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
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1.10.22•【文号】农产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10.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企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农产发〔2021〕5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引领带动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打造农业全产业链、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的中坚力量,是带动农民就业增收的重要主体,在加快推进乡村全面振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支持龙头企业创新发展、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为根本目标,以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任务,以建立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夯实产业根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尊重龙头企业主导作用和农民主体地位,满足消费者绿色、安全、多样的需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支持政策,优化龙头企业发展环境。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引进培育科技领军人才,形成市场出题、科企协同攻关的创新机制,推动新技术研发、新装备创制、新产品开发和新模式应用,引领带动产品转化增值、产业提档升级。
——坚持全链打造。
发挥龙头企业的链主作用,不断拓展农业的食品保障、休闲体验、生态涵养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延长产业链、优化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产加销服贯通、农食文旅教融合,构建高质高效的现代乡村产业体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贵州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2.20•【字号】黔府办发[2006]17号•【施行日期】2006.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6]17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二月二十日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为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强农产品加工业竞争力,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加速农村经济建设步伐,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意见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重要意义农产品加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
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途径。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对于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实现农产品多重增值,加快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地各部门要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推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在解决“三农”问题、新阶段扶贫开发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把农产品加工业培育成为我省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努力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的比率和水平,不断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技术档次和产品质量,逐步形成合理的农产品加工区域布局,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名牌产品,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目前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进入战略性调整的新阶段。
近年来,我市农产品加工、流通业的发展,正成为拉动郊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重要力量,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继续加大对多种所有制、多种经营方式龙头企业的支持力度”的要求,加快农产品加工贸易发展,提出关于扶持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加快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发展的意见。
一、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是指以农产品加工、流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农户进入市场,积极吸纳本地农民转移就业,在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辐射带动能力等方面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认定的企业(以下简称市级重点龙头企业)。
为推动龙头企业发展,按照《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继续做好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和新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工作。
二、对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行业,参考企业地方级税收贡献情况,对企业有发展前景,符合政府鼓励产业政策的项目,市财政部门给予专项支持。
三、对从事农产品加工、再加工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可按规定允许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市级重点龙头企业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政策。
五、对从事农产品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其自产自销的农产品,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从事饲料加工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按照饲料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有关规定办理。
六、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引进设备符合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经国家或市有关部门批准后,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05•【字号】•【施行日期】2020.08.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力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打造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全面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深化农业供结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产业兴旺和农民增收为目标,加强政策引导,集中资源要素,优化营商环境,完善市场机制,推动龙头企业由分散布局向集中集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型、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变、由单打独斗向联合经营升级,全面提升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带动传统农业向科技农业、绿色农业、品牌农业、质量农业转型发展,为脱贫攻坚和乡村产业振兴提供重要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
围绕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益,把创新作为引领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由规模速度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坚持生态优先。
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保护生态环境放在优先位置,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推广绿色生产加工技术,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农业发展新格局。
坚持融合发展。
通过资金、技术、品牌、信息等要素融合渗透,大力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增收链,完善利益链,发展更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构建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生产要素相互渗透、经营主体协调共进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
促进农产品加工发展的建议
促进农产品加工发展的建议一、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指导思想我市农产品加工业要围绕“建支柱、调结构、改传统、增规模、争创xx、产xx、定标准、保质量、建基地、扶龙头、拓市场、争第一”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我市农产品资源丰富、区位和口岸条件好的优势,遵循原料生产基地、产品加工规模、产品质量标准化、市场销售网络、工厂建设园艺化的步骤。
为满足企业产、加、销一体化的要求,xx培育了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区,建设了一批农产品加工一体化基地示范项目,发展了上百家省、市优势等级、规模和水平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以及上千家具有发展潜力的小规模农产品加工企业。
到2010年,全市农产品加工率达到62%,每年提高个百分点;力争总产值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7%以上,实现比2005年翻一番的目标;与农业总产值的比值从目前的0:1上升到33601;农产品加工增值率从目前的44提高到94。
二、发展农产品加工业的主要原则和xx领域(一)主要原则1.坚持市场化原则。
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xx要开发优质、安全、卫生、方便、营养、保健的具有市场潜力的农产品,满足市场需求。
不断巩固拓展国内城乡市场,开拓国际市场。
2.坚持优势发展原则。
结合区域农产品生产资源比较优势,规划区域工业产品发展布局,充分发挥地方资源、经济、市场、技术优势,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重点培育区域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逐步形成优势农产品生产加工产业带,实现农产品加工与原料基地有机结合。
3.坚持科技兴xx的原则。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要坚持保护和发展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结合国内外现代工艺、设备和先进生产技术,引导选用先进适用的工艺和设备,实现传统产业生产现代化。
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引进和开发xx技术,引导和支持龙头农产品加工企业建立科研开发xx,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
4.坚持发展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对生产加工产品执行国际国内先进的检验检测标准,推进清洁生产,保护生态环境,有利于可持续发展,不危害生态环境。
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为促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加快发展,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极,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有效整合,高效利用;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搞好规划引导,强化政策扶持,完善公共服务,因地制宜发展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
坚持创新驱动,品牌带动。
加强各类创新平台建设,大力开发和引进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推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强化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打造知名品牌。
坚持绿色加工,持续发展。
牢固树立绿色生态理念,实施全产业链质量控制,加强绿色清洁生产,健全产品可追溯体系;加强农副产品循环利用、全值利用和梯次利用,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融合互动,利益共享。
围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资源要素向优势区域和加工园区集聚,有效链接产加销各环节,延伸产业链条,提高附加值;完善企农利益联结机制,保障农民获得合理的产业链增值收益,实现多重增收。
(二)主要目标。
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倍增计划”,到2017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1000亿元,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1.8∶1。
到2020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比2015年翻一番,达到18000亿元以上,加工业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达到 2.5∶1。
农产品加工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初步建成农产品加工业强省。
二、重点任务(一)全面提升加工水平。
大力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加强产地初加工设施和装备建设,积极推进粮食加工减损增效,加强薯类、蔬菜、果品、食用菌、中药材等农产品产后处理。
五年内新建或改造升级50000个储藏、保鲜、烘干、分类分级、包装和运销等初加工设施装备,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率达到60%以上。
深入推进精深加工,积极采用生物工程技术、分子蒸馏等精深加工技术,生产多种类型深加工产品,拉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
重点打造小麦、玉米和乳品、肉类、油料、蔬菜、果品、杂粮、薯类、水产品、食用菌、中药材等十二大加工产业链,到2020年,农副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60%以上。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发文字号】冀政[2012]100号【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2.12.24【实施日期】2012.12.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10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推进全省农业产业化加快发展,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中心任务,发挥特色产业优势,创新工作机制,加强政策扶持,强化服务指导,改善发展环境,在项目建设、基地拓展、品牌培育、集群发展和利益联结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到201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以上,年销售总收入达到3000亿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龙头企业力争达到10家,争取更多的企业进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行列。
全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农户达到1000万户以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依靠市场牵动龙头企业,龙头企业带动原料基地,原料基地辐射农户,促进产加销有效衔接。
坚持突出特色。
注重资源禀赋,在特色上做文章,在优质上下功夫,在高效上找出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稳定粮食、提高菜果、做强畜牧,提升加工水平,打造知名品牌,推动产业升级。
坚持项目带动。
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大力实施招商引资,开展战略合作,切实发挥投资拉动效应,促进企业上档升级,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坚持机制创新。
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模式,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
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合作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场等 流通型 龙头 企业 。
予 信 贷 支 持 。 重 点 支 持 符 合 农 发 行 规 定范 围 内适 当下浮 利率 。 贷 款 条 件 的 国 家和 省 级 重 点 龙 头企 业 , 生产 附 加 值 高 、 技 术 和 市 场 比
三 、农业产业化部 门要做好 项 目推荐和政策支持
融支 持农 业产 业 化龙 头 企 业 的 益 和 市 场 竞 争 力 ,帮 助 其 有 效 应 对 增 收 的 空 间 进 一 步 拓 展 ,实 现 农 业 重 要意 义 金融 危机 ,实 现企业 自身持 续 发展 ; 增 值 增 效 、 稳 定 市 场 价 格 的 作 用 进
近年 来 ,各 级农 业产 业化 部 门与 有 利 于 促 进 龙 头 企 业 抓 住 机 遇 ,进
一
步发 挥 。 支 持 的 重 点 是 地 市 级 以上 农 业
农 发 行 紧 密 合 作 , 充 分 发 挥 职 能 作
一
步 做 大 做 强 ,延 伸 产 业 链 ,拓 宽
用 , 不 断 加 大 政 策 扶 持 和 信 贷 投 入 农 民 就 业 渠 道 ,促 进 农 民 持 续 增 收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 支 持 的重 点 领 域 力 度 ,支 持 了一 大 批 竞 争 能力 较 强 、 目标 实 现 ; 有 利 于 发 挥 龙 头 企 业 保 主 要 包 括 :粮 、 棉 、 油 等 重 要 农 产 带 动 农 户 面广 、经 济 效 益 良好 的农 障 主 要 农 产 品有 效 供 给 、 稳 定 市 场 品 的生 产、加工、转化 ( 含饲料 加 业 产 业 化 龙 头 企 业 ,有 力 地 促 进 了 价 格 、 促 进 农 业 发 展 的 重 要 作 用 。 工 )的龙头企业 ;蔬 菜、水果、茶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唐钰宋树贤来源:《农业与技术》2020年第15期摘要: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发展引领者,在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中龙头企业不可或缺,可有力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
本文通过对即墨区农业产业化调研后,分析探讨了当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了加大资金、政策扶持力度、拓展多元市场等对策建议,仅供参考。
关键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问题;对策建议中图分类号:[S-9]文献标识码:ADOI:10.19754/j.nyyjs.20200815059收稿日期:2020-06-28作者简介:唐钰(1994-),女,硕士,研究方向:科技评估、产业化发展;通讯作者宋树贤(1988-),男,硕士,农艺师。
研究方向:农业产业化发展。
龙头企业是农业产业化的引领者,起到引导产品生产、深化产品加工、开拓产品市场、创新科学技术、提高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作用,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不可或缺。
近年来,即墨区紧紧围绕“特色产业大起来、新兴产业强起来、传统产业优起来、机制体制顺起来和农民腰包鼓起来”5大奋斗目标,以培育壮大即墨区龙头企业作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的重要抓手,特别是2020年疫情发生以来,即墨区通过政策扶持、强化服务等方式,促进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健康发展。
但通过调研发现,基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解决。
1即墨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现状1.1龙头企业数量不断增加目前,即墨区拥有青岛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35家,其中山东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5家,青岛市级30家。
农业产业化企业门类比较齐全,覆盖了即墨区农业的主导产业。
如,以德海蔬菜、日升昌为代表的蔬菜生产加工产业链;以钱谷山、瑞草园等为代表的茶叶加工产业链;以正大、田瑞等为代表的畜禽加工产业链;以丰科、华盛等为代表的食用菌生产加工产业链;以玫瑰小镇为代表的休闲观光农业产业链等。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
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X〕93号)和《X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方案》(X政办发〔X〕148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促进我市农产品加工业发展,使农产品加工业成为我市新的重要经济增长点、农民增收和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到X年,全市主要农产品初加工转化率达到70%以上,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8%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超过全区平均水平。
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形成五县及X区、X区、X区、X区都有农产品加工园区、每个园区都有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每个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都有加工龙头企业带动的发展格局,打造一批带动作用明显的农产品知名品牌,打造2~3个有竞争力的区域农产品公共品牌,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和带动农民增收作用更加突出,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二、重点任务(二)打造农业产业集群。
响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打造农业千亿元产业集群的重点任务,加强农产品加工原料基地建设,实施质量兴农,加强农业品种品质品牌建设,推进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专业化加工、规模化经营,力争将我市水果、X粉、桑蚕丝、林业、水产畜禽产业打造成100亿元产业,将粮食、甘蔗、蔬菜、茶叶等打造成50亿元产业〔牵头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粮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等〕(三)加快农产品加工聚集区建设。
做好农产品加工聚集区规划,加强其与城乡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农产品生产与研发设施。
根据规模需求,落实安排农产品加工聚集区、仓储物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用地。
围绕“三区三园”和工业园区建设,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聚集区,推动农产品加工向工业园区集中。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精神,推进我省农产品加工业转型升级,实现突破性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企业增利为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为发展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企业转型升级和基地建设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产业园区为抓手,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大力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做大做强做优农产品加工业,依法建设农业强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市场导向。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企业立足资源禀赋,由“生产导向”向“消费导向”转变,实现质量型、差异化发展。
二是创新驱动。
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换代,淘汰落后产能。
三是可持续发展。
通过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副产物综合利用,合理开发和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发展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做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
四是抓大扶小。
推进龙头企业整合收购兼并重组,不断延伸产业链,实现跨区域发展,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行业领军龙头企业。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省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产值达到1.9万亿元,保持中高速增长;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0%,精深加工率提高5个百分点,产品向中高端迈进;加工业利税稳步增长,农民就业增收持续提升,加工业引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明显增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农业管理【发文字号】国办发[2016]93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日期】2016.12.17【实施日期】2016.12.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6〕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我国农产品加工业有了长足发展,已成为农业现代化的支撑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对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对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进一步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升级需求,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基础上,以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核心,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农产品加工业从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分散布局向集群发展转变,完善农产品加工产业和政策扶持体系,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农为本、转化增值。
立足资源优势和特色,以农产品加工业为引领,着力构建全产业链和全价值链,进一步丰富品种、提升质量、创建品牌,提高农产品附加值。
市场主导、政府支持。
尊重企业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针对农产品加工业的薄弱环节、瓶颈制约和重点领域,强化政府服务,加大扶持力度。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7•【字号】京政发[2013]20号•【施行日期】2013.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精神,进一步支持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发展,提升本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一)总体思路。
始终坚持为农民服务的方向,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龙头企业规模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进一步提升其核心竞争力,强化其带动农户增收的作用。
(二)工作目标。
以打造一批领军人才、扶持一批上市龙头企业、发展一批示范基地、培育一批优质品牌、带动一批农户增收为目标,重点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领军龙头企业,提高龙头企业整体带动水平;扶持一批具有上市潜力的龙头企业走向资本市场,扩大市场影响力;发展一批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增强集聚效应;培育一批高端、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品牌,提升品牌知名度;带动一批从事农村生产、加工、服务产业的农户,促进农民增收。
二、坚持做大做强,提升龙头企业核心竞争力(三)培育龙头企业自身实力,推进规模化发展。
1.加强生产基地标准化建设,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
支持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切实改善生产设施条件。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
支持龙头企业参与地方标准制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农产品加工“四个一批”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的意见(2009年10月15日)(鄂发〔2009〕27号)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程度,是衡量一个地区农业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
大力发展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着力实施“四个一批”工程(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在全省形成一批在全国同行业有竞争力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一批在全国有影响的知名品牌、一批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一批农产品加工销售收入过100亿元的县市),是充分发挥我省资源优势,实现从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和经济强省跨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实施“一主三化”战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途径。
为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我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规划布局,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比较优势与后发优势相结合、改善软环境与夯实硬环境相结合,以加快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以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农民就业为核心,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基地、园区和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建设为基础,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统一认识,整合资源,扶优扶强,重点突破,使我省农产品加工业得到突破性发展。
(二)发展原则市场导向原则。
瞄准国内国际两个市场,立足市场对农产品及其加工品的消费需求,以龙头企业为主体,构建核心企业集群,重点发展有比较优势和有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业,发挥规模效益。
产业化经营原则。
培育壮大农产品加工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促进农产品加工企业与原料基地紧密结合、上下游产品有机衔接,引导企业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建立产加销一体化经营的利益共同体,通过实行订单农业生产,创立自主品牌。
科技创新原则。
加大农产品加工的技术攻关和技术创新力度,大力引进和自主开发高新技术、设备和工艺,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步伐,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
实施龙头企业升级工程
业 , 为企 业 搭 建 合 作 平 台 。 组 织 骨 干 企 业 参 加 农 2 0 年 争 取 将 枸 杞 太 阳能 烘 干 技 术 列 入 农 业 业 部 举 办 的 2 0 年 乡镇 企 业 东 西 合 作 经 贸 洽 谈 09 09 部农 产 品加 工 技 术 推 广 项 目, 举 办 I2 枸 杞 太 阳 ( 览 )会 。 -期 博 能烘 干 技 术 培 训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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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年 ,研 究 新 形 势 下 加快 农 产 品 加 工 业 发 展 的 政 策 意 见 ;组 织 实 施 龙 头 企 业 振 兴 工 程 ;大 力 开 08
展阳光工程培训促进农村劳动 力转移 ;开展农产品加工技术对接 ,为企 业搭 建技 术合作 平台 ;开展创
建 “ 信 企 业 ” 活 动 ;完成 全 区 农 产 品 加 工 业统 计年 报 汇 总 分 析 工 作 ;促 进 乡镇 企 业 又 好 又快 发 展 。 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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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 展 乡镇 企 业 东 西 合 作
积 极 “ 出 去 , 请 进 来 ” , 依 托 农 业 部 乡 走 企 局 , 引进 大 型 企 业 开 展 对 接 活 动 , 嫁 接 我 区企
光 工程 培 训 第 三 方 监 管 。
农产 品 加 工 重 大技 术 推 广 试 点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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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 续 开 展 阳 光工 程 培 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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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抚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抚府发[2013]6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抚府发〔201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12〕22号),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为支撑,以项目为抓手,以培育壮大龙头企业为重点,以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依托,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核心,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关键,着力提高农业生产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水平,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能力和产业化经营组织的辐射带动能力,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不断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超5亿元、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分别达到5家、10家、50家以上,规模以上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突破300亿元;培育3个年产值超5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示范区;争创70个以上全省知名品牌;辐射带动农户60万户,农业产业化经营户均增收5000元以上。
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总量翻一番,达到400亿元;到2020年,努力实现再翻一番,达到800亿元。
二、工作重点(三)做大做强龙头企业。
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品牌市场为纽带,通过同行业间的收购、兼并、租赁、控股和承包等形式,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联合与合作,尽快成为省内外知名的大型企业集团。
湖南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
湖南省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的政策作者:张志龙来源:《湖南农业》 2013年第5期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就业增收,湖南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3]2号),进一步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
文件强调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税务部门要帮助龙头企业用足用好现有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好部分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并根据龙头企业的实际合理需求,发放农产品收购发票,方便企业经营。
对龙头企业从事国家鼓励类产业项目、引进国外先进加工生产设备,要按规定落实退免税政策。
对龙头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前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的l50%摊销。
2.实行收费减免优惠对各种资本投资湖南省农产品加工项目,所办手续由各地政务中心实行一窗制服务,免费全程代理。
对龙头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国家规定的以外实行全免。
禁止对资源型农产品收取各种管理费、资源费。
3.加大用电优惠对龙头企业原料基地生产用电、冷链物流设施用电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执行,符合农业生产规定的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
4.强化用地保障龙头企业发展和建设所需用地视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地需求,按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优先安排、重点保障。
农产品加工项目入驻工业园区或经济开发区,所需建设用地出让价格可以低于园区内其他工业项目用地价格;涉及占用林地的,按最低标准收取植被恢复费。
龙头企业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临时性收购场所、农林种养殖的设施农业用地,按农用地管理。
湖南省乡镇企业局张志龙。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泰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1.20•【字号】泰政发[2013]35号•【施行日期】201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泰政发〔2013〕3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省属以上驻泰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大龙头企业扶持力度,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步伐,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12)10号文件进一步扶持龙头企业发展深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意见》(鲁政发(2012)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支撑,以增加农民收入、培植壮大财源为核心,以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为抓手,按照扶龙头、建基地、创品牌、强服务的思路,推动龙头企业集群发展,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全面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区域化布局、集群化发展、一体化经营”的总体要求,大力实施“双十双百双千”工程,利用五年时间,统筹规划,着力发展 10大主导产业(粮食、蔬菜、油料、种子、泰山茶、畜牧、花卉苗木、果品、蚕茧、渔业),建成10个引领区域经济发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区),重点培育100家科技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建设100个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基地,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1000家,年销售收入突破1000亿元。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大力发展“一村一品”专业村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农户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比例达到80%以上。
二、工作重点及主要措施(一)培植壮大龙头企业,促进集群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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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意见为了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意见》精神,全面提升我市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指导思想以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以体制、机制和科技创新为动力,紧紧围绕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自身建设和生产基地建设以及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产品逐步由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转变,由传统加工工艺向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转变,推进企业品牌打造和产品结构的优化升级,尽快做强做大,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
发展目标到2013年,全市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80亿元,加工转化率达到50%以上。
其中:销售收入过亿元的企业达到20户。
根据晋政发〔〕3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类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分三个梯次重点扶持优势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发展,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发展水平。
第一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4个省级重点梯次龙头企业,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重点培育和指导,促进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在省内乃至国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骨干龙头企业。
到2013年,4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30亿元。
第二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10个以上规模较大、发展前景好、竞争力较强的市级梯次加工龙头企业,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和指导,使其规模和实力进一步扩张壮大,成为省内有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
到2013年,市级梯次龙头企业的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每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1亿元。
第三梯次:从全市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中选择确定30个有一定规模、管理规范、有发展潜力的县级梯次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到2013年,30个龙头企业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每个企业销售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发展重点和产业布局根据全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突出发展重点,优化资源配置,努力构建规模更大、带动更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群体。
1.粮食加工。
围绕全市优质粮食生产,重点培育一批玉米、高粱、小麦加工企业。
玉米加工重点培育介休维群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玉米加工企业实际加工量达到7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高粱加工主要培育太谷通宝醋业有限公司、榆次四眼井酿造有限公司、祁县乔家醋业有限公司、左权古舟酿造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高粱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小麦加工主要培育河南正龙食品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平遥县五阳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小麦加工量达到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2.畜禽加工。
在大力发展以玉米为原料的饲料加工和规模健康养殖业基础上,重点培育具有传统加工优势的牛肉、鸡肉、猪肉、驴肉和奶类加工。
牛肉加工培育以平遥牛肉集团有限公司为主的牛肉加工企业,到2013年牛肉实际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鸡肉加工重点培育平遥龙海实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鸡肉制品达到4万吨,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猪肉加工重点培育榆次泽榆畜牧业开发有限公司、平遥延虎肉制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驴肉重点培育太谷小常驴肉加工有限公司、榆社主力阿胶食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驴肉加工量达到吨、阿胶加工量达到300公斤,销售收入2亿元;乳品重点培育晋阳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博瑞乳品有限公司、平遥凯旋乳业有限公司、古城乳业有限公司榆次分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加工转化鲜奶1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6亿元。
3.蔬菜加工。
充分发挥我市茄果类、根茎类蔬菜生产的区域特色优势,重点培育榆次区福大有限公司、太谷新太实业有限公司、太谷县喜林六味酱菜有限公司、祁县华祁食品有限公司、平遥同康芦笋有限公司等企业,大力发展速冻菜、脱水菜及设施蔬菜深加工,提高蔬菜产品高品质处理能力,扩大蔬菜加工企业市场占有率。
到2013年,全市蔬菜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4.果品加工。
发挥我市核桃、红枣的生产优势,重点培育威特食品有限公司、左权麻田顺康天然农产品有限公司、太谷兴谷枣业有限公司、强隆农产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等企业,促进产品出口,提高市场占有率及产品知名度,到2013年,核桃实际加工量达到4万吨,枣类加工量达到3万吨,销售收入达到7亿元。
同时要加大核桃、红枣枣的保鲜贮藏能力。
水果发展要充分发挥我市贮藏、加工的优势,重点培育祁县跃华果业有限公司、祁县麒麟果业有限公司、平遥县龙浪果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到2013年全市水果贮藏、加工量达到20万吨,销售收入达到8亿元。
5.小杂粮加工。
近年来,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健康意识的增强,小杂粮正向着主食化和方便化迈进。
要适应人民群众膳食结构的变化和市场消费需求,重点扶持榆次德御农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和顺新马杂粮有限公司、晋荞米业有限公司等企业,提高加工转化的科技含量,提升转化率和副产品利用率。
到2013年,全市小杂粮加工量达到5万吨,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
三、工作重点1.加大项目建设力度,推动龙头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以项目建设为着力点,抓好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新建、技改和扩建,提升企业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有关部门要帮助企业开发新项目,充实项目库,为企业发展提供项目支持和服务。
要积极引导和鼓励资源型企业特别是已退出煤炭领域的企业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对资源型企业转产中的项目选择、项目审批、项目建设等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协调解决好立项、用地和环评等实际问题。
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市外、境外大型企业通过独资、参股等形式来我市投资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
2.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支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创新经营体制机制,调整优化企业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重点引导现有的加工龙头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型,加快推进企业资本社会化、管理专业化和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化,提升现代化生产与管理的水平。
要通过市场和政策引导企业,采取控股、参股、兼并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组建现代企业集团,实现规模扩张。
通过“引进来、走出去”的办法,积极引进人才,提升企业家素质。
组织龙头企业中高层管理者定期培训,更新经营理念,提升管理水平,打造一支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的龙头企业管理团队。
3.加快科技创新,提升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积极支持农产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联合组建科研和新产品研发机构,建立健全科技研发推广体系,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技术成果转化。
通过农科教、产学研的协作,为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围绕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需求,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关键加工技术研究攻关,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无污染、低能耗、符合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要求的优势产品,不断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利用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及其项目,搞好新产品开发。
建立农产品加工企业科技人才培养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专业技术、高新技术培训。
“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的实施要向农产品加工企业倾斜。
有计划地组织龙头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产品展示展销会或参加省内外农业高新技术博览会,推进农产品加工业的技术创新和进步。
4.实施名牌战略,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把实施名牌战略作为做大做强龙头企业的重要措施,以优势企业为依托,积极开发打造名牌产品。
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我市农产品品牌的知名度,从整体上提升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引导和鼓励龙头企业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支持龙头企业积极开展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申请工作和地理标志的注册工作。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保护和国家、省级名牌产品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市政府分别奖励30万元和10万元。
要帮助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疏通销售渠道,鼓励优势品牌企业建立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开拓国内外市场。
有计划地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经贸洽谈活动,参与国内外农业资源开发和市场竞争,着力培育一批带动力强、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5.加快基地建设步伐,保障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原料供给。
按照区域化布局、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开发的原则,围绕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和基地县。
重点抓好粮食、畜牧、蔬菜、果品、小杂粮五大种植基地和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提升农产品生产基地的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水平,为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和稳定的原料来源。
鼓励龙头企业建设核心基地和参与兴办标准化种植、养殖园区。
6.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建立完善委托生产、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引导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让农民分享加工、流通环节的收益,促进企业和农户共同发展。
四、扶持政策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加大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资金扶持力度。
市级财政每年从农业资金中统筹安排1500万元作为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
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的贷款贴息、项目实施、基地建设、品牌开发、人才培训,农产品加工、包装、储藏和贷款担保资金、保鲜技术的开发、引进、推广,上市公司股权投资的资金补贴。
整合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资金、科技支农资金等有关涉及农产品龙头企业发展资金,在不改变资金管理权限的前提下,要按照龙头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整合使用。
各县政府要根据财力状况,建立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积极扶持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积极协调龙头企业与有关金融机构、投资者进行合作,建立政府、企业、银行联席会议1 2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