1. 真实性原则:对样品留样要求真实、准确,保持原始状态。

2. 安全性原则:对样品留样要求安全保管,预防交叉污染。

3. 可追溯原则:对样品留样要求能够随时查验、追溯,保留相关记录。

第五章样品留样管理的责任1. 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样品留样管理工作,并向上级部门报告。

2. 样品留样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样品留样工作,包括样品的收集、保管、记录等。

3. 所有涉及样品留样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的要求,积极配合样品留样管理员的工作。

第六章样品留样的程序1. 样品留样前,应向相关部门提出留样申请,说明留样原因、留样数量等,并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2. 样品留样后,应立即进行标识、封存,并填写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时间、留样原因、留样人员等。

3. 样品留样后,应妥善保管并做好相关防护措施,以防止样品受到污染或损坏。

第七章样品留样的周期1. 样品留样的周期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样品留样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2. 过期的样品应及时清理,如有必要可对此进行记录。

第八章样品留样的保管1. 样品留样应统一存放在指定的留样库房内,保持整洁、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

2. 各部门应制定样品留样区域的管理办法,并进行定期的清点、检查和维护,确保留样库房的安全。

第九章样品留样的使用1. 样品留样使用应经过审批,遵守相关程序和规定。

2. 样品留样使用后,应及时进行更新记录,标明使用时间、使用目的等。

第十章样品留样的销毁1. 样品留样的销毁应经过审批,要求进行记录,并采用安全、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

2. 样品留样销毁后,应进行确认与核对,确保销毁的样品不再被使用。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
样品留样、保管制度是指对于生产、运输、销售等过程中所留存的各种检验、分析样品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制度。

以下是一份较为通用的样品留样、保管制度,仅供参考:
1. 留样量:在检验、分析过程中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规定留样的数量和各自的要求,并按要求留存留样。

2. 留样包装:留样应统一使用卫生无毒污染、密封性能好、抗冻性好、不易变形的器具,不同性质的样品应分别进行包装,写明标识代码和编号、留样日期、样品名称、数量、出厂日期和出厂批号等信息。

3. 留样场所:留样场所必须干燥、通风、防火、无毒、无异味,有专门的留样柜或室,保持适宜的温度和湿度,并设置进出记录,以实现资料的完整性和保密性。

4. 样品保管期限:不同类型的样品保管期限会有所不同,如食品类一般保管半年以上,饮用水、纯净水等一般保管6个月,土壤、水样等一般保管1年以上,药品类留样期限为销售后5年等,具体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

5. 留样使用:留样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如需要使用时必须按照留样的规范、程序和要求进行使用,确保留样有效可靠。

6. 留样销毁:留样过期或者失效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销毁,销毁程序要求采取专门程序和方法,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和环境污染。

7. 留样维护:留样机构必须建立健全留样管理制度,指定人员负责留样的分类、包装、保存、使用、销毁等工作,并定期进行留样的管理和维护,以确保留样的数量、质量和完整性。

总之,规范的样品留样、保管制度是确保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环节,对于相关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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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留样管理要求
1、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要清洁,必要时密封以防变质,保留的样品要做好标识,要按先后顺序或批次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3、样品保留量:样品保留量要要根据样品全分析用量而定,不少于两次全分析量,一般液体为500-1000mL;纤维短丝视情况保留100-500克;其余固体成品或原料保留500克。

4、中控分析样品(包括日罐)一律保留至下次取样,特殊情况保留24小时并交给本站岗位工程师处理。

5、外购大宗原材料、原料罐、中间罐样品保留一周。

6、外购化工料样品保留三个月或半年。

7、成品样品:液体一般保留三个月,固体一般保留半年。

8、样品过保存期后,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留样室管理要求
1、留样室要通风、避光、防火、防爆、专用。

2、留样瓶、袋要封好口,标识清楚齐全。

3、样品要分类、分品种有序摆放。

4、保持留样间卫生清洁。

5、要有专人管理样品室。

6、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后,按“三废”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为加强混凝土生产过程中的原材料管理,确保原材料供应能够满足混凝土生产需求及保证原材料质量,经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制订本管理制度,请各部门认真执行本规定的要求。

1、公司生产混凝土用原材料全部由商务部进行采购及管理,各部门应在商务部的统一管理下履行各自的原材料管理职责。

2、商务部根据混凝土生产计划制订使用计划,并负责水泥、粉煤灰及砂石材料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

3、生产部在开具开盘通知单时一定要依据合同注明各原材料的品种及规格。

生产部应建立水泥、粉煤灰等原材料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个筒仓的库存量。

控制室操作员应配合作好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出库跟踪记录及损耗记录,为计算原材料耗用提供依据。

4、质控部负责原材料的进货检验并负责外加剂的进货供应及出库耗用控制,负责校核原材料的品种、规格与合同规定的一致性。

质控部应建立砼用外加剂的进货、出库记录,掌握各种外加剂的库存量及需求量。

5、行政部负责建立原材料进出库台账。

6、砼生产过程中,商务部、生产部、质控部应根据砼生产进度,随时动态掌握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原材料库存量及需求量变化,保障原材料供应连续、及时。

7、质控部负责收集、审核厂家每批原材料的出厂质量证明,负责原材料质量复检工作。

质控部对每个批号的水泥应进行复检,砂石料及粉煤灰应按规范要求检验,对砂石料的含水量测定每个班不得少于一次,雨天或天气变化较大时应加强检测。

8、水泥、粉煤灰材料的入库应由生产部对每车进行材料品种、等级验证及计量复核,计算每车实际的入库数量,以实际入库数量做为进库、结算依据。

9、生产部应合理调配各筒仓储存材料的使用时间与频率,要对筒仓进行定期清罐并确认。

一般各筒仓库存材料时间不应超过45天,如超过该期限应对筒仓库存材料进行检验合格后再使用。

10、质控部应对每批砂石料进行进货前验证,当验证合格后才能运输进入公司贮料场。

同一进货批次应基本保证为同一产地(或同一船)的材料。

当不同批次的材料进货时不能混堆,应分开堆放,分开使用。

生产部应对进场的卵石及时进行筛分,确保筛分料的储备量满足生产要求,对砂中的含泥块应安排人员进行清理。

11、原材料进场后应作好标识,生产部应对砂石堆料场进行堆场规范,质控部应对不同的外加剂进行分别标识堆放,粉状外加剂应作防雨防潮处理。

对复检不合格的原材料应立即封存作废品处理并贴上禁用标签,严禁将不合格的原材料用于砼生产。

12、质控部应对水泥、粉煤灰、外加剂做好材料跟踪记录,对各个批号水泥、粉煤灰、外加剂的使用时间、使用部位进行详细记录。

13、公司原材料管理台帐应规范、齐全,做到进料有凭证,发料有依据,帐实相符,账账相符,材料员每月应进行一次材料成本分析,计算每月的材料超耗或节约数量。

样品管理制度
1. 样品接收登记
试验室在受理委托检验或取样时,负责对送样样品的完整性、用于检测要求的适宜性进行检查,样品状况符合要求接收并登记编号。

2. 样品识别
收样员应在接收样品包装上或样品瓶上做出明显标识,标识包括“未检”、“已检”、“留样”等字样。

3. 样品留样
样品留样入库应有专人负责,接收后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分类存放,做到账物一致,样品室要通风干燥,具有一定的安全性。

有养护条件要求的样品,应满足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养护条件。

4. 样品有效期
样品保留的有效期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胶凝材料的存放期应少于三个月,外加剂的存放期应不少于六个月。

5. 样品处理
样品的保留超过有效期由技术质量部经理批准后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取样管理制度
为确保预拌混凝土在生产控制中质量性能的连续性及稳定性,规范和控制的施工工艺流程,符合验收标准。

原材料必须具有代表性,原材料取样频率应加大,标识需清晰,以备查询。

1、水泥:
按同品种、同强度等级(标号)、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的散装水泥以不超过500吨为一批取样编号。

2、矿渣粉
按同品种、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的矿渣粉100吨为一批取样编号。

3、人工砂:按不同厂家,每天至少取一次,不超过500吨为一批取样。

4、碎石:进场按每1000吨进行一次抽检。

5、外加剂:每车抽检
6、膨胀剂:每车抽检。

7、粉煤灰:按同品种、同一编号、同一个生产厂家同一次进场的粉煤灰200吨为一批取样。

样品管理制度
一、水泥:按批取样,每次取样不少于5㎏,进行安定性、胶砂
强度等检验后,贴好标签,写明批次、品种、进场时间等进
行封存,存入已检区水泥样品柜,未检样品放入未检区,样
品留样时间不少于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
环境。

二、粉煤灰(其它掺合料):按批进行取样,每次取样不得少于5
㎏,首先进行细度检验,合格通知入罐。

样品进行需水量比、活性指标、烧失量检验后,贴好标签,写明批次、品种、进
场时间等,,对样品进行封存放入已检区粉煤灰样品柜,若
未检样品放入未检区,样品留样时间不少于1个月,1个月
后进行清理,且不得污染环境。

三、外加剂:每车取样,每次取样不得少于0.2吨水泥所需的量,
进行净浆流动度检验和混凝土C30试配,合格后通知收料,
双方见证封样,每月进行一次减水率、凝结时间、抗压强度
比试配一次,封存样品保存1个月,1个月后进行清理,且不
得污染环境。

四、粗骨料:首先对进场的粗骨料进行目测,若目测不合格后立
即退回。

目测合格后,按批取样,检验完颗粒级配、压碎指
标等返回料场进行循环使用。

五、细骨料:首先对进场的粗骨料进行目测,目测不合格后,立
即退回。

目测合格后,按厂家取样,进行细度模数、MB值进行检验,合格后通知收料,样品返回料场进行循环使用。

六、外来样品放入外来样品区,试验室化学药品,由专人保管,
并且上锁管理。

七、养护室的试件样品分区域摆放,试件上注明样品的强度等
级、成型日期等标示,到期破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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