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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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对食品安全有关的管理层、各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

第三条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食品安全职责,实施全程食品安全管理。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检自查第五条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检自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第六条自检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食品原料的采购、验收、储存、使用等环节;(二)食品加工制作、包装、运输、储存等环节;(三)食品销售、配送、售后服务等环节;(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等。

第七条公司应根据自检自查内容制定详细的检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地点、内容、责任人等。

第八条自检自查可采取全面检查、抽检与自检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记录,由自查组长负责汇总,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建议。

第十条自检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自检自查时间、地点、范围、方式等;(二)自检自查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及实施时间表;(四)整改效果评估及后续管理措施。

第三章食品安全整改第十一条对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公司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防止食品安全风险扩大。

第十二条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协调一致,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三条整改责任人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负责,整改完成后应进行效果评估。

第十四条整改完成后,应将整改报告报质量负责人审批,并对整改效果进行跟踪监督。

第四章食品安全培训与宣传第十五条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全面一、目的为确保食品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包括生产、采购、仓储、物流、销售、餐饮服务等环节。

三、自查内容1. 企业资质: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书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与证书一致,是否存在到期未续证或变更未办理等情况。

2.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是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是否存在患有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工作的人员。

3. 原料采购与管理:检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采购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索取相关证照和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是否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选择,是否建立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4. 生产过程控制:检查生产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交叉污染,是否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清洗、消毒,是否对生产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记录。

5. 产品包装与标签:检查产品包装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使用无毒、无害、符合卫生标准的包装材料,是否在产品包装上标注真实、完整的标签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成分、保质期、生产日期、贮存条件等。

6. 储存与运输:检查食品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是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变质、污染,是否对食品进行分区、分类储存,是否对运输工具进行清洗、消毒,是否保证食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温度、湿度等条件。

7. 销售与售后服务:检查食品销售环境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对食品进行陈列、展示,是否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包装、容器,是否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对消费者投诉、退货等进行记录和处理。

8. 食品安全培训与教育:检查食品安全培训制度是否建立,是否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技能培训,是否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

四、自查频率1. 定期自查:公司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风险点进行重点检查。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1 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2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第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依法依规、全面覆盖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自查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自查内容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管理情况;(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三)食品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四)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五)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和健康管理情况;(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七)其他应当自查的内容。

第七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三、自查频率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类别、生产工艺、销售方式等因素,确定食品安全自查的频率。

自查频率不得少于每月一次。

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每个自查周期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自查情况。

四、自查要求第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责任人、自查内容、自查频率、自查程序和要求等。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自查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环节和因素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结果作为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的重要依据。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5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销售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领域,是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基础。

为了保障食品的安全和品质,我国建立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和管理制度,其中包括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对自身生产经营环节进行定期自主检查和评估,并将检查结果报告给有关部门的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2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文一、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认真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自查范围对本厂食品生产全过程实行全面检查、层层监管,由食品安全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岗位负责人配合。

三、自查内容(一)企业资质变化情况:营业执照与食品生产许可证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一致,是否发生变化,变化后是否报告。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落实情况。

相关从业人员健康证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人员健康档案,是否不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并做好记录。

(三)原料进货查验落实情况:采购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索证、食品相关产品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购进时是否索取了企业相关资质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

是否有详细的采购验证记录;生产过程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严格遵照了GB2760的要求,并做了详细的相应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否实施“五专”管理,有单独的进货台账。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厂区环境、生产加工场所、设备设施卫生状况是否良好,生产工艺过程是否符合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是否定期维护保养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运行正常;是否存在人流、物流及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情况。

(五)食品出厂检验落实情况:是否配备了必备的检验仪器、设备,计量检验仪器、设备是否检定并在检定有效期内;检验辅助设备和化学试剂是否齐备;检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具有检验资格和能力;是否按照国家标准,对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检验,是否将检验的原始记录和产品出厂检验报告留存备查,是否对出厂的每批产品留样,并进行登记。

(六)不合格品的管理情况和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情况:是否有采购不合格食品原辅料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的情况,对不合格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处理,对不安全食品是否按相关规定进行召回,并有记录。

(七)食品标识标注情况: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印有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产品标准代号,以及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以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和产品的贮藏方式和保质期等相关信息。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餐饮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查是指餐饮单位在经营过程中,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等进行自我检查、评估和改进的过程。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明确自查内容、频率、责任人和相关要求,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第二章自查内容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食品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二)食品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健康证明,是否遵守食品安全操作规程;(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容器、设施是否清洁、完好,是否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是否按照规定进行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五)食品标识、包装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有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行为;(六)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是否定期进行演练;(七)消费者投诉、举报是否得到及时处理;(八)其他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因素。

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针对不同季节、节日、特殊天气等情况,加强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识别和评估,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自查频率第七条餐饮单位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程度、经营规模、消费者投诉举报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频率。

第八条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自查记录。

第九条在特殊天气、节日、重大活动等情况下,餐饮单位应当增加自查频率,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章自查人员和责任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明确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能力,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问题。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意义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二、自查范围和内容1. 自查范围:包括原料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2. 自查内容:(1)原料采购:检查原料来源是否合法,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等。

(2)储存:检查原料和成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是否有过期、变质等情况。

(3)加工:检查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交叉污染等情况。

(4)销售:检查产品标签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是否有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等。

三、自查频率和方式1. 自查频率: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重点环节和关键部位可适当增加自查频率。

2. 自查方式:采用现场检查、资料审查、抽样检测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自查组织和管理1. 自查组织: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自查管理: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方案,组织实施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撰写自查报告。

五、自查发现问题处理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发现的重大问题,要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问题扩大。

六、自查结果的利用1. 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确保食品安全。

2. 对自查过程中形成的良好经验和做法,要加以总结和推广,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七、自查制度的落实和监督1. 公司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确保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 公司要加强对自查制度的监督,对未按照规定进行自查或自查走过场的,要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1. 公司要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自查管理水平。

2. 公司要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自查管理制度。

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

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社会,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关于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精选6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1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七、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区域内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

第二章食品安全自查内容第四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的来源、质量、存储、处理和加工过程;(二)食品包装、标识、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三)食品加工工具、设备、设施的清洁、消毒和维护;(四)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操作和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五)食品员工的个人卫生和健康状况;(六)食品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七)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经营环节进行自查,确保食品安全。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程序第六条公司应当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频率、内容和责任人员。

第七条公司应当定期组织食品安全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和分析,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实施。

第四章食品安全自查记录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自查时间、频率和范围;(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三)整改措施和实施情况;(四)整改效果评价和后续监控措施;(五)自查记录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对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进行汇总和分析,报告公司管理层,并报送相关部门。

第五章食品安全自查责任第十一条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食品安全自查的第一责任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负总责。

第十二条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应当参与食品安全自查,履行各自的食品安全职责。

第六章食品安全自查奖惩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对在食品安全自查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食品的质量安全,做到科学标准化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第二条管理制度适用于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生产、销售、配送、餐饮等食品经营活动,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这些单位的监管工作。

第三条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安全,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公众的健康。

第四条管理制度包括三个部分,分别为自查制度、记录制度和整改制度。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管理制度要求的自查计划,并及时更新。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第七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档案,保存至少五年,便于监管部门的查阅。

第八条各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应急处理预案,并保证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第二章自查制度第九条各单位应建立科学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包括建立自查工作组、制定自查计划、开展自查工作和及时整改等内容。

第十条自查工作组由单位负责人牵头,经过培训合格的员工组成,负责制定自查计划、组织开展自查工作、汇总整改情况等。

第十一条自查计划应涵盖单位的所有食品经营环节,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配送等,要明确自查的时间、频次和具体内容。

第十二条自查工作应遵循“抽样”、“全面”和“周期性”原则,即根据自查计划,对食品经营环节进行抽样检查,确保全面查核,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

第十三条自查工作应根据食品安全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重点自查,比如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设备的清洁和保养、餐饮区的卫生管理等进行重点关注。

第十四条自查工作的结果应填写自查记录表,记录自查的内容、时间和人员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第三章记录制度第十五条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记录制度,包括原材料采购、生产加工、储存运输、销售配送等环节的记录。

第十六条各单位应规范食品安全记录的内容和形式,具体包括食品的名称、批次、生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信息等。

食品安全应急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应急自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单位(以下简称食品单位)的食品安全应急自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自查制度,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工作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安全应急工作。

第五条食品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六条食品单位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措施和应急资源配置,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食品安全应急自查第七条食品单位应当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应急自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情况;(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及实施情况;(四)食品安全应急设施设备配备及运行情况;(五)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及培训情况;(六)其他需要查处的食品安全相关事项。

第八条食品单位在进行食品安全应急自查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检查的全面、深入、准确。

第九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自查记录,详细记录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结果和处理措施等,以备查阅。

第十条食品单位应当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对于重大问题,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三章食品安全应急响应第十一条食品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响应机制,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十二条食品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下列措施:(一)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二)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三)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四)组织救治受害人员;(五)保护事故现场,保存相关证据;(六)其他必要的应急措施。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生产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对公司的食品生产安全控制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第四条企业应当将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质量记录。

二、自查组织与管理第五条质管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第六条质管部组织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两次食品生产安全现场检查。

第七条生产部、质管部分别指派1名以上管理人员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半年度对公司的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进行一次检查评价,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交自查报告。

三、自查内容与要求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主要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落实情况;(二)原辅料存放、专库管理、标签标识、索证索票、制度具备情况;(三)生产过程控制,包括生产环境、设备设施、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四)产品检验与质量控制,包括产品批次检验、不合格产品处理等;(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应对措施。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要求:(一)自查小组应按照规定的检查项目、规程和要求进行自查,确保查深查实;(二)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上报公司管理层;(三)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应详细记录,并跟踪整改效果;(四)自查报告应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隐瞒、谎报、迟报。

四、整改与落实第十条企业应根据自查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及时反馈整改结果。

第十一条企业应定期对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企业应对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五、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企业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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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5篇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制度1第一条、为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南充市境内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生产管理的全过程记录,使之可追溯。

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是指企业在食品原辅材料进货查验、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如:投料记录、温湿度记录、消毒杀菌记录等)、出厂检验、销售等关键环节,设立若干个质量安全监控点,以文件记录,结合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新技术手段,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实现对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的全程可记录、可监控、可查询和可追溯。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是食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企业应根据规模大小确定其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负责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自查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运行情况,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六条、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内容主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剂等食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采购进货查验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生产过程关键控制点等生产过程控制管理、出厂检验记录管理、不合格品记录管理、产品流向管理、原料和产品储存运输管理以及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等制度。

第七条、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过程记录三个层面建立起从原料采购到出厂销售的全过程体系架构,环环相扣,有机衔接,确保可追溯。

第八条、企业应当以产品批号为切入点,逐批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记录档案并统一归档管理,没有保质期限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产品有效期长于两年的,应保存至有效期满六个月以上。

第九条、鼓励企业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信息,建立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以条码、二维码和电子标签等先进技术为手段,实现食品生产电子信息化追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门店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门店自查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门店自查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门店食品安全,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自查制度,以实现门店食品安全的自我监督和管理。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门店的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三、自查原则1. 定期性:门店应定期进行食品安全自查。

2. 全面性:自查应覆盖所有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环节。

3. 客观性:自查结果应真实、客观,不得隐瞒或伪造。

4. 改进性:根据自查结果,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四、自查内容1. 许可管理:检查门店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 人员管理:确保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3. 场所环境:检查门店内外环境是否清洁,有无污染源。

4. 设施设备:检查冷藏、冷冻、加热、消毒等设施设备是否正常运行。

5. 采购与储存:核查食品原料的采购渠道是否正规,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6. 加工制作:检查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是否符合卫生标准。

7. 销售与服务: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服务过程卫生。

8. 餐具与用具:检查餐具、用具的清洗、消毒情况。

9. 废弃物处理:检查废弃物是否有专门的存放设施,并定期清理。

五、自查频率门店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自查频次。

六、自查记录1. 每次自查应有详细的记录,包括自查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自查记录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查验。

七、问题整改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2. 整改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在下一次自查时进行复核。

八、监督与责任1. 门店负责人对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全面负责。

2. 对于违反自查制度的行为,应给予相应的处罚。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门店管理层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法律法规为准。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本制度内容,确保其有效性和适用性。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6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6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食品生产、加工、销售全过程的食品安全自查管理。

第三条公司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确保食品安全。

第二章自查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公司应设立食品安全自查组织,由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自查工作。

第五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制定食品安全自查计划,明确自查内容、自查频率和责任部门。

第六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自查内容与要求第七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一)资质审查:检查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是否齐全,实际生产方式和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二)原料采购:检查原料进货查验制度是否落实,是否从具有合法资格的企业采购,原料质量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三)生产过程:检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生产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违规操作现象。

(四)产品检验:检查产品检验制度是否落实,产品检验设备是否齐全,检验结果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五)储存运输:检查食品储存、运输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是否有腐烂、变质、污染等现象。

(六)销售环节:检查销售场所、销售人员、销售记录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八条食品安全自查应按照自查计划进行,采取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食品安全自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报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

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应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第四章自查记录与整改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建立食品安全自查记录,记录自查时间、自查内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等。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自查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二条食品安全自查组织应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措施应具体、可行、有效。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3篇)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食品安全是一个涉及国家和公众的重要问题。

食品安全事关人们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各国都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本文将从食品安全自查的背景、目的、内容、实施和措施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背景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和食品市场的不断壮大,食品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长期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存在着食品质量不安全、食品添加剂滥用、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这些问题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我国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二、目的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目的是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和管理,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确保食品安全,保护人们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三、内容食品安全自查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生产环节: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的规范操作、卫生管理、食品安全检测、设施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

2.加工环节:包括食品加工企业的原料采购、储存、防污染、工艺流程控制等。

3.流通环节:包括食品流通企业的仓储管理、运输管理、温度控制、环境卫生等。

4.销售环节:包括食品销售企业的食品标签、包装质量、保质期、销售场所等。

5.消费环节:包括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加工操作、卫生条件等。

四、实施为了有效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制度,我国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食品安全自查的要求和责任。

2.建立食品安全自查机制:相关部门建立了食品安全自查机制,明确了各环节的自查内容和标准,组织开展自查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追究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加强对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五、措施为了确保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有效实施,我国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1.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自查长效机制,确保自查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1篇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第二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第三条定期或不定期自行对所销售的食品进行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第四条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五条有条件的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检测,或委托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禁止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第六条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七条如发生事故,在第一时间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危害扩散。

应急处臵措施包括如下:(一)采取措施立即停止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及原料的食用和使用;(二)密切注意已食用可能导致事故的人员,一旦出现不适症状的,立即送至医院救治;(三)保护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现场,控制好保存可能导致食品事故的食品及原料,以便有关部门采集、分析等;(四)被污染的食品工具和用具进行停止使用,进行彻底清洗消毒,消除污染后才能继续使用。

第八条及时向相关的行政主观部门报告发生的事故情况并采取相关的措施。

第九条不得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不得毁灭有关证据。

单位名称(盖章):年月日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21目的: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规范运行,提高公司食品安全自我防控能力,确保食品安全。

2范围:原辅料采购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全过程的现场检查、制度落实及过程记录等。

3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经理(兼质量负责人)担任,下设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生产部长担任,成员由办公室主任、供销部长、车间主任和仓库主任组成。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超市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特制定本自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超市内所有食品的自查工作。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由店长负责,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员、采购员、仓库管理员等。

2. 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制定自查计划,组织实施自查活动,并记录自查结果。

四、自查内容1. 食品来源:检查食品的进货渠道是否合法,供应商资质是否齐全。

2. 食品标识:确保所有食品都有明确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3. 食品储存:检查食品是否按照规定条件储存,防止交叉污染。

4. 食品保质期:定期检查食品保质期,确保不销售过期食品。

5. 卫生状况:检查超市内外环境及设施设备的清洁卫生状况。

6. 员工健康:确保食品处理人员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

五、自查频率1. 日常自查:每日对食品展示区进行目视检查,确保食品摆放整齐、清洁。

2. 定期自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自查。

3. 季节性自查:根据季节变化,对易受温度影响的食品进行重点检查。

六、自查记录1. 每次自查均需详细记录,包括自查时间、自查人员、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自查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

七、问题处理1. 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结果。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情况,应及时报告监管部门,并配合进行处理。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自查制度的培训。

2. 在超市内明显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板,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改进1. 鼓励员工和消费者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反馈。

2. 定期评估自查制度的有效性,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改进。

十、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食品安全自查小组负责解释。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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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一、目的
定期对公司的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及时发现危害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况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公司食品安全。

二、范围
食品安全自查范围包括现场检查、管理制度和检查记录。

三、职责
1、行政人事部负责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编制、修改、更新。

2、行政人事部组织管理人员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小组每周一进行食品安全现场检查。

并在行政例会上提交自查报告。

四、食品安全自查事项
食品销售环节自查事项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经营环境条件、进货查验记录、产品检验结果、经营过程控制、食品贮存与运输、食品标签和说明书、不安全食品召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是否具备相应食品安全知识和生产技能、特殊食品销售、进口食品销售、食用农产品销售、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情况。

五、食品安全自查实施
1、由自查小组进行现场检查,采用现场观察、查阅资料、提问等方式进行抽样调查。

2、在自查表中记录质量管理体系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若发现不符合项时,将不符合项与受检部门交换意见。

3、自查结束,自查小组成员确定不符合项,取得受检部门签字认可,提交
自查报告。

4、召开会议,就食品安全提出自查结论,对如何提高食品安全提出建议,帮助受检部门制定并评价纠正措施。

六、纠正措施
1、根据自查报告,受检部门分析不符合项产生原因,由问题的责任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纠正措施,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

2、受检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纠正措施的实施后,通知检查部门完成整改情况反馈。

3、食品安全自查的记录由行政人事部负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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