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达州主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达州主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17•【字号】达市府办〔2013〕42号•【施行日期】2013.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污染防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达州主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通知达市府办〔2013〕42号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为切实改善达州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全面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确保圆满完成2013年市委、市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达州主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主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扬尘污染是空气环境质量的主要污染源,而城区建筑施工、道路、砂石码头及工业企业扬尘是扬尘污染的重要来源。
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扬尘污染整治,将扬尘污染深化治理工程列为环保民生工程,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分工协作,联合执法,强化监管,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由于达州主城区范围内的一些工业企业还未完全实现“退城入园”和“退城进郊”,加之部分企业的技术条件和环保能力严重滞后,企业生产带来的扬尘污染仍较严重。
对此,各有关县(区)和市级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环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改善达州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
二、强力推进主城区工业企业扬尘污染整治工作(一)取缔淘汰落后生产能力。
在今年12月底前,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正本),对达州主城区及主城区周边所有生产条件落后的工业企业一律采取停水、停电、拆除生产设施等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县人民政府)(二)严管严控企业违法排污。
切实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29•【字号】达市府办〔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以印发。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2月29日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4〕52号),设立达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简称市城管执法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整合的职责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清扫和保洁,市政设施管理及维护,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及管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的审批职责整合划入市城管执法局。
(二)划出的职责1.将城市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公安局负责。
2.将城市摩托车非法运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3.将侵占城市河道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水务局负责。
4.将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规划局负责。
5.将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林业园林局负责。
6.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公安局负责。
7.将城市房地产管理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将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行为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9.将城市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交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07•【字号】达市府办〔2012〕96号•【施行日期】2012.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2〕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11月7日达州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1〕90号)和省环保厅等六厅(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推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川环发〔2012〕36号)精神,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PM2.5和NOX(氮氧化物)排放污染,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执行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维修制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制度、鼓励“黄标车”淘汰报废制度,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抽检工作,构建全市机动车监管信息网络平台,实现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
二、工作措施(一)建立社会化运营机制,规范环检机构管理。
完成机动车环保检测服务性收费标准制定和报批工作。
加快建立机动车环保检测社会化运营机制,将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怠速法检测体系升级为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
检测场站建设实行社会化运营,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数量控制”原则,凡符合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且符合《四川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和《四川省在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机构建设技术规范》要求的检验机构,可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
申请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委托资质的检测机构必须通过省质监局的计量认证,由省环保厅评审通过后颁发委托证书。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10]32号【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7.15【实施日期】2010.07.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32号)通川区、达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8次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十五日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纵深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营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除陋习、树新风”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和《达州市城区门前清洁绿化市容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府51号令),结合达州市城区实际,制定达州市城区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推行市容环境管理“门前双三包”责任制,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密结合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着眼于改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充分调动广大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树立服务于民和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理念,明确责任,完善机制,强化管理,落实奖惩,着力搭建城市管理新平台,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门前双三包”内容(一)“门前三包”内容认真落实市政府51号令,加强城区街(路、巷)的临街建筑物门前的清洁绿化市容管理(以下简称“门前三包”管理)。
各商家(单位)在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履行市容环境管理职责和义务,劝阻、制止、纠正乱扔果皮、纸屑、烟头等垃圾,乱吐口痰、口香糖,乱倾倒或者堆放垃圾、污水、建渣、乱摆摊设点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城市管理相关执法部门举报严重影响城区市容环境的行为,并协助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各商家(单位)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承诺“门前三包”:1.包清洁。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3.22•【字号】达市府办函[2016]47号•【施行日期】2016.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函[2016]4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达州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3月22日达州市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人居环境质量,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依照《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提升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公众参与、因地制宜,转变方式、精细管理”原则,结合全市已开展的“一市五县二十镇环境优美示范工程”、“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和“达州市中心城区治脏治乱治尘治噪治水工程”,全面开展清洁城市环境活动。
通过改革城市管理体制,完善城市治理机制,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统筹治理城市环境卫生问题,实现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水平明显提升,城市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健康宜居。
到“十三五”末,彻底解决城市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城市环境更加整洁、有序,全市清洁城市环境活动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主要任务(一)提升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精细化水平。
1.完善城市管理体制机制。
各地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精神,积极推进县(市、区)政府城市管理领域大部门制改革,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园林绿化、城市管理执法等相关职能,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的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达市府发〔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达州城区扬尘污染治理的通告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达州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决定对达州城区扬尘污染进行综合治理。
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适用于达州城区东至韩家坝、张家坝职教园区、小河嘴万盘路口,南至达渝高速公路出入口、堰坝、翠屏山南麓,西至阁溪桥、巴彭公路与环城路交界处,北至莲花湖、凤凰山景区横山公路、北外镇徐家坝与罗江镇交界处以及达州经济开发区以内区域(以下简称“扬尘控制区”)。
二、本通告所称扬尘污染,是指从事建筑施工、拆除作业、垃圾焚烧、道路运输、建材经营等活动或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裸露城区空地等导致的粉尘污染。
三、进入扬尘控制区的各种车辆,应保持车容美观及轮胎、车身洁净,严禁有尘迹污垢或附泥带沙的车辆入城。
四、扬尘控制区内的土地禁止裸露,土地使用者应当采取绿化、硬化、覆盖等防尘措施。
五、驶入扬尘控制区的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合法的车辆行驶证、驾驶证、道路运输证,运载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还应携带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垃圾运输准运证、生活垃圾运输服务许可证、入城证等相关合法证件。
六、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情况发生,违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他防护措施运载、装卸砂、水泥、滑石粉、矿粉、原煤等粉尘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17•【字号】•【施行日期】2008.06.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评议考核办法》(达市府办〔2007〕53号)同时废止。
实施中的有关具体事宜,请与市政府法制局联系。
联系人:杨忠任勇联系电话:2526299二○○八年六月十七日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改善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2008年度安排》,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议考核的目的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二、评议考核的组织工作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会同市政府督查室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评议考核遵循的原则评议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四、评议考核的范围(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二)市政府所属依法取得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含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
五、评议考核的内容和标准(一)对县(市、区)政府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全面推行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并执行统一的评议考核标准。
(二)对部门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执法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行政执法职权和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包括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阶段性任务、行政执法预期目标、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案卷质量、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结果等。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达市府办发〔2022〕66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27日达州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扎实推进全市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
通过相关部门联动,借鉴试点地区经验,逐步建立“权责清晰、管理规范、监管到位”的入河排污口长效管理机制,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为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水陆统筹,以水定岸。
打通岸上和水里,排查整治向环境水体排放废污水的各类排污口,根据受纳水体生态环境功能,倒逼陆域污染源治理,逐步构建“受纳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通道—排污单位”全过程监督管理体系。
——明确责任,差别管理。
明确每个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地方结合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入河排污口分类制定整治方案,实行差别化管理。
——突出重点,分类实施。
以渠江、巴河、州河、前河、中河、后河、明月江、铜钵河8条主要河流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为重点,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及监督管理工作,并按照“规模以上规范化,规模以下减量化”原则分类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79号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79号二○○七年七月十九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达州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2006年度达州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主要指标可吸入颗粒物超过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三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
为尽快扭转当前被动局面,进一步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要求,特制定市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城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今年6月11日,国家环保总局发布了《2006年国家城市环境管理和综合整治年度报告》,达州环境空气可吸入颗粒物劣于的三级标准,超标0.004mg/m3。
主要原因:一是结构性污染严重。
城区工业企业为钢铁、建材、火电、冶金等重污染行业为主,能耗、物耗高,烟尘、粉尘排放量大。
二是工业围城现象突出。
随着城市的日益扩XXX工业经济的发展,城区已处于高污染企业的围困之中,一些企业甚至处于城市上风向或城市中心。
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滞后。
城市拆迁、道路建设、建筑施工缺乏有效防尘措施,道路运输扬尘突出,交通拥堵,煤油烟扰民,城区绿化覆盖率低,机动车尾气污染较重。
去年我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232天,达标率为63.6%,目前规划区内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已超过环境容量近30%。
为彻底改变达城“雨天遍街泥,晴天满城灰”的状况,必须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针对突出问题,采取综合整治措施,迅速开展工作,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达标率。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5.17•【字号】达市府办〔2017〕32号•【施行日期】201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17〕32号通川区、达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达州市第四届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5月17日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给广大市民、游客营造清洁优美、舒适和谐的休闲旅游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中心城区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中心城区城市公园,是指《达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30年)》(2015年版)确定的城市规划范围内,向公众提供游览、休憩、娱乐的城市公共绿地,包括综合性公园、专类公园(儿童公园、游乐动物园、植物园、湿地公园)及游园等;城市广场是指中心广场、人民广场、塔沱广场、领域广场等供市民休闲娱乐的公共场所。
第三条通川区、达州经开区辖区范围内城市公园和广场环境秩序管理工作,分别由通川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牵头,林业园林、城管执法、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文体广新、卫生计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和任务分工,做好城市公园和广场管理及执法工作。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2.28•【字号】达市府办[2014]13号•【施行日期】2014.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达市府办[2014]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现将《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2月28日达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防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大力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出发点,按照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相配合、区域协作与属地管理相协调、总量减排与质量改善相同步的总体要求,本着“谁污染、谁治理,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加快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努力,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下降5%以上,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力争再用5年或更长时间,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全面改善。
三、重点任务(一)实施工业污染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达市府办[2007]53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办〔2007〕53号二○○七年五月十八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为完成依法行政的各项目标任务,规范年终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达州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2004-2008年)》、《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的评议考核工作。
第三条评议考核的目的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的建设。
第四条评议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评议考核结果纳入市政府总体目标考核结果当中,作为评价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五条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第六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安排,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目标完成负全面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1.04.27•【字号】达市府办〔2011〕45号•【施行日期】2011.04.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1〕4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已经市政府第158次常务会议审议,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市政府确定2011年为“依法行政年”。
今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始终坚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巩固成果,开拓创新,突出抓好重点工作和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以点带面,推动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十二五”良好开局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加强推进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1.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达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二个五年规划(2010—2014年)》(达市府发〔2010〕11号)要求,研究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
年度安排在2011年4月30日前报市政府法制办。
年底,市、县政府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政府部门要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市、县政府常务会议每年听取2次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本地区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16•【字号】达市府办〔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达市府办〔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现将《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3月16日达州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会精神,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法治在推动改革发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意见》(川府发〔2015〕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川办发〔2015〕1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5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一、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制度。
严格落实《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修订《达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落实《四川省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经审查不合法或未按照合法性审查意见整改完善的行政决策事项,不得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审议。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进和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进和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0.12.07•【字号】达市府办〔2010〕55号•【施行日期】2010.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推进和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达市府办〔2010〕5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川办发〔2008〕7号)精神,切实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夯实基础,加强监管,有效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全面推进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和规范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委托行政执法工作(以下简称委托执法)。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提高对委托执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近年来,我市采取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形式,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但由于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不具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在安全生产监管上缺乏手段,致使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部门管不到、乡镇(街道)管不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因此,依法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有利于加强以安全监管队伍建设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建设,强化对基层安全隐患的监管和整治,实现安全监管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委托执法的各项工作,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
二、积极稳妥做好委托执法工作(一)委托原则1.依法委托。
县级有关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专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委托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5.31•【字号】达市府办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防治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5月31日达州市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2〕1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2〕77号)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提升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能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健康,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安排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为核心,以“健全体系、提升能力、摸排风险、重点防控、标本兼治、系统推进”为工作原则,实施调查评估、分类治理、全过程环境风险管控,加强制度、科技和财政支撑保障,建立健全新污染物治理体系,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达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基本摸清全市重点化学物质环境信息,大幅提升新污染物调查、监测、筛查、评估能力,逐步完善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和新污染物治理管理机制,全面加强科技支撑、财政投入、基础能力建设。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正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加强我省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一)加快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标准。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狠抓地方立法和政策配套,推动出台《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四川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加快修订《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开展《四川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等地方环境标准的制(修)订,用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标准保护生态环境。
具有立法权的市(州)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本地环境质量目标,制订和实施地方性法规和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通过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10.01•【字号】达市府办发〔2022〕68号•【施行日期】2022.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达市府办发〔2022〕6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日达州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态环境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1〕30号)精神,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科学界定市与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生态环境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市与县(市、区)财政关系,形成稳定的市与县(市、区)政府事权、支出责任和财力相适应的制度,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推进美丽达州建设、筑牢嘉陵江生态屏障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内容(一)生态环境规划制度制定。
将全市性生态环境规划、跨区域生态环境规划、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影响较大的重点区域生态环境规划和市级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制定,确认为市级财政事权,由市级承担支出责任。
将县(市、区)生态环境规划、方案编制制定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市、区)承担支出责任。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达市府办发〔2023〕31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高新区管委会,达州东部经开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7月25日达州市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31号),推动完成国家、省下达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市环境质量不断改善,结合达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对各县(市、区,含达州高新区、达州东部经开区,下同)人民政府(管委会)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
(一)目标考核。
水生态环境质量年度目标考核:责任断面完成考核目标任务情况和丧失使用功能(劣V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年度目标考核: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排名考核。
水生态环境质量按月排名考核:对全市各县(市、区)每月水生态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折算结果进行排名考核(水生态环境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排名各占50%权重,若最终排名相同,以综合指数排名优先)。
环境空气质量按月排名考核:对市辖区(通川区、达川区、达州高新区)、5个县(市)(万源市、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每月进行排名考核,考核指标为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改善幅度折算的平均排名(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改善幅度排名两项指标,各占50%权重,若最终排名相同,以综合指数排名优先)。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达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2•【字号】通告〔2012〕1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的通告为进一步规范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规划建设秩序,有效遏制和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违法占地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障城乡规划有序实施和经济社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整治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违法建设通告如下:一、本通告所称达州市中心城区及城乡结合部,是指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西外镇、北外镇行政辖区,复兴镇部分区域(秦巴物流园区规划范围)和达县南外镇行政辖区、河市镇集镇规划区及四川达州经济开发区范围。
二、凡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规定内容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及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构)筑物,均属违法建设。
三、一切建设活动必须服从城市规划。
城乡结合部村(居)民建房,一律进入规划确定的村(居)民聚居点依法建设。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未依法编制并经批准公布前,一律不得审批新(改、扩)建项目。
在此期间,村(居)民住房经鉴定确属D级危房的,由辖区政府先进行过渡性安置。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违法新(改、扩)建或违法占地等行为的,应主动接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违法建(构)筑物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限期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土地;逾期不自行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或不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土地的,依法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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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达市府办[2015]31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6.10
【实施日期】2015.06.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
(达市府办[201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5〕4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切实解决影响我市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改善环境质量,现就加强我市环境监管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一)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
会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深入实施“大气十条”和“水十条”,狠抓政策配套。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宣传工作,在各级各类干部培训中加强对《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环境法制意识。
通过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环境准入,约束产业转移行为,倒逼经济转型升级。
(二)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和公安机关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紧急案件联合处置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衔接。
移送和立案工作要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
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公安机关和环境保护部门要迅速启动联合调查程序,防止证据灭失。
公安机关要明确环境污染犯罪侦办机构和人员,对涉及行政拘留或涉嫌构成环境犯罪的案件要及时依法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
人民法院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需要环境保护技术协助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给予支持。
(三)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切实组织开展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将所辖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责任人,落实监管方案,明确监管任务,实现环境监管执法全覆盖,监管网格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市环境保护局要制订网格化环境监管指导意见,指导全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人员,明确监管责任,切实履行环境监管职责。
同时,市环境保护局要加强监督,每年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和比例,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抽查,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达州经开区环境保护部门要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加大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力度。
环境保护重点区域、重点流域地方政府要
强化协同监管,开展联合执法、区域执法和交叉执法。
二、严惩环境违法行为
(四)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
2015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大检查(检查工作方案见附件)。
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重点检查所有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以及群众举报投诉重点案件或地方长期未得到根治的突出环境问题的整改情况等。
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严肃查处、全面整改,整改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加强行业监管和指导,定期检查调度,重要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促抽查。
(五)重拳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强化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应用。
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防治污染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对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要及时侦办,迅速移送司法机关。
对负有连带责任的环境服务第三方机构,依法予以追责。
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并完善涵盖所有被检查企业的一厂一档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损害公众环境权益的行为,鼓励社会组织、公民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和民事诉讼。
加大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因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法律援助力度。
(六)全面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的,依法予以查处;越权审批尚未开工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未批先建、边批边建,资源开发以采代探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或依法依规予以取缔;环境保护设施
和措施落实不到位擅自投产或运行的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重点清理全市工业园区中“未批先建、未验先产、久试不验”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各地要于2016年底前完成清理整改任务。
(七)坚决落实整改措施。
对依法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行政命令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实施执法后督察。
对未完成停产整治任务擅自生产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拆除主体设备,防止其恢复生产。
对拒不改正的,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对非诉执行案件,环保、工商、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要配合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