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保监分局创建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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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成效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成效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成效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6.01•【字号】鲁保监办函[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成效进行书面调研的通知(鲁保监办函〔2012〕58号)有关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工作已持续开展了四年,为了全面系统了解该项工作对于规范公司经营行为与维护市场秩序的成效,根据保监会中介部要求,特进行本次专题调研。

各公司要认真总结在中介业务管理、制度机制建设、内控执行等方面的变化,围绕以下内容提供书面调研材料:一、保险公司强化规范中介业务情况主要总结中介业务检查对于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防范风险及维护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一)公司强化中介业务合规教育的做法,包括公司对中介业务合规要求贯彻、传达与教育等做法。

1.管理层研究落实合规要求情况。

公司是否有会议记录、文件批示、领导讲话等体现管理层重视中介业务规范工作的内容。

2.管理层加强合规教育情况。

管理层是否利用晨会、业务培训、学习交流等方式及时向公司全体人员传达保监会加强中介业务监管精神,学习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提出严格规范中介业务行为要求等。

3.各级人员合规认识提高情况。

高管人员、业务人员、内勤人员对中介业务监管要求的学习和认识情况等。

(二)公司强化中介业务管理方面的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主要总结公司为解决中介渠道弄虚作假、虚增成本等违法违规问题而调整组织架构、建立相应制度、完善运营模式等强化工作制度机制等方面的做法和成效。

1.组织管理架构调整情况。

主要包括公司为适应中介业务监管要求,在内部机构设置、管理线与管理流程、分权授权等方面的调整与变化。

2.建立健全制度情况。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4号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已于2021年6月8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第7次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保监会2021年7月5日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质效,督促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银行业保险业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评价(以下简称消保监管评价)是指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根据日常监管和其他相关信息,对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和整体状况作出综合评价的监管过程。

第三条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服务的银行保险机构。

第四条消保监管评价是银行业保险业行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充分体现行为监管的特点和要求,兼顾机构体制机制建设和具体操作执行,将定性和定量评价有机结合,遵循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要素和等级第五条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体制建设”“机制与运行”“操作与服务”“教育宣传”“纠纷化解”5项基本要素和“监督检查”1项调减要素。

保险营销管理系统需求设计方案

保险营销管理系统需求设计方案

保险营销管理系统需求设计方案1.引言:在当今信息化的时代背景下,保险行业正面临着日益激烈的竞争和客户需求多样化的挑战。

为了提高保险销售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优化客户服务体验,设计与构建一套高效的保险营销管理系统势在必行。

2.目标与功能:3.系统需求:3.1.销售线索管理:系统应该能够根据设定的规则自动分配销售线索给销售人员,并能够跟踪线索的进展情况,及时提醒销售人员进行跟进和回访。

3.2.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应该能够记录和管理客户的基本信息、保单信息、投诉记录等,并且能够将这些信息与销售人员进行关联,从而提高销售人员的客户洞察和服务水平。

3.3.销售活动管理:系统应该能够帮助销售人员计划和执行销售活动,包括电销、户外推广、线下活动等。

同时,系统还应该能够提供营销活动的效果评估和反馈,帮助销售人员不断改进销售策略和方法。

3.4.销售业绩分析:系统应该能够实时监控和分析销售人员的业绩指标,包括签单数量、签单额度、客户满意度等。

并且系统还应该能够生成各种报表和图表,帮助管理层进行业绩分析和决策。

3.5.销售团队协作:系统应该能够支持销售团队协作,包括团队共享线索、共享客户信息、交流和协作等。

同时,系统还应该能够对销售团队的工作量和产出进行监控和评估。

4.系统设计与实现:4.1.数据库设计:系统应该建立一个包含有关销售线索、客户信息、销售活动、销售业绩等的数据库,以便存储和管理数据。

数据表之间应该建立适当的关联关系,以便获取和分析数据。

4.2.界面设计:系统的用户界面应该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采用友好的界面设计和布局,以便销售人员快速上手和使用。

同时,系统还应该支持不同终端设备的访问,包括PC端、移动端等。

4.3. 技术选型:系统的开发可以采用基于Web的技术,如JavaEE、Spring、Angular等。

这样可以实现系统的跨平台访问和部署,方便销售人员随时随地访问系统。

4.4.安全性设计:系统应该具备合适的安全机制,包括数据加密、访问控制、权限管理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保监发〔2004〕123号)各保险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统计信息管理,提高保险统计工作效率,中国保监会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

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现决定启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启用时间信息系统的启用时间为2004年10月15日,其中2004年10月至12月为信息系统试运行期间。

系统启用后,各保险公司按照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采用本系统报送保险统计信息。

在试运行期间,信息系统与保险监管报表并行。

并行期间的保险监管报表仍按现行规定报送,2005年1月1日起停止报送。

二、适用范围本信息系统适用于各保险公司,包括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以及比照法人监管的外国保险公司在华分公司。

三、报送内容(一)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中国保监会制定的“保险统计指标体系”及相关规定报送各项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

其中,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公司和汽车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统计指标比照产险公司执行;养老金保险公司、健康险保险公司报送的保险统计指标比照寿险公司执行。

(二)除报送保险统计指标外,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总公司应于每季度保险统计指标数据及指标附注报送截止期后两日内通过信息系统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上季度公司经营情况分析报告。

分析报告中应说明公司业务政策调整、数据异动和公司重大事项等情况。

四、报送机构和数据机构(一)报送机构是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向中国保监会报送统计信息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保险公司等。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启用“山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评价管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启用“山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评价管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启用“山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
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鲁保监办发[2012]108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0.24
【实施日期】201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启用“山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通

(鲁保监办发〔2012〕108号)
驻济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中航三星人寿青岛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监管工作,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我局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设计开发了山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

经测试,该系统符合有关设计要求,决定启用。

现将“评价系统”使用方法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说明
“评价系统”的入口位于山东保险信息网(http://),通过网页上的“山东人身保险公司销售人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链接进入。

“评价系统”启用时间为2012年11月20日。

系统操作指南见附件1。

二、评价频次
“评价系统”数据每半年填报一次,各公司填报人应于每半年结束后次月内完成填报工作。

2012年11月2日前应完成对今年上半年情况的初次填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保监发〔2007〕123号)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

二、规范增员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

(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

(三)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

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

(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

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

山东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山东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3.01.21•【字号】鲁保监发[2013]7号•【施行日期】2013.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山东保监局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鲁保监发〔2013〕7号)驻济各人身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中航三星人寿青岛分公司:为落实好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12〕105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客观地评价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效果,现将《评价办法》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度重视《评价办法》,确保文件传达到位根据《评价办法》规定,保监会将通过指标得分和问卷调查两种办法对各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工作效果进行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并对外公布。

评价结果将成为消费者选取公司的一个重要参考,促进各公司提高合规发展和诚信经营意识。

各公司要高度重视《评价办法》的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文件精神传达至各分支机构。

二、确定承办部门,做好指标报送工作《评价办法》共设置了四大类七项指标,我局也将按照《评价办法》的指标体系对辖区内各人身保险公司综合治理销售误导的效果开展评价,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将通过我局外网“消费者权益保护”栏目的“治理销售误导”平台进行公布。

各公司应确定《评价办法》指标的报送部门,指定该项工作的联系人,部门负责人为指标报送的主要责任人,严格审核报送数据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重视评价结果的应用,做好后续整改工作评价指标结果公布后,各公司应根据评价结果及公司排名情况,主动分析不足,提出后续整改措施,不断提高销售品质、客户服务水平和应对重大风险的能力。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2.07•【文号】保监厅发[2012]71号•【施行日期】2012.1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2〕71号)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贯彻落实《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保监发〔2012〕105号,以下简称“《办法》”),认真做好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办法》,抓紧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和信息系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报送工作,确保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确定一个部门牵头,负责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指标的统计和报送工作,并在该部门设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同时指定一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报送责任人。

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2012年12月21日前,将报送责任人、牵头部门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的联系方式(填报格式参见附件1)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

三、各人身保险公司应于2012年12月24日前,按照《办法》的有关要求,统计并报送2012年年中和2011年年底的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指标数据(填报格式参见附件2)。

报送形式为电子版和书面签章文件同时报送,其中电子版请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书面签章文件需经公司报送责任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截至2012年6月30日开业未满1年的人身保险公司不需要报送。

四、我会已在保监会官方网站开设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满意度问卷调查栏目(问卷调查栏目网址:/tabid/97/Default.aspx),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公司网站主页显著位置登载问卷调查的链接,并采取有效手段鼓励客户和网站访问者参与问卷调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山东保险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山东保险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山东保险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公布日期】2012.07.10•【字号】鲁保监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山东保险业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鲁保监办发〔2012〕75号)驻济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平安财险青岛分公司、平安人寿青岛分公司、大众保险青岛分公司,各保险行业协会,山东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近年来,在各保险公司、行业协会的共同努力下,山东保险业信息工作内容不断丰富、形式不断创新、时效不断增强、质量不断提升,全行业提供了大量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在促进行业科学发展,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应当看到,信息工作在一些单位还存在着重视程度不够、漏报或迟报重大事件信息、缺乏具有亮点的信息、信息深度不够等问题。

根据《山东保险业信息工作管理办法》(鲁保监办发〔2010〕105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和改进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保险信息报送工作保险信息有助于加强行业内的情况交流,增强社会各界对保险业的了解,为各级领导统揽全局、科学决策提供服务和依据。

各单位要切实提高对保险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信息报送作为一项重要的日常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积极主动地开展信息收集、编写和报送工作,切实将信息作为汇报情况、展示成绩、反映问题的有效渠道。

要将日常工作与信息工作紧密结合,及时将日常工作转化为信息稿件,同时利用信息推动工作开展。

要选择具有较高文字水平和一定分析问题能力,熟悉业务,有较强事业心和责任感的同志担任信息员,并为信息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措施。

信息员应加强信息的采集、审核、报送,注重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适用性。

二、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保险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会议精神、有关领导重要批示以及专项工作部署情况;山东保险业发展热点、难点、焦点问题,重要的突发性事件与敏感问题;保险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举措、创新做法和成效;保险业的重大承保、重大赔付、重大案件;保险业在行业自律、协调、维权和宣传等方面的重要举措;保险机构在经营管理中的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以及取得的成绩等。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11.07•【文号】保监发[2012]105号•【施行日期】2012.1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保监发〔2012〕105号)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为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客观地评价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效果,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监会2012年11月7日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评价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身保险销售行为,防范和治理人身保险销售误导问题,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客观地评价并披露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效果,促进人身保险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销售误导,是指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代理机构以及办理保险销售业务的人员,在人身保险业务活动中,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通过欺骗、隐瞒或者诱导等方式,对有关保险产品的情况作引人误解的宣传或者说明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采用两种方法对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效果进行评价:(一)根据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得分对各人身保险公司治理销售误导工作效果进行评价。

(二)利用保监会、保险行业协会等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对人身保险业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工作的评价和意见。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的业务范围是各人身保险公司经营的个人保险业务,不包括团体保险。

只开展团体保险业务的养老保险公司暂不纳入本办法规定的评价范围。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负责综合治理销售误导效果评价指标的设计、计算、评分和有关信息的对外披露,以及网络问卷调查的问卷设计、调查开展和有关信息的对外披露;各保监局、各人身保险公司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要求报送数据,并协助保监会开展问卷调查工作。

消保知识竞赛试题题库及答案

消保知识竞赛试题题库及答案

消保知识竞赛试题题库一、单选题1消保监管评价周期为()年。

[单选题]*A.一年VB.二年C三年D五年2消保监管评价工作原则上应于评价期间结束后()个月内完成。

[单选题]*A.1个月B.3月C.5个月√D.6个月3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综合银行保险机构法人及各一级分支机构的评价结果将一级分支机构平均得分和法人评价得分按()进行加权平均,得出银行保险机构的总体得分。

[单选题]*A.20%和80%B.30%和70%C.40%和60%√D.50%和50%4 .截至评价年度末,开业不满()个会计年度的银行保险机构不作为消保监管评价对象。

[单选题]*A1B.2√C.3D.45 .消保监管评价对象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向消费者提供()的银行保险机构。

[单选题]*A.金融产品8 .服务C.金融产品或服务,D产品6 .消保监管评价总体得分在()分(含)以上为一级。

[单选题]*A.80B.85C.90√D.957消保监管评价要素包括()项基本要素和()项调减要素。

[单选题]*A.5和IV7 .4和2D.5和28消保监管评价总分值为100分,最小计分单位为0.1分。

根据最终总体得分,消保监管评价结果分为()个等级。

[单选题]*A3B.4√C.5D.69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属地监管原则,负责对辖内银行保险法人机构和()级分支机构开展消保监管评价。

[单选题]*A.一√B⊂C=D.四10.纠纷化解主要评价银行保险机构投诉管理、投诉数量以及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落实情况。

该要素权重为(1[单选题]*A1O%B.15%C.20%11.《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人身保险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间超过()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单选题]*A.1天B.30天C.1年√D.5年12.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人。

[单选题]*A.3人B.5Λ√C.8人D.10人13.保险合同是()与()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保险行业保险理论与实务创新方案

保险行业保险理论与实务创新方案

保险行业保险理论与实务创新方案第1章保险行业概述 (4)1.1 保险市场发展历程 (4)1.1.1 国内外保险市场发展概况 (4)1.1.2 保险市场发展阶段 (5)1.1.3 保险市场发展趋势 (5)1.2 保险产品与业务类型 (5)1.2.1 人身保险 (5)1.2.2 财产保险 (6)1.3 保险行业的监管与政策环境 (6)1.3.1 保险监管体制 (6)1.3.2 保险监管政策 (6)1.3.3 保险行业政策环境 (6)第2章保险理论创新 (7)2.1 风险管理与保险 (7)2.1.1 风险管理理论的最新发展 (7)2.1.2 保险产品创新与风险管理 (7)2.1.3 保险企业风险管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 (7)2.2 保险经济学理论 (7)2.2.1 保险市场结构与竞争策略 (7)2.2.2 保险需求与供给的理论创新 (7)2.2.3 保险市场效率与监管政策 (7)2.3 行为保险学理论 (7)2.3.1 消费者行为与保险决策 (7)2.3.2 保险公司的行为经济学应用 (7)2.3.3 行为保险监管政策研究 (7)第3章保险实务创新 (8)3.1 保险产品设计创新 (8)3.1.1 定制化保险产品 (8)3.1.2 绿色保险产品 (8)3.1.3 科技保险产品 (8)3.2 保险营销创新 (8)3.2.1 线上线下融合营销 (8)3.2.2 社交媒体营销 (8)3.2.3 跨界合作营销 (8)3.3 保险理赔与售后服务创新 (8)3.3.1 理赔流程优化 (8)3.3.2 在线理赔服务 (8)3.3.3 增值服务创新 (9)3.3.4 客户关系管理创新 (9)第4章互联网保险发展 (9)4.1 互联网保险概述 (9)4.1.2 发展历程 (9)4.2 互联网保险产品创新 (10)4.2.1 保险产品个性化 (10)4.2.2 场景化保险 (10)4.2.3 跨界合作 (10)4.2.4 保险科技应用 (10)4.3 互联网保险营销与渠道拓展 (10)4.3.1 线上线下融合 (10)4.3.2 社交媒体营销 (10)4.3.3 内容营销 (10)4.3.4 合作伙伴拓展 (11)4.3.5 用户体验优化 (11)第5章大数据与保险 (11)5.1 大数据在保险行业的应用 (11)5.1.1 客户细分与精准营销 (11)5.1.2 保险产品创新 (11)5.1.3 业务流程优化 (11)5.2 数据分析与风险定价 (11)5.2.1 风险评估与定价 (11)5.2.2 保险欺诈检测 (11)5.3 保险行业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2)5.3.1 数据安全 (12)5.3.2 隐私保护 (12)5.3.3 政策法规与行业标准 (12)第6章保险科技(InsurTech) (12)6.1 InsurTech概述 (12)6.1.1 保险科技的定义与内涵 (12)6.1.2 保险科技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12)6.1.3 保险科技的主要类型与特点 (12)6.2 保险科技在保险业务中的应用 (12)6.2.1 客户关系管理 (12)6.2.1.1 客户数据分析 (12)6.2.1.2 客户画像与精准营销 (12)6.2.1.3 客户服务与体验优化 (12)6.2.2 保险产品创新 (12)6.2.2.1 定制化保险产品 (12)6.2.2.2 互联网保险产品 (12)6.2.2.3 基于区块链的保险产品 (12)6.2.3 风险管理与定价 (12)6.2.3.1 数据驱动的风险评估 (12)6.2.3.2 基于人工智能的定价模型 (13)6.2.3.3 风险监控与预警 (13)6.2.4 业务流程优化 (13)6.2.4.2 智能合约应用 (13)6.2.4.3 业务流程数字化 (13)6.3 保险科技对行业的影响与挑战 (13)6.3.1 保险科技对保险行业的积极影响 (13)6.3.1.1 提高保险公司的运营效率 (13)6.3.1.2 降低保险产品成本 (13)6.3.1.3 创新保险产品与服务 (13)6.3.2 保险科技面临的挑战 (13)6.3.2.1 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 (13)6.3.2.2 监管政策适应与合规性 (13)6.3.2.3 技术成熟度与保险业务的融合 (13)6.3.3 保险行业应对策略 (13)6.3.3.1 加强保险科技研发投入 (13)6.3.3.2 建立开放合作的保险生态系统 (13)6.3.3.3 提高行业监管科技水平,保证合规性 (13)第7章跨界合作与创新 (13)7.1 保险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 (13)7.1.1 保险与科技的融合 (13)7.1.2 保险与医疗健康的融合 (14)7.1.3 保险与养老产业的融合 (14)7.2 跨界合作模式摸索 (14)7.2.1 平台共建模式 (14)7.2.2 产业链融合模式 (14)7.2.3 技术创新驱动模式 (14)7.3 跨界合作案例分析 (14)7.3.1 保险业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 (14)7.3.2 保险业与医疗健康企业的合作 (14)7.3.3 保险业与汽车企业的合作 (15)第8章健康保险创新 (15)8.1 健康保险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15)8.1.1 市场规模与增长 (15)8.1.2 市场竞争格局 (15)8.1.3 政策法规对市场的影响 (15)8.1.4 科技应用对健康保险的影响 (15)8.1.5 发展趋势分析 (15)8.2 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15)8.2.1 个性化保险产品设计 (15)8.2.2 长期护理保险发展 (15)8.2.3 智能化保险产品推荐 (15)8.2.4 预防性保险产品创新 (15)8.2.5 跨界合作与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15)8.3 健康管理与保险融合 (15)8.3.1 健康管理在保险行业的应用 (15)8.3.2 基于健康数据的保险风险评估 (15)8.3.3 健康促进与保险赔付控制 (15)8.3.4 互联网医疗与保险的融合 (15)8.3.5 健康保险产业链整合与发展 (15)8.1 健康保险市场现状与发展趋势 (15)8.2 健康保险产品创新 (16)8.3 健康管理与保险融合 (16)第9章农业保险创新 (16)9.1 农业保险概述 (16)9.1.1 农业保险的定义与功能 (16)9.1.2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16)9.2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 (16)9.2.1 农业保险产品种类 (16)9.2.2 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方向 (16)9.3 农业保险风险管理 (16)9.3.1 农业保险风险评估 (16)9.3.2 农业保险风险防范 (17)9.3.3 农业保险风险分散 (17)第10章保险行业未来发展展望 (17)10.1 保险行业发展趋势 (17)10.1.1 科技驱动下的保险产品创新 (17)10.1.2 保险业务模式的转型与升级 (17)10.1.3 保险行业跨界合作趋势 (17)10.2 保险行业监管与政策动向 (17)10.2.1 完善保险监管制度 (17)10.2.2 支持保险业创新发展 (18)10.2.3 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 (18)10.3 保险行业创新路径与机遇挑战 (18)10.3.1 创新路径 (18)10.3.2 机遇 (18)10.3.3 挑战 (18)第1章保险行业概述1.1 保险市场发展历程保险作为一种风险转移和风险管理的手段,其发展历程悠久。

保险营销员管理子系统用户手册

保险营销员管理子系统用户手册
保险营销员管理子系统用户手册
保01险营销员管理子系统概

保险营销员管理子系统的作用与目标
优化保险公司的销售渠道
• 拓展客户资源 • 提高客户满意度 • 降低销售成本
提高保险营销员的工作效率
• 生成保险报价 • 管理客户信息 • 跟进销售进度
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行为
• 认证营销员身份 • 监控销售活动 • 定期培训与考试
导出报表文件
分析业绩数据
客户画像分析
分析客户特征与需求 挖掘客户价值 提供个性化服务
销售趋势预测
分析销售数据趋势 预测未来销售情况 制定销售策略与计划
09
系统设置与维护
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
修改系统参数
设置通知提醒
管理用户权限
数据备份与恢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备份系统数据
恢复数据到指定时间
确保数据安全与完整
系统安全与权限管理
销售目标设定与达成
设定个人销售目标 分析目标完成情况 调整销售策略与计划
07
培训与考试管理
在线培训与学习
选择培训课程
参加在线培训
提交学习心得
考试安排与参加
查看考试安排
报名参加考试
查看考试成绩
成绩查询与证书管理
查询考试成绩 管理证书信息 展示证书荣誉
08
报表与分析
业绩报表生成与导出
生成业绩报表
按钮
收到邮件 后点击 “重置密 码”链接
输入新密 码并提交
03
保险营销员个人信息管理
个人信息编辑与更新
点击“个人信息”选项卡
编辑与更新个人信息
点击“保存”按钮
个人证件上传与审核

保险业流程与信用评估评价体系分析与研究

保险业流程与信用评估评价体系分析与研究

保险业流程与信用评估评价体系分析与研究戈涵(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北京100029)摘要:保险信用评价往往涉及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

本文提出了一个统一的框架来综合和聚合它们。

准确的对 保险业流程进行评估与预测对经济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许多银行部门正在研究一种用于保险信用评估的自动决 策系统。

因此,许多自动信用评估系统已被提出。

在这个框架系统中,定性信息用语言标签或表达式表示,定量信息 用数值表示。

语言表达的语义由定义在有限语言标号集合上的语义相似关系来描述。

通过将语言表达转化为语言 标签集合上的语义相似度分布,从而得到语义评分。

然后,利用加权平均运算将定性评价结果转化后的语义得分与 定量信息进行聚合。

该方法自然地解决了定性描述和定量描述之间的语义鸿沟,在金融市场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价 中具有潜在的应用价值。

当主观角度去处理时,这种系统就会变得有争议,因为评估可能容易出现人为错误。

最近,为了克服这一问题,一些信用风险评估的自动化系统被开发出来。

大多数发达的系统只关注信贷决策,忽视了系统 的透明度;然而,许多案例要求信贷决策的透明度,以使金融机构和潜在客户都受益。

为此,本文提出了一种一种信 用风险评估透明决策支持系统(T D S S C R E),该系统利用神经网络中的分类和误分类数据提取白盒神经模型规则,从 金融数据中生成规则。

对规则进行调整和删减,以帮助决策支持系统变得透明。

最后,这个具有简明规则的透明决 策支持系统以显著的预测精度证明了为什么申请被批准/拒绝的决定。

该决策系统在3个信用风险数据集上进行了 10倍交叉验证。

实验结果表明,所提出的决策系统可以产生准确和合理的分类规则。

并将该决策系统与现有的两 种规则提取模型进行了比较。

关键词:保险;信用评估;评价体系;分析中图分类号:F062. 9 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2096 —3157(2020)34—0139 —03— '弓I言保险公司信用评价可以从多个因素进行评价。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加强对保险公司服务质量的监管和评价,促进保险公司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本办法试行范围涵盖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的指标、方法、程序以及服务评价结果的监督和实施等内容。

一、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指标的建立为了准确反应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本办法规定了一系列评价指标。

首先是服务的时效性,保险公司应在合理时间内提供服务,并对服务时间进行记录和统计。

其次是服务的准确性和专业性,保险公司应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另外,服务态度、服务流程和服务效果等方面也是评价的考核指标。

二、保险公司服务评价方法的确定三、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程序的规定根据本办法,保险公司的服务评价程序应包括评价计划的制定、评价对象的确定、评价方法的选择、评价数据的收集和分析等环节。

保险公司应按照评价程序的要求,积极参与服务评价活动,并向评价组织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

评价组织应根据评价程序的要求,对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全面、细致的评估。

四、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的监督和实施本办法规定了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结果的监督和实施的程序和要求。

首先是评价结果的公示和通报,保险公司应将评价结果及时公示,向消费者和监管机构通报评价结果。

其次是评价结果的对比分析,根据评价结果对保险公司进行排名和分级,鼓励优秀保险公司继续提高服务质量,督促差异化较大的保险公司进行改进。

最后是监管机构的跟踪监督,保险公司的服务评价结果将作为监管机构进行考核和监督的依据。

总结起来,《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对于提高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过建立评价指标、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和规范评价程序,可以有效地监督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并促使其提高服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同时,评价结果的公示和监督可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增加行业透明度和公信力。

因此,该办法的试行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消费者的保险体验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上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上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
数据上报流程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保监厅函[2010]195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5.12
【实施日期】2010.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数据上报流程的通知
(保监厅函〔2010〕195号)
各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保险营销员数据统计信息管理,现就调整保险营销员监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数据上报流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流程调整情况
从2010年7月1日起,系统的“管理数据分析”模块上报流程由各省公司上报、总公司审验的原有模式,调整为统一由保险总公司为总公司及其分公司填报数据的模式,上报数据的项目和内容不变。

保险总公司用户可通过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页面,并在指定位置录入数据;系统提供
随时录入随时保存的功能。

数据录入完毕后,保险总公司用。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福山营销服务部等3家机构改
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法规类别】保险监管
【发文字号】烟保监复[2012]70号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
【发布日期】2012.03.29
【实施日期】2012.03.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保监会山东监管局烟台监管分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烟台中心支公司福山营销服务部等3家机构改建为支公司的批复
(烟保监复〔2012〕70号)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青岛分公司改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山等4家支公司的请示》(平保产青分发〔2011〕200号)收悉。

经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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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设计的开题报告

T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设计的开题报告

T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设计的开题报告一、选题背景保险是金融服务领域中一项重要的产业,在当今经济发展中也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而保险公司作为保险行业的核心企业,在保险产品销售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如何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绩效水平,将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业绩的优化和发展,因此建立适合保险行业的销售人员绩效考评体系已经迫在眉睫。

本文选题意义在于研究与探讨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开发与实施。

二、研究目的本文旨在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探讨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开发与实施。

通过对相关文献、实例的分析,探讨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理论、方法和实践,分析实施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优势和挑战,提出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设计和发展方向,进一步提高营销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绩效水平,从而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研究内容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1.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概念和意义;2.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理论基础;3.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设计方法和步骤;4.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实施和应用;5.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评价和优化。

四、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文献资料法、案例分析法、实证研究法等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对国内外有关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学术文献和相关报告进行系统搜集、阅读、比较分析,以深入了解该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2.案例分析法: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国内外保险公司,分析其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设计和实施情况,以从实践经验中总结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设计思路和方法。

3.实证研究法:采用问卷调查等方法,统计和分析有关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的数据,以进一步验证几种常用的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实施效果。

五、预期结果本文预计通过对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绩效考评体系的研究和分析,提出可行的设计方案和实施建议,以优化和提高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绩效,充分发挥保险公司营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保险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保险公司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程序设计

保险公司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程序设计

保险公司营销员信息管理系统程序设计目录摘要................................................................................................ 错误!未指定书签。

1.绪论.......................................................................................... 错误!未指定书签。

2.系统分析..................................................................................... 错误!未指定书签。

2.1功能需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2.2数据需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2.3性能需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3.总体设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3.1功能模块设计.......................................................................... 错误!未指定书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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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保监分局创建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理论与实践【摘要】透明度监管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从经济学角度看,与透明度相关的理论主要为信息不对称理论。

烟台保监分局从加强透明度监管的角度出发,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开发了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

系统通过采集营销员的相关信息、依据统一标准对营销员进行打分评级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等方式,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保险消费者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保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该系统也在新形势下加强营销员管理、稳定营销队伍以及建立治理销售误导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

【关键词】透明度监管;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权益;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2011年1月,由山东保监局烟台分局开发的烟台市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正式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向社会公众提供保险营销员的相关信息和星级评定查询。

同年8月,威海市保险营销员也被纳入该系统。

该系统的运行,在解决消费者与保险营销员之间信息不对称、规范营销员展业行为、增强营销员诚信服务意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保险业的透明度监管方面做了一定的探索。

一、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创建的理论基础(一)透明度监管的重要性透明度监管是当前国际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险业监管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欧盟保险偿付能力II监管体系的三支柱构架中,信息披露要求(公开披露与监管报告)作为第三支柱被单独提出,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亦把信息披露作为加强保险公司治理监管的重要理念,先后出台了多项关于保险信息披露的指引,专门对保险公司的透明度和信息披露做出了要求。

对保险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要求是通过市场力量监管的重要途径,公开公正、及时有效的信息披露, 有利于保险公司改进内控,增强合规经营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避免风险的集聚和恶化,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 透明度的高低也是衡量一国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志。

长期以来,保险业运行透明度差、过度屏蔽信息,导致金融保险体系风险不断累积,对全球金融危机和保险偿付危机的接连爆发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特别是在我国保险市场,鉴于其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和信息披露机制发展的滞后,造成保险业的社会形象长期得不到改善,严重制约并威胁到行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因此,如何加强保险市场透明度监管,完善我国保险信息披露机制,提升保险业透明度水平,正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研究关注的焦点。

(二)透明度监管与信息不对称理论1、信息不对称理论与保险市场中的信息不对称与透明度监管相关的理论,从经济学角度看主要有信息不对称理论。

该理论是由三位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洛夫和迈克尔·斯彭斯提出的,其核心思想是市场中各类人员对有关信息的了解是有差异的,卖方比买方更了解有关商品的各种信息,掌握更多信息的一方可以通过向信息贫乏的一方传递可靠信息而在市场中获益,买卖双方中拥有信息较少的一方一定会努力从另一方获取更多的信息,市场信号显示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弥补信息不对称问题。

信息不对称现象是一种普遍、长期、大量的经济和社会现象,其不仅存在于有形商品市场,而且在无形商品市场即服务市场中也经常出现,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就属于后者。

综观信息经济学的有关文献,不难发现,这一领域的几乎所有经典文献都无不是以保险市场为例来研究信息不对称理论的。

原因在于,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

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主要是指保险服务供给方与保险服务需求方对保险服务和保险标的的了解存在差异。

从保险业务运作涉及的主体来看, 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消费者和保险代理人( 不考虑其他保险中介,保险代理人此处主要指寿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

这三类主体相互之间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也是我国保险业发展过程中出现很多混乱和纠纷的关键。

由于保险商品是一种专业知识含量高、涉及多方面要素的特殊商品,一般保险消费者对保险商品的了解和认知程度当然无法同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人相比,因而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保险商品的交易和消费过程中表现较为突出。

在实践中,保险代理人往往是投保人接触保险公司和了解保险产品的第一个渠道,大部分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产品的认知和理解都来自于保险代理人的介绍。

但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的信息披露不足,投保人往往不了解保险代理人的总体诚信状况,对其所介绍信息的真实性和全面性也就难以做出判断,信息不对称现象愈加明显。

2、由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旧车问题”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如果买者对所购产品的知识少于卖者,则可能出现“旧车问题”。

在旧车市场上,信息不对称问题源于买者和卖者有关车的质量信息的不对称。

卖者很清楚车的真实质量,而买者并不知道,只知道车的平均质量,因而只愿意根据平均质量支付价格,这样一来,那些质量高于平均水平的旧车就会退出交易,只有质量低的旧车进入市场。

结果是,市场上出售的旧车的质量不断下降,买者愿意支付的价格进一步下降,更多的较高质量的旧车退出市场,如此等等。

在均衡的情况下,只有低质量的旧车成交。

在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是以保险人的名义从事保险业务的,所以对于保险代理人而言,相关方面的信息投保人都处于弱势的地位。

保险代理人掌握了一定的保险专业知识,他们对自己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相应保险公司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而投保人对于保险知识、保险产品和保险代理人的信息都缺乏了解,这种信息不对称就会产生“旧车问题”。

具体表现为投保人担心投保的险种是否合适、是否购买了不适合自己的产品或者是买到的是“低质量”的产品,担心代理人的资信是否可靠、产品的实际情况是否与代理人所说的一致,甚至担心保险代理人的真假、不清楚如何对保险代理人的资格进行认定,更不了解代理程序,不了解代理人以往的业绩、业务品质和表现情况等,总之投保人担心其利益是否得到切实保障,害怕因信息不够而受保险代理人的欺骗、利益受损,如此等等。

(三)投保人与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严重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由于投保人对于保险知识及相关信息了解甚少,对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责任、权利、义务性内容的了解,主要来源于保险代理人。

而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靠从保险公司提取的佣金实现的,佣金的高低又与保险合同签订多少直接相关,致使部分代理人在短期利益的驱使下,为了一己之私,片面夸大保险产品的功能,突出保险责任而隐瞒除外责任,对条款的解释避重就轻,强调投资收益而不涉及风险,甚至虚夸投资回报率,以不当手段误导客户购买保险,严重损害了保险消费者的权益,也对保险公司的信誉和保险业的诚信造成了恶劣影响。

此外,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消费者对于保险代理人的业务能力和资信状况也缺乏了解,如在保险业的从业年限长短、既往业务的品质情况、是否是行业内较优秀的营销员、是否因销售误导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而曾被处罚等等。

相对于保险公司定期披露的财务状况、偿付能力、经营状况等宏观层面的信息,保险代理人的资质和业务品质等微观层面的信息是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更为关心的,甚至影响到消费者是否购买保险产品的决定。

因此做好保险代理人的信息披露工作,让消费者拥有可以了解到上述信息的途径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些都与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息息相关。

相反,这些信息的缺乏会使投保人处于更加弱势的地位,从而为保险代理人进行销售误导或实施欺诈行为创造了条件,损害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二、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内容保险营销员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从烟台分局接到的投诉情况亦可看出,与营销员相关的损害消费者利益的投诉占比较高。

2011年,烟台分局共处理77件人身险领域的有效信访件,其中,涉及营销员销售误导及展业行为不规范的45件,占人身险公司信访总量的58.4%。

根据信息不对称理论,要想减少信息不对称对经济产生的危害,就应该想方设法使处于信息弱势的一方掌握更多的信息,以弥补信息劣势。

所以从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出发,必须加大对保险营销员相关信息的披露,减少其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消费者在掌握足够信息的基础上充分发挥选择权。

以信息不对称理论为基础,烟台保监分局从加强透明度监管的角度出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探索建立了保险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希望通过披露保险代理人的相关信息,减少其与保险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更好的保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

同时探索建立治理销售误导的长效机制,搭建营销员动态监管平台,推动营销员管理向精细化发展,改善保险业的形象。

(一)系统开发过程该系统依托烟台市政府网站的服务器与数据库系统而建,由烟台市政府信息中心技术人员负责维护,确保系统运行稳定。

同时在政府网站设置入口链接,方便广大消费者和保险机构访问。

系统采用IIS+ASP+SQLServer架构,于2011年1月中旬开发完成并进行了整体测试和试运行。

系统开发共用时2个月,经过四个阶段:一是调研。

系统开发人员先后赴烟台、威海十余家人身险公司和烟台市保险行业协会开展调研,了解各家公司营销员的业务品质管理办法,深入探讨建立营销员评价管理信息系统的可行性;二是形成设计方案。

在调研基础上,综合各家公司的意见,形成了系统设计方案;三是征求意见。

方案形成后,召开由监管部门、保险公司、行业协会和基层营销员参加的座谈会,对方案进行反复讨论。

同时赴部分公司对营销员进行试测评,根据试测评情况对评价指标和分值设定进行调整完善;四是联合开发。

争取烟台市信息中心的支持,成立系统开发项目组,共同开发和完善系统。

(二)系统功能介绍系统设计包括“数据录入”、“评价打分”和“记录查询”三大模块。

“数据录入”模块是由保险公司登录系统并按照统一数据模板上传营销员数据。

公司上传的营销员数据包括基本资料、从业经历和业务品质指标情况等,各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20天内完成数据的提取和上传工作。

投诉记录情况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录入。

为确保数据上传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要求各公司必须开发数据提取程序,实现从后台自动提取营销员的各项数据,防止人工操作。

“评价打分”模块是该系统的核心,根据数据库中营销员的可评分记录,设置统一的评分标准,由系统自动进行打分和汇总,最后根据得分自动对每名营销员进行评级。

对营销员的评级共分为7等,分别为“新入职”(入司不满三个月),“未达星级”、“一星级”直至“五星级”。

评级内容包括“13个月继续率、承保率、退保率、回访成功率、保单件数、服务年限、投诉情况”等7项指标,系统根据各项指标的重要程度设置了不同的权重。

在各星级的划分标准上,为起到对营销员以“正向激励”为主的作用,将三星级营销员的比例设置的较高,而五星级和一、二星级人员比例设置的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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