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规范性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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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财金[2015]166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精神,财政部开发建设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PPP)综合信息平台。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一)综合信息平台是全国PPP项目信息的管理和发布平台。

各级财政部门可依托互联网通过分级授权,在信息管理平台上实现项目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统计和分析等功能;在信息发布平台上发布PPP项目相关信息,分享PPP有关政策规定、动态信息和项目案例。

综合信息平台按照项目库、机构库和资料库实行分类管理,项目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级PPP储备项目、执行项目和示范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全生命周期各环节的关键信息;机构库用于收集和管理咨询服务机构与专家、社会资本、金融机构等参与方信息;资料库用于收集和管理PPP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指南手册、培训材料和经典案例等信息。

(二)开发建设综合信息平台旨在促进PPP市场科学、规范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综合信息平台,高效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社会数据资源和社会化的信息服务,可以降低行政监管成本和市场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社会运行效率;政府可以充分获取和运用信息,加强服务质量、成本和价格监管,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可以保障公众知情权,加强社会监督,对PPP项目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确保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ppp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ppp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PPP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引言公私合作(PPP)项目是一种由政府与私营部门联合组建的合资企业,旨在共同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或运营项目。

它是一种创新的合作方式,能够多方共享风险与利益。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推进PPP项目的管理,政府制定了PPP项目管理办法。

本文将就该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 背景及目的PPP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是为了强化PPP项目的监管,明确各方的权责,推动国家经济持续发展。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提高PPP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促进社会资金的合理流动,吸引更多的私人资本参与到基础设施建设中。

2. 主要内容2.1 定义和范围PPP项目管理办法明确了PPP项目的定义和范围。

这些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能源、水利、环保、教育、医疗等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项目。

2.2 项目立项和审批PPP项目的立项和审批程序是PPP管理的关键环节。

该管理办法对立项和审批程序作出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和权限,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

同时,为了提高审批效率,规定了审批时限,并鼓励各级政府在项目立项和审批中采取简化、统一的管理方式。

2.3 合同签订和管理PPP项目合同是明确各方权责的重要依据。

管理办法规定了合同签订的基本要求,强调合同的公开透明原则。

另外,管理办法还对合同管理进行了规范,包括变更管理、绩效评价、风险防范等,以确保合同履约和项目顺利进行。

2.4 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PPP项目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管理办法要求各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来源和使用规定,并进行定期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项目的经济效益。

2.5 项目终止和退出PPP项目的终止和退出是实施中的一种正常情况,管理办法对此作出了规定。

合同解除、违约责任、资产回收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平稳退出,同时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 政策影响及展望PPP项目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它规范了PPP项目的各个环节,提高了项目的透明度和效率,为吸引更多私人资本参与提供了保障。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4.28•【文号】财办金〔2019〕40号•【施行日期】2019.04.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一些地方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题,为坚决遏制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夯实PPP高质量发展基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以下称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以下称《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以下称项目库)项目规范管理,抓紧梳理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逐一列明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具体认定依据。

其中,属于中央财政PPP示范项目的,应详细说明项目实施现状与示范项目评审时的变动情况。

二、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应当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

继续实施的,应当按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管理有关规定妥善整改并做好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确保项目平稳实施,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三、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并核查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PPP中心将对出具违法违规咨询服务意见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处理。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通知财会〔2019〕23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了适应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需要,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我部制定了《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财政部2019年12月17日附件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PPP项目合同,是指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依法依规就PPP项目合作所订立的合同,该合同应当同时具有以下特征:(一)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运营期间内代表政府方使用PPP项目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二)社会资本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就其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获得补偿。

本准则所称政府方,是指政府授权或指定的PPP项目实施机构,通常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或事业单位。

本准则所称社会资本方,是指与政府方签署PPP项目合同的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

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3.11.16•【文号】财金〔2023〕98号•【施行日期】2023.11.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号)已发布。

根据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 有关文件(目录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财政部2023年11月16日附件废止文件目录1.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示范工作的通知》(财金〔2015〕57号)2.《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财金〔2015〕166号)3.《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4.《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 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7〕8号)5.《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6.《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7.《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财办金〔2019〕40号)8.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领域PPP项目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财办金〔2020〕10号)9.《财政部关于加强PPP示范项目跟踪管理的通知》(财金〔2020〕7号)10.《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11.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PPP 综合信息平台项目信息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的通知》(财办金〔2022〕45号)。

PPP政策解读

PPP政策解读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解读应雄2014年11月1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明确提出“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机制,积极推广PPP模式”。

12月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文)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用合同指南(2014版)》,并要求各地发改委2015年1月起按月报送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库;同日,财政部也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文),同时还公布了30个PPP示范项目,总投资约1800亿元。

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利于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一、PPP的含义和案例PPP模式即“公私合作制”,是一种以各参与方的“双赢”或“多赢”为合作理念的现代融资模式。

其典型的结构为:特许经营类项目需要私人参与部分投资,并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与公共部门分担项目风险、共享项目收益。

通过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特许经营类项目能充分发挥双方优势,节约项目的建设成本和经营成本,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

1992年英国最早应用PPP模式,75%的英国政府管理者认为,PPP模式下完成的工程可节省17%的投资,80%的工程可按期完成,20%未按期完成的、拖延时间最长没有超过4个月,而常规招标项目按期完成的只有30%。

同时,80%的工程耗资均在预算之内,一般传统招标方式只能达到25%;20%超过预算的是因为政府提出调整工程方案。

根据英国经验,适用PPP模式的工程包括:交通(公路、铁路、机场、港口)、卫生(医院)、公共安全(监狱)、国防、教育(学校)、公共不动产管理。

[案例]北京地铁四号线长 28.65公里,总投资约153亿元。

ppp项目政策文件

ppp项目政策文件

ppp项目政策文件近几年, PPP (pp)模式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

一方面,其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模式得到了迅速发展。

另一方面,作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PPP模式也成为 PPP在我国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之一。

为了使PPP项目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本文就目前我国 PPP项目进行梳理,并结合相关的政策文件以及发展现状,为 PPP项目规范运作提供参考意见。

一、 PPP发展概况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92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金〔2016〕95号)要求,经过严格筛选与严格审核,符合实施条件成熟的项目将通过招标程序实施 PPP项目。

我国实施 PPP项目需要充分考虑其对政府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比例影响较大。

如果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财政收入来源,其债务风险将会急剧增加,因此在一定程度上会限制项目的发展,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而如果在项目前期可以通过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 PPP)模式,充分调动公共资源参与项目建设和运营维护过程中的积极性,则能够为社会资本创造更大的经济价值,从而为公共服务提供更好的保障,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二、各省市出台 PPP文件从各地政策文件的出台情况来看,各省市 PPP相关政策逐渐趋于完善。

目前,北京、天津、广东、重庆、四川等省市相继出台了针对 PPP发展的相关政策。

其中,北京、天津、河北制定了 PPP相关政策。

针对 PPP工作如何开展,各省市均以文件的形式予以规定。

从文件的内容来看,河北和重庆两省市均将发展 PPP作为稳增长的重要举措。

三、各地典型案例梳理通过梳理发现,我国目前在 PPP领域有不少项目成功实施并获得了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尤其是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2.16•【文号】财金〔2021〕110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修订发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1〕1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7〕1号)施行以来,对促进PPP项目各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和监督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和规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我们组织修订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2月16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信息公开工作,促进PPP 项目参与方诚实守信、严格履约,保障公众知情权,推动PPP市场公平竞争、规范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已纳入PPP综合信息平台的PPP项目及其参与方信息公开,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PPP综合信息平台是指由财政部建立的全国PPP综合信息管理和发布平台。

本办法所称PPP项目参与方包括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机构、社会资本、金融机构、项目公司、咨询机构、专家等。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5.28•【文号】财金[2016]32号•【施行日期】2016.05.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进一步共同做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3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出台实施以来,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现通知如下: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引导各界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策合力,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

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充分论证、科学决策,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项目决策后,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加快前期工作。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确保政府补贴适度,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3.16•【文号】财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4.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的通知财金〔2020〕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财政部2020年3月16日附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绩效管理操作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以下简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工作,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保障合作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PPP项目绩效管理是指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开展的绩效目标和指标管理、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等项目管理活动。

第三条项目实施机构应在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开展PPP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

各级财政部门负责PPP项目绩效管理制度建设、业务指导及再评价、后评价工作。

第四条本指引适用于所有PPP项目,包括政府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和使用者付费项目。

第五条各参与方应当按照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物有所值、风险分担、诚信履约、按效付费等原则开展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第二章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管理第六条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编制PPP项目绩效目标与绩效指标,报项目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7.11.22•【文号】交办财审〔2017〕173号•【施行日期】2017.11.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的通知交办财审〔2017〕1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交通运输厅(局、委)为进一步规范收费公路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操作流程,结合201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出台的PPP规范性文件,部对2015年部办公厅印发的《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试行)》(交办财审〔2015〕192号)作了进一步修订完善,形成《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

经部同意,现予印发。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1月22日收费公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操作指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收费公路领域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简称PPP),规范收费公路PPP模式的操作流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意见》(国办发〔2015〕42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令2015年第2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传统基础设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的通知》(发改投资〔2016〕2231号)、《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在收费公路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使用模式的实施意见》(财建〔2015〕111号)等规定,编制本指南。

PPP基本介绍及政策文件解读讲解

PPP基本介绍及政策文件解读讲解

起源:最早起源于英国 约400年前 自来水供应
上世纪70年代 国际上兴起行政管理改革浪潮 开 始发展 概念:PPP是”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缩写, 即“公私合作”。在《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关系》文中 定义:公共和私营部门共同参与生产和提供物品或服务 的任何安排。
要点:合作、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 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 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
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合作协议的方式
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PPP有什么政策依据?
——政策文件例举如下: 2000年建设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2004年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2005年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2005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的若干意见》 2010年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2014年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首批基础设施等领域鼓励社会投资项 目的通知》 2014年9月财政部《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 的通知》 2014年11月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 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文) 2014年11月财政部《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 题的通知 》
PPP的基本介绍及文件解 读
讲师:XXX 2016年2月二节: 重要文件的解读
第一节:基本知识篇
一、本次课程的目的: (1) 介绍一些基本知识 (2) 引发一点工作思考

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5.12.18•【文号】财金[2015]167号•【施行日期】2015.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5]16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以下简称PPP)项目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我们立足国内实际,借鉴国际经验,制订了《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

由于实践中缺乏充足的数据积累,难以形成成熟的计量模型,物有所值定量评价处于探索阶段,各地应当依据客观需要,因地制宜地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工作。

施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部。

财政部2015年12月18日附件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PPP物有所值评价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物有所值(Value for Money, VfM)评价是判断是否采用PPP模式代替政府传统投资运营方式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一种评价方法。

第三条物有所值评价应遵循真实、客观、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拟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应在项目识别或准备阶段开展物有所值评价。

第五条物有所值评价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

现阶段以定性评价为主,鼓励开展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可作为项目全生命周期内风险分配、成本测算和数据收集的重要手段,以及项目决策和绩效评价的参考依据。

第六条应统筹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结论,做出物有所值评价结论。

PPP政策解读及实施要点

PPP政策解读及实施要点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研究中心
2.PFI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英国朝野很早就关注到PFI项目存在的问题。英国财政部、国家审计署 、英国下院(House of the Parliament)等一系列部门经常发布调研和审 计报告,披露PPP/PFI在实践中的经验得失。主要包括:
PFI项目采购招商阶段流程过于复杂,使项目进展缓慢,交易成本高昂 ,反而降低了项目服务的物超所值(VfM)。
3、特许经营强调行政授权
法国是大陆法系国家,有专门针对特许经营的立法,逐步形成基础设 施领域通过使用者付费进行特许经营的各种模式。
这种模式虽然要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该协议被认定为属于行政合同, 强调通过国家法律来规范各方行为。
强调用户是支付主体。使用者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本质上是自 上而下的行政授权,易于形成垄断。
对项目最终服务对象——纳税人而言,项目在未来二三十年内 的总负担和总回报不透明,债务实际上最终转向纳税人,收益 回报却被投资人独享。
PFI项目融资的高杠杆率(股本仅占10%,其余90%为负债), 使得如果项目损失,私人投资者损失不大。如果项目成功,私 人投资者偿还债务后,会获得很高回报,这引起广泛质疑。
2013年开始,财政部门出于推动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转型,解决地方政 府债务问题,推动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引入英国PFI/PPP的P就是政府采购的 一种创新模式,应纳入政府采购的范畴,由财政部门牵头管理。
财政部门出台的所有PPP政策文件,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逻辑进行 制定。但实际上,财政部门推出的PPP项目,大部分都是使用者付费 型PPP模式。
及医疗健康、国防设施、教育、交通、环境、文体设施等。 PFI是政府付费类PPP项目,本质上属于延期付费,使得利用私人资本开
展基础设施建设的领域进一步扩展。 PFI使英国中央和地方政府较好地利用了市场的专业能力,提升了基础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9.03.07•【文号】财金〔2019〕10号•【施行日期】2019.03.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精神,有效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充分发挥PPP模式积极作用,落实好“六稳”工作要求,补齐基础设施短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牢牢把握推动PPP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近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大力推进PPP工作,在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问题。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遵循“规范运行、严格监管、公开透明、诚信履约”的原则,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

(一)规范运行。

健全制度体系,明确“正负面”清单,明确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严格项目入库,完善“能进能出”动态调整机制,落实项目绩效激励考核。

(二)严格监管。

坚持必要、可承受的财政投入原则,审慎科学决策,健全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和风险预警机制,防止政府支出责任过多、过重加大财政支出压力,切实防控假借PPP名义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三)公开透明。

公平、公正、公开择优采购社会资本方。

用好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充分披露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对参与各方形成有效监督和约束。

PPP基本介绍及政策文件解读

PPP基本介绍及政策文件解读

国内项目例举
、年月日下午,“江苏省融资支持基金”第一期投资首 个项目签约。江苏省融资支持基金——子基金的管理人 江苏信托代表基金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了《关于对徐州市贰号线轨道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的股权投资合同》,明确以股权方式对徐州市城市轨 道交通号线一期工程项目投资亿元,期限年。这标志着 江苏省融资支持基金对省内项目的第一单投资成功落地, 这也是全国基金投资的第一单项目。
、项目准备
组织项目实施机构 实施方案编制 实施方案审核
、项目采购
项目预审 采购文件编制 响应文件评审 谈判与合同签署
、项目执行
项目公司设立 融资管理 绩效监测和支付 中期评估
、项目移交
移交准备 性能测试 资产移交 绩效评价
五、项目中的专业机构 ()融资银行 ()律师事务所 ()招标代理 ()技术咨询
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 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是指政府为增强公 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通过特许经营、 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 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征求意见稿): 所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指政府和社会资本以合作 协议的方式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行为。
有什么政策依据?
——政策文件例举如下:
年建设部《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利用外资暂行规定》
年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年建设部《关于加强市政公用事业监管的意见》
年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 发展的若干意见》
年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标志性文件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共七章五十九条。 ()总则: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定义、合作原则、权益 风险配置、管理体制、监管原则、财政资金管理;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产生:项目特征、项目类 型、指导目录、项目评价和论证、实施方案的提出、实施 方案的内容、社会资本自提、联合评审、实施单位确定、 社会资本选择、社会资本自提补偿、金融机构参与、合作 协议、项目审批、项目公司成立、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议:协议内容、收益取得、合 作期限、价格确定和调整、政府承诺、风险分担、融资担 保、融资方式、协议变更、不得解除协议;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实施:全面履约、社会资 本权利限制、社会资本普遍服务义务、项目建设验收、临 时接管、项目重启或政府回收、项目移交、资料保存、赔

解释公告14号规范下PPP项目全...

解释公告14号规范下PPP项目全...

解释公告14号规范下PPP项目全...解释公告14号规范下PPP项目全流程会计处理疑难问题解析——区分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与混合模式文/准则观察员【申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学习交流。

引言PPP项目(包括原解释公告2号下BOT项目)的会计处理问题,一直是会计实务中一个难题。

在原收入准则框架下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2 号》(简称解释公告2号)明确了BOT业务的会计处理规则。

但随着新收入准则与《政府会计准则第10号——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以下简称10号政府准则)的发布,原解释公告2号中有关BOT项目的相关规定也需要同步更新,以实现与新收入准和10号政府准则的衔接。

同时,近年来,随着PPP项目的普遍化以及运作方式的多元化,相关部委也出台了多项规定对PPP项目进行指导与规范。

此外,国际准则已经基于新收入准则对其解释公告12号(服务特许权协议)进行了修订。

基于前述背景,为充分解决会计实务问题,保持与国际准则的持续趋同,进一步规范PPP业务的会计处理,我国准则制定机构在21年1月底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简称解释公告14号),对PPP项目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规范,并取代了解释公告2 号的相关规定。

然而,解释公告14号与原解释公告2号一样,由于解释公告的规则层次较高,相关规定是高度精炼、原则的。

而PPP项目的会计处理又涉及新收入准则、新金融工具准则、借款费用准则、或有事项准则、无形资产准则等多个准则的理解与适用,本身较为复杂。

因此,原解释公告2号发布以来,由于对准则理解差异,实务界对于BOT业务如何进行具体会计处理,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做法。

解释公告14号发布以来,纵观各类分析解读的文章也可以发现,实务界对于新规定仍然存在各种不同理解,其中部分解读分析由于存在偏差,很可能对实务界形成误导,不利于会计准则高质量实施。

本文将结合解释公告14号的相关规定,对实务界争议较大、理解较容易出现偏差的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并通过三个案例,全流程解析金融资产模式、无形资产模式与混合模式下PPP项目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以期能厘清相关疑难问题,为实务界高质量执行解释公告14号的相关规定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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