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源大气污染物现场记录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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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执法现场监察指南

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指南现场巡查调查是环境执法的重要程序和内容,是依据一定的法律、标准和事实,在污染源实地获取对环境管理有用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是全面、完整获取污染源信息的最有效的方法。

现场巡查调查对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加强环境管理,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的环境合法权益,提高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提高环境监察现场巡查调查工作效率和质量,制订本指南。

一、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内容现场巡查调查的主要对象是水、气、噪声、固体废物等各类污染源,主要内容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是否正常运行;限期治理项目的落实;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费征收;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事件和环境污染纠纷;环境信访与环境保护举报;建筑施工工地污染环境扰民行为;矿业污染与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自然生态、风景名胜保护区;餐饮业、畜禽养殖业污染环境;医疗、化学危险废物、放射性污染以及其它污染等。

二、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程序与要求基本程序。

现场巡查调查必须2人以上,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并向被调查人说明来意。

要求。

秉公执法,文明监察,行为规范,忠于守职,程序合法,严格遵守“六不准”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公正获取有效证据。

三、现场巡查调查的基本步骤与方法做好准备工作。

制订现场调查计划,召开简要分析会,明确调查目的、对象与任务,备好执法文书、取证器材、交通工具等,了解被调查对象的相关情况和信息,根据需要事先联系被调查人,或备好有效联系方式。

实地调查取证。

调查人员应根据调查目的尽快到达现场并锁定污染现场,明确现场分工,通知被调查单位相关人员及时到场,向被调查人讲清需配合事项,要求提供必要资料。

调查人员对污染现场勘察取证(摄像、拍照、监测采样),询问有关情况,查证相关资料,制作调查询问笔录(重点载明主要违法事实、污染原因及特征、重要数据等),当场交被调查人阅知并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注意见(增补内容和说明、是否属实等),签上真实姓名(盖章或盖手印)。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

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总18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11北京市地方标准DB 11/ ****—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技术规范The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Monitoring of volatile organiccompounds emitted from stationary source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征求意见稿)(本稿完成日期:)2016 - XX - XX发布2016 - XX - XX目次前言 (II)引言 (I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测定项目的确定 (2)5 监测方法的选择 (2)6 采样技术要求 (3)7 样品的运输和保存 (5)8 结果与计算 (6)9 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 (6)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质谱法 (8)附录B(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或总烃标准监测方法表 (14)附录C(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特征项目标准监测方法表 (15)附录D(资料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流程 (16)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依据GB/给出的规则起草。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监测按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与201***月**日批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为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加强北京市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的监督管理,规范挥发性有机物的检测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大气污染源物分类及来源

大气污染源物分类及来源

大气污染源物分类及来源按污染物质的来源可分为天然污染源和人为污染源,根据表5-2对主要大气污染物的分类统计分析,其主要来源为三大方面:①燃料燃烧;②工业生产过程;③交通运输。

前两类污染源统称为固定源,交通运输工具(机动车、火车、飞机等)则称为流动源。

燃料燃烧煤、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的燃烧过程是向大气输送污染物的重要发生源。

煤是主要的工业和民用燃料,它的主要成分是碳,并含有氢、氧、氮、硫及金属化合物。

煤燃烧时除产生大量烟尘外,在燃烧过程中还会形成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机化合物及烟尘等有害物质。

家庭炉灶排气是一种排放量大、分布广、排放高度低、危害性不容忽视的空气污染源。

工业生产过程排放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到大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是城市或工业区大气的重要污染源。

工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气的工厂很多。

例如,石油化工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硫化氢、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有色金属冶炼工业排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以及含重金属元素的烟尘;磷肥厂排出氟化物;酸碱盐化工工业排出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及各种酸性气体;钢铁工业在炼铁、炼钢、炼焦过程中排出粉尘、硫氧化物、氰化物、一氧化碳、硫化氢、酚、苯类、烃类等。

总之,工业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的组成与工业企业的性质密切相关。

交通运输过程中排放:汽车排气已构成大气污染的主要污染源。

机动车的发展速度很快,1950年全球机动车保有量为7000万辆,1996年增长到7.1亿辆。

汽油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是:CO,NOx ,HC和铅(如果使用含铅汽油);柴油车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有NOx,PM(细微颗粒物),HC,CO和SO2。

同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相当惊人。

以日本东京为例,90年代东京拥有机动车400万辆,而CO和NOx的排放量基本稳定在10万吨和5万吨左右,而北京市1995年机动车仅为100万辆,CO和NOX的排放量却高达97.2万吨和9.8万吨。

三、大气污染物大气污染物系指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过程排入大气的并对人或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物质。

固定汚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

固定汚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

固定汚染源排气中氯化氢现场采样作业指导书(依据标准: HJ/T 27-1999)硫氰酸汞分光光度法原理:用稀氢氧化钠溶液吸收氯化氢(HCl)。

吸收溶液中的氯离子和硫氰酸汞反应,生成难电离的二氯化汞分子,置换出的硫氰酸根与三价铁离子反应生成橙红色硫氰酸铁络离子,根据颜色深浅,用分光光度法测定。

反应式为:2Cl-+Hg(SCN)2→HgCl2+2SCN-SCN-+Fe3+→Fe(SCN)2+(橙红色)引用标准GB 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T 16157-199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采样仪器:1、采样管:用硬质玻璃或氟树脂材质,具有适当尺寸的管料,并应附有可加热至120℃以上的保温夹套。

2、滤膜夹:尺寸与滤膜相配。

3、样品吸收装置:多孔玻板吸收瓶,50ml。

4、流量计量装置5、抽气泵6、连接管:用聚四氟乙烯软管或内衬聚四氟乙烯薄膜的硅橡胶管。

现场仪器校准及设置:1、架设好仪器使其稳固并接好电源。

2、按下电源开关,仪器进行自检,并显示商标、型号、版本号等信息。

3、采样器开机校零结束后自动进入大气采样主操作菜单。

在主菜单状态,通过移动光标进入“设置”对大气采样时间与间隔的设置,按“确认”键保存修改。

4、进入“校零”菜单,按“确定”键进入“大气校零”界面进行校零。

5、进入“采样”菜单,对采样时刻、“A/B采样流量”进行设置,选择“启动”,按“确定”键,进行大气采样。

样品采集:串联两支各装25ml氢氧化钠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以0.5L/min流量,采样5~30min。

在采样过程中,根据排气温度和湿度调节采样管保温夹套温度,以避免水汽于吸收瓶之前凝结。

若排气中含有氯化物颗粒性物质,应在吸收瓶之前接装滤膜夹,否则可不装滤膜夹。

样品的保存:如果样品采集后不能当天测定,应将试样密封后置于冰箱3~5℃保存,保存期不超过48h。

环境监测之大气污染物采样方法

环境监测之大气污染物采样方法
2、无组织臭气,真空采样瓶采样。避光,24h内测定。
PM10、PM2.5
1、测日均浓度时,每天采样不少于4次,累积采样时间不小于18h;环境条件:风速小于可等于8m/s,避开污染物及障碍物;
2、滤膜放恒温恒湿箱平衡24小时(15-30℃中任何一点,湿度45-55%);
HJ618-2011
油烟
1、截面积小于0.5m3时取中间一点,否则多点采样。

氰化氢
1、有组织:采样管有加热装置;串联两支20mlNaOH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管,以0.5L/min流量采气10-30min(测小时均值时应等间隔采样4次或采样1小时)
2、无组织:0.5L/min流量采气30-60min
HJ28
铬酸雾
1、有组织:玻璃纤维滤筒采样。
2、无组织:25mlU型玻板吸收管装入5ml蒸馏水,0.5L/min流量采气30-60min
空气中铅
用中流量采样器以100L/ min流量采集滤膜样品10 m3,当铅浓度过低,可适当增加采样体积。.
HJ539-2009石墨炉法
中流量采样器,以50-150L/ min流量采集滤膜样品30-60 m3。注意滤膜毛面朝上。
GB/T15264-1994火焰原子吸收光度法
环境空气和废气中砷
用玻璃纤维滤筒或石英滤筒采集有组织废气,用过氯乙烯滤膜采集环境空气(中流量采样器,以100L/ min流量采集1小时)。
HJ482-2009
现场空白,采样、运输中应避免阳光照射。
空气中NOX
短时间采样(1h以内):取两支内装10.0mL吸收液的多孔玻板吸收瓶和一支内装5-10mL酸性高锰酸钾溶液的氧化瓶(液柱高度不低于80mm),用尽量短的硅橡胶管将氧化瓶串联在二支吸收瓶之间,以0.4L/min流量采气4-24L。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grate emission standards of air pollutants(发布稿)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6)5 监测要求 (10)5.1一般要求 (11)6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14)附录A (规范性附录)固定源大气污染物名录及有组织排放限值 (15)附录B(规范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 (20)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点位设置技术要求 (21)附录D(资料性附录)企业建立污染物排放和控制台帐的基本要求 (26)附录E(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苯系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27)附录F(规范性附录)废气中二噁英类和多氯联苯毒性当量浓度(TEQ)计算公式 (32)附录G(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气袋采样—气相色谱法 (34)附录H(规范性附录)环境空气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固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39)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控制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引导工业企业生产工艺优化和污染源废气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和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监测与监督实施等要求。

国家或地方已发布针对行业、通用工艺或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或者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应执行相应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规定;其他污染源执行本标准。

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未规定的项目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实施后,本市另行发布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按其适用范围执行,不再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056-2013
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
DBXX/ XXXXX—XXXX
表1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单位:mg/m3
燃料类型
颗粒物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氮氧化物
一氧化碳
氨a
天然气、人工煤气 b
5
75
800
2.5
沼气等其他气体 c

250
1000

a 适用于内燃机烟气脱硝使用含氨还原剂的情况。
b 燃柴油及其他液体燃料内燃机执行燃天然气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固定式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内燃机(以下简称“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冷热电三联供、热电联产分布式能源供应等系统中的内燃机大气污染物排放管 理,以及使用内燃机的分布式能源供应系统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A —内燃机每年总运行时间,h; B —脱硝系统每年总停运时间,h。
5 污染物监测要求
5.1 烟气监测孔和采样平台
应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设置规范的永久性烟气监测孔、采样平台和排污口标志,并应符合相关规 范要求。
3
DBXX/ XXXXX—XXXX
5.2 监测负荷 内燃机大气污染物的监测负荷应按照HJ/T 397的规定执行。
限值 ≤10 ≤11
4.4 操作规范
脱硝系统运行管理应符合HJ 562的要求,按公式(1)计算的脱硝系统可用率不应小于98%。
脱硝系统可用率= (A − B) ×100% ...........................................................(1)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技术规范

五、监测报告
5、时间要求: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结果应以电话、传真、监测快报等形式立即上 报,跟踪监测结果以监测简报形式在监测次日报送,事故处理完毕后, 应出具应急监测报告。
6、报送范围: 按当地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故)应急预案要求进行报送。一般突发 环境事件监测报告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达单位; 重大和特大突发环境事件除上报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任务下 达单位外,还应报上一级环境监测部门。
一、布点与采样
5、现场采样记录 现场采样记录必须如实记录并在现场完成,至少包括8个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污染事故单位名称、联系方式。 (2)现场示意图,如有必要对采样断面(点)及周围情况进行现场录像和拍照,特别注明
采样断面(点)所在位置的标志性特征物如建筑物、桥梁等名称。 (3)监测实施方案,包括监测项目(如可能)、采样断面(点位)、监测频次、采样时间
监测类型 江河 湖库
地下水 大气 土壤
控制 断面
·
消减 断面
特殊 断面
特殊断面
饮用水取水口、农 灌区取水
出水口、饮用水取 水口
饮用水取水处
居民区、人群活动 区
作物样品
布点方法
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布点
按水流方向在一定间隔的扇形 或圆形布点
根据水的流想采用网格法或辐 射法布点
下风向按一定间隔的扇形或圆 形布点
注意: 实验室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参照相应的 技术规范执行。
五、监测报告
1、基本原则: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报告以及时、快速报送为原则。 2、报告形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监测快报、简报等形式。另外, 对未通过计量认证 /实验室认可的监测项目,可按当地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或任务下达单位的要求进行报送。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

Technology Forum︱294︱2017年1期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及气态污染物监测王洪涛1 叶荣民1 刘镇洲1 王朝贤1 俞益羽21.浙江省舟山海洋生态环境监测站,浙江 舟山 3160002.浙江东天虹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浙江 杭州 310012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全国都在发展建设中,在不知不觉中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受到了污染。

污染源是污染物的发生源,常指向环境排放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和装置。

本文主要介绍污染源中的颗粒物还有气态污染物监测方面的分析。

关键词:污染源;颗粒物;气态污染物 中图分类号:X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8465(2017)01-0294-021 概述 资料来源: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建筑结构 (如车间等)。

固定污染源: 煤、石油、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和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生产过程的废气排放到大气通过排气污染的来源。

颗粒物:在燃烧、燃料和其他材料的合成、分解和各种材料在机械加工中排放悬浮产生的固体和液体颗粒材料。

气态污染物:到气体泄漏扩散中的状态。

2 相关标准 (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主要采用物理、化学法手工测定各烟气参数、气态污染物浓度,虽然非常烦琐,现场操作性受到很大限制,不能马上得到监测数据,但这种不依靠现代电子微处理测控系统的纯手工方法,是非常科学,值得信懒的,是现代自动化测试方法的母体。

(2)《锅炉烟尘测试方法》(GB5468-91)主要规定了锅炉出口原始烟尘浓度、锅炉烟尘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的测试方法。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已经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并且新标准评价指标为颗粒物,不再使用烟尘这个参数。

(3)《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HJ/T48-1999)主要规定了自动化烟尘采样器技术要求,是自动化烟尘采样器研制的指南。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_50_418-2016)
I
DB 50/418-2016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 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工业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我市除锅炉、工业炉窑及其他行业标准以外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 要求。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 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2 4 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 3 5 排气筒高度要求 ................................................................ 5 6 污染物监测要求 ................................................................ 6 7 实施与监督 .................................................................... 8
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 本标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 ——调整主城区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自本标准实施后,《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工艺废气部分内容被本标 准代替,《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50/418-2012)废止。 本标准是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 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张灿,石光成,鲜思淑,雷钦秀。 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6年2月1日实施。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 (2)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前言为保障人体健康、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除饮食业油烟、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行业及含铍、汞、铅、铬、砷、镍、锡及其化合物的大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地方及国家相关排放标准的要求外,其它固定源大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山东奥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大学、潍坊爱普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山东环冠科技有限公司。

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综合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的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固定源大气颗粒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颗粒物的排放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检测技术导则HJ/T 75-2007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 397-200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39号《环境监测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固定源燃煤、燃油、燃气的锅炉和工业窑炉以及石油化工、冶金、建材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通过排气筒向空中排放的污染源。

3.2大气颗粒物指燃料和其它物质在燃烧、合成、分解以及各种物料在机械处理中所产生的悬浮于排放气体中的固体和液体颗粒状物质。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等)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汇总

CEMS比对监测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的检测过程中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散见于于9个标准及规范,分别是: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 16157-1996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第87号)2.《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3.《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4.《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比对监测技术规定(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10年8月5.《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T 373-20076.《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 397-20077.《固定污染源废气氮氧化物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 693-20148.《固定污染源废气二氧化硫的测定定电位电解法》HJ57-20179.《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HJ 836-2017综合以上标准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比对监测主要从监测人员、监测仪器与设备、采样过程质量控制、实验室分析质量控制、监测报告出具等方面进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监测人员(1)要求监测人员经培训后持证上岗。

(2)生态环境监测要求至少2人进行现场监测工作。

(3)监测过程应有照片视频等资料。

注:(2、3条依据为《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监测仪器与设备(1)监测仪器设备应经检定/校准合格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GB/T 16157-1996中12.2规定的仪器与设备(排气温度测量仪表、S行皮托管、斜管微压计、空盒大气压力表、真空压力表或压力计、转子流量计、采样管加热温度、分析天平、采用嘴),应依据标准至少半年自行校准一次。

定电位电解法烟气(S02、NO。

CO)测定仪应在每次使用前校准。

采用仪器量程20%一30%、 50%一60%、80%一90%处浓度或与待测物相近浓度的标准气体校准,若仪器示值偏差不高于±5%,测定仪可以使用。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本标准适用于所有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工业企业、农业生产单位、建筑施工单位、交通运输单位等。

1.3排放限值的适用对象本标准规定的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适用于所有排放这些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无论是固定污染源还是移动污染源。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限值。

2规定2.1排放限值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包括但不限于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

其中,针对不同污染源的排放限值也有所规定。

2.2指标体系本标准的指标体系包括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这些指标将作为排放限值的依据,同时也是监控和管理排放的重要依据。

2.3监测与管理本标准规定了对排放污染物的监测和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定期监测、监测数据的报告和记录、监测设备的维护等。

同时,本标准还规定了对违反排放限值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措施。

3实施和监督3.1实施时间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取代了一系列旧的排放标准。

3.2监督机构XXX是本标准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排放限值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3.3监督和管理措施XXX将采取一系列监督和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检查、抽查、监测数据的审核和核实等,确保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要求。

4附录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标准的附录,包括了一些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等,为标准的实施提供了参考依据。

总之,本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控制大气污染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排放污染物的管理和监督,严格遵守本标准的要求,共同保护好我们的环境。

排放口指大气污染物从污染源向大气排放的出口部位。

3.8污染物指大气中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或其他公共利益造成危害或潜在危害的物质或因子。

3.9处理设施指对污染物进行物理、化学、生物等方法处理的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除尘、脱硫、脱氮等设施。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指南》

《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在线监测技术指南》

ICS团体标准T/ACEF—20□□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n-line monitoring of odor emitted fromstationary sources(征求意见稿)20□□-□□-□□发布202□-□□-□□实施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目次前言 (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组成结构 (2)5 技术要求 (4)6 性能指标 (7)7 监测站房要求 (8)8 自动监测系统安装要求 (8)9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指标调试检测 (8)10 自动监测系统技术验收要求 (9)12 质量保证 (13)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OOMS主要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方法 (16)附录B(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OOMS安装调试检测原始记录表 (21)T/ACEF XXXX-20□□前言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系统的组成、结构、技术性能、监测站房、安装、技术指标调试检测、技术验收、日常运行管理、日常运行质量保证以及数据审核和处理的有关要求。

本标准由中华环保联合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主编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上海纺织节能环保中心、北京牡丹联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固定污染源废气恶臭排放自动监测技术指南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恶臭污染物臭气浓度等恶臭物质的自动监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HJ 75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6 固定污染源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905-2017 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GB 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解析

GB 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解析

崂应3012H(新08代)烟尘浓度 测试仪
崂应3012H(新08代连接图)
崂应3012H(新08代)操作
1. 测量管道(或排气筒、烟囱)直径及管壁厚度 (或法兰长度)
2. 接通仪器电源 3. 打开采样孔,清除孔中积灰 4. 打开采样仪器开关,在主菜单上按照1至6顺序依
次操作
① 选择1,输入采样日期、时间,大气压和含湿量 调到测量状态,选取采样类型:油烟或烟尘
上图是S型皮托管,由两根相同的金属管并联组成,测量端有方向相反的两个开 口,测定时,正对气流的开口测定的压力为全压,背向气流的开口测定压力为小 于静压,其修正系数为0.84+-0.01,S型皮托管测压孔开口较大,不易被颗粒物 堵塞,方便于在厚壁烟道中使用。
七、排气中颗粒物的测定
1、原理:将烟尘采样管由采样孔插入烟道 中,使采样嘴置于测点上,正对气流,按颗 粒物等速采样原理,抽取一定量的含尘气体
⑦ 设定每点的采样时间,输入滤筒编号,将组合采样管插 入烟道中,密封采样孔。
⑧ 使采样嘴及皮托管全压测孔正对气流,位于第一个采样 点。启动抽气泵,开始采样。第一点采样时间结束,仪 器自动发出信号,立即将采样管移至第二个采样点继续 进行采样。依次类推。顺序在各点采样。采样过程中, 采样器自动调节流量保持等速采样。
(2)采样孔
③对圆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 的相互垂直的直径线上(如下图所示)。对矩 形或方形烟道,采样孔应设在包括各测点在内 的延长线上(如下图所示)。
(3)采样平台
采用平台为检测人员采样设置,应有足够 的工作面积使检测人员安全、方便地操作。 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5m²,并设有1.1m高 的护栏,采样孔距平台面约为1.2~1.3m。
管和连接管内的水倾入冷凝器中,用量筒测量冷凝水量。

影响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质量的因素及处理措施

影响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质量的因素及处理措施

影响环境监测现场采样质量的因素及处理措施【摘要】环境监测的采样工作是环境监测的第一步,监测出的数据能够第一时间反映出环境质量的状况,同时也为管理部门和企业提供科学有效的数据,依次为依据对处理设施进行优化和整改。

因此采样过程中的质量把控是保证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和精密性的重要因素。

现场采样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实际工作中会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因此在环境监测采样过程中需要使用具体的质量把控方法提高现场采样过程中的质量,从而保证环境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精密性。

本文针对环境监测采样中的一些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通过对大气、水质、土壤、噪声等检测项目的采样过程中影响监测数据的问题的分析,有效的提升环境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精密性。

【关键词】环境监测;现场采样;相关问题;质量控制1大气采样工作1.1大气污染物的采样工作一般为固定污染源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本文以燃气发电厂验收检测为例,常见的有两个问题1.1.1由于处理设施的不断更新、优化,测定固定污染源的二氧化硫排放时,通常在现场使用具备定电位电解法检测方法的检测设备,但因为排放的浓度较低,定电位电解法已经不能准确地测定真实的排放量,所以应该及时更换检测方法,使用检出限远低于定电位电解法的化学法进行采样分析。

1.1.2测定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时,检测结果会出现参照点检测数据大于或者几乎等于下风向监测点,或者下风向监测点位检测数据不平行性,遇到这种情况应核实风向是否发生变化是否需要根据要求重新布置点位或者检测时排放源的工况是否稳定。

确保工况正常,和采样位置的准确性。

1.2大气采样工作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2.1监测仪器的质量保证,属于国家强制检定目录内的监测仪器,必须按照要求定期检定,检定合格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后才能用于监测工作。

1.2.2现场监测的质量保证,检测前要确定采样点位是否合理,确保监测仪器没有问题的前提下按照采样规范进行检测,并确保在检测过程中污染源生产设备、治理设施正常运转,采样的同时要做好采用工作的现场记录1.2.3样品采集完毕后应及时送到实验室分析,否则必须按照各项目的要求保存,并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分析完毕。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代替GB 13271-200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锅炉生产、运行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锅炉排放的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1983年首次发布,1991年第一次修订,1999年和2001年第二次修订,本次为第三次修订。

本标准将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增加了燃煤锅炉氮氧化物和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限值;——规定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取消了按功能区和锅炉容量执行不同排放限值的规定;——取消了燃煤锅炉烟尘初始排放浓度限值;——提高了各项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是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大气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4月28日批准。

新建锅炉自2014年7月1日起、10t/h以上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上在用热水锅炉自2015年10月1日、10t/h以下在用蒸汽锅炉和7MW以下在用热水锅炉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01)自2016年7月1日废止。

各地也可根据当地环境保护的需要和经济与技术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提前实施本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垃圾焚烧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全程质量控制要点浅析

垃圾焚烧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全程质量控制要点浅析

垃圾焚烧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全程质量控制要点浅析摘要:在“垃圾围城”日益严峻的形势下,垃圾焚烧发电作为“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生活垃圾的最佳方式,引起国家高度重视与关注。

生活垃圾亦被称为固体废物,这些生活垃圾不进行有效处理,会产生一系列的危害,如侵占地表、污染水体、污染大气以及污染土壤等。

但垃圾焚烧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污染,将会极大的影响人们的生活环境。

因此,监督性固定源废气监测或者企业自建的固定源废气在线自动监测,其目的是为环保部门有效监管排污企业,提供科学的数据保证。

文章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其固定源废气现场监测就此展开讨论,为了确保固定源废气监测结果的科学性、准确性,应做好废气现场监测全程质量控制措施,以保证废气监测质量。

关键词:质量控制;废气监测;固定源;垃圾焚烧;监测质量;现场监测;质控措施;前端质控;中端质控;后端质控;规定要求;质控措施;引言固定源废气监测执行全程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措施(以下称质控措施)是废气监测质量的保障,质控措施全过程实施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前端质控(准备监测时段),其包括人员持证上岗、设备有效期检查、设备气密性检查、设备校零校标、全程序空白样、现场记录表及安全防护配备等质控措施;第二阶段为中端质控(现场监测时段),包括现场监测安全、采集样品或直接测试结果等全过程实施的质量控制手段;第三阶段为后端质控(实验分析时段),包括样品交接、样品分析、质控分析、原始记录、数据处理及结果上报等全过程质量保证措施。

生活垃圾焚烧转化为电能,是国家“十三五”规划倡导及大力推广的资源化垃圾处理方式。

垃圾焚烧同时也会产生大量的废气污染,因此环保部门给予高度重视,要求排污企业每年自检、自查上报排污情况。

国家生态部每年通过官方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督性(强制性)固定源废气监测,加强对废气污染源的管控,以期减少或消除环境污染,营造美好的人居生活环境。

所以,垃圾焚烧固定源废气监测是环境监测机构十分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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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有害物质(排放量)排放速率 kg/h Qsn:标准状态下干烟气流量 Nm /h G :净化前有害物质(排放量)排放速率 kg/h
3 前
G :净化后有害物质(排放量)排放速率 kg/h η :净化效率%

监测点位 净化设备 前口 净化设备 后口 监测点位
含氧 量%
烟气温 度℃
烟气静压
烟气动压
烟气全压
烟气流速
Pa
Pa
Pa
m/s
含湿 量%
采样嘴 直径 mm
测试断面 2 面积 m
热态烟气 3 流量 m /h
标干烟气 3 流量 N m /h
大气压 Pa
烟气黑度
—— 林格曼 级 监测项目 滤筒编筒 采样时间 (分钟) 采样体积 (升) 分析结果(克) 尘实测浓度 3 (㎎/m ) 尘折算浓度 3 (㎎/Nm ) 尘(排放量)排 放速率(kg/h)
1 n ci 计算公式:① c n i 1 C:有害物质排放浓度㎎/m C:有害物质平均排放浓度㎎/m C :有害物质折算排放浓度㎎/m
3 3
② c
c
:实测过量空气系数
3
k
③G
c Qsn 106 C


G前 -G后气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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