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品留样管理制度4.doc
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4]
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学校营养餐的质量管理,确保学生的健康和安全,制定本学校营养餐留样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食堂、供餐单位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管理标准1.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建立统一的菜谱管理制度,菜谱应合理搭配,营养均衡,确保学生的膳食需求得到满足。
2.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购买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原料,严禁使用过期食品或不合规食品。
3.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严格按照菜谱制作菜肴,不得随意更换或添加成分。
4.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加强食材质量检测,对所有供应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食材的安全和卫生。
5.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做好食品存储和储存记录,保持食品的新鲜和品质,并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6.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确保食堂工作人员具备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7.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查和食品卫生评估,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且建立健全问题反馈机制。
三、留样程序及考核标准1.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每日留样主食、荤菜、素菜和配餐品种,保留至少24小时。
2.留样应严格按照流程操作,包括:记录菜品名称、数量、留样时间等信息,以及采样人员和留样地点。
3.留样需保持食品的原样性,采用密封包装,并标注清楚菜品名称、采样日期和留样人员信息。
4.留样样品应存放在专用的存放区域内,确保样品不受污染和交叉感染。
5.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检测,包括对各类微生物指标、重金属、农药残留等进行检测。
6.留样样品的检测结果应保存至少6个月,并在需要时提供给相关部门进行查询和复核。
7.根据留样样品的检测结果,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及时修改和完善菜谱,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8.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确保留样工作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9.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应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查验工作,及时提供留样样品和相关文件。
10.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行为,学校食堂和供餐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合作、扣除保证金等。
中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4篇)
中学食品试尝留样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学生食品安全、监督食品供应商和提高食品质量而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一、留样对象1. 中学食堂所供应的主食、副食、饮品等食品均需要留样。
2. 食品供应商提供的食品样品等也需要留样。
二、留样方式1. 食堂留样:食堂工作人员在每餐结束后,将剩余的食品进行留样。
2. 供应商留样:食品供应商在供应食品之前,提供食品样品供中学进行留样。
三、留样程序1. 食堂留样程序:a. 食堂工作人员在每餐结束后,将剩余的食品按照名称、数量、时间等要求进行记录。
b. 根据留样数量,从中取出一定比例的食品进行留样。
c. 将留样食品放入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日期和留样人员的签名。
d. 将留样食品存放在冷藏设备中,确保食品的新鲜度和安全性。
2. 供应商留样程序:a. 食品供应商在供应食品之前,提供食品样品给中学进行留样。
b. 中学食堂负责人在收到样品后,检查样品的质量和新鲜度。
c. 如符合要求,将样品放入密封容器中,并在容器上标注食品的名称、日期和接收人员的签名。
d. 将留样样品存放在冷藏设备中,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留样处理1. 食堂留样处理:a. 每个留样食品都要保留一段时间,时间标准根据具体食品的特性和要求确定。
b. 在保留期限内,食堂留样食品不得使用。
c. 根据需要,可以将留样食品送检食品检测实验室进行检验,确保食品安全。
2. 供应商留样处理:a. 每个样品都要保留一段时间,具体时间根据供应商与中学的约定确定。
b. 在保留期限内,供应商留样样品不得销毁。
c. 根据需要,可以将留样样品进行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五、留样记录1. 食堂留样记录:a. 食堂工作人员需要每餐进行留样,并将留样的食品记录在留样表中。
b. 留样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数量、时间和留样人员的签名。
2. 供应商留样记录:a. 中学食堂负责人需要对收到的供应商留样样品进行记录。
b. 留样记录包括食品的名称、供应商名称、时间和接收人员的签名。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中样品留样管理,保障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管控,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内各类建筑工程项目中样品留存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样品留样管理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需要检验的原材料、施工工艺及成品等项目的样品进行保留和管理。
第四条样品留样管理应遵循“抽查、留样、留查、留存”的原则,确保全过程质量管控。
第五条样品留样管理应遵循合理选样、规范留样、严格保管、及时处理的原则。
第六条所有参与建筑工程的相关方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负责建立样品留样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内容包括:留样的范围、原则、程序、责任与义务以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章留样的范围第九条留样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施工现场所涉及的主要原材料的样品;2. 各个工序施工前后的质量检验样品;3. 各个工序施工成品的样品。
第十条建筑工程施工中产生的所有需要检验的样品均应进行留样保管。
第三章留样的原则第十一条样品留样应遵循客观、真实、全面、及时的原则。
第十二条留样的样品应符合质量检验所需的相关要求,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对于质量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报告质量部门。
第十四条样品留样时应根据工程要求、工序特点、材料品种等相关要素进行合理选样,并做好相应的标识和记录。
第四章留样的程序第十五条留样程序分为样品留取、留查和留存三个环节。
第十六条样品留取环节:1. 样品留取应由负责人或专人进行,确保留取的样品完整、真实;2. 对留取的样品应做好标识,并及时记录样品信息;3. 样品留取后,应即时送至样品室或指定地点进行留存。
第十七条样品留查环节:1. 样品留查由负责人或专人进行,对留样的样品进行检验确认;2. 对留样样品的检验结果应及时确认,并记录在质量管理台账中;3. 对于检验不合格的样品,应及时进行处理,并报告质量管理部门。
留样管理制度4
留样管理制度4
****留样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生产性检验秩序和行为,实现生产检验、试验活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准确提供质量数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生产性检验、试验活动及与之相关的活动过程。
三、留样管理要求
1、生产的**批次产品在取样检验后剩余样品都应予以留存,样品的保留由样品的分析检验岗位负责,在有效保存期内要根据保留样品的特性妥善保管好样品。
2、每批留样都应有清晰标识,标明名称、规格、批号等,排列整齐,易于识别。
填写《留样登记表》。
3、保留样品的容器(包括口袋、留样瓶)要清洁,必要时密封,留样要按月份分区在留样柜中摆放整齐以便查找.
4、样品保存期:一般保留三个月。
5、样品过保存期后,应定期进行处置清理,填写《留样处置记录表》.。
留样(封样)管理规定
留样(封样)管理流程1、留样(封样)是与检验采样同时取得的、至少可供一次全项目检验、保留封存的样品;或供需双方共同签收保存的原产品留样,是产品质量追踪和仲裁检验的凭证,各检验专区应建立符合要求的留样场所,并设专(兼)人进行管理。
2、分析检验任务完成后,应保留满足全分析项目数量的样品,由检验人员负责留样(封样),并填写留样(封样)记录(中控/馏出口、半成品/中间产品不要求记录),对样品传递、接受及处理等过程予以记录,以便追溯。
3、成品样品必须在指定的留样间贮存,并按产品特性留样、签封;4、成品留样(封样)期限按产品标准相关规定执行,标准中无规定的根据产品寿命或性质规定封样期限,封样在保留期限内,要妥善保管,保持签封完整无损,作为交付用户后质量仲裁的凭证;中控(馏出口)样品保留到下一次采样时,有异议需仲裁的样品、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班长、技术员确认结束;半成品(中间产品)样品至少保留24小时,有异议需要仲裁的样品保留到仲裁结束,不合格样品保留至相关人员确认并完成处置。
5、成品留样(封样)的标签上应写明产品名称、牌号、批(罐)号、采样日期、采样者姓名、产品质量检验单或合格证编号。
6、成品留样(封样)应按月、批号、品种、牌号等分类存放,贮存在阴凉、干燥、安全、避光场所。
7、留样(封样)需启封进行复查时,需经质检部主管领导同意,如用户或销售公司要求启封时,经部主管领导同意,由双方共同打开封样。
8、气体、剧毒或保留过程中易发生变化的样品不规定留样,因浓硝酸、氨水在留样过程中易挥发,产品质量会发生变化,因此不留样。
9、过期留样在处理过程中按照其性质分类处理,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执行健康安全管理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附件1: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附件2: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附件3: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化工产品质检一室2008年8月26日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样品明细精品R35·00-32/A 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精品附件3:化工产品质检一室留样(封样)处置方案1、树脂产品留样(封样)处置高压聚乙烯成品、薄膜;高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线性低密度聚乙烯成品、薄膜;聚丙烯成品、薄膜留样(封样)到期后,由树脂专区对到期留样进行统一处置,由工艺装置负责人在炼油、化工产品留样(封样)及处置记录的备注栏里签字确认并做好记录。
检验后剩余检品、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
检验后剩余检品、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1 留样管理员由QC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接收、储存、观察、分析和报告工作。
2 留样范围2.1 原则:对产品质量考察具有一定意义、能贮存一段时间的检验样品均在留样范围内,且每批均须留样。
2.2 进厂原料、辅料。
2.3 中间体(半成品)。
2.4 成品。
3 留样数量:原辅料、半成品为检验剩余量,成品至少为一次全检量的三倍。
4 留样样品的要求: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
5 留样室环境:常温状态。
6 留样工作程序6.1 样品的接收6.1.1分样人或取样人(成品留样)将样品交给留样管理员。
6.1.2留样员填写《留样接收记录》,双方签字。
6.2 样品的保存6.2.1样品应分类,码放整齐。
6.2.2留样样品的贮存期限规定如下:1g成品── 有效期后一年或三年半成品── 成品检验合格后三个月原料── 检验合格后一个月辅料── 检验合格后一个月6.2.3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如确实需要取用时须有质量经理的批准签字。
6.3留样观察6.3.1留样观察的重点和时间6.3.1.1样品的复检.为了考察当年产品检验的准确性、稳定性,抽查产品的稳定性情况,由留样观察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计划每年应复检样品的数量.片剂按药典或部颁标准规定项目,每年随机抽查3批,复检一次;在留样观察时发现有性状等不正常变化时应进行复检.其它批次仅观察外观情况,时间为每半年一次,并作为备查资料保存.该批到达留样期限时,做一次全项检查.6.3.1.2对于每一品种的产品至少应选定3批样品长期稳定性考察和有效期确定试验.每批取样品至少为正常取样量的20倍,观察时间为0、3、6、9、12、18、24、30、36、42、48、54、60个月,留样期满全项检查。
6.3.2留样观察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告6.3.2.1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检查并做检查记录。
外观检查由留样管理员完成,理化指标的检查由留样管理员于观察期到达前一周填写《请验单》交QC分样员进行请验。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
留样观察管理规范1.0目的建立一个留样管理规程,以便有问题备查。
2.0适用范围适用于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均应批批留样。
3.0职责留样观察管理员:由质量管理部留样管理员担任,负责留样的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0 作业内容4.1留样数量:4.1.1重点留样:做稳定性试验的药品需重点留样,应根据稳定性试验的次数,留够有效期后一年全项的检验量。
4.1.2一般留样:其他留样样品为一般留样,留样量为一次全检量的3 倍;4.2留样样品的要求:4.2.1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批号清楚,留样成品应标签完整;4.2.2成品留样的包装与上市销售包装一致。
4.3留样工作程序:4.3.1 样品的接收:留样员收到留样后填写留样台账:4.3.1.1成品留样台账内容为:品名、批号、规格、包装、留样日期、留样量、留样人等;4.3.1.2原辅材料留样台账内容为:原辅材料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4.3.1.3内包材留样台账内容为:名称、供货来源(单位)、进厂编号、来料批号、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4.4留样的保存:4.4.1一般留样样品与重点留样样品应分区存放,摆放整齐。
4.4.2留样的环境温度、湿度、光照度、通风等条件与药品或中间产品的标签标示的储存要求一致。
4.4.3留样管理员应每天检查温湿度情况并记录;4.4.4 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4.4.5 样品在留样期间留样管理人员应抽查检品外观情况,尤其注意性质不稳定的样品,发现异常及时报告质量管理部。
4.5样品留样观察期限:成品---有效期后1年中间产品---6个月原材料---成品放行后2年辅料---有效期内包装材料---检验合格后6个月;4.6样品的销毁:4.6.1 超过留样期间的样品,应定期销毁;4.6.2 销毁样品:由留样管理员将所要销毁的样品名称、销毁原因、注解清楚、报质量管理部部长批准;4.6.3 销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有两人以上现场监控,并有销毁记录。
留样管理制度范文
留样管理制度范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留样操作流程,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可查性,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留样分类第二条留样分为原料留样、半成品留样和成品留样。
第三章留样责任第三条留样责任由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详细的留样操作规程,并负责培训留样人员。
第四章留样操作规程第四条留样操作由质量管理人员完成,并按照留样操作规程进行。
第五章留样标识第五条每个留样标本都应有详细的标识,包括留样日期、留样数量、留样部门等信息。
第六章留样保存第六条留样应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的条件进行保存,并记录留样环境温度、湿度等信息。
第七章留样周期第七条原料留样周期为一年,半成品和成品留样周期为两年。
第八章留样处理第八条留样周期结束后,应对留样进行处理,包括销毁或继续保存。
第九章留样检查第九条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十章留样记录第十条留样记录应包括留样数量、留样日期、留样周期等信息,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存档。
第十一章留样使用第十一条留样使用应符合留样的目的和要求,并填写使用记录。
第十二章留样培训第十二条新员工应接受留样操作规程的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方可从事留样工作。
第十三章留样追溯第十三条在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进行留样追溯,找出质量问题的源头,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四章留样处罚第十四条对于未按照留样操作规程进行留样的人员,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五章附则第十五条对本制度的任何修改和解释,应经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审批。
第十六章实施日期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
国标留样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留样管理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监管部门的留样管理工作。
第三条留样定义:留样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食品过程中,按照一定规则留取一定数量的食品样品,并加以保存,以备查验使用。
第四条留样内容:留样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
第五条留样标准:留样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六条留样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留样的质量和数量负责,确保留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七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留样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八条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留样管理制度的单位,相关监管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章留样程序第九条留样计划: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留样计划,明确留样的内容、数量、时间和地点。
第十条留样抽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留样计划进行留样抽样,确保留样的公正和客观。
第十一条留样包装:留样应当采取密封包装,标明留样日期、样品内容、数量等信息,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留样保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留样标本妥善保存,确保留样的完整和安全。
第十三条留样报告: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留样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
第三章留样管理第十四条留样登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留样登记工作,记录留样的内容、数量、日期、保存地点等信息。
第十五条留样分析:相关监管部门可以对留样进行分析检测,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格。
第十六条留样信息公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相关监管部门对留样信息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留样处置:对于留样中发现的问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监管部门。
第十八条留样清理:对于超过保存期限的留样,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清理,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第四章留样监督第十九条监督检查:相关监管部门应当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留样工作进行定期检查,确保留样管理工作的规范进行。
药品留样管理规程
药品留样管理规程1、目的:建立出厂成品留样管理规程,以便发现问题及时核查。
2、范围:检验后剩余检品、出厂成品。
3、责任:留样管理员、化验员。
4、内容4.1 留样管理员由质量部授权人担任,负责留样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贮存方法。
4.2 留样范围4.2.1 原则:对产品质量影响较大,能贮存一段时间的检验样品均在留样范围内,且每批均须留样,成品批批留样。
4.2.2 进厂原料、辅料、内包装材料、标签、标示物。
4.2.3 中间体(半成品)。
4.2.4 成品。
4.3 留样数量:1次全检量的3倍,或依据各品种项下规格标准制订。
4.4 留样样品的要求4.4.1 留样样品封口严密、完好,加贴标记,内容为:品名、规格、批号、来源、检验证号、样品数量。
4.5 留样室环境4.5.1 留样室应设在阴凉、干燥、通风、避光的房间内。
4.5.2 室内有温、湿度仪与排风设施。
4.5.3 除具有特殊要求的样品外,通常在常温状态下保存。
4.6 留样工作程序4.6.1 样品的接收4.6.1.1 分样员或取样员将样品交给留样员。
4.6.1.2 留样员填写收样记录,双方签字。
内容为:品名、规格、批号、来源、检验证号、样品数量、留样编号、留样接收日期。
4.6.1.3 留样员检查样品封口是否完好,外标签标记是否清楚,合格后双方签字。
4.6.2 样品的保存。
4.6.2.1 样品应分类编号、码放整齐。
4.6.2.2 所有样品均应制定贮存期限。
4.6.2.3 成品——有效期或货架寿命后1年。
半成品——成品检验合格后3个月。
原料——检验合格后1年。
辅料——检验合格后6个月。
标签标示物——检验合格后6个月。
4.6.2.4留样员每周检查温湿度,并记录。
4.6.2.5留样不得外借或转送他人。
4.6.2.6样品在留样期间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和有关部门人员研究解决。
4.6.2.7 按规定时间对样品进行检查做好记录(包括外观检验和理化检查)。
取样留样标准管理规程
1.目旳:建立取样、留样旳原则管理程序,使取样、留样规范化。
2.范围:原辅料、半成品、成品旳取样和留样。
3.负责人:QC、库管员、QC负责人。
4.程序:4.1 取样管理4.1.1化验员接到库管员或包装人员旳《请验单》后,填写《取样证》,及时完毕取样。
4.1.2取样用品及容器应清洁、干燥,在使用或贮藏过程中防止受潮和异物混入。
4.1.3取样之前应先检查物料与否包装完好,品名、规格、批号与否相符,有无水渍、受潮结块或其他物质污染等状况,液体物料要注意外观及气味,如发现异常,此包装应单独取样检查。
4.1.4 取样时间应尽量缩短,以减少物料吸潮及污染旳机会。
4.1.5 对易挥发、有刺激气味、腐蚀性物品,取样时应注意安全,操作迅速,样品装入密闭容器中。
4.1.6取样必须填写《取样记录》,写明取样日期、品名、规格、批号、数量、来源、取样人以及必要旳取样阐明。
4.1.7取样结束后,应立即封闭内外包装,并在被取样包装上贴上《取样证》,在所取样品容器上贴签标识,注明品名、批号。
被取样包装应优先使用。
4.1.8 取样量4.1.8.1按批取样,若批件数为n,当n≤3时,规定每件取样,n≤300时,取样数量为n1/2+1,n>300件时,取样数量为n1/2/2+1。
4.1.8.2取样量应为全检用量旳6倍。
4.1.9 取样措施4.1.9.1固体物料,每件约等量抽取,充足混合均匀,即为总样品,将总样品摊成正方形,依对角线划:“X”,等分为四份,去掉对角两份,将剩余部分混合均匀,再以此措施反复多次,直到最终剩余量足够完毕检查及留样数量为止,然后装入取样容器中。
4.1.9.2液体物料,必要时将物料摇匀,约等量抽取后混匀。
4.2 留样管理4.2.1将按4.1.8所取旳样品检查剩余部分,密封包装后,贴签,注明生产厂家、品名、批号用作留样。
4.2.2留样应填写《留样台账》,内容包括品名、批号、来源、留样日期、留样人等。
4.2.3 留样期限:原辅料留样期限为用此原辅料生产旳产品销售完后六个月。
留样室管理制度
留样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留样室的管理,提高留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保证留样品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留样室的管理和操作工作,涉及留样室的员工及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留样室主管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和监督,留样室员工应配合执行。
第四条各员工应严格遵守留样室管理规定,保证留样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留样室设立留样室主管,负责留样室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六条留样室主管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负责留样室的日常工作安排和监督。
第七条留样室设立留样员工,负责留样工作的具体操作和执行。
第八条留样员工应具备相关工作经验和操作技能,严格执行留样室的管理规定。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产品留样应当及时进行,按照留样标准进行操作。
第十条留样员工应根据产品留样的要求,收集、保存和登记留样样品。
第十一条留样样品应当标注产品名称、生产日期、留样日期等相关信息,并存放在专用留样柜内。
第十二条每批留样品应按照留样要求设立留样编号,方便留样品的追溯和查询。
第十三条留样员工应定期对留样品进行检查,确保留样品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第十四条留样员工应妥善保存留样样品,防止留样品被污染或损坏。
第四章资源管理第十五条留样室应配备充足的留样设备和工具,保证留样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留样员工应做好留样设备和工具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
第十七条留样室应保证留样样品的存储环境卫生和整洁,确保留样品的质量。
第十八条留样员工应定期对留样设备和工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办公守则第十九条留样员工应遵守留样室的工作规定和要求,服从留样室主管的工作安排。
第二十条留样员工应保持工作秩序和合作精神,不得干扰其他员工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留样员工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注意个人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二十二条留样员工应保守留样室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留样室的机密信息。
第六章处罚措施第二十三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留样室主管可以根据情况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留样管理制度培训
留样管理制度培训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规范公司留样管理工作,保障产品质量,提高公司生产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留样工作的单位和部门。
第二章留样管理工作职责一、公司质量部门负责留样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生产部门负责具体执行留样管理工作。
三、质量部门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留样管理流程一、留样管理工作包括留样计划、留样准备、留样实施、留样记录和留样清理等环节。
二、留样计划由生产部门根据公司生产情况、客户需求和产品特点制定。
三、留样准备包括确定留样数量、选择留样方式、准备留样容器和标签等工作。
四、留样实施由生产部门按照留样计划和要求进行。
留样时应注意对留样样品的保护,避免污染和损坏。
五、留样记录要求详细,包括留样时间、数量、位置、生产情况、质量状况等内容。
六、留样清理由生产部门负责,定期清理过期留样样品,并做好记录和处理。
第四章留样管理要求一、留样样品应保持完整性和原始性,不得更改、替换或篡改。
二、留样样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留样编号、留样日期、样品名称、生产批次等信息。
三、留样样品应按照规定进行保存,防止受潮、受热、受潮等影响。
四、留样记录应填写完整、准确,记录内容要与实际情况一致,不得造假或漏报。
五、留样样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审查,确保样品质量和品质。
第五章留样管理制度执行一、公司质量部门应对留样管理工作进行培训和指导。
二、生产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认真执行留样管理工作。
三、质量部门应定期对留样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留样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留样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一、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对留样管理制度进行修改和完善。
二、修改后的留样管理制度应经公司质量部门审核后正式执行。
三、公司应对留样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二、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质量部门所有。
以上为留样管理制度培训的相关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认真学习和执行,共同保障公司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效率。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
取样及留样管理制度第一节原材料取样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一)本规定仅适用于进厂原材料的采样管理。
(二)原材料的检验结果,作为供需双方验收的依据。
(三)在供需双方同意下,允许将生产厂家的检验结果,作为原材料的检验结果。
(四)所取原材料样品,仅能代表本批产品。
(五)对不同批次原材料的检验一定要每批次单独取样,如果已证明一个批号中不同包装的原材料,由于种种原因质量不尽相同,不均匀,应视为多个批次进行采样。
第二条取样准备(一)在接到申检单后,取样人员应根据申检单上不同的物料分别做好取样准备。
(二)取样前取样人员应穿戴必要的防护措施(如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毒面具、防护眼镜等),小心取样。
(三)对于固体原材料应使用固体取样器,取样器应用不锈钢或铜管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塑料袋或聚乙烯袋。
(四)对于液体样品,采用取样管采样,采样管为普通玻璃或塑料制成。
盛样器应由不与样品发生反应和被样品溶解而使样品发生质量变化的材料制成,如具塞烧瓶或具塞三角瓶。
(五)取样前应保证取样器械及盛样器清洁干燥,以免污染取样物料。
第三条取样前检查(一)检查待检物料生产厂家、名称、含量、生产批号是否与申检单一致,如不一致,则通知供应部,直至纠正后取样。
(二)检查物料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异常应通知供销部,并准备取样。
第四条固体原料取样(一)开采件数:固体原料采样量,取决于货物的批次总数。
规定如下:小于3批(含3批),从每个批次随机抽取6件,每件产品抽取50g混合均匀后作为一个综合样。
大于3批,则随机抽取3批取样。
(二)取样:固体原料取样应从包装容器的上、中、下三部分取代表性样品。
固体倒入聚乙烯袋中,样品约占袋子的三分之一,密封袋口后上下颠倒10次以上,若采得块状得样品应破碎后再混合。
(三)对于较坚硬的固体原料如不能从上、中、下分别取样的,则上报于化验室主管,由化验室主管上报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与供应部、生产部协商后,依据部门负责人反馈的信息进行。
食品样品室留样区管理制度
食品样品室留样区管理制度
1、食品样品室留样区指定由专人负责管理。
任何人未经授权同意不得随便进入留样区。
2、出入人员严禁吸烟、饮食,工作完毕后,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离开前检查电源、门、窗等是否关好。
内务管理符合《6S管理规定》各项要求。
3、样品管理员按照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进行留样,留样要按《留样登记表》栏目要求逐项登记,做到标识清楚,账物相符。
将样品分类保存、分区存放,做到摆放合理、整齐、清洁、安全。
4、任何人不得未经授权将留样带出留样室,若发生质量纠纷需调用样品时,须经质量负责人同意。
5、样品储存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应对相应环境进行监控和记录,比如要求在-4℃以下储存,可在冰箱中放置温度计来对冰箱温度进行监控,并将温湿度记录在实验室环境监控记录表中。
6、食品类留样每周观察一次,留样超过规定的保存期限时,由样品保管员填写《过期样品处理和处置记录》,将样品按规定进行处理。
易腐败变质样品、挥发性样品、易氧化还原分解的样品均不作留样保存。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
检测实验室留样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实验室留样管理工作,保障实验室产品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实验室留样的监管和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验室在进行试验、检测等工作中需要留存样品的管理工作,包括留样的程序、标识、保管、处置等方面。
三、留样程序1. 留样的确定实验室在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中,根据需要确定需要留存样品的种类和数量。
2. 留样的方法留样应根据实验室的具体要求和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留样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3. 留样的记录留样过程中应做好详细的记录,包括留样的时间、地点、负责人等信息,确保留样过程的可追溯性。
四、留样标识1. 样品标识留样过程中应做好样品的标识,包括样品的名称、编号、留样时间等信息,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识别性。
2. 留样标志对留样的容器、袋等进行标志,注明样品的名称、编号等信息,以便于识别和管理。
五、留样保管1. 留样的存放留样的容器应放置在阴凉、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潮湿环境,确保留样的稳定性和完整性。
2. 留样的保管留样应根据其性质和特点进行不同的保管方式和条件,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可用性。
3. 留样的维护定期对留样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留样的保存期限和质量,避免留样受到损坏和污染。
六、留样处置1. 留样的使用留样应根据实验室的需要进行使用,确保留样的有效性和准确性,避免留样的浪费和滞留。
2. 留样的处置留样过期或无用时,应按照实验室的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销毁、归档等措施,确保留样的安全和合规性。
七、留样管理1. 留样的责任实验室应指定专人负责留样工作,包括留样的确定、标识、保管、处置等各个环节,确保留样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 留样的审核留样过程中应设置审核程序,确保留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避免留样的误操作和失误。
3. 留样的监督实验室应建立留样监督制度,定期对留样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留样工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同八、其他1. 本制度由实验室负责制定,并报领导批准后执行,可以根据实验室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食品厂产品留样制度
食品厂产品留样制度1.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对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提供客观依据。
2.范围:适用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管理。
3.职责:检验员收集、考察样品,留样管理员管理样品,质量主管负责对留样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4.正文:4.1 人员要求4.1.1 留样管理员负责留样品的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了解样品的性质和储存方法。
4.2 样品分类4.2.1 常规留样:成品均需每批作常规留样,原辅料首次进货(包括改版后的首次进货)必须留样;半成品生产过程中产生人为不合格而又满足于销售样品的留样,常规留样为留样被查品,作为样品检验出现异常、产品在储存期间或销售过程中出现异常时复检用样。
4.2.2 长期留样4.2.2.1 首次生产品种的前三批作长期留样,其余正常生产品种不同规格每年留三批作长期留样。
4.2.2.2 生产工艺、方法变动或更换原辅料、内包装材料的供应商时,做长期留样。
4.2.2.3 更新设备或任何变动可能引起内在质量变化时,作长期留样。
4.2.2.4 长期留样检验周期及项目4.2.2.4.1 一般按0、12、24、36、48个月的检验周期全检观察,直到产品有效期后一年。
4.2.2.4.2 检验项目:按产品要求的物理性能、化学性能、环氧乙烷残流量、生物性能4.3 留样数量与环境要求4.3.1 留样数量:常规留样一般应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1倍;长期留样根据样品性质和留样时间确定,一般不低于一次全检量的5倍;特殊情况下根据各品种不同、采购量少而另外制定。
4.3.2 环境要求4.3.2.1 留样柜存放于通风、干燥、避光处,条件与基本一致(相对湿度为45-75%,温度为20℃以下),室内有温湿度计与排风设施。
4.3.2.2 留样管理员每天上、下午检查温湿度,并作好《留样室温湿度表》记录(休息日除外)。
4.4 样品的接收:4.4.1 检验员将样品交留样管理员办理样品交接,填写《收样记录》4.5 样品保存4.5.1 成品留样的包装形式应与市场销售的最小包装相同,原料药可采用模拟包装。
留样管理制度
留样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保证检验用原始样品具有可追溯性,避免对检验结果引起争议的处理产生不良影响,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中心药品、食品及相关产品、保健品、化妆品等留样管理工作。
三、具体内容1、环境要求留样室保持洁净干燥。
温度控制在10℃~30℃之间,相对湿度控制在40%~75%之间。
2、设施要求留样室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样品规定的贮存条件,设有防晒、防潮、降温通风、冷冻、冷藏设施、监控设施(如温湿度计)等。
3、标识要求每个样品必须具有唯一性标识,在保存期间必须保证标识状态完好。
4、巡察要求留样室应由专人管理,要求留样保管人员定期检查、清点样品,在保管期间不得遗失、损毁,室内不许存放与留样无关的物品,同时做好巡察记录。
5、监测要求管理人员应对留样室温度、湿度及低温冷藏样品容器的温度、湿度进行监测,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
6、留样要求凡接收检验的样品必须留样,留样由业务室负责。
留样数量不得少于一次检验量。
对于易腐败、霉变、挥发及开封后无保留价值的样品,可以不留样;微生物限度检验的样品不留样。
留样的食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留样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
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250g,或按标准规定量留存。
7、存放要求对一些要求在冷处保存的样品须放置冰箱冰柜内,对性状不稳定、易氧化分解或近期内发生过质量问题的样品要重点监控。
(1)药品:一般药品的留样保存一年,中药材及饮片留样保存半年,医院制剂留样保存三个月。
(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的留样及剩余样品,其保管、调用、销毁均应按国家特殊药品管理规定执行。
)(2)食品:合格食品备份样品应保留3个月,不合格食品样品备份应保留6个月;(3)食品相关产品及保健食品留样样品保存,同食品保存期限。
(4)化妆品留样样品保存2年(暂行)。
8、留样调用因客户申请复验、仲裁检验等工作,需要调用留样时,应由业务室填写“调样申请单”,阐明原因用途,业务室主任审批,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调用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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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留样管理制度4
样品留样管理制度
1,目的:为确保公司产品质量,便于每批产品质量状况的可追溯性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化验室检验员负责按程序执行。
3,范围适用研发和生产过程中涉及到的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留样管理。
4,留样的要求
○1公司生产的产品及中间产品均需逐批留样。
○2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在未得到妥善处理以及处置结果未得到充分评估之前,必须留样。
5,原料留样规定
○1每批原料在取样时化验室留取2kg原料,化验原料的黄曲霉是否含有,并做好记录。
○2填写好各项内容,样品名称、批号、数量、取样时间、取样人放入样品中,保存最少6个月。
6,成品留样规定
○1车间生产的产品,必须每天取样品100g左右,送到化验室检测酸价,过氧化值,水分,如果有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立
即汇报,以便车间检查,处理。
○2对于每批次得产品,抽取1KG样品,送到化验室检测黄曲霉是否含有,对于不合格的产品必须向领导报告。
7 留样条件
留样室内必须通风良好,保持清洁,温度波动不大,避免受振动和阳光直射。
定期对样品进行检查,温度过高时,样品留取最近1个月的,其余放入冷风库保存。
8,保存时间
○1原料和成品产品的留样保存期为半年。
○2用于调查的留样保存至调查结束。
9,产品的留样必须贴上有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取样人的标贴。
10.产品留样必须与原料样板分类存放避免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