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doc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前言
化工企业是高风险行业,特殊作业是指那些存在较高危险度、技术要求高、作业环境恶劣等特点的作业。为了保障特殊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化工企业应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特殊作业所有环节的安全管理和操作要求。
二、安全管理责任
1.化工企业负责人对特殊作业安全负有最终责任,要保证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
2.特殊作业负责人要对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负全面责任,确保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
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a.进行特殊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操作流程,并通过专门人员审核和批准。
b.特殊作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了解岗位职责和作业规范。
c.特殊作业人员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企业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正确佩戴。
d.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殊作业区域的安全请求、急救措施以及紧急情况的疏散路线。
2.特殊作业中的安全控制
a.特殊作业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避免发生事故。
b.特殊设备的运行必须满足相关安全标准和要求。
c.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跳过环节和临时变更作业流程。
d.特殊物品的运输、储存和处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和规程。
e.特殊仪器的使用必须经过专门人员的培训和授权。
3.特殊作业事故的应急处理
a.特殊作业人员必须熟悉特殊作业区域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
b.特殊作业事故发生后,特殊作业负责人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应急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c.特殊作业事故后,必须进行事故调查和事故原因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化工厂石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石化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素质,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AA石化有限公司。
第三条特种作业是指下列作业:
1.电工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5.其他特种作业。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年满18周岁;
2.经检查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二章监督与管理
第五条公司安环部全面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统一办理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等事项。
第六条安环部负责制定年度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计划。
第三章培训
第七条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期间各岗位、部门必须安排其参加脱产培训,按正常出勤考核,参加培训人员必须必须服从管理,按时参加学习及考试。否则,不予办理取证或复审。
第八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一次,超过复审期限半年作废。
第九条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须由特种作业人员所在单位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由安环部负责组织审验。
复审内容包括:
1.健康检查;
2.违章作业记录检查;
3.安全生产知识和事故案例教育;
4.本工种安全知识考试和实际技能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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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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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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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及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一、概述
本制度旨在确保化工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中的安全,并完善相应的管理措施,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对特殊作业操作人员的安全进行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涉及特殊作业的各个环节,包括但不限于装置操作、设备维护、设施维修等。
三、特殊作业管理责任
1. 企业领导层负责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负责对特殊作业进行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对特殊作业操作人员进行培训和技术指导;
3.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并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特殊作业操作规程
1. 特殊作业操作前,必须进行详细的操作方案编制,并严格按照方案进行操作;
2. 针对特殊作业操作员,必须进行专项培训,包括安全技术知识、应急处置等;
3.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经过身体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特殊作业的要求;
4.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穿戴符合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并严格按照使用要求使用。
五、特殊作业操作应急预案
1. 在特殊作业操作前,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告知特殊作业操作人员;
2.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在操作中发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按照预案进行应急处置;
3. 特殊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完善的应急设施和器材,以应对各类安全事故。
六、特殊作业事故的报告与处理
1. 特殊作业现场负责人在特殊作业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企业领导层;
2. 特殊作业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内部规定进行,同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化工企业的特殊作业操作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减少事故
风险,提高生产效率,本制度订立。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内全部特殊作业环节,包含但不限于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害物质作业等。同时,适用于企业员工、访客和外
包单位人员。
第三条安全管理责任
化工企业管理负责人负有最终安全管理责任,并委托相应部门负责
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与掌控。各级管理人员应对下属的特殊作业安全
负有监督和引导责任。员工参加特殊作业时,应遵守本制度全部规定。
第二章安全掌控措施
第四条特殊作业的准入管理
1.执行特殊作业前,相关从业人员应对该类作业进行必需的
培训,获得相关证书,并在作业前进行岗前安全交底。
2.进行特殊作业的从业人员应依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
并使用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和有效性。
3.特殊作业的准入人员应严格依照作业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
进行作业,不得违规操作和擅自更改作业流程。
第五条特殊作业的风险评估与掌控
1.每项特殊作业应依照风险评估程序进行全面评估,并确定
相应的风险掌控措施。
2.风险评估应包含对作业环境、物料、设备、操作流程、人
员等方面的综合考虑,并采取必需的工程掌控与技术措施,如隔离、通风、防护罩等。
3.特殊作业过程中,应配备专职或专业知识人员进行现场监控,并实施随机抽查,确保作业的安全性。
第六条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
1.全部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的安全教育与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4篇)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对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遵守法律法规,制定本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特殊作业定义
特殊作业指化工生产过程中,因操作环境、操作对象等因素,具有一定危险性和特殊性的作业,如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电气作业、焊接切割作业等。
三、特殊作业管理责任
1. 企业应建立特殊作业管理机构,明确各级责任人,包括特殊作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等。
2. 特殊作业负责人负责特殊作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确保作业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并协助特殊作业负责人履行职责。
四、特殊作业前期准备
1. 在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对危险源、安全操作规程、急救措施等有充分的了解。
2. 特殊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并报批相关部门。
3. 针对不同类型的特殊作业,应配备相应的安全保障设备和器材。
五、特殊作业的组织与实施
1. 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查,评估安全风险,采取相应的措施减少危险。
2. 在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设置警戒线,并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通畅。
3.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严禁违章操作和随意更改作业方案。
六、特殊作业风险控制
1. 在特殊作业中,应采取可行的工程控制措施,例如隔离、固定、封闭等。
2. 特殊作业中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相关要求使用防护设施,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
3. 特殊作业期间必须配备专职监护人员,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种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破土动工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破土动工前按规定办
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应附上土地位置图和必要的横截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
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破土动工。
第三条:《破土动工许可证》一式二份,破土动工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破土动工前,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处理《动土许可证》,
认真落实破土动工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
地下设备和无法识别的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
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开挖的沟渠周围应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红灯
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
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掘机转弯范围内不允许进行其他操作。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开挖深度应留有安全斜
坡或固定墙支架,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
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
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沟内转弯
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
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在建筑物和构筑物附近开挖地面时,应按挖掘深度采
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化工厂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化工厂特殊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化工厂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化工厂内所有特殊作业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空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三、管理原则
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 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
3. 强化作业人员安全培训。
4. 落实安全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四、组织机构
1. 成立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小组,负责特殊作业的审批、监督和指导。
2. 安全管理小组成员包括安全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作业负责人及相关作业人员。
五、作业许可制度
1. 所有特殊作业必须提前申请作业许可证。
2. 作业许可证应详细列明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和应急措施。
3. 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小组审批,未经批准不得进行作业。
六、作业前准备
1. 作业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2. 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 准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个人防护装备。
七、作业中管理
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穿戴规定的防护装备。
3. 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确保作业安全。
八、作业后管理
1.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移除临时设施。
2. 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记录安全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3. 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强调作业后的安全注意事项。
九、应急管理
1. 制定特殊作业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故处理。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企业概述
化工企业是一种特殊的工业企业,其生产过程中常常涉及到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和使用,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以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生产环境的稳定。
二、特殊作业定义
特殊作业是指在化工企业中进行的与危险化学品相关的各类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使用、处理、废弃物管理等。
三、责任管理
1. 企业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 班组长、监工等直接负责特殊作业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进行操作和管理。
四、特殊作业许可
1.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殊作业操作证,未经许可不得从事相关特殊作业。
2. 特殊作业操作证的申领、审批和管理由企业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五、特殊作业培训
1.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接受相关的特殊作业安全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流,保持专业知识的更新和提升。
六、特殊作业装备
1.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2. 特殊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使用特殊作业装备,并对其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七、特殊作业手册
1. 企业必须编制特殊作业手册,明确特殊作业的操作流程、风险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2. 特殊作业手册应每年进行修订,与实际操作相符。
八、特殊作业现场管理
1. 特殊作业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标识有关危险和禁止事项。
化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化工特殊作业安全管理,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化工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化工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规范作业程序,强化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确保作业安全。
第二章作业分级与许可
第四条化工特殊作业按照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具体分级标准参照《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第五条作业前,应办理相应级别的作业许可证,作业许可证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发放。
第三章作业前准备
第六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人员、安全措施等。
第七条作业前,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确保作业人员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八条作业前,安全管理部门应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作业现场符合安全要求。
第四章作业过程管理
第九条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十条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一条作业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第五章作业结束后的工作
第十二条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组织清理作业现场,确保现场安全。
第十三条作业结束后,安全管理部门应对作业过程进行总结,对作业中存在的问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是指针对化工企业中进行特殊作业的相关人员和工作环境,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安全管理措施和规定。特殊作业包括高温作业、高压作业、有毒有害物质作业、爆炸危险作业等,这些作业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危害性。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作业前的准备措施:包括确定作业范围、制定作业方案、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等。
2. 作业期间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如制定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责任和权限、严格执行安全操作程序、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设施的安全性等。
3. 事故应急和救援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和逃生方案,明确各类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程序,进行事故应急演练,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进行救援和处理。
4. 违章处理和安全教育:明确违规行为的处理办法和后果,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此外,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还应与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企业内部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一个完整、科学、严格的安全管理体系,以确保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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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厂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1.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在化工厂内进行特殊作业的员工及承包商。
2. 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等。
3. 所有特殊作业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二、作业许可制度
1. 特殊作业前,作业单位必须向安全管理部门申请作业许可。
2. 安全管理部门应根据作业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作业许可。
3. 作业许可应明确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及安全措施。
三、作业前准备
1. 作业单位应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作业人员必须熟悉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3. 作业单位应准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装备。
四、作业中安全措施
1. 作业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2. 作业人员必须穿戴规定的个人防护装备。
3. 作业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现场安全监督。
五、应急措施
1. 作业单位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3.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六、作业后管理
1. 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及时清理现场,确保无安全隐患。
2. 对作业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3. 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七、违规处理
1. 对未按规定申请作业许可或未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警告或处罚。
2. 对因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发布通知。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节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由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由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特殊作业是指在化工企业中存在一定的风险、难度或特殊性的作业活动。为了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化工企业需要制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下面是一个____字的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化工企业特殊作业的安全、稳定进行,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焊接作业、危险品操作等。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化工企业所有特殊作业。
第四条特殊作业负责人应全面负责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特殊作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特殊作业人员应严格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特殊作业,不得违反安全规定。
第六条公司应定期组织特殊作业的安全培训,提高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七条特殊作业人员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并熟悉使用方法。
第二章高空作业管理
第八条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九条高空作业前应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由负责人审核并报批。
第十条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并持有效证书。
第十一条高空作业人员应穿戴安全帽、安全带等必要的防护用品,并经过严格检查。
第十二条攀爬梯、脚手架等设施应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合格,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第十三条高空作业应设置警戒线,并向下方的人员进行相应警示。
第三章焊接作业管理
第十四条焊接作业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对于焊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有害气体,应采取相应的通风设施或个人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焊接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眼镜、焊接服等相应防护用品。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化工企业特殊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保障作业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化工生产、储存、运输等特殊作业的职工。
三、安全管理要求
1.特殊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在特殊作业开展前,必须严格执行以下准备工作:
1.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和施工图纸,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2.对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熟悉作业规程、安全操作程序等,并获
得相关的操作证书;
3.内部管理人员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保所需设备、工具、场地、
安全设施都是符合规范要求,并完整、有效;
4.向现场作业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宣传本管理制度,强化安全意识,增
强安全防范能力;
2.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
特殊作业现场的安全操作要求具体如下:
1.制定作业安全责任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别是负有领导责任的管
理人员要做好现场安全控制;
2.严格实行操作规程,强化工艺操作、用火用电、气体吸入等作业安全
操作规范,严禁违章操作、无证上岗、休假离岗、喝酒赌博等;
3.做好现场隐患排查控制,确保现场隐患得到及时解决,如有重大隐患
及时向上级汇报,并进行紧急处理;
4.确保作业场地平整稳固,设有安全蓝色隔离带,对危险现场设置标志
牌,并远离易燃易爆物质保持安全距离;
5.对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等物品进行分类,分别存放,并在物品
上粘贴标签;
6.做好消防设备保障,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人员,并定期进行检
查和卫生消毒。
3.特殊作业结束后的安全处理要求
特殊作业结束后,应做好如下的安全处理工作:
1.进行全面的现场清理,确保设备完好无损、边角均整、清洁无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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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动土作业
第一条:挖土深度在0.6米以上的动土,在动土作业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
第二条:凡在厂区内动土,动土单位要逐项填写《动土许可证》,并附土地位置平面图和必要的断面图,设备、生产处等部门会签,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土作业。
第三条:《动土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土作业单位保留一份,报安全部门存档一份。
第四条:动土作业前,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动土许可证》,认真落实动土作业中的各项安全措施。
第五条:动土接近地下电缆、管道等埋设物时,要轻挖;当遇到地下设备及不可辩明物体时,应停止作业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地下有电缆和管道时,严禁机械挖土;挖土机在建筑物附近工作时,与墙、柱、台阶等建筑物应相距一米以上,防止碰撞。
第六条:在挖掘的沟周围要设置围栏及警示标志,夜间应设红灯警示。
第七条:挖土应自上而下进行,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办法,使用机械挖土,要先发信号,挖土机回转范围内不准进行其它作业。
第八条:挖土施工应视土壤性质、温度和挖掘深度留有安全边坡或放置固
壁支撑,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滑动、折断等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采取有效措施,拆除固壁支撑时,必须按回填自下而上进行。
第九条:挖出土方堆放位置,距沟边不得小于0.8米,在沟道转弯的拐角小于1.5米,土方堆置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十条:在坑、沟内作业时,注意对有毒有害气体的检测,保持通风良好,发现有毒气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并查明原因及时消除。
第十一条:在靠近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地点动土时,应按挖掘深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动土作业完毕后,动土单位必须负责恢复到动土前的原样,如果损伤附近建、构筑物,必须按原样修复。
第十三条:动土作业人员违反动土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动土作业单位未审办《动土许可证》进行动土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节高处作业
第十五条: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
第十六条:高处作业的级别和种类,按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为:一级高处作业为2-5米;二级高处作业为5-15米;三级高处作业为15-30米;30米以上的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十七条:在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一式三份,监护人一份,作业单位一份,安全部门存档一
份。
第十八条:二级高处作业安全部门审批,作业单位负责人或安全员监督执行。
第十九条:三级和特殊高处作业主管厂长(总工程师)审批,安全部门监督执行。
第二十条:高处作业前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监护,作业负责人要负责作业人员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高处作业所用脚手架,必须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脚手板两端必须绑牢固定。
第二十二条:登高作业中使用的各种梯子要坚固,放置平稳,互梯坡度一般以60-70度为宜,应设置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监护,人字梯拉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
第二十三条:高处作业必须和高压电线保持一定距离或设置防护措施,作业用金属材料至少距离裸导线2米以上。
第二十四条: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不准穿凉鞋高跟鞋或带钉鞋易滑鞋等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五条:有心脏病、高血压、贫血、昏晕、癫痫等不宜登高的病症者,
不能进行高处作业。
第二十六条: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因工序原因必须交叉时要设安全wang、防护栏等安全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
第二十七条: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对象,不准在高处投掷材料、工具或他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入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附落对象清理收拾好,防止落下伤人。
第二十八条:对施工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必须每天检查登高设施的安全状况,做好记录,并应监督作业人员检查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第二十九条: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本人负责。
第三十条:作业单位未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扣责任单位50元;对于造成事故的按厂经济责任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节拆除工程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拆除工程施工前,应对全部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化工装置的周围场所进行全面检查,制定拆除方案,拆除方案要有安全措施,并经安全技术等部门审查确认,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二条:拆除工程方案经批准后,工程负责人在施工前要向参加施工的人员详细交底,进行施工前的安全教育,并组织落实方案中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监督员的统一指挥、监督下进行。
第三十四条:拆除工程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不准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应保持稳固。
第三十五条:拆除和对象不准上部向下抛掷,要采用吊运和顺槽溜放的方法,并及时清理现场。
第四节爆破作业
第三十六条:爆破工程必须在施工前提出爆破方案,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第三十七条:爆破方案审定后,不准任意变动方案或随意加大药量,否则必
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三十八条:爆破作业人员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并持有特种作业人员证,方可从事爆破作业。
第三十九条:必须根据爆破施工方案确定安全警戒距离,对警戒线以内的人、畜、生产设施和建筑物、构筑物等,必须进行安全防护,对人的安全警戒距离不少于200米。
第四十条:放炮后,要经过20分钟后方可检查,遇有哑炮时,严禁掏挖或在原炮眼内重新装药,必须在距原炮眼60厘米以外的地方另打炮眼。
第四十一条:同一工地必须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危险区四周应设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人、车通行;使用电炮时,必须专人掌握电火爆机,在电线完全接好后,方可通电点炮。
第四十二条:在生产区内进行爆破作业,严禁使用敏感性大的硝化甘油等烈性炸药,在生产允许的情况下,爆破时要停止爆破区附近的设备运转,并切断电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