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合集下载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序号事故类别名称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讲解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讲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_图文(精)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_图文(精)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 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 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 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 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 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3伤害分析3. 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 1)。

3. 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 2)。

3. 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 3)3. 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 4)3. 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 5)3. 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 6)。

3. 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 7)。

4伤害程度分类4. 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 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 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 3死亡事故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 1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85669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8566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瓦斯爆炸015.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重伤4.2.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本标准定义了伤亡事故、损失工作日、暂时性失能伤害、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和永久性全失能伤害等术语。

事故类别包括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爆炸、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以及其它伤害。

伤害分析包括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式、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等方面。

受伤部位和受伤性质的确定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多处受伤的情况下,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

伤害程度分类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包括轻伤事故、重伤事故和死亡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特大伤亡事故是指一次事故死亡人数超过3人(包括3人)。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包括千人死亡率、千人重伤率、伤害频率、伤害严重率和伤害平均严重率等。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死亡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千人重伤率表示某一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其计算公式为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伤害频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其计算公式为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伤害严重率表示某一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其计算公式为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伤害平均严重率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其计算公式为N=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分类号 2.10 2.11 2.12 2.13 2.14 2.15 2.16 2.17 2.18
受伤性质 切断伤 冻伤 烧伤 烫伤 中暑 冲击 生物致伤 多伤害 中毒
分类号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27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 1986 年 5 月 31 日发布 1987 年 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 下简称伤害)、急性 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 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 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4.13.12 4.13.13 4.13.14 4.13.15 4.13.16 4.13.17 4.13.18 4.13.19 4.14 4.14.1 4.14.2 4.14.3
砷化物 硫化物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含氰物 卤化物 金属化合物 其它 机械 搅拌机 送料装置 农业机械
A.5伤害方式
分类号 5.01 5.01.1 5.01.2 5.01.3 5.02 5.02.1 5.02.2 5.03 5.03.1 5.03.2 5.04 5.05 5.06 5.07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计算公式:
6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 …………(4)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86批准日期1986-05-31 实施日期1987-02-01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 名词、术语1.1 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 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 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 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 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 事故类别3 伤害分析3.1 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分类详见附录A表A1)。

3.2 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的原则为:a. 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全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 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分类详见附录A表A2)。

3.3 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分类详见附录A表A3)。

3.4 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分类详见附录A表A4)。

3.5 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分类详见附录A表A5)。

3.6 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分类详见附录A表A6)。

3.7 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分类详见附录A表A7)。

4 伤害程度分类4.1 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 重伤指相当于附录B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 死亡5 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 死亡事故a.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 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

6 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伤亡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6.1 千人死亡率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DC 658.382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1987年2月1日起实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 6441-19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TheClassificationStandardfortheCasualtyAccidentsofEnterprisestaffandworkers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9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2.1物体打击2.2车辆伤害2.3机械伤害2.4起重伤害2.5触电2.6淹溺2.7灼烫2.8火灾2.9高处坠落2.10坍塌2.11冒顶片帮2.12透水2.13放炮2.14火药爆炸2.15瓦斯爆炸2.16锅炉爆炸2.17容器爆炸2.18其它爆炸2.19中毒和窒息2.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441—86(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序号事故类别名称01物体打击02车辆伤害03机械伤害04起重伤害05触电06淹溺07灼烫08火灾09高处坠落010坍塌011冒顶片帮012透水013放炮014火药爆炸015瓦斯爆炸016锅炉爆炸017容器爆炸018其它爆炸019中毒和窒息020其它伤害3伤害分析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3.4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3.5伤害方式指致害物和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3.6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4.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6年5月31日发布 1987年2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标准,适用于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1名词、术语
1.1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以下简称伤害)、急性中毒(以下简称中毒)。

1.2损失工作日:指被伤害者失能的工作时间。

1.3暂时性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暂时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伤害。

1.4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指伤害及中毒者肢体或某些器官部分功能不可逆的丧失的伤害。

1.5永久性全失能伤害:指除死亡外,一次事故中,受伤者造成完全残废的伤害。

2事故类别
3伤害分析
3.1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细分类详见附录A.1)。

3.2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确定原则:
a.应以受伤当时的身体情况为主,结合愈后可能产生的后遗障碍全面分析确定;
b.多处受伤,按最严重的伤害分类,当无法确定时,应鉴定为“多伤害”(细分类详见附录A.2)。

3.3起因物
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称为起因物(细分类详见附录A.3)
3.4致害物
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细分类详见附录A.4)
3.5伤害方式
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细分类详见附录A.5)
3.6不安全状态
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细分类详见附录A.6)。

3.7不安全行为
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细分类详见附录A.7)。

4伤害程度分类
4.1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4.2重伤
指相当于表定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4.3死亡
5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5.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5.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死亡的事故。

5.3死亡事故
a.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b.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含3人)
6伤亡事故的计算方法
适用于企业以及各省、市、县上报企业工伤事故时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1千人死亡率:
表示某时期,平均每千名职工中,因伤亡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1)
6.2千人重伤率:
表示某时期内,平均每千名职工因工伤事故造成的重伤人数。

计算公式: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平均职工人数)×103…………(2)
适用于行业、企业内部事故统计分析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3伤害频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的事故造成伤害的人数。

伤害人数指轻伤、重伤、死亡人数之和。

计算公式:
百万工时伤害率:A=(伤害人数/实际总工时)×106…………(3)
6.4伤害严重率:
表示某时期内,每百万工时,事故造成的损失工作日数。

计算公式:
伤害严重率:B=(总损失工作日/实际总工时)×106…………(4)
6.5伤害平均严重率:
表示每人次受伤害的平均损失工作日。

计算公式:
N=B/A= 总损失工作日/伤害人数…………(5)
适用于以吨、立方米产量为计算单位的行业、企业使用的计算方法有:
6.6按产品产量计算的死亡率:计算公式: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吨))×106…………(6)
万米木材死亡率=(死亡人数/木材产量(立方米))×104………(7)
附录A(补充件)
A.1受伤部位
A.2受伤性质
A.3起因物
A.4致害物
4.05.6照明设备4.14.2
其它

4.05.7其它4.15金属件
4.06梯4.15.1钢丝绳
4.07空气4.15.2铸件
4.08工作面(人站立面)4.15.3铁屑
4.09矿石4.15.4齿轮
4.10粘土、砂、石4.15.5飞轮
4.11锅炉、压力容器4.15.6螺栓
4.11.1锅炉4.15.7销
4.11.2压力容器4.15.8丝杠、光杠4.11.3压力管道4.15.9绞轮
4.11.4安全阀4.15.1


其它
4.11.5其它4.15.1

4.12大气压力4.16起重机械4.12.1高压(指潜水作业)4.16.1塔式起重机4.12.2低压(指空气稀薄的高原地区)4.16.2龙门式起重机4.13化学品4.16.3梁式起重机4.13.1酸4.16.4门座式起重机4.13.2碱4.16.5浮游式起重机4.13.3氢4.16.6甲板式起重机4.13.4氨4.16.7桥式起重机4.13.5液氧4.16.8缆索式起重机4.13.6氯气4.16.9履带式起重机
叉车
4.13.7酒精4.16.1

电动葫芦4.13.8乙炔4.16.1

绞车
4.13.9火药4.16.1

卷扬机
4.13.10炸药4.16.1

桅杆式起重机4.13.11芳香烃化合物4.16.1

壁上起重机4.13.12砷化物4.16.1

铁路起重机4.13.13硫化物4.16.1

千斤顶
4.13.14二氧化碳4.16.1

4.13.15一氧化碳4.16.1其它
A.5伤害方式
A.6不安全状态
A.7不安全行为分类号
附录B
损失工作日计算表(补充件)
1.死亡或永久性全失能伤害定6000日。

2.永久性部分失能伤害按表1、表2、表3计算。

3.表中未规定数值的暂时失能伤害按歇工天数计算。

4.对于永久性失能伤害不管其歇工天数多少,损失工作日均按表定数值计算。

5.各伤害部位累计数值超过6000日者,仍按6000日计算。

表1 截肢或完全失去机能部位损失工作日换算表
表2 骨折损失工作换算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