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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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

民法总则包括哪些内容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是整个民法体系的总纲。

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一般规定。

民法总则首先对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

其中包括了民事权利的保护、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和意思表示、民事责任和民事诉讼等内容。

这些一般规定为整个民法体系的适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确保了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转。

二、人格权。

人格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生命、健康、姓名、肖像、名誉等方面的权利。

民法总则对人格权的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个人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方面的保护,确保了个人在这些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三、财产权。

财产权是指个人在法律上享有的关于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权利。

民法总则对财产权的保护也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不动产、动产、金钱、知识产权等各种形式的财产权的保护,确保了个人在财产方面的权利得到充分的保障。

四、合同和侵权责任。

民法总则对合同和侵权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合同的成立、履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侵权行为的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合同和侵权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五、继承和赡养。

民法总则对继承和赡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继承的方式、继承的范围、继承的顺序、继承的放弃等方面的规定,以及对赡养的义务、赡养的方式、赡养的范围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继承和赡养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六、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对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了对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等各种形式的法律责任的认定、责任承担和赔偿等方面的规定。

这些规定为个人在法律责任方面的权利得到了充分的保障。

总之,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它对个人在人格权、财产权、合同和侵权责任、继承和赡养、法律责任等方面的权利进行了充分的保障,确保了民事关系的正常运转,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推荐下载: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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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小编希望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民法总则是我们国家颁布的有关于我国公民权利、行为的相关规定,用来约束我国公民的一部很重要的法律。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要想解决这些民事纠纷还是应该参考着不总则。

下面,小编来谈谈有关于民法总则权利的问题。

民法总则权利规定了什么?
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虽只有一字之差,但绝非简单的修改完善。

民法总则要起统领全局的作用,必然要求立法各方凝聚基本的价值共识。

备受瞩目的民法典编纂将有重大进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9日作工作报告时提出,今年将制定民法总则,健全民事基本法律制度。

此前人大会议发言人傅莹也透露,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已再次启动,第一步就是制定民法总则,预计今年6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民法典堪称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与每一个人的权利息息相关。

现代意义上的公民权利,包括选举权、参政权等公权利和人身权、财产权等私权利,而一部完整全面周延的民法典,几乎包含着公民私权神圣的所有密码。

现行民法通则1987年1月起施行,至今已近三十年。

三十年来,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经济深刻改变了社。

民法总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体系的基础,它规定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

这些原则对于确保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公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围绕着民法总则中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展开论述。

一、平等自由原则平等自由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核心原则之一。

根据民法总则,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享有平等的权利和地位。

公民不论种族、性别、宗教、国籍等因素,都应受到平等对待。

这一原则保障了公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的平等地位,防止各种形式的歧视和不公正对待。

同时,民法总则也强调了公民的自由。

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信仰自由等基本自由权利。

这些自由权利的保障使得公民在社会生活中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选择居住地、信仰宗教等,从而实现个人发展和自由发展。

二、财产保护原则财产保护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

根据民法总则,公民的合法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的财产权利不受侵害,促进了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在财产保护原则下,民法总则还规定了公民财产权益的取得、转让和保护等具体内容。

例如,在财产取得方面,民法总则确认了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权利;在财产转让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在满足法定条件下可以自由转让财产的权利;在财产保护方面,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可以依法向国家机关申请保护财产权益等。

三、契约自由原则契约自由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原则之一。

根据民法总则,公民享有缔约自由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与他人订立合同。

这一原则保护了公民在经济交往和社会交往中的自主权利,促进了经济市场的自由发展。

根据契约自由原则,公民可以自由选择合同的内容、方式和对象等,通过契约行为实现自己的利益诉求。

同时,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契约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和合法权益。

四、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原则。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

民法总则应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本文从网络收集而来,上传到平台为了帮到更多的人,如果您需要使用本文档,请点击下载按钮下载本文档(有偿下载),另外祝您生活愉快,工作顺利,万事如意!正在制定的民法典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基本法,而民法总则作为统辖整个民法典、确认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法律,应当以设立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为己任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7月5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民法总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作为中国民法典编纂工作的第一步,民法总则的立法工作备受关注。

现代法治的基本精神是“规范公权,保障私权”。

正在制定的民法典就是一部全面保障私权的基本法,而民法总则作为统辖整个民法典、确认民法基本规则体系的法律,应当以设立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基本规则为己任。

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要求,民法总则草案继承了《民法通则》专章规定民事权利的做法,系统全面地确认了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项民事权利,构建了较为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这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民法总则全面确认与保障私权的功能。

从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来看,其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一是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二是财产权,包括物权和债权。

物权主要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债权包括因合同、单方允诺、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所产生的债权;三是知识产权,包括民事主体对作品、专利、商标、地理标识、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智力成果交易所享有的知识产权;四是继承权和其他权利(如股权等);五是对弱势群体民事权利的特别保护。

草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妇女、消费者等群体的民事权利保护设置了特别规定。

民法是权利法,民法典的体系构建应当以民事权利为中心展开,民法总则草案关于民事权利体系的规定,为民法典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以民事权利为中心构建民法典体系的做法最初起源于自然法学派,而潘德克顿学派的代表人物,如沃尔夫等人,也进一步发展了这种理念。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一、民事主体的规定民事主体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是指一个人从出生到死亡,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一个人依法具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即能够独立进行法律行为。

法定代理人是代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

二、民事权利的规定民事权利包括人身权、财产权和其他权利。

人身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身体、姓名、肖像、声音等的权利;财产权是指个人对自己财产享有支配权的权利;其他权利包括知识产权、合同权利、所有权等。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和行使的权利,具有法律保护的效力。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依法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包括合同、侵权行为等。

合同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依法设立、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法律关系。

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民事主体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民事责任的规定民事责任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责任包括侵权责任、合同责任、过错责任等。

侵权责任是指侵权行为人依法应当赔偿受害人损失的责任;合同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的责任;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造成损害的责任。

五、民事诉讼的规定民事诉讼是指因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解决民事争议的法律活动。

民事诉讼程序包括原告起诉、被告答辩、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程序。

当事人有权利接受法律援助和代理。

民事判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履行判决结果。

六、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指民事法律行为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产生效力。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符合法定条件、形式和目的才能有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情形包括超越法律规定的限制、违背公序良俗、欺诈等。

以上就是对民法总则知识点的简要总结,民法总则是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规范和原则,对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护民事主体的权益具有重要的意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要义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加强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法律基础。

其要义包括以下几点:
1.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领域适用、时间适用、地域适用、国际适用等。

2.人格权的保护原则: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由等。

3.财产权的保护原则:保障所有人的财产权利,对非法侵占、损毁财
产等行为予以法律制裁。

4.民事权益的平等原则:依法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
人之间的平等地位和交易自由。

5.民事权利的自愿原则: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须遵循当
事人自愿原则,不能违反公共利益、公共道德。

6.民事责任的认定原则:依法认定民事违法行为,并依据民事法律规
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7.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在遵循法律、法规、社会公德的前提下,自
行协商、订立、变更合同。

8.诚信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义原则,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实施违法行为。

9.保护弱势群体的原则:针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法律需要予以特别保护。

10.法律责任的适用原则:依法对侵权行为予以追究责任,对于违法情节严重、后果严重的行为,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

民法总则知识点总结期末一、民法总则的概念和作用民法总则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统一民法基本原则,保证民法基本制度的实施而制定的基本性法律。

它是我国民法的总揽性法规,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我国民法的重要法律基础和尺度。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1.自治。

公民、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依法管理和支配自己的民事权益。

2.平等。

公民、法人在民事关系中享有平等权利和平等地位,有权依法自由选择、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

3.自愿。

公民、法人自愿订立民事法律行为,依法从事民事活动。

4.诚实信用。

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欺诈对方。

5.公平、合法。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合法的原则,不得以实施违法活动为目的,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6.保护弱者。

法律保护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和其他不能完全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民法总则的适用范围民法总则适用于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关系,包括民事主体资格、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权利保护等内容。

适用于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法治基础制度。

四、民法总则的基本精神1.保护权益。

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

2.维护秩序。

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障正当有序的社会经济活动。

3.完善制度。

促进和维护民主权利,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公平合理的法律制度和社会制度。

五、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1.民事主体资格。

民事主体资格是公民、法人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或条件。

民事主体资格是公民、法人在民事活动中所享有的法定资格,以便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法人经过自己的意思表示,创设、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意思行为。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法硕民法总则考点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在法硕考试中,民法总则也是必考内容之一。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定义、内容、作用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民法总则的定义
民法总则是指规定民法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的法律。

它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典的基础,也是我国民法制度的基础。

二、民法总则的内容
民法总则的内容包括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

其中,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诚实信用、保护人格尊严等;民法的基本规则包括权利平等、契约自由、财产保护等;民法的基本制度包括物权制度、合同制度、侵权责任制度等。

三、民法总则的作用
民法总则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统一民法制度。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为民法制度的统一提供了基础。

2.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事主体的权利和义
务,保护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3. 促进社会和谐。

民法总则规定了公平正义、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促进了社会和谐。

4. 促进经济发展。

民法总则规定了契约自由、财产保护等基本规则,促进了经济发展。

5. 保障法律的适用。

民法总则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规则和基本制度,为法律的适用提供了基础。

民法总则是民法的基础,是民法学习的重要考点。

在法硕考试中,掌握民法总则的内容和作用,对于提高考试成绩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总则中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

民法总则中关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法律就像是一把保护伞,保障着我们的各种权益。

而民法总则作为民事领域的基础性法律,其中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更是至关重要。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自然人。

简单来说,自然人就是有生命的个体,像你我他,都是民法中的自然人。

民法总则赋予了自然人广泛的民事权利,这些权利涵盖了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最基础的就是人身权利。

每个人都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生命权是最根本的,它保障着我们活着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身体权则让我们对自己的身体拥有支配权,比如决定是否进行器官捐赠等。

健康权保证我们能够拥有良好的身心状态,不受他人的侵害。

再说人格权,这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

姓名权让我们能够拥有自己独特的称呼,并且有权决定如何使用和变更。

肖像权则保障我们的形象不被他人擅自使用。

名誉权保证我们在社会中的声誉不受诋毁。

荣誉权使得我们获得的荣誉能够得到尊重和保护。

隐私权更是重要,我们的个人隐私,如私人生活、个人信息等,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随意侵犯。

除此之外,自然人还享有物权。

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所有权意味着我们对自己的财产,比如房屋、车辆、存款等,拥有完全的支配权。

用益物权则允许我们在一定条件下使用他人的财产并获取收益,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

担保物权在借贷等经济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在债权方面,自然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要求他人履行义务。

比如我们购买商品,商家就有义务提供合格的产品。

而在知识产权领域,自然人的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等智力成果也受到保护。

这鼓励了我们发挥创造力,为社会的进步做出贡献。

另外,继承权也是自然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

当亲人离世,按照法律规定和遗嘱,我们有权继承他们的财产。

民法总则对于自然人民事权利的规定,还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保护。

比如未成年人和老年人,他们在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上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法律都给予了相应的关注和保障。

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

法律法规: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一、背景介绍民法是指国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日常社会关系所规定的基本条款和原则。

民法总则是一部国家制定的基本性民法文件,它对于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介绍民法总则中的主要内容。

二、个人权益民法总则明确保障了个人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姓名权、财产权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公民而言,这些规定确保了他们在社会生活中享有必要的自由和个人尊严。

三、合同与义务民法总则对合同与义务设立了一套完善的规范。

从合同成立到履行,其中包含着相关各方需要遵守的义务和责任。

该部分为经济交易提供了明确的规范,增进了交易双方之间的信任与安全感。

四、物权与担保物权指对客体实施支配和支配力所涉及到的各类权利,而担保即为一种补充性措施,旨在保障债权人在借贷交易中的权益。

民法总则描述了物权与担保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以确保公民和法人组织在相关事务中的合法权益。

五、继承与赠与继承与赠与是一个社会中涉及到财产传承的重要领域。

民法总则对继承和赠与进行了详尽的规定,包括继承的顺序和相应义务、赠与的限制以及相关争议解决等方面内容。

六、责任与侵权民法总则明确了个人和机构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需要承担的责任,并定义了相应的救济手段,例如损害赔偿等。

追究责任能力有助于社会秩序的维护,并为受害者提供正当补偿。

七、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中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总则对婚姻家庭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包括婚姻成立程序、夫妻义务与福利、离婚和子女抚养等方面。

八、知识产权与数字经济随着时代的发展,民法总则对知识产权和数字经济领域进行了规定,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促进创新与发展,在数字经济中获得公正的利益分配。

九、争议解决机制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争议解决的机制和渠道,为公民和组织在法律纠纷中寻求公正与公平提供了具体方式。

以上为民法总则的主要内容介绍,这些内容不仅涵盖了个人权益、合同与义务、物权与担保等基本方面,也从婚姻家庭到知识产权等现代社会问题做出了全面的规范。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民法总则民事权利能力是怎样规定的第十三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第十四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第十五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

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总则-专业文档

民法总则-专业文档

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摘要: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要决定。

3月8日,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迈出编纂民法典重要一步。

作为民事领域的根本大法,民法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民法总则草案包罗万象,涉及民事生活的方方面面。

我国民法总则的起草制定,拉开了民法典编纂的大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法律科学,将以此为标志,从立法时代走向法律适用和法律解释的时代。

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听取了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

令人期待的、传承了民法通则优良制度和元素的民法总则将在本次会议审议通过。

民法总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并将成为人民法院审理民商事案件的基本准绳。

值此民法典编纂、民法总则即将诞生之际,不妨立足司法实际分析一下民法总则为什么要传承,传承了什么,创新了什么,以便于正确理解和适用即将出台的民法总则。

民法通则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了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作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基本法实施30年来,在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诸方面,发挥了无可替代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

民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居于基本法的地位,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大全。

民法通则则是浓缩的“民法典”。

首先是因为民法典编纂涉及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调整,涉及我国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涉及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亲属权、婚姻家庭等根本性问题。

处理这些既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制度维护的重大法律问题,也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合理分配的重大政治问题,必须维持民法的稳定性、延续性。

其次是因为民法通则无论理论创新还是实践规范上都功不可没,大家有目共睹。

特别是经过30年历史的考验、实践的检验,民法通则在实施中实现了民法的立法宗旨,确立了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基本地位,确立了民法的基本原则,确立了民事主体的基本权利,特别是作为浓缩的“民法典”,为各级法院提供了民商事司法裁判的基本标准,对民商法教学研究、在全社会开展民法启蒙都发挥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

民法总则教程详解一、引言民法总则是中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它对于我们理解和适用民事法律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更好地掌握民法总则,本教程将对其进行详细解读,并提供相关案例以便读者更好地理解。

二、民法总则的基本概念1. 民法总则的地位和作用: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本法律,具有统领性和基础性的作用。

它对我国民事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起到了重要的引导作用。

2. 民法总则的构成要素:民法总则由六十章共计一千多条构成,主要包括一般规定、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利益的受害和保护、责任和民事诉讼等内容。

3. 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以保护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强调合同自由、意思自治、善意信用等原则,并对人格权、财产权、婚姻家庭等进行了保护。

三、民法总则的具体内容解析1. 自然人和法人:民法总则对自然人和法人的定义和权利义务进行了规定,同时明确了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特殊保护措施。

2. 民事权利:民法总则规定了公民的物权和个人非物权,包括财产权、人身权、人格权等,为公民提供了广泛的权益保护。

3. 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效力和受限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意思表示、代理、合同、无因管理以及遗嘱等方面。

4. 利益的受害和保护:民法总则对不正当竞争、侵权责任和合同履行等情况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5. 责任和民事诉讼:民法总则规定了侵权责任、合同责任、无因管理责任等,以及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救济机制。

四、经典案例分析1. 张某购买商品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按照民法总则中的规定,张某可以向卖方要求退货并获得赔偿。

2. 李某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后,租户因屋顶漏水造成财产损失,租户可以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合同责任的规定向李某请求赔偿。

3. 王某开车与路上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行人受伤后可以根据民法总则中的规定要求王某承担侵权责任。

五、结语本教程对民法总则进行了详解,包括基本概念、具体内容解析以及相关案例分析。

民法总则民权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总则民权的特点是什么

民法总则民权的特点是什么民法总则是我国民法的基础性法律,规定了民事主体、民事权利和民事法律行为等基本原则。

民权作为民法的一部分,具有以下特点:第一,民权是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

民权是指公民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中所享有的一系列权益,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合同权利等。

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自由和权益,是公民个人尊严和自由发展的重要保障。

第二,民权是法律规定和保护的权利。

民权是在法律框架下规定的,只有经过法律承认和保护的权利才是真正的民权。

民法总则作为最基本的立法范本,为民权的保护提供了法律基础。

第三,民权是平等的权利。

民权的保护原则是平等原则,即法律对所有的公民一视同仁,不论其种族、性别、年龄、职业等身份特征。

在民权的保护下,每个公民都应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第四,民权是相对权利。

民权是公民享有的相对权利,即其行使必须受到其他公民和社会成员权利的相应限制。

民权的行使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兼顾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民权是可行使的权利。

民权是公民依法行使的权利,需要公民自身选择和行使。

公民享有民权后,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自愿和自主的方式行使权利,实现自己的利益追求。

第六,民权具有法律责任。

民权的行使同时伴随着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在行使民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如果违反法律纪律,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民权是长期存在的权利。

民权是公民长期享有的权利,不受时间限制。

无论公民处于何种状态,都享有基本的民事权利,这是公民作为社会成员的基本特征。

总之,民权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法律规定和保护的权利。

民权具有平等、限制和责任等特点,是公民自由发展和个人尊严的重要保障。

民权的保护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

(民法总则的要点解读)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纲,对于整个民法体系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从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总则的要点。

一、基本原则民法总则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等。

这些原则是民法的基础,也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其中,平等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地位平等,不受任何形式的歧视或侵犯。

自愿原则强调民事主体有权自主决定自己的民事事务,不受他人的强制或干预。

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遵循公平正义的原则,不得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诚信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应当诚实守信,恪守承诺,不得欺诈或虚假陈述。

二、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民法总则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

人身权是指与民事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如姓名权、名誉权、隐私权等,这些权利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得随意侵犯。

财产权则是指可以转让和继承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等。

在民法总则中,物权是最重要的财产权之一,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此外,债权也是民法中重要的民事权利之一,包括合同债权、不当得利债权、无因管理债权等。

三、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进行民事活动的重要形式之一,是指公民通过意思表示进行的行为,能够产生一定的民事法律效果。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法律行为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等几种情形。

公民在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时,应当遵循法律规定的效力规则,确保自己的行为合法有效。

此外,民法总则还规定了代理制度,即公民可以通过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代理人应当遵守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和法律规定。

四、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民法总则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指因违反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民法总则中,民事责任包括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缔约过失责任等。

违约责任是指因违反合同约定而应当承担的责任,侵权责任则是指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应当承担的责任。

推荐下载:民法总则中对主体的权利有什么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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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我们所知道的民法通则外,我国又另外推出了一部民法——民法总则,民法总则针对一些民事行为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其诞生也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民典法时代,在民法总则中,对公民的民事权利有比较详尽的规定,民法总则中对主体的权利有什么法律保护?一、民法总则规定民事主体的什么权利受法律保护依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民事主体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合法的权利受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非法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二、民法总则的财产权利包括哪些财产权包括物权与债权两大类。

(一)物权物权是直接支配物的权利物也包括某些权利。

物权具有排他的效力、优先的效力与追及的效力。

物权包括所有权与限制物权。

限制物权又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前者包括地上权、地役权(从前还有永佃权与典权),都存在于土地(不动产)之上;后者包括抵押权、质权(质押权)、留置权,存在于动产、不动产与某些权利之上。

此外还有矿业权、渔业权等。

我国农村现有的承包经营权是否物权,尚在讨论中。

在物权法中还有物权取得权,如物权性的先买权、买回权,我国截止2014年还没有。

关于物权的一个问题是,占有究竟该不该规定为占有权。

(二)债权债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而得到生活上的利益的权利;债权与物权的差异在于其对人性(相对性)、不具排他性(平等性)、债权的可移转性不如物权。

债权方面不存在物权法定主义而存在合同自由,因而债权很难分类,更无法列举。

一般也不对债权加以分类。

债权有一些附属的权利。

例如因合同而发生的债权的主要内容是债权人的给付请求权,但债权人还享有一些其他权利,如合同解除权、终止权、撤销权、选择权等。

民法总则 (43)

民法总则 (43)

“马工程”《民法学》配套系列民法总论第十三章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13.3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欠缺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但又并不当然无效,而由当事人自主决定是否使其归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法律对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制度设计,体现了维护公平交易和意思自治的调和。

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1、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是在继续保持的;2、该行为是否归于无效取决于撤销权人的意思;3、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消灭必须有撤销行为;4、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追溯既往。

三、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一)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民法总则》第147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重大误解《民通意见》71.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1)重大误解的概念重大误解,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误解,由此订立了民事法律行为,该民事法律行为所涉及的利益对当事人而言为重大。

(2)重大误解的特点(1)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等发生认识上的错误。

(2)误解是当事人对民事法律行为内容的认识错误。

(3)误解直接影响到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1)须是当事人因为误解做出了意思表示。

(2)重大误解的对象应当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

(3)误解是由当事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2、错误错误,是指表意人因误认或者不知而使其表示与意思不一致。

1、须表示与意思不一致;2、须其不一致出于表意人的误认或者不知。

误认,是指认识不正确;不知,是指通常的笔误、口误。

3、错误应是过失所为,是无意的错误,不是故意所为。

错误的后果,一般为行为可以撤销,发生自始无效的后果;但是对方当事人无过错的,对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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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百姓权利保护定盘星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孩子几岁能签合同?胎儿能继承遗产吗?见义勇为造成伤害怎么办?村委会是什么民事身份?作为民法典的开篇之作,《民法总则》涉及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小到老百姓邻里纠纷、婚姻家庭、生产经营,大到国家所有制、土地制度,都可以在民法中找到依据。

《民法总则》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则,起着“龙头”的引领统摄作用,因此它的制定对我们每个人的权利义务至关重要。

本文由收集整理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

业内专家指出,《民法总则》处处彰显了民生情怀,鲜明体现出以人为本的理念,彰显法律文明的时代特征,让每个公民都能从中体验到温情、感受到温暖。

因何出台
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

现行的《民法通则》于1986年制定。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说,《民法通则》曾发挥了巨大作用,以《民法通则》对“平等主体”的规定为例,计划经济的概念中,一个公有制企业
在采购、生产、销售各个环节都是在执行国家计划,根本没有“平等主体”一说,《民法通则》顶住很大压力写入了“平等主体”,使不管是公有制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能够在市场经济中有平等的地位,这才有了今后我国经济30多年的蓬勃发展。

然而,《民法通则》是适应当时计划经济体制而产生的法律,已经不能适应当今中国的发展。

比如,《民法通则》中规定“土地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显然已脱离了当今社会现实,但此条文至今仍在。

目前作为民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已先后公布,但由于各法制定于不同时代,缺乏民法典的顶层设计,规则间不乏重叠和冲突。

比如,现行《民法通则》中对“单位”的强调,已不符合现代法人制度的要求。

同时,一些制度也随着实践的发展逐步暴露其弊端。

《民法通则》的许多规定和民法作为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法的地位极不适应,也和我国当前的民法学术发展水平很不适应。

因此,我国亟须迅速开启民法体系化的整理工作,补充立法漏洞,消弭立法矛盾,使现行民法制度成为思想先进、制度齐全、规则和谐的法律体系。

31年来,《民法通则》中越来越多的规定,被《公司法》《企业法》等法律替代。

孙宪忠曾专门到法院做过调查,目前《民法通则》的156个条文,只有10个左右在发挥作用,《民法通则》已经几乎被“掏空”,其作为一个基础性的、统率性法律的地位已不复存在,编纂民法典才再次被提上日程。

《民生周刊》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我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1998年四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工作,但均因条件不成熟而被搁置。

2013年,孙宪忠当选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他提交的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从最初建议“修订《民法通则》为《民法总则》、整合民法立法体系为民法典”,到“关于中国民法典中《民法总则》的编制体例”,再到“《民法总则》应该规定客体一章及该章编制方案”,关于编纂民法典的议案范围越来越细。

立法过程中,他的议案得到重视,加快了民法典的编纂进程。

去年,他作为民法典起草组核心成员,还受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讲专题讲座上,为委员长、副委员长等主讲了中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几个问题。

“民法对人民生活干预的深度和广度,是其他法律所不能替代的。

”孙宪忠说,民法典这么重要,我们过去曾有立法的工作,但是没有成功。

民法典编纂并不是凭空而起,是在现有法律基础上考虑法律编纂的。

但是,孙宪忠也澄清法律编纂并非对现有法律的汇编,編纂要对现有法律体系整合,编纂过程中要弥补漏洞、消除法律矛盾、废止过时的法律,并制定新的规则。

3月8日下午,《民法总则(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

这一刻,孙宪忠等待了4年,他曾连续4年提交编纂民法典的议案。

亮点突出
打开《民法总则》,不难发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作为统领全部民事立法的基本原则而存在。

比如,“自由”。

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与他人进行买卖活动,自由决定是否要终止合同,自由选择处理纠纷的方式,这在《民法总则(草案)》基本原则第四条中有明确说明。

再如,“诚信”。

当下社会失信问题备受关注,在行政层面政府推出多部门的联合惩戒制度。

而民法中的诚信原则确立当事人以善意方式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行为规则,是当事人进行民事活动时必须依循的道德规范。

此外,民法还要遵循禁止权利滥用原则,该原则要求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能超过其正当界限,一旦超过,即构成滥用。

这个正当界限,就是诚实信用原则。

还有,“公平”。

公平原则在民法原则中有着提纲挈领的作用,它要求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在《民法总则》有讲到“不当得利”制度,就是公平原则的体现。

所谓“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获取的利益,但却因此导致他人遭受损失,应负承担返还的义务。

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这都体现了对各方利益的平衡。

除基本原则以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具体条款中也都有体现。

《民法总则》明确规定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对于保护胎儿的财产权益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八周岁,更好地尊重了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
自主意识,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在监护对象范围上,《民法总则》增加了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加强了对弱势群体的保护。

明确了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强调了家庭责任,弘扬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增加有关组织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适应了我国现在的一些社会组织(如慈善组织)发展迅速,愿意承担社会责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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