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之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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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之乡简介
温泉之乡位于三里畈镇温泉村,面积公顷。
三里畈温泉以高温热水为主,在历史上颇负盛名。
自涌水温在70°至77°,为湖北全省温泉水的最高温度。
水质化学类型为硫酸钠型和硫酸钠钙型,并以富含硫酸根、钠离子、可溶性二氧化硅、氟离子而有别于一般的自然水,含有对治疗人体多种疾病具有特殊功效的放射性微量元素,用该温泉洗浴后对早期高血压、动脉硬化、心肌炎、痛风、风湿病、关节炎、肌腱炎、肌劳损、神经病和皮肤病均有很好的疗效。
三里畈温泉,地热资源丰富,1979年经湖北省水文地质大队地面初探,该地热田面积为1.4平方公里,服务年限以150年计,允许开采量为3566.64吨/日,且符合国家水产养殖水质标准。
近几年来,三里畈温泉这一天然宝藏正被更多人所认识和利用,已建成温泉宾馆、浴房、澡堂近20家,设置的石板浴、冲浪房、鱼疗池、花药桶、大众池等,能满足不同客人的需求,可同时接待500多人沐浴。
三里畈是武汉与大别山旅游线的必经之地,是大别山旅游的重要节点,三里畈温泉已成为最具潜力、最为火爆的休闲项目。
随着武汉丰泰集团大别山温泉风情小镇项目的实施,三里
畈温泉这片热土,将会展露她无穷的魅力和无尽的商机,也将成为大别山南麓一张闪亮的名片,一方温婉、迷人的圣地。
本着平等互利、发展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经慎重友好协商,就乙方在罗田县三里畈镇投资开发“大别山温泉风情小镇旅游开发项目”(暂定名)达成如下投资协议:
一、项目概况:
罗田县“大别山温泉风情小镇”旅游开发项目内容:包括旅游度假经营性项目、旅游地产配套开发项目共两大类型。
战略意图主要着力体现国内旅游度假品牌、国际论坛会议品牌之大旅游功能;着力打造国内顶级温泉度假旅游胜地;打造华中地区最具影响力旅游目的地、游客集散中心;打造世界绿色生活论坛永久会址、国际会议中心。
主要建设项目包括:超五星级标准的酒店、商务酒店、温泉水疗中心、水上欢乐世界、高尔夫俱乐部、山地马术俱乐部、演艺文化广场、低密度高级花园洋房和别墅群等,规划设计方案完成后经甲、乙双方共同确定。
二、项目选址:
项目选址于罗田县三里畈镇温泉村和桥头垸村,项目区总面积约5平方公里(具体范围待规划方案完成后,以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规划红线和土地批准文书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投资规模:
双方约定本项目乙方总投资额度不少于伍亿元人民币。
投资计划第一期投资元,于年月日前到位;第二期投资元,于年月日前到位;总投资额必须保证在年月日前全部到位。
投资额的确定验收以双方认可的合法中介机构验收为准。
四、建设周期:
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项目规划设计并正式启动项目建设,18个月完成景区经营性项目建设并正式开园营业,三年内完成全部项目投资。
五、项目用地:
1、出让土地:主要包括商业服务业、旅游综合开发、住宅等项目用地共计500亩(其中住宅用地不少于300亩);具体地块位置及面积由乙方根据项目建设实际需要提出,以国土部门生效的测绘图为准;出让土地供地价格双方约定为国家政策规定的最低地价和办证成本费,招拍挂过程中超出的部分,甲方收取后在一个月时间内全额以奖励的形式返还给乙方。
2、承包土地:甲、乙双方商定建设项目区的开发面积除出让地块外,其余所需部分均采取由乙方承包经营的形式提供;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三里畈镇温泉村和桥头湾村项目区承包经营土地不低于2000亩,承包经营年限为40年(其中耕地30年后续
约),承包费标准为每亩每年400元整,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3、预留土地:由于总体项目建设实际需要,致使建设用地面积定然超过500亩,甲方应从罗田旅游发展战略高度考虑,另规划预留500亩建设用地备用。
4、控建土地:对于项目区内或项目周边既未出让也未承包经营的土地,甲方应采纳乙方建议,将其列入控制性规划范围,并按项目总体规划建设和经营管理要求,通过指导性生产和产品保价回购等方式,合理确定为永久性农地、绿地等相关用途。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把该项目作为推动本县旅游产业综合发展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为乙方创造宽松的投资环境,提供高效的服务,同时确保政策的延续性、严肃性。
确保项目区由乙方独家开发经营,负责成立由县领导牵头的工作专班全程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手续,全程搞好项目的协调服务。
(2)甲方负责将黄冈市仙赐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原取得的地热资源转让给乙方,并负责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将采矿许可证重新申报过户给乙方项目公司所有,其办证费用按照500万元包干价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本协议签订后即支付。
支持乙方在
三里畈镇范围内进行地热资源的勘探,配合乙方合法取得三里畈镇范围内可能存在的地热资源使用权。
(3)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为乙方办妥有关承包经营用地手续;半年内按法定程序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500亩,便于乙方及时开工建设。
(4)保障项目建设区通道、电、通讯、有线电视、互联网宽带等基础设施按项目容量要求实施配套到位,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由乙方自行建设。
(5)负责完成项目区内罗田县天竹生化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搬迁费用由乙方承担。
(6)保证乙方建设项目享受罗田县招商引资最优惠的政策。
2、乙方责任:
(1)拥有包括公益性项目在内5平方公里项目区所有项目的独家经营管理权,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本协议签订后六十日内,乙方以最快速度提交项目总体策划方案、概念性规划及可行性报告,经甲方认可后,即行展开制定该项目总体规划和控制性、修建性详细规划,使项目全面进入实质性操作,快速予以推进。
(3)在不增加现有地热水用户的情况下,以保证原有的地热水用户用水的需要,乙方向甲方提供不超过400吨/日的温泉地
热资源给甲方分配使用。
(4)在本协议签订日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元,在完成协议约定的投资额百分之80后甲方退还给乙方。
(5)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承包经营的地块中承担板栗树的收购补偿费用,具体标准为100元/株。
(6)乙方转让或与其他方合作该项目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其违约。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按照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履约,如果
单方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全额赔偿给对方。
2、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项目建设造成的不能
履约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3、因相关优惠政策条件不能落实到位的影响而造成的不能
履约可免除相应的责任。
4、因乙方时间拖延造成甲方相关事项不能按时办理的,甲
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5、因乙方不按协议约定的投资额、投资时间到位,甲方可
取消其已享受和未享受的优惠政策,并可没收其履约保证金,还可追究其违约责任。
6、乙方如严重违约,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按土地和
采矿权成本价收回乙方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将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另行协商,可在单项协议中约定。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签订地点:湖北-罗田
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