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伊春市电信资费标准的批复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 / 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伊春市电信资费标准的批复
【法规类别】电信
【发文字号】黑价经字[2001]90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01.06.18
【实施日期】2001.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黑龙江省物价局关于伊春市电信资费标准的批复
(黑价经字[2001]90号2001年6月19日)
伊春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电信资费调整有关政策的请示》(伊价发[2001]13号)文件收悉。新的电信资费出台后,个别地、市物价局及部分居民用户询问在同一行政市内,区与区之间通话执行什么资费标准。经与有关部门研究,批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