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独立焦化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炼焦行业协会、中国冶金工业规划研究院、山西省生态环境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焦炭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焦化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引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 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CO2 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免费分享】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
【免费分享】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24个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及系列解析书籍国家发改委已经组织编写并公布了3批共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具体如下表所示24个行业指南涉及的温室气体种类:24个行业指南全部都核算二氧化碳(CO2)的排放,6个行业的指南核算甲烷(CH4)的排放,4个行业的指南核算全氟碳化物(PFCs)和六氟化硫(SF6)的排放,3个行业的指南核算氢氟碳化物(HFCs)的排放,2个行业的指南核算氧化亚氮(N2O)排放,只有1个行业的指南核算三氟化氮(NF3)排放。
24个行业指南涉及的排放源:24个行业指南要求核算的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特殊排放、扣除排放(主要是指CO2和CH4回收利用、固碳产品等)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排放四类。
不同行业的指南涉及到的排放源各不相同。
文件名称发改办气候〔2015〕1722号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食品、烟草及酒、饮料和精制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陆上交通运输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矿山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机械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公共建筑运营单位(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工业其他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氟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电子设备制造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4〕2920号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石油和天然气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煤炭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独立焦化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系列解析(书籍)1 碳排放核查程序、要求与查查报告范例2、《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3、《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4、《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5、《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6、《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7、《中国造纸和纸制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8、《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9、《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0、《中国其他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12、《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解析。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介绍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化工生产企业准确、全面地核算温室气体排放,为企业实施低碳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并促进全球气候变化治理。
下面将对本指南进行概述,详情可参考具体章节。
一、引言部分介绍了本指南的背景和意义,并强调中国政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战略决策,以及化工行业在温室气体排放中的重要性。
二、指南概述部分介绍了指南的目的、范围和适用对象,指导化工生产企业按照国际通用的核算方法,对温室气体排放进行准确、全面的核算和报告。
三、核算方法部分介绍了温室气体的定义和分类,以及核算温室气体排放的基本原则和方法。
具体包括直接排放核算方法、间接排放核算方法和其他排放核算方法,通过测量、估算和计算实现对温室气体排放的准确核算。
四、报告指南部分介绍了核算结果的报告方法和要求。
具体包括报告内容、报告单位、报告形式和报告周期等方面的要求。
企业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编制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定期向相关部门和公众披露。
五、核算验证与认证部分介绍了核算结果的验证和认证方法。
指导化工生产企业通过第三方机构对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结果进行审查和验证,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信度。
六、附录部分提供了核算表格和相关数据,以及其他辅助资料和工具,方便企业进行核算和报告工作。
通过实施本指南,化工生产企业能够更好地了解和管理温室气体排放,减少排放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同时,本指南也为政府监管部门提供了参考依据,加强对化工行业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管和管理。
总之,《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为化工生产企业提供了一套科学、系统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推动中国化工行业向低碳发展的方向转型,为实现全球气候变化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为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任务,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重点企(事)业单位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气候[2014]63号),并组织了对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的研究和编制工作。
本次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旨在帮助石油化工企业准确核算和规范报告温室气体排放量,科学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行动方案及对策,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行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和深入研究,编制完成了《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与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石油管道科技研究中心等单位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部分阐述了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报告内容。
本指南适用范围为在中国境内从事石油炼制或石油化工生产的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核算与报告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主要包括化石燃料燃烧二氧化碳(CO2)排放、火炬燃烧CO2排放、工业生产过程CO2排放、CO2回收利用量以及净购入电力和热力隐含的CO2排放。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0.15•【文号】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施行日期】2013.10.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对气候变化正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通知发改办气候[2013]25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省会城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有效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目标,推动完成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工作任务,我委正组织制定重点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首批10个行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已制定完成,现予印发,供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建立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制度、完善温室气体排放统计核算体系等相关工作参考使用。
使用过程中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中国电网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3.中国钢铁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5.中国电解铝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6.中国镁冶炼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7.中国平板玻璃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9.中国陶瓷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10.中国民航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13年10月15日。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燃烧反应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4)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
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所对应的电力生产环节产生的温室气 体排放。
(5)活动水平
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各 种化石燃料的消耗量、原材料的使用量、购入的电量等。
(6)排放因子
量化每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的系数。排放因子通 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 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指南(试行)》。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 可操作性。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 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 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核算的温室气体为 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适用范围为从事 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 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由 于我国普遍存在煤种掺烧的问题,针对燃煤的排放因子很难给出 缺省值。因此,为准确评估企业由于煤炭燃烧引起的温室气体排 放,本指南要求企业实际测量入炉煤的元素碳含量,为避免给企 业带来较大的负担,本指南提出企业每天采集缩分样品,每月的 最后一天将该月每天获得的缩分样品混合,测量月入炉煤的元素 碳含量。对于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给出两种选择,使用实测值或 者缺省值。此外,脱硫过程产生的排放只占燃煤发电企业排放总
(7)碳氧化率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1. 引言说到化工生产企业,大家脑海中可能会浮现出巨大的工厂、咕咕作响的机器,还有那浓厚的化学味道。
没错,化工企业就是这样一个神奇的地方,既能生产我们日常生活所需的产品,又在无形中对环境产生着影响。
尤其是温室气体的排放,更是让人不得不重视的一件事。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如何计算这些排放,并且把这些数据整理成一份“好看”的报告,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意思?2. 温室气体的基本概念2.1 什么是温室气体?温室气体,顾名思义,就是那些能在大气中形成温室效应的气体。
比如说二氧化碳、甲烷和氧化亚氮等等。
它们就像一层厚厚的“毯子”,把热量包裹在地球周围,导致全球气温升高。
换句话说,温室气体越多,地球就越“热”。
想象一下,如果地球变成了一个大烤箱,那可就糟了。
2.2 化工企业的排放源那么,化工企业的温室气体从哪里来呢?这就像是厨房里的油烟,做菜的时候总是避免不了。
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会释放出不少温室气体,主要来自燃料的燃烧、化学反应以及产品的使用和废弃。
就好比做一个大蛋糕,打蛋、搅拌、烘焙,每一步都有可能“放出”一点气体。
3.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3.1 核算的基本步骤在我们进行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之前,首先得明白“核算”这个词儿到底指的啥。
简单来说,就是把排放的气体量进行统计,弄个明明白白。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步骤来进行:1. 明确范围:首先要搞清楚哪些排放源需要统计,常见的包括生产过程、运输环节和废物处理等。
2. 选择方法:核算的方法有很多,常见的有“直接测量法”和“排放因子法”。
直接测量就像是上秤称体重,而排放因子法则像是用一把尺子量尺寸。
3. 数据收集:收集各类数据,比如能源消耗、生产量等。
这里可得用心,别漏了任何细节,数据的准确性可是至关重要的。
3.2 报告的撰写技巧撰写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可不只是填填数字那么简单,还得讲究点儿技巧。
报告的结构要清晰,像是做PPT一样,条理分明。
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8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战略,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清华大学能源环境经济研究所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的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中国建材检验认证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行业协会和研究院所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水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术语和定义、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报告内容和格式、以及常用参数推荐值。
本指南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涉及其他温室气体),考虑的排放源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净调入使用的电力和热力相应的生产环节的排放等。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5
天然气低位发热值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 GB/T 11062-1998《天然气发热量、密度、相对密度和沃泊指数的 计算方法》的相关规定。天然气的低位发热值企业可以自行测量, 也可由燃料供应商提供,每月至少一次。天然气年平均低位发热 值由月平均低位热值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天然气月消耗 量。
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燃料 的低位发热值应参考上述燃煤、燃油、燃气机组的低位发热值测 量和计算方法。
2.排放因子数据及来源
第i种化石燃料排放因子EFi按式(4)计算。
EFi
=
CCi
× OFi
×
44 12
………………………………(4)
式中,
EFi — 第 i 种化石燃料的排放因子(吨二氧化碳/太焦)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脱硫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式
3
(1)
计算: 式中,
E = E燃烧 + E脱硫 + E电 ………………………(1)
E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E燃烧
—燃烧化石燃料(包括发电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燃
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三、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
大气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的和人为的气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2023)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
(2023)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一)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背景•2023年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计划布局的重要节点•化工生产行业排放大量温室气体•《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出台,有助于规范行业排放行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采用碳排放权交易的方法进行核算•运用底线方法排除非直接排放的温室气体•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制定完备的排放因子报告指南•企业应按要求自行核算温室气体排放数据•报告应包括基线年度排放量和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需提供数据核查和审核意见的报告应由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核•报告应在每年6月底前向相关部门报送反响和展望•行业反响积极,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部分企业存在问题,如缺乏核算经验、资金不足等•建议加强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加强技术革新和环保建设结论•《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的出台,有助于推动化工行业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需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引导企业深入思考环保和经济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排放核算的重要性•化工企业是温室气体排放的主要制造业之一,高排放量和强环境污染性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某些温室气体(如二氧化碳、甲烷、氧化亚氮等)是导致全球气候变暖和海平面上升的罪魁祸首。
•排放核算是全面减排的重要手段,只有简明准确地核算排放,才能有效监管化工企业的环境效益。
核算方法的分析采用碳排放权交易是有好处的,它形成了一种强制性的规约机制,可以通过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影响企业进行减液。
碳排放权价格高企,就会提高企业的环境保护成本,从而激励企业减排。
而采用底线方法,则可以减少非直接排放产生的误差,更准确地核算排放量。
制定完备的排放因子也是非常关键的工作,国际惯例和中国国情的考量是非常必要的,这样才能准确地进行综合治理。
报告指南的分析报告指南的出台也是化工企业减排的重要手段。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
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 《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 《中国能源统计年鉴 2012》 《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 下列文件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作为参考和借鉴: 《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 《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准则 2004 年》 《欧盟针对 EU ETS 设施的温室气体监测和报告指南》
发电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等于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 排放、脱硫过程的排放和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排放之和,按式
3
(1)
计算: 式中,
E = E燃烧 + E脱硫 + E电 ………………………(1)
E
—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吨)
E燃烧
—燃烧化石燃料(包括发电及其他排放源使用化石燃
料)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燃油低位发热值的测量方法和实验室及设备仪器标准应遵循 DL/T 567.8-95《燃油发热量的测定》的相关规定。燃油的低位发 热值按每批次测量,或采用与供应商交易结算合同中的年度平均 低位发热值。燃油年平均低位发热值由每批次燃油平均低位热值 加权平均计算得到,其权重为每批次燃油消耗量。企业使用柴油 或汽油作为燃料的低位发热值可采用附录二表 2-1 的推荐值。
附件 1
中国发电企业 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试行)
编制说明
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 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 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 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 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 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 2020 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 2005 年下降 40%-45% 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 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 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 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 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 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 专家编制。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 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 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 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引
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指南一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
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碳源流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二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格式指南(试行).
附件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和《“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加快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温室气体排放和能源消费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企业科学核算和规范报告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制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积极参与碳排放交易,强化企业社会责任。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北京中创碳投科技有限公司专家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有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专家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的七个部分以及附录,分别明确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要求以及报告内容和格式。
核算的温室气体为二氧化碳(不核算其它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源包括化石燃料燃烧排放、脱硫过程排放以及净购入使用电力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电力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燃煤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是本指南的重点和难点。
1中国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1)
E脱硫
—脱硫过程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E电
—净购入使用电力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一)化石燃料燃烧排放
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按公式(2)计算
∑ E燃烧 = (ADi × EFi)………………………………(2)
i
式中,
E燃烧
— 化石燃料燃烧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吨)
ADi
— 第 i 种化石燃料活动水平(太焦),以热值表示
量 1%左右,因此规定碳酸盐含量以及转化率使用缺省值以简化计 算。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复杂工作,本指 南在实际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 以反馈,以便今后做出进一步的修改。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录
一、适用范围 ................................................ 1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 1 三、术语和定义 .............................................. 1 四、核算边界 ................................................ 3 五、核算方法 ................................................ 3
燃油和燃气的单位热值含碳量采用附录二表 2-1 的推荐值。 对于生物质混合燃料发电机组以及垃圾焚烧发电机组中化石 燃料的单位热值含碳量,应参考上述单位热值含碳量的测量和计 算方法。
(2) 氧化率
燃煤机组的碳氧化率按式(6)计算。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
中国石油化工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引言
一、核算方法
1.数据收集与整理
石油化工企业应每年对其能源使用情况、原材料消耗、产品产出及其排放因子进行数据收集,并将其整理为统一的数据报告。
2.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石油化工企业可以采用直接排放法和间接排放法两种方法进行温室气体的排放计算。
直接排放法是指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能源使用和产出量,结合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计算温室气体的直接排放量。
间接排放法是指通过对石油化工企业的供应链进行分析,计算与企业活动相关的间接排放量。
其中包括购买电力、热能等能源所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3.燃烧过程与非燃烧过程的温室气体排放计算
对于燃烧过程,可以通过燃料消耗量和燃料的碳含量来计算二氧化碳的排放量。
同时,根据燃烧过程的温度和压力等参数,结合相应的排放因子,可以计算出其他温室气体的排放量。
对于非燃烧过程,需要根据石油化工企业的工艺流程和设备参数,结合相应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进行温室气体的排放计算。
二、报告指南
1.报告内容
石油化工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注册地点、所属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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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编制说明一、编制的目的和意义根据“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的“建立完善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逐步建立碳排放交易市场”以及《“十二五”控制温室气排放工作方案》(国发[2011] 41号)提出的“构建国家、地方、企业三级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体系,实行重点企业直接报送能源和温室气体排放数据制度”的要求,为保证实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目标,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编制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以帮助化工生产企业准确核算自身的温室气体排放、更好地制定温室气体排放控制计划或碳排放权交易策略。
同时也为主管部门建立并实施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报告制度奠定基础,为掌握重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提供支撑。
二、编制过程本指南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编制。
编制组借鉴了国内外相关企业温室气体核算报告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参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经过实地调研、深入研究和案例试算,编制完成了《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
本指南在方法上力求科学性、完整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编制过程中得到了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中国电石工业协会、中国氮肥工业协会、全国乙烯工业协会等行业协会的大力支持。
三、主要内容《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包括正文及两个附录,其中正文分七个小节阐述了本指南的适用范围、相关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所用术语、核算边界、核算方法、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以及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的基本框架。
本指南考虑的排放源类别包括燃料燃烧排放、工艺过程排放、CO2回收利用以及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排放,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以及硝酸、己二酸生产过程的氧化亚氮排放。
适用范围为从事化工产品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和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四、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运用本指南的化工生产企业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企业需要为排放量的核算提供相应的活动水平和排放因子数据作为依据。
本指南参考《2006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省级温室气体清单指南(试行)》等文献资料整理了一些常见化石燃料品种和化工产品的排放因子参数,供不具备实测条件的企业参考使用。
鉴于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本指南在实践运用中可能存在不足之处,希望相关使用单位能及时予以反馈,以便今后不断修订完善。
本指南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并负责解释和修订。
目 录一、适用范围 (1)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 (1)三、术语和定义 (2)四、核算边界 (4)五、核算方法 (7)(一)燃料燃烧排放 (8)(二)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12)回收利用量 (20)(三)CO2排放 (21)(四)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六、质量保证和文件存档 (22)七、报告内容 (23)(一)报告主体基本信息 (23)(二)温室气体排放量 (23)(三)活动水平及来源说明 (24)(四)排放因子及来源说明 (24)(五)其它希望说明的情况 (24)附录一:报告格式模板 (25)附录二:相关参数缺省值 (34)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我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核算和报告。
在中国境内从事化工产品生产活动的企业可按照本指南提供的方法核算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并编制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
二、引用文件和参考文献本指南引用的文件主要包括:《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试行)》;《中国温室气体清单研究》;《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优良作法指南和不确定性管理》;《2006年IPCC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万家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2]2251号)。
本指南在编制过程中还参考和借鉴了下列文件:《工业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方法和报告指南》;《ISO 14064-1 温室气体第一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温室气体议定书——企业核算与报告标准(2004年修订版)》。
三、术语和定义本指南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 温室气体大气层中那些吸收和重新放出红外辐射的自然和人为的气态成分。
本指南的温室气体是指《京都议定书》附件A所规定的六种温室气体,分别为二氧化碳(CO2)、甲烷(CH4)、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全氟化碳(PFCs)和六氟化硫(SF6)。
(2) 化工生产企业以石油烃或矿物质为原料生产基础化学原料、化肥、农药、涂料、颜料、油墨或类似产品、合成材料、化学纤维、橡胶、塑料、专用或日用化学产品的生产企业。
如以生产乙烯、电石、合成氨、甲醇等产品为主的企业。
(3) 报告主体具有温室气体排放行为并应核算和报告排放量的法人企业或视同法人的独立核算单位。
(4) 燃料燃烧排放化石燃料与氧气进行充分燃烧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5)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原材料在工业生产过程中除燃料燃烧之外的物理或化学变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
(6) CO2回收利用由报告主体产生的、但又被回收作为原材料或外销产品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二氧化碳。
(7)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企业消费的净购入电力和净购入热力(蒸汽、热水)所对应的电力或热力生产环节产生的CO2排放。
(8) 碳源流流入或流出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含碳的原材料、含碳的产品或含碳的废物。
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副产品或废气如果被现场回收利用而不流出企业边界则不属于碳源流。
(9) 活动水平量化导致温室气体排放或清除的生产或消费活动的活动量,例如每种化石燃料的燃烧量、化石燃料用作化工原料的量、购入的电量、购入的蒸汽量等。
(10) 排放因子与活动水平数据相对应的系数,用于量化单位活动水平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排放因子通常基于抽样测量或统计分析获得,表示在给定操作条件下某一活动水平的代表性排放率。
(11) 碳氧化率燃料中的碳在燃烧过程中被氧化的百分比。
四、核算边界(一)企业边界报告主体应以企业法人为边界,核算和报告边界内所有生产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生产设施范围包括直接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其中辅助生产系统包括动力、供电、供水、化验、机修、库房、运输等,附属生产系统包括生产指挥系统(厂部)和厂区内为生产服务的部门和单位(如职工食堂、车间浴室、保健站等)。
(二)排放源和气体种类报告主体应核算的排放源类别和气体种类包括:(1) 燃料燃烧排放。
指化石燃料在各种类型的固定或移动燃烧设备中(如锅炉、燃烧器、涡轮机、加热器、焚烧炉、煅烧炉、窑炉、熔炉、烤炉、内燃机等)与氧气充分燃烧生成的CO2排放;(2)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
主要指化石燃料和其它碳氢化合物用作原材料产生的CO2排放,包括放空的废气经火炬处理后产生的CO2排放;以及碳酸盐使用过程(如石灰石、白云石等用作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产生的CO2排放;如果存在硝酸或己二酸生产过程,还应包括这些生产过程的N2O排放;(3) CO2回收利用量。
主要指报告主体回收燃料燃烧或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CO2并作为产品外供给其它单位从而应予扣减的那部分二氧化碳,不包括企业现场回收自用的部分;(4) 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
该部分排放实际上发生在生产这些电力或热力的企业,但由报告主体的消费活动引发,此处依照规定也计入报告主体的排放总量中。
(5) 其他温室气体排放。
报告主体如果存在氟化物的生产、或者本指南未涉及的其他温室气体排放行为或生产活动,且依照主管部门发布的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的要求,应予核算和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相关方法请参照其他相关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指南,本指南在此不再赘述。
(三)进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识别碳源流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更清晰地区分化石燃料是作为燃料燃烧还是原材料用途,另一方面也是为了在采用碳质量平衡法核算工业生产过程的CO2排放量时避免重复计算或漏算。
报告主体可参考图1以列表的形式识别出所有流入流出该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并分为以下类别:(1) 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个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2)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化石燃料部分,包括洗煤、炼焦、炼油、制气、天然气液化、煤制品加工的能源加工转换投入量;(3)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其它碳氢化合物;(4)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的CO2气体(如果存在);(5) 流入企业边界作为原材料、助熔剂或脱硫剂使用的碳酸盐(如果存在);(6) 流出企业边界的各类含碳产品,包括主产品、联产产品、副产品;(7) 流出企业边界且被回收外供从而避免排放到大气中的那部分CO2(如果存在);(8) 流出企业边界的其他含碳输出物,如炉渣、粉尘、污泥等含碳物质。
副产品回收作原料或燃料图1 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五、核算方法报告主体进行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的完整工作流程主要包括:(1) 确定企业边界;(2) 确定应核算的排放源和气体种类;(3) 识别流入流出企业边界的碳源流及其类别;(4) 收集各个碳源流的活动水平数据;(5) 选择和获取排放因子数据;(6) 依据相应的公式分排放源核算各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7) 核算净购入的电力和净购入的热力导致的CO2排放量;(8) 汇总计算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总量。
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应等于燃料燃烧CO2排放加上工业生产过程CO2当量排放,减去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2量,再加上企业净购入的电力和热力消费引起的CO2排放量: (1)式中,为报告主体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单位为吨CO 2当量;为企业边界内化石燃料燃烧产生的CO 2排放;为企业边界内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各种温室气体CO2当量排放;为企业回收且外供的CO 2量;为企业净购入的电力消费引起的CO 2排放;为企业净购入的热力消费引起的CO 2排放。
(一)燃料燃烧排放1. 计算公式燃料燃烧CO2排放量主要基于分品种的燃料燃烧量、单位燃料的含碳量和碳氧化率计算得到,公式如下:……(2)式中,为分企业边界的化石燃料燃烧CO 2排放量,单位为吨;为化石燃料的种类;为化石燃料品种i明确用作燃料燃烧的消费量,对固体或液体燃料以吨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万Nm3为单位;为化石燃料i的含碳量,对固体和液体燃料以吨碳/吨燃料为单位,对气体燃料以吨碳/万Nm3为单位;为化石燃料i的碳氧化率,单位为%。
2. 活动水平数据的获取分品种的化石燃料燃烧活动水平数据应根据企业能源消费台帐或统计报表来确定,等于流入企业边界且明确送往各类燃烧设备作为燃料燃烧的化石燃料部分,不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产生的副产品或可燃废气被回收并作为能源燃烧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