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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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简介

重庆交通大学简介
学校面向世界各国招收留学生,与贝宁阿波美卡拉维大学共建孔子学院,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关系。学生多次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奖”、大学生“挑战杯”全国金奖等国家级奖励。本科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已连续13年超过90%。办学60年来,学校为国家培养了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郑皆连,高原冻土专家武憼民,原四川省副省长刘晓峰,原四川大学校长陈君楷,全国勘察设计大师孟凡超,交通运输部监察局局长钟华等在内的八万余名毕业生。
重庆交通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工为主,工、管、理、经、文、法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
学校占地3200亩,南岸校区与双福校区功能区分、优势互补。南岸校区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学府大道,地处长江之畔、南山山麓,历史悠久,交通便利,是学校开放办学的窗口;双福校区位于重庆西部新城江津双福新区福星大道,紧邻重庆外环高速,远眺缙云山脉,设施现代,环境舒适,是学校潜心育人的沃土。
重庆交通大学自 1951年11月创办以来,经历了多次改换校名、多次变更隶属关系、多次搬迁校址的艰辛办学历程。
1、1951年11月,学校前身“西南交通专科学校”正式成立,隶属于西南军政委员会交通部(简称西南交通部)。
2、1960年8月,成都工学院土木系、武汉水运学院水工系、四川冶金学院冶金系迁入四川省重庆公路工程学校,共同组建为重庆交通学院。
学校是国家交通建设科技创新的重要基地,为国家特别是西南地区的交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在西部高原、山区、库区的大跨径桥梁设计理论与建设、维护关键技术,山区复杂条件下隧道设计理论与控制技术,内河港口建设与航道治理,高等级公路路基路面材料与修筑关键技术等领域具有鲜明的研究特色和显著优势。近五年来,承担了国家科技攻关计划等国家级科研项目100余项,省部级科研项目500余项;2000年以来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1项、二等奖5项、三等奖2项,国家教学成果二等奖2项;获省部级科技奖励220余项。学校主办3种学术期刊,主办的《应用数学和力学》由中国科学院钱伟长院士任主编,是SCI和EI的收录刊源,以中、英文版向世界50余个国家和地区公开发行;《重庆交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是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美国《剑桥科学文摘社》(CSA)、《乌利希期刊指南》(UPD)、波兰《哥白尼索引》(IC)等国际检索机构的收录源刊。

重庆交通大学规章制度

重庆交通大学规章制度

重庆交通大学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为规范重庆交通大学内部交通管理,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章校园内车辆管理
1. 根据学生和教职工的身份,将车辆划分为校园内部车辆和外来车辆。

2. 校园内部车辆需在校园管理部门注册,领取车辆通行证,并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3. 外来车辆需在进入校园前向校园管理部门登记,并遵守校园内交通规定。

4. 在校园内驾驶车辆时,需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违章停车等。

第三章校园内行人管理
1. 行人需遵守校园内的交通标志,走人行道,不得横穿马路。

2. 在斑马线处行人应停车让行,车辆应停车礼让行人。

3. 学生应按指定路线行走,不得随意穿越操场、球场等禁止入内区域。

第四章校车管理
1. 校车应经过校园内指定的上下车地点,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靠。

2. 学生乘坐校车时,应按规定站立或坐在座位上,不得随意乱动。

3. 乘坐校车时,学生应遵守乘车纪律,不得吵闹、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五章违规处理
1. 对违规驾驶和乘坐校车的学生和教职工,校园管理部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警告、罚款等处理。

2.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停驶校车、停职等处罚。

第六章附则
1. 本规定由校园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重庆交通大学交通管理规定,希望广大师生认真遵守,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4_f20141104112746

交大〔2014〕260号重庆交通大学关于印发《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校属有关单位: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0月31日- 1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提高研究生的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20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财教〔2014〕1号)和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属高等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教〔2014〕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助)对象、标准及申请条件第二条奖(助)对象(一)研究生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日制研究生(限全脱产学习)。

(三)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成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各类奖(助)学金。

- 2 -(四)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或奖励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助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企业助学金和临时困难补助。

(一)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6000元(人民币)。

(二)企业助学金资助标准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三)临时困难补助资助标准视具体情况确定,一般每生一次性补助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特殊情况由研究生部另行研究,酌情处理。

第四条研究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专项奖学金。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30000元(人民币),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20000元(人民币)。

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

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

重庆交通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为了加强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提高管理工作水平,保证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七项条件:1.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或进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1年以上且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职称人员。

2.男性年龄不超过57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2岁。

年龄在45岁以下的申请人,一般应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

3.政治思想好,教书育人,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能为人师表,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4.目前主持(或作为主研前三名承担)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或主持有厅局级科研项目(或其它横向课题),有充足的科研经费,申报当年本人掌握的在研节余经费及近三年来本人年均科研经费2万元(工科类)或0.5万元(其它门类)以上(以科技处统计为准)。

5.已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近五年来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过5篇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论文,或在核心期刊上至少发表2篇论文,或至少有1篇论文被权威刊物(指SCI、EI、ISTP、新华文摘、SSCI、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等)检索,或有正式出版的专著(研究生教材)1部,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第一、第二持证人),或主研完成省部级科研课题(或重大工程项目)1项,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励(持证人)1项。

6.有协助指导研究生的经历,承担过研究生的教学任务,能胜任1门以上研究生课程的教学。

7.本校在职攻读博士生在一、二年级的学习期间,不能参加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已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者,在此期间暂停招生。

二、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办法1.个人申报。

申请人填写《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审批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应的科研、学位及职称证明材料交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硕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选出推荐名单。

重庆交通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_重庆交通大学考研网

重庆交通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_重庆交通大学考研网

重庆交通大学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公示
根据《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助学金和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交大[2014]260号)相关规定,经研究生部评审,李明婷、王荣川等681名2014级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获得新生奖学金(即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现将名单进行公示(见附件),公示时间:2014年11月19日至23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提出。

联系电话:62650942,联系人:吴老师,侯老师。

附件:
新生奖学金(推免生)
新生奖学金(不含推免生)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网(),更多重庆交通大学考研相关信息和资料请关注文彦考研论坛。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

硕士学位授予细则一、学位名称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本校硕士学位的名称为“硕士”。

二、学科门类本校设有多个学科门类,包括理学、工学、文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农学、医学、管理学等。

学生须按照自己的专业选择相应的学科门类。

三、学位授予条件1.学术要求:学生必须完成全部课程学习并通过相关考核;此外,学生还需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并通过答辩。

2.学分要求:学生必须获得所在专业的所有必修课程的学分,并达到学校和学科门类的学分要求。

学分要求通常根据学科门类的学习深度和广度的要求有所区别。

3.学制要求: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2年的课程学习和一年的硕士研究,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分方可获得硕士学位。

4.成绩要求:学生需获得学科门类所规定的毕业成绩要求,一般要求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四、学位授予程序1.课程学习:学生需按照专业培养计划完成所有必修和选修课程,并通过相关考试和评估。

2.指导教师评价:学生在完成学业的过程中,需有一名导师进行指导,并提供相关评价材料。

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将通过指导教师的评价来参考。

3.硕士研究:学生需在第二年开始进行硕士研究,并选择一个具体的研究课题。

学生在研究过程中需进行必要的实验、实地调查、文献综述等,并完成一篇硕士研究论文。

4.硕士论文评审与答辩:学生在完成硕士论文后,需进行严格的评审和答辩程序,由专家评审,其中包括对学生的论文质量、论文答辩的评价等。

5.学位授予:经过评审与答辩程序后,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学业完成情况和论文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授予该生硕士学位。

五、学位授予时间硕士学位的授予时间一般分为两个时间点,分别为研究生学籍注销前和研究生学籍注销后。

学生需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办理学位授予手续。

六、学位证书学生成功完成学业并通过学校的评审程序后,将获得学校颁发的硕士学位证书,该证书将详细记录学生所获得的学位名称、学科门类、学位授予时间等信息,作为学生学术和职业发展的重要证明。

重庆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重庆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

重庆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重庆交通大学二〇一三年一月目录一、总体概况 (3)二、组织管理 (5)三、政策措施 (7)四、培养模式 (11)五、师资队伍 (19)六、校企合作 (20)七、其他 (23)八、下一步工作计划与建议 (25)重庆交通大学“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工作进展报告一、总体概况重庆交通大学创建于1951年,是一所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以工为主、交通行业特色鲜明的地方高校。

2011年我校土木工程、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等四个专业被教育部列为第二批国家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

2012级开始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的本科专业与全日制工程硕士培养领域及学生规模如下表所示,其中部分优秀学生进入“本-硕一体化”培养模式。

加入“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学生入学后即指定校内指导教师,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级指导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参与指导本组学生的校内全部实践环节,并与企业指派导师一起指导学生在企业的每个实践环节。

同时,在企业建立卓越工程师培养基地,校企联合共同开展“卓越计划”培养方案的制定、执行、评估、反馈与持续发展,有效推动现代工程技术人才的培养。

按照国家“卓越工程师培养计划及工作方案”要求和“厚基础、宽专业、强能力、善管理、会创新”的培养方针,树立“面向工业界、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工程教育理念;以社会需求和构建创新型国家为导向,借鉴发达国家工程教育的成功经验,密切结合学校办学定位,遵循“解放思想、开放借鉴、校企共赢、精心组织、持续改进”的原则,深化工程教育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在企业深度参与下,以实际工程为背景,以工程技术为主线,着力提高学生的工程意识、工程素质和工程实践能力,培养适应企业一线需求的高素质工程师。

目前,上述四个专业“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已实现了挂网,卓越工程教育正按照既定进度有条不紊地实施中。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
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3.17
•【字号】渝府[2006]57号
•【施行日期】2006.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通

(渝府〔2006〕57号)
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重庆交通学院申请,市政府申报,教育部日前已下发《关于同意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的通知》(教发函〔2006〕31号),同意重庆交通学院更名为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7000人。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庆交通大学的指导,进一步明确学校的定位,科学进行总体规划,加强学科建设,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努力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十七日。

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决定

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决定

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授予博(硕)士学位的决定经重庆交通大学2014年12月26日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届十次会议审定,并投票表决通过,决定授予:陈里等3人工学博士学位;王凤等2人工学硕士学位;王佳丽等9人管理学硕士学位;徐克歌等12人法学硕士学位;张兴华等2人工程硕士学位;彭顺显等87人在职工程硕士学位;程芬等2人高校教师硕士学位。

名单如下:一、工学博士(3人)1.桥梁与隧道工程(2人)徐湃潘国兵2.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1人)陈里二、工学硕士(2人)1.道路与铁道工程(1人)王凤2.桥梁与隧道工程(1人)闫猛三、管理学硕士(9人)1.企业管理(1人)王佳丽2.管理科学与工程(2人)熊亚康侯洁3.技术经济及管理(2人)陈鹏鹏贺国隆4.旅游管理(4人)何刚齐天翔万志霞冯龙四、法学硕士(12人)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1人)徐克歌2.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1人)王永凤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4人)樊杰李美谭莉谢彩霞2.思想政治教育(6人)胡罗宁周茜陈昊周婷婷刘晓凤乔昊五、工程硕士学位(2人)1.建筑与土木工程(1人)丁志全2.交通运输工程(1人)张兴华七、在职工程硕士学位(87人)1.建筑与土木工程(30人)彭顺显吴赵武武将杨莉胡晓方媛媛吴晓凡张水华方欣何令刘宇南林任俭飞王连彬王猛武黎明熊桂开熊四华杨棚程姚明强叶瑞玉叶涛郑孝强周力曹文婷王睿姝周黛君杨成黄晓秋杨碧宇3.物流工程(5人)魏倩艾云舟赵兴邬杰朱东明4.交通运输工程(33人)李灵芝李晓玲彭泽众杨琰范春明李俊异王冬张海波赵书丽万自凤王晓莉吴健吴小娟彭学文秦渝邓媛园刘良平卢征冉伟谭小平王骏吴万佳武冀易英杰余翀郭婕王劲惠刘磊李艳哲王海静韦闻政刘智熊江东5.项目管理(17人)康烨蒲远汪琪曾宏坤汤伶俐庞小滢雷丽莎官建华蒋义括鞠亚莉李长虹魏宏亮柯敏杨柳余丽周关怀江建明6.材料工程(1人)李可7.机械工程(1人)裴邦学八、高师硕士学位(2人)1.管理科学与工程(1人)程芬2.计算机应用技术(1人)王志中重庆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2014年12月26日。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是重庆市直属本科高校,也是中国职业教育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院下设多个学院和研究中心,涵盖了工科、理科、管理学等多个学科方向。

作为一所综合性学院,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一直致力于培养高素质的研究生人才。

学院注重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学院的师资力量雄厚,拥有一支高水平的教师队伍,他们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秉承"求实创新、博学笃行"的校训,坚持全面育人的理念,在培养学生的学术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同时,注重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学院的研究生教育以教育为中心,以学生为本,致力于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全面的培养机会。

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学术交流和实践机会。

学院经常举办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展示自己研究成果和与专家学者交流的平台。

同时,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积极推动学生参与实际项目的研究与实施,为学生提供了锻炼自己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机会。

作为一所高等学府,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学生的就业问题。

学院积极与企业合作,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就业渠道和机会,努力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就业前景和发展空间。

同时,学院还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鼓励学生自主创业,为社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总之,重庆交通大学研究生院以其丰富的学术资源和培养优秀研究生的能力,培养了大量的高素质研究生,为社会和国家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学院将继续秉承"求实创新、博学笃行"的校训,不断提升教育质量和学术水平,为社会培养更多的优秀人才。

交大电院专硕毕业要求

交大电院专硕毕业要求

交大电院专硕毕业要求
交大电院专业硕士毕业要求如下:
1. 学分要求:完成规定的所有课程,并获得所要求的学分。


分的具体要求可在学院相关办公室查询或向导师咨询。

2. 基础课程要求:须修满规定的基础课程,包括但不限于电磁
场与波、信号与系统、数字信号处理等。

具体课程安排可向所在学院
咨询。

3. 专业方向课程要求:根据个人的研究兴趣与导师意见,选择
并修满相关专业方向的课程。

具体课程要求可向导师咨询或查询学院
相关通知。

4. 科研项目和实践经验:积极参与科研项目或实践经验的学习
与实施,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或实践任务,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论文或
报告。

5. 综合考核:根据学院规定的综合考核要求,完成综合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学位课程的考试、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撰写与答辩等。

具体综合考核安排可向学院咨询。

6. 学位论文要求:根据学院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并按
要求提交论文评审。

学位论文须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深度,需
经导师指导并符合学院规定的格式和要求。

7. 修业年限要求:完成规定的修业年限,具体年限可向学院相
关办公室查询或向导师咨询。

以上为交大电院专业硕士毕业要求的一般内容,具体要求可能会
根据学院的相关规定和具体课程的设置而有所不同。

建议学生详细了
解学院的毕业要求,并及时向导师咨询相关信息。

重庆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交通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重庆交通大学

重庆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和程序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条件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博士学位。

(一)凡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含必修环节的学分);(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公开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至少1篇被EI、SCI或ISTP收录.论文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的也可计入,但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三)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一)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两个月申请.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论文格式等.(二)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外盲评,由校学位办聘请5名校外博士生导师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有3份同意,方可组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论文答辩,论文作者须重做论文或修改论文,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自申请人第一次提交论文盲评的日期起计算)提交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重新组织论文盲评。

逾期者,则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三)论文评阅通过后,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意见.(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学位论文答辩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一)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博导、2名外单位的专家。

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重庆交通大学博(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博(硕)士学位授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可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可按获准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授予学位。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三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学位评定与授予工作,一般由二十五至三十五人组成,任期三年,委员会成员由学位授予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学科专业专家教授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闭会期间,授权主席会议处理有关紧急事项,并向之后举行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报告。

第四条学位评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议并通过学位获得者名单;(二)审核博(硕)士生导师资格;(三)审核通过校级优秀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四)审核推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市级优秀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五)审核研究生培养方案;研究和发布有关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指导性文件;(六)审核学校申报博(硕)士学位授权学科、专业;(七)对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作出撤销决定;(八)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的争议和其他事项;(九)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有指导、监督职责。

第五条按国务院批准授权的学科(或相近学科)成立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协助学位评定委员会开展工作。

各分委员会一般由七至十一人组成,任期三年。

分委员会主席必须由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成员由相关学科专业专家教授组成。

第六条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核学位申请材料,提出拟授学位名单;(二)初审所辖学科专业申报博(硕)士生导师资格;(三)审核制定分委员会所辖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四)初审推荐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市级优秀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校级优秀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五)研究并提出提高学位授予质量的具体建议和意见;(六)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制订对应于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术标准的要求,经研究生部认定,并向其后举行的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报告、备案。

23【学生手册-教学与学籍管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3【学生手册-教学与学籍管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手册-教学与学籍管理】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08-23重庆交通大学普通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四届五次会议通过)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校普通本科学生教育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我校普通本科学士学位按照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法学等相应学科门类授予。

第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可授予学士学位:(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二)完成培养方案的各项要求,已较好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经审核准予毕业;(三)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第四条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一)未获得毕业证书的;(二)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8的;(三)学位论文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四)因考核作弊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五)非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外语专业毕业生全国高校专业外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未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六)其他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

第五条因第四条第四项达不到授位条件者,毕业时所受处分已解除,亦未再受任何处分,自留校察看处分生效之日起至毕业之前,达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特别申请。

(一)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励的(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前三名(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三)有特殊学术专长,获得A类、B类学科竞赛最高奖项或发表SCI、SSCI、EI、CSCD、CSSCI收录的期刊论文(所属单位应为重庆交通大学,排名第一):(四)毕业设计(论文)获得校级优秀的。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特别申请授位者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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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授予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学位申请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一条博士学位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凡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且具备下列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均可按本细则的规定申请博士学位。

(一)凡在我校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博士生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达到规定的学分(含必修环节的学分);
(二)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须公开发表3篇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其中有2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至少1篇被EI、SCI或ISTP收录。

论文必须以重庆交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生一般应为第一作者,如第一作者为导师,第二作者为博士生的也可计入,但至少有1篇为第一作者;
(三)已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第二条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程序
(一)答辩资格审查。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提前两个月申请。

申请人提交有关材料到校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课程成绩与学分、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论文格式等。

(二)论文评阅。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参加校外盲评,由校学位办聘请5名校外博士生导师为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

论文评阅意见中至少有3份同意,方可组织博
士学位论文答辩,否则,不能组织论文答辩,论文作者须重做论文或修改论文,在半年之后二年之内(自申请人第一次提交论文盲评的日期起计算)提交学位论文,由校学位办重新组织论文盲评。

逾期者,则不再受理其答辩申请。

(三)论文评阅通过后,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意见。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并做出是否同意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六)公示无异议后,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学位论文答辩
第三条学位论文答辩
(一)答辩委员会组成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同行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3名博导、2名外单位的专家。

答辩秘书由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讲师或博士担任。

(二)答辩委员会的审批
申请人预定答辩前一周,由学院提出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部审批后,方可举行学位论文答辩。

(三)答辩程序
答辩会以公开方式举行。

由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会议。

1.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2.答辩委员会秘书介绍博士学位申请人的简要情况。

3.博士学位申请人报告论文主要内容,时间为40—60分钟,着重阐明自己的创造性成果和需要补充说明的问题。

4.委员提问,申请人答辩。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会议,答辩秘书宣读论文评阅人的评阅意见。

在委员对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经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含三分之二),方可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议。

最后,商定答辩委员会决议。

决议内容应包括对论文的学术评语,答辩中回答问题的情况和对申请人掌握基础理论及专门知识、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能力的评价以及答辩委员会表决结果等。

7.复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

8.答辩结束。

博士论文答辩若未获通过,可决定允许博士学位申请人在半年之后两年之内修改论文重新答辩一次。

修改后的论文仍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论文盲评。

答辩仍不合格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博士学位申请资格。

第三章学位的申请与评定
第四条博士学位的申请
学位论文答辩通过后一周内,由答辩秘书将学位申请材料交所在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博士学位的评定
(一)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将申请人的材料整理后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分委员会对学位申请人的课程考试成绩、发表学术论文和论文答辩情况等进行全面审核。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获应到委员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并做出是否建议授予博士学位的意见。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结束后,将建议授予博士学位者的全部材料整理后,送交校学位办。

(三)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得少于应到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获得应到委员过半数同意,视为通过,并做出授予博士学位的决定。

授予学位的时间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之日为准。

(四)凡答辩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博士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不予受理和审核;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不授予学位者,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学位申请人,学位申请人可在一周内向校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述,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是否授予该申请人博士学位,逾期不再受理。

(五)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博士学位的名单,公示一个月后无异议者,方可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四章其它
第六条对于已授予的博士学位,如确认学位错授或查实确有舞弊作伪等严重违反学位条例规定的情况,应予以复议,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可以撤销所授学位。

第七条本细则自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其解释权属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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