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伊春市电信资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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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黑价经字[2001]9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6.18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伊春市电信资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1]90号2001年6月19日)

伊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信资费调整有关政策的请示》(伊价发[2001]13号)文件收悉。新的电信资费出台后,个别地、市物价局及部分居民用户询问在同一行政市内,区与区之间通话执行什么资费标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批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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