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股协议个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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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入股协议书

经协商,乙方作为投资人,投资榆次大学城万科朗润园商铺餐饮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的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同意投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已经注册的山西伊联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联达公司),投入资金仅用于经营大学城万科朗润园餐饮项目,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的投资各方为:

发起人股东(甲方):身份证号:。

投资人(乙方):身份证号:。

第二章、伊联达公司的成立

第二条、伊联达公司按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已经在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建立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伊联达公司中文名称为“山西伊联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地址:

第四条、公司的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此次投资仅针对大学城餐饮项目,与伊联达公司旗下其余餐饮项目无任何关联。此项目的利润约定发起人股东50%,投资人5%进行分红,其余利润由其余出资人按每人5%进行分配。

第五条、分红比例是股东经过协商决定,签署此协议,则表示同

意此分红比例。

第三章、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

第六条、股东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项目投资总额700万元

发起人股东出资方式人民币200万元。占总投资28.6%。

投资人出资人民币50万元。占总投资7.1%。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

第七条、投资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七天内足额缴纳出资额。

第八条、除发起人股东外,其余投资人不参与饭店管理、经营及营销,全权委托发起人股东运作。发起人股东的权利义务包括:租赁门店、厨房管理、员工管理、厨师管理、决定营销推广模式、决定经营模式等,其余股东不得干涉餐厅管理。

第五章、合同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各股东之间转让股份,但需经公司备案。

第十条、对合同及其附件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合同各方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公司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二条、本合同投资各方各一份,共十一份,自投资方签字之

日起生效。

第八章、投资各方签名

发起人股东(甲方):投资人(乙方):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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