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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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1]3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1]34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赣市府办发〔2011〕3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1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水平,推进其各项工作依法、公开、便民、高效、廉洁运转,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机构名称,明确管理职能(一)统一机构性质和名称。

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机构统一调整为本级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其名称可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作为行政机构,应使用行政编制,配备少而精的工作人员,已使用事业编制的应在行政编制总额内调剂出一部分进行替换。

在调整、配备中心管理机构人员编制中,要根据承担的工作任务配备与其相应的人员编制,同时要注重优化整体编制结构,坚持增减平衡。

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由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

(二)明确管理职能和范围。

市、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拟定本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驻或者退出中心的实施部门及其行政服务事项提出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实施的行政服务事项,建立联办会审制度和相应工作机制;对重大产业项目审批等行政服务事项,提供代理代办制度;对进入中心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监督、培训和考核。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04•【字号】赣市府办字[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7]60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规范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行为,建立公开、公正、透明的报建收费运行机制,经2007年3月20日市政府第四次常务会议决定,现将调整赣州市中心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及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建筑报建综合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凡在中心城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必须按规定缴纳综合报建费用。

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十项:1、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30元/㎡;2、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54元/㎡;3、施工噪声排污费:1元/㎡;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0.9元/㎡;5、墙体材料专项基金:8元/㎡;6、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验收费:0.5元/㎡;7、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2.5元/㎡;8、工程定额测定费:0.7元/㎡;9、白蚁防治费:2元/㎡;10、散装水泥专项资金:1.5元/㎡。

上述10项综合收费标准:101.1元/㎡。

综合收费以建筑面积为基数,建筑面积的计算规则依据《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二、市政工程报建收费的项目和执行标准市政工程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城市防洪、园林、绿化、路灯、环境卫生、供水、燃气等。

报建综合收费项目共三项:1、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3‰;2、建筑行业上级管理费:工程直接费的6‰;3、工程定额测定费:建筑安装工作量的2‰。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5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52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2〕52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加快赣州城市化进程,着力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形象和品质,全力推动赣州城市建设迈上新台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工作指挥部。

其组成人员如下:指挥长:周光华市政府副市长副总指挥:赖启华市政府副巡视员、市国土局局长、市城投集团董事长邱世禄市政府副秘书长廖乐春市规划建设局局长成员:蔡智市财政局调研员邓海鹰市国土局副局长吴晓明市规划建设局总工程师杨中茂市城管局局长邓丰市水利局局长许锐市房管局局长郭训东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杨玉强赣州供电公司总经理李聪市水务集团总经理欧阳天平中国电信赣州分公司总经理章步云中国移动赣州分公司总经理罗坚中国联通赣州分公司总经理付杰中国铁通赣州分公司总经理温永波省广电网络赣州分公司总经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原章江新区建设指挥部,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邱世禄兼任办公室主任,市规划建设局局长廖乐春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办公室下设综合部、项目计划部、项目督查部。

具体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项目推进、重点工程及征地拆迁调度。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二日——结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9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9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分工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13〕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厅负责同志的分工通知如下: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党组书记刘建明: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协助负责信访、应急管理、发展研究、机关事务方面的工作;协助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驻外办事处(联络处);协助处理审计、监察方面的工作;负责市政府公文和重要文稿的审核、重要活动和会议的组织工作;协调各副秘书长的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党组工作;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副书记、主任薛有长:全面负责市政府办公厅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市政府应急办全面工作;兼管市政府督查室和市保育院。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邝先元: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教育、科学技术、民政、信访、劳动和社会保障、民生工程、外事、侨务、台办、旅游、老龄、残联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郭知明: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农村工作、农业和粮食、国土资源管理、水利(水土保持)、林业、农机、果业、扶贫和移民开发、革命老根据地建设、供销、气象、水文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党组成员谢卫东:协助分管副市长协调处理工业和信息化(民营企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交通运输(公路)、工业交通方面的招商引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地矿、质量技术监督、烟草、电力、通信、邮政、无线电管理、地质调查等方面工作;负责对口业务方面文件材料审核把关、会务和督查调研工作。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29日赣州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保留赣州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赣州市人民政府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赣州市财政监督检查局)调整为市财政局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职责1.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资格认定。

2.经国务院批准列入计划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费用预案审批。

(二)下放职责1.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备案。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有关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有关宏观经济措施,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研究财税发展战略,拟订市与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办法,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措施。

(二)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

负责编制年度市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决算。

组织制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完善市对县(市、区)的转移支付制度。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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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31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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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02•【字号】赣市府办发[2010]140号•【施行日期】2010.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0〕140号)章贡区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单位落实做好各项工作。

二○一○年七月二日赣州市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24号批复文的精神,为全面落实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组建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任务为全面加强中心城区的城市管理工作,理顺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秩序,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切实有效地提升城市形象,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和创业投资环境,实现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全面协调健康发展。

二、具体工作安排(一)编制三定方案。

市城市管理局要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0〕24号批复文的精神草拟好三定方案,于7月10日前报市编委办审定,市编委办于7月15日前报市编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由市政府在7月20日前下发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三定方案。

(二)制定《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

市城市管理局要结合江西省人民政府的批复,组织力量对草拟的《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再次进行修改,修改完成后按程序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市政府法制办要及时组织力量对《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进一步协调考察论证,提高《赣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实施办法》的操作性,于8月10日前形成送审稿报市政府审定下发。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3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36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市府发〔2015〕3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3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5〕44号)精神,及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市政府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对此次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承接;对决定转变管理方式的项目,市直有关部门对应项目一并转变;对决定取消的项目,各地各部门对应的初审和审批工作一律停止实施。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

对取消的审批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行审批。

转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纳入对应类别行政权力清单,并按新管理方式运行。

对新增和下放的审批项目,要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汇报,自通知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承接,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理时限,并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

附件:1.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2.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3.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新增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5年11月6日附件1承接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目录(6项)序号实施部门项目名称设定依据备注1市工商局外商投资(含分支机构)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外资企业法》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2•【字号】赣市府办发[2008]104号•【施行日期】2008.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08〕10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2008年11月7日市政府第二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赣州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减少现金支付结算,提高公务支出的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的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财务报销流程,决定在全市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实行公务支出刷卡消费。

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省财政厅推广应用公务卡的总体规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行公务卡制度的必要性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对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支出信息的透明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大多数违规和不规范操作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

但部分单位或人员通过各种方式违规套取现金,设置账外账,规避财政监管的现象仍然存在。

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财政支出大幅增长,公务支出不断增加,传统的财务管理带来的成本高、效率低、管理难、风险大的问题进一步显现。

公务卡作为一种便捷、透明、高效的现代支付结算工具,对规范现金使用,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有着积极的意义。

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提升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迫切需要,是提高财政财务透明度的内在要求,也是从源头防治腐败和减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举措。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5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和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7〕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瑞金经济技术开发区和赣州蓉江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项目的决定》(赣府办〔2016〕4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衔接国务院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赣府发〔2017〕11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国务院、省政府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我市开展相对应的审核、初审工作时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对我市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清理规范;对省政府下放我市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1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清单管理;对我市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的6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纳入清单管理。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加快推进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对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附件:1.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2.市政府决定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3.市政府决定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6项)2017年5月30日附件1市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依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处理决定1现场鉴定评审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气瓶充装单位资格许可)市质监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合同约定根据有资质机构限时办理时限而定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权限内特种设备使用登记、作业人员和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权限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D级锅炉制造单位资格许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附件2市政府决定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1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依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备注1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审批市人社局《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第八条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合同约定赣府发〔2016〕45号文件将行政许可事项“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下放至设区市人社局实施,该许可事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纳入目录管理附件3市政府决定不再纳入清单管理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6项)序号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项目名称审批部门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收费依据中介服务收费标准中介服务办理时限备注1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技术评价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含公路建筑控制区)架设、埋设管线、电缆及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许可市公路管理局《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国家安监总局《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2号);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印发<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字(1999)2255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赣安协〔2005〕1号)30个工作日赣市府发〔2016〕25号文件将该3项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因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或使公路改线的许可对超限运输车辆确需行驶公路的许可2建设工程(绿化)施工图设计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市城管局《城市绿化条例》第十一条;《江西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赣市府发〔2016〕25号文件将该事项由事前审批转为日常管理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批市安监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第三条、第九条、第十一条;江西省安监局《关于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意见》(赣安监管二字〔2012〕178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赣安协〔2005〕1号)江西省安全生产协会《关于公布<江西省安全评价收费指导价格>(试行)的通知》(赣安协〔2005〕1号)合同约定该事项名称变更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赣市府发〔2016〕36号文件将该事项取消4验资报告(验资证明)融资性担保机构变更审批(注册资本变更、股份转让)市金融工作局银监会、发改委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十二条;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5号)第十六条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江西省发改委、财政厅《江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收费字〔2011〕1870号)合同约定赣市府发〔2016〕25号文件将该事项下放至各县(市、区)5年度审计报告银监会、发改委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十二条;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5号)第十六条6专项审计报告银监会、发改委等七部委《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人行、工商总局令2010年第3号)第十二条;江西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江西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府金办发〔2010〕5号)第十六条;《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和备案项目的决定》(赣府发〔2014〕4号)第十五项——结束——。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3.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15〕9号•【施行日期】2015.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5〕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龙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5年3月29日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字〔2014〕35号),保留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市外国专家局调整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增加的职责1.市县属技工学校的设立审批;2.省直单位、中央驻赣单位及其在全省设立的分支机构实行特殊工时审批;3.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4.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外的企业聘请外国专家资格认可;5.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6.设立省属普通技工学校审批;7.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设立审批。

8.组织开展全市绩效管理工作。

(二)下放的职责1.举办大型人才交流会审批;2.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审批。

(三)暂缓实施的职责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

(四)取消的职责1.介绍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

2.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

3.市级及以下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8〕2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

《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并加紧制定2018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布后10日内将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备案,确保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的目标。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好“一单、两库、一细则”的制定和公布工作,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行政执法检查合法合规;要抓紧将随机抽查事项、检查计划等上传至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以信息化手段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积极创新监管方式,加快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实现随机抽查与专项检查及其他监管方式“无缝”衔接,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公正性和科学化水平,切实提升行政监管效能。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7〕15号)予以废止。

附件: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18年7月17日附件赣州市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序号抽查事项抽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比例抽查频率1固定处所检查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86号修订)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3•【字号】赣市府发[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市府发〔2009〕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切实做好全市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工作,扎实推进“机关效能年”活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市政府对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经2009年6月6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保留市级行政许可项目236项(含省级机关委托实施的52项),精简209项(其中,取消60项、暂停实施4项、下放111项、委托10项、转变管理方式24项);保留市级投资项目审批事项39项(含省级机关委托实施的10项),精简了24项(其中,取消3项、下放12项、转变管理方式9项)。

这次精简的行政许可项目和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分别占2006年以来市级继续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的53.04%和45.28%。

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对市级取消和未列入保留目录的行政许可和投资项目审批的事项,有关部门一律不得再进行审批。

对暂停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未经市政府同意,不得恢复实施。

对省里下放、委托的项目要做好承接工作,对委托县级部门实施的项目要及时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对下放、委托县级有关部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有关部门要组织业务培训,加强业务指导。

对转变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事项,要真转实转,变审批为服务。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减少审批环节,简化审批手续,编制审批流程图,提高审批效率,公正、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

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做好省、市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的同时,进一步清理规范本地本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统一行政审批名称,明确项目办理期限,编制本级行政审批目录。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6.10
•【字号】赣市府办字[2011]121号
•【施行日期】2011.06.1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11〕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刘建平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谭步华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光春市林业局局长
成员:黄敬怡市林业局副局长
钟华锋市发改委纪检组长
梁敏辉市国资委副主任
李加淳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德明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
崔高翔市编委办副主任
何凤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罗宗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副调研员
朱和生市民政局副局长
温雁萍市银监分局纪委书记
曾省晖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刘明河市总工会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由李光春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敬怡兼任副主任。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优秀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的表彰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优秀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的表彰通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优秀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的表彰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7.13•【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43号•【施行日期】2009.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优秀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的表彰通报(赣市府办字〔2009〕1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近年来,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根据新形势新要求,各地结合政府改革,转变职能,主动服务,完善制度,规范操作,创新管理,在参与政务、管理事务、搞好服务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三个服务”质量和水平得到明显提高。

为总结新经验,扩大交流,共享成果,市政府办公厅自今年4月份以来开展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精细化管理,实现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创新与突破”的主题调研活动。

根据这一安排,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和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深入总结管理工作经验,认真撰写并报送了一批有较高质量的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

7月上旬,市政府办公厅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对各地报送的25篇调研文章和20篇创新案例剖析报告进行了不记名评分,共评选出优秀调研文章9篇、创新案例剖析报告6篇,组织奖2个,现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全市各级政府办公室以此次评选活动为动力,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办公室工作的制度建设和创新实践,推进精细化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和效能意识,改进薄弱环节,着力提高“三个服务”质量,推动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附:全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优秀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及组织奖获奖名单二○○九年七月十三日附:全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优秀调研文章和创新案例剖析报告及组织奖获奖名单一、优秀调研文章(9篇)一等奖《引入精细化管理新理念,探索执行力提升新途径》作者:龙南县政府办公室黄声济二等奖《推进精细化管理,打造服务型机关》作者:瑞金市政府办公室朱金元《坚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努力在新起点上有新作为》作者:大余县政府办公室吴旭华三等奖《强化责任、精细管理,全面提升县政府办公室工作水平》作者:定南县政府办公室张文先《念好“三字经”,推进管理精细化》作者:兴国县政府办公室危先民《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打造一流政务环境》作者:于都县政府办公室林永勇《全面提升办公室工作水平,开创办公室工作新局面》作者:会昌县政府办公室傅黎明《创新政府管理,实现办公室工作新突破》作者:上犹县政府办公室温占鸿《积极探索精细化管理,推动办公室工作再上新台阶》作者:崇义县政府办公室邹攸鹏、杨雪冰、谢才明二、优秀创新案例剖析报告(6篇)一等奖《于都县政府办车辆和司机管理创新案例剖析报告》作者:于都县政府办公室张武华二等奖《宁都县政府办抗冰保电应急管理工作创新案例剖析报告》作者:宁都县政府办公室邓锋《“四问六比六看五不让”创新案例剖析报告》作者:上犹县政府办公室陈庆安三等奖《赣县政府办创新案例剖析报告》作者:赣县政府办公室肖小鹏《兴国县政府办应急管理创新案例剖析报告》作者:兴国县政府办公室庄刚《章贡区政府办督查工作创新案例剖析报告》作者:章贡区政府办公室杨海锋三、组织奖(2个)上犹县政府办崇义县政府办。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4]1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4]13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市府发[2014]13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4.05.30
•【字号】赣市府发[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05.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衔接省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
关事项的通知
(赣市府发〔2014〕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近期,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衔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赣府发〔2014〕16号)。

经梳理,我市须落实3个取消类行政审批项目,承接3个下放类行政审批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和衔接工作,对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不得再行审批;对承接的行政审批项目,要迅速与原审批单位衔接,切实履行审批职能,向社会公布项目审批条件、流程和承诺办结时限,纳入本单位服务窗口办理。

市审改办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创优发展环境。

各地、各部门行政审批项目承接落实和运行情况在本通知下发一个月内书面报
市审改办,确保此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真正“接好”、“管好”。

附件:落实衔接赣府发〔2014〕16号文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014年5月30日附件
落实衔接赣府发〔2014〕16号文件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6项,其中取消3项,衔接实施3项)。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明展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明展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明展同志工作分工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8.25
•【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169号
•【施行日期】2009.08.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张明展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16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明展:协助分管副市长抓金融、证券、保险、企业上市、担保体系建设方面的工作。

其办公厅厅务分工不变。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10.30
•【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209号
•【施行日期】2009.10.30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赣州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
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2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领导,确保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平稳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成立“赣州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
幸跃凌市政府秘书长
周逸洪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员:
陈庐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杨裕孙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赖俊贤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名立市编委办主任
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
欧阳锋市审计局局长
邹军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卫东市教育局局长
陈仪珍市卫生局局长
夏之明市文化局局长
黄林海赣南科学院院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陈庐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詹海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3.11.06
•【字号】赣府字[2013]100号
•【施行日期】2013.11.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赣府字[2013]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4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函〔2013〕114号文件已同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潭口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

南康区人民政府驻蓉江街道金赣大道1号。

二、将南康区三江乡的解胜、博罗、筱坝3个行政村划归潭东镇管辖,潭口镇的下坝、金塘、台头、村头4个行政村划归龙岭镇管辖。

将调整后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章贡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赣州市自行解决。

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赣州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

要严格执行
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6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9•【字号】赣市府办字[2008]223号•【施行日期】2008.12.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赣州市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赣市府办字〔2008〕2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市县政府六项考核评价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5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市县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全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六项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组长:XXX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常务副组长:骆炳峰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潘昌坤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林泽华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章贡区委书记李建发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唐玉英市政府副市长刘琮市政府副市长邓又林市政府副市长刘建平市政府副市长詹延遵市政府副市长成员:幸跃凌市政府秘书长廖桂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彭业明市发改委主任张建华市财政局局长袁华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陈庐生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刘卫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胡勇明市统计局局长曹晓秋市经贸委主任龚建明市安监局局长谢宝河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规划建设局局长陈冠平市环保局局长廖万生市合作办主任罗宗祺市商务局局长黄成林市农业局局长李光春市林业局局长赖启华市国土资源局局长江卜万市扶贫办副主任杨雍谨市科技局局长黄德明市教育局局长夏之明市文化局局长陈仪珍市卫生局局长张春凤市人口计生委主任明经科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桂生市民政局局长苏青生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刘宏长市房产局局长谢赣健市交通局局长郭吉生市国税局局长乐跃进市地税局局长钟敏市人民银行行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幸跃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勇明同志任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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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
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9]31号
【发布部门】赣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18
【实施日期】2009.0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赣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赣市府办字〔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3号)精神,为加强对全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网上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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