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计划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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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部文件
N G J T/G Y002-2013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宁夏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管理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简捷、高效的采购计划管理体系,规范公司物资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程序,保证生产及技改工程所需物资正常供应,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采购计划管理是指采购计划的编制、申报、核实、审批、上报等各个环节进行的统一规范。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生产物资及相关物料采购计划的管理程序。
第二章采购计划的申报
第四条采购计划的分类
采购计划按上报暨采购时间分为,临时计划、月计划和较长期计划。
临时采购计划。因生产急需、突发事故造成的物资短缺,由使用单位临时申报的采购计划。
月采购计划。根据每月的点检结果和消耗情况,由分公司、需求单位或起草采购计划的责任单位按月定期申报的计划。
较长期计划。是指为保证生产所需设备或备件的按时采购,考虑到生产制作该设备或备件需用的时间而提前较长时期申报的计划。申报制作期较长的设备或备件,要提前做出长期计划,即保证制作周期,又不影响生产使用。
大中修及技改专项工程所需物资,由工程部根据工程进度及需要制订工程预算,并以工程预算书作为采购计划依据,制作采购计划。
第五条采购计划的申报
1、采购计划申报流程。分公司、需求单位或起草采购计划的责任单位→起草申报采购计划→申报单位负责人审批(一审)→有关职能部室审核(二审)→主管总经理、部室领导(厂长)审核(三审)→物资管理部接收。
2、采购计划的制订。分公司、需求单位或起草采购计划责任单位的计划员(材料员、备件员或计划责任人)根据本单位生产需求,按照采购计划分类标准,考虑库存并参照前六个月的历史资料及在线备件合理储备数量,同时将计划按生产工艺消耗、设备正常运行维护消耗分开,在计划中注明(区分),并按各相关部门制定的定额执行,科学合理地制订物资需求计划(计划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材质、质量技术要求必须标准、准确无误)。
3、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单位一级主管审批(一审)本部门起草制订的采购计划,对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负责,审核未批准则返回本单位计划员重新修订,审批后系统上报有关职能部室进行评审(二审)。
4、职能部室审批。分公司职责部门分别按对口负责的权限,进行审核(二审)。
5、采购计划评审。审核(二审)后的采购计划,每月25日前由各上报单位召开评审会,对月采购计划进行评审。分公司有关领导、各厂部一级主管或主管责任人(材料员、备件员、计划起草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评审会对采购计划的准确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上报本公司总经理。
6、采购计划的上报。经评审通过的采购计划,由各计划单位整理,并经分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后,转入采购系统组织实施采购。
第三章采购计划的管理
第六条各种编制年度计划的大宗辅助材料等物资,按照生产任务
量和单耗指标,应每年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分解为季度及月份采购计划,纳入财务年度预算。
第七条根据分解的月计划,应按当月生产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库存量及时调整,编制成月份采购计划。在月份内能够按计划采购的物资,都应编制月份采购计划。
第八条每月必须认真核实物资库存量,在确保最低储存量的情况下,综合编制月份增补计划。每月25日前各单位上报当月生产材料、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第九条办公用品、信息用品计划由行政办负责审批上报,报主管副总审批后编入采购计划。
第十条属固定资产的物资,由责任单位填报固定资产申请单,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后,由物资管理部门负责采购,物资管理部办理入出手续。
第十一条临时采购计划审批。原则上不批准临时增加计划,需要增加的临时性计划必须经有关领导特殊审批(书面),物资管理部计划员按照领导审批意见及时采购。
主要分公司临时请购计划每月不得超过2次,每超一次扣该厂300元,由物资管理部统计员提供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临时请购计划的编制,由各使用单位对突发性损坏的备件和急需物资,根据实际需求量申报临时计划,但临时计划只作应急使用。凡不是应急的备件和物资,在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可纳入下月份请购计划。
第十三条采购计划的核实。各分公司负责采购计划的核实,核实内容包括采购计划中物资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的准确性;各相关采购业务员、统计员也要同时进行核实;采购数量的合理性;月计划评审结果的跟踪核实;为月采购计划评审和采购计划审批提供依据。
第十四条上报的采购计划,按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后,由物资管理部实行责任采购,确保计划的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五条接纳、采购计划的责任人,对计划实施的全过程负责,并将执行进度及时向物资管理部长及需求单位汇报或反馈,物资管理部统计员对计划完成情况实行有效的监督。
第十六条凡应按规定申报需求计划的单位,不认真申报而影响生产的,由申报单位负责。凡已申报计划而不按时采购,影响生产的,由物资管理部负责。
第四章采购计划的变更
第十七条采购计划变更,是指采购计划申报单位,由于使用需求发生变化,对采购计划提出更改或者对执行中采购计划不正确项目的更正。
采购计划变更,由采购计划撤消和采购计划重新申报两部分组成,或者只包括采购计划撤消。
采购计划的变更不包括对已按采购计划采购到物资的处理。采购计划重新申报与采购计划申报流程相同,采购计划撤消程序为:采购计划申报单位计划员提出变更→单位负责人审批→职能部室审批→物资管理部办理取消计划手续→物资管理部长审批→进行采购计划撤消或变更。
第五章采购计划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为规范管理程序,明确审批权限,理顺供需关系,采购计划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1、行政办负责审批办公用纸张、笔、桌、椅、文件柜等采购计划,特殊物资由行政办报公司主管行政副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
2、各分公司负责审批通用消耗性物料、设备及备品备件、大中修、技改专项工程用物资等材料计划,特殊物资由分公司报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方可申报需求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