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井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生产安全,保障生产正常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井临时用电管理的规范,包括电缆、开关箱、插座等矿井临时用电设备的管理。
第三条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四条严格执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落实责任。
第二章用电设备的选择及安装第五条矿井临时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具备安全可靠的特性。
第六条临时用电设备的选择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和安全要求,符合相应的用电规范,确保设备质量和安全性。
第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的安装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保证接线正确、设备固定稳固。
第八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放置位置应符合安全要求,不得放置在易燃易爆、潮湿等危险环境中。
第三章通风及温度控制第九条矿井临时用电设备应保证通风畅通,避免设备过热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条在使用临时用电设备时,应及时对设备进行散热处理,确保设备工作正常。
第四章用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使用临时用电设备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
第十二条任何人员不得私自擅自使用或调整临时用电设备,发现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三条临时用电设备的日常巡检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记录巡检情况。
第十四条在下班或不使用时,应关闭临时用电设备,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发生临时用电设备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启动应急预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临时用电设备管理存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或影响生产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并不断完善和提升管理水平。
第十九条矿井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临时用电设备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规范使用。
第二十条建立完善的临时用电设备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设备信息真实准确。
以上为矿井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执行,共同维护矿井生产安全。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
是指在井下工作场所,为确保电气安全,制定的电气设备使用规范。
以下是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内容:
1. 不准私拉乱接电线。
禁止私自增加、拆除或改动电线,以及乱接电线。
2. 不准乱用电器。
禁止将电器设备用于非指定的场所和用途。
3. 不准擅自开关电源。
禁止未经授权或未经许可的人员擅自开关电源,确保只有指定人员有权使用电源。
4. 不准私拉私用电。
禁止私自从电线中提取电能用于私人或非工作用途。
5. 不准乱扔电线。
禁止将电线随意丢弃,避免电线损坏或电线间产生电弧。
6. 不准私接私用电器。
禁止私自连接其他电器或电子设备,确保维护工作场所的电气安全。
7. 不准使用破损电器。
禁止使用损坏、老化或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电器,及时维修或更换。
8. 不准乱用电器线路。
禁止将电器连接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电路上,确保电路负荷均衡。
9. 不准擅自改动保护装置。
禁止未经许可地改变电气设备的保护装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保护。
10. 不准操作不熟悉的电器。
禁止未经培训、不熟悉的人员操作电器设备,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井下用电“十不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确保井下工作场所的电气设备安全可靠。
执行这一制度有利于预防电气事故的发生,并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4篇)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保障矿井的供电安全和生产连续性,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井的供电管理工作。
二、组织机构1. 成立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矿井供电管理计划。
2. 矿井供电管理小组由矿长和电气工程师等相关人员组成。
三、供电设备安全管理1. 供电设备定期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2. 供电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严禁擅自操作。
3. 供电设备的电缆线路必须定期检测绝缘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4. 供电设备应配备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员的安全。
四、应急预案1. 制定矿井供电设备故障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任务。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的效率和水平。
3. 成立应急抢修队,随时待命,确保故障能够及时修复。
五、供电管理报告1. 每月制定供电管理工作报告,汇总各项指标和问题。
2. 每季度制定供电管理绩效考核报告,评估供电管理工作的成效。
3. 对供电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提出相应的建议。
六、培训和考核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
2. 对供电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
3. 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激励供电管理人员发挥更大的努力。
七、安全意识培养1. 加强员工对供电安全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 成立安全宣传小组,进行供电安全知识的宣传。
3. 开展供电安全知识竞赛,提高员工对供电安全的认知。
八、法律法规遵守1. 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电力安全法律法规。
2.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确保供电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九、工作纪律1. 供电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2. 严禁将个人利益置于企业和员工的安全之上。
3. 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进行惩处。
十、附则1. 对于本管理制度未能覆盖的事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准。
2. 本管理制度由矿井供电管理小组负责解释和修改。
矿井供电管理制度(2)第一章防爆电气设备入井____验收管理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必须“三证”齐全,经防爆设备检查员检查验收,其防爆性能达到要求,并填写防爆合格证后,方可入井____使用。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4篇)
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矿井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项工作,同时也是一个具有较高风险的工作环节。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安全,保护人员和设备的安全,制定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接下来,我将就矿井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包括管理责任、用电设备管理、操作规程、故障处理等方面,以确保矿井用电的安全。
一、管理责任矿井用电安全管理是全体矿井职工的共同责任,首先,矿井用电安全管理应由矿井领导班子负总责,明确矿长、主要副职的用电安全责任。
同时,要设立专门的用电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制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用电设备的检修、维护和巡视,加强用电安全监测和应急处理措施。
二、用电设备管理1.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前必须经过合格评审和验收,具备完善的安全防护措施。
2.用电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
定期巡视要求设立专门人员,按照规定的检修周期和要求,对用电设备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
3.用电设备应建立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护情况、检修情况和故障情况等重要信息,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三、操作规程1.矿井用电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和岗前考核,持证上岗。
同时,要制定用电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和权限,规范操作流程。
2.用电操作人员要熟悉用电设备的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杜绝违章操作。
3.严禁擅自更改或拆卸用电设备,如发现设备存在隐患,应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进行处理。
四、故障处理1.矿井用电设备发生故障时,操作人员应及时停止使用,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设备管理单位。
2.设备管理单位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故障排除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3.对于较大的故障,应及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紧急疏散,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安全。
五、安全教育矿井电力用电安全教育应常态化、常年制开展,要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用电素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用电知识、用电安全操作、事故案例分析等,通过演练和考核加强职工对用电安全的认识和掌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3篇)
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用电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厂房、办公室、宿舍、餐厅、医务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第三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全用电管理应根据生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二章电气设备的安全安装和运行第五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达到预期的效果。
第六条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安装前应进行勘察和设计,在设计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场所的特殊要求和环境条件。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运行应由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和合格考核,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和相关安全注意事项。
第八条设备的使用环境应符合设备的要求,特殊环境下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例如防尘、防水、防爆等,确保设备在艰苦工况下能正常工作。
第九条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有专职人员负责,检查和维护记录应及时填写并保存,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和整改。
第三章电气设备的操作和用电安全第十条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禁止未经许可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私自转移或移动设备。
第十一条使用电气设备时应注意用电安全,禁止在设备周围放置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禁止使用过载或短路的电缆、插座和开关。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应按规定进行,用电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临时用电过程中应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和线路,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煤矿地面公共场所应设置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员工应熟悉使用方法和位置,并定期进行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煤矿电费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随着煤矿负荷不断地增加,直接影响着我公司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为加强用电管理,降低吨煤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规范用电行为,充分调动全矿各部门节电降耗的积极性,完成各项节能降耗目标,有效控制电力消耗,降低成本,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节约用电管理内容(一)用电峰谷时段划分:尖峰时段:18:00—22:00高峰时段:8:00—12:00平均时段:12:00—18:00,22:00—0:00低估时段:0:00—8:00(二)煤棚选煤厂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值班操作工要掌握系统运行情况和生产出煤情况。
2、联合生产、销售确定并规划出煤时间及停工检修时间,尽量集中出煤。
3、严禁皮带、破碎机长时间空载运行。
4、对大型固定设备,做到避免峰期时段用电,严格遵守避峰填谷、分时用电管理制度。
5、合理利用生产时间段对皮带等运输设备进行巡查,减少检修时间设备空运行时间。
4、(其他内容)(三)调度室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统计监控屏、监控、电脑、机房等智能化设备用电消耗,通过技术或管理手段控制电耗。
2、(其他内容)(四)矿部及各施工队节约用电管理内容1、矿部办公楼、宿舍楼(3处)、食堂、冷库、浴室、门卫室、矿部二楼会议室、宿舍一楼电教室、一标矿部办公室(1个)、宿舍(6个)、等用电消耗统计。
2、对有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按实际走码、倍率计量进行费用合计。
对无电度表计量的施工队及修理厂,以及往年每月用电损耗大小,计算合理区间进行费用核算,并逐步增加安装电度表,分类计算。
3、对工业广场照明灯、磅房、停车场、采坑排水泵等用电设备合理规划,分类统计用电消耗。
4、(其他内容)二、被考核部门及责任划分(一)煤棚:考核范围为煤棚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风筒、喷雾机、皮带、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前院宿舍的用电管理。
(二)选煤厂:考核范围为选煤厂范围内所有用电设备(破碎机、皮带、机房、电脑设备、电暖气、空调等)及办公室、宿舍的用电管理。
煤矿节约用电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企业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煤矿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合理使用、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成立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全矿节约用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设立节约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节约用电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明确责任人,落实节约用电措施。
第三章节约用电措施第七条优化供电系统,提高供电质量,降低线路损耗。
1. 合理调整供配电电网,减少线路损耗;2. 定期对电力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3. 采用节能型变压器,提高变压器效率。
第八条提高电气设备效率,降低设备损耗。
1. 选用高效节能的电气设备,淘汰高耗能设备;2. 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修、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3. 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减少设备故障。
第九条合理调整生产布局,减少用电需求。
1. 合理规划矿井布局,缩短送电、送气、运输距离;2. 优化开采工艺,减少设备能耗;3. 合理安排生产计划,降低高峰时段用电负荷。
第十条加强用电管理,提高电能利用效率。
1. 严格执行用电审批制度,合理分配用电指标;2. 定期开展用电检查,杜绝违规用电现象;3. 对用电数据进行统计分析,找出节能潜力。
第四章节约用电考核与奖惩第十一条建立节约用电考核制度,将节约用电指标纳入各部门、车间、班组绩效考核。
第十二条对节约用电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对违反节约用电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制度由煤矿节约用电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煤矿企业电能利用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保障安全生产。
各部门、车间、班组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实现煤矿节约用电目标。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
是指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合理、稳定、可靠地供应电力,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规定。
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 供电设备管理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确保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故障应及时修复和更换,以免影响供电质量。
2. 用电计划管理
煤矿应制定科学合理的用电计划,根据生产需求和用电负荷变化,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和用电量,避免用电过载和浪费现象。
3. 用电安全管理
煤矿应建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对用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加强用电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预防电气火灾和电击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
4. 应急供电管理
煤矿应建立应急供电管理制度,配备应急发电设备,确保在停电或供电中断情况下,能够及时进行应急供电,保证煤矿生产秩序的正常进行。
5. 监测检测管理
煤矿应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用电负荷、电压、电流等关键参数,及时发现异常情况,进行调整和处理,保证电力供应的稳定可靠。
6. 安全教育培训
煤矿应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煤矿工作人员对供电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护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以上是煤矿安全供电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还需要根据各煤矿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制定本办法,规范和加强煤矿用电管理工作,确保煤矿电力供应安全、高效。
第二条适用范围:适用于煤矿的用电管理活动,包括煤矿电力需求计划、电力设备选型和管理、电力供货和用电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第二章用电需求计划第三条煤矿应制定用电需求计划,合理预测和安排今后一段时间的用电负荷,确保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
第四条用电需求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测今后一段时间的煤矿用电负荷;(二)根据用电负荷预测确定电力需求计划,包括电量、电压等参数;(三)考虑电力供应情况、设备故障等因素,制定备用电力计划;(四)提出用电设备的改造与升级需求。
第五条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计划,及时与供电企业沟通和协调,确保电力供应。
第三章电力设备选型和管理第六条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计划,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合理选型电力设备。
第七条电力设备应符合以下要求:(一)具有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二)具备可靠性高、运行稳定的特点;(三)能适应煤矿的用电环境和特殊要求。
第八条煤矿应建立电力设备台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确保其正常、安全运行。
第九条煤矿应定期对电力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做好设备的检修和更换工作,确保设备的可靠性。
第十条煤矿应加强对电力设备的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档案,记录设备的使用情况、维修记录等信息。
第四章电力供货第十一条煤矿应与供电企业签订供货合同,明确供货的电力负荷、供电方式、供电时间等内容。
第十二条煤矿应定期与供电企业进行供电需求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三条煤矿应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电力费用,并确保供电企业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煤矿应根据用电需求计划,按照供货合同的约定,合理安排电力需求,避免用电过度或不足。
第五章用电管理第十五条煤矿应建立用电管理制度,明确用电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煤矿应加强用电设备的监测和管理,确保用电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煤矿冬季地面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我矿地面用电管理,提高员工用电、节电意识,预防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一、供电管理机构职责划分1、用电管理职能单位:机电科2、用电管理执行单位:保卫科、机运工区3、用电管理协助单位:办公室、考核办二、供用电管理办法1、矿每个员工都有安全用电、节约电的责任和义务,违规用电必纠。
2、全矿杜绝长明灯现象;以科(部)室、工区为单位,各单位明确责任人,人走灯灭,杜绝电脑开机过夜。
走廊灯管理以各单位占用走廊长度为准,谁门口的谁管理。
出现长明灯的罚个人或责任单位100元/盏。
3、科室、工区、职工宿舍楼禁止使用以下电气产品:电炉子、100W以上灯泡、电磁炉、电暖器等。
确需使用电磁炉、电暖器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报机电科、保卫科及分管矿领导审批,办理用电许可证明。
严禁使用电炉子,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对责任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严禁无证使用电磁炉、电暖器,一经发现罚当事人1000元/台.次。
4、因个人违规使用电气设备或私搭乱接电缆电线,引发火灾事故,给予责任人10000元罚款,并按损坏财物原值的双倍进行处罚,责任人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500元。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职工食堂由保卫科检查,除按规定配置的电气设备外,严禁私接其它电气设备,否则每台次罚款1000元,长明灯现象按上述规定执行。
除特殊情况下经办公室批准,方准使用电饭锅炒菜,机运工区对电饭锅电源开关加封,一经发现未经批准使用每次罚款食堂100元。
6、单位或个人使用电磁炉做饭须向保卫科、机电科提出书面申请,由保卫科签发使用证明后方可使用。
7、地面各厂房、仓库、岗点配备的消防器材,未经许可,严禁动用,否则给予当事人500元/次罚款,单位负责人连带罚款100元。
8、对私自用电及损坏计量装置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处罚。
对窃用电的个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窃用电的单位按3000-5000元处罚;对损坏计量装置的按xx元处罚。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2024年煤矿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用电行为,保障煤矿用电安全,提高煤矿用电效率,保护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煤矿用电行为。
第三条煤矿用电应以保证矿井生产为基础,以安全高效为目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
第四条煤矿用电应遵循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安全高效、科学规划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煤矿用电的管理,制定相应的政策,加强对煤矿的监督检查,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六条煤矿用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煤矿用电行为的监控和控制,开展用电安全检查和评估,及时处理违规行为。
第七条煤矿用电应公平竞争,不得存在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煤矿用电应依法纳税,不得逃避税收。
第二章用电计划和规划第九条煤矿用电应按照统一的用电计划执行,不得擅自调整用电量。
第十条煤矿用电应根据矿井生产需要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用电规划,合理安排用电设备的配置和布局。
第十一条煤矿用电规划应考虑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要求,倡导使用清洁能源和高效设备,鼓励使用智能控制系统和节电设备。
第十二条煤矿用电规划应与煤矿的生产规划和安全生产要求相匹配,保障用电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煤矿用电规划应与电力部门协商制定并报送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
第三章用电设备和用电管理第十四条煤矿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要求,经检测合格方可使用。
第十五条煤矿用电设备应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运行。
第十六条煤矿用电设备应有足够的容量,能满足矿井生产的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备份能力。
第十七条煤矿用电设备应具备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安全措施,确保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煤矿用电应按照用电需求和峰谷分时电价进行合理的用电管理,合理利用电力资源。
第十九条煤矿应建立完善的用电档案和电能计量系统,定期进行电能计量和信息采集。
第二十条煤矿用电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用电设备的监测和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理用电故障和隐患。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煤矿供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的供电安全和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提高矿井供电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二、供电管理责任1. 煤矿总经理负责矿井供电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2. 供电工程师负责矿井供电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3. 班组负责人负责班组供电设备的操作和维护。
三、供电设备维护管理1. 坚持“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及时进行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 配备专职维修人员,定期对供电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和修理。
3. 统一制定供电设备的保养记录表,定期检查设备保养记录,确保保养工作的落实。
4. 发现供电设备故障时,及时上报,由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维修。
四、供电安全管理1.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操作,确保供电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2. 矿井供电设备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不合格设备严禁使用。
3. 班组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并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和保养。
4. 供电过程中,班组人员必须佩戴好帽灯,并遵守供电操作安全规程。
五、供电维修记录和报告1. 煤矿应建立供电设备维修记录,详细记录每次维修的情况、维修时间、维修人员等。
2. 每季度,煤矿总经理应召开供电管理会议,对供电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并报告上级部门。
六、奖惩措施1.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和供电操作安全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进行相应的批评教育和警告处理。
2. 对于供电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引发严重事故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即为本公司的煤矿供电管理制度,各班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按照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理。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二)1. 供电管理责任制度1.1 供电管理责任的划分1.1.1 煤矿供电管理工作由煤矿企业负责1.1.2 供电管理责任划分为生产部门、供电设备运维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三方面1.2 供电管理责任的履行1.2.1 生产部门负责矿井用电的需求计划和安排1.2.2 供电设备运维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检修1.2.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供电设备的安全检查和事故应急处理1.3 供电管理责任的目标1.3.1 高效、安全地供电满足生产需要1.3.2 提高供电设备的可靠性和运行效率1.3.3 防范供电设备故障和事故,确保人员安全2. 供电设备维护管理制度2.1 供电设备维护的基本原则2.1.1 预防性维护为主,定期检修和维修2.1.2 维护工作由专职维修人员负责2.1.3 维护工作严格按照维护计划进行2.2 供电设备维护的程序2.2.1 维护工作计划的编制和审核2.2.2 维护工作的执行和记录2.2.3 维护工作后的验收和评估2.3 维护记录的管理2.3.1 维护记录的归档和保存2.3.2 维护记录的查阅和审查2.3.3 维护记录的分析和总结3.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制度3.1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原则3.1.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3.1.2 网络安全和防火防爆措施的加强3.1.3 安全意识的培养和加强3.2 供电设备安全管理的措施3.2.1 设备巡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的建立3.2.2 供电设备维修人员的培训和资质管理3.2.3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开展3.3 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3.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3.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3.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4. 供电负荷管理制度4.1 供电负荷计划的制定4.1.1 根据生产需求和供电设备情况制定供电负荷计划4.1.2 定期评估和调整供电负荷计划4.2 供电负荷监测和控制4.2.1 负荷监控设备的安装和调试4.2.2 负荷监测数据的采集和记录4.2.3 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 供电负荷分析和优化4.3.1 对供电负荷数据进行分析和统计4.3.2 根据分析结果优化供电负荷控制策略4.3.3 提出优化供电设备配置的建议5. 供电设备运行管理制度5.1 供电设备运行监控5.1.1 运行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5.1.2 运行监控数据的采集和分析5.1.3 运行监控报警和故障处理5.2 供电设备运行检修5.2.1 定期检查和维护供电设备5.2.2 运行中出现故障时立即停机检修5.2.3 运行检修记录和总结5.3 供电设备运行改进5.3.1 对供电设备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分析5.3.2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运行改进措施5.3.3 运行改进效果的检查和评估6. 供电安全管理制度6.1 供电安全管理的目标和要求6.1.1 提高供电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6.1.2 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和人身安全6.1.3 防范供电事故和灾害的发生6.2 供电安全管理的措施6.2.1 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机制6.2.2 检查和评估供电设备的安全状况6.2.3 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开展6.3 供电事故应急处理和调查6.3.1 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6.3.2 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6.3.3 事故原因的分析和改进措施的提出7. 供电设备能效管理制度7.1 能效管理的基本原则7.1.1 能效评估和分析7.1.2 能效改进和优化7.1.3 能效监测和控制7.2 能效管理的措施7.2.1 对供电设备的能效指标进行评估和分析7.2.2 提出能效改进的建议和措施7.2.3 能效监测设备的安装和调试7.3 能效管理的验收和评价7.3.1 能效改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的评价7.3.2 能效管理工作的总结和改进8.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8.1 供电管理制度的宣传8.1.1 定期组织供电管理制度宣传活动8.1.2 利用内部媒体进行宣传8.1.3 开展供电管理制度知识竞赛8.2 供电管理制度的培训8.2.1 新员工的供电管理制度培训8.2.2 负责供电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和考核8.2.3 定期开展供电管理制度培训和交流以上为煤矿供电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矿山供用电管理制度
矿山供用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矿山供用电管理,确保矿山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矿山供用电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统一管理,科学施策,明确责任,强化安全监督,确保供用电系统安全可靠。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的供用电管理工作。
第四条矿山应当依法取得电力供应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规定执行供电合同。
第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健全电气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检查维护,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第二章供用电建设及改造第六条矿山供用电工程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施工、验收。
第七条矿山新建或改造供用电工程需提交设计方案,报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
第八条供用电工程竣工后,需经过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九条供用电工程的改造或维修,需提交改造维修方案,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对于重要电力设备,矿山应当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第三章供电安全管理第十一条电力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设备接地和保护接地必须可靠。
第十二条供电系统必须设置过载、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并定期检测保护装置的功能是否正常。
第十三条供电线路必须符合相关规范,接地电阻必须符合要求。
第十四条供电线路必须定期进行绝缘测试,防止漏电事故的发生。
第十五条矿山应当建立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电力事故,要能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第四章用电管理第十六条矿山应当根据生产需要合理规划用电需求,避免用电过载。
第十七条用电设备必须按照规定使用,并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第十八条矿山应当建立用电记录台帐,记录用电量、功率因数等重要数据。
第十九条矿山应当合理安排用电计量,防止漏电等问题。
第二十条对于特殊用电设备,矿山应当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确保安全可靠。
第五章职责和奖惩第二十一条矿山领导应当强化对供用电管理的重视,确保相关制度得以贯彻执行。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煤矿供电管理制度范本(一)高压供电1、为了加强高压供电管理,高压线路和设备均由机运科负责,机运科要设有一名技术员专管,电工班具体负责高压供电系统的检查、调整和试验。
2、地面高压架空线路、井上下高压电缆、高压配电装置都要统一编号,要注明规格、长度、容量等数据。
机运科要有以下图纸。
(1)、地面高压架空线路输电线路和位置图。
(2)、高压供电系统图(3)、井下高压电缆和高压设备____位置图(4)、高压供电设备牌板和台账(5)、高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资料和维修记录3、高压供电设备,按规定检修周期和电气设备的检修标准进行检修。
检修后,要进行验收并做好检修记录入档。
4、架空线路每年要进行不少于二次的登杆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定期巡视,每年雨季前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遇到大风暴雨和严重结冻等特殊情况要及时检查。
5、井上下高压电缆每月要进行一次定期检查,每年一次防锈、防腐处理,在电缆设施处进行其他,施工单位要制订措施,按程序审批后,由机运科现场核准、落实,方可进行施工。
6、电气设备使用绝缘油,要进行定期试验。
直接启动设备的操作开关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闸三次者,必须补加一次试验,对试验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和更换。
7、井上下高压线路和设备的____必须有合理的设计并经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进行。
高压电气设备在____检修后,运行期间要根据煤矿电气设备绝缘试验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不合格者,要及时处理。
8、防避雷保护要按照“高压保护规程”进行____,根据《煤矿电气设备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和测定。
9、地面变电所,出线上要装设过流和选择性的检漏电保护装置,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的高压开关,要装设过流及无压释放的保护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装置。
上述保护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进行装设、整定、校验和调整,每年不少于一次,应在雨季前进行。
遇到越级跳闸、保护失灵和仪表不准等腰立即进行检修或更换,保护整定值不经过主管技术员批准,不准任意变动。
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某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一、煤矿用电管理的目的和原则1. 目的:为了有效管理煤矿用电,提高电力利用率,保证煤矿生产安全和工作效率。
2. 原则:(1)合理用电:根据生产工艺和设备特点,制定合理用电方案,确保正常运转和安全稳定。
(2)经济用电:优化用电结构,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实现电力资源的最佳利用。
(3)安全用电:严格遵守电气安全法规,确保用电设备安全可靠,防止电力事故的发生。
二、煤矿用电设备与线路管理1. 设备管理:(1)设备选型:选择高效、节能、可靠的用电设备,优先选择具有国家认证的产品。
(2)定期检修:按照设备生产厂家的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设备更新: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技术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更新,提升设备的性能和效率。
2. 线路管理:(1)合理布局:根据煤矿生产的实际情况,合理规划线路布局,减少电能传输损耗。
(2)维护保养:定期巡视线路,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防止因电线老化或损坏引发的电力故障。
(3)配电装置:采用可靠的配电装置,确保电力供应的安全可靠性。
三、煤矿用电方案制定和实施1. 用电方案制定:(1)负荷预估:根据煤矿生产计划和设备需求,预估负荷情况,为制定合理用电方案提供依据。
(2)峰谷分时计价:根据电力部门的电价政策,合理利用峰谷时段,调整用电计划,降低用电成本。
(3)用电计划编制:根据负荷预估和峰谷分时计价,编制用电计划,明确各个部门、设备的用电任务。
2. 用电实施管理:(1)分级负责:设立用电管理部门,明确各级责任人,分配用电任务,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2)节约用电:通过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用电意识,降低大量无效用电,实现节约用电目标。
(3)能源监测:建立电力监测系统,实时监测煤矿用电情况,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煤矿用电安全管理1. 安全设施:(1)消防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消防设备,确保煤矿电力设施的消防安全。
(2)防雷设施:加装合适的防雷设施,减少因雷击引发的电力事故。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
矿井供电管理细则
以下是针对矿井供电管理的一些细则,以确保供电安全和高效运行:
1. 设立供电人员岗位:矿井应指定专门的供电人员,负责矿井供电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监督。
2. 供电设备维护:定期进行供电设备的维护和巡检,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护内容包括检查电缆、开关、断路器等设备的完好性,清理积灰和检查接地等。
3. 供电设备标识:在供电设备上明确标记电压、电流等参数,并设置相关警示标志,以提醒工作人员注意供电设备的运行状态。
4. 安全配电:供电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安全配电,确保电压和电流不超过设备的额定值,避免设备过载或损坏。
5. 供电管理记录:供电人员应建立供电管理记录,包括设备维护记录、事故处理记录、设备巡检记录等,以便及时查阅和追溯供电工作情况。
6. 设备故障处理:一旦发现供电设备出现故障,供电人员应及时报修并采取紧急措施,确保矿井的供电安全。
7. 应急预案制定:根据矿井特点和供电设备情况,制定完善的供电应急预案,包括供电设备故障、停电等突发情况的处理措施,以保障矿井紧急情况下的供电需求。
8. 人员培训:矿井供电人员应定期进行培训,了解和掌握供电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知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9. 供电设施保护:矿井供电设施应进行有效的保护,防止外界因素对供电设备造成损害,如防止水淹入、防止撞击等。
以上是一些建议的矿井供电管理细则,具体可以根据矿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同时,还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煤矿接(用)电管理办法
布尔台煤矿接(用)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矿井供用电安全,杜绝电器设备失爆现象,加强自营单位及外委施工队的接用电管理,规范外委施工单位井下用电方式,明确接(用)电区队的职责,保证矿井供电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合理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布尔台煤矿内部管理。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三条成立施工单位井下接(用)电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机电副矿长副组长机电副总成员机电办、各区队、驻矿单位负责人、承包商负责人第四条管理职责划分:(一)施工单位井下作业需要在非管辖范围内或设备上取用电源时,必须办理接用电手续。
由矿生产办或工作指派单位出具工作联系单(施工任务书),机电办根据工作联系单办理用电审批手续,接(用)申请中必须写明申请原因、用电地点、用电设备的规格型号和负荷明细、所用电缆的规格型号和长度,被接开关的具体安装地点、设备型号、出厂编号等信息,同时附供电系统图。
用电单位提前一天到机电办办理审批手续,由机电办指定接电单位,由接电单位指派电工接电,接电事宜由电工负责.(二)被接开关或线路为重要场所的设备或线路,必须由机电分管领导、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方可执行。
在普通设备上取电时,由被取电单位负责人、机电办审批即可。
(三)负责压接电源的区队,接到机电办签发的用电审批单后安排电工选择合适位置(就近)合理的取电,并适当调整馈电开关整定值。
(四)负责接电单位在接电前检查外委队馈电(开关)及供电线路是否完好,是否存在缺陷。
接电单位电工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管理办法,取电电缆压接好后,通知用电单位负责人电源开关的送电状态,防止误送电。
(五)区队电工在下列情况下,拒绝给施工单位接电:1、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效的用电审批单。
2、施工单位的用电设备(电缆)有不符合防爆要求,如电气设备属于非防爆设备、设备有失爆现象、电缆有不合格的接头等.3、施工单位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属于公司禁用设备。
4、设备没有按照标准进行安设摆放,(电缆落地敷设、开关不上架,无“三证”等).5、从接电之日起,被接馈电、开关、接线盒完好、质量标准化等全部由设备所属单位负责,从被接馈电、开关、接线盒至用电设备的由完好施工单位负责。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
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一、引言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用电是煤矿生产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为了保障煤矿用电的正常运行,提高用电效率,保证生产安全,制定煤矿用电管理办法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就煤矿用电管理的相关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用电需求分析1. 煤矿生产中的用电需求煤矿生产中涉及到许多设备的运行,包括采煤机、通风机、提升机等。
这些设备的运行需要大量的电力支持,因此煤矿的用电需求相当庞大。
2. 劳动保障中的用电需求在煤矿中,还有一些与劳动保障相关的用电需求,比如照明设备、空调设备等。
这些设备的正常运行对矿工的劳动保障至关重要。
3. 办公管理中的用电需求煤矿的办公楼内也需要用电支持各项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包括电脑、打印机、空调等设备都需要电力支持。
三、用电安全管理1. 用电设备的选购在煤矿用电设备的选购中,必须优先选择具有国家认证的产品,要确保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性能。
在选择设备时,要考虑设备的功耗和使用寿命,以及设备的运行稳定性。
2. 用电设备的安装在煤矿用电设备的安装过程中,必须按照相关的安全规范进行操作。
设备必须与电源系统正确连接,并且要确保电源接地良好。
同时,还要保证设备的通风良好,防止因为过热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3. 用电设备的维护煤矿用电设备的维护是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和延长使用寿命的重要环节。
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查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对于使用时间较长的设备,还要进行定期的大修或更换。
四、用电节能管理1. 用电设备的优化配置对于煤矿中的用电设备,要进行合理的布局和配置,确保设备的用电负荷均匀分配。
合理配置设备的数量和功率,避免设备过剩或者过大的功率造成能源的浪费。
2. 用电设备的运行调整对于长时间工作的设备,要根据实际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运行调整。
避免设备在非生产高峰期也进行运行,造成不必要的能源浪费。
3. 用电设备的定期维护定期维护是确保设备正常工作和节能的关键。
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保养,及时发现设备的故障并进行修复,减少能源的浪费。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
矿井安全用电规程矿井安全用电规程为确保矿井用电安全,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及行业实践经验,制订本规程。
一、用电管理职责1.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用电安全责任制度并严格执行,明确电气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
2.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用电设施的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3.负责管理的人员应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用电安全意识,保证安全生产。
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1.矿井应配备专人负责有关电气设备的管理,明确职责,认真履行,做好预防和排除电气事故的工作。
2.电气设备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设备的运行情况、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等必须按规定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3.电气设备故障应及时排除。
更换电线、插座、开关等电器材料应符合规范要求,安全可靠。
4.电气设施应专人管理,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擅自改变电路线路。
5.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必须选用适合的电器设备。
三、用电安全的规定1.电气设施使用环境应符合规定的条件,湿度、温度等环境条件应符合设备的使用要求。
2.对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场所,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及相应的操作规程,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3.装有防爆开关、防爆灯具的区域中应严禁使用普通装置和开关。
4.用电线路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执行有关技术规范进行敷设和布线,电线电缆的接头及插头应固定牢固,符合电气标准。
5.临时用电安全应有专人负责,应有明确的用电计划,限制使用临时电源的功率和电线的电压等级,确保使用安全。
四、用电事故的处理1.一旦发生电气事故,应及时停电,切断电源,通知相关人员现场处理。
2.对电气事故应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及有关部门,并进行详细的记录。
3.对电气事故的原因应进行深入分析,探讨改进措施和避免再次发生电气事故。
五、配电箱管理规定1.配电箱运行前,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2.阴阳线切断器必须标明操作人员姓名、操作时间,切勿私自更换、调试,防止造成设备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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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用电管理办法为加强某某矿用电管理,保障生产,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充分调动全矿各单位节电降耗的积极性。
结合我矿供电系统存在缺陷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用电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用电管理工作,成立用电管理领导小组:1、组长:机电经理副组长:矿机运区长、安监处第一副处长、调度主任;项目部机电经理成员:某某机运区上机电、某某项目部机电科、某某调度室、地面各土建单位负责人2、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某某矿机运区,负责全矿供电区域内用电工作的指挥、协调、监督、检查。
二、管理目标1、在满足安全、高效生产的前提下,尽可能节约用电,减少不必要的电能消耗,为企业降低运营成本,控制投资。
2、完善用电管理制度,避免因用电不合理而造成事故。
3、增强职工及各施工单位安全用电意识、节约用电意识。
三、用电管理1、某某矿机运区作为矿井供电管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全矿供电系统的管理和检查工作2、各施工地点的大型设备(如主提升绞车、压风机等)要定期做好技术性能测定,调整最佳工况点,保证高效经济运行。
3、要加强井上下风、水管路的维修和保养,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达到减少电力浪费的目的。
4、推广应用节电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杜绝使用淘汰落后的高耗能设备。
5、要加强广场、办公场所、施工场所的照明灯具及线路的维护和管理工作。
车间、路灯、办公场所、公共场所照明推广使用节能型灯具,严格控制开灯时间(时间随季节调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在白天采用自然光照明,在早晚时间段或阴雨天光线阴暗时允许用电照明,晴天或光线充足的时间段严禁使用灯光照明,否则按长明灯查处。
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施工场所等要做到人走灯灭、用电设备停,严禁“长明灯”、“白昼灯”、“无人灯”现象。
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责任不清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200元/处。
6、各办公室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电器设备要设置成节能模式,长时间不使用的要及时关闭,减少待机能耗。
职工宿舍使用电视机等,人离开时要及时关闭,否则给予责任人100元/处罚款。
7、严厉打击窃电行为,严禁私自搭火用电,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8、外委队伍供用电管理:1)加强自辖用电设备管理(含电缆管理),减少短路、漏电事故发生。
对因短路、漏电造成变电所跳闸的,经机运区分析根据严重性对责任单位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2)新增施工用电,首先提出申请及用电负荷说明,经矿机运区审核现场查看具备接电条件后方可接入;施工单位要严格按核定容量用电,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增容,不得改变用电性质,违者将停止供电并罚款3000元,责任单位在缴清罚款和拆除违章用电设备后方可申请恢复供电;3)不得擅自开启表箱或绕越计量器具装置接线,违者按窃电处理,并追缴相应电费4)高压供电系统需要变更时,提出申请及设计,并报某某矿机运区审批。
外委队伍每月底绘制一份供电系统图报某某机运区存档。
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变更供电系统,处罚相关责任人10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5)在供电负荷变更前,其机电部门向机运区高压供电管理部门下达电气保护整定任务书,只有机运区审核后,按照整定任务书对主供电设备进行整定后方可进行投入使用。
如有一次没有与机运区协商私自进行设备整定,处罚相关责任人500元,并责令其及时整改;6)每年春季,外委队伍必须对自辖的供电系统进行预防性试验,每季度对自辖供电电缆绝缘程度全面摇测一次,每月对本单位井上下的供电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全面自检,及时处理所检查出的问题,将结果报某某机运区,机运区负责将上报数据与上次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如有隐患及时处理。
如外委队伍执意不按规定进行试验/检查,机运区有权停止向其供电;7)外委队伍所有变电所、配电点都要配备高、低压供电系统图,与实际相符;按质量标准化要求配齐管理制度与记录本。
操作规程要针对本场所的设备类型一次主接线运行方式进行编制,并符合本场所正常倒闸及事故处理的操作。
各种记录应按要求进行填写,不许漏填、提前填写。
无人值班的变电所每日必须检查一次设备运行情况和室内卫生,并填写记录。
各配变电所必须配齐绝缘用具、防护用具和足够的灭火器材。
岗位司机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如发现一处不合格,责令立即整改,并处罚相关负责人200元。
8、电网需调配使用(如电网只能负载保安用电)时。
各用电单位必须服从某某机运区、调度室安排。
9、矿机运区定期组织安监处等部门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安全用电大检查,并采取有力措施,杜绝用电浪费及窃电行为。
四、用电计量及收费1、某某矿机运区抄表人员每月25日会同用电单位人员统一抄表;且做到抄表记录、计费凭证和台帐三者相符,对用电单位反映有关计量、电费等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妥善处理。
2、各施工地点的计量装置由施工单位准备、由矿机运区统一检查、安装,投用后由施工单位负责看管。
造成电表、表箱损坏、被盗,按原值3倍进行赔偿;若使用单位认为计量有误可向机运区反映,由机运区组织进行校验表计,校验若正常,费用由使用单位支付。
3、根据用电单位用电量所占比例分摊全矿用电电损及基本电费。
4、机运区每月月底出具当月电度计量电费单,各用电单位在次月10日前到机运区核实并按规定办理手续,否则责任自负。
五、峰谷电管理为多用低谷电,少用高峰电,减少电费支出,各用电单位要进一步规范用电行为,加强峰谷时间段的用电管理。
1、施工单位的主、副提升绞车、压风机等大型设备的检修要安排在用电高峰时段进行。
常用机电设备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序,使大型设备的运行时间尽可能安排在低谷段和平段。
2、矿变电所值班人员要按时记录,为掌握和分析峰谷电量提供可靠数据,同时也为合理安排调荷避峰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3、矿机运区工作人员要加强对全矿峰段、平段、谷段用电量的管理工作,定期对全矿峰、谷电量比值进行统计和分析,摸清各类负荷的开启时间,低谷期和变化情况,把峰谷电使用调整到最佳状态。
4、峰谷时间表:高峰段:9:00~12:00;18:00~22:00平段:8:00~9:00;12:00~17:00低谷段:22:00~(次日)8:00六、停送电管理1、外委用电单位停送电时,必须填写《停送电工作票》,详细写出停送电原因及开关编号,由机运区等部门审批《停送电工作票》后下发至审核单位及需停电变电所。
否则变电所值班员有权拒绝停送电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说明情况。
1)与矿方管辖变电站正常联系停送电程序: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报机运区,机运区批复后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通知10kV变电站及调度室。
停电时,根据调度室安排停送电,期间必须由机运区指派人员在现场。
2)外委队伍自辖设备检修时,检修单位必须提前1天到某某机运区办理工作票,工作票交调度室一份,停送电时现场负责人要及时汇报调度室。
2、紧急情况或事故处理:出现停电事故时,调度员应及时通知机运区及外委单位机电值班人员,情况落实清楚后,可不办理工作票及时恢复供电,但事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并制定防范措施。
任何单位不得无计划停电,紧急情况下需停电的,停电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汇报。
对无计划停电的落实查证后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操作高压电气设备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必须穿电工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台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对相关高压电气设备进行停送电操作。
七、事故处理管理1、因使用单位原因导致变电所高压跳闸时,变电所值班人员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查找跳闸回路。
在确定跳闸原因后,可恢复无故障开关柜,显示过流故障的可试送一次,显示短路、漏电跳闸的开关柜不得试送,并挂上“禁止送电”牌,只有在故障处理完毕后,才能给予送电。
2、导致高压供电系统跳闸,连续二次合闸不能正常送电的不准继续送电,变电所值班人员应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通知有关单位查找漏电原因,排除后方可送电。
3、高压供电回路跳闸,无论何种原因均某某机运区及外委单位供电单位负责共同查找事故地点和原因,积极处理事故。
高压跳闸事故当天必须安排人员处理,确保正常供电。
24小时不能恢复送电影响生产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4、当变电所内高压开关跳闸,因外委队伍开关检修失效或误操作原因,对机电事故追查相关人员责任。
八、安全用电1、各用电单位应加强机电设备的维护、维修、保养工作,保障机电设备安全高效运行。
2、各类电气设备、继电保护、安全装置、测量仪器仪表等均要按电器预防性试验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试验、整定及修校;各用电单位配电室要配齐电气安全用具,且要定期做试验并有合格证;维修电工必须持证上岗。
不符合以上规定的,给予200元/处罚款。
3、未经我矿矿领导、机运区、安监、保卫审批同意,任何场所严禁烧电炉、电热器等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没收用电器件,并处以300~500元罚款。
4、各用电单位所辖范围内供电线路不得有老化龟裂、露芯、过热现象;开关、插座等外壳不得裂损外露导电体,发现一处处罚相关负责人500元。
5、各用电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用电,车间、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等用电设施不得私自任意更改、移位、拆装和乱接;一经查出,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6、任何单位不得私自沿厂区内架空线路线杆吊挂照明装置和线缆。
确需沿线路线杆吊挂线缆的,必须向矿机运区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按照指定路线和标准进行施工。
否则一经查出,给予施工单位5000元罚款,并限期整改。
造成后果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7、矿机运区对全矿各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用电大检查,针对查出的安全用电隐患,机运区将及时下发“四定表”,责任单位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给予1000元/条的罚款,被罚款的单位在接到罚款单2日内交清罚金,并限期整改存在的问题,否则将重罚,直至停止供电。
九、保安供电管理1、保安供电期间,只许提供保安负荷用电,不得运行任何生产所需设备。
各用电单位在保安供电期间必须服从某某矿调度室、机运区指挥。
2、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自行将除保安负荷以外的负载开关切断,并按照调度室通知启动保安负载。
3、各单位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减小保安负荷。
4、保安供电期间,某某地面变电所值班人员要密切监视供电电流情况,如发生某单位用电电流超出范围,有权先将此单位拉闸后通知调度室,以避免不必要的过流跳闸事故。
5、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合理调配保安负荷,在就餐期间,需将可以暂时停止的保安负载减少一部分后进行。
如无法减少负载时,向矿调度汇报,由矿调度协调各单位轮流就餐。
6、保安供电期间,各用电单位要充分利用时间进行设备检修、维护以及隐患整改。
7、如有不按以上办法执行,私自操作,造成事故。
一经发现,给予责任单位5000元罚款,给予责任单位负责人500元罚款。
十、某某矿各部门用电分管区域的划分1、某某矿地面用电(包括和达地面变电所、主斜井临时配电点、回风立井架空线路及配电点、调度室、办公楼、公寓楼、主扇及附近居民用电等)、主斜井中央变电所、水泵房由某某机运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