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体打击事故总结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物体打击事故总结

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2021年5月11日14时左右,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井下310m中段第7号装矿平巷端部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30余万元。

事故发生后,县政府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安抚家属,并按照规定程序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5月12日,滦平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单位组成的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5·11”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简称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参与,全面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工程概况

(一)事故责任单位概况。

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主要负责人王强,该企业现有员工40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2021年12月4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冀)FM安许证字[2021]承延010028号,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日。

(二)工程概况。

2021年3月12日,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与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就井下开采工程签订了《承包合同》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有效期至2021年3月12日。井下开采工程承包以大包形式,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监督管理,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具体实施。合同签订后,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项目部负责人罗运安,现有员工20人,其中管理人员4人。

启盈二采区井下开采工程为地下开采,开拓方式为竖井开拓。现已

有两条竖井SJ5、SJ8和一条平硐PD2。SJ5作为主提升井,井深137m,SJ8作为行人罐笼,井深176m,进风井SJ5、SJ8与PD2及盲竖井形成完整的生产通风系统。井下现有2个生产中段370m、310m。370m中段还未正式开采,310m中段有8个出矿平巷,事故发生地为第7个出矿平巷端部。

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11日13时左右,项目部当班班长张世发和施工人员何国林一起下井,张世发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两人到310m中段第7号装矿平巷端部出矿,发现有三块较大矿石,准备进行二次爆破作业。14时40分左右,两人在凿岩作业结束后,张世发往出拔钻杆,何国林在张世发后面扶着凿岩机,突然从采场内50余米高处滚落一块10kg左右的矿石,砸到张世发的腰上,张世发被砸倒,把身后的何国林也带倒了。何国林叫张世发,张世发已经昏迷没有回应。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何国林组织井下人员将张世发运至地表,并通知施工队负责人罗运安。罗运安立即组织人员将张世发送往滦平县医院救治,时左右死亡。17经滦平县医院抢救无效于

三、事故发生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310m中段第6、7号装矿平巷因过度出矿,使装矿平巷与矿房之间形成空区。在启盈二采区已明令禁止在此区域作业的情况下,项目部张世发和何国林违章冒险进入此区域,高处矿石滚落击中作业人员。

(二)间接原因。

1.项目部员工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对安全隐患所造成的危害认识不足。项目部对员工管理不到位。

2.项目部对启盈二采区提出安全隐患整改建议落实不到位。

3.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虽然按照国家安监总局62号令要求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但未监督项目部真正落实和贯彻执行,监管不到位。

(三)事故性质。

这是一起因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引起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政纪处分的责任人员。

1.李劲松,男,1970年出生,滦平县张百湾镇政府安监站站长,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给予其行政警告处分。

(二)建议组织处理的责任人员。

2.李凤金,男,1968年出生,滦平县张百湾镇政府党委委员、副镇长,分管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3.艾明军,男,1981年出生,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大队副队长,负责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对其诫勉谈话并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三)建议由企业内部处理的责任人员。

4.鲁争红,男,1985年出生,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

发生负有责任。责令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内部规定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5.何国林,男,1973年出生,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项目部凿岩工,违章冒险进入要求封堵的装矿平巷作业,对张世发安排冒险作业行为没有制止并且和其一同进入采空区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令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内部规定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报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四)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责任人员。

6.李洪波,男,1973年出生,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负责公司全面工作。作为法人代表,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建议由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其处以2021年年收入3万元30%的罚款,计0.9万元。

7.罗运安,男,49岁,河北泰拓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驻承德启星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周台子铁矿启盈二采区项目部负责人,负责项目部全面工.

作。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此起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1项规定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理规定(试行)》,建议由滦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