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文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学生在特长方面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我校统招具备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04级及以后本科学生,均适用本条例。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方式和项目奖励方式和项目奖励方式和项目
第三条 奖励方式:通报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第四条 奖励种类: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其中,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学科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科技创新奖、精神文明奖、特殊贡献奖等;
二、优秀新生奖学金;
三、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章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
3、思想品德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或学年德育学分考评成绩10学分以上;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轻工业学院东风校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豫发改社会〔2015〕605号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轻工业学院东风校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
复
正文:
----------------------------------------------------------------------------------------------------------------------------------------------------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郑州轻工业学院东风校区改造项目核准的批复
豫发改社会〔2015〕605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
报来《关于呈报东风校区(老校区)改造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院政文[2015]41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省核定的普通高等学校2020年在校生发展规模和你校调整后的东风校区总体规划设计,同意你校按在校生9000人规模改造东风校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郑州市金水区东风路郑州轻工业学院东风校区内。
三、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结合你校实际,同意你校东风校区改造项目新建总建筑面积14636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27077平方米),其中:艺术设计大楼29165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5060平方米),工程训练中心38540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11380平方米),学生宿舍55074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5902平方米),食堂23581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4735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59676万元。
五、招标方案:由你校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重要材料和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在省指定媒体上发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做好招标文件备案和招标情况报告工作。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
暂行办法
郑轻院[2008]66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
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获校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七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及资金预算是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下达。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条例
(郑轻院[2005]69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 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教学管理同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是高等学校教学工作中三个永恒的主题,是保证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基本要素之一。它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以及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学风、教学队伍、教学管理制度等教学基本建设的管理。其基本任务是:
1、研究教学及其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
2、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
3、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
4、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
第三条教学管理要以唯物辩证法等科学方法论为指导,注意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行政管理方法、思想教育方法以及必要的经济管理手段等,不断推进教学管理的科学化。
第四条教学管理的支持保障系统包括图书情报系统、教学辅助系统、后勤服务系统、卫生保健系统等。学校各个职能部门都要以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中心,积极协调配合,认真落实“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等三育人原则。
第五条学校要保证教学经费在全校总经费中占有合理的比例;要用好有限的教育经费,以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要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逐步增加对教学工作的投人。
第六条学校的本科教学管理系统分为学校、院(系、部)(以下简称院系)、基层教学单位等三级管理。
郑州轻工业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郑轻院[2006]10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校统招具备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应当与学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以下五种:
1.警告;
2.严重警告;
3.记过;
4.留校察看;
5.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
第五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在校园张贴和散发大、小字报、传单或反动标语,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演讲者;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法律法规,组织策划、煽动和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者;
3、组织策划成立或参与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印刷非法传单者。
第六条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下列处分:
1、组织或煽动学生罢课,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积极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一、前言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是考核本科生毕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时限。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
1.负责对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课题、制定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进行核对。
2.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改意见表述,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修改意见。
3.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审,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4.及时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完成。
三、学生的职责
1.尽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完成进度计划。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初稿,对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修改、撰写论文的最终版本。
3.严格遵守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和要求。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做出合理的安排,不得擅自延期。
五、教务处的职责
1.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和分工。
2.监督、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情况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3.及时组织评审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定结果,及时发布评审结果。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学生的毕业资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时间表
1.设计(论文)选题
学生在大三下学期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尽早选定设计(论文)课题,并提交选题意见书。选题意见书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签字,并经系(院)同意后,将提交到教务处备案。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文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文件
郑轻职院…2008‟25号签发人:樊健林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
评估接待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系部、各处室: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河南工业贸易职业学院等17所院校进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的通知》安排,省评估专家组定于2008年11月16日至19日对我院进行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为做好本次评估的接待工作,现将《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评估接待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和研究,熟悉各项接待职责和接待预案,明确自己的岗位要求和各部门的接待程序,认真作好各项评估工作准备,确保评估工作顺利进行。如接待工作方案安排有不当之处,请及时向迎评接待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评估接待工作方案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印发评估接待工作方案通知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印发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轻工职业学院评估接待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是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实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措施和重要环节,是对学校教学工作、人才培养工作以及办学水平的全面检查,也是促进学院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我院应遵照教育部《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精神,高度重视省评估专家组进驻我院,对我院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评估。以热情的态度、周密的安排、合理的程序、严明的纪律,配合专家们做好评估工作,充分展示我院创办以来的发展状态、办学特色和教育教学工作成就。按照学院的实际工作情况和具体办学工作状态,学院评估工作领导小组本着“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工作方针,决定学院本次评估要努力实现争创优秀、确保良好的评估目标。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
郑轻院[2006]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适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需要的高级应用型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原单位或所在街道、乡镇(因病需附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学籍,所交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五条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限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在下一年新生入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校医院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可以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郑州轻工业学院文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文件
郑轻院[2014]69号
关于印发《郑州轻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差旅费管理,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行【2014】46号)精神,学校制定了《郑州轻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二0一四年十月十日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河南省实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办法》和《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14〕46号)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境内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学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出差人员必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公务出差审批单》(附件1)报经单位负责人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
第四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修订)
(郑轻院[2005]9号)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字[2005]1号)的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全员参入为基础,以各类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各种评价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活动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
(二)目标
以育人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以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教学激励机制为主线,着眼和服务于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我校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从而使学校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推动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不断深化。
(三)原则
1、权威性原则。首先,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其次,质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导向性的作用,真正激发各级领导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另外,注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布的慎重性和不可更改性,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使评价结果与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教师的职称评定、业务晋升等挂钩。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暂行规定【模板】
**学院本科生双学位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培养,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发挥学生的潜能,拓宽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就业竞争能力,根据《河南省高等学校双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双学位专业的学分及课程设置
1、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与主修专业相同,由学校教务部门管理,统一安排教学进程。培养以课堂教学为主,同时包含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课程。
2、双学位教育专业的课程及学分与同名主修专业相同。
二、双学位的报名审批程序
1、凡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修完大学一年级全部课程,主修专业必修和选修课程平均学分成绩达到2.5以上,没有补考记录,无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记录者,均可报名申请修读一个双学位专业。双学位专业和主修专业应属于不同的学科门类。申请时间为大学二年级上学期开学后两周内。
2、凡申请修读双学位的学生,须填写《**学院双学位申请表》(附件1)及《**学院申请双学位学生已修课程成绩认定表》(附件2),经学生所在院系批准后,学生将申请表及成绩认定表送交开设院系教务部门。经开设院系审查合格后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名单,同时为学生建立注册及成绩管理档案。
三、双学位的教学安排
1、注册双学位的学生,根据双学位专业培养计划上课。开设院系可根据注册学生人数决定双学位的教学安排,少于30人不予开班。授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末,每学期一般安排五门课程。
2、双学位课程安排在大学二年级上、下学期和大学三年级上、下学期,毕业论文(设计)应于大学四年级上学期进行,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延期,完成时间最迟不能超过大学四年级下学期期末。未完成者不得申请答辩,答辩时间统一安排在大学四年级下学期。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院系部文
:郑州轻学院教学院(系、部)文件材料分类、归档范围、保管期限表一、党类
二、师资类
三、教学类
四、体育类
五、成教类
六、科研类
七、学生工作类
八、教师业务类
九、特殊载体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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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轻工业学院文件
郑轻院教〔2018〕6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特别是行业专家对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希望各教学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作用,不断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一、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主任委员:尹志刚
副主任委员:杨许召
委员:尹志刚杨许召王培义朱学文钱恒玉琚建伟范皓然张太军
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主任委员:方少明
副主任委员:张晓静
委员:方少明张晓静张忠厚冯孝中周立明何领好王万杰崔国士
3.化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化学
主任委员:刘春森
副主任委员:韩冰
委员:刘春森韩冰杜淼蒋玲尚雪亚韩周祥赵俊伟
曹晓雨
4.环境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环境工程
主任委员:张宏忠
副主任委员:庞龙
委员:张宏忠庞龙高建磊郭春霞黄林魏明宝王明花5.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化学工程
主任委员:王力臻
副主任委员:张林森
委员:王力臻张林森夏同驰张勇杨树斌肖锋刘勇标6.应用化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应用化学、分析测试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
主任委员:孙雨安
副主任委员:王国庆
委员:孙雨安王国庆贾春晓刘应凡王焕新杨瑞娜张榕杰杨冀州
二、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生物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主任委员:景建洲
副主任委员:沈祥坤
委员:景建洲沈祥坤李学思何培新刘凤珠马歌丽魏涛2.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主任委员:白艳红
副主任委员:纵伟
委员:白艳红纵伟沈祥坤冯志强王章存张华张建林3.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
主任委员:刘延奇
副主任委员:申瑞玲
委员:刘延奇申瑞玲杨立新吕斌赵慧娟章银良相启森4.烟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烟草
主任委员:毛多斌
副主任委员:王树声
委员:毛多斌王树声姚二民赵铭钦尹启生李斌刘好宝符云鹏苏东赢
5.烟草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烟草科学与工程
主任委员:毛多斌
副主任委员:马宇平
委员:毛多斌马宇平姚二民刘朝贤苏东赢张艳玲胡军
王建民张峻松
三、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电气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主任委员:崔光照
副主任委员:金楠
委员:崔光照金楠冯建勤冯巧玲胡智宏刘建山张永斌2.自动化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主任委员:李银华
副主任委员:姜利英
委员:李银华姜利英江泳姜素霞方洁刘军潘向飞
四、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
主任委员:段红杰
副主任委员:张志远
委员:段红杰张志远李国选张远吴彰良马建荣杨春燕2.机械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主任委员:罗国富
副主任委员:何文斌
委员:罗国富何文斌聂福全王杜娟陈鹿民王良文王才东
五、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电子通信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主任委员:张素智
副主任委员:路立平
委员:张素智路立平陈晓雷杜保强张勇金贵新张伟锋2.计算机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主任委员:金保华
副主任委员:邹东尧
委员:金保华邹东尧朱付保张杰吴怀广甘一彤马振刚
六、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设计学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主任委员:曹阳
副主任委员:任建军
委员:曹阳任建军顾馥保陈涛郭新生任留柱张蕾2.美术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绘画、雕塑
主任委员:魏华
副主任委员:张一心
委员:魏华张一心张建伟张金伟于俊峰尚伟吴斌3.影视媒体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动画
主任委员:高亮
副主任委员:潘明歌
委员:高亮潘明歌刘雪亮杜彦华张搴李和畅汤梦箫
七、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工商管理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
主任委员:刘珂
副主任委员:邢晟符加林
委员:刘珂邢晟符加林谢阳春安慧陈要立王国付陈昱张清亮刘英杰冯强
2.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主任委员:仝新顺
副主任委员:周广亮于博
委员:仝新顺周广亮于博高大伟赵伟王淑湘乔景亮赵武利
3.经济与国际贸易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