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特点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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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竞争政策过程的制度特征

日本竞争政策过程的制度特征

05日本竞争政策过程的制度特征吉林大学商学院 吴小丁竞争政策及竞争法是建立和维持市场竞争秩序的必要条件。

日本的竞争政策和禁止垄断法,在战后日本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地位是较为独特的。

由于日本的经济发展是在市场机制尚不健全、政府的职能替代一部分市场机能的条件下进行的,所以是一种政府产业政策主导型的、强政府干预的“东亚模式”经济发展类型的典型代表。

其竞争政策也具有明显服从于产业政策的特征。

竞争政策的形成过程和执行过程,都呈现出与其他发达国家不同的特征。

通过对日本竞争政策过程的分析,可以从一个全新的角度来审视和理解日本政府与民间企业的关系,从制度上把握日本式交易关系的形成与竞争政策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这对市场机制不健全的经济发展国家的竞争秩序的建立,具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一、官僚政治的政府行为特征(一)关系依存型的政府形态在制定经济政策的过程中,政府与产业组织的关系是十分重要的因素。

实际上政府和产业组织的行为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政府通过制定和运用规则,对产业组织施加影响;产业组织则通过院外活动对政府施加影响,使决策对己有利。

政府的制度结构不同,会呈现不同的政策过程,从而对社会的资源配置产生不同的影响。

奥野正宽根据国家三权分立的程度,以及构成政府的各部委管辖范围分割细化的程度、相互之间是否独立等标准,把政府的形态分为权威主义型政府、关系依存型政府和规则依存型政府。

日本是典型的关系依存型的政府形态。

即“三权分立的程度低,各省厅之间的管辖范围区分严密,各省厅与管辖范围内的民间企事业团体之间形成了长期的关系”①。

在日本的制度中,“政府”包含着行政府和立法府的双重意义。

因为日本是议会民主制的国家,议会(国会)是国家惟一的立法机关,但日本的立法府向行政府委托权限的幅度比较大。

因此政府的权力和权威有大于国会之势。

国会的各个委员会和执政党的每一项立法措施,都与有关各省厅采取的共同行动紧密相连。

但是,提出法案,取得国会支持,最后形成法律加以实施者,通常是内阁和各省厅。

日本的反垄断法介绍

日本的反垄断法介绍

日本的反垄断法介绍《禁止垄断法》的主要内容以促进公平和自由竞争为目的的《禁止垄断法》有三大支柱:①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卡特尔),②禁止私人垄断,③禁止不正当的交易方法。

此外还包括预防垄断的内容:如严格限制股份持有、干部兼任、合并等的企业结合、国际性协定等。

同时还有适用除外规定,执行机关即公正交易委员会,程序规定及诉讼规定,法律责任等。

禁止垄断法旨在形成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从制定当初就是很明确的。

(一)垄断的法律界定。

《禁止垄断法》第2条第五款规定,“私人垄断”是指经营者不论单独或利用与其他经营者的结合、通谋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上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的竞争。

该法从经营者的销售规模和竞争行为两个角度规定构成“垄断”的法律界限。

从市场竞争结构看,垄断表现为“垄断状态”。

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条第七款的规定,垄断状态,是指一个经营者在国内供给的(出口者除外)同种的商品或劳务在最近一年内销售总额超过100亿日元的前提下,其市场占有率•1/2或两个经营者合计的市场占有率超过3/4,•或对其他的经营者新办属于该领域的业务造成严重困难,或超过政令规定的行业标准利润率或者其销售费用率和一般管理费用率超过同行业水平并导致该商品或劳务价格显著上升或很少下降的。

从竞争行为看,垄断必须是采取某种不正当的竞争的方法、手段,以排除或限制本行业、领域内的正常的竞争,从而达到独占或联合控制市场的目的。

认定私人垄断比较复杂,须从以下几点来考虑:(1)所谓“排除”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是指使该经营者在某个竞争领域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从而将其从该市场上驱逐出去的行为。

认定“排除”行为要从整体上来考虑,不仅要看具体的行为,同时还要看该行为的客观后果,把二者综合起来考察,但是,构成排除行为不一定要求实际地发生将其他的竞争者从市场上驱逐出去的结果,只要实际存在已经使其他经营者难以经营下去的事实,即可判定具有排除行为,同时,排除行为还包括潜在的竞争者难以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

对日本反垄断法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对日本反垄断法的历史回顾与思考

对日本反垄断法的历史回顾与思考作者:冯玲来源:《法制与社会》2010年第36期摘要日本反垄断法作为日本经济法的“龙头“,在整个日本经济法中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本文通过回顾其发展历程,吸取其立法经验,以便于更好的促进我国反垄断法的实施。

关键词日本反垄断法本土化中图分类号:D93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2-267-01一、日本反垄断法的产生背景19世纪末期到20世纪30年代,日本政府制定了大量的扶助与救济垄断组织的法律法规,例如1918年的《军需工业动员法》、1925年的《出口组合法》、1931年的《国家重要产业统制法》等等。

旨在发展国民经济,弥补生产结构方面的不足。

在这个时期,日本大多数的垄断势力的产生方式都是有针对的在某些部门成立之初就出现了垄断的苗头。

日本战败后,由美军对其实施占领。

美国为了从经济基础上彻底消除日本再次发动侵略战争的可能,美国对日本实施了经济民主化的占领政策,采取了解散财阀,排除经济力量过渡集中和取消私人统治团体等措施,将反垄断法引入了日本。

但是由于反垄断法为舶来品,在日本本土也不存在着反垄断法“生长的土壤”,日本国内对反垄断法的意识也非常薄弱,因此日本反垄断法在日本的发展可以说是在逐渐适应日本这个环境中的不断发展与演进。

也即学者们所说的日本的反垄断法发展史是日本反垄断法逐渐本土化的过程。

二、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过程与本土化表现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过程大致分为了四个阶段:(1)反垄断法的兴起。

此阶段制定了大量的反垄断法相关法律。

美国占领日本之初,实行经济民主化政策,为了更好的推进这一政策,1947年3月以美国谢尔曼法、克莱顿法为蓝本制定了《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维护公平交易法》。

并以此为基础,1947年底公布了《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

1948年制定了《财阀同族支配力量排除法》。

(2)反垄断法实施的低迷。

在此阶段日本对反垄断法相关法律进行了多次修改,其中,最主要的是1953年的修正。

日本市场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日本市场的反垄断法律制度
广西电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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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大广角
日本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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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律制度
主要特点, 希望对我们的立法有所裨益。 经过二次世界大战的惨败,日本奇迹般地从废 墟上迅速崛起,并成为当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 之一。 在战后的恢复和发展中, 由于具有特殊的历史 背景和理论指导,使其市场经济模式不同于其他欧 美资本主义国家,形成了别具一格的以市场经济为 基础, 以贸易立国, 政府维持主导地位的 “ 官厅” 主导 型市场经济模式。 围绕这一模式, 日本在规范市场经
综上所述,在电力变压器的招投标当中有许多
重要的影响因素, 尤其是变压器损耗的影响。 在招标 过程中不能仅仅考虑价格的高低,而应将电力变压 器的各种技术经济指标进行综合考虑。这样才能采 购到性能优越、 价格合理、 用户满意的好设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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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接 12 页 0 — 功率因数, 一般取 +, 4; 3—— — 电价 . 一般取购电平均成本价, (—— +, 5+ 元 6 78, 9 0 。 当 $ # 6 $ % 2, 2 时视为合理值, $ # 为变压器 报价价格差额 . 元 0 。 以表 - 中投标厂家 # 与投标厂家 : 之间的比 较为例: $ ; 1<2+ = . -+ > 5 = +, 4* 0 = +, 5 ; 5*222, +? $# 6 $ ; 1++++ 6 5*222, +? ; *, ??4%2, 2 通过计算满足合理要求,可以购买价格较高 . -?2 万元 0 但损耗较小的投标厂家 # 的电力变压 器, 符合经济合理性的要求。 另外, 从式 . * 0 亦可看出, 电价 ( 对 $ 值有一定 的影响,甚至有可能使得 $# 6 $ 值趋于%2, 2 的合

论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论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

论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对我国的启示摘要:日本反垄断法是在二战后作为美国经济民主进程的部分被强行植入的,与日本本国经济政策不尽相符。

但是经过60余年的演变,其反垄断法体系已成为世界上先进立法的代表,同时对作为新生法律的中国反垄断法有着诸多启示。

关键字:日本禁止垄断法演变启示一、日本反垄断法简介(一)日本反垄断法的诞生明治政府后期,日本大财阀和卡特尔、垄断集团不断形成,并在一战期间得到迅速发展。

但由于这些卡特尔在当时不但不具备有效控制市场的能力,未对市场公平竞争造成实质性的损害,反而促进了日本经济的发展,因此这一时期日本政府对卡特尔行为采取了鼓励和扶持政策,使财阀集团得到了极大发展。

到1937年日本13个大财阀通过遍布全国的卡特尔网控制了国民经济各部门,为全面侵略战争提供了经济基础。

二战日本战败后,美军对日本实行经济民主化的占领政策,试图从经济基础上彻底消除其再次发动侵略战争的可能。

此时恰逢美国正处于反垄断政策形成的高潮期,因此其在日本采取了解散财阀、消除经济力量过度集中、解散非国家经济控制团体等措施,美国力图通过这些措施,彻底铲除可能成为卡特尔温床的统制方式,为了巩固成果,防止垄断性企业结合于卡特尔的复活从而限制竞争,日本政府于1947年4月14日颁布《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禁止垄断法》),同年7月20日施行。

国际方面,二战后在国际多边、双边条约中有众多涉及禁止垄断法的条款,同时很多国家国内法中也制定了竞争法。

同时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制定还有个重要的背景,就是与日本所签订和加盟的国际条约,如《日美友好通商条约》相关联而存在的。

①这部禁止垄断法的制定并非出于日本本国的意志,而是作为美国民主政策的产物被迫接受的,几乎是将美国的《谢尔曼法》、《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的有关内容照搬了过去,几乎没有日本本土性特征。

(二)日本禁止垄断法的内容日本《禁止垄断法》共10章100条正文和14条附则。

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介绍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介绍以及对中国的启示

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介绍以及对中国的启示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情况,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制定、实施《反垄断法》的可行性意见。

关键词:日本反垄断立法、执法启示一、日本反垄断法律体系日本反垄断法律体系主要由三部法律组成,即《反私营垄断及保障公平交易的法律》&简称《反垄断法》’、《防止不正当奖品及不正当表示法》&简称《奖品表示法》(、《承包法》。

《反垄断法》于%)#*年#月%日制定和公布,同年*月%日开始实施,是日本战后实现经济民主化的一项法律,其目的是在保障自由进入市场和开展自由经济活动中,最大限度地发挥“看不见的手”功能,尽可能维护和促进有效的竞争。

%)**年和%))*年,《反垄断法》作了两次大的修改,一是增加了对价格卡特尔行为征收课征金的制度;二是对寡头垄断行业同步提高相关产品价格的报告制度;三是在管制市场集中方面,制定了针对垄断性状态的恢复竞争措施+企业分割(和控制企业支配力过度集中的制度。

日本《反垄断法》的内容基本包含了各国反垄断法规定的限制竞争的三个方面,即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禁止垄断性协议、控制企业兼并。

《防止不正当奖品及不正当表示法》于%),!年制定并实施。

作为《反垄断法》的特别法,其作用主要是防止利用与商品和服务交易有关的不正当奖品和表示来引诱顾客,以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

%)*!年、%))-年、%)))年、!"""年该法作了四次修改,将处理违反该法的一部分权限赋予了都道府县的知事。

《承包法》作为《反垄断法》的另外一部特别法,于%),!年.月颁布实行。

其主要作用是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或优势地位的经营者对下属承包商采取推迟支付承包费、降低或减少承包费的不正当行为。

%),-年、%),.年和%)*-年该法作了部分修改。

二、日本反垄断执法机构权限与组织%)#*年成立的日本公平交易委员会是《反垄断法》及其特别法《奖品法》、《承包法》的行政执法机关。

日本的反垄断法介绍

日本的反垄断法介绍

日本的反垄断法介绍《禁止垄断法》的主要内容以促进公平和自由竞争为目的的《禁止垄断法》有三大支柱:①禁止不正当的交易限制(卡特尔),②禁止私人垄断,③禁止不正当的交易方法。

此外还包括预防垄断的内容:如严格限制股份持有、干部兼任、合并等的企业结合、国际性协定等。

同时还有适用除外规定,执行机关即公正交易委员会,程序规定及诉讼规定,法律责任等。

禁止垄断法旨在形成公正自由的竞争秩序,从制定当初就是很明确的。

(一)垄断的法律界定。

《禁止垄断法》第2条第五款规定,“私人垄断”是指经营者不论单独或利用与其他经营者的结合、通谋以及其他任何方法,排除或控制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违反公共利益,实际上限制一定交易领域内的竞争。

该法从经营者的销售规模和竞争行为两个角度规定构成“垄断”的法律界限。

从市场竞争结构看,垄断表现为“垄断状态”。

根据《禁止垄断法》第2条第七款的规定,垄断状态,是指一个经营者在国内供给的(出口者除外)同种的商品或劳务在最近一年内销售总额超过100亿日元的前提下,其市场占有率•1/2或两个经营者合计的市场占有率超过3/4,•或对其他的经营者新办属于该领域的业务造成严重困难,或超过政令规定的行业标准利润率或者其销售费用率和一般管理费用率超过同行业水平并导致该商品或劳务价格显著上升或很少下降的。

从竞争行为看,垄断必须是采取某种不正当的竞争的方法、手段,以排除或限制本行业、领域内的正常的竞争,从而达到独占或联合控制市场的目的。

认定私人垄断比较复杂,须从以下几点来考虑:(1)所谓“排除”其他经营者的经营活动,是指使该经营者在某个竞争领域的经营活动难以继续进行,从而将其从该市场上驱逐出去的行为。

认定“排除”行为要从整体上来考虑,不仅要看具体的行为,同时还要看该行为的客观后果,把二者综合起来考察,但是,构成排除行为不一定要求实际地发生将其他的竞争者从市场上驱逐出去的结果,只要实际存在已经使其他经营者难以经营下去的事实,即可判定具有排除行为,同时,排除行为还包括潜在的竞争者难以进入该市场参与竞争。

日本反垄断刑法述评

日本反垄断刑法述评
济正向世界接轨的我国借鉴。 【 关键词 】日本;反垄断;反垄断刑法
日本是 世界 上经 济最 为发 达 的少数 几个 国家 之一 ,拥 有 有关的法律和大量 的行政法 规,其 中规定 了一些其 他的垄断犯 世 界上 最为成熟 的经济法 。n就其反垄 断刑法而言 ,内容全 面 罪,如串通投标 、价格约 定等行 为的犯罪 。可 以看 出, 日本的 系统 ,具有 人性 化而又不失严肃性 ,确 保了 日本经济 的民主化 反垄断刑法规定的犯罪行 为较 为详细系统 ,因而垄 断刑事法网
和 自由 竞 争 的 市 场 秩 序 。在 我 国 单纯 的 经 营 性 垄 断 并不 构 成 犯 罪 ,但 已有学者提 出了将 垄断予 以犯罪化 的建言 。[本 文通 过 2 研 究 日本反垄断刑法 的制定背 景、价值取 向和 内容等 问题 , 以 期 达 至 对 日本 反 垄 断刑 法 的整 体 之 认 识 。 日本反垄断刑法的制定背景极其价值取向 日本第一部反垄断刑法是在 战后美国 占领军作 为经济 民主 化政策 的一环而引入 的。[该法于1 7 年3 3 ] 9 4 月经 日本最后一届帝
E o o c Ta e p ae d o rasS mN 1 0 cm e2 1 c nmi & rd d tMi- un l u .O. Dee br 0 0 U j 9 .
日本 反 垄 断 刑 法 述 评
蒋维萍
( 州大 学法 学院 ,江 苏 扬 扬州 2 50 ) 20 9
【 摘 要 】日本反垄断刑法基本 的价值取 向是为维护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 ,以达至 平竞争社会整体效益最大之实现。在 垄断犯罪的主体、行为方式和处罚方 忪 式上都彰显日本特色 其实施中出现 了效果原则与刑法适用地域效力冲突、诉讼程序不足 以及公正交易委员会专属揭发权争议等问题。 日本反 垄断刑法值得经

论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

论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

论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国之间的经济交流和竞争日益加剧。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反垄断法。

而日本作为一个发达国家,其反垄断法在制度设计上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首先,日本反垄断法强调了反垄断监管的法定性。

该法明确规定了反垄断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了禁止垄断行为的范围和标准。

这种法定性的规定使得反垄断机构能够在法律的约束下,依法行使监管职能,确保反垄断法的实施具有公正性和可预见性。

其次,日本反垄断法强调了法律责任的追究。

该法规定了对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罚的制度,并明确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和标准。

这种法律责任的追究制度有效地震慑了市场主体违法行为的发生,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再次,日本反垄断法强调了法律责任的分摊。

在日本反垄断法中,对于违法行为的参与者,不仅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还对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应的惩罚。

这种责任分摊的制度使得高级管理人员在企业经营中更加注重合规和风险防范,从而有效地避免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最后,日本反垄断法强调了法律责任的公正性。

该法对于反垄断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明确规定,确保了反垄断机构在行使职能时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对反垄断机构的决定进行复议和诉讼的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了救济的途径,保证了法律责任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日本反垄断法在法律责任制度上具有一定的可借鉴性。

我们可以从日本的法定性规定、法律责任追究、责任分摊和公正性制度等方面,借鉴其经验,为我国的反垄断法制度建设提供参考。

当然,由于不同国家的经济和法律环境存在差异,我们在借鉴的过程中还需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适当进行改进和创新。

只有通过不断完善反垄断法制,才能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日本不公正交易行为反垄断规制研究

日本不公正交易行为反垄断规制研究

摘要日本现行规制不公正交易行为的法律主要是《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平交易法》(以下简称“《禁止垄断法》”),它是1947年以美国《反托拉斯法》为蓝本制定的,规定了禁止私人垄断、不正当的限制交易和不公正交易行为三大垄断行为。

日本《禁止垄断法》到2009年前后经过五次修改,对不公正交易行为从定义到构成要件、表现形式、法律责任都有了全面进步并且自成体系,适应了日本国内的经济制度和竞争环境,形成了极具本土特色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日本不公正交易行为反垄断制度的研究,可以得出不公正交易行为与私的垄断和不正当地限制交易相比最大的特征就是保护公正竞争于妨碍之虞,在反垄断过程中起到防火墙的作用。

日本与中国两国在法律发展过程中都有相似经历,如法律制度的发展主要经历法律移植再本土化的过程。

因此,研究日本关于不公正交易行为的反垄断规制,对完善我国的反垄断立法空白具有极大现实意义和理论意义。

我国2007年制定的《反垄断法》实施至今已经有近八年时间了,在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该法在制定之初由于远瞻不够,出现了一些反垄断法难以规制的空白领域。

例如一些虽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通过欺诈或者强制交易等手段实施了限制竞争的不公平交易行为,不仅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秩序,而且表现形式复杂多样。

这是我国反垄断法有规制不公正交易行为的现实需要。

另一方面,我国反垄断法引入不公正交易行为有其理论基础。

通过将日本不公正交易行为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比较可知两者为一般规制和特别规制的关系,不公正交易行为有其的独立价值。

因此,将不公正交易行为作为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特别规制相对应的一般规制纳入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制对象,与我国目前的反垄断规制对象并不存在叠床架屋。

同时,本文不仅论证了我国反垄断法引入不公正交易行为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也对我国不公正交易行为的进行了界定,提出规定配套的法律责任,以期完善我国反垄断立法空白,保障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和实时性。

日本禁止垄断法

日本禁止垄断法

主要修改
主要修改
最近一次的重大修改是在2005年,主要内容为: 60多年来,《禁止垄断法》的修改,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时而缓和、时而加强对垄断的限制,这对于维护日 本经济秩序,繁荣企业事业活动,确保消费者的利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意义。
谢谢观看Βιβλιοθήκη 日本是一个重视对经济活动进行国家干预和宏观控制的资本主义国家。充分利用法律手段调节经济是日本宏 观管理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日本经济发展的成果经验之一。
地位
地位
在日本,多数经济法学家均承认《禁止垄断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故它又被称为“经济宪法”, 至今虽然已被多次修改,但仍具有效力。
日本禁止垄断法
日本20xx年颁布的经济法规
01 文件信息
03 地位
目录
02 制定背景 04 主要修改
基本信息
《禁止垄断法》是日本1947年颁布的一部经济法规,是日本众多经济法规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规,其全名 为《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它既有实体的规制内容,同时又有实施机构和处理违法事件程 序的规定。
文件信息
文件信息
《禁止垄断法》是日本1947年颁布的一部经济法规,是日本众多经济法规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规,其全名 为《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
制定背景
制定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日本在回复和发展经济的过程中,非常重视利用法律手段加强对经济的宏观控制,制 定了大量的经济法规。各方面的经济活动几乎无一例外地被纳入法制轨道,从而使经济法成为日本战后发展最为 迅速的法律领域。战后日本经济法的发展大致分为两个阶段,即被盟军占领时期(1945~1952年)和独立时期 (1952年以后)。

最新-小议日本经济宪法的垄断 精品

最新-小议日本经济宪法的垄断 精品

小议日本经济宪法的垄断本文作者谢次昌日本是我国的友好邻邦,也是我国重要的对外贸易伙伴。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走_了经济民主主义的道路,井以此为基本国策,逐步健全了经济法制。

一九四七年倾布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简称《垄断禁止法》在日本经济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有经济宪法之称。

这个法律适用范围很广,它不仅适用日本国内的贸易,而且适用国际间的贸易,触犯这个法律,一般耍受到相当严厉的制裁。

因此,研究日本的垄断禁止法,不仅对于我们了解日本经济法的体系,而且对于我们安排对日贸易往来,都有重要意义。

一、日本垄断禁止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一九四五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战败以后,被美国以盟军最高司合部的名义占领,在实际上沦为美国的附庸国。

一九五一年,日美签订了安全保障条约,一九五二年又签订了日美行政协定。

至此,日本才在名义上取得了独立。

美军占领期间,在美国政府的授意下,日本颁布了现行宪法和一系列重耍法律。

日本垄断禁止法就是在这个期间颁布的,这就不能不在很大程度上打上美国占领的烙印。

战前和战时的日本经济,不仅具有垄断资本主义的性质,而且具有军事封建性的特点。

以家族血缘关系为中心形成的三井、三菱、住友、安田等四大财阀,通过控股公司等各种手段,控制了日本全部产业的四分之一。

对此,美国认为这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日本实现侵略计划的经济基础,因而采取了解散财阀的措施。

但是,解散财阀井没有涉及财阀以外的大企业,因此随后又顽布了《经济力量过渡集中排除法》,对一些大企业采取了分割措施。

一九四七年四月颇布的《垄断禁止法》就是在采取上述两项措施的基础上,为了防止财阀的复活,持久地维持民主经济结构和市场竞争构造而制定的。

日本垄断禁止法的蓝本,实际上是美国的反托拉斯法。

在日本,有人甚至把美国反托拉斯法称为日本垄断禁止法的母法,这从日本垄断禁止法的一些规定可以看得比较清楚,例如,美国反托拉斯法禁止一切托拉斯,日本垄断禁止法则禁止一切类似托拉斯的私人垄断;美国反托拉斯法禁止的不合理或不适当的贸易控制,在日本垄断禁止法中也被作为不当交易限制加以禁止,美国反托拉斯法对违反者采取严厉制裁措施,日本垄断禁止法也是如此;为了实施这项法律,美国成立了联邦交易委员会,日本则模拟这种做法,设立了公正交易委员会等等。

论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

论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

论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及其借鉴摘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反垄断法也变得愈加重要。

作为日本经济体制的重要一环,日本的反垄断法对于维护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围绕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展开探讨,分析了其构成要素和基本规则,并进一步总结了其出现的历史背景和发展趋势。

最后,本文探讨了日本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的借鉴意义,为中国反垄断法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启示。

关键词:反垄断法、法律责任制度、构成要素、基本规则、历史背景、发展趋势、借鉴意义一、日本反垄断法上的法律责任制度构成要素日本反垄断法涉及到的法律责任制度主要分为三个方面:对企业主体的反垄断责任、对垄断者的处罚责任和对受害者的救济责任。

其中,对企业主体的反垄断责任是最为核心和基础的一部分。

1、对企业主体的反垄断责任对企业主体的反垄断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禁止垄断协议。

根据日本反垄断法,垄断协议的存在是禁止的,企业如果被发现存在垄断协议,将会受到处罚。

(2)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日本反垄断法对企业的市场支配地位做了明确的规定,企业如果被发现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禁止虚假宣传。

日本反垄断法规定,企业在宣传中所使用的信息必须是真实可信的,如果企业使用虚假宣传手段进行宣传,将会受到处罚。

2、对垄断者的处罚责任对垄断者的处罚责任主要包括罚款、撤销不当行为、接受监管等措施,具体如下:(1)罚款。

日本反垄断法规定,如果企业存在垄断行为,将会面临高额罚款的处罚。

(2)撤销不当行为。

对于存在垄断行为的企业,日本反垄断法规定,有权要求企业撤销不当行为。

(3)接受监管。

如果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日本反垄断法规定,主管部门有权对其进行监管,确保企业不再存在垄断行为。

3、对受害者的救济责任对受害者的救济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赔偿。

日本反垄断法规定,存在垄断行为导致受害者遭受经济损失的,垄断行为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史

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史

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史发布时间:2021-07-27T06:02:06.540Z 来源:《学习与科普》2021年6期作者:孙占雨[导读] 本文回顾了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

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日本反垄断规制的特点。

分析了立法条款的效力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旨在解决日本反垄断法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即其与行政指导下的澄清的矛盾的措施。

孙占雨武汉理工大学法学社会学院摘要:本文回顾了日本反垄断法的发展历程。

从历史的角度研究了日本反垄断规制的特点。

分析了立法条款的效力及其存在的问题。

在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旨在解决日本反垄断法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之一,即其与行政指导下的澄清的矛盾的措施。

关键词:日本反垄断法;日本法律;垄断;法律史引言在每个现代民主国家,市场经济的运作被宣布为主要价值观之一。

在这种经济制度下,各实体有权自由从事商业活动,各种市场机制独立运作。

然而,实践表明,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不可能不损害一方或另一方的权利。

作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的自由竞争权利的实现受到垄断进程的阻碍。

为了控制这一现象,国家必须进行干预。

在审查这一问题时,日本的反垄断法特别令人感兴趣。

一向认为国家干预经济,维持企业垄断形式的日本社会,由于历史原因,在20世纪中叶形成了调整经济关系的最有效方法。

被迫通过民主的反垄断法。

今天,日本继续修改和补充其反垄断法。

因此,本文的目的是对日本的反垄断法进行历史性的比较考察。

一、日本反垄断法发展的第一阶段(19世纪中期至第二次世界大战)19世纪中期,在日本,许多社会、经济和政治问题由于当时的幕府制度而变得更加严重。

德川王朝的最后一位幕府将军被推翻,皇帝的无限权力被恢复。

在以明治天皇的座右铭命名的历史新时代,在包括经济在内的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进行了重大改革。

必须指出,在这一历史时期开始时,日本是一个落后和不发达的国家,但在这一时期结束时,日本实现了现代化,并在国际舞台上实现了独立,摆脱了西方国家的影响,大大改善了经济业绩。

日本《禁止垄断法》简介

日本《禁止垄断法》简介

日本《禁止垄断法》简介
丁琨
【期刊名称】《日本问题研究》
【年(卷),期】1988(000)002
【摘要】第二欢世界大战以后,作为战败国的日本,为了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在美军占领当局的支持下开始执行经济民主化政策,实行了农地改革、解散财阀和劳动改革等重大改革措施。

同时还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立法活动以使这些改革措施法律化。

以对私人企业的经济活动实行国家管制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手段,鼓励企业的自由竞争,是日本经济立法的一项重要内容。

1947年4月颁布的《关于禁止私人垄断和确保公正交易的法律》(通常简称为《禁止垄断法》)就是诸多经济法规中的一种。

【总页数】4页(P40-43)
【作者】丁琨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9.313.1
【相关文献】
1.日本独占禁止法中垄断协议的证明方法及对中国的启示 [J], 孙炜
2.日本公正交易委员会:机构、权限与特性--对日本禁止垄断法主要实施机关的评价[J], 王为农;叶通明
3.日本禁止垄断法的最新发展 [J], 林秀弥;王先林;陈贺明
4.德国以《反限制竞争法》和日本以《禁止私人垄断及确保公正交易法》命名《反垄断法》的背后原因 [J], 王震宇
5.日本《禁止垄断法》罚款及其减免制度研究——兼谈对我国《反垄断法》相关制度的借鉴 [J], 王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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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反垄断法对比

中日反垄断法对比

中日反垄断法比较反垄断法,即反对垄断保护竞争的法律制度。

它是市场经济国家基本的法律制度。

通过对中日两个国家反垄断法具体内容的详细比较,分析两个国家反垄断方面的优劣得失,从而为我国制定反垄断法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日反垄断法产生原因比较日本反垄断法产生的原因是内部原因促使,二战前,日本国内巨大的财阀和卡特尔组织集聚着强大的经济势力,左右着国家的经济命脉,它严重地妨碍了国内市场的发展。

战后为实现经济民主化的社会经济基础,通过解散财阀和私人性的统治集团、排除经济力过度集中等措施(被称为“产业民主化政策”),形成了以多数私营企业可以在公平的机会下各自发挥自己的才能,能够参与自由竞争的体制。

为了维护这种经济体制,恒久性地实施经济民主化政策,在财阀解体后,日本于1947年制定了反垄断法。

中国反垄断法的制定主要是由外部原因促使,为了适应经济全球化的需要,中国积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

看到了自由竞争的重要性后,中国全力制定了反垄断法。

中日反垄断法目的比较一、日本反垄断法的目的1.确保有效的市场运行机制日本奉行的是“企业自负责任原则”,即在市场机制下,企业根据自己的判断进入市场并通过创造利润而生存。

这意味着企业的互相竞争不可避免,竞争的结果是一些企业获得成功,另一些企业惨遭失败,并被迫离开市场。

有些企业试图通过操纵市场来躲避激烈的竞争,有些甚至利用不公正的竞争手段来干扰市场机制。

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政府可以进行干预。

在日本是通过“反垄断法”来执行的。

反垄断法旨在清除影响市场自由和公正竞争的障碍,保证市场机制的清洁运行,实现日本经济的有效运行。

2.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反垄断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方面力度非常大。

在无记名选举中,消费者活动主要为推行著名的产品和服务。

从经济的角度出发,消费者有权对企业产品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这种权利在经济上称“消费者自主权”。

但是,如果企业间的竞争消失或企业采取不公正的竞争手段时,消费者就有可能失去理智的选择的能力,消费者的主权因而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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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 部法 律 严格 限制 持有股 份 、兼 任董 事及 合并 等企 业 之间 的结
合 .禁 止一切 形式 的卡特 尔 ,其 严厉 程度 当时超过 美国 的同类法 律 。
2 美国 的意 图
美国政 府硬塞 给 日本 一个 反垄断 法 , 真实 目的 当然不是 《 其 禁止 垄断法 》第 1 条所言 。在 美国政 府及其 驻 日占领 当局 看来 . 以财 阀为 代表 的垄断 资本 “ 日本 最大 的战争潜 在力量 ” 是 ,也 是美 国垄断 资本 在亚 洲最大 的竞争 对手 是其推 行全球 霸权 战略 的障碍 。” 解散 财阀 的 目的 既不是把 日本的社 会组 织按照 美国的 经济要 求进行 改革 . 更不 心理 上或制 度上予 以摧毁 。 ” 策 . 过行 政命令 的手段 . 通 彻底 解散 以三井 、三菱 、住友 等财 阀企 业 为核心 的家 庭垄 断统 治 , 实行股 权分 散化 , 对原 王子 制纸 、 日本钢 铁 、
策 并 由此而形 成 了战前财 阀家族 性很 浓的垄 断体制 。二战后 .日本
制订 了 《 禁止 垄断法》 该法是 以 14 年 8 8 g 月美 国 占领 军司令 部提
出的草 案为基 础 , 根据 占领军 司令部 负责人 的指 示 , 劝而进 行过 并 告 多次修 改而成 的
日本政策思想的主流 。这样 .日本就 出现 了战后的首次企业 并购高潮。
再如 《 禁止 垄断法 》在 制定时 受到 美国 占领当局 的影 响 ,规 定 有较严厉 的刑 事制裁 , 是在 反垄断 法领域 日本 适用刑 事制裁 是十 分 但 慎重 的一从 《 禁止 垄断法 》制定 到 2 世 纪 8 O O年代初 期 ,仅仅 是违 反 《 禁止垄 断法》第 3 条的 案件就 有 2 0 0 件以上 但公 正交 易委 员会告 发 的刑事 案件 只有 1 .即 1 7 年 的石油卡 特 尔事 件 。 件 4 9 正因如 此 .有人 戏称 它是 日本禁 止垄断 法上 的 ” 装饰 品 9 。1 8 9
植 入 反 垄断 特 点
宽松 进 入 5 年代后 , 委 员会 对垄 断和 限制竞争 行 为的调 查明显 减 O 该 少. 对违 法案件 审理 审查件数 也不 断减 少 (9 3 一16 年 公 正 15 年 0 9 交易 委员会 没有对一 起合 并案进 行正 式审理 . 为6 年代 以后大型 合 这 O 并开 了先河 j ,而且 审理 时 同意 的判决 件数也 增加 。 与此同时 , 大企业之间合并 , 协作 . 以及产 业再 组织论 . 了当时 成
大 日本 麦酒 、 菱重工等 巨大企 业进 行重组 , 三 将其分 割 为若干个 规模
较小 的企业 。 管解散财 阀及对 巨大企 业的重 组进 行得并 不彻 底 . 尽 但
它通过 调整企 业 的所有权 关系及 组织结 构 . 战前 日本 的财阀垄 断型 使
经济体 制迅速 解体 。 3 理 解 日本 禁止垄 断法律 制度 的基础 在美 国政府和 占领 军的推动 与逼迫 下 。 日本政 府由美 国 ” 植” 移 、 符合本 国国情 而不予 认同 。于是
是 为了 日本 国 民自身利益 而实施 的 . 目的在于把 日本 的军事 力量从 会 执行 禁止 垄断法缺 乏热情 . 其 以致违 法者 并不在意 委 员会 的意 见 。 此 就这样 .美 国逼迫 日本 政府 制订 和实 施 了极 为 严厉 的反 垄断 政 br - n — i s a s ad b e )就成 为嘲讽 日本公 正交 易委 员会的 一个短 语。 k [
及 其 主要 内 容 等 方 面 的鲜 明特 色, 以期 对我 国正 在 起 草 中的 《 垄断 法》 有 所裨 盖 。 反 [ 关键 词 ]日 本


被迫 植入 的禁止 垄断 法
பைடு நூலகம்1由 美国 “ 植 的 《 止垄断 法》 移 禁
在 二 战前 .日本政 府所 推行 的基 本是 一条 扶植 与保 护 垄断 的政
年9 1 月 6日的英 国 《 济学 家》杂志 上的一 篇文章 在评价 日本 禁止垄 经
断法及 其实施情 况时甚 至指 出 :” 法 本身长 满牙齿 .而 问题是 它所 该
指定 的执 行机 构已经 训练成 不能 咬人 ” 。文章 说 。日本公 正交 易委 员
后 . ~ 只从 来不 叫也不 咬人 的 看门狗 ” (—w ih 0 — h i n v r a a d g ia- e e- c
三 ,内外 有别的 并购规 制制 度
与积极推 动 、 支持 国内企 业 并购做 大截 然不 同的是 .日本 对外资 并购 本 国企业 的条件 却规定 得十分 严格 , 外国企 业在 日投 资 采取 限 对 制和排 斥政策 战后初 期限 制措施 最为严 格 ,到 6 年 代 中后期和 7 O O 年代 开始 有所松 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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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的外 资政策 集 中地 体现 于《 资法》 管理 交易期 限超过 一年 外 ( 的外资 ) 《 汇法》 ( 和 外 规制 交易期 限不 足一 年的外资 ) 中 ( 之 这两 部 法律 经过 多次修 订 , 今 已合 二 为一 . 迄 成为 日本 目前 调整外 商投资 及 准入 的审查 上 ,明确 规定 了 3 条积极 标 准和 4 消极标 准 , 有外资 条 并 在实 际执行 过程 中 . 日本对外 商投 资及并 购企 业的控 制往往 比法 者 ,审批时仍 持相 当谨慎 的态度 , 有些根 本 不予批准 。据 有关 资料 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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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后 日本 反 垄断 法律 制度 自 特 点剖析 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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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学 院
要]本文通过 对二战 以来 6 0余年 里 日表反 垄断法律制度 的剖忻 、揭 示 了日本反垄断法律制度在制定、执 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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