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强化离校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轻社会压力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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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强化离校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轻社会
压力的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
摘要: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436号提案内容及办理复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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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1436号提案内容
2011-03-02
案由:关于进一步强化离校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轻社会压力的提案
提案者:李和平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教育部研究办理
143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9月17日以〔2010〕人社提字第218号文函复:
李和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强化离校前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减轻社会压力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教育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国家大就业范围,做好各项政策的落实工作
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压力较大的情况,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以下简称2009年国办3号文件),明确要求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部署和要求,出台了20多个配套政策文件,形成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的基本框架。2010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10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以下简称2010年六部委《通知》),明确提出,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通过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察,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的具体政策,大力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今年以来,为推进政策落实,各地都组织开展了自查活动,国家相关部门也联合进行了专项督查。6~7月间,根据国务院领导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部署各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调研,查找存在的问题,推动政策落实。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
究当前政策落实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细化工作措施,加强指导和督察,争取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关于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扶持
2009年国办3号文件要求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10年六部委《通知》就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资金支持力度提出了要求:各高校根据就业形势和就业工作任务要求,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支出计划,满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别是支持家庭困难毕业生求职就业的需要。各地要按规定对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就业服务所需资金给予保障。根据文件精神,各地积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就业资金扶持范围,对落实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登记失业毕业生的职业培训补贴、自主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等方面所需资金给予保障。财政部于2009年6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大各项就业政策落实力度的通知》(财社〔2009〕44号),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提高认识,狠抓落实,强化管理,确保就业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和就业资金规范使用。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将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督促地方切实抓好各项就业政策的落实工作,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关于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自主创业既能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又能为社会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具有带动就业的倍增效应,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增长点。近年来,为贯彻落实中共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及各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明确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落实有利于创业的各项扶持政策。2009年国办3号文件针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出了工商登记、税收优惠、经营场所、小额担保贷款等方面的一系列优惠政策。为落实2010年六部委《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要点,明确2010~2012年,三年帮助45万名大学生实现创业,并明确了工作要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与教育部、财政部协商,将对大学生创业出台税收扶持政策。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通过实施创业引领计划,全面加强毕业生创业教育和培训,提高创业意识;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完善创业实习基地以及孵化基地;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四、关于建立大学生失业保险制度
现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范围是: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是: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从国外失业保险制度历史发展和现实情况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通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如参加失业保险达到一定期限,非因本人原因失业,主动求职等。从参保对象看,也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为主。对大学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中尚未就业的,一些国家采取由财政安排资金提供失业救济的办法解决其基本生活问题。从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发展历史看,也一直采取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办法。同时,现行制度实行统一的缴费政策,参保单位和个人都要以工资收入为基数履行缴费义务,财政只在基金出现赤字时提供补贴,没有针对特殊群体实行单独政策的安排。失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个项目,
在资金来源和享受待遇等方面,都应当与社会救助政策相区别。大学毕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的失业保障问题,今后可以研究探讨采取其他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五、关于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
近年来,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巨大压力,有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一是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进一步加强了协作,采取多种招聘方式,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服务。二是强化就业指导,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三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目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才服务机构可为办理求职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就业推荐等系列服务。全国已经形成了国家、地方、学校三级市场相互贯通,网上招聘与现场招聘相结合的毕业生就业市场服务体系。同时,就业服务的信息化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就业信息服务网络快速普及,全国30个省市建立了就业网站;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开通,启动了"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每季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都利用平台举办网络招聘活动;有关部委及行业也积极举办网上招聘活动,为毕业生提供更多选择机会。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与教育部门及高校通力合作,对离校后未就业的毕业生积极开展跟踪管理服务,建立信息库,掌握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情况,对就业困难建立一对一的帮扶机制。通过多种服务措施,把他们组织到相关就业准备工作中,尽量缩短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等待就业的时间,尽快实现就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中国政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