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小微企业定义根据财税〔2019〕13号文,小微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总结下来,就是同时满足“1+3”;“1”是非禁限行业,“3”是纳税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三个指标。
具体到各个税种,政策分别如下:一、增值税: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季纳税,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这里的重点是按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和普票。
目前,大部分小规模纳税人都是季度申报,那就可以享受季度30万增值税免征,例如公司A是季度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一季度,1月和2月没有收入,3月收入25万,虽然单月收入超过10万,但是季度没超30万(前提是季报)就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注意1:公司A依法可以免征增值税,但并不免征企业所得税。
注意2:如果公司A为季度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但是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专票虽然征收率还是3%,但是是不免征的!二、企业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包括: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简言之,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率是10%;注意,是分段核算,比如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200万,那么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是100万X5%+(200-100)X10%。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号)《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2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三、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
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通知》第二条中“全年季度平均值”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四、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按月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当年度4月、7月、10月预缴申报时,如果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规定判断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下一个预缴申报期起调整为按季度预缴申报,一经调整,当年度内不再变更。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
变化三:引入超额累计计算方法
引入超额累计计算方法,加大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力度。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 小型微利企业,按应纳税所得额分为两段计算
谢谢
THANKS
注: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照查账征收方式或者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举例说明
假设一个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万元,此前不在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之 内,需要按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75万元 300×25%=75万元
按照新出台的优惠政策,如果其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其仅需要 缴纳企业所得税25万元 100×25%×20%+200×50%×20%=25万元
变化四:预缴期限有细化
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
按月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年度中间4月、7月、10月的纳税申报期进行预缴 申报时,如果按照规定判断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纳税期限将统一调整为按季度预缴。 同时为了避免年度内频繁调整纳税期限,规定了一经调整为按季度预缴,当年度内不再 变更。
小微企019年1月1日起,小型微利企业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其他企业适用不同认定标准,统一 为:
同时符合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三个条件的企业即可享受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
变化二:判断方法简单了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公布日期】2019.01.23•【字号】湘财税[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税收优惠正文湖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关于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湘财税[2019]2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税收政策等其他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严格按照财税〔201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五、各级财税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落实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确保责任落地、工作落地。
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创新方式,强化宣传辅导,优化纳税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纳税人和缴费人应享尽享减税降费的政策红利。
要坚持问题导向,畅通问题反馈渠道,对反映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问题,要限定办理时限,查清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及时予以回应。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
2019年关于企业所得税的15项优惠政策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具体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文件规定执行。
优惠政策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中央宣传部关于继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6号)文件规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2018年12月31日之前已完成转制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可继续免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优惠政策三:公益性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公布了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17年度2018年度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2019年第37号)文件规定:2017年度、2018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宋庆龄基金会、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基金会。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2017年度第二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9号)文件规定:三部门对2017年度第二批及2018年度第一批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予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
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发布日期:2019年0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以下简称4号公告)下发后,为便于基层税务机关及纳税人理解和操作,确保减税效果,省局就部分热点问题下发《小微企业增值税减税新政指引》,供基层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参考。
一、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月销售额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计算月(季)销售额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月(季)销售额包括纳税人发生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的合计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计算月(季)销售额不再区分营改增应税项目和原增值税应税项目。
(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合并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合并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其销售不动产取得销售额按现行规定申报纳税。
(三)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二、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选择纳税期限有何具体要求? 小规模纳税人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选择在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任何时间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选择纳税期限。
纳税人自选择纳税期限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纳税期限。
如,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在2019年4月选择按季申报,那么从2019年4月至2019年12月31日不得再变更为按月申报,2020年可沿用按季申报或任一时间点再选择按月申报。
2019年5月新办小规模纳税人,首次选择按月申报,则2019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变更为按季申报,2020年可沿用按月申报或任一时间点再选择按季申报。
(简化版)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
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汇总一、增值税减税降费新政1.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或者连续4个季度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3、2019年4月1日起,深化增值税改革。
(1)降低增值税税率。
4月1日起,增值税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农产品扣除政策调整。
农产品扣除率调整为9%。
用于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扣除率为10%。
出口退税率调整。
原出口退税率16%的调整为13%,10%的调整为9%。
免退税生产企业2019年6月30日前出口的,仍执行调整前的出口退税率。
(2)扩大进项税抵扣范围。
一是4月1日起,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抵扣,航空、铁路运输客票,抵扣9%,公路水路客票,抵扣3%。
二是4月1日起,购进不动产进项税额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
3月前尚未抵扣的一次性转入进项抵扣。
(3)对生活性服务业等行业进项税额加计抵减。
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主营业务为邮政、电信、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业的纳税人,按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4)试行期末留抵退税制度。
4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地方税费减税政策1、免征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以下纳税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
2、“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2019年1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减税政策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免20%,实际税负5%;100-300万元的,减免15%,实际税负10%。
(2019)财税13号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发文文号:财税[2019]13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19-1-17实施时间:2019-1-1失效时间:2022-1-1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13号
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9年第07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就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第二条第(一)项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2019-2019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精品文档4页
2014-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为落实国务院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规定,经商财政部同意,现就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包括采取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按20%征收(以下简称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4〕34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以下简称减半征税政策)。
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
三、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二)定率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定额征税的小型微利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三)本年度新办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
2019年1月推出的4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
2019年1月推出的4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费减免政策
时间:2019-02-14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二)政策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三)政策执行期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办理方式
申报享受。
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一)政策依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二)政策内容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长沙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
一般纳税的身份就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这二种身份,对于这不同的纳税身份在收税上有何不同的呢?一般来说,小规模收的税是比较低,那政策上有哪些对应的优惠政策呢?立华星财务小编在此就和大家一起来分享相关的税收知识.
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的,是不用缴纳增值税的.
2、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自18年1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优惠政策
3、小规模纳税人兼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③万元(按季纳税⑨万元)的,免收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③万元(按季纳税⑨万元)的,是不用缴纳营业税的.
4、按季纳税的试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16年⑦月纳税申报时,申报的16年⑤月、⑥月增值税应税销售额中,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不超过⑥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不超过⑥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税收政策.
以上就是长沙小规模纳税人优惠政策介绍,若想了解跟多关于长沙注册公司的介绍,请继续关注立华星财务,登陆长沙立华星财务官网:/浏览相关文章或在线咨询客服人员。
2019年小微优惠政策总览(含1月9日)
2019年小微优惠政策总览(含1月9日)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同雨后的春笋那样,一拨又一拨的蓬勃生长。
2018年11月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提到了对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的优惠力度将进一步增大,2018年12月17日总局2018年58号公告简化了小型微利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填写,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
2019年1月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温故而知新,小颖按照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其他税费、支持小微融资、鼓励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这样的顺序和大家一起对小微优惠政策进行总览。
一、企业所得税(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明确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四)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1.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实际税负由原来的50%×20%=10%,降为现在的2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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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务院给小微企业发了一个超级大红包,真是一个突如其来的惊喜。
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推出的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让不少小微企业主激动到睡不着觉。
那么长沙小微企业优惠政策2019有哪些呢?
2019年为企业减税的大幕开启。
昨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针对小微企业的普惠性减税措施,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提高增值税起征点等。
这些减税政策可追溯至今年1月1日,实施期限暂定三年,预计每年可再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多位分析人士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仅是今年减税政策的开始。
此次针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属于结构性减税,未来更大规模和更大范围的整体性减税降费措施有望出台,比如调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税率。
国务院再推普惠性减税
每年为小微企业减负约2000亿元
会议决定,对小微企业推出一批新的普惠性减税措施。
包括: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
调整后优惠政策将覆盖95%以上的纳税企业,其中98%为民营企业。
此外,对主要包括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允许各省(区、市)政府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交行金研中心副总经理、首席研究员唐建伟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PMI等经济先行指标来看,今年一季度中国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为了保证经济平稳开局,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精神,需要加大宏观政策逆周期调节的力度。
“此次针对小微企业推出的普惠性减税措施持续三年,整体减税规模可达6000亿元左右,将对小微企业起到较好的减负作用。
”唐建伟说。
他表示,此次减税降费主要针对小微企业,仍是结构性减税。
目前市场期待的是更大规模和更大范围的整体性减税降费,也就是说要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这两大税种的税率方面做调整,从而真正提振市场信心。
“小微企业在激发经济活力和稳定就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此次政策出台正逢其时。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蒋震在接受上证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除减税外,未来国家还将从营造良好营商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等多方面入手,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会议还提出,扩展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范围,使投向这类企业的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更多税收优惠。
此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以促进创业投资发展。
蒋震表示,在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然突出的背景下,创投基金已经成为许多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重要资金来源。
预计未来还会有更多相关扶持政策出台。
地方专项债
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1月9日,会议还提出,要围绕优结构、稳内需,更有效发挥财政货币政策作用。
落实好日前宣布的全面降准措施,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坚持不搞“大水漫灌”,适时预调微调,缓解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保证市场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扩大就业和消费。
同时,要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
会议决定,一是对已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启动发行。
抓紧确定全年专项债分配方案,力争9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
二是更好发挥专项债对当前稳投资促消费的重要作用。
专项债募集资金要优先用于在建项目,防止“半拉子”工程,支持规划内重大项目及解决政府项目拖欠工程款等。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地方抓紧开工一批交通、水利、生态环保等重大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也要抓紧开展备料等前期工作。
三是货币信贷政策要配合专项债发行及项目配套融资,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服务,保障重大项目后续融资。
四是规范专项债管理,落实偿还责任,严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唐建伟对上证报记者分析说,“基建补短板是稳增长的关键。
基建投资资金主要依靠地方专项债券支持,去年由于专项债发行进度集中在下半年,导致前三季度基建投资出现了断崖式下滑。
”
“今年为了体现基建补短板的效果,预计地方专项债券的发行规模将明显超过上年的1.35万亿元,全年会超过2万亿元。
”他强调。
可预期今年地方债将会加快发行。
在唐建伟看来,此次国常会提出经全国人大授权提前下达的1.39万亿元地方债要尽快发行,就是希望积极财政政策能够在一季度就发挥作用,从而托底经济,保证一季度经济平稳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