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整理陈仓区最新教育脱贫攻坚资助政策简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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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贫困学生2020年秋季资助政策

义务教育贫困学生2020年秋季资助政策
①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免费午餐(200)
补助资金由学校拨付学生食堂,学校免 费提供一顿午餐
资助标准、发放方式 (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③特困供养学生 ④孤儿学生 ⑤烈士子女 ⑥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⑦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50.00
补助资金由学校直接发放至学生本人或 监护人银行卡,确因特殊情况无法通过 银行卡方式发放的,经区学生资助管理 中心批准后,可转入学生校园卡或以现 金形式发放。
印证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认定方式
(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
③其他家庭经济贫困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
长书写贫困承诺书,学校调查核实后进 行贫困认定,学生不再提供镇乡、村居 盖章的贫困证明材料。
申请材料
(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
①资助申请表一份 ②贫困印证材料一份 ③户口页复印件(主页、增减页、户主页、 学生页)。
认定方式
(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
①建档立卡贫困学生证明材料由学校主动
到重庆市建档立卡对象查询系统查询后直 接认定,查询结果由学校打印,学生不 再提供贫困印证材料;
认定方式
(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
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家庭经 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需提供相关
申请流程
(小学非寄宿贫困学生)
秋季学期申请,春季只做异动处理。开学时,符合 条件的学生、家长向就读学校提交申请,并提供 相关证件或困难印证材料,填写《万州区家庭经 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学校初审后,报区学 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资助资金经区教委、区财 政审批下达至学校,学校按规范方式及时将资助 资金落实到受助学生。
义务教育贫困学生 2020年秋季资助政策

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明白卡(20200408修订)

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明白卡(20200408修订)


政根据国家资助政策标准进行兜底补足,其它学段县财政不再实施兜底。
7
大学生生源地 当年录取大学和在全日制高校就读的本专科大学生每年可贷最高8000元的贷款,研究生 助学信用贷款 每年可贷最高12000元的贷款。
咨询电话:0792-3235528(永修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0年3月
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杂费(县一中每生每年700元、县二中每生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学年2000元标准发放生活费补
助。已经享受到国家中职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000元的,不再享受;没有达到上述标准
4
中等职业教育 的,县级财政进行兜底。 资助
在中职就读的在校学生免收学费(永修中专根据专业收费标准不同免2000元—3000元/
永修县教育扶贫资助政策明白卡(修订版)
序号 项目名称
资助标准
在县域内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学年1500元标准给予生活费资 1 学前教育资助 助。已经享受到国家学前教育资助达到标准的,不再享受;没有达到标准的,补足差额
部分。
在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 每生每学年125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特教在此基础上再增加200元;非寄宿生按 照小学每生每学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625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 2 义务教育资助
对县域内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的保险、校服、辅导课本、作业本等 费用由县财政兜底包干,每学期开学初直接减免。
在县域内普通高中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生每学年2500元标准给予生 活费补助。已经享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2500元的,不再享受;没有达到上 3 普通高中资助 述标准的,补足差额部分。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解读PPT

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政策解读PPT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全日制高校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按在校生3%的比例评选)。 资助金额:5000元/生·学年。 申请及资助方式:按学年向学校申请,一次性发放。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重复享受)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六)社会资助政策 ①、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县教育局、就读高中咨询办理 ②、“雨露计划·圆梦行动”项目 ——县、乡(镇)扶贫办咨询办理 ③、中央彩票公益基金“润雨计划”项目 ——县教育局、就读高中咨询办理 ④、“高考学子奖学金”项目(青酒集团提供) ——就读高中咨询办理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
(二)国家免学杂费、免费教科书 免费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 免费金额及方式:1、国家免学杂费标准,小学600元/生·学年、初中800元/生·学年; 2、国家免费教科书,直接为义务教育学生提供免费教科书。
(三)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 资助对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籍在校学生。 资助金额:800元/生·学年 资助方式:无需申请,直接由学校按标准提供营养午餐。
五、高校学生资助政策
货款金额: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 贷款范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只贷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特别说明:学生就读高校期间,所货利息由政府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后的利息由学生
本人承担(学生需逐年将贷款利息打入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户)。贷款本金按所贷年 限(也可提前)归还。 贷款流程:首贷学生提供贷款条件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需在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 个人在线服务系统上,注册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共同借款 人一道,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现场办理。 续贷学生不再审核贷款条件,需持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 复印件到县政务服务中心教育窗口现场办理。

教育扶贫政策简介(准确)

教育扶贫政策简介(准确)

教育资助政策简介为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辍学失学,确保不让任何一个家庭因子女入学而致贫返贫。

国家、自治区、通辽市、旗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各项教育资助政策,现将各项政策介绍如下:一、普惠性资助政策(一)“两免一补”政策1. “两免”指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中职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享受范围:所有在校生。

2. “一补”指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和普通高中蒙语授课寄宿生享受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汉授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汉授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蒙授小学每生每年1350元、蒙授初中每生每年1620元;蒙语授课普通高中每生每年1890元。

享受范围:除财政供养人员子女以外的在校寄宿生。

(二)实施营养餐计划对全旗农村牧区(不含保康镇)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实施营养餐改善计划,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营养餐补助资金用于向学生每天提供4元钱等值优质食品。

享受范围:所有在校生。

二、国家助学金政策(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按贫困程度分两个资助档次,每生每年1500元和2500元。

享受范围:按在校生的30%比例确定贫困学生。

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贫困证明材料,由学校评审认定小组审核确定拟受助学生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资助对象(重点资助低保、建档立卡、孤儿、社会供养、残疾等特殊贫困学生)。

(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享受范围:全日制在校一、二年级学生全部享受。

三、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资助政策通过参加高考被普通高校录取的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孤儿)学生给予就学补助,每生每年10000元。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高三学年在校享受过国家助学金)给予入学交通费补助,区内高校每人500元,区外高校每人1000元。

享受范围;2019年新考入普通高校的建档立卡和低保贫困家庭(含孤儿)本专科学生,由学生向旗教科体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学生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录取通知书、2寸照片、信用社金牛卡、孤儿证;低保户主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建档立卡贫困证明)进行初审、查验学生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有效;由旗扶贫办、旗民政局进行复审、认定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含孤儿)、是否真实、有效。

教育扶贫各学段资助政策一览表--八郎

教育扶贫各学段资助政策一览表--八郎

8 9 10
11
应贷尽贷
已落实
12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学校认定
13
建档立卡户子女
已落实
4
5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 已落实 学生 家庭特别困难学 生,受助比例在校 已落实 生的30% 建档立卡户家庭贫 已落实 困学生 全日制一、二年级 已落实 学生全部享受 全日制一、二、三 已落实 年级学生全部享受 建档立卡户家庭贫 已落实 困学生
6
7
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800元/生.年 书本费 中等职业教育助学金 2000元/生.年 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2000元/生.年 省内高职院校建档立 5000元/生.年(其中学费4500 卡户贫困家庭学生免 元、书费500元) 除学费和书本费 为贫困家庭考入高职(专科) 、本科院校的学生没生每学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解决不超过8000元的生源地信 用助学贷款,由政府贴息,并 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高职(专科)阶段在 3000元/生.年பைடு நூலகம்校学生国家助学金 当年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 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 特困家庭学生在录取时享受省 庭学生实行专项招生 政府制定的优惠政策
3
建档立卡户家庭贫困 2000元/生.年 幼儿免保教费 免教科书、免学杂费 义务教育阶段“两免 一补” 寄宿生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 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 义教阶段每生每天4元。一年按 营养餐改善计划 200天计,800元/生.年。 普通高中助学金 2000元/生.年
按学期发放,最 在当地接受学前教 高免1000元,低 育的建档立卡户家 于1000元按实际 庭贫困幼儿 免(补助) 全部享受 家庭困难寄宿生 已落实 已落实
教育扶贫各学段资助政策一览表
序号
1 项目 学前教育资助项目 600元/生.年 标准

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

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

2020年精准扶贫政策的优化为进一步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需要优化结对关系,确保帮扶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优化结对方式。

结对方式应根据被帮扶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灵活选择,可以采取“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等多种方式,确保帮扶工作更加精准有效。

二)优化结对机制。

要建立完善的结对机制,明确帮扶责任、任务和目标,加强跟踪评估和考核,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帮扶工作顺利开展。

三)优化结对内容。

结对内容应以扶贫攻坚为主要目标,注重发挥帮扶双方的优势,加强产业合作、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等领域的帮扶,推动被帮扶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化结对帮扶一)加强资金支持。

要加大对被帮扶地区的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财政扶贫资金和帮扶资金到位,提高使用效益,推动扶贫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人才支持。

要加强人才支持,为被帮扶地区输送各类人才,提高贫困地区的人才素质和技术水平,推动产业发展,促进脱贫致富。

三)加强信息支持。

要加强信息支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被帮扶地区的扶贫需求和问题,提供信息支持和技术指导,推动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组织领导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加强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

要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营造支持扶贫工作的良好氛围,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加强监督检查。

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考核评估机制,加强对帮扶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四) 调整东西部扶贫协作结对关系,以更好地实现全覆盖。

在完善省际结对关系的同时,对原有结对关系进行适当调整,确保民族自治州和西部贫困程度深的市州也得到帮扶。

具体调整如下: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张家口市和保定市;天津市帮扶甘肃省、河北省承德市;辽宁省大连市帮扶贵州省六盘水市;上海市帮扶云南省、贵州省遵义市;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西宁市和海东市,苏州市帮扶贵州省铜仁市;浙江省帮扶四川省,杭州市帮扶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宁波市帮扶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福州市帮扶甘肃省定西市,厦门市帮扶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山东省帮扶重庆市,济南市帮扶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青岛市帮扶贵州省安顺市、甘肃省陇南市;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广州市帮扶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和毕节市,佛山市帮扶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中山市和东莞市帮扶云南省昭通市,珠海市帮扶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

教育扶贫政策

教育扶贫政策
申报流程:书写申请报告>居委会(学校)开具证明>由镇学校向教体局资助办统一提交资料。
教育扶贫政策宣讲单
序号Biblioteka 类别政策内容责任单位
1




(1)学前教育: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给予1000元/人/年的入园补助。
县市省教育行政部门
(2)义务教育:实行“两年一补”,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就读小学的补助生活费1000元/生/年,就读初中的补助生活费1250元/生/年。其中,对残疾学生实行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的“三免一补”政策。
2




(1)职业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生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的,在落实职业教育“免”、“补”政策基础上,按照“应补尽补”原则,叠加给予每生每年扶贫助学补助3000元。中职教育连续补助二年,高职教育连续补助三年,五年制高职教育联系补助四年。
扶贫办
(2)特困学生扶贫助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义务教育、普高教育、高等教育阶段学生,给予2000元/年/人资助,资金从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解决。
(3)高中教育:①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和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普通高中学杂费,标准为省示范性高中(含特色教育学校)1000元/生/期,其他800元/生/期。②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00元/生/年助学金(具体各地根据实际可分为1-3档)。
(4)中职教育:①免学费;②对涉农专业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2000元/生/年。
(3)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地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20元/人/天,市级贫困劳动力培训补助100元/人/天。
(4)就业培训:对接受半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初、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贫困劳动力,每人补助1500元。

最新教育精准扶贫政策2020最新

最新教育精准扶贫政策2020最新

1.学前教育资助。

在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每人每年1500元标准发放学前教育资助金。

学前教育资助金按学年发放。

2.义务教育资助。

在现有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每人每年1250元,特殊教育学生增加200元标准发放困难生活补助的政策基础上,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含民办)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不论是否寄宿,均按以上标准发放寄宿生困难生活补助。

义务教育资助金按学期发放。

3.普通高中资助。

①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民办参照公办每生800元/学年标准免除)。

②对就读普通高中(含民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按照每人每年25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③对当年考取普通高校(包括普通本科院校、高职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 按每人5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高考入学政府资助金,用于解决大学第一年的基本学习、生活费用。

④按录取省内院校每人500元、录取省外院校每人1000元标准,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一次性发放高校新生入学资助金,用于解决高校新生入学路费。

高中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4.中职教育资助。

对在中职学校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免除学费,在一、二年级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中职助学金按学期发放。

5.普通高校资助。

对当年录取普通高校的新生和高校在读的学生,提供每人每年8000—12000元额度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学前免保教费。

具有甘肃户籍的公办幼儿园适龄幼儿和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适龄幼儿按每名幼儿每年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建档立卡幼儿每年额外增加1000元。

2、寄宿生生活补助。

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寄宿生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发放生活补助。

3、普通高中免学费。

对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复读生、择校生、借读生除外),免费标准依照省级物价部门公布的学费标准执行。

教育扶贫政策精编WORD版

教育扶贫政策精编WORD版

教育扶贫政策精编W O R D版IBM system office room 【A0816H-A0912AAAHH-GX8Q8-GNTHHJ8】扶贫政策之教育扶贫政策一、学前教育扶贫政策1.在园幼儿免保教费。

全省所有公办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甘肃籍适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标准免除学前教育保教费,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生每年再增加1000元补助,当适龄幼儿就读于年收费标准低于1000元的园所时按实际收费予以免除。

二、义务教育扶贫政策2.“两免一补”政策。

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两免一补”政策,即小学每生每年按照600元、初中每生每年按照800元的标准免除学杂费;向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寄宿生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的标准免除寄宿生生活补助。

3.营养改善计划。

国家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照200天计算,每生每年补助800元。

三、高中教育扶贫政策4.免除普通高中在校生学杂费。

国家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实施免除学杂费政策,具体标准是公办学校按照其学费标准予以免除,民办学校收费高于当地同类公办学校的按当地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予以免除;低于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按照实际标准免除。

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均可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

5.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中央、省上共同出资设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

建档立卡家庭高中生均可享受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四、中职教育扶贫政策6.中职国家免学费政策。

全省所有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7.中职国家助学金项目。

全省58个集中连片贫困县的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全部纳入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凡是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生均可享受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6.16•【字号】宝陈政办发〔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6.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7〕81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6月16日陈仓区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关于全面做好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14〕65号)和《陕西省“十三五”农村脱贫攻坚规划(2016-2020年)》(陕扶办发〔2016〕33号)文件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扶贫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当前金融扶贫“不精确、不聚焦、效果不理想”和贫困户生产资金短缺的问题,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立足陈仓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积极争取中省市支持,通过构建金融、财政、扶贫等多部门差异化联动协调机制,在增加本级财政投入的基础上,整合项目资金,重点倾斜支持贫困地区发展。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完善金融基础设施,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以财政资金撬动信贷资金。

创新普惠金融产品,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

二、目标任务以我区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不断拓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深度和广度,创新金融产品,进一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协调落实信贷资金,优化信贷结构,使贫困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力争到2017年各项贷款增速高于全市平均增速。

对登记在册、有发展愿望和能力、资信良好的贫困户实现“5300”(5万元以下、3年以内、0抵押、0担保)及扶贫贴息政策全覆盖,努力增强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能力。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1.11•【字号】宝陈政办发(2017)8号•【施行日期】2017.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陈仓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宝陈政办发(2017)8号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工作部门:《陈仓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宝鸡市陈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月11日陈仓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巩固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构建“广覆盖、有保障、高水平”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目标,促进我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总结和第三期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三办〔2016〕6号)精神和市教育局(宝市教发[2016]257号)通知要求,特制订我区第三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一、基本情况《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意见》(陕府发〔2010〕51号)下发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先后实施了第一期、第二期三年行动计划。

2011年以来,通过项目带动、政府投入、镇村自筹,投入近1亿元,学前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学前教育资源快速增加,办园条件明显改善,逐步建立起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

2016年12月顺利通过了省政府“双高双普”达标验收,全区基本普及了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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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仓区XXXX年最新教育脱贫攻坚
资助政策简介
一、学前教育阶段
1.免保教费:
实施对象:幼儿园大班(或学前班)年满5周岁不超过6周岁的幼儿及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幼儿。

免费标准:公办园免保教费标准为省级示范园每生每年1300元、一类园900元、二类园700元、三类园500元、未入类园350元。

民办园按同类公办幼儿园标准减免,高出部分幼儿家庭负担。

2.学前教育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生活补助费):
实施对象:城乡低保户子女、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或父母残疾的幼儿、因病因灾导致阶段性贫困家庭幼儿,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

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375元,全年750元(抵扣生活费)。

二、义务教育阶段
1.“两免”(即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实施对象: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中小学生。

免费标准:义务段学生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学年9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80元。

2.“一补”(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
实施对象:在校内寄宿的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城
乡低保户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父母双残或单残、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灾害或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天4元,初中每生每天5元,全年按250天计算,由学校以餐券或代金券形式发给学生。

3.营养改善计划:
实施对象:除虢镇、东关、千渭三个街道辖区之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建档立卡户学生、残疾学生。

执行标准:每生每天4元,全年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1.免学费:
实施对象:公、民办普通高中在校生。

免费标准:按照每学期省级标准化高中800元、城市普通高中350元、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的标准免收学费。

在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学生按照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高出免除标准部分由学生家庭负担。

2.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申请条件为城市、农村低保户和在册建档立卡户子女,父母双亡或一方已故、家庭主要成员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以及残疾学生,因重大自然
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阶段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绝育户的家庭困难学生以及烈士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XXXX元,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全部认定为特困生。

四、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1.免学费:
免费对象: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按在校城市学生15%确定。

免学费标准:每生每年XXXX元。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在校生学生的20%确定。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享受。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XXXX元。

3.生活补贴
资助对象:有公、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00元。

4.教育扶贫资助
资助对象: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中职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3000元。

办理途径:省内就读的学生在就读学校办理。

省外就读的学生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五、高等教育阶段
1.高职(大专)教育扶贫资助
资助对象:陕西省户籍新入学且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的高职(大专)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3000元。

办理途径:省内、外就读的学生均在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2.高等教育入学资助政策
资助对象:凡户籍在陈仓区且在宝鸡地区高中上学(含在我市外特殊教育高中上学的我区户籍盲、聋、哑学生),参加普通高考被大专以上(含高职)院校录取的,属于以下类型和范围之一的贫困家庭高中毕业生,均可予以资助(单招生、普通高考提前录取批次的军校生、免费师范生、免费医学定向生及赴国外、境外就读的留学生除外):①城乡低保对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子女、烈士子女、见义勇为荣誉称号获得者子女及孤儿。

②家庭成员中有人身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经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或城市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农村居民个人负担费用累计在1.5万
元以上、城市居民个人负担累计在2.5万元以上的贫困家庭子女。

③学生父母残疾且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学生本人残疾,且残疾等级在2级以上(含2级)。

④家庭成员发生重大意外伤亡或丧失劳动能力,直接经济损失在3万元以上、导致家庭基本生活无法维持的贫困家庭子女。

资助标准:每生一次性资助6000元。

3.泛海助学行动
资助对象:当年参加高考的应届在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且在国家统招计划范围内被高等院校正式录取的成绩优秀者,具体资助名单以省扶贫办、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发放标准:每人 50OO元。

4.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政策
申办对象:生源地为陈仓区的全日制普通专科、本科高校、高职学校的本专科学生。

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原则上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贷款条件:①城乡低保户;②农村在册建档立卡贫困户;
③孤儿、烈士、优抚家庭;④残疾人家庭;⑤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⑥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⑦家庭所在地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⑧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⑨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

贷款利息:利息按年计收。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当年 9月1日起自付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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