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文件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8.01.25•【字号】教高〔2018〕66号•【施行日期】201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郑州轻工业学院等17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高校评估结果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在豫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各有关高校,有关成人高等教育校外教学点:根据我厅《关于开展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的通知》(豫教高〔2015〕2号)要求,结合各高校申报的评估计划,我厅组织专家依据《河南省成人高等教育试点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对部分高校成人高等教育办学情况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予以公布。
一、评估结论及运用根据专家组通过审阅自评报告、查阅材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师生座谈等方式形成的评估意见,经研究,郑州轻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河南科技大学、河南中医药大学、信阳师范学院、河南财经政法大学、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山东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重庆大学、四川农业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兰州大学17所高校成人高等教育评估结论为“通过”。
评估结论为“通过”的高校,可继续在豫举办成人高等教育,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在异地(异域)备案设立校外教学点开展教育教学、管理与服务。
二、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1.评估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
部分开展成人高等教育的高校没有正确认识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指标体系》内涵和要求理解不深入不透彻,提交的自评报告不够完善,提供的支撑材料不够充分,不能全面呈现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的办学情况。
2.线上线下教学融合有待进一步深入。
部分举办函授、业余教育的高校在线课程等教学资源建设及应用不足,自建教学资源偏少,不能有效发挥学校办学特色和学科专业优势。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设良好的校风、学风,激励广大同学努力学习,奋发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学生在特长方面脱颖而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其它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工作,经研究,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凡我校统招具备正式学籍的全日制2004级及以后本科学生,均适用本条例。
对学生的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奖励方式和项目奖励方式和项目奖励方式和项目第三条 奖励方式:通报嘉奖、奖状、荣誉证书、奖品、奖金等。
第四条 奖励种类: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包括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专项奖学金、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
其中,优秀学生单项奖学金包括社会工作优秀奖、学科优秀奖、文体活动优秀、科技创新奖、精神文明奖、特殊贡献奖等;二、优秀新生奖学金;三、荣誉称号:包括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班集体、优秀毕业生等。
第三章第三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第五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学习成绩优良;3、思想品德考评成绩达“良好”以上或学年德育学分考评成绩10学分以上;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体育锻炼、文体活动,体育成绩合格;5、学年度内未受纪律处分。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办法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定1、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等级、金额和比例非艺术类专业:特等奖 37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一等奖 3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4%二等奖 1500元/人·年 获奖比例8%三等奖 7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2%艺术类专业:特等奖 57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一等奖 5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4%二等奖 2200元/人·年 获奖比例8%三等奖 1000元/人·年 获奖比例12%2、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申请条件(1)完成学年度规定的学习科目,学年各科成绩及格以上;(2)特等奖申请者考试课平均成绩达90分以上,单科考试课成绩85分以上,考查课成绩良以上;(3)特等奖、一等奖获得者思想品德学年度考评应当为“优”或学年度德育学分考评成绩达12学分。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完整版)
郑州轻工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郑轻院[2008]66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豫政〔2007〕57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和《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办教〔2007〕1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一般应获校三等以上综合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第七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人数及资金预算是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分配我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资金预算下达。
第四章申请与评审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九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工作由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郑州轻工业学院合同管理办法
基建处基建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避免失误,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基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全体干部职工及其他有关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分类第四条根据目前基建管理实际情况,基建合同包括以下:1.可研报告、环评报告编制委托、项目代建、建安工程招标代理、施工、监理、消防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合同以及防雷、白蚁防治等与报建有关合同的管理;2.材料、设备采购等有关合同的管理;3.勘察、设计、试验桩桩基检测等技术方面合同的管理;4.工程材料实验、工程桩、地基、弱电等涉及结构、安全检测等合同的管理;5.造价咨询类合同的管理。
6.外聘人员劳务合同、办公设备采购等有关合同的管理;7.其他建设有关合同的管理。
第三章合同草拟第五条合同一律采用书面格式,并必须采用统一合同文本。
第六条合同对各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
第七条基建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1、部首部分:应写明合同签订双方的全称;2、正文部分:应明确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合同金额、技术资料交付期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工程款支付拨款和结算方式、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材料设备合同应注明产品名称、技术标准和质量、数量、包装、运输方式及运费负担、交货期限、地点及验收方法、价格、违约责任等;3、结尾部分:应明确双方都必须使用合同专用章,原则上不使用公章,严禁使用其他印章,注明争议解决方式、合同有效期限、签约时间及地点第八条合同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具体经办,拟订初稿后必须经分管处领导审阅后,送基建处长以及纪委、财务处、审计处等有关部门会签审批,重要合同必须经法律顾问审查。
郑州轻工业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郑轻院[2006]104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新形势下学生管理工作的需要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我校统招具备正式学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对违纪学生的处分,应当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应当与学生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教育与处分相结合原则,学生的申诉权保障原则。
第四条学生违纪处分的种类分为以下五种:1.警告;2.严重警告;3.记过;4.留校察看;5.开除学籍。
第二章违纪行为和处分第五条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1、在校园张贴和散发大、小字报、传单或反动标语,制造或传播政治谣言、进行非法演讲者;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或其它法律法规,组织策划、煽动和参加未经批准的游行、示威活动者;3、组织策划成立或参与非法组织、出版非法刊物、印刷非法传单者。
第六条对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下列处分:1、组织或煽动学生罢课,破坏正常教学秩序,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积极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2、在校园内组织未经批准的社会政治活动或各种集会、沙龙、俱乐部等,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积极参与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3、组织冲击学校办公机构、教职工住宅,围攻学校领导,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积极参与者,给予留校察看以上处分。
第七条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公安、司法部门处罚者,同时给予下列处分:1、被处以治安警告、治安罚款者,给予严重警告以上处分;2、被处以治安拘留者,经公安机关确认,拘留期在七天以下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拘留期在七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3、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条例一、前言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论文写作的重要环节,是考核本科生毕业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标准。
本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和时限。
二、指导教师的职责1.负责对本科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帮助学生确定课题、制定进度计划并对进度进行核对。
2.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批改意见表述,并对学生提供必要的修改意见。
3.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评审,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评定结果报学院教务处备案。
4.及时提醒学生遵守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和要求,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顺利完成。
三、学生的职责1.尽早确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并与指导教师保持沟通,完成进度计划。
2.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毕业设计(论文)的初稿,对指导教师提出修改意见,按时完成修改、撰写论文的最终版本。
3.严格遵守学校的毕业设计(论文)规定和要求。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安排,做出合理的安排,不得擅自延期。
五、教务处的职责1.建立毕业设计(论文)评定工作的管理机制,明确各工作环节的职责和分工。
2.监督、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管理工作,确保情况的顺利进行,及时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难点。
3.及时组织评审专家对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制定评审标准和评定结果,及时发布评审结果。
4.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评定结果及时调整学生的毕业资格。
五、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的时间表1.设计(论文)选题学生在大三下学期指导教师的帮助下尽早选定设计(论文)课题,并提交选题意见书。
选题意见书必须有指导教师、学生签字,并经系(院)同意后,将提交到教务处备案。
2.设计(论文)的研究学生在大四上期按进度表进行课题研究,课题研究内容包括有关文献查阅、调查研究和资料整理等。
要按照进度表和指导教师的安排逐步完成指定的任务和计划。
3.设计(论文)的撰写和修改学生按照进度表和指导教师的要求,拟定设计(论文)的整体构思、分章节撰写和修改,最终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版本并提交评审。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质量控制管理办法(修订)(郑轻院[2005]9号)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是培养人才、实现教育目的的基本途径。
教学质量是学校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
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字[2005]1号)的文件精神,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保障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我院实际,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人为本、动态评价、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方针,以全员参入为基础,以各类质量标准为依据,以各种评价为手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运用系统的理论和方法,把教学管理的各个阶段、各个环节、各个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能和活动合理组织起来,形成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和权限而又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努力实现质量评价的全面性、全员性和全过程性。
(二)目标以育人观念的转变为先导,以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建设和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为重点,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教学管理为核心,以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控制体系和教学激励机制为主线,着眼和服务于构建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
通过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促进我校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合理、高效地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提升我校的教学质量,从而使学校在竞争中获得优势,推动学校的各项改革和建设不断深化。
(三)原则1、权威性原则。
首先,学校高度重视教学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设立专门的质量评价体系。
其次,质量评价结果的权威性,使质量评价充分发挥导向性的作用,真正激发各级领导和教师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从而推动各职能部门和院(系)工作的开展,最终达到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另外,注重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公布的慎重性和不可更改性,实行“教学质量评价”一票否决制,使评价结果与各职能部门和院(系)负责人的业绩考核、教师的职称评定、业务晋升等挂钩。
2、科学性原则。
影响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在制定教学质量评价的目标和方法上应注重科学性,在制定评价具体指标时,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精确量化与模糊量化互补,并采用多渠道监控评价的方法。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
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组织部责任人:王建生兼职档案员:张辉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宣传部责任人:张旭虹兼职档案员:马寒专人负责,但应向综合档案室移交归档目录(含电子版),注明存放地点。
2.整理移交历年来学校重大活动的声像材料,纸质照片应提供底片,并附简要的文字说明(时间,地点及内容),所有照片按年度,事件排列,数码照片刻录成光盘。
郑州轻工业学院出版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校报责任人:张旭虹兼职档案员:马寒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党群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人事处责任人:师宝山兼职档案员:林巧云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后勤保障处责任人:熊卫东兼职档案员:张勇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继续成人教育学院责任人:张东初兼职档案员:王一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招生办责任人:柏祖进兼职档案员:李朝晖郑州轻工业学院科研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基建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基建处责任人:王怀山兼职档案员:史君亭郑州轻工业学院设备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外事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出版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学报编辑部责任人:张福平兼职档案员:陶慧郑州轻工业学院财会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财务处责任人:辛作义兼职档案员:李永强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本院(系)责任人:本院(系)院长(主任)兼职档案员:本院(系)兼职档案员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郑州轻工业学院行政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现代教育中心责任人:李霞兼职档案员:杨杰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类档案归档范围责任单位:武装部责任人:李向东兼职档案员:黄鹞21。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学生成绩既是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的反映,也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情况和能力水平的量化评价,是进行学生学籍处理和毕业资格审核的基本依据。
学生成绩管理是学生学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极为严肃的工作。
为贯彻落实新的《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规范课程考核,严格成绩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的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修订)》,对我校全日制本科生成绩实行教务处、院(系、部)、任课教师三级管理制度,各司其责。
1、教务处职责(1)负责全校日常教务管理系统的维护、更新和完善。
(2)督查各院(系、部)成绩管理状况。
(3)整理并处理各院(系、部)的反馈意见。
(4)负责学生成绩的更改。
(5)全国性等级考试成绩的批量处理。
(6)负责全校本科毕业生学业成绩单的有关管理工作。
2、各院(系、部)职责(1)负责本院(系、部)成绩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2)本院(系、部)任课教师上交书面成绩单的整理、归档工作。
(3)本院(系、部)所开设课程成绩的查询等工作。
(4)将选课系统中的任课教师信息更新补全,以便任课教师输入学生成绩。
(5)督促任课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完整、准确地输入成绩管理系统。
(6)督查任课教师成绩输入是否及时、规范、准确。
(7)负责输入未进入选课系统的课程成绩和其他特殊成绩。
(8)协助完成成绩的更改工作。
3、任课教师职责(1)任课教师登陆校园网,及时修改教务处提供的初始密码后,妥善保管帐户信息。
如因帐户信息泄密而导致成绩系统出现问题,将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及处理办法(修订)》追究相关任课教师责任。
(2)任课教师必须亲自输入所授课程的成绩,不得委托他人输入,并对所输入成绩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全责。
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院系部文
教师学期工作量、年度工作量统计、津贴发放材料
永
14
接受学校财务审计材料
永
15
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有关档案后的材料等
长
16
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据价值定
二、师资类
分类号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1
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永
2
教师流动(引进、流出、退休等)材料
永
3
在编教师名册
永
4
在编教师年龄、学历、学位、职称、教龄、学缘结构统计
永
12
被听课记录、评课记录
短
13
课程评优获奖情况
永
14
课程考试试卷
短
单独存放
15
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视价值定
21
1
特色项目材料
永
四、体育类
分类号
序号
1
上级、学校体育教学的文件材料
永
2
体育教学规章制度
长
3
体育教学教材
永
4
大学生体育健康标准及合格率统计
永
5
课外材料
长
6
学校运动会材料
永
7
运动队训练材料
成教检查、评估、评优方面材料
长
13
其它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
视价值定
六、科研类
分类号
序号
文件材料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11
1
上级、本校科研工作的文件材料
长
2
本院(系、部)科研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总结
永
3
本院(系、部)科研工作规章制度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
郑州轻工业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郑轻院〔2018〕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我校对本科生实行学分制管理。
第二条 为了顺利地实施学分制,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 凡我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在规定报到时间之前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学生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因病需县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事先向学校教务部门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者,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不享受在校生待遇。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校医院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当在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
不按期离校者,不再保留其入学资格。
对于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新生,可以保留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
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
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修订)(适用于本科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人才培养的质量,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办法。
第二条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考察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关,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考试组织与领导第四条为了加强组织领导工作,学校成立考试管理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校长任组长,教务处处长任副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学生处处长、各院(系)(以下简称系)的教学负责人以及有关职能部门领导。
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对考试的全过程进行全面管理,后勤部门负责试卷的印刷和考场卫生等工作。
第五条各系应成立由系教学主任、主管学生工作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辅导员、教务员等组成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由系教学负责人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确定命题教师,指定监考人员,检查考试纪律执行情况,做好评卷、成绩登记及公布、考试分析、试卷保存、事故处理及考试总结等各项工作。
第六条实行考场管理巡视制度。
考试期间,学校派出专门巡考人员,检查各个考场的考试组织与纪律执行情况,并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考场管理评估标准》对各系考试管理工作进行随机评估,并公布考纪情况。
要求各系负责本部门学生所在考场的管理,并做好考场管理的自评报告。
第三章考试方式第七条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上考试、口试或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答辩、操作演示等形式。
某些实践性课程(如实验、实习、操作等)也可根据平时测验或期中测验、课内外作业、实习或实验报告评定学生成绩。
主讲教师要根据课程的特点和全面考核学生知识与能力的要求,选用适当的考试形式,鼓励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方法改革。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郑州轻工业学院文件
郑轻院教〔2018〕6号
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特别是行业专家对各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研究和指导作用,经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学校决定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希望各教学单位扎实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委员会对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的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作用,不断提升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附件: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2018年6月19日
附件
郑州轻工业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委员名单
一、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
主任委员:尹志刚
副主任委员:杨许召
委员:尹志刚杨许召王培义朱学文钱恒玉琚建伟范皓然张太军
2.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主任委员:方少明
副主任委员:张晓静
委员:方少明张晓静张忠厚冯孝中周立明何领好王万杰崔国士
3.化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化学
主任委员:刘春森
副主任委员:韩冰
委员:刘春森韩冰杜淼蒋玲尚雪亚韩周祥赵俊伟
曹晓雨
4.环境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环境工程
主任委员:张宏忠
副主任委员:庞龙
委员:张宏忠庞龙高建磊郭春霞黄林魏明宝王明花5.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新能源材料与器件、电化学工程
主任委员:王力臻
副主任委员:张林森
委员:王力臻张林森夏同驰张勇杨树斌肖锋刘勇标6.应用化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应用化学、分析测试技术、无机非金属材料
主任委员:孙雨安
副主任委员:王国庆
委员:孙雨安王国庆贾春晓刘应凡王焕新杨瑞娜张榕杰杨冀州
二、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生物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生物工程、生物技术
主任委员:景建洲
副主任委员:沈祥坤
委员:景建洲沈祥坤李学思何培新刘凤珠马歌丽魏涛2.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
主任委员:白艳红
副主任委员:纵伟
委员:白艳红纵伟沈祥坤冯志强王章存张华张建林3.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
主任委员:刘延奇
副主任委员:申瑞玲
委员:刘延奇申瑞玲杨立新吕斌赵慧娟章银良相启森4.烟草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烟草
主任委员:毛多斌
副主任委员:王树声
委员:毛多斌王树声姚二民赵铭钦尹启生李斌刘好宝符云鹏苏东赢
5.烟草科学与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烟草科学与工程
主任委员:毛多斌
副主任委员:马宇平
委员:毛多斌马宇平姚二民刘朝贤苏东赢张艳玲胡军
王建民张峻松
三、电气信息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电气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智能电网信息工程
主任委员:崔光照
副主任委员:金楠
委员:崔光照金楠冯建勤冯巧玲胡智宏刘建山张永斌2.自动化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自动化、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
主任委员:李银华
副主任委员:姜利英
委员:李银华姜利英江泳姜素霞方洁刘军潘向飞
四、机电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测控技术与仪器
主任委员:段红杰
副主任委员:张志远
委员:段红杰张志远李国选张远吴彰良马建荣杨春燕2.机械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
主任委员:罗国富
副主任委员:何文斌
委员:罗国富何文斌聂福全王杜娟陈鹿民王良文王才东
五、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电子通信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信息工程主任委员:张素智
副主任委员:路立平
委员:张素智路立平陈晓雷杜保强张勇金贵新张伟锋2.计算机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网络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主任委员:金保华
副主任委员:邹东尧
委员:金保华邹东尧朱付保张杰吴怀广甘一彤马振刚
六、艺术设计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设计学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
主任委员:曹阳
副主任委员:任建军
委员:曹阳任建军顾馥保陈涛郭新生任留柱张蕾2.美术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绘画、雕塑
主任委员:魏华
副主任委员:张一心
委员:魏华张一心张建伟张金伟于俊峰尚伟吴斌3.影视媒体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动画
主任委员:高亮
副主任委员:潘明歌
委员:高亮潘明歌刘雪亮杜彦华张搴李和畅汤梦箫
七、经济与管理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工商管理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
主任委员:刘珂
副主任委员:邢晟符加林
委员:刘珂邢晟符加林谢阳春安慧陈要立王国付陈昱张清亮刘英杰冯强
2.电子商务与物流管理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物流管理、电子商务、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主任委员:仝新顺
副主任委员:周广亮于博
委员:仝新顺周广亮于博高大伟赵伟王淑湘乔景亮赵武利
3.经济与国际贸易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
主任委员:张梅
副主任委员:范家琛宋勇超
委员:张梅范家琛宋勇超姜黎辉刘瀑冯瑞孙恒有叶光
八、建筑环境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建筑电气与智能化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建筑电气与智能化
主任委员:曹祥红
副主任委员:吴艳敏
委员:曹祥红吴艳敏陈继斌王干一王宏王东毅李跃龙2.建筑环境/安全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安全工程
主任委员:张文慧
副主任委员:李森
委员:张文慧李森王其庆钟委胡张保张单
九、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能源与动力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能源与动力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主任委员:吴学红
副主任委员:金听祥
委员:吴学红金听祥陈政华黄涛尹雪梅赵敏袁培
2.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主任委员:刘亚莉
副主任委员:许培援姬少忠
委员:刘亚莉许培援姬少忠戚俊清张永海张少峰李文广冷雪峰马源石惟理王向举
十、软件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软件工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软件工程
主任委员:孙玉胜
副主任委员:邓璐娟
委员:孙玉胜邓璐娟刘鹏梁树军张志锋崔建涛丁晓剑十一、政法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法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法学
主任委员:刘春兵
副主任委员:潘成林
委员:刘春兵潘成林吕明瑜张嘉军袁二方郑世保万广军2.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公共事业管理
主任委员:代志明
副主任委员:郝宏杰
委员:代志明郝宏杰王天笑候圣伟刘地高扶涛涛
3.社会工作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社会工作
主任委员:闻英
副主任委员:栗志强
委员:闻英栗志强行红芳胡莹蒋美华张会营李小亮十二、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
1.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
主任委员:郭晓丽
副主任委员:黄士国
委员:郭晓丽黄士国辛向军徐雅静郭学来徐延军张银鹤2.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
主任委员:郭晓丽
副主任委员:黄士国
委员:郭晓丽黄士国裴云霞翟为唐张彤
十三、外国语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汉语国际教育
主任委员:杜红亮
副主任委员:马楠
委员:杜红亮马楠邱洪瑞唐际根刘钦荣
2.外语类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英语、朝鲜语
主任委员:陈文凯
副主任委员:周麦成
委员:陈文凯周麦成孙艳娜边铀铀刘静牛志强李树奇
十四、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1.材料物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材料物理
主任委员:苏玉玲
副主任委员:李新建
委员:苏玉玲李新建张伟风王永强刘德伟李子炯
2.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
主任委员:苏玉玲
副主任委员:袁斌
委员:苏玉玲袁斌黄明举王永强杨坤张志峰翟凤潇
十五、体育学院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
涵盖专业: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主任委员:李向东
副主任委员:孙贵
- 11 -
委员:李向东孙贵方慧石立江胡晓军徐微
主题词: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通知
- 12 -
郑州轻工业学院院长办公室2018年6月19日印发
- 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