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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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食品安全法。

司法考试各个科目跨度比较大,涉及内容繁多,法律教育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重要知识点的讲义,希望大家在备考的时候多加研究,多做练习。

本文重点讲述食品安全法。

精彩链接: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产品质量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不正当竞争法
司法考试经济法讲义:反垄断法
适用:生产、加工、流通、添加剂、材料、保健品
不适用:食用农产品、治疗性药品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协调、指导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具体执行
质监、工商、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负责相应的部门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1、风险监测制度
(1)对象: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食品中有害因素
(2)制定风险监测计划的主体: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3)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的主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2、风险评估制度
(1)对象:食品、食品添加剂中的危害
(2)成立了专门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
(3)必须有委员会专家参加评估的:农药、肥料、生长调节剂、饲料、兽药
二、食品生产经营
1、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1)包括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许可
(2)取得生产许可后,在生产场所销售自己生产的食品,不另需流通许可;但其它地方仍需(面包店)
(3)取得餐饮服务许可后,在自己的服务场所出售自己制作加工的食品,不另需生产、流通许可;但其它地方仍需
(4)小作坊、食品摊贩、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均不需许可法律敎育网
2、问题食品召回制度
(1)食品生产者发现问题食品:停止,召回,通知
(2)食品经营者发现问题食品:停止,通知(经营者认为应召回的,立即召回)
三、食品检验:食品不得实施免检,应当抽样检查,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四、食品进出口: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有但不符合规定,不允许进口
五、食品安全事故处置
1、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单位、治疗单位,应及时向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向本级政府、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再接着报
2、调查权:归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
六、法律责任
1、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直接负责主管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
2、食品检验机构人员不得再次从事食品检验工作前提:刑事处罚完毕10年内、开除处分作出之日10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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