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权利与作为政治权力妥协的民主_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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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研究#(5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61999年第8期)财产权利与作为政治权力妥协的民主

)))理解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民主观

唐贤兴

一个社会的财产权利与其作为政治制度的民主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意味着,任何以产权变革为主要内容的经济改革,最终会寻求或推导出一种民主的政治形式;反之,只有以正确规定人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民主政治形式,才是能保护人民的财产权和促进社会有效的经济制度创新的最好政治形式。在经典作家看来,所有制成熟与发展的决定性条件在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生产力的运动对占有关系演进的影响和作用形式,马克思在1859年的5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6里作了最精彩的论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基础,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活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0¹马克思主义的这一描述应该是人们考察社会经济形态和所有制演进的大纲,也是我们考察财产权与民主的演进关系的方法论基础。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正是所有制决定着民主的性质和形式。

民主是各阶级间在政治权力上的妥协

对民主作出完整定义的是列宁。他认为,从阶级统治的意义上说,/民主是一种国家形式,一种国家形态0,但这种统治形态采用的政治形式却遵循/服从大多数0的原则,即/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0。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民主也作出了很高的评价,在马克思看来,由于民主制的出现,国家制度表现出了它的本来面目/即人的自由产物0。»根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对国家和民主的有关论述,我们可以这么认为:民主是财产关系的演化的过程中、阶级间在社会政治权力上的一种相互妥协,但这种妥协同时体现了国家与人民之间的关系性质;财产的占有关系存在着一个从不完全占有到完全占有的发展过程,与这一过程相联系,国家的民主也经历了从不完全的民主到

完全的民主的演化,这与财产及其人对它的依附性程度和性质是有密切关系的。

我们首先可以从国家的起源上来说明民主的妥协性质。对于国家的起源,现代产权经济学是从产权的有效性上进行论述的,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始终把它与所有制和私有制的起源演化联系在一起,其中最为经典性的论述出现于恩格斯的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6中。在经典作家的早期著作中,所有制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始终占有重要的地位,论述这一关系的基点是人们的物质利益关系。比如,马克思在1843年的/克罗茨纳赫笔记0中重点研究了封建社会末世到资产阶级革命时期的所有制和政治、法律制度的历史。这一研究证明,政治法律制度依赖于所有制的发展变化,各个等级的政治态度又决定于并集中体现了本阶级的经济利益。马克思在批判黑格尔的国家理性和法的理论时就发现了私有制与国家之间的矛盾,第一次找到了所有权作为经济关系的本质,从人们在物质利益的关系上发现私有制同现存国家的联系。资产阶级思想家往往把所有权当作社会契约的基础和人权的本质,而马克思则认为,不能用权利和意志来解释社会,/公共财产是可以独占的,,事物的本质要求独占,因为私有制的利益想出了这种独占0,这样,/因为私有制不能上升到国家的立场上来,所以国家就应该使自己降到私有制的与理性和法相抵触的行动方式。0¼马克思不同意家庭、市民社会仅仅是国家观念自我异化的产物,而认为/家庭和市民社会是国家的前提,它们才是真正的活动者。0½至于政治国家也即/国家的各种权力0是如何与市民社会联系起来的,在马克思看来,私有财产是联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中介和统一,私有财产决定国家,而政治国家对私有财产的支配权/是私有财产本身的权力,是私有财产的已经得到实现的本质。0¾私有财产的本质是人对人的依赖关系,法律只是对这一关系的确认和保护而已,从法的观点看,独立的私有财产(土地占有关系)决定了私法(长子继承制),之后又成为公法(政治国家)的基础。

在后来的5德意志意识形态6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实际上已经表述了这样一个思想,即:国家是统治阶级为了实现和保障其阶级经济利益而创造出来的一种组织。他们在对所有制形式与阶段和国家的关系的分析中,区分了所有制的现实形态和法律形态,论证了所有制关系是一种根本的物质利益关系。他们指出,需要和物质利益的满足是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人们对生产条件的占有是满足生活需要和生产需要的前提,因此,所有制是最根本的物质利益关系。从这里出发,马克思恩格斯把所有制看成一定的组织形式,国家的产生和阶级关系的变化表明一定的所有制形式是一定的阶级物质利益关系的表现形式。在他们看来,分工和所有制的进一步发展使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加深,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相脱离的即虚幻的共同体形式。这就是古老的国家所有制的实质。现代国家也一样,现代资本主义国家/是与这种现代私有制相适应的0,作为一个阶级而不是一个等级的资产阶级/必须使自己的通常的利益具有一种普遍的形式0。¿这就是说,资本主义国家不过是资产者为了保护自己的财产和利益必然采取的组织形式,/国家是属于统治阶级的各个个人借以实现其共同利益的形式,是该时代的整个市民社会获得的集中表现的形式。0À为了保障利益,使这一利益得到人们和社会的承认,所有制关系便上升为法的关系,所有制的现实形态便具有了法律的规定。

国家的产生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契约。马克思本人曾经明确表述过这一思想。他说,/国家制度只不过是政治国家和非政治国家之间的协调,所以它本身必然是两种本质上各不相同的势力之间的一种契约。0Á这里的/非政治国家0就是指市民社会,在资产阶级对抗封建国家、争取自身权利的民主斗争中,国家制度体现了资产阶级与封建阶级的政治妥协,英国1688年革命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恩格斯在5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6指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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