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有立场的民意应被审慎听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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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有立场的民意应被审慎听

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有立场的民意应被审慎听取
12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显示,2016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收到公民提出的针对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的审查建议有近千件。

这份司法解释自2004年4月1日施行以来饱受诟病。

该条司法解释的存废,有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推动下得到解决。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不少人直到离婚后才发现,配偶在外“打借条”,自己“被负债”,纵然毫不知情,也要承担连带责任来还债。

多年来,他们呼吁推动修法,并建议全国人大对此进行合法性审查。

如果只从婚姻法的角度来看,这条解释确实不够合理,甚至为离婚时居心不良者的恶意诉讼提供了便利。

然而实际上,这条解释与其说是婚姻法中的条文,不如说是披着婚姻法外衣的民法条文。

从本质上来说,它不是维护夫妻关系的,而是维护借贷关系的——借了钱不想还的欠债人,在这条法律的规定下就不能通过把财产转移给妻子然后离婚来躲避债务,债权人的合理权益得到了保护。

呼吁推动修法的民意是有立场的。

呼吁修法的主要力量,是离婚时担上于己无关的不明债务的受害者。

无辜受害者的存在和他们的发声说明了现行的法律有不完善之处,亟需改善,然而是否有必要如他们所说“废止24条”,才能根治问题呢?受害者很容易受限于自身经历,难以跳脱出“受害者”的身份,急于改变现状而没有从更宏观、更全面的角度看待现行法律和改善措施。

从自身立场出发维护权益是合理的,但从自身立场出发提出解决办法就会有片面、狭隘的弊病。

如果废止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二十四条,当前离婚时配偶间的财产矛盾固然能解决,但债权人和欠债人间的矛盾又将“剪不断,理还乱”,无法用明确的法律条文来厘清。

法律是没有也不应该有立场的。

法律适用于每一位公民,也就相应地要对每一位公民负起责任。

无论是配偶双方还是债权人、债务人,都是法律制定时需要考虑和保护其合法权益的对象。

法律应当
听取民意,这就要求立法机构不仅要“听”还要“取”,聆听之后
还要审慎地进行取舍,有立场的民意只有被刨去立场后才能被采取。

法律要对民意作出反馈,但无立场的法律不能简单地由有立场的民意来决定。

如何平衡债权人的利益与债务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
的利益,尚有待于更全面地、更深入地客观研究。

文/滕筱榕(重庆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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