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 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不在位时)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3、负责宣传工作;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安保协调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监督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绿化卫生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总务文体委员职责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与维护;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1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财务委员职责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告;本文档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侵权请告知删除,感谢您的配合!。
业主委员会职责分工
业主委员会职责分工主任(A)职责: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1、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事务。
2、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3、负责主持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与业委会委员会议。
4、主动接受业委会和业主的监督(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必须得到半数以上委员认可)。
5、负责业委会财务执行及公共收益的支配。
6、协调对外关系及公共权益相关争议的处理。
常务副主任(B)职责:分管宣传、协调、工程、环境工作,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
1、主任不在位时,履行主任职责。
2、负责对重大事项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反馈、通报。
3、负责业委会文书、会议资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与落实。
4、负责业委会对外宣传及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5、负责未列入委员职责范围以内事务的处理。
副主任(C)职责:分管财务、安防及业主委员会综合工作。
1、负责监管业委会财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与帐务公布事务。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的合理合法使用情况。
3、接受业主反映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
4、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工作动态的发布。
5、负责业委会印章管理及会务、会议纪要整理事情。
工程管理监督委员(D、E)职责:负责业主共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及工程管理工作。
1、负责监督共用物权如场所、设施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修维护等工作。
2、负责监管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房屋设施等维护修缮、公共场所设施再建改建及工程质量监督等工作。
3、负责监督小区工程及装修管理。
4、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及其周围相关设施维护维修工作。
5、对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项进行防治与处置惩罚。
6、监管小区环境绿化工程的建设。
环境与文明扶植委员(F)职责:负责小区文明建设与物业服务监督工作。
1、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小区周围的清洁、保养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垃圾处置惩罚与资源回收事情。
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本小区景观规划、绿化及其维护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副主任、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岗位职责业主委员会是小区内由业主自行组成的机构,负责协调小区内的事务,维护业主的权益。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不仅有助于小区内事务的顺利进行,也有利于增进邻里关系的和谐。
作为业主委员会的成员,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岗位职责。
本文将详细介绍业主委员会的岗位职责,以便业主们更好地理解和履行自己的职责。
1. 主席主席是业主委员会的核心领导,负责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会议,并代表业主委员会向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与协调事务。
主席还应负责制定和执行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定期向业主报告工作进展。
2. 副主席副主席是协助主席工作的重要角色,负责分管特定的事务并协助主席处理与业主委员会相关的日常工作。
副主席还应在主席无法出席会议或处理工作时代替主席履行职责。
3. 秘书秘书是负责记录和保存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的人员,包括会议内容、决策结果等。
秘书还应负责起草会议文件和通知,保障会议的顺利进行。
此外,秘书还应与相关职能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协调并推动会议决策的执行。
4. 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负责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经费的人员,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监督相关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财务报告。
财务负责人还应确保业主委员会的资金安全,并与相关单位进行资金结算和往来。
5. 物业管理物业管理是业主委员会重要的职责之一,负责监督和指导小区内的物业管理工作。
物业管理负责人应与物业公司保持紧密合作,确保物业公司按照合同规定提供相关服务,并及时处理业主提出的问题和意见。
6. 安全保卫安全保卫是业主委员会对小区安全工作负有的责任。
安全保卫负责人应协调居民、物业公司及相关部门合作,制定和执行小区的安全管理措施,保障小区的安全稳定。
7. 环境与绿化环境与绿化负责人应协调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监督和指导相关工作单位,确保小区环境整洁美观。
此外,环境与绿化负责人还应负责组织业主参与环境保护和绿化活动,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
8. 公共设施维护公共设施维护负责人应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例如电梯、楼道、公共广场等。
业主委员会工作职责责任(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职责责任)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委会职责及成员分工
御景华庭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一、总则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
是业主大会日常运作的组织和实施主体。
它对业主大会负责,具体执行业主大会交办的各项物业管理事宜,并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受业主、业主大会监督。
它的权利基础是业主对物业的所有权,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
二、业委会组织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3.及时了解业主或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4.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5.拟订需提交业主大会讨论审议决定的各类计划、制度、方案;6.决定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或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申请;7.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8.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9.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10.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11.劝阻、制止业主、使用人违反《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或者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损坏房屋承重结构、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损害其他业主、使用人合法权利等行为;12.做好因物业管理区域发生变更等原因导致业主大会解散时的业主共同财产的清算工作;13.审核决定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报送的紧急维修列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计划(电梯、水泵故障影响正常使用的;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或外墙渗漏等情况,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证明的。
);14.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业委会委员职责及分工
业委会成员职责及分工一、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4、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二、副主任委员职责:1、主任不在时代理行使主任职务;2、协助主任做好业委会财务管理工作;3、负责宣传工作;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5、协助主任分管小区公共区域(含停车位)管理工作;6、协助主任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周围之安全维护、公共秩序维持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防火、防灾、防盗措施;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清洁保养、景观维护与绿化、及环境污染防治工作;三、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1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1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1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1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1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1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1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19、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20、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2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2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2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2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2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2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2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2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与维护;2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3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3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3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3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3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36、负责本小区公共区域内停车位、房屋出租管理等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
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御沁园东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职责及成员分工细则一、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接受业主的监督,依法履行下列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2.拟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方案,报业主大会决定;3.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4.拟定共有部分、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5.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6.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建立并妥善保管工作档案,为业主提供查阅、抄录和复制档案资料的便利;7.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8.拟订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9.报订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10.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定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1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12.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13.对违反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行为,可以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14.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合行政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工作;15.配合、支持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16.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业主委员会成员分工细则1.主任职责及分工(主管业主委员会的全面工作)(1)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2)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主持制订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4)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5)组织、协调、解决本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如:与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居委会等多方的沟通协调;(6)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7)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分工及岗位职责
业主委员会分工及岗位职责根据《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接受业主大会、业主监事会或者监事以及业主的监督。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编制业主大会年度预算、决算方案;(三)拟订共有物业、业主共有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四)组织和监督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五)拟订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收费方案或者需要由全体业主公摊费用的收取标准;(六)制定档案和印章管理制度,制作和保管会议记录、共有物业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表等有关文件及印鉴,并建立相关档案;(七)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催缴拖欠的物业管理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八)调解物业管理纠纷;(九)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业主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结合小区实际,为充分发挥业委会成员才智,全心全意为小区业主服务。
经第二届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先将委员分工及职责做如下安排:一、主任职责:(1人)主持业委会全面工作。
1.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中心、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事务;2.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3.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公共收益支配的审核;4.协调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5.负责主持召集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会议;6.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费收支、公共收益收支合理合法。
二、副主任委员职责:(1 人)协助主任工作,主管业委会财务及综合工作。
1.主任不在位,行使主任职务,做好管理工作;2.负责财务管理监督工作,业主委员会财务,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与账目管理和公布事务等;3.物业服务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4.业主委员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5.负责业主委员会社交平台管理工作;6.对重大事项提出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反馈、通报;7. 接受业主反映的问题,并及时备案、整理、回复;8.组织业主委员会日常各项工作等。
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分工
业主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分工一、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xx1.统筹协调小区物业、街道、社区、业委会等事务;2.代表业主委员会对外签约及签署文书;3.负责对业委会公共收益的支配的审核;4.督查各委员履行工作职责,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5.负责主持召集业主代表大会与业委会委员会议。
二、副主任:xx1.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主任缺席时履行主任职责;2.负责业委会财务工作,负责财务预决算与帐目核定事务,负责财务收支核定;3.负责组织业委会文书、会议资料及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实施;4.负责对业主委员会决定及工作功态的发布审核;5.负责重大事项的意见、建议的收集分析、反馈、通报;6.负责组织对外联络与接待等;7.分管采购工作,兼采购小组组长。
三、法务监督委员职责:xx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向业委会报送、公布财务报告;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整理、分析后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3.监督与掌握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的各项设施与建筑物建设、保养、维护情况,包括设备采购、验收情况;4.监督业委会其他各工作组工作情况;5.负责向业委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四、安保协调委员职责:xx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的制定与落实;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涉及安全的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其他安保相关事务;6.组织协调对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的事件的防治与处理情况监督汇报;7.负责调解小区内、外矛盾;8.负责向业委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五、环卫文体委员职责:xx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绿化、景观与环境的清洁、保养工作情况;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情况;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病虫害防治等工作;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的管理与维护;6.负责向业委会汇报相关工作情况。
业委会委员职责分工
业委会委员职责分工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决议;(二)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九)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一、主任委员:分管组织建设、宣传文秘、信息系统建设1、主持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2、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组织讨论小区内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相关事务和自身组织建设事务,对重大事项进行表决;3、统筹协调物业公司、社区、街道办事处及相关单位,处理好小区的相关事务;4、代表业主委员会签署发布业委会文件和对外签约、申请等;5、审核、审签业主委员会管理经费的收入和支出;6、组织制定业委会工作目标、规划、规章制度和相应人员分工安排;7、负责组织队伍(业委会委员、楼长、业主代表)的建设,组织各种学习和团队活动,不断提升团队能力和水平;8、负责业委会会议、文档、资料管理;9、负责对业主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
10、负责业委会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不断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11、督促各委员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支持各委员开展工作;12、配合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安排的临时工作。
二、副主任委员一:分管外联、财务、公共收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管理1、协助主任(主任不在时)主持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2、负责业委会对外沟通、交流渠道的建立和维护,安排接待人员来访;3、负责业委会财务管理(出纳)工作,编制年度收支预算与账目公布事务;4、组织管理、申请和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5、负责小区公共资源的开发和收益结算及其使用分配;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6、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相关财务报告;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大型公用设施: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8、组织协调处理小区突发事件;9、督促各委员积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协调支持各委员开展工作;10、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临时工作。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不在位时)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3、负责宣传工作;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安保协调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和处理;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9、调解业主、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监督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绿化卫生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和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和绿化工作;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总务文体委员职责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和维护;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1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财务委员职责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和公告;。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5篇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篇1)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认真履行业主委员会所负担的职责,对全体业主负责,自觉理解业主委员会和全体业主的`监督,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
二、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小区各项规定和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决议、决定,完成有关部门委托或交办的各项工作,管理好小区的各项事务。
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便民服务(包括网点服务、家政服务、保洁服务、治安服务、医疗服务等等),搞好以劳动再就业为重点的社会事务性服务,为小区特殊群体带给社会福利性服务。
四、引导和组织小区业主开展法制教育、公德教育、青少年教育、职业培训等,组织小区业主开展各种文化娱乐和体育活动,评选“礼貌楼院”、“礼貌家庭”、“礼貌市民”,进而构成具有小区特色的文化氛围,增强小区业主的归属感和凝聚力。
五、受小区业主委员会指派或小区业主委托对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社会组织履行其职责的状况实施监督,并将监督意见及时向上级有关机关反馈。
六、管理好小区管理委员会的固定资产和财务帐目,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财务的收支状况。
七、经常组织业主委员会成员开展政治和业务学习,熟练掌握相关政策和业务知识,提高小区管理委员会成员整体素质。
完成政府及街道交办的其他工作。
小区业委会委员的职责(篇2)1、业委会主任:主任应该是主持全面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社区、业委会事务工作;负责召集业委会会议;组织以及其他有益小区活动开展。
在业委会这个体系中,主任相当于领导人,应该把握好整个组织的方向,做到想业主所想,为业主办事,促进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2、业委会副主任:对于副主任来说首先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负责协助业主与业主、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关系,调解邻里关系,防止各类矛盾激化,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对物业服务公司日常管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意见,在听取业主的意见基础上综合平衡,解决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具体事务。
3、业委会副主任:负责安保和财务的副主任首先也依然是协助主任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负责小区治安、安保工作,对物业公司安保工作进行监督;负责业委会财务收支工作。
业主委员会职责主任 副主任 委员职责
业主委员会职责(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向业主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业主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接受业主的监督;(三)监督业主遵守业主公约,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四)履行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各项管理目标的实施;(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代收费;(六)接受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八条本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不得违反业主大会的决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
第三章成员产生及职责第九条本委员会委员由业主大会从业主中选举产生,委员可连选连任。
第十条委员名额分配,坚持按产权份额与代表性相结合的原则。
自然人业主当选委员,由业主本人担任; 法人业主当选委员,由法人委派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委员应符合下列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二)热心公益事业;(三)组织协调能力较强,在业主中有威信;(四)身体健康,有行为能力;(五)办事公道,品行端正,无劣迹。
第十二条委员的职责:(一)参加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组织的活动;(二)审议会议的议案和报告;(三)参与委员会的决策;(四)听取业主、使用人的点见和建议;(五)向委员会提出议案、建议和点见;(六)完成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十三条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停任:(一)已不是业主;(二)未经批准连续3次不出席委员会会议的;(三)辞职被接受的;(四)因患病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五)有违法犯罪行为或正在接受常查的;(六)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委员的。
第十四条委员的停任和增补,由委员会提名,提交业主大会批准。
委员会应书面说明停任和增补的理由,并提供有关材料。
第十五条委员停任时,须在停任后1周内将管理和保存的属于本委员会的资料、财物等移交给本委员会。
第十六条本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从委员中选举产生。
主任的职责:(一)负责召开委员会会议;(二)负责主持召开业主大会;(三)代表本委员会对外签约或签署文件;(四)管理印章;(五)经业主大会、委员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二篇)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核心和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负责协调、组织和领导业主委员会的各项工作,以维护和促进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一、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协助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等相关方面,组织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
筹备工作包括收集、整理和核实业主信息,确定业主委员会的成员和组织架构,并参与制定相关的章程和规章制度。
二、业主大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组织业主大会的召开工作。
这包括制定业主大会的议程、通知业主大会的时间和地点、邀请相关人员参加业主大会,并确保业主大会的顺利进行。
三、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和组织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协调业主委员会的各个成员,制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并组织实施。
主任要定期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对业主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安排和指导。
四、协调解决业主纠纷和投诉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协调解决业主之间的纠纷和投诉。
他可以通过召集相关业主委员会会议,听取双方意见,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协调各方达成一致意见。
五、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业主委员会主任应负责维护小区的秩序和安全。
他可以与物业公司合作,加强小区的安保措施,提高小区的安全性。
同时,他还可以组织业主参与社区的公益活动,增强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居住环境。
六、代表业主维权和利益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代表,他应以业主的利益为核心,行使代表业主参与小区管理和决策的职权。
他应积极参与小区的规划和管理,提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并推动物业公司和开发商等相关方面落实业主的合法权益。
总结来说,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委员会的中坚力量,他的职责包括筹备工作、业主大会的组织和准备工作、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协调和组织、协调解决业主纠纷和投诉、维护小区秩序和安全以及代表业主维权和利益。
通过履行这些职责,业主委员会主任可以为小区业主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服务,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共同打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组织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负责组织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确定会议议程和时间,协调与提议等事项。
2. 主持业主委员会会议:主任担任业主委员会会议的主持人,负责维持会议秩序,确保会议顺利进行。
3. 落实业主委员会决议:主任负责将业主委员会的决议落实到实际工作中,监督相关部门或人员完成具体的工作任务。
4. 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管理机构等进行协商:主任作为业主的代表,与物业公司、管理机构等进行协商,就小区管理、维护等事项进行沟通和协调。
5. 接受业主投诉和建议:主任负责接受业主的投诉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解决问题,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
6. 组织居民活动和业主教育:主任负责组织居民活动,加强业主之间的沟通联系,同时进行业主教育,提高业主的法律意识和自我管理能力。
7. 监督小区管理工作:主任负责监督小区各项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对物业公司、管理机构等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总之,业主委员会主任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小区内的管理工作,保障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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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1、全面负责主持业委会日常工作;2、统筹协调社区、业委会事务,对本小区发生重大或紧急事故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3、协调支持各业委会委员之工作能顺利完成,负责召集业委会委员会议;4、主任签字生效的文件接受业委会的监督,必须得到全体委员通过方可生效;5、监督业委会财务执行状况以及公共收益的支配;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1、协助主任(不在位时)主持业主委员会全面工作;2、配合主任做好各项管理工作;3、负责宣传工作;4、协助各委员的工作开展;安保协调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及其周围之安全维护事项;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人、车管制、公共秩序维持;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防火、防灾、防盗措施;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安全防护宣传;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所有管理规章、装修管理以及其他事务;6、其它可能危害业主生命财产及公共利益事件防治与处理;7、调解小区业主间之公共权益的争执;8、协助调解小区对外之公共权益争执;9、调解业主、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之争执;10、其他协调小区争议的问题;监督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定期公布财务报告;2、征集业主建议和群众反映的问题,提交业委会讨论解决;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设施的保养、维护、修缮状况;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各项机电、给排水、消防、防盗设备之采购、验收、保养、维修等;5、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用户专有水、电、煤、排污、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6、监督小区其它共享专用部分设备的管理、保养、维修或协助工作;绿化卫生委员职责1、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共享、共有部分、公共设施及社区周围之清洁、保养;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垃圾处理与资源回收之作业规划;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景观维护与绿化工作;4、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其它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总务文体委员职责1、业委会内部会议记录整理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修订归类;2、公共物业文档资料移交和保管有关事宜;3、印章的管理,必须得到主任、常务副主任签字方可使用印章;4、负责业委会文书及未列入委员职掌范围以外之一切事务;5、负责宣传和网上舆情收集解答;,6、业委会办公用品、消耗物品等内务用品的采购相关事宜;7、业主反映问题及时备案、整理、回复;8、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对本小区宣传、娱乐、休闲设施之管理与维护;9、小区文体活动的召集、组织以及其他有益社区活动的开展;10、推动业主各项联谊活动以及家庭活动;财务委员职责1、负责业委会每月办公费用收支明细,审查业委会年度收支预算;2、定期审查物业服务企业本社区财务会计报告、收支预算,决算报告;3、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管理费收支规划、公共收益的支配状况;4、审查业委会代为管理的公共收益收支规划、开支明细;5、负责业委会帐目保管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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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方案、选聘实施人以及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三)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业主的意、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委员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五)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和《管理规约》修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六)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的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七)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区划内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收益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八)根据业主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拟订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九)根据业主的提议,拟订本建筑区划的划分、调整方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初审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制订的年度服务计划,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一)提请业主大会决定终止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
(十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并每半年对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定。
(十三)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对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十四)督促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限期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十五)督促未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缴存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业主,限期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维修资金。
(十六)对有关档案资料、会议记录、印章及其他属于业主大会的财物进行妥善保管;
(十七)及时了解业主、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议案提交业主大会会议决定;
(十八)协调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调处业主与业主之间以及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物业管理纠纷;
(十九)加强对物业管理政策法规的学习和宣传,不断提高业主自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建立业主委员会接待制度,接受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监督,并定期将工作情况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业主报告;
(二十一)依法忠实履行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
(二十二)定期参加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培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二十三)按规定建立业主委员会信用信息;
(二十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犬只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十五)不得以业主委员会名义从事与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不得组织、参与任何经营性活动,其委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在为本建筑区划提供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机构中任职;
(二十六);
(二十七)。
业主委员会主任职责
(一)负责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二)主持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主持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四)代表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汇报工作;
(五)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
(六)组织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八)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九)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
业主委员会副主任职责
(一)协助业主委员会主任工作;
(二)根据业主委员会主任的授权,召集业主委员会会议、主持业主委员会工作;
(三)业主委员会主任缺席时,代行其职责;
(四)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决定;
(五)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
(六)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七)。
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
(一)参加业主委员会会议等有关活动;
(二)参与业主委员会有关事项的决策;
(三)参与制订业主委员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参与制订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档案资料管理和财务管理等制度;
(五)参与组织、协调、解决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日常问题;(六)参与研究、论证本建筑区划物业管理实施工作中的问题;
(七)密切联系业主、业主代表,广泛了解本建筑区划内物业管理动态、情况和问题,向业主委员会或者通过业主委员会向业主大会反映业主的意见和建议;(八)承担业主委员会布置的专项工作;
(九)执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完成业主委员会交办的工作;(十)接受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房产管理部
门的指导与监督;
(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