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附加险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保险合同是保险行业中非常重要的文件,它规定了双方在投保、保险责任、保险金支付等方面的权益和义务。
除了基本保险责任之外,合同中通常还会包含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本文将重点探讨保险合同中的附加险和特约条款。
一、附加险附加险是指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为投保人提供的额外保障项目。
它通常是基于基本保险责任的补充,以满足投保人特殊的保险需求。
附加险的种类繁多,可以根据不同的险种进行分类。
比如,在人寿保险中,常见的附加险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在车险中,常见的附加险包括划痕险、玻璃破碎险和无过责任险等。
附加险的购买是基于投保人的个人需求而定的。
投保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在选择附加险时进行灵活的组合。
比如,一个家庭主妇可能更关注家庭主妇保险这种具有特殊保障的附加险。
二、特约条款特约条款是指在保险合同中对于某些特殊情况或特殊责任的约定和说明。
它通常是为了明确保险合同适用范围,保护保险人和投保人的合法权益,限制或增加责任。
特约条款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免责特约:对于某些特定情况,保险人可以通过特约条款进行责任免除。
比如,在车险中,对于酒驾、超速等违法驾驶行为,保险人可以通过特约条款免除保险责任。
2. 增额特约: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保险人可以通过特约条款增加保险金赔付的金额。
比如,在人寿保险中,对于某些高风险职业,保险人可以通过特约条款增加保险金的额度,以提供更全面的保障。
3. 其他特约:特约条款还可以包括对于保险合同其他条款的具体解释和约定。
比如,在旅游保险中,特约条款可以包括对于旅行目的地、旅行时间等具体限制和说明。
特约条款的存在和内容必须在投保时向投保人明确告知,以确保投保人充分了解保险合同的具体约定和保险责任。
总之,附加险和特约条款是保险合同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它们体现了保险行业的灵活性和个性化服务,为投保人提供了更全面的保险保障。
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承受能力,合理选择附加险,并对特约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和理解。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
财产保险基本险/综合险附加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雪灾、冰凌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降雪量超过了国家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荷载标准;(二)积雪在物体上结成冰块,合重量增加和下垂拉力加大;(三)凌汛期间,冰块漂浮遇阴,堆积成坝,堵塞江、河道,造成水位急剧上涨,致使江河水及冰块溢出堤坝,漫延成灾。
二、责任免除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冰雪融化后,形成山洪和水灾;(二)冰冻灾害。
三、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一)大雨或冰(雪)水融化使泥沙、石块因湿透而发生的山体崩塌或突然爆发的泥石流;(二)石崖、土崖、岩石受自然风化、雨蚀造成崩溃下塌;(三)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
二、附加保险费:0.1‰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雹灾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己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经当地气象部门认定雹灾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二、附加保险费:0.2‰本条款与基本险条款内容相悖时,以本条款为准;其它未尽事项以基本险条款为准。
基本险附加暴雨、洪水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兹经双方特别约定,鉴于被保险人已交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在本附加险条款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标的及保险金额范围内,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一)暴雨:指每小时降雨达到16毫米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毫米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毫米以上;(二)洪水: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湖水上岸及倒灌使保险标的遭受浸泡、冲毁等损失。
保险行业的产品附加险和附加服务
保险行业的产品附加险和附加服务保险行业作为金融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一直致力于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风险保障需求。
除了基本的保险产品外,许多保险公司还提供了附加险和附加服务,以进一步丰富保险保障内容,提高客户的满意度。
本文将介绍保险行业的产品附加险和附加服务,并探讨其在风险保障中的重要性。
一、产品附加险产品附加险是指在基本保险产品的基础上,额外提供的一种附加保障。
它可以通过增加保险金额、延长保险期限、扩展保险责任等方式,来满足客户在保险责任方面的特殊需求。
1. 增加保险金额产品附加险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是增加保险金额。
例如,在车险中,车辆损失险是一种基本险种,但是它所覆盖的金额可能无法满足车辆实际价值。
因此,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额外的车辆损失险附加险,让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更高的保险金额。
2. 延长保险期限有些险种的基本保险期限可能有限,无法满足客户的长期保障需求。
此时,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附加险,延长保险期限。
例如,在人寿保险中,客户可以选择额外购买一种附加险,使保险期限延续到60岁或70岁,以获得更长时间的保障。
3. 扩展保险责任有些客户对于基本保险责任覆盖范围存在特殊的需求,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附加险来满足这些需求。
例如,在医疗保险中,一些客户可能希望在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之外,还能够获得牙齿治疗、器官移植等特殊医疗保障。
保险公司可以提供附加险,扩展基本保险责任的范围,满足客户的特殊需求。
二、附加服务除了产品附加险外,保险公司还提供了一系列的附加服务,以提升客户的保险服务体验。
这些附加服务旨在解决客户在理赔、客服等方面的问题,帮助客户更好地享受保险保障。
1. 快速理赔服务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客户通常需要进行理赔申请。
为了提高理赔效率,保险公司可以提供快速理赔服务。
例如,在汽车保险中,保险公司可以提供一键理赔服务,客户只需通过手机APP提交相关材料,即可快速办理理赔手续,提高理赔速度。
2. 24小时客服热线为了方便客户随时咨询保险问题,保险公司通常设立了24小时客服热线。
全面了解人寿保险的各种附加险种
全面了解人寿保险的各种附加险种人寿保险是一种保障人们一生的保险产品,它为被保险人及其家人提供经济上的安全和保障。
除了基本的人寿保险之外,还有一些附加险种可以提供额外的保险保障。
本文将全面介绍人寿保险的各种附加险种,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并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附加保险。
1. 意外身故与伤残险意外身故与伤残险是人寿保险的一种常见附加险种。
它主要针对被保险人在意外事故中身故或者遭受身体伤害的风险。
一旦发生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提供一定的保险赔付。
2. 重大疾病险重大疾病险是一种专门针对重大疾病风险的附加险种。
不同于人寿保险只在被保险人身故时提供保障,重大疾病险可以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疾病时提供一定的赔付。
这些疾病通常包括但不限于癌症、心脏病、脑中风等。
3. 医疗费用报销险医疗费用报销险是一种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报销医疗费用的附加险种。
在被保险人发生医疗支出时,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比例为被保险人报销一定的医疗费用。
这种险种可以有效减轻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而产生的医疗费用负担。
4. 全残保险全残保险是一种专门保障被保险人全残(无法从事任何职业工作)风险的附加险种。
一旦被保险人被认定为全残,保险公司将按照合同约定给予一定的赔偿,并为被保险人提供长期的经济支持。
5. 健康管理服务险健康管理服务险是一种专注于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附加险种。
在购买此险种时,被保险人可以享受到各种与健康管理相关的服务,如健康咨询、体检、健康计划等。
这种险种不仅可以提供保障,还可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管理自身的健康状况。
6. 重大疾病豁免险重大疾病豁免险是一种可以帮助被保险人继续享受保障的附加险种。
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某些特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将对后续的保险费用进行豁免,使被保险人无需继续承担保费负担,同时仍能享受人寿保险提供的保障。
综上所述,人寿保险的各种附加险种可以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保障,从意外身故与伤残险、重大疾病险、医疗费用报销险、全残保险、健康管理服务险到重大疾病豁免险等。
保险中的附加保险条款解读
保险中的附加保险条款解读在保险中,附加保险条款是指在主合同的基础上,为了满足被保险人特殊需求或提高保险责任而添加的特定保险条款。
附加保险条款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保障,但同时也需要被保险人仔细阅读和理解其条款内容。
本文将对保险中的附加保险条款进行解读,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其保险合同。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附加保险条款的作用。
附加保险条款通常被用来扩展主合同的保险责任。
比如,在一份汽车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添加车辆损失险作为附加保险条款,以保证在车辆损失时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因此,附加保险条款的存在对于被保险人而言是具有实际意义的,可以根据个人需求为其保险合同进行定制。
接下来,让我们来了解一下附加保险条款的准确解读。
当被保险人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通常会提供一份保险条款。
在这些条款中,附加保险条款将会被列出,并在相应的章节中详细描述其责任范围、赔偿条件以及保险费率等信息。
被保险人在阅读附加保险条款时应该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仔细阅读附加保险条款的范围与限制。
附加保险条款通常会明确列出其适用范围和特定限制,被保险人需要明确了解自己所选择的附加保险条款是否适用于其当前的保险合同,以及是否存在除外责任或限定条款等情况。
其次,注意附加保险条款的赔偿条件。
不同的附加保险条款可能会对赔偿条件有所不同,被保险人需要仔细阅读并理解其条款内容。
比如,在医疗保险中,某些附加保险条款可能对住院天数、手术类型或病种等做出限制,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附加保险条款。
最后,审慎比较不同保险公司的附加保险条款。
不同的保险公司在提供附加保险条款时可能存在差异。
被保险人在选择附加保险条款时应该考虑不同保险公司之间的差异,比较不同条款的覆盖范围、保费、免赔额等因素,并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合同。
总之,附加保险条款在保险合同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保障。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应该仔细阅读附加保险条款,并理解其范围、条件和限制。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保险”)是指在主险(意外伤害保险)基础上增加的附加保险条款,为被保险人提供在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的医疗费用补偿。
本条款旨在详细列出保险的保障范围、责任限额、赔偿方式以及其他相关条款的内容,以帮助被保险人更好地了解保险的权益和责任。
一、保障范围1.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体受伤、残疾或需要接受医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负责按照本条款的规定承担医疗费用的赔偿责任。
2.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a. 住院医疗费用:床位费、手术费、药品费、化验费、手术材料费等;b. 门诊医疗费用:诊疗费、治疗费、护理费、药物费等;c. 特殊检查项目费用:如CT、MRI等特殊影像学检查费用;d. 康复治疗费用:物理治疗、康复训练等费用;e. 义齿、眼镜等辅助器具费用;f. 其他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
二、责任限额1. 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位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
具体的责任限额可在保险合同中约定,也可以根据被保险人的具体需求进行协商。
2. 如发生多次事故,每次事故的赔偿金额将独立计算,不累积赔付。
三、赔偿方式1. 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治疗后,应第一时间将医疗费用结算凭证提供给保险公司,以便进行理赔。
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进行审核,如符合赔偿条件,将根据责任限额进行相应赔付。
2. 赔付方式分为两种:a. 直接赔付:保险公司将直接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
在此情况下,被保险人无需先垫付费用;b. 现金赔付: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医疗费用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费用,被保险人需要先垫付费用,然后再向保险公司索赔。
四、保险责任免除保险公司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免除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自杀;2. 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合法驾驶证驾驶或参与非法赛车活动;3. 被保险人参与搏斗、斗殴或故意伤害他人;4. 被保险人参与非法活动或犯罪行为;5. 被保险人参与挑战危险运动或极限运动;6. 被保险人在职业运动中受伤;7. 意外伤害发生前被保险人已患有医生预知的疾病或先天性疾病;8. 被保险人饮食不节、不注意休息、缺乏运动等未尽合理预防措施。
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一、保险范围1. 本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覆盖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工作任务范围内因意外伤害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2. 意外伤害是指在工作过程中因突发事件导致的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跌倒、碰撞、中毒等。
3. 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住院费、手术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4. 本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范围仅在被保险人从事正当工作任务期间有效。
二、保险责任1. 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并导致医疗费用的,本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2. 被保险人应及时向本保险公司报告意外伤害,并提供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
3. 本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理赔审核,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将由本保险公司支付。
4. 本保险公司对于保险金额的支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不得超出约定范围。
三、除外责任1. 被保险人工作过程中发生的故意自伤、自杀行为,以及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2. 被保险人在工作时间外或工作范围之外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3. 由于被保险人滥用药物、酗酒等原因导致的意外伤害不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4. 其他根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除外责任情形。
四、保险费用和理赔1. 本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保险费用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
2. 被保险人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应及时向本保险公司报告并提供所需的理赔申请材料。
3. 本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材料进行理赔审核,并及时支付符合条件的医疗费用。
五、解决争议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处理应遵循适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当事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解决。
六、其他事项1. 本附加工作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的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范围、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费用和理赔等事项,被保险人在购买前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条款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01.附加医疗费用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投保人只有在投保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为“主险”)后,方可投保《医疗费用保险》(以下简称为“附加险”)。
第二条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第三条主险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险合同效力即行终止。
保险责任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保险责任导致的伤残或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所颁布的《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其的调整规定目录之外的医药费用;(二)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因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外的任何原因导致的医疗费用;(三)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在家自设病床治疗产生的费用;(四)被保险人的工作人员投保前已有残疾的治疗和康复导致的费用;(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六)除主保险合同第七条(四)、(七)外,主保险合同第六、七、八、九条责任免除条款适用于本附加保险合同。
责任限额及免赔额(率)第六条责任限额包括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率)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第七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供门诊及住院病历、检查报告、医疗费用项目清单、医疗费用单据等。
第八条除紧急抢救外,受伤工作人员均应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就诊。
赔偿处理第九条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被保险人对其工作人员因主险保险责任导致伤残、死亡依法应承担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一)挂号费、治疗费、手术费、检查费、医药费;(二)住院期间的床位费、陪护费、伙食费、取暖费、空调费;(三)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四)安装假肢、假牙、假眼和残疾用具费用。
保险中的常见附加险种
保险中的常见附加险种保险是现代人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购买保险,我们可以为自己和家人提供经济保障,应对各种风险和意外事件。
然而,标准的保险政策有时无法满足个人具体的需求,这就引出了附加险种的概念。
附加险种是指附加在主要保险合同上的补充险种,旨在为保险人提供额外的保障和福利。
在以下文章中,我们将介绍一些常见的附加险种。
1.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附加险是目前非常受欢迎的一种附加险种。
它主要针对严重疾病,如癌症、心脏病和中风等。
如果被保险人患上了保险合同中列出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给予一笔固定的赔付金额。
这种附加险种可以为患者提供额外的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日常生活费等。
2. 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附加险是为了应对意外事故和伤害而设计的。
意外伤害可能导致短期或长期的伤残,甚至死亡。
购买意外伤害附加险可以保证在意外发生时,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一定额度的赔付,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等。
3. 全残保险全残保险是一种特殊的附加险种,针对的是被保险人发生全残或失去全部劳动能力的情况。
这种附加险通常会提供给被保险人一笔较大的保险金,以帮助他们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和生活费用等。
全残保险可以为家庭提供稳定的经济支持,确保他们能够继续维持生活水平。
4.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是一种比较常见的附加险种,主要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标准的医疗保险通常只能覆盖基本的医疗费用,而附加的医疗保险则可以为被保险人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这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药品费用等。
通过购买医疗保险附加险,可以减轻被保险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5. 教育保险教育保险附加险是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子女的教育费用而设计的。
这种附加险通常在被保险人死亡或全残时给予保险金,这可以用于支付孩子的学费、书籍费和生活费等。
购买教育保险附加险可以确保子女能够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不受经济困扰的影响。
附加险种的选择应该基于个人和家庭的需求和预算。
在选择附加险种时,我们应该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和条款,了解每种附加险种的覆盖范围和保险金额。
什么是附加保险附加险
什么是附加保险附加险附加保险,也被称为附加险,是一种可以额外购买的保险产品,其目的是为主险提供额外的保障或者补充保障。
附加保险通常与主险捆绑销售,可以在保险合同中作为附加险项单列出来。
本文将探讨附加保险的定义、种类以及购买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附加保险的定义附加保险是指在主险保单中附加的、与主险保障范围有所不同的保险项目。
附加保险通常可以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对主险保障范围进行扩展。
例如,常见的附加保险项目包括意外身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保险等等。
这些保险项目可以帮助保险人应对意外事故、疾病等风险,提供额外的保障。
二、附加保险的种类1. 意外身故保险:此类附加保险提供在保险期限内,因意外事故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时的保险赔付。
它可以作为主险的补充,为保险人的家人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保障。
2.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是一种针对特定的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等提供保障的附加保险。
它可以在被保险人被确诊患有特定重大疾病时,提供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用于治疗、康复和生活费用等。
3. 医疗费用报销保险:这种类型的附加保险在主险的基础上,提供额外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障。
它可以用于支付主险未能覆盖的医疗费用,如住院费用、手术费用等。
4. 意外伤害保险:此类附加保险主要针对突发的意外伤害,包括意外伤残、意外医疗费用等提供保障。
它可以在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导致伤害时,提供相应的赔偿和保障。
三、购买附加保险需要注意的事项1. 了解保险合同:在购买附加保险前,投保人需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并确保充分了解保险的范围、责任、免赔额等保险条款,以便选择适合自己需求的附加保险项目。
2. 注意保费成本:附加保险的保费通常会在主险的基础上额外增加,请投保人在购买前仔细考虑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与保费成本之间的平衡,确保能够持续支付保费。
3. 综合考虑保险需求:投保人在购买附加保险时应充分综合考虑自身的风险状况和保险需求。
选择与主险相匹配的附加保险,可以最大程度地补充主险的保障不足,提供全面的风险防范。
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一、保险责任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因家庭意外伤害而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在保险期限内,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和限额,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2. 本附加保险适用于主险保单中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家庭成员包括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
二、保险金额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主险保单中的约定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主险保单。
三、保险期间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期间与主险保单保险期间一致。
2. 本保险的保险起期为主险保单生效日,终期为主险保单终止日。
四、免赔额
1. 本附加保险设有免赔额,具体免赔额金额详见主险保单。
五、保险责任范围
1. 本附加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因家庭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
2. 家庭意外伤害的定义详见主险保单。
六、索赔处理
1. 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
2. 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保险事故相关的证明文件及其他必要的证据。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法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对索赔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完成后及时支付保险赔偿。
七、合同解除
1. 本附加保险可以解除的情况参照主险保单约定。
八、其他事项
1. 本附加保险的费用和缴费方式参照主险保单约定。
2. 本附加保险的具体条款和保险责任以及保险金额等内容详见主险保单。
以上为附加家庭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的内容概要,具体保险条款以主险保单为准。
产品责任险附加险条款
产品责任险附加险条款1.交叉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保障将适用于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一个被保险人,如同本公司对每一个被保险人签发独立的保险单。
本公司对每一次保险事故的累计赔偿责任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所规定的赔偿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错误和遗漏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主险项下的赔偿责任不因被保险人的疏忽或者过失而延迟或者遗漏向保险人申报其所生产的产品或者商品的销售额而遭保险人拒绝承担,但被保险人一旦得知其疏忽或者遗漏,应当即向保险人申报,否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主险条款的其他内容不因本附加条款而改变。
3.违反条件保险条款兹经双方同意,主险的条件和保证针对每一承保风险分别适用,而非针对所有承保风险一概适用。
因此,对某些条件和保证的违反仅使该违反所适用的那一部分风险保障失效,不影响其它风险保障的有效性。
主险条款的其他内容不因本附加条款而改变。
4.放弃追偿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若本公司对被保险人任何子公司、母公司进行追偿,而其可在各自保单项下获得赔偿,则本公司仅同意放弃由于支付本保险单项下的赔款而可能获得的,对被保险人任何母公司或子公司的所有的代位权,但须以被保险人任何子公司、母公司所持有的上述保单都类似地放弃追偿为前提。
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
5.恐怖主义除外条款本保险单不承保任何人或其代表或同伙,出于政治、社会、宗教或意识形态的目的,旨在以恐怖、暴力、武力、强迫的方式推翻或影响法律上或事实上的政府,或胁迫全体或部分民众的非法行为所直接或间接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6.电子数据除外条款本保单不承保电子数据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任何索赔。
电子数据系指可由电子、机电或电子控制设备来沟通,展示,发送,解释中处理的事实,概念和信息,以及程序,软件和其他适用于上述设备的编码指令。
保单中提及的“财产”不包括电子数据在内。
7.知识产权除外条款本保单对由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导致的责任不负责赔偿;被声称为违反或违背以下权利或法律的实际或声称的出版、发表、口头或书面声明;1 ) 版权,对正版广告材料的侵权除外;2 )专利;3 )商业秘密;4 )商业包装;或者5 )商标,服务商标,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或商号,作为商标或服务标志的名称或标语除外。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条款
本文档旨在介绍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保险)2023版的主要条款和内容。
一、保险范围
保险范围包括以下情况:
1.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任何交通工具上发生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
2. 因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需要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3. 附加保险条款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医疗费用。
二、保险责任和赔付
保险公司将承担以下责任:
1.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承担因意外伤害造成的医疗费用;
2. 根据实际情况,向被保险人支付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
3. 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相关费用;
4. 根据附加保险条款的规定,为被保险人支付其他符合条件的
医疗费用。
三、保险费用和投保方式
1. 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和职业等因素进行计算,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合同;
2. 投保方式可以选择线上或线下投保,具体操作流程请参考保
险公司官方网站或咨询保险代理人。
四、保险责任免除
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或故意与他人斗殴等行为导致的意
外伤害;
2. 被保险人参与军事行动、恶意违法犯罪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
3. 被保险人未按要求进行告知或提供虚假资料等故意行为。
五、保险合同解除
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解除:
1. 被保险人死亡;
2. 保险期限届满;
3. 被保险人放弃保险并提出书面解约请求。
六、其他条款
本文档仅介绍了附加交通意外伤害医疗保险(2023版)的部分条款和内容,具体的保险责任、投保细则等细节,请详细阅读保险合同。
(完整word版)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
公众责任险附加条款1.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 本附加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营业场所范围内或周围地区布置的广告、霓虹灯、装饰物和相似物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指派合格人员对上述装置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主险条款与本附加险条款相抵触之处, 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本附加险条款未约定事项, 以主险条款为准。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RMB50万累计赔偿限额: RMB100万2.电梯、机器及自动装置条款(包含无过错责任)兹经双方同意, 尽管存在相反规定,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有关客货电梯、自动装置、设施及机器设备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后引起的经济赔偿责任。
包含被保险方无过错造成第三者意外伤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保证:(一) 由授权承包商进行定期检查与维修;(二) 除非制造商或发证机构推荐其投入运行, 否则本保险不适用。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装卸责任条款(含叉车装卸)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拥有的车辆(含叉车、手推车等流动机械设施)在营业场所内进行与经营有关的装卸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烟熏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烟熏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火灾、水灾和爆炸责任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扩展承保因火灾或爆炸。
水灾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但不得超过本保险期限内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责任限额。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自动承保新地址条款兹经双方同意, 本保险的赔偿将自被保险人新置财产建成或获得, 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 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有其他保险存在)时起, 自动适用于和(或)包括其所引致的被保险人的法律赔偿责任。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和增值服务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和增值服务随着人们对风险保障的需求不断增加,保险公司也在不断推出新的产品来满足消费者的需求。
除了基本的保险责任外,保险产品还提供了一些附加险和增值服务,以提供更全面和个性化的保障。
本文将探讨保险产品的附加险和增值服务,并分析其在保险行业中的作用。
一、附加险的定义与作用附加险是指在基本保险责任之外,由被保险人选择购买的附加保险责任。
附加险可以根据个人需求和风险特点来选择,以提供额外的保障。
例如,在人寿保险中,常见的附加险有意外身故险、重大疾病保险等。
这些附加险可以在意外事故或罹患重大疾病时提供额外的保障,减轻被保险人和家庭的经济负担。
附加险的作用在于拓展保险产品的保障范围,针对特定的风险给予额外的保障。
通过购买附加险,被保险人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定制保险产品,使其更贴合个人的风险需求。
同时,附加险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商机,增加了产品的销售量和保费收入。
二、增值服务的定义与作用增值服务是指保险公司在提供保险产品的同时,为被保险人提供的一系列增值服务。
这些服务旨在提升被保险人的保险体验,提供更全面的服务保障。
增值服务的内容很多样化,可以包括紧急救援服务、健康咨询服务、理赔代办等。
增值服务的作用在于增加保险产品的附加价值,提高被保险人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通过提供增值服务,保险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更多的关怀和便利,增强品牌形象,提升竞争力。
同时,增值服务也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商业机会,促进产品销售和附加服务的开发。
三、附加险与增值服务的联系与区别附加险和增值服务在保险产品中都起到了拓展保障范围和提升保险价值的作用,但两者在内容和形式上有所不同。
首先,附加险是通过增加保险责任来提供额外的保障,它是保险产品本身的一部分。
而增值服务是在保险责任之外提供的一系列增值服务,可以独立于保险产品存在。
其次,附加险在保障责任上与基本保险责任有关联,一般需要与基本保险责任同时购买。
而增值服务对保险责任没有直接关联,被保险人可以选择是否购买或享受这些服务。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雇主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境内公出附加险条款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商议一致,关于被保险人的雇员在境内,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缘故遭受意外事故及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交通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主险条款规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职员食堂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被保险人之雇员食用被保险人提供工作餐时的受伤及死亡事故,包括食物中毒,此种伤害或者死亡应被视为雇员在受雇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社会活动或者文娱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被保险人组织的运动、社会、文娱等活动而引起的对雇员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4.紧急运输费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本条款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因其雇员严峻受伤,为紧急运送至最近最合适的医院以拯救其生命所支付的紧急运输费用。
然而,保险人在本条款项下的赔偿责任每位雇员不得超过___________ _, 保险期间内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___。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5.专门天气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允许,如果在专门的天气条件下,被保险人的任何雇员应被保险人的要求出勤,在直接了当去工作地点的途中或者从工作地点直截了当返家的途中受伤或者死亡,此种受伤或者死亡在本保险单中应视为在受雇过程中发生。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均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
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工程保险附加险共9个,其中扩展类5个,规范类4个Q目录工程保险附加险条款 (1)一、工程保险附加险扩展类条款 (1)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 (1)2、救火和水损责任条款 (1)3、人身侵害条款 (2)4、临时保护措施条款 (2)5、干扰与阻塞条款 (2)二、工程保险附加险规范类条款 (3)1、保额自动增加条款 (3)2、指定公估人条款 (3)3、笫三者定义扩展条款 (3)4、优先使用原供应商条款 (3)一、工程保险附加险扩展类条款1、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扩展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1号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地点范围内,由于锅炉及压力容器本身内部压力产生爆炸,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应负的赔偿责任。
被保险人应持有有关当局颁发的锅炉及压力容器合格证书并保证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由合格技术人员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救火和水损责任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2号在本保单明细表载明的被保险人地址发生火灾,消防部门使用水或其他化学物质救火而使第三者财产遭受损失时,本保单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就此应负的法律赔偿贲任。
本条款项下赔偿限额包括于保单赔偿限额内。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人身侵害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3号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场所内,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况造成第三者人身侵害时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1、错误逮捕、拘留或监禁或诬告;2、侮辱、诽谤或侵犯私人权利;3、非法侵入、驱逐或其他侵犯私人权利行为。
被保险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是保险人承担任何责任的先决条件。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4、临时保护措施条款安信农险(备-工程)[2015]附4号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支付了附加的保险费,如果保险财产的任何部分遭受承保范围内的损失,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为进行合理的临时或永久性的修理、保护而产生的必要费用,但仅限于为防止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失所进行的修理,且被保险人应保留上述修理、保护支出的详细记录。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
保险产品的附加险种了解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保险作为一种风险管理的工具,能够为个人和企业在意外风险和财产损失方面提供保障。
保险合同中除了基本保险责任外,还有一些可选的附加险种,可以根据需求为保险合同增加特定的保障条款。
本文将介绍常见的附加保险选项,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保险产品。
一、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意外伤害保险附加险是一种针对意外伤害事件而设计的保险附加选项。
它主要保障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伤残或死亡时能够获得一定的赔偿。
这种附加险通常包括住院津贴、伤残赔偿金、意外身故保险金等内容,可以为个人和家庭提供额外的经济保障。
二、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经济保障,以便在被确诊为严重疾病时获得一笔保险金。
这种附加险涵盖了多种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脑卒中等,保障范围广泛。
重大疾病保险附加险的赔付金额可以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康复费用,并提供必要的经济支持。
三、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是一种为保险合同增加报销医疗费用的附加选项。
通常情况下,基本的医疗保险只能报销一部分医疗费用,而医疗费用报销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更全面的医疗保障。
这种附加险可以包括住院费用、手术费用、门诊费用等方面的报销,可以帮助被保险人减轻因疾病导致的负担。
四、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险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附加险为被保险人提供在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报销的附加保障。
与一般的医疗费用报销保险不同,这种附加险主要关注意外事故导致的伤害,例如交通事故、滑倒摔伤等。
它能够为被保险人提供额外的医疗保障,减轻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经济负担。
五、旅行保险附加险旅行保险附加险是为出行人员提供的一种特殊保险保障。
在旅行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突发风险,如旅行延误、行李丢失、意外伤害等。
旅行保险附加险可以提供相应的赔偿,以减轻旅行者的经济风险。
在购买旅行保险附加险时,需要了解其保障范围、赔付条件等重要信息。
总结:附加险种是保险合同中的可选项,可以根据个人或企业的需求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附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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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车上货物责任险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偷盗、哄抢、自然损耗、本身缺陷、短少、死 亡、腐烂、变质、串味、生锈,动物走失、飞失、货物 自身起火燃烧或爆炸造成的货物损失; ----列明了如 “偷盗”、’串味”、”生锈”、”动物走失” 等造成的货物损失为责任免除范围 (二)违法、违章载运造成的损失; (三)因包装、紧固不善,装载、遮盖不当导致的任 何损失; (四)车上人员携带的私人物品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导致的货物减值、运输延迟、营业损 失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六、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本附加险仅适用于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 体用车、企业非营业用车,且只有在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 险后,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明确家庭自用汽车、党政机关、事业团体用车、 企业非营业用车,可投保发动机涉水损失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保险机 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 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 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明确施救费用可另行计算,最高赔付金额以本附 加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五、车身划痕损失险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故 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明确被保险人、驾驶人以及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造成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 (二)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导致 的任何损失; (三)车身表面自然老化、损坏,腐蚀造成的任何损失; ----明确因腐蚀造成的损失,也不在划痕险的责任范 围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不适用 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指定修理厂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机动车,可投保本附加 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后,机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 被保险人可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机动车释义(一)
增加
洪水
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及倒灌。但规律性 的涨潮、自动灭火设施漏水以及在常年水位以下或地 下渗水、水管爆裂不属于洪水责任。
玻璃单独 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被保 破碎 险机动车前后风挡玻璃和左右车窗玻璃的损坏。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部损失,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部分损失, 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四、新增加设备损失险
第二条 第三条 责任免除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每次赔偿的免赔约定以机动车损失保 险条款约定为准。 保险金额根据新增加设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确 定。新增加设备的实际价值是指新增加设备的购置 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金额。 ----明确新增设备的实际价值是由购置价减去 折旧后的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为2000元、5000元、10000元或20000元,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规定车身划痕险的保险金额有四挡,由投保人和 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第四条 赔偿处理
(一)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修理费用计算赔偿。 (二)在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油路、供油系统、供气 系统的损失;
(二)由于擅自改装、加装电器及设备导致被保险机动 车起火造成的损失;
(三)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人工直 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 20% 的绝对免赔率,不适 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第三条 保险金额
本附加险保险金额=补偿天数×日补偿金额。补偿天 数及日补偿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 同中载明,保险期间内约定的补偿天数最高不超过90天。
第四条 赔偿处理
全车损失,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计算赔偿;部 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约定的日赔偿金额乘以从送修 之日起至修复之日止的实际天数计算赔偿,实际天数超 过双方约定修理天数的,以双方约定的修理天数为准。 保险期间内,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 额,本附加险保险责任终止。 ----明确在保险期间内,赔 款金额累计达到保险金额,保险责任终止
(三)发生机动车全车盗抢保险约定的全车损失保险 事故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机 动车来历凭证的,每缺少一项而增加的; (四)机动车损失保险中约定的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 (五)可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 的; (六)不可附加本条款的险种约定的。 ----未承保不计免赔率险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使用被 保险机动车的过程中,发生投保的主险约定的保险责任 内的事故,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受害人 据此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保险人依据法院判决及保 险合同约定,对应由被保险人或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支 付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在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 保险应当支付的赔款后,在本保险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明确该险种需是第三者责任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 约定的保险责任内的事故
增加
家庭成员 指配偶、子女、父母 ----原释义“直系血亲和在一起共同生活的其 他亲属”修改为配偶、子女、父母 新增设备 指被保险机动车出厂时原有设备以外的,另外加装的设备和设施
市场公允 指熟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 价值 确定的价格,或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 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 饮酒
新版附加险
一、玻璃单独破碎险
第三条 责任免除 安装、维修机动车过程中造成的玻璃单独破碎。 ----删除了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第四条 本附加险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 约定。
二、自燃损失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一)保险期间内,指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由 于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供气系统等被保险机动 车自身原因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本车的损 失; ----自燃损失的前提是在没在没有外界火源的情况下 造成。同时在保险责任增加了供气系统造成本车损失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被 保险机动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 由保险人承担;施救费用数额在被保险机动车损失赔偿 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本附加险保险金额的数 额 ----明确施救费用可另行计算,最高赔加险每次赔偿均实行15%的绝对免赔率, 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 额约定。
第三条 赔偿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计算赔 偿。
七、修理期间费用补偿险
----原“车辆停驶代步车费用险条款”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修理期间费用补偿: (一)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范围以外的事故而致被保 险机动车的损毁或修理; (二)非在保险人认可的修理厂修理时,因车辆修理质 量不合要求造成返修; (三)被保险人或驾驶人拖延车辆送修期间; ----明确以上几种情形造成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 任 (四)本附加险每次事故的绝对免赔额为1天的赔偿金额, 不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指驾驶人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驾驶机动车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 于等于20 mg/100 mL的
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灭失,或者受到严重损坏完全失去原有 形体、效用,或者不能再归被保险人所拥有的,为实际全损;或被 全部损失 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后,认为实际全损已经不可避免,或者为避免 发生实际全损所需支付的费用超过实际价值的,为推定全损 ----原释义为“保险车辆整体损毁,或保险车辆的修复费用与施救 费用之和达到或超过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保险人可推定全损”
十一、机动车损失保险无法找到第三方 特约险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后,可投保本附加险。 投保了本附加险后,对于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一条 第(二)款列明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 责赔偿,但因无法找到第三方而增加的由被保险人自行 承担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 无法找到第三方的,实行30%的绝对免赔率,被保险人 在承保该险种后,保险人负责赔偿
车轮单独 指未发生被保险机动车其他部位的损坏,仅发生轮胎、 损坏 轮辋、轮毂罩的分别单独损坏,或上述三者之中任意 二者的共同损坏,或三者的共同损坏。 车身划痕 仅发生被保险机动车车身表面油漆的损坏,且无明显 损失 碰撞痕迹 单方肇事 指不涉及与第三者有关的损害赔偿的事故,但不包括 事故 自然灾害引起的事故。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一)根据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合同协议,应由他人承 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未发生交通事故,仅因第三者或本车人员的惊 恐而引起的损害; (三)怀孕妇女的流产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 天以外的; ----明确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30天以外的怀孕 妇女的流产为责任免除 (四)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 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的损失; (七)本附加险每次赔偿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不 适用主险中的各项免赔率、免赔额约定。 ----明确本附加险有20%的绝对免赔率
第三条 第四条
责任限额 赔偿处理
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协商确定。
被保险人索赔时,应提供运单、起运地货物价格 证明等相关单据。保险人在责任限额内按起运地价格 计算赔偿。
十、不计免赔率险
投保了任一主险及其他设置了免赔率的附加险后,均 可投保本附加险。
第一条 保险责任
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险种规定的免赔 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 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 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 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机动车损失保险中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而无 法找到第三方的; (二)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