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的一切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通过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措施,确保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第四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的原则是:依法监管、全面覆盖、预防为主、风险控制、社会共治。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国家成立食品安全委员会,负责全国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二)组织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综合检查;(三)指导、协调和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四)对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五)定期公布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结果。
第七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设立食品安全检查机构,负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食品安全检查机构履行以下职责:(一)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现场检查;动中的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三)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四)对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等活动进行抽样检验;(五)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第九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分为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临时检查。
第十条定期检查按照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和食品类别,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第十一条专项检查针对特定的食品安全问题或者行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第十二条临时检查针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者投诉举报,进行紧急检查。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综合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证照情况;(二)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三)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风险控制情况;(四)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执行情况;(五)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六)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服务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的目标是:确保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检查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与人员第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规定;(二)具有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三)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员主要职责:(一)组织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二)组织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自查;(三)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四)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和考核;(五)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安全自查与风险控制第九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针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十条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一)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储存、使用等情况;(二)食品生产工艺、食品加工卫生、食品储存运输等情况;(三)食品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情况;(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等情况;(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第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根据食品安全自查结果,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与监督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定期开展食品安全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第十三条食品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设立及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情况;(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自查情况;(三)食品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四)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过程中的食品安全情况;(五)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和考核情况;(六)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通过检查来确保这些制度的落实。
本文将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检查进行详细介绍。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经营食品。
2. 食品原料采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3. 食品生产加工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生产加工操作规程,保证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经营销售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经营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经营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
5. 食品标识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标注食品的名称、成分、保质期等信息,不得虚假标注或者隐瞒食品的真实情况。
6.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召回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时进行召回。
7.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三、食品安全检查1. 食品安全检查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食品原料采购、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经营销售等方面。
2. 食品安全抽检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食品不得生产经营。
3.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防范。
4.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制度,对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及时进行处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结论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检查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
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范文为落实食品的定期检查工作,确保食品的安全,应制定规范的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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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篇1一、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坚持落实每天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卫生状况和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并作好登记。
三、每日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单位负责人每月组织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
四、每次检查,都必须有记录。
五、发现问题,应有人跟踪改正。
六、检查内容应包括食品储存、销售过程;陈列的各种防护设施设备,冷藏、冷冻设施卫生和周围环境卫生。
七、对损坏的卫生设施、设备、工具应有维修记录,确保正常运转。
八、各类检查记录必须完整、齐全,并存档。
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篇21. 采购员在采购食品时,先要检查所采购食品的质量,防止腐败变质或过期食品进入公司。
2. 仓库管理者做好库存食品的进出记录、食品原料进货验收台账,并每天检查食品仓库内库存食品,发现临近保质期限或疑似腐败变质的食品,及时向主管汇报,食品仓库内不得出现过期、腐败变质食品。
3. 厨师在使用食品原料前,先要检查该食品原料是否腐败变质,是否过期,在确认该食品原料安全后,方可使用。
4. 厨师长对厨房间内食品的安全负责,每天对厨房间内食品检查一遍,发现腐败变质、过期食品,及时处理。
5. 厨师长每天检查厨房间内设施设备是否能正常使用,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保修。
6. 各岗位员工负责本区域内场所环境卫生,并随时自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各部门主管每天检查一次,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场所,立即责令该场所员工重新打扫,确保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环境卫生。
7.食品安全管理员每月一次或者不定期的对各环节进行抽查,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食品安全定期检查制度篇3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建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小组,设立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整改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日常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包括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环节。
三、食品安全检查内容1. 食品采购(1)采购的食品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有合法的来源和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2)采购的食品应当进行查验,确保其质量和安全,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本单位。
2. 食品储存(1)食品储存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应当分类储存,保持适当的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变质和损坏。
3. 食品加工(1)食品加工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加工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并遵守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4. 食品销售(1)食品销售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2)食品销售人员应当持有健康证明,并遵守食品销售操作规程,确保食品的质量和安全。
四、食品安全检查程序1. 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和方法等。
2. 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对食品安全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归档,以便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食品安全检查结果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告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
2. 对整改不到位或者重复出现的问题,食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应当进行再次检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3.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相关监管机构,并配合其进行调查和处理。
六、食品安全检查培训1. 对食品安全管理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3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要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切实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要持证经营,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食品安全公示栏,动态完善公示栏内容,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2、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3、食品安全管理员要贯彻执行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添加剂管理、食品留样、责任落实和员工奖惩、餐厨垃圾及废弃油脂回收等管理制度,并做好相关记录。
4、食品安全员要制订食品安全检查计划,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5、各部门负责人要每天开展岗位检查,指导、督促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6、食品安全员每周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分管负责人每____周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主要负责人每月进行____次全面现场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并督促整改到位。
上级要对下级开展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及责任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食品安全,加强对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监管,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检查和责任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组织机构: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综合检查部门,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检查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2. 检查对象:确定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检查对象,并明确重点检查的食品品种和区域。
3. 检查内容: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内容,包括食品生产过程符合要求、食品质量和安全标准是否达标、食品标签和广告是否符合法规要求等。
4. 检查方法: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具体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对食品样品的采集和分析、生产环节的现场检查、数据的统计和分析等。
5. 检查频率:确定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的频率,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定检查的频次和时间节点。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安全监督检测,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检验方法、检验结果判定等活动,以及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公正、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检测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二章食品安全监督检测第五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制定食品安全监督检测计划,明确监督检测的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检测指标。
第六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测时,可以采取现场抽样、封存样品、检验检测等方式。
抽样检验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进行,并当场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检验检测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报告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对监督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测报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检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安排复检。
第九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复检结论作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复检结论送达食品生产、经营者。
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一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复检结论与原检测结论不一致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重新进行监督检测。
第十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监督检测结论作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食品生产、经营者。
第三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复制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检验检测报告等资料,对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
食品安全晨检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晨检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为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提高餐饮服务质量,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企业、食品销售企业等食品经营单位。
三、晨检内容1.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检查:检查从业人员的指甲、头发、面部、手部等是否干净,有无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有无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2. 从业人员工作衣帽检查:检查从业人员的工作衣帽是否干净、整洁,有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3. 从业人员饰品检查:检查从业人员是否佩戴戒指、项链等饰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 食品加工设备、工具检查:检查食品加工设备、工具是否清洁、完好,有无破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原料检查:检查食品原料是否新鲜、合格,有无变质、过期,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6. 食品存储条件检查:检查食品存储条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有无生熟食品交叉污染的情况。
四、晨检程序1. 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晨检,确保个人卫生、工作衣帽、饰品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2. 从业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保持手的清洁卫生,不得涂指甲油和佩戴饰物,接触食品前必须洗手。
3. 从业人员不得用手直接抓取备餐食品,应使用工具进行操作。
4. 从业人员不得穿戴工作衣帽进入厕所及与生产无关的场所。
5. 从业人员不得在操作间内吃食物、吸烟和随地吐痰、放置与生产无关的个人物品。
6. 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出操作间,特别是熟食间、配餐间。
五、晨检记录1.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应包括从业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项目、检查结果等内容。
2.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应真实、完整、准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 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晨检记录应由从业人员本人签字,负责人审核签字。
六、晨检处理1. 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应立即要求其离开工作岗位,并进行治疗。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5篇)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的各项卫生检查制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____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2)是指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用于确保食品安全的各个环节得到有效监管和管理。
该制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制定和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等,明确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和责任。
2. 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和修订一系列食品安全标准,包括食品质量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标准等,确保食品在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过程中符合安全要求。
3. 食品安全监测:建立监测体系,对食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进行监测,包括食品成分分析、残留农药检测、微生物检测等,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隐患。
4. 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建立食品生产许可和备案制度,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许可和备案,并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企业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5.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对食品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包括食品中的化学物质、微生物、毒素等,识别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并确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6. 食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专门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和执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监督和管理食品安全工作。
7. 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认知和意识,引导消费者合理选择食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2. 设立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
三、检查内容1.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各环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
2. 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的生产设施、设备、卫生状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
3.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食品安全宣传等工作。
四、检查方式1. 定期检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等级,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环节进行定期检查。
2. 专项检查:针对食品安全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3. 随机抽查: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随机抽查。
4. 食品安全举报:鼓励社会公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五、检查程序1. 制定检查计划:根据检查内容、方式,制定检查计划。
2. 实施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企业进行检查。
3. 发现问题: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4. 整改复查: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5. 汇报总结:将检查情况向领导汇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六、责任追究1. 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
2. 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失职、渎职的,依法予以追责。
3. 对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餐厅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餐厅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餐厅、食堂等餐饮服务场所的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第三条餐厅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监管、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餐厅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七条餐厅应定期组织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食品安全管理第八条餐厅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采购、储存、加工、销售食品,确保食品安全。
第九条餐厅应建立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制度,严把原料进货关,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第十条餐厅应建立食品追溯体系,记录食品采购、加工、销售等信息,确保食品可追溯。
第十一条餐厅应加强食品加工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二条餐厅应定期对设备设施进行维护、清洗、消毒,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食品安全。
第十三条餐厅应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使用食品添加剂。
第四章食品安全检查第十四条餐厅应建立食品安全检查制度,定期进行自查自纠,确保食品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对餐厅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十六条餐厅应接受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餐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通用10篇)为了加强对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销售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单位所经营的食品应当实行进货检查验收,审验供货方的经营资格,验明食品合格证明和食品标识,索取相关票证。
对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接受行政执法部门检查。
应当检验检疫的,还应当向供货方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方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第二条经营包装食品时,应当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
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的食品,应当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三条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四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如实记录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从事批发业务的),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第五条本单位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安全卫生隐患的食品。
对不合格食品应当实施退市登记管理制度。
第六条本单位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严禁聘用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销售。
第七条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时,本单位及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主动、积极、有义务配合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1、设立食品卫生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商场进行商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疏隔离、洗消严格: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篇一」(一)食品安全综合管理制度1、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国家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卫生。
2、依法亮证经营,不超许可范围经营,不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聚餐活动。
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不擅自变更加工布局及场所用途,新、改、扩建加工场所或变更许可内容,先经过监管部门审查通过再进行。
3、成立食品安全管理小组,餐饮业法人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员。
4、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状况实施内部检查管理,督促检查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5、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在部门内开展岗位自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进行一次以上食品安全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小组每周进行1次食品安全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6、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臵方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食品采购查验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要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要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2、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要查验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要查验留存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合格证明。
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要由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3、建立采购记录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检查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食堂等食品经营单位。
第三条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管理员职责,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安全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并经培训合格。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全过程进行内部检查管理,并做好记录。
三、食品安全检查制度第八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
第九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第十条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应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第十一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应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以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食品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不得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储存,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三)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清洁卫生、防止交叉污染。
(四)食品运输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运送渠道,确保食品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性,保障消费者健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的企业及个体经营者。
三、组织机构1. 成立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检查工作。
2. 小组成员包括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质量控制人员、生产人员代表等。
四、检查内容1. 生产环境:检查生产区域的清洁卫生状况,包括地面、墙面、设备等。
2. 原材料:核查原材料的合格证明,确保无过期或劣质原材料。
3. 加工过程:监督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操作规范,防止交叉污染。
4. 储存条件:检查食品储存环境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温度、湿度等。
5. 产品标识:确保产品标签信息准确无误,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
6. 从业人员: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和个人卫生状况。
五、检查频次1. 日常检查:每日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查。
2. 定期检查:每周进行一次系统性的食品安全检查。
3. 随机检查: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以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持续性。
六、问题处理1.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并记录整改过程。
2. 对于严重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应按规定进行处罚,并及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
七、记录与档案1. 建立食品安全检查记录档案,详细记录每次检查的时间、内容、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2. 档案应至少保存两年,以备监管部门检查或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时追溯。
八、培训与宣传1.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加强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全员的食品安全意识。
九、监督与考核1. 对食品安全检查小组的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员工绩效评估的一部分。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食品安全检查小组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对上述内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一、引言食品安全是关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是国家食品安全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二、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提高食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包括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服务等各个环节。
四、组织机构(一)成立食品安全检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协调解决食品安全检查中的重大问题。
(二)设立食品安全检查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检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制定食品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检查、汇总分析食品安全检查结果等。
(三)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
五、检查内容(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审查,包括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
(二)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卫生状况,包括食品加工车间、仓库、餐饮服务场所等。
(三)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卫生管理。
(四)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和管理。
(五)食品标签、说明书、广告等内容的合规性。
(六)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建设情况。
(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内容。
六、检查方式(一)定期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二)不定期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事故等情况,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不定期检查。
(三)联合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联合相关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
(四)第三方检查: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食品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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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八、检查中发现同一类问题两次指出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