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垃圾清运是城市管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保持环境卫生和公共健康起着重要作用。
为了有效管理和清运垃圾,在城市环境卫生方面进行改善,制定一套垃圾清运管理规定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包括清运时间、清运频率、清运车辆和设备要求等内容。
清运时间:1.日常清运时间城市垃圾清运通常安排在清晨或深夜,以尽量避免对市民的正常生活和交通造成干扰。
清晨清运可以确保垃圾在白天之前得到处理;深夜清运可以确保垃圾在清晨前及时运走。
清运频率:1.常规清运频率根据垃圾量和人口密度等因素来确定清运频率。
在人口稠密地区,清运频率应相应提高,以确保保持城市的清洁和卫生。
定期、有规律的清运将有效防止垃圾积聚和滋生细菌的情况发生。
清运车辆和设备要求:1.清运车辆类型清运车辆应根据城市垃圾清运的规模和需要进行选择,通常包括垃圾收集车、压缩车和运输车等。
这些车辆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确保安全、高效地执行垃圾清运任务。
2.清运设备要求清运车辆应配备必要的清运设备,如垃圾桶、扫把、铲子等,从而实现对垃圾的有效收集和装载。
这些设备应具有耐用性、易于操作和维护的特点。
垃圾分类与处置:1.垃圾分类为了提高垃圾清运的效率和资源利用率,城市应积极推行垃圾分类制度。
根据可回收物、有害物品、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等分类进行储存和处理。
2.垃圾处置方式垃圾的处置方式应遵循环保原则,包括焚烧、填埋、堆肥等。
不同类型的垃圾应采取合适的处置方式,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和污染。
安全与环保:1.安全措施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清运人员和周围居民的安全。
如佩戴防护手套、口罩、鞋套等,以及配备必要的消防和急救设备。
2.环境保护措施在垃圾清运过程中,应遵循环境保护原则,防止垃圾泄漏和污染。
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防止废气和废水的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监督与管理:1.监督机构城市垃圾清运应由相应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
绿化垃圾清理管理制度
绿化垃圾清理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城市绿化垃圾的清理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环境的整体质量,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责任机构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是城市绿化垃圾清理工作的主管机构,负责统一协调城市整体绿化垃圾的清理和管理工作。
2. 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单位负责在本辖区内组织城市绿化垃圾的日常清理工作。
3. 市政府环保部门协助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监督城市绿化垃圾清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清理范围及周期1. 城市绿化垃圾包括树叶、枯枝、花草、草坪修剪等生物性垃圾以及废弃的花盆、园艺工具等非生物性垃圾。
2. 清理周期为每周进行一次城市绿化垃圾清理,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适时调整清理频率。
3. 特殊节假日或活动前,可加大清理力度,确保城市绿化垃圾的及时清理。
四、清理方式1. 机械清理:采用多功能清洁车或环境保洁车等机械设备对城市绿化垃圾进行定点、定时清理。
2. 人工清理:组织固定清洁队伍对绿化垃圾进行手工清理,保障绿化环境整洁。
3. 清运处理:清理完成后的城市绿化垃圾需及时分类、打包,通过专业的环保公司进行清运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安全保障1. 清理作业人员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手套,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确保安全作业。
2. 清理过程中应注意交通安全,避免影响周边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3. 对于城市绿化垃圾中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废物,应做好防范措施,保障清理人员的身体健康。
六、监督检查1.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负责对城市绿化垃圾清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并及时出具监督检查报告。
2. 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网站等途径对城市绿化垃圾清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投诉。
七、奖惩措施1. 对于在城市绿化垃圾清理工作中表现出色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
2. 对于违反城市绿化垃圾清理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警告,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进行修改,应经市政府环保部门和城市园林绿化管理部门的审批。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1、垃圾清运实行“定点定车定人,固定清运”旳原则,清运车每天上午6时(冬季7时)开始清运,大概9:00结束,台式车根据实际运量进行清运,提早结束。
2、清运车辆必须做到密闭化,台式车篷布遮盖严实,运送过程中不得扬撒、泄漏。
要常常清洗车辆,检修车辆,保持整洁、卫生和完好状态。
3、要保证安全操作清运,如有特殊状况发生,要及时停运,在第一时间告知负责人另作处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在清运过程中,必须做到分类清运,压缩车、挑臂车只能运送生活垃圾,严禁用于建筑垃圾、医疗垃圾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垃圾旳混装清运。
5、每个垃圾点必须一天一清理(特殊天气及不可抗原因除外),不得有遗漏、抛洒和清运不洁净旳现象发生。
6、车厢内清运后不得有残留,压缩车要每日清理一次污水箱。
收车后,车辆要停放整洁,车体洁净卫生,无异味。
6、必须爱惜垃圾桶、垃圾箱、垃圾台等环卫设施,爱惜清运车辆,不得野蛮清运,恶意损坏设施及车辆。
7、为保护清运人员旳健康,清运人员在工作时要有必要旳劳保用品。
8、清运工作人员违反上述规定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20-50元旳经济惩罚或待岗检查,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雇。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一、引言垃圾清运是城市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它关系到环境卫生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为了规范垃圾清运工作,提高垃圾管理的效率和质量,本文制定了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二、管理责任1. 城市管理部门应制定垃圾清运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并负责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2. 垃圾清运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投标,并对中标公司进行评估和监督;3. 社区、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应与垃圾清运公司合作,共同开展居民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工作。
三、垃圾清运要求1. 垃圾清运公司应按时按点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不经堆积和滞留;2. 垃圾清运车辆应按照相关标准进行配置和保养,保证车辆正常运作和垃圾安全运输;3. 垃圾清运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洒落或污染环境;4. 垃圾清运公司应定期对垃圾清运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四、居民垃圾分类管理1. 业主委员会应组织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并提供相应的分类指导和设施;2. 垃圾清运公司应按照分类要求,分别收集、清运各类垃圾;3. 垃圾清运公司应与社区居民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及时解决居民垃圾分类相关问题。
五、处罚与奖励机制1. 对于垃圾清运公司违反管理规定的,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根据违规情节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2. 垃圾清运公司和社区居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管理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六、监督与评估1. 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垃圾清运公司的监督和日常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2. 社区居民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方式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投诉和评价;3. 城市管理部门定期召开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推动垃圾清运工作的改进。
七、总结本文针对垃圾清运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各方的管理责任和要求。
通过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奖惩机制,可以提高垃圾清运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城市管理部门、垃圾清运公司和社区居民应共同努力,配合合作,共同推进垃圾清运工作的改善和发展。
环卫行业的垃圾清运管理规则
环卫行业的垃圾清运管理规则垃圾清运是环卫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其管理规则对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居民居住质量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收集点、清运路线和清运频率等方面,介绍环卫行业的垃圾清运管理规则。
一、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垃圾清运管理中的基础工作。
根据城市的垃圾分类制度,垃圾被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
清运公司需要根据这种分类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别进行收集和运输,确保不同垃圾种类之间不会交叉污染。
同时,清运公司也需要与当地政府合作,加强对居民的垃圾分类教育和宣传,提高居民分类投放的意识。
二、垃圾清运车辆垃圾清运车辆是垃圾清运管理中的重要工具。
清运公司应该确保其拥有数量足够、技术先进、环保节能的垃圾清运车辆,并定期对其进行维护和保养。
这些清运车辆应该具备垃圾分类装载、防污染设备、紧急救援装备等功能,以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三、垃圾收集点垃圾收集点的设置合理与否对垃圾清运的效率和成本有着直接的影响。
清运公司应该依据城市规划和居民垃圾产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垃圾收集点。
这些收集点应该方便居民投放垃圾,同时与垃圾清运车辆的路线相配合,减少清运车辆在城市中的行驶距离和时间,提高垃圾清运的效率。
四、清运路线合理的清运路线可以减少清运车辆的行驶时间和成本,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交通的影响。
清运公司应该根据不同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和垃圾产量,以及交通状况等因素,制定最佳的清运路线。
这些清运路线应该经过适当的优化,以避免拥堵和浪费,提高清运效率。
五、清运频率垃圾清运的频率对于保持城市环境卫生十分重要。
清运公司应该根据城市的垃圾产量、人口密度和季节变化等因素,合理安排清运频率。
在人口密集区和垃圾产量较大的地区,清运频率应该相对较高,以确保垃圾不会堆积。
同时,在不同季节变化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清运频率,以适应垃圾产量的变化。
六、监管与执法垃圾清运管理规则的执行离不开监管和执法机构的支持和配合。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垃圾清运作为现代城市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人民生活环境的整洁和卫生至关重要。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管理垃圾清运工作,制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不同的角度探讨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的内容和要求。
一、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垃圾清运管理的基础,也是日常生活中的重要环节。
根据垃圾的不同性质和处理方式,应将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垃圾分类标准,并采取相应的宣传和教育措施,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二、垃圾清运管理机构和人员垃圾清运管理涉及到的机构和人员主要包括城市环卫部门、清运公司以及垃圾清运工。
城市环卫部门应出台相关政策和规范,负责协调和组织垃圾清运工作。
清运公司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设备,负责具体的垃圾清运工作。
垃圾清运工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相关的清运技能和知识,确保垃圾的安全清运和处理。
三、垃圾清运设备和工具垃圾清运设备和工具是保障垃圾清运效率和质量的关键。
清运公司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清运车辆,确保垃圾的及时清运和运输。
清运车辆应具备一定的负载能力和防漏、防滴等功能,以避免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影响。
垃圾清运工应使用合适的工具和装备,确保垃圾清理的效果和安全。
四、垃圾清运时间和频率垃圾清运时间和频率是保障城市环境整洁和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
各地政府应根据本地区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和垃圾产生量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垃圾清运时间和频率。
特殊区域或场所,如餐饮业、医疗机构等,应有相应的清运安排,确保垃圾不滞留和积聚,防止产生恶臭和传播病菌。
五、垃圾处理方式和场所垃圾处理方式和场所是保障垃圾清运管理的重要环节。
各地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垃圾处理系统,包括垃圾填埋、焚烧、堆肥等处理方式。
垃圾处理场所应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确保垃圾处理的安全和环保。
同时,政府还应积极发展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推动垃圾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六、垃圾清运管理的监督和执法垃圾清运管理的监督和执法是保障规定落地和执行的重要手段。
园林垃圾清理管理制度
园林垃圾清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垃圾清理工作,规范管理制度,营造优美的生态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根据《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园林绿化区域内的垃圾清理工作,包括垃圾分类、垃圾收集、垃圾运输、垃圾处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园林垃圾清理工作实行“谁产生、谁处理”的原则,园林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园林垃圾清理工作的监督和协调。
第四条园林垃圾清理工作应该注重环境保护,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的完整性。
第五条园林垃圾清理管理制度的宣传和普及应该与城市环境保护宣传和教育相结合,提高市民对园林垃圾清理工作的认识和支持度。
第二章垃圾分类第六条园林垃圾应当根据其性质和来源进行分类,分为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第七条可回收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可循环再生利用的垃圾。
第八条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垃圾。
第九条厨余垃圾包括厨房废弃物、食品残渣等生物可降解的垃圾。
第十条其他垃圾包括难以分类的杂物,如建筑垃圾、危险废物等。
第十一条园林垃圾产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垃圾分类投放到相应的垃圾箱内,不得混放。
第十二条园林垃圾收集单位应当按照垃圾分类的要求进行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确保各类垃圾得到正确处理。
第三章垃圾收集第十三条园林垃圾收集点应当设立在园林绿化区域内方便市民使用的地方,符合卫生规范和美观要求。
第十四条园林垃圾收集点应当具备分类垃圾桶、垃圾袋等相关设施,方便市民进行垃圾分类投放。
第十五条园林垃圾收集点应当定期巡查清理,确保垃圾不积压、不漏收、不弄脏周围环境。
第十六条园林垃圾收集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垃圾收集计划,合理安排收集人员和车辆,确保垃圾及时清理。
第十七条园林垃圾收集单位应当进行定期培训,提高收集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和技能水平,确保垃圾正确收集。
第四章垃圾运输第十八条园林垃圾收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将收集的垃圾运输至指定的垃圾处理站点,不得擅自处理。
05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企业标准分发号:Q/GYGS G XZSY (LH) 05-2010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A版)编制部门:金芒果实业总公司起草人:王要伟李曼批准人:孙建伟2010-11-26发布 2010-12-01实施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发布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郑卷烟厂新区和老区的绿化。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新厂区和生活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3 术语和定义(无)4 职责5 管理内容5.1 充分利用绿化地,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5.2 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
5.3 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修枝剪叶、杀虫、补苗、淋水、除草,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5.3.1 施肥:根据苗木生长情况进行施肥,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
5.3.2 修枝剪叶:每年不少于4次,保持整齐美观,利于植物生长。
5.3.3 淋水:根据季节、天气、花卉品种而定,保证不能出现旱情。
5.3.4 除草:要及时,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杜绝杂草疯长现象。
5.4 恶劣天气来临前,提前做好花草树木的防护工作,采取立支柱、疏剪枝叶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减少损失。
天气好转后清除花木断折的干、枝,扶正培植倒斜的花木。
5.5 绿化工具和各种用料必须妥善保管,履行节约,杜绝浪费。
5.6 草坪5.6.1 随时检查草坪,要求承包方及时拔除杂草,禁止草坪内杂草丛生。
5.6.2 根据季节和天气状况,及时监督承包方浇水,禁止出现大面积干枯现象。
5.6.3 根据季节和草坪生长的快慢,适时地对草坪进行修剪,及时清理修剪后的草屑。
5.6.4 对干枯的草坪要求承包方及时给予补种,保持草坪平整美观。
5.6.5 及时清除草坪内的杂物,禁止在草坪内乱种植物、蔬菜及摆放花盆。
5.7 树木5.7.1 春季、夏季及时修剪树木,保持树形美观。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三篇)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提高垃圾清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护环境,促进城市的美观和卫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垃圾清运工作必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减少垃圾产生量,促进垃圾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和乡镇的垃圾清运工作。
第四条垃圾清运工作应当由专业的清运公司承担,清运公司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第五条垃圾清运工作应当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垃圾清运体系,确保城市和乡镇的垃圾清运工作有序进行。
第二章垃圾分类和分包管理第六条城市和乡镇应当建立垃圾分类制度,按照可回收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进行收集和处理。
第七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根据垃圾分类制度,建立垃圾分类清运流程和设备,确保不同类型垃圾的清运分开进行,避免交叉污染。
第八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与相关单位合作,建立专门的回收站点,收集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
第九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对厨余垃圾进行处理,可以采取堆肥、沼气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第十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对有害垃圾进行专门收集和处理,特殊有害垃圾应遵循特殊处理程序。
第十一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定期对垃圾进行称重和统计,每月上报垃圾清运情况。
第三章垃圾清运设备和保养第十二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清运车辆,并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垃圾清运车辆应当配备专门的垃圾箱,能够防止垃圾溢出和异味扩散。
第十四条垃圾清运车辆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避免污染环境和传播疾病。
第十五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定期对清运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监督和处罚第十六条城市和乡镇应当建立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对垃圾清运公司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垃圾清运公司,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资质等措施。
第十八条垃圾清运公司应当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完整)垃圾清运管理规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随着城市人口的增长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清运成为了一项重要的城市管理工作。
为了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居民生活质量,制定垃圾清运管理规定是非常必要的。
本文将从垃圾分类、清运频率、清运责任以及垃圾处理等方面,详细介绍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垃圾分类垃圾分类是垃圾清运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市民们需将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进行分类投放。
市政府将在各个小区、商业区以及公共场所设置相应的垃圾分类回收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二、清运频率垃圾清运频率是根据各个区域的垃圾产量和垃圾分类情况来确定的。
市政府将根据街道、小区和商业区的情况,制定每日、每周或每月的清运计划,并向市民公布。
对于垃圾产量较大的区域,清运频率将较高,以保持环境的整洁与卫生。
三、清运责任垃圾清运责任主要由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承担。
市政府将设立专门的清运队伍,负责垃圾清运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垃圾清运车辆。
清运队伍将按照清运计划进行工作,确保垃圾按时清运。
同时,市政府将加大对清运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垃圾分类和垃圾处理的专业知识水平。
四、垃圾处理垃圾处理是垃圾清运管理的重要环节。
根据环保部门的规定,可回收垃圾将进行相应的回收处理,有害垃圾将进行专门的处置,厨余垃圾可通过堆肥或沼气发电等形式进行处理,其他垃圾将进行填埋或焚烧处理。
市政府将建设垃圾处理中心,提供先进的处理设备,确保垃圾处理的环保和高效性。
在实施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的过程中,市政府还将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
通过开展环保活动、举办宣传讲座等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清运工作,共同保护环境。
综上所述,垃圾清运管理规定是有效管理城市垃圾的一项重要工作。
通过垃圾分类、合理清运频率、明确清运责任和科学垃圾处理,可以实现城市环境的整洁和人民生活环境的改善。
市政府将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并倡导市民共同参与,共同建设美丽环境的家园。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保障环境卫生,提高居民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垃圾清运责任划分1、居民:居民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
2、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垃圾的收集、运输至指定的垃圾中转站。
3、环卫部门:负责从垃圾中转站将垃圾运输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
二、垃圾清运时间1、居民小区:每天早上具体时间和下午具体时间进行垃圾清运。
2、商业街区:根据人流量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清运时间,原则上不少于每天具体次数次。
3、公共区域:如公园、广场等,每天具体时间进行垃圾清运。
三、垃圾清运标准1、垃圾应做到日产日清,不得堆积。
2、垃圾桶、垃圾收集点及周边应保持清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
3、垃圾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飞扬、撒漏和异味扩散。
4、垃圾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外观整洁,运行状况良好。
四、垃圾分类要求1、居民应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投放。
2、物业管理公司和环卫部门应加强对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和指导,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3、对于未进行分类投放的垃圾,清运人员有权要求居民重新分类投放。
五、垃圾清运人员管理1、垃圾清运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垃圾清运流程和操作规范。
2、清运人员应遵守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擅自离岗。
3、清运人员应文明作业,尊重居民,不得与居民发生冲突。
六、监督检查1、物业管理公司应定期对小区内的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环卫部门应加强对垃圾中转站和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确保垃圾清运工作符合标准。
3、政府相关部门应不定期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抽查,对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七、处罚措施1、对于未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垃圾清运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具体金额的罚款。
2、对于垃圾清运过程中未达到标准,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并处以具体金额的罚款。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保障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地区范围内所有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三、垃圾的分类(一)生活垃圾指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物,如食品残渣、纸张、塑料、玻璃、金属等。
(二)建筑垃圾指在建设、施工、拆除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物,如渣土、砖石、混凝土块等。
(三)工业垃圾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如废渣、废料、废气等。
(四)医疗垃圾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弃物。
(五)危险废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四、垃圾的产生(一)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将产生的垃圾进行分类投放。
(二)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
(三)对于大件垃圾,如废旧家具等,应当预约专业的垃圾清运单位进行处理。
五、垃圾的收集(一)社区、街道等应当设置合理数量和位置的垃圾收集设施,如垃圾桶、垃圾站等。
(二)垃圾收集设施应当保持清洁、完好,定期进行消毒和维护。
(三)垃圾收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收集,确保垃圾及时清运。
六、垃圾的运输(一)垃圾运输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环保要求。
(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密闭措施,防止垃圾泄漏、散落和飞扬。
(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进行运输,不得随意变更。
(四)运输车辆应当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外观整洁。
七、垃圾的处置(一)垃圾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如填埋、焚烧、堆肥等。
(二)垃圾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处置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操作。
(三)加强对垃圾处置过程的监管,确保处置过程安全、环保。
八、监督管理(一)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垃圾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进行考核。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的产生量也日益增加。
为了保持环境的整洁卫生,提高垃圾清运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一、垃圾清运的责任划分1、居民个人:应将自家产生的垃圾按照规定分类,并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
2、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垃圾收集和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桶的摆放合理、整洁,并及时清理垃圾收集点的垃圾。
3、商业单位:如商场、超市、餐馆等,需自行配备合适的垃圾桶,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垃圾交由专业的清运公司处理。
4、市政部门: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等区域的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城市环境的清洁。
二、垃圾的分类要求1、可回收垃圾:包括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等,应投放到相应的可回收垃圾桶中。
2、有害垃圾:如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水银温度计、过期药品等,需单独存放,并交由专业机构进行处理。
3、厨余垃圾:剩菜剩饭、骨头、果皮等易腐烂的垃圾,应投放到厨余垃圾桶中。
4、其他垃圾:除上述三类以外的垃圾,如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等,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
三、垃圾清运的时间安排1、居民小区:每天至少进行一次垃圾清运,垃圾量大的小区可适当增加清运次数。
清运时间应尽量避开居民休息时间,以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2、商业单位:根据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清运时间,一般不少于每天一次。
3、城市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每天定时进行垃圾清运,确保垃圾不堆积。
四、垃圾清运的操作规范1、垃圾清运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标识,文明作业。
2、在清运垃圾时,应做到轻拿轻放,避免垃圾散落和污水泄漏。
3、垃圾清运车辆应保持整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防止异味散发和病菌传播。
4、清运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人、车辆和自身的安全。
五、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垃圾清运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
2、对违反垃圾清运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垃圾清运管理规定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垃圾产生量日益增多,垃圾清运工作成为了城市管理和环境保护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垃圾清运管理,保障环境卫生,提高生活质量,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垃圾清运的责任划分1、居民和单位的责任居民和单位应将生活垃圾分类放置在指定的垃圾桶或垃圾收集点内,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垃圾投放至指定地点。
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垃圾。
2、物业公司的责任(1)物业公司应负责小区内垃圾的日常收集和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桶内垃圾不溢出,周边环境整洁。
(2)合理安排垃圾清运车辆和人员,保证垃圾及时清运。
3、垃圾清运公司的责任(1)按照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签订的合同,按时、按量、按质完成垃圾清运任务。
(2)保持清运车辆的清洁和良好运行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二、垃圾清运的时间安排1、居民小区(1)每天早晚各进行一次垃圾清运,具体时间根据小区实际情况确定。
(2)在节假日和特殊时期,应根据垃圾产生量增加清运次数。
2、商业区域(1)商业街道的垃圾清运应在每天营业结束后进行。
(2)商场、超市等大型商业场所的垃圾清运时间应根据其营业时间和垃圾产生量合理安排,原则上每天不少于两次。
3、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1)应在工作日结束后进行垃圾清运。
(2)如有特殊情况,如大型活动等,应及时增加清运次数。
三、垃圾清运的操作规范1、垃圾清运人员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证,文明作业。
2、在清运过程中,应避免垃圾散落、飞扬和污水滴漏,对沿途造成二次污染。
3、垃圾装车时,应做到分类装载,严禁混装。
对于有害垃圾、医疗垃圾等特殊垃圾,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单独处理和清运。
4、垃圾清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
四、垃圾清运的监督管理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对居民小区、商业区域、机关单位等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居民和单位对垃圾清运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进行投诉举报。
园林绿化工程垃圾处理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垃圾处理规范垃圾是园林绿化工程中不可避免的产物,其正确处理对于维护环境整洁、保护植物生长和提升社区形象至关重要。
为了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垃圾的处理,本文将从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四个方面进行详细说明。
一、垃圾分类园林绿化工程垃圾主要包括有机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
正确分类垃圾可以减少处理成本,保护环境资源,提高再利用率。
应根据垃圾特性采取以下分类措施:1. 有机垃圾:主要包括植物枝叶、剪草、落叶等。
对于有机垃圾,应采取堆肥处理,通过合理的通风、湿度和温度控制,加速垃圾分解过程,生产优质堆肥。
2. 可回收物:如纸张、塑料、玻璃瓶等。
可回收物应进行初步清洗、压缩和分类,然后交给相关单位进行再生处理。
注意,玻璃瓶等易破碎物品应加以保护,避免对周围环境和人员造成伤害。
3. 其他垃圾:如石头、砖块、建筑废料等。
这些垃圾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处理。
可根据工程批准的施工方案,将建筑废料运输至指定处置场所,避免随意倾倒和污染环境。
二、垃圾收集垃圾收集是垃圾处理的首要环节,其及时、高效的完成可以有效防止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园林绿化工程垃圾的收集应符合以下要求:1. 定期收集:根据工程进度和垃圾产生情况,制定具体的收集计划。
对于有机垃圾,应根据新鲜度和腐烂程度,合理安排收集频次,避免臭气和传染病的传播。
2. 分区收集: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应根据不同区域和垃圾类型设置相应的收集点。
通过合理布置垃圾箱、袋,方便工作人员和施工人员将垃圾及时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
3. 标识明确:在收集点设置垃圾分类标识牌并示意清楚,帮助人员正确投放垃圾。
标识牌应包括有机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的图标和文字说明。
三、垃圾运输垃圾运输环节关乎垃圾的安全和规模处理的效率。
以下是对园林绿化工程垃圾运输的规范要求:1. 车辆选择:应根据垃圾种类和数量选择合适的运输工具,以确保运输过程中不会出现溢漏和污染。
对于大批量的建筑废料等,可以采用专用垃圾运输车辆,确保垃圾不会滞留在运输途中。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
垃圾清运管理规章一、引言垃圾清运是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保障城市环境的卫生和居民的健康,制定本管理规章,明确垃圾清运的相关要求和责任。
二、目的和范围本管理规章的目的是规范垃圾清运工作,确保垃圾清运的高效、安全和环保。
适合于城市内所有居民区、商业区和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工作。
三、术语定义1. 垃圾:指居民和单位产生的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建造垃圾、工业垃圾等。
2. 垃圾清运:指将垃圾从垃圾容器或者垃圾堆场中清除并运送至垃圾处理厂或者垃圾填埋场的过程。
四、垃圾分类1. 所有居民和单位都应按照像关规定进行垃圾分类,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到相应的垃圾容器中。
2. 垃圾清运人员应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开采集和运输。
五、垃圾容器管理1. 垃圾容器应具备防臭、防水、防滴漏和防虫的功能,容量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合理配置。
2. 垃圾容器应定期清洗和消毒,保持清洁卫生。
3. 垃圾容器应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并标明垃圾分类的相关信息。
六、垃圾清运流程1. 垃圾清运应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进行,确保垃圾清运的及时性和高效性。
2. 垃圾清运车辆应配备专业的清运人员,确保垃圾清运过程中的安全和环保。
3. 垃圾清运车辆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七、垃圾处理1. 垃圾清运人员应将垃圾运送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厂或者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理。
2. 垃圾处理厂应具备环保设施和专业人员,确保垃圾的合理处理和资源的回收利用。
3. 垃圾处理过程中应注意防止二次污染,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环境的安全和卫生。
八、责任和监督1. 垃圾清运单位应建立健全垃圾清运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
2.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垃圾清运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居民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垃圾清运工作,遵守垃圾分类和投放规定。
九、处罚措施对违反垃圾清运管理规章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整改等。
绿化及垃圾清运
第五节、绿化及垃圾清运一、绿化种植材料应根系发达,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的规定。
苗木的选择,除了根据设计提出对规格和树形的要求外,要注意选择长势好、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树形端正、根须发达的苗木;而且应该是在育苗期内经过翻栽,根系集中在树花的苗木。
育苗期中没经过翻栽的留床老苗最好不用,其移栽成活率比较低,移栽成活后多年的生长势都很弱,绿化效果不好。
苗木选定后,要挂牌或在根基部位画出明显标记,以免挖错;注意挂牌时,可将牌置于阳面,在移栽时,保持同一方向,便于植物生长。
二、垃圾清运1、施工现场防尘措施:临时搭设围挡,路面回填后采用机械夯实,保证次日车辆通行,运送建筑垃圾时车下垫草帘子并清洗轮胎,保证出工作区域车辆不带泥上路。
2、防止施工扬尘管理措施:每开始施工,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至施工完毕后,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3、防止建筑垃圾运输遗散扬尘管理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封闭式保证建筑垃圾车不超载,以防止运输车遗散扬尘。
4、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卸到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保证做到不乱倒乱卸。
5、现场周边的环境保护措施:(1)当日的工作完成后,将施工现场回填夯实并清扫干净,以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2)防止施工扬尘管理措施:每天开始施工,由专人负责指挥交通,至施工完毕后,将需要运走的垃圾及时运走并清扫干净防止扬尘。
(3)防止建筑垃圾运输遗散扬尘管理措施:建筑垃圾运输车采用封闭式保证建筑垃圾车不超载,以防止运输车遗散扬尘。
(4)防止建筑垃圾乱倒乱卸管理措施:将建筑垃圾卸到市政部门指定的消纳地点,保证做到不乱倒乱卸。
(5)现场周边的环境保护措施:当日的工作完成后,将施工现场回填夯实并清扫干净,以保证周边环境整洁。
环卫队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环卫队垃圾清运管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职能到位,根据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按规定时间及时其清运垃圾,早上6:30以前准时出车装运(特殊情况时间另定),垃圾清运必须在早上8:00和下午14:30以前装运结束。
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清运的,扣除当日工资。
2、对承包路段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垃圾筒(箱)内的垃圾必须每日进行清理,清理后的垃圾必须装运到垃圾场,垃圾筒(箱)的垃圾没有清理、路段垃圾乱堆一次扣除当日工资。
3、清洁车司机必须对垃圾的装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清运垃圾时要慢行,安全行驶。
司机应爱护车辆,每周对车辆进行保养,保持车辆干净,发现异常及时上报队长,由队长安排对其进行检修。
若对车辆不及时保养造成的工作任务完不成的,扣除当日工资;由于保养不及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照价赔偿。
4、未经领导批准,私自用车外出或垃圾清运结束后没有将车辆停放到停车场或指定地点,一旦发现,予以解雇。
若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性问题的,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后果俱由司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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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企业标准
分发号: Q/GYGS G XZSY (LH) 05-2010
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A版)
编制部门:金芒果实业总公司
起草人:王要伟李曼
批准人: 孙建伟
2010-11-26发布 2010-12-01实施
河南省新郑金芒果实业总公司发布
Q/GYGS G XZSY (LH) 05-2010 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A/0
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化区域内花草树木的修剪、浇水、施肥、除草、防治病虫害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新郑卷烟厂新区和老区的绿化。
本标准规定了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本标准适用于新厂区和生活区生活垃圾的清运和处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无)
3 术语和定义(无)
4 职责
5 管理内容
5.1 充分利用绿化地,合理布置花草树木的品种和数量。
5.2 熟悉花草树木的名称、特性和培植办法。
5.3 对花草树木定期进行培土、施肥、修枝剪叶、杀虫、补苗、淋水、除草,大棵的灌木要给予造型,丰富绿化内容。
5.3.1 施肥:根据苗木生长情况进行施肥,贯彻“勤施、薄施”的原则。
5.3.2 修枝剪叶:每年不少于4次,保持整齐美观,利于植物生长。
5.3.3 淋水:根据季节、天气、花卉品种而定,保证不能出现旱情。
5.3.4 除草:要及时,做到“除早、除小、除净”,杜绝杂草疯长现象。
5.4 恶劣天气来临前,提前做好花草树木的防护工作,采取立支柱、疏剪枝叶等相应的保护措施,减少损失。
天气好转后清除花木断折的干、枝,扶正培植倒斜的花木。
5.5 绿化工具和各种用料必须妥善保管,履行节约,杜绝浪费。
5.6 草坪
5.6.1 随时检查草坪,要求承包方及时拔除杂草,禁止草坪内杂草丛生。
5.6.2 根据季节和天气状况,及时监督承包方浇水,禁止出现大面积干枯现象。
5.6.3 根据季节和草坪生长的快慢,适时地对草坪进行修剪,及时清理修剪后的草屑。
5.6.4 对干枯的草坪要求承包方及时给予补种,保持草坪平整美观。
5.6.5 及时清除草坪内的杂物,禁止在草坪内乱种植物、蔬菜及摆放花盆。
5.7 树木
5.7.1 春季、夏季及时修剪树木,保持树形美观。
5.7.2 秋季、冬季及时修剪干枯树枝,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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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GYGS G XZSY (LH) 05-2010 绿化、垃圾清运管理规定 A/0
5.7.3 根据树木生长状况,及时浇水,保证树木的正常生长。
5.8 花卉
5.8.1 适时培育或购进各种花卉,满足会议和办公需要。
5.8.2 根据上级要求和会议需要及时摆放各种花卉。
5.8.3 对摆放的花卉定期进行浇水、施肥、修剪等养护工作。
5.8.4 发现摆放的花卉有枯萎现象时,要立即调换。
5.8.5 搬运花卉时,要注意保护花卉株形不受损,注意场地卫生,尽量减少花泥等的散落。
5.8.6 花盆破损及时更换,盆泥量少及时添加。
5.8.7 对花卉实施浇水、施肥、松土等工作时,要特别注意周边环境的卫生,及时清理周边地面的污泥和积水。
5.8.8 任何无关人员禁止随意进出苗圃或索要花卉。
5.9 绿篱
5.9.1 根据绿篱生长状况及时施肥和浇水。
5.9.2 根据实际情况在花师的指导下及时修剪,禁止出现疯长现象,修剪效果应整齐,美观,有利于植物的生长。
5.9.3 修剪后的杂物要及时清理,保持绿化区域的干净卫生。
5.9.4 对死亡的绿篱及时进行补种,禁止出现大面积死亡现象。
5.9.5 每季度对绿篱底部进行一次清理,不留杂物。
5.10 防虫灭虫
5.10.1 及时(每周至少检查一遍)巡视辖区内的植物,发现病虫害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灭虫。
5.10.2 发现病虫害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不要让其蔓延扩大。
喷药时,在没有掌握适度的药剂浓度之前,要先行小量喷施实验后才大量施用,即做到除病虫又保证花卉树木生长不受损害。
5.10.3 打药人员应穿戴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一次性雨衣)等,防止药物对人体的损害,防止中毒、过敏等事故的发生。
5.10.4 对树木的灭虫,应根据实际情况,用注射器等特殊工具,消灭树干中的寄生虫。
5.11 其他
5.11.1 禁止砍伐攀折花木、划树皮、摘花果。
5.11.2 禁止用树木晾晒衣物。
5.11.3 禁止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
5.11.4 禁止在绿化地倒污水和垃圾杂物。
5.11.5 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5.11.6 行人和车辆禁止跨越和通过绿化带,禁止损坏绿篱栅栏。
5.11.7 禁止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禁止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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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生活垃圾
5.12.1 清运车辆和清运工人进入厂区作业时,必须遵守我厂有关管理规定,服从我厂有关人员的安排和管理。
5.12.2 生活垃圾应倾倒在指定位置(垃圾箱、垃圾场),严禁乱倒乱撒。
5.12.3 生活垃圾要求每天清理一次,(新区上午9:00前,老区晚上20:00前清理完毕)垃圾场周围禁止有杂物,地面禁止有残留垃圾。
5.12.4 蚊蝇滋生季节,垃圾场每周喷洒二次药物,防止蚊蝇虫滋生。
5.12.5 装载合理,运送垃圾时做好遮盖工作,禁止将垃圾洒落在运送途中。
5.12.6 垃圾运送到新郑市环卫办指定地点。
5.12.7 禁止在生产区和生活区内焚烧树叶、垃圾。
6 检查与考核性
6.1 绿化检查与考核
6.1.1 绿化清洁办每周对绿化工作检查一次。
6.1.2 检查发现绿篱、草坪中有垃圾、杂物未及时清除的,扣承包方20元/处。
6.1.3 检查中发现花草树木出现大面积死亡,扣承包方100-500元,并责成承包方适时补栽。
6.1.4 检查发现野草疯长而没有及时清除的,扣承包方100—500元。
6.1.5 防治不及时造成病虫害发生的扣承包方100—500元。
日常检查中发现没有按标准作业的,每处扣责任方50元。
6.1.6
6.1.7 大厂及公司进行安全、6S、能源等各项检查发现问题,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按照对绿化清洁办的扣款对承包方加倍处罚。
6.1.8 违反绿化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6.2 垃圾清运检查与考核
6.2.1 绿化清洁办每周对垃圾清运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检查中发现垃圾清运不合格的,每处扣发责任方50元。
6.2.2 违反本规定5.13.1、5.13.2款项的,管理人员给予制止,并进行说服教育。
6.2.3 垃圾沿途洒落的,扣罚责任人50元,并责令其打扫干净。
6.2.4 有违规行为,不听劝阻、刁难、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按厂有关规定处理。
7 记录和保存期(无)
7.1 JL/GYGS XZSY(LH)001 绿化清洁办综合检查记录本保存期:一年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